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三((精选10篇))由网友“厚底芝士披萨”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三,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三)
(七)a公司向b公司开除面值200万元的商业汇票,预付贷款,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同时甲、乙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签名盖章,并在票据背书面注明“不得转让一字样。c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d,金额变成300万元,d背书转让给e时,将“背书人签章”与“被背书人名称”两栏的内容填倒了,e未注意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f,f背书转让给g,g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
问题: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若银行付款,是否应承担责任,持票人应于何时提示付款?
2.拒绝付款后,g可采用哪些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3.票据金额由200万元变成300万元,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4.若f向g付款后,f向c行使追索权,c可否拒绝承担责任?
5.若c向d付款后,c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6.若a以合同撤销为由,认定预付货款行为无效,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
7.若a公司认为本公司出票时是由于出纳个人的酒醉行为造成的,以出纳行为无效为由,拒绝付款是否成立?
8.以上背转让过程中,均未注明背书日期,是否会影响背书的效力?
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因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与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审查汇票的诸项背书是否连续。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必须拒绝付款。若银行代为付款,因恶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持票人g应于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拒绝付款后,g可以取得拒绝付款证明,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
追索对象包括其所有前手,即包括f、e、d、c、甲、乙、b、a.
追索金额包括了3部分。(教材p160)
3.其责任由票据变造人c承担,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c应为变造的文义负责。
4.c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因为c作为背书人注明“禁止背书”的,如其后手背书转让,c对其直接被背书人d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负担责任(教材p155)。
5.c可以向自己的前手,即保证人甲、乙背书人b、出票人a行使追索权。(理由见教材p160)
6.a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具体见教材p152)。
7.a以出纳酒醉后出票,行为无效为由拒付,不能成立。虽然出纳的出票行为无效,但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
篇2: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三
(七)a公司向b公司开除面值200万元的商业汇票,预付贷款,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同时甲、乙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签名盖章,并在票据背书面注明“不得转让一字样。c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d,金额变成300万元,d背书转让给e时,将“背书人签章”与“被背书人名称”两栏的内容填倒了,e未注意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f,f背书转让给g,g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
问题: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若银行付款,是否应承担责任,持票人应于何时提示付款?
2.拒绝付款后,g可采用哪些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3.票据金额由200万元变成300万元,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4.若f向g付款后,f向c行使追索权,c可否拒绝承担责任?
5.若c向d付款后,c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6.若a以合同撤销为由,认定预付货款行为无效,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
7.若a公司认为本公司出票时是由于出纳个人的酒醉行为造成的,以出纳行为无效为由,拒绝付款是否成立?
8.以上背转让过程中,均未注明背书日期,是否会影响背书的效力?
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正确。因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与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审查汇票的诸项背书是否连续。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必须拒绝付款。若银行代为付款,因恶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持票人g应于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拒绝付款后,g可以取得拒绝付款证明,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行使追索权。
追索对象包括其所有前手,即包括f、e、d、c、甲、乙、b、a.
追索金额包括了3部分。(教材p160)
3.其责任由票据变造人c承担,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c应为变造的文义负责。
4.c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因为c作为背书人注明“禁止背书”的,如其后手背书转让,c对其直接被背书人d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负担责任(教材p155)。
5.c可以向自己的前手,即保证人甲、乙背书人b、出票人a行使追索权。(理由见教材p160)
6.a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具体见教材p152)。
7.a以出纳酒醉后出票,行为无效为由拒付,不能成立。虽然出纳的出票行为无效,但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
第一,票据行为彼此之间独立,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第二,票据是要式证券,只要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齐全,形式上满足法定要求,票据仍然有效。
8.不影响,因为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录如否,不影响背书效力,只要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名称两项绝对记载事项齐全,则背书有效。
(八)某上市公司打字员在打印公司内部文件过程中了解到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每股盈利水平很高,估计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旦公布,公司股票价格将会大幅度拉升,与本公司出纳串通,开出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用贴现取得的资金大量购入本公司股票。以其盈利。
问题:打字员和出纳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答案:
属于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九)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甲向乙赊购a商品价值l000万元.采用定金担保方式,
甲于月15日开出现金支票,支付定金90万元:同时合同还规定,任何一方
违约,应向对方按总标的15%支付违约金。由于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甲对乙提起诉讼。
问题:1.若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220万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2.若甲的损失为270万元,其中50万元的损失是因为甲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而导致扩大的损失额。此案应如何处理?
3.若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110万元,甲另外还要求乙支付不低于100万元的赔偿金,是否合法?
答案:
1.(1)当事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定金条款,但由于二者在目的、功能、性质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甲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若甲选择违约金条款,乙本应向甲支付违约金150万元(1000×15%),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到220万元。
(3)若甲选择定金条款,首先乙应该向甲双倍返还定金共180万元,但返还的定金不足以补偿给甲造成的损失;其次,甲可以要求乙再差额支付赔偿金共40万元(220-180)。
2.提示:(1)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乙赔偿;
(2)剩余的220万元损失按第1问处理。
3.提示:不合法。因为无论选择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乙向甲返还的定金或支付的违约金足以弥补甲的损失,故不能再支付赔偿金。
篇3: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六)
(三)乙公司地处大连市,以汽车制造为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科,2月份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2.为生产产品购进免税农产品,3月份买价500万元,同时普通发票注明发生运费30万元,装卸费10万元。
3.4月份为生产购进辅助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
4.5月份为生产免税c产品购进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
5.6月份为生产购进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8月份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6.自制的b产品对批发商销售,含增值税售价702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红字用发票冲销。
7.生产的c产品对外出售,售价700万元。
8.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
9.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50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200万元,领用时开出专用发票。
10.10月份接受他人捐赠设备,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乙公司负责运费,普通发票注明运费3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11.因火灾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购入时买价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在销售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哪些不当之处?
2.计算2004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2004年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
4.计算2004年应交消费税。
答案:
1.专用发票使用有以下不当之处:
(1)销售折扣不应单独开红字专用发票冲销,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台则应按折扣前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2)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开出专用发票错误,因为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不得开出专用发票。
2.2004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a材料进项税款=510-100×17%=493万元
(2)免税农产品及运费=500×13%+30×7%:67.1万元
(3)10月份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及运费=68+30×7%=70.1万元
合计:630.2万元
3.2004年销项税额
(1)b产品=7020÷(1+17%)×17%=1020万元
(2)在建工程领用d产品=1200×17%=204万元合计:1224万元
2004年应交增值税=1224-630.2=593.8万元
4.2004年应交消费税=1200×20%=240万元
篇4: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五)
(二)乙公司为大连市从事石油化工的龙头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税率17%。
2.为生产产品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同时普通发票注明发生运费30万元,装卸费10万元。
3.为生产购进辅助乙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
4.为生产购进乙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该材料部分免税c产品,部分生产应税e产品,本月全部耗用完毕。
5.自制的b产品对商场销售,含增值税售价585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红字用发票冲销。
6.生产的c产品对外出售,售价700万元。
7.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
8.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75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500万元,领用时开出专用发票。
9.因火灾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购入时买价100万元。
10.生产的e产品用于交换所需的甲材料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e产品不含税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25%,换回的甲材料尚未入库。
11.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未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普通发票注明运费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在销售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哪些不当之处?
2.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
4.计算本期应交消费税。
篇5: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四)
(十)下岗职工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荒山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经营两年后‚因效益较好‚镇政府单方决定每年承包费提高到了30万元.李某不同意。207月20日李某接到政府官员将荒山转包他人的通知。8月16日‚李某向上级政府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2日‚由于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迟迟未作出行政决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李某提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是否应该受理?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时间是否合法?
(3)若受理复议的机关收取行政复议费用是否正确?
(4)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答:(1)应该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复议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方式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合法。
(3)不正确。行政职权也是必尽义务,所以无权收取费用。
(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题
(一)丙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年发生亏损113.5万元尚未弥补,本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9300万元,产品加工修理收入700万元
2.购买股票转让收益6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销售回扣支出60万元.
4.发生职工资支出及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593.5万元.
5.全年产品销售成本及加工成本6140万元(不含工资费用支出),在建工程成本支出950万元。
6.全年借款利息支出33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为在建工程的借款1loo万元,年利率10%,工程尚未完工,借款期2年.
7.全年发生招待费73万元,税收罚款支出25万元,诉讼费支出10万元。产品维修服务支出480万元,水电费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折旧100万元),担保损失130万元。
8.公司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260万元,上年支出为200万元;公司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直接对山区小学捐赠支出25万元。
9.企业1~11月份累计已预交所得税330万元,全年已交增值税520万元、消费税26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公司职工500人,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企业哪些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2.哪些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哪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篇6: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二)
答案: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1)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2)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认缴出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5%(60÷400);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出资时间的规定错误,各方合营者应伺期、同步、按比例交付出资.第一期的出资时间和比例错误。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外方最后一期出资的时间不正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1000万美元,在分期出资情况下,各方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2.对争议的解决,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处理。
(1)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错误。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方关于合营企业不设总会计师的观点错误,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3)此次董事会无效。因为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另外,董事会会议的签字手续错误。公司法规定,应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监事会主席无须签字。
3.外方的要求中,以下方面错误
(1)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表明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只能用企业利润先行收回投资,而不能计入成本。
(2)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三)甲有限责任公司以制造业为主,于3月5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遇到一系列问题:
1、由于管理人员没到位,公司未能正常经营,4月10日收到当地税务机关通知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公司认为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无须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元罚款,逾期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建议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无奈只好办理税务登记。
2.公司正常运转,估计年销售额将达到3000万元,应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知道能否直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由于公司没经营,暂将税务登记证租给一个体工商户使用2个月,获租金3000元。
4.公司于年9月承接一项工程,其部分工程转包给乙方经营,转包经营额50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部分转包工程款扣缴25万元营业税,并在10天内缴纳,甲公司认为乙方也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应由乙方交纳,与甲公司无关,逾期仍未理睬。
5.到年底,该公司经理不知道是否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因为公司今年10月才开业.经营还不到一年。
6.甲公司拟与外商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3400万美元,分期出资,甲公司控股20%。甲公司不知道自己何时交纳第一期出资较好,第一期出资至少应交多少。
篇7: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一)
问题解答一
1.提问:为什么放弃现金折扣机会成本大于借款利率就享受折扣?放弃折扣成本的公式又作何理解?
解答:如果不享受折扣,意味着采用商业信用筹资,筹资成本则等于放弃现金折扣成本,所以,为了降低筹资成本,如果放弃现金折扣机会成本大于借款利率,则企业就会选择向银行借款,而不会选择放弃现金折扣,即会选择享受折扣。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含义是,如果不在折扣期内付款(即放弃现金折扣)所要承担的成本。其实,“放弃折扣成本的公式”就是一个计算借款年利率的问题,(信用期-折扣期)表示的是“延期付款天数”,也即“实际用款天数”;
举例说明如下:假如现金折扣条件是1/10,n/30,应付账款总额为1000元,则:
如果第10天付款,就享受折扣,只需付1000×(1-1%)=990(元);
如果第30天付款,需要付全额1000元。
相当于因为使用了这笔款(30-10)=20(天),需要支付(1000-990)=10(元)利息,这时的借款本金就是第10天付款的金额990元,因此,这笔借款的年利率为:
10/990×(360÷20)
=(1000×1%)÷[1000×(1-1%)]×360÷(30-10)
=1%÷(1-1%)×360÷(30-10)
=18.2%
2.提问:“债券估价模型”和“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有何区别?
解答:两者在不同的章节中出现,前者在第七章证券投资中出现,后者在第三章企业筹资方式中出现。
第三章的“债券发行价格”计算公式是站在筹资人的角度计算为了筹集资金,债券发行价格定多高比较合适,因为如果发行价格太高,会导致很难发行;如果发行价格太低,发行方会受损失。债券发行价格=未来现金流出现值之和=各年支付的债券利息的现值+到期偿还本金的现值;
第七章的“债券估价模型”计算公式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计算的,实际上计算的是债券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债券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之和=各年债券利息流入的现值+到期收回本金(面值)的现值。只有计算得出债券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债券的市场价格,投资人才会购买该债券。
篇8: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二
答案: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1)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2)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认缴出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5%(60÷400);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出资时间的规定错误,各方合营者应伺期、同步、按比例交付出资.第一期的出资时间和比例错误。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外方最后一期出资的时间不正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1000万美元,在分期出资情况下,各方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2.对争议的解决,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处理。
(1)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错误。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方关于合营企业不设总会计师的观点错误,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3)此次董事会无效。因为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另外,董事会会议的签字手续错误。公司法规定,应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监事会主席无须签字。
3.外方的要求中,以下方面错误
(1)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表明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只能用企业利润先行收回投资,而不能计入成本。
(2)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三)甲有限责任公司以制造业为主,于3月5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遇到一系列问题:
1、由于管理人员没到位,公司未能正常经营,4月10日收到当地税务机关通知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公司认为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无须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元罚款,逾期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建议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无奈只好办理税务登记。
2.公司正常运转,估计年销售额将达到3000万元,应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知道能否直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由于公司没经营,暂将税务登记证租给一个体工商户使用2个月,获租金3000元。
4.公司于209月承接一项工程,其部分工程转包给乙方经营,转包经营额50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部分转包工程款扣缴25万元营业税,并在10天内缴纳,甲公司认为乙方也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应由乙方交纳,与甲公司无关,逾期仍未理睬。
5.到年底,该公司经理不知道是否该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因为公司今年10月才开业.经营还不到一年。
6.甲公司拟与外商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3400万美元,分期出资,甲公司控股20%。甲公司不知道自己何时交纳第一期出资较好,第一期出资至少应交多少。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处罚并建议工商部门收回甲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正确?
2.甲公司能否直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甲公司出借税务登记证,拒绝扣缴转包工程的营业税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4.甲公司是否应办理年终所得税纳税申报?
5.甲公司应于何时交纳第一期出资?第一期出资至少应交多少?
答案:
1.税务部门的处罚及处理方法正确。税法规定,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可以直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该企业以制造业为主,预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甲公司出租税务登记证,应承担违反税收管理的责任,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甲公司拒绝扣缴营业税,属于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对工程转包的,总承包人甲公司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因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未扣缴的税款,并可以处以未扣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篇9: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一
问题解答一
1.提问:为什么放弃现金折扣机会成本大于借款利率就享受折扣?放弃折扣成本的公式又作何理解?
解答:如果不享受折扣,意味着采用商业信用筹资,筹资成本则等于放弃现金折扣成本,所以,为了降低筹资成本,如果放弃现金折扣机会成本大于借款利率,则企业就会选择向银行借款,而不会选择放弃现金折扣,即会选择享受折扣。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含义是,如果不在折扣期内付款(即放弃现金折扣)所要承担的成本。其实,“放弃折扣成本的公式”就是一个计算借款年利率的问题,(信用期-折扣期)表示的是“延期付款天数”,也即“实际用款天数”;
举例说明如下:假如现金折扣条件是1/10,n/30,应付账款总额为1000元,则:
如果第10天付款,就享受折扣,只需付1000×(1-1%)=990(元);
如果第30天付款,需要付全额1000元。
相当于因为使用了这笔款(30-10)=20(天),需要支付(1000-990)=10(元)利息,这时的借款本金就是第10天付款的金额990元,因此,这笔借款的年利率为:
10/990×(360÷20)
=(1000×1%)÷[1000×(1-1%)]×360÷(30-10)
=1%÷(1-1%)×360÷(30-10)
=18.2%
2.提问:“债券估价模型”和“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有何区别?
解答:两者在不同的章节中出现,前者在第七章证券投资中出现,后者在第三章企业筹资方式中出现。
第三章的“债券发行价格”计算公式是站在筹资人的角度计算为了筹集资金,债券发行价格定多高比较合适,因为如果发行价格太高,会导致很难发行;如果发行价格太低,发行方会受损失。债券发行价格=未来现金流出现值之和=各年支付的债券利息的现值+到期偿还本金的现值;
第七章的“债券估价模型”计算公式是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计算的,实际上计算的是债券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债券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之和=各年债券利息流入的现值+到期收回本金(面值)的现值。只有计算得出债券投资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高于债券的市场价格,投资人才会购买该债券。
3.提问:如何确定股票估价模型中的“d0”和“d1”?
解答:“d0”和“d1”的本质区别是:“d0”对应的股利是已经收到的,而“d1”对应的股利是还未收到的;
具体地讲就是:“d0”指的是“上年的股利”、“最近刚发放的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目前的股利”,“今年初发放的股利”,“本年发放的股利”;而“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股利(如预计的本年股利)”、“第一年末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第一年的股利”;“d0”和“d1”的关系是:d1= d0×(1+g)。
4.提问:为什么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长期债券发行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短期债券发行价格的下降幅度?
解答:计算债券发行价格时,需要以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入折现,债券的期限越长,折现期间越长,所以,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长期债券发行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短期债券发行价格的下降幅度。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有a、b两种债券,a的期限为5年,b的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均为8%,债券面值均为1000元。
当市场利率为10%时:
a债券发行价格=1000×8%×(p/a,10%,5)+1000×(p/f,10%,5)=924.16(元)
b债券发行价格=1000×8%×(p/a,10%,3)+1000×(p/f,10%,3)=950.25(元)
当市场利率上升为12%时:
a债券发行价格=1000×8%×(p/a,12%,5)+1000×(p/f,12%,5)=855.78(元)
b债券发行价格=1000×8%×(p/a,12%,3)+1000×(p/f,12%,3)=903.94(元)
通过计算可知,当市场利率由10%上升为12%时,
b债券的发行价格下降的幅度为:(950.25-903.94)/950.25=4.87%
a债券的发行价格下降的幅度为:(924.16-855.78)/924.16=7.40%
所以a(5年债券)下降幅度7.40%大于b(3年债券)下降幅度4.87%。
5.提问:“资金成本的本质是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实际付出的代价”的说法正确与否?
解答:“资金成本的本质是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实际付出的代价”是站在企业筹措资金角度来认识资金成本的。资本成本指的是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主要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两部分内容。
篇10:06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四
(十)下岗职工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荒山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20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经营两年后‚因效益较好‚镇政府单方决定每年承包费提高到了30万元.李某不同意。2004年7月20日李某接到政府官员将荒山转包他人的通知。8月16日‚李某向上级政府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2日‚由于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迟迟未作出行政决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李某提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是否应该受理?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时间是否合法?
(3)若受理复议的机关收取行政复议费用是否正确?
(4)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答:(1)应该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复议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方式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合法。
(3)不正确。行政职权也是必尽义务,所以无权收取费用。
(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题
(一)丙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年发生亏损113.5万元尚未弥补,本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9300万元,产品加工修理收入700万元
2.购买股票转让收益6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销售回扣支出60万元.
4.发生职工资支出及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593.5万元.
5.全年产品销售成本及加工成本6140万元(不含工资费用支出),在建工程成本支出950万元。
6.全年借款利息支出33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为在建工程的借款1loo万元,年利率10%,工程尚未完工,借款期2年.
7.全年发生招待费73万元,税收罚款支出25万元,诉讼费支出10万元。产品维修服务支出480万元,水电费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0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折旧100万元),担保损失130万元。
8.公司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260万元,上年支出为200万元;公司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直接对山区小学捐赠支出25万元。
9.企业1~11月份累计已预交所得税330万元,全年已交增值税520万元、消费税26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公司职工500人,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企业哪些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2.哪些支出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哪些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1)回扣支出--60万元
(2)在建工程支出=950万元
(3)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o%=110万元
(4)职工住房折旧及担保损失=100+130=230万元
(5)税收罚款及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500+520=1045万元
(6)直接对山区小学的捐赠25万元
3.下列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1)招待费超标准支出=73-[1500×5‰+(9300+700-1500)×3‰]=40万元
(2)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
=593.5-500×0.84×(1+14%+2%+1.5%)=100万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公益性捐赠)
【提示】上年发生的亏损从本年税前利润中弥补.
=(9300+700+60+90)-(240-60)-(593.5-100)-6140-(330-110)-(73-40)-10-480-190-(300-100)-(260+20+80)-113.5-260×(1+50%)=1340万元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1340×3%=40.2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40-40.2=1299.8万元
4.全年应交所得税=1299.8×33%=428.934万元
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28.934-330=98.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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