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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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篇1:辽宁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省直、中央驻沈阳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考中心函[]201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6月18日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19日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考试要求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名考试条件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二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1、2、3、4条中“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工作);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二年;

8、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报名条件(一)中规定的要求;

2、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3、提交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年底。

四、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含税务代理)满两年者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资格审查

1、报名考试,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持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照片一张及所在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附件一)]到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查;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落实责任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到本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在省直报名点报名的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六、各市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老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

七、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设置如下:

注册税务师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2注册税务师 5考5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2考2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八、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为每科50元。各市按每科45元标准于年5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交考务费。

九、省直报名时间为月20日―12月24日。各市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税务部门确定,于2004年12月2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不得拖延。考场由省统一安排。

十、各市于2005年4月7日前向省考试中心上报报名信息,同时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5年5月20日以后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号和考试地点。

十一、教材

2005年注册税务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包括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两部分,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均采取单科预订方式。

注册税务师教材单价如下:《 税法(Ⅰ)》 (定价35元) ;《 税法(Ⅱ)》 (定价38元);《税务代理实务》(定价48元);《 财务与会计》(定价44元) ;》《税收相关法律》 (定价45元) ;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定价49元);《考试大纲》(定价3元);

注册税务师辅导用书单价如下:上册(税法Ⅰ、税法Ⅱ)36元;中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36元;下册(财务会计)36元。

以上单位请于当地考试报名结束后3日内,按单科将教材费、培训费及教材预订表、培训统计表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各地在办理订书与培训收费中,要做到文明服务,以考生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征订教材或培训,考前培训报名工作委托教材预定单位统一受理,防止误导考生。

十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好报名工作,利用各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为广大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考务工作联系人:孙熙兰王 峰

联系电话:024―22526065 024―22534688转255

会计         

篇2:[上海]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现将《上海市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篇3:[宁波]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宁波]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甬人专〔〕10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4〕37号)精神, 现就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5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两张,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5、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考试周期内合格科目栏”)内打勾,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6、要求订书及培训者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指定用书登记表》(附件5),可按附件5所列分别与相应部门联系。

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27-29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厅(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三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34800、8711642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考试收费

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电话: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号)。此次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考前培训应按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

篇4:[上海]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

二、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18日、19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17日 下午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12月26日至3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601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点代码:3232

报名电话:64037096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塘沽路484号3楼,近四川北路)

报名点代码:3838

报名电话:63930918 63649678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者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六、收费

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会计

篇5:重庆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重庆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渝职考函〔〕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规定,现将我市举行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㈡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考全部科目(5科)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免试三科(只考两科)资格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试卷有客观题和主观题,《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㈠  报名时间:月6日─22日。

㈡  报名地点:

1.重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埤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73)。

3.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4.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5.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6.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 68619697)。

7.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4楼,联系电话:62986606)。

8.长寿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40245134.

9.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10.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11.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七、报名要求

㈠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简称报名卡)1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携带学历证、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各报名点务必做到报名卡上的照片(黑白、近照)无遗漏,考生的报名卡须字迹工整、清晰。

跨省转考到本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报名点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三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登记卡上签字。对免试三科中符合条件1、2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税务师执业证书号码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号码备查。

㈢  各报名点应坚持考生自愿报考科目和自愿预订考试教材的原则,不得强制考生一次报考全部考试科目或订购整套考试教材。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41号、[]236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40元/科,报名费10元/人,对新考生每人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九、考场设置

根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在主城区统一安排设置,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十、其他有关事项

㈠  考试指定教材和考前培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及考前培训工作均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联系电话:67676258、67676228(传真)、67676239,邮编:401147),各报名点如要预订指定教材、参加考前培训、请直接与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㈡  报名截止后,各报名点须填写考生名册备查。报名考务费和考生报名登记卡、报名人数统计表于2004年12月28日前(按上报时间安排表)报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㈢  准考证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制作,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5月24日―25日,并负责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联系。

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会计         

篇6:河南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河南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河南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5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5年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初审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终审、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第065号、豫财预外字〔1999〕7号)的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留给税务部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其中每人8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日至31日全省统一报名。

2004年12月13日至31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电话:0371―6767263.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4年3月底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贴有准考证照片的)及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6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教材、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71―5806652.考生报名的同时自愿预订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售价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省辖市考试中心专人来省里修改,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省辖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在“河南国税纳税服务网”www.12366.ha.cn“中”税务代理“子网页下载)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事厅会计

篇7:浙江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浙江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浙江省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考中心函〔〕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6月17日至19日进行,具体为: 6月17日 下午 2:00 -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 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 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5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月14日至16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县以上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国税、地税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同时须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见附件4),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场设置。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人事部6元)。在所收取费用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帐号:19014434529)。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今年的考前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函〔2004〕878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不再组织考前培训工作,考生可自愿参加学校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教材征订由各(县、区)在组织报名时进行(见附件5),报名结束汇总后及时上报。教材征订仍然采用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都要派专人负责。地税机关负责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国税机关负责报考注册税务师人员情况表(见附件6)的登记收集工作。其他有关事宜,直接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九、准考证发放办法。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2005年5月底前将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2005年5月31日至6月2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十、成绩公布。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 .ZJKS.COM.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见附件7)。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会计

篇8:湖南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至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条件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1999]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商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后栋六楼,联系电话:221779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湘价费字[2002]281号文件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6元,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9.1元(含上缴人事部考务管理费7.6元)。

我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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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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