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范文

时间:2022-05-08 13:21:4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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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范文

篇1: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近期,省委出台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准确把脉当前我省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鼓励激励激发干部改革创新热情,以容错纠错创造松工作环境,以能上能下形成正向压力传导机制。“三项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简单讲,就是“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通过认真学习确实深有体会。

建立鼓励激励机制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办法”明确规定,“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推动了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轻装上阵。“容错”要明晰容错具体内容和范围,精准甄别明知与故犯、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罪、容错不容偏;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程序和步骤,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切实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不让被容错者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方面受到负面牵涉。近年来干部队伍出现了一种不为慢为的思想倾向。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干部后顾之忧,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未谋取私利,但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且无主观故意,能主动纠错,可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该《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三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于调动干部创业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精神,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将以此为新契机、为新动力,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开拓创新,体现特色,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利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心中时刻想着党的工作,想着群众的利益;加强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在今后工作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利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实际行动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尽自己全力奉献学院。

篇2: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不忘初心,回归本真,方能致远。对党员干部而言,初心和本真就是为党为民、勤勉尽责、善谋善为、敢于担当。省委出台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让“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无疑让广大干部回归了干事创业的职业本真。

坚决贯彻鼓励激励机制,让敢于担当者“吃得香”。近年来,__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每年斥资近千万重奖功臣;针对干部选任,建立“推动干部下基层、紧扣转型强本领、脱贫攻坚显才干、选拔使用重一线”机制;针对农村干部,建立补贴全覆盖和逐年稳增、享受奖励性工资待遇机制;针对名医名院长、名师名校长、名民间艺人,建立特殊津贴制度;针对__好人,建立关爱帮扶、好人礼遇机制,通过一系列正向激励关爱机制,干部讲干事,市民当好人,__全城都是满满的正能量。落实鼓励激励机制,就是要让干部在思想上有劲头想干事、经济上有甜头肯干事、政治上有奔头会干事、机制上有想头去干事。要结合省委鼓励激励办法,坚持“精神激励与相关奖励、心理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考核体系,创新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经常性谈心、走访慰问、评优评先、生活关爱、政治关怀等机制。尤其是对“真干事者”,要给待遇、给名分,形成让“为官尽责”者受青睐、得重用,让“为官不为”者不好混、难过关的良好导向,限度激发全区干部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生态__、健康__、文明__、幸福__的精气神。

坚决贯彻容错纠错机制,让敢于担当者“无牵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近年来,__创新践行群众路线机制,持续深化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创新城乡开发建设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先后与80余家大集团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有效解决了转型发展面临的项目资金人才瓶颈。省委从制度层面为思想解放、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为基础,坚持统筹考虑、突出地域特色和区分部门职能的原则,设置共性、个性、特色和民意指标,并具体量化到班子、细化到干部,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压实担子、倒逼干事;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评优树模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利有名有位,凝聚推动发展正能量。三是沟通交流促齐心。坚持开门办公,县委书记、县长办公室门牌实名制,电话向社会公示,每年与乡镇、部门正职谈心谈话4次以上,县级班子成员带头,常态化与干部谈心交流思想,主动约见来访干部群众,及时释疑解惑、咬耳扯袖,汇聚团结干事合力。四是精神鼓励树信心。以创先争优为抓手,锻造有精神、在状态的干部队伍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集体和个人加大褒奖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领,激发荣誉感,营造争当模范、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以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想敢干。严格遵守容错纠错五项工作原则,既不纵容包庇违纪违规、踩红线干部,又能宽容无意过失,为担当者担当,打消干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顾虑,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一是容错情形判定要“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以省委容错纠错《办法》列举的十一项容错情形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在保护改革创新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的同时,不越线、不触底,不让违法违纪者钻空子。二是审核认定程序要“严”。严格“容错纠错”申请、核实、认定、公示和报备等流程,符合申请的事项要具体杜绝空泛,多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核实,实行“一票否决”的反复审核后认定、公示、报备,自觉接受监督。三是信息公开要“实”。“容错纠错”申报人有关资料要在第一时间摆出来、亮明白,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和材料举证,公示具体可查的信息,切实让“容错纠错”在阳光下运行,公平公正对待每名干部。四是社会监督要“广”。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群众等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建好线上线下沟通渠道,积极推动参与者发现问题、提供策略、督促工作、监督成效,进一步消除改革探索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的顾虑,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大环境。

三、以能上能下机制使有为者有位。一是盯问题传压力。针对干部“穿新鞋走老路”“不作为不干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问题,采取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教育引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从小抓整改,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使干部做人干事不走弯路、不跑偏。二是定标准树导向。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纲,严格好干部标准,让干部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路由自己而定,真正将实绩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及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换岗性、结构性、调整性交流,坚决让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者“下”;坚持知事择人、用人治事,立足岗位选干部,敢为事业用人才,协调好岗位和干部两个因素,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劣者汰的新常态。三是抓思想重引导。持续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上”时朝气蓬勃、不骄不躁,“下”时心悦诚服、心无芥蒂。注重引导“下”的干部正确认识“一下不能定终身”,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回归向上的轨道。同时,要让“上”的干部时刻保持有“下”的紧迫感,突出优进劣退,实现良性竞争,确保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四是深研判细分析。坚持用“大数据”思维选用和管理干部,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内外表现,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重视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广泛听取和征求人大、政协、纪检、审计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意见,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让干部尽快适应并积极融入新常态,让广大群众看到和感受到新常态、新机制带来的新变化。

篇3: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习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过去,省委针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以及反“四风”、正党风、转作风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机制,都体现了严字当头、从严从实、一严到底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而这次出台的“三项机制”,鼓励激励是前提,容错纠错是保障,能上能下是根本,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辅相成,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聚焦于给足动力、激发活力、夯实压力、形成合力,更多地体现了严中有爱、宽严相济、刚柔并重的理念和导向,是省委从不同角度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作出的顶层设计,也是对我省党建制度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再加速、再推进。

鼓励激励给足动力

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干部的精神世界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不少干部明显不适应,出现了廉而不为、严而慢为、懒政怠政等问题。这种情况下,要让干部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和激情,仅靠思想政治教育远远不够,必要的、正向的褒奖和鼓励不可或缺。省委出台鼓励激励机制,在原有奖励激励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条款、丰富内容、加大力度,提高含金量和激励性,就是要给干部干事创业注入强劲动力,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励、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就是要通过树标杆、给实惠、给位子等措施,让干部的精神抖擞起来、动能释放出来、干劲迸发出来,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人人想干事,就会有更多的人来干事;人人都干事,我们的事就会越干越好。只有把鼓励激励机制用好用充分,才能激发干部的内生动力和工作劲头,从而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成就事业、建功立业。

容错纠错激发活力

对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来说,允许失败、宽容失误是的支持。小平同志曾在南巡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就是说,要容许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错、纠错、解决问题,才能推动发展。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愈加激烈,面对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干部提振信心、大胆探索,勇于担当,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省委出台容错纠错机制,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要求。容错纠错关键是“容”,就是要为改革创新者加油助力,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勇于担当者壮胆撑腰,引导他们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迎难而上,即使出现失误也尽可能给予宽容;为实心干事者吃下“定心丸”,让他们不气馁、不懈怠、不心寒,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使命。只有真正为担当者担当,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才能限度激发干部活力,从而形成人心思进、百舸争流、敢闯敢试的干事创业环境。

篇4: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一):立足干部成长 践行三项机制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常在河边走,湿了鞋怎么办?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就是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区,买了份“涉水意外险”.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WW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履职不力 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二):“三项机制”来临的时代

近日,陕西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项机制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听到这个消息,让我们觉得这是特别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层的我们,确实深有体会。

三项机制是改革的关节点。建立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给干事创业者撑腰,给改革创新者松绑,让为官不为者让位。“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三项机制真是一剂良方,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激励机制既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项机制是创新的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依旧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鼓励干部创新、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提振干部士气,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氛围。“尤其对于基层的工作来说,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事情多、责任大,精力容易分散。 ”三项机制“解决了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和基层干部流不动、不愿留、不安心的问题。

”加强激励关爱,是让想干事的有激情;要合理容错纠错,是让敢干事的有底气;推动能上能下,就是让不干事的腾位子。“在基层更是如此。”三项机制“让老实人不吃亏,他消除了干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干事的确不会犯错的现象。它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三项机制“ 在村里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实行,让有人偷懒的现象逐渐减少,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现象逐渐增多。

篇5:三项机制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简单讲:实现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鼓励激励办法(全文共十一条):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办法(全文共十四条):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办法(全文共十九条):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

篇6:三项机制内容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机制”)要求,永宁镇紧密结合实际,自觉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项机制”精神作为推动永宁镇发展的不竭动力,努力在创新学习、推动落实、深化发展各个环节取得新进展,谋求新突破。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凝聚干事创业的思想合力。坚持领导先学,镇党委于7月1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三项机制”全文,交流心得体会,在经济新常态下通过落实“三项机制”,建设作风过硬、充满激情、奋力拼搏的干部队伍,给干事创业干部吃下“定心丸”,卸下思想包袱、做到“敢作敢为,有所作为”。

二是结合实际具体抓,推进年度目标见实效。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与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相结合,与撤并村、苹果产业建设、精准扶贫、安全维稳、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让“三项机制”成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勇气的“兴奋剂”,推进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助力器”。

三是创新举措真心做,在关键领域上求突破。镇党委坚持把创新作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核心,围绕党建引领全面发展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这个第一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在激发干部工作激情和担当勇气上探索创新。坚持用好综合考核、大范围测评、民意调查等干部评价杠杆,配强镇村两级班子选好干部。积极探索建立在坚持法律、纪律底限不动摇的情况下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害怕担责,不敢及时决策的情况,给干部松绑。围绕“全镇苹果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党的建设”等七大项内容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能上能下”硬杠杠,真正在破解干部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方面出实招,见实效。

篇7:三项机制内容

自省委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后,宁强县阳平关镇党委、镇政府便及时开展相关学习专题会议,并多次在干部例会上由领导带领我们学习三项机制的具体内容。

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使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我镇及时将这些方法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激发了全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干部的成长需要“鼓励激励”这剂良药。《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政治激励三管齐下,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这不仅激发我们争先创优、比学赶超,更提高了工作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

干部的成长需要“容错纠错”这碗鸡汤。其实工作中,每位干部都是愿意干事、想干事的,而容错纠错机制就像是在改革深水区为我们买了一份“涉水意外险”一样,让我们在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时,可以不作负面评价,只要及时纠错改正,就能够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这不仅是制度上的改革,更是给每一位干部心灵上的鼓励和保障。

干部的成长离不开“能上能下”这个归宿。它不仅弥补了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这个机制的出台,就像给我们紧螺丝一样,不仅仅是一种动力,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镇积极把贯彻“三项机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体现到重点工作成效上,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三项机制”为指导,广泛宣传,一方面积极营造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奋力追赶超越的氛围,另一方面也从各个角度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为全镇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篇8:三项机制实施方案

三项机制实施方案模板

一、开展三项长效机制落实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会、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更好地为领导、各级机关、基层和群众服务为工作主线,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服务理念,以“转变干部作风,服务跨越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两个吴堡”建设提供坚实的政治思想保障。

二、开展三项长效机制的目标任务

通过狠抓“三项长效机制”落实活动,建立部门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和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兴解放思想之风,深刻分析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优患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兴调研之风,在学习研究上有新突破,努力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做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主要精力放在狠抓工作落实上,放在各项指标任务上;大兴令行禁止之风,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规守纪;大兴争先创优之风,在工作中即要有压力,也要有动力,做到奋发有为;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做到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大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之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求真务实,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

三、开展狠抓三项长效机制落实的具体做法和安排

我办开展此次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范围为: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科级干部和党员干部。落实“三项长效机制”活动和干部作风整顿同时开展,从2月下旬开始到7月份结束。

(一)部门和谐发展长效机制

在构建部门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实践中,要准确定位,从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增强针对性,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科学性,切实注重“长效”、增强持久性,坚持建立制度和落实制度并重、增强实效性。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经常化的党员学习教育机制。学习教育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共产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勤奋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项政治任务,一种自我完善的自觉行动,立足本职岗位,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掌握业务技能,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干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采取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严格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建立制度化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要巩固和深化“双联双促”等行之有效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不断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要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机制。 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完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查处工作纳入距离工作的议事日程来抓好落实,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既要抓好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行政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经常结合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会研究分析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使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或化解,不发生任何问题。

2、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机构齐抓共管的格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3、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拓宽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信息渠道,要建立维护稳定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信息员和信息责任人的作用,落实信息责任,随时掌握思想动态信息,并坚持在第一时间信息报告制度。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杜绝越级上访,力争达到零上访要求。坚持工作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维稳“零”报告制度。

4、完善群体的事件处置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特别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好、处理好,要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的事件作为处置、协调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5、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和维护稳定的各项制度,要把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实施奖惩。

6、完善维稳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不稳定因素,主要领导要主动协调化解,发生群体的事件要亲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教育疏导工作,妥善处置。

(三)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

1、创新方式,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机制。一是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以党支部“三会一课”为基础,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季度固定日期组织党员学习,并结合远程教育、专题培训、形势报告等形式,培育“学习型”党员,使他们学有所用,技有所长。二是定期开展主题教育。集中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学技能,促进党员干部“素质提升”。三是突出重点培训对象。联合县委党校每年对党员和新党员进行一次培训,突出党员骨干,发挥示范作用。

2、搭建载体,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一是建立党员谈心、党员质询、党员阅文阅报等制度,确保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得到落实。三是建立党员议事会、干部群众面对面、党员活动日三大平台,推进党员承诺制等载体落实。

3、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值班制度、工作日志等制度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4、强化保障,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一是落实责任。坚持专题研究单位党建工作制度,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单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工作上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大局观念、加强和谐稳定。

四、开展落实“三项长效机制”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办此次“三项长效机制”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成立了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三项长效机制”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办落实“三项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李季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王招平、王进启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进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加强检查指导。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的活动情况亲自过问,督促、检查。政府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对全体职工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进行检查。

2、营造氛围,突出特色。政府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全办机关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对通过落实“三项长效机制”带来的新起色、新变化、新气象,进行报道,积极向县综合督察督办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坚持统筹兼顾。落实“三项长效机制”以实践为主,以指导促进工作为主,把落实“三项长效机制”活动做为促进本职工作的助推器,贯穿于当前各项工作当中。

篇9: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推进“三项机制”,破除陈规陋习,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待遇,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务必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核心在旷日持久、关键在落地生根。

一是单位带头。在工作实践中,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在培养干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把“三项机制”挺在前面,把这个相互衔接、密切配套,系统科学、便于操作的制度链条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制的统筹、教育、制约、惩戒、规范、保障作用,用心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有些单位那种事前重压、事中逃避、事后无关的管理格局,让广大干部始终有激情干事、有信心办事、有动力成事。

二是领导示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务必在推进“三项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攻坚、带头克难,用自己的行动和实绩感染、培育干部构成干事创新的行为习惯,为实现追赶超越持续发力。

三是干部实践。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在党言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想人民之所想、忧人民之所忧、干人民之所干,在“两学一做”中把自己摆进去,爱党爱国爱人民、俯首甘为孺子牛,就必须能够在落实“三项机制”中奋发有为、实现价值。

四是社会监督。推进“三项机制”,说到底,就是要在严守法纪制度底线的前提下,发挥人民群众、各个层面、各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让能干的有市场、让投机的靠边站,让创新的有舞台、让守旧的看热闹,让成事的有位置、让平庸的退出来,让新制度带来新自觉、新自觉带来新变化、新变化带来新发展。

7月25日,经开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就“三项机制”的学习贯彻进行深入讨论。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两镇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首先专题学习了《渭南经开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经开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经开区推进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开展专题讨论并构成四点共识:

一是“三项机制”是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精神,激发干部践行新发展理念用心性的重要举措,是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激励机制是前提,容错机制是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根本,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二是“三项机制”的出台鼓舞基层广大干部的士气,为干部大胆干事带给了必须保障,受到大家一致认可。

三是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越底线,不碰纪律,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确保三项机制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四是全体领导干部对照“三项机制”,查找不足,调整工作心态,在全办构成干事创业、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最后,党工委书记杨社盈指出,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保障,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也很及时。全体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项机制”。透过学习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营造出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篇10: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近日,xx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构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听到这个消息,让我们觉得这是个性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层的我们,确实深有体会。

三项机制是改革的关节点。建立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用心性,给干事创业者撑腰,给改革创新者松绑,让为官不为者让位。”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三项机制真是一剂良方,很及时,也十分有必要。“激励机制既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项机制是创新的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依旧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鼓励干部创新、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提振干部士气,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构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氛围,尤其对于基层的工作来说,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事情多、职责大,精力容易分散。”三项机制“解决了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和基层干部流不动、不愿留、不安心的问题。

”加强激励关爱,是让想干事的有激情;要合理容错纠错,是让敢干事的有底气;推动能上能下,就是让不干事的腾位子。“在基层更是如此。”三项机制“让老实人不吃亏,他消除了干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干事的确不会犯错的现象。它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三项机制“在村里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实行,让有人偷懒的现象逐渐减少,用心向上,你追我赶的现象逐渐增多。

篇11: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三项机制”是干事创业的护航舰。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敢为、不愿为,怕在创新中出错,怕追究个人职责,有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消极思想。

“三项机制”的建立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干事的干部“轻装上阵”,从而极大地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成为激活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力。“三项机制”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树立了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必定构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项机制”是激情干事的定盘星。定盘星是紧挨毫绳的第一颗星,他不计量,是用来监测称的平衡度是非标准的一颗星。“三项机制”的建立,就是定出了一个衡量干部标准的一个界点,将那些不愿干事、不会干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的干部与勇谋善为,敢啃‘硬骨头’,有所作为的干部区分开来。将那些投机取巧、论资历、讲关系的干部与踏实苦干、论绩效、讲业绩的干部区分开来。真正让干事的人、老实人不吃亏、得褒奖、获重用。对平庸者、失职者下,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从而使年度目标职责制考核有了基本依据,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标尺,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三项机制”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更好的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三项机制”是提振精神的强心剂。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是提振党政干部精气神、助推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宁陕县委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

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贯彻“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热情,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让干部个个重任在肩,为宁陕县经济社会发展带给强大动力。“三项机制”的出台,有效提振了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激活了干事创业的新动力和勇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让创新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为敢闯敢干者打上“强心剂”、吃上“定心丸”,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当前,关键是抓好“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配套、在实际操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要求,从而真正构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

篇12: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三项机制出台的真是太及时了,让我们干事创业更有底气、更有信心、更有动力了!”“有了三项机制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能够心无旁骛抓发展、甩开膀子干大事了!”日前,记者在宝鸡市采访时听到许多当地基层干部这样议论,细打听方知,他们口中的“三项机制”原先是宝鸡市委新近出台的《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三项机制”缘何令基层干部如此振奋“建立干部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用心性的制度安排。”宝鸡市委书记钱引安介绍说,近年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后,其层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新苗头,一些干部工作闯劲不足、干事怕担风险、“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初以来,宝鸡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结合实际,用心探索建立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的新机制,以期将实现党委工作目标与实现干部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有机统一齐来,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市上以人性化、具有较强操作性为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荐,并多次组织讨论修改,于近日正式出台“三项机制”。“三项机制”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其中,干部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仔细阅读“三项机制”,记者发现其中的“干货”还真不少,不乏一些创新性举措。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每年在全市评选表彰10名“忠诚干净担当”县级领导干部、20名“创新实干”镇街党委书记(科长)、50名“爱岗敬业”普通公务员;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以及“争先进位奖”的县区,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市上按1:1配套给予奖励,奖金应发放到人;其他方面获得的物质奖励也应按贡献大小奖励个人。针对以往公务员加班没有补偿的问题,《意见》规定“公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节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调休或补休的给予必须金额的补助。”针对“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象,《意见》提出建立机关公务员积分考核制度,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坚持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定等次、奖励惩戒、选拔任用、奖金发放挂钩。

“想干事怕出错被问责,故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会出事。”近年来干部队伍出现了一种不为慢为的思想倾向。为解除干部后顾之忧,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宝鸡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提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未谋取私利,但贴合政策和法律规定,且无主观故意,能主动纠错,可对其免除相关职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针对长期以来一些人认为“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所谓“规则”,《宝鸡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以年度目标职责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研判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扶贫绩效考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职责认定结果,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形式,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三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意愿,对于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用心性、持续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全面小康决胜战,必将起到用心的促进作用。”钱引安说。

篇13: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陕西省委制定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试行)办法引起全省各地党政干部的关注和热议。大家认为三项机制出台及时,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努力激发干事创业的新活力,确保省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彭汉生是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农技站的副站长,今年54岁的他常常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干起工作开始追求四平八稳。这两天,学习了省委制定的”三项机制“,老彭觉得得年轻时的干事激情又被点燃了。

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农技站副站长彭汉生:”拿我们的话说,你老都老了,踏踏实实的。实际上说内心话,我还是想干点事,要不你就给人家让位子,让有能力的上,让年轻人上。你干不好,你不吃凉粉就让板凳,或许别人干的比你还好。“

在商洛市洛南县石坡镇周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翠霞正在农田里查看油用牡丹的长势。近年来,她带领村民成立了合作社,将大伙的年人均收入提高到了近万元。上个月,县里本着”能者上“的原则,张翠霞被提拔为副镇长人选。

商洛市洛南县石坡镇周湾村村支部书记张翠霞:”省上出台了“三个机制”,对基层干部就是很大的鼓励,把工作干好了,就有了个人施展才能的平台和机会;不干实事混日子,你的官也当不成。“

商洛市洛南县委书记璩泽涛:”干部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旨在通过考核把干部的工作激情调动起来,心无旁骛抓发展。“

延安市组织部副部长薛耀军今天一大早来到办公室加班,研究省委制定的三项机制(试行)办法。他说,组织部门作为机制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延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薛耀军:”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的是压力不足的问题,让这些不作为,懒政的人让出位置,受到惩戒。这个三项机制的出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考核办的工作人员今天对重点项目进行二季度考核。这次考核结合了省委制定的三项机制,把工作推进的实际效果作为最主要的内容。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建二局副局长丁志伟:”现在的容错机制,就说你只要有利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开发建设,你都可以大胆去闯,这个情况下以后实际上就鼓励我们更加努力大胆地去做这些事。“

为了把三项机制落到实处,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这两天正在研究”三项机制“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办法。

省发改委人事处处长黄海楠:”让发改委的干部在改革创新和体制建设方面能够大胆的先行先试,让发改委的干部能够在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大胆的去履职,真正让三项机制落地生根。“

省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迎军:”三项机制的出台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确实非常大的情况下给我们干部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我们干部就要敢于涉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

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三项机制)促使我们把握底线,也能放开手脚。特别是我们陕西,还面临着扶贫攻坚的艰巨任务,那么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我们的扶贫攻坚,进展肯定是很缓慢的,这时候就需要我们一些特殊的政策,激励和宽容失败,使我们干部群众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

篇14: 教师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随着反腐败和作风建设持续深入,一些政治信仰不坚定、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的干部开始出现庸政懒政的现象,有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心态,有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无为之举,针对这些现象,陕西省出台了“三项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无疑是提振党员干部信心的一剂良方。

“三项机制”分别是奖励机制,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奖励机制方案是把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各级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的主要依据,还明确提出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能吃草,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极大激发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它的建立是给干部干事创新买份“意外保险”,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建立能上能下机制,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想干事的干部看到希望。

“三项机制”的出台是提振党政干部信心的一剂良方,是针对出现的干部庸政懒政的现象,这样的‘三管齐下’治懒奖勤机制一旦落实,将让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不能靠‘保’、日子不能靠混,也让众多清正廉洁、愿干事能干事的干部看到希望,卸下思想包袱、勇谋善为,敢啃‘硬骨头’,让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真正敢作敢为,有所作为。然而这些机制还必须要落实下去,否则纵有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只有正真落实,才能实现“三项机制”的自我价值,从而真正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

篇15: 教师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常在河边走,湿了鞋怎么办?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就是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区,买了份“涉水意外险”。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履职不力 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篇16: 教师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近日,我省出台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我是一名基层干部,对于这三句话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句,鼓励激励。这是要求干部们在工作中好好干。党和国家绝对不会亏待你,干好了不仅精神上鼓励、物质上奖励,政治上也会有提升,前途一片光明。

第二句,容错纠错。这是说干部们在工作中别怕犯错。在工作中,只要是不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不正当利益,对干部可以宽容,及时纠正改正,客观公正处理。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人哪有不犯错的。犯错,谁都不想,但是要创新,要自己开路,走一点弯路也是不可避免的。“吃一堑,长一智”,如果我们能从过失中吸取教训进步更快,犯错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失败不是成功之母吗?

第三句,能上能下。这是告诉干部们在工作中,你干得好,就会得到重用提拔即“上”;否则,“你就下去吧”!这项机制是专门针对那些尸位素餐之人。“不会干、不敢干、不愿干”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它们将不在成为搞不好工作的借口。干不了,让位吧。

其实,这三项机制归根到底都是对干部们的一种激励。它好像是一只温和而又强劲有力的大手牵引着你、包容着你、推动着你不断向前进。三项机制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松绑,使不作为者让位,充分调动了干部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干部就是群众的带头人,敢于创新、勇于担责、敢作敢为才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篇17: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陕西省委出台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意味着省委在把脉陕西发展的背后,正在把人才培育和机制建设作为追赶超越的关键提升到战略层面加以重视,可谓给干事创业之士注入了”强心针“、注射了”兴奋剂“、吃下了”定心丸“,必将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全新活力和组织保障。但是,笔者认为,推进”三项机制“的关键还是要让其实践中落地生根。

”老陕爱参观,回来不动弹“,这句流传甚广、颇具讽刺意味儿的调侃,确实也或多或少的反映出、至少包括笔者在内一些干部的行为习惯。陕西人留守着八百里秦川厚土、在意着十三朝辉煌古都、陶醉于纯天然省粹秦腔,加上普遍存有”洋芋糊涂疙瘩火、除了神仙就是我“的生存习惯,以及秦楚交融、秦巴杂汇,以及制度文化与汉水情怀之间的激烈碰撞,让我们既没有生成放眼世界的创业大气,也没有造就无为思辨的文化底蕴,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这样一令人极其困惑却又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面对新生事物心潮澎湃,回到现实却了无冲动;面对发展机遇感慨万千,遇到困难却裹足不前;面对热点难点思绪难平,遭遇阻力却一筹莫展;面对群众滔滔不绝,见到领导却低头不言;面对成绩谈笑风生,说到责任集体失声;面对利益冲锋陷阵,谈到担当缩头推诿……就是这些平时看似见怪不怪的种种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让”绝对不让老好人吃亏“的政治承诺变成了”老好人绝对吃亏“的流行规则,让”绝对给干事的人留舞台“领导讲话的变成了”留在舞台上的人基本上不干事“的社会定律,让”绝对不给溜须拍马之人以机会“的拍胸陈词变成了”机会绝对是留给溜须拍马之人“慷慨奉送等社会乱象,让潜规则代替了明规则的结果,往往把干事创业之士拒于”圈子“之外,导致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形象、事业、利益受损。

根除这些”顽疾“的”猛药“就是省委出台的”三项机制“.推进”三项机制“,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核心在旷日持久、关键在落地生根。

一是单位带头。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状况,单位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时,往往先是做出干部只负责干事,出问题了有组织兜底,并许之以优厚的待遇、级别、提拔等庄严承诺,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认为遇到了知音,挺身而出为单位干事。但是,干部在干事中遇到失误、不公正或是遭到误解、诬陷时,单位总会推三阻四让这些干部找东找西就是找不着单位,更有甚者还会来一句自己处理好、不能因个人原因影响了单位声誉的训诫,这些干部此时已经心灰意冷。最后,由于单位换帅,新任到后一般都会否认前任,新任新政自会聚集一批新人。因为这些敢于担当的干部在落实前任决策时出现过失误,便被一棍子打死,甚至还会被划成前任阵营遭到排挤,这些干部的一辈子就被这样轻松断送。因此,在推进”三项机制“的实践中,各级单位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在培养干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把”三项机制“挺在前面,把这个相互衔接、密切配套,系统科学、便于操作的制度链条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制的统筹、教育、制约、惩戒、规范、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有些单位那种事前重压、事中逃避、事后无关的管理格局,让广大干部始终有激情干事、有信心办事、有动力成事。

二是领导示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是这个单位的主心骨。领导的一言一行决定着这个单位的精气神。但是,由于一些领导缺乏办大事、成大事的胸怀和格局,缺乏聚则成、散则败的包容和理解,善于把迎合作为判断,喜欢把喜好作为准则,乐于把权力当作权威,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容不得半点棱角、听不进半句建议、受不得半点委屈,在自己的决策领域如有半点”杂音“,便会给干部穿小鞋、设障碍,甚至于在关键时刻来个阴招,让身边的干部永无出头之日。如果这样的领导长期当道,何谈工作,哪来事业?因此,领导必须在推进”三项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攻坚、带头克难,用自己的行动和实绩感染、培育各级干部形成干事创新的行为习惯,为实现追赶超越持续发力。

三是干部实践。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干部,关键要干。可是一些干部不在”干“字上做文章,却往往在”部“字上下功夫,统筹部署、设法进位。如研究上级干部的喜好,模仿上级干部的打扮,亲近上级干部的家眷,揣摩上级干部的'心思等等,千方百计进入上级干部的视线、赢取上级干部的信任,而对待同事阳奉阴违、诡计多端,人前满口道义、背后扯筋使绊,对待群众置之不理漠然相待,对待事业上蒙下骗钻营过关,成绩面前从不放过、责任面前全身而退,逼真演绎着”干的不如看的“,官不大僚不小,权不大势不小。长此以往,干事的越来越少,投机的越来越多,这些干部最后倒是自己舒服了也心想事成了,但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就搁浅了。所以,推进”三项机制“,重在干部实践。只有各级干部在党言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想人民之所想、忧人民之所忧、干人民之所干,在”两学一做“中把自己摆进去,爱党爱国爱人民、俯首甘为孺子牛,就一定能够在落实”三项机制“中奋发有为、实现价值。

四是社会监督。推进”三项机制“,说到底,就是要在严守法纪制度底线的前提下,打破条条框框、实现思想革命,进而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新的积极性,为三秦人民谋福祉。但是,由来已久的固化思维很难打破,久已成局的僵硬模式很难摧毁,无为而治的懒政观念很难改变。如”我妈是我妈“的证明还在开具,”今天网络坏了“的借口还在发生,”摄像头遭到损坏“的理由还在上演,”这是领导交代“的强硬还在逞威,而这些久拖不决、久治不力、久而成习的社会怪相一经曝光,解决起来的速度甚至超过世界冠军刘翔。因此,要想毕其功于一役推进”三项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敞开大门通风、推开窗户透气,把阳光、规范、公开、透明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发挥人民群众、各个层面、各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让能干的有市场、让投机的靠边站,让创新的有舞台、让守旧的看热闹,让成事的有位置、让平庸的退出来,让新制度带来新自觉、新自觉带来新变化、新变化带来新发展。

浅谈三项人才机制

喜闻日前我省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旨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

作为一个参加基层工作几年下来的老青年,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首先第一项鼓励机制,对于我们这些贫苦农民家出生的子弟来说,自己没有什么经济能力,也没用什么社会背景,走上这条为人民服务的路,有时也想着有个前途,也时刻想着进步,所以平日里就是努力的工作,渴望得到领导的赏识领导的重用,但是,有时候工作做得好了未必就可以进步,这是所有基层干部的共识。此次,政府通过出这项鼓励激励机制,旨在通过领导干部平日里的工作情况,日常考核来研判一个干部,这无疑给很多的老基层干部了莫大的信心,期待着可以落实到实处,真正能让这项政策来到我们基层来,我们可以作为受益人享受到这项政策机制。其次,容错纠错机制。不管是老基层还是新近参加工作的小干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治上的录有时候一步走错了,可能整个政治生涯也就意味着拜拜,当然这往往指的是政治性的错误。此次罗列出的11项可以容错的情形也正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最容易最频繁犯的错误,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等,对于我们年轻的还处于比较浮躁期的干部来说,这真的确实是一个莫大的鼓励,但是同样的,我们期待落实,期待应用。最后,能上能下机制。貌似,第一理解就是,当官没有永恒的了,也就是任人唯贤了,有能力的,工作表现突出的,进步意愿强烈且确实优秀的,经考核合格就可以使用,相反的,对于能力平庸,无进步意识,得过且过的就可以让位退贤。

以上就是我对此次组织提出的三项政策的认识,不管是否能和我本人扯上关系,但是,满心期待着落实!

篇18:西安市三项机制实施细则

西安市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激励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凝聚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爱护和培训交流。

第二章 评优评先

第四条 以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结果。

第五条 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 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及“争先进位奖”的区县和获得陕西省“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通报表扬。

第七条 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两区”建设,开展脱贫攻坚、城市治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重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八条 在镇街领导班子中开展评选优秀党政正职活动,特别优秀的推荐省委表彰;对开展驻村帮扶的第一书记和亲商助企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依据单项考核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第三章 考核奖励

第九条 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考核奖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上浮。

第十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市级干部、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奖金分别按1.6、1.3、1.15倍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般等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享受考核奖金。

第十一条 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五强区”及“争先进位奖”的区县,获得陕西省“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按照1:1配套给予物质奖励(奖金)。

第十二条 五项重点工作、“两区”建设,脱贫攻坚、城市治理、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全市重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依据单项考核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奖金)。

第十三条 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镇街党政正职、亲商助企党政干部和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依据单项考核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奖金)。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四章 选拔重用

第十四条 按照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 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 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第十七条 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在全市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被市级以上评为优秀镇街党政正职的,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八条 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创新改革、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五章 关心爱护

第十九条 按照中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工作,完善公务员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 对干部因工作需要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应安排调休或补休。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健康服务保障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体检,做好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和规定工作时长不减少的前提下,实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

第二十四条 在干部遇到生活困难及重大变故等问题时,积极开展组织关怀,帮助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十五条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 积极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倾听干部诉求,加强正面引导、疏导情绪压力,营造积极向上、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培训交流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对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十八条 依托省市培训机构、基地培训各级干部,鼓励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干部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行干部交流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鼓励激励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推行鼓励激励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具体实施细则或意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根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的实施主体和容错纠错的认定机关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六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二章 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亲商助企、城市治理、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在改革创新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后,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无先例遵循而出现失误和偏差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九条 容错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的;

(二)经过民主决策程序;

(三)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

(四)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

(五)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未直接造成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单位或当事人认为符合本细则容错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对符合容错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是否具备容错必备条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听证或第三方评估,对有关改革工作进行必要性、民意认可、获得感等相关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作出容错与否的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跟踪回访。对作出容错认定结论的党员干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谈心、教育疏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帮助其查找问题原因,改进工作。

第三章 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

第十一条 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程序实施纠错:

(一)各级党委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廉政风险预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查处、打击制造谣言、诬告陷害的行为和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三)党员和监察对象诬告陷害他人的,按相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必要的组织处理,并点名通报曝光;其他人员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容错纠错认定后,及时将认定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按下列方式处理,并在干部教育、管理和使用中予以运用: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五)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握政策界线,严格执纪监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必须纠错的干部要抓早抓小、坚决纠错。

(三)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引导,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要客观理性报道,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商市纪委承担。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党政同责、惩庸治懒,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规范对市管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问责处理、考核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违纪违法调整等7种方式疏通下的渠道。

第二章 问责处理

第五条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委关于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处置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等;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组织软弱涣散、理想信念动摇缺失、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以及在落实“三会一课”、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缴纳党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颠倒是非、口无遮拦,讲一些影响团结、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论,不积极参加市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中心组学习,不遵守请假报备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案件查处不力等;

(六)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主要是对本单位、分管系统或下属单位存在的问责违规情形,是否及时监督提醒、批评教育和问责追究等。

第六条 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追责,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三章 考核调整

第七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以及全市重点工作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

第八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县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区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全省后3名的县和排位最后的区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区县主要负责人;

(二)全省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对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受到中省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妨碍执行公务或干预执行公务,干扰、阻碍工作人员问责、调查、处理,对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陷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依据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市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城市治理、投资环境整治、亲商助企、改革创新试点等重点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发生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全市重点工作年度内考核多次排名靠后被问责追责2次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市委通报批评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

第四章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第十七条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搞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九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五章 到龄免职调整

第二十条 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县处级女干部可在年满55周岁时选择自愿退休。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章 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达到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应当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延长。

第二十四条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第七章 无法正常履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职务调整后,工资、医疗等待遇不变。其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二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转任非领导职务,或者降低职务的,应予调整职务。

第八章 违纪违法调整

第二十八条 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二十九条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免职。

第三十条 违反党纪政纪情节较轻,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处分、免予处分,受到党纪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受到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受到行政处罚、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且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进行免职调整。

第九章 问责追究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上述调整方式,属于问责追究调整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问责追究建议。

(二)审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认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问责追究意见报市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问责追究。

(五)谈话。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问责追究的干部谈话,宣布组织决定及理由,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章 责任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实施细则或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总“三项机制”营造干事创业好氛围

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高仁平近日随省总领导到安康调研,此前他刚刚加班完成几个报告材料的起草。今年35岁的高仁平因为踏实肯干,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被省公务员局记三等功,还主动要求下基层扶贫并圆满完成任务。去年11月高仁平任主任科员刚满3年,12月即被提拔为现职。

这是陕西省总工会实施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以来的一个新例。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仲茜表示,省总打破用人上的论资排辈,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重用提拔。

篇19:精选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省委制定的《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后,我省各地各部门迅速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省委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三项机制”出台后,在咸阳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咸阳市改革办有关负责人说,咸阳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了专题学习。市委组织部和市纪检委共同研究制定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咸阳市委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理解好、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三项机制”。要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给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松绑,使无为者让位。要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按照成熟做法固定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成功实践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传达学习省委“三项机制”文件。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研讨,深刻领会、自觉践行、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把精力投入到落实“五个扎实”要求、促进追赶超越发展上来。要把推进落实“三项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大事来抓,贯穿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去,进一步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制订出符合办公厅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更好地释放和调动全厅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7月8日,省财政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下发的“三项机制”文件。省财政厅党组要求,全厅上下要原原本本学习“三个文件”,将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吃透精神,统一思想,在全机关大力倡导并形成干事创业、追赶超越的良好氛围;以此为新契机、为新动力,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开拓创新,体现特色,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措施,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支部班子综合研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三项机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7月11日,省残联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日前制定出台的“三项机制”文件,部署近期工作。会议强调,要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机关管理办法,切实把“三项机制”与机关建设结合起来,给想干事的人壮胆,给会干事的人撑腰,给干成事的人鼓劲;对个别行为散漫、是非不分、有失公道、不能胜任现职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调整的调整,让干多干少不一样,让能上能下成常态,逐步树立起讲政治、讲学习,讲工作、讲奉献,讲团结、讲品德,讲法纪、讲廉洁的新形象。

考察材料三项机制情况

省委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三项机制实施方案

铁人三项活动实施方案

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三项整治心得体会202

村干部学习追赶超越心得体会

三项制度改革

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的实施的方案

土地三项整治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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