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识范文

时间:2022-05-16 01:57:5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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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识范文

篇1:幼儿园突发事故的认识和对策

幼儿园突发事故的认识和对策

突发性事故是通常发生在人们意料之外的、在瞬间造成人身伤害的或给人身伤害留下隐患的事故,如摔伤、碰伤、挤伤、烫伤、走失、被拐骗等。幼儿期是突发事故发生较频繁的时期,所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但是在幼儿园里的突发性事故却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往往这些突发性的事故却都是由于大人小小的疏忽而造成的,要知道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会给幼儿造成伤害。

1、幼儿在晨检时衣袋中的利器未及时收去或是家长在送幼儿进班级后给了幼儿。例:有一次我带我们班的小孩到楼下晨间活动时,发现大班的吴家祥边下楼边拿着一把小刀在楼梯的扶把上敲,我马上制止了他,没收了他的小刀,并问他为什么身上会有小刀,他说是他奶奶买给他的,他知道晨检时会被收走,所以让奶奶在晨检后再偷偷拿给他。

2、家长没有准确地填好幼儿服药记录,造成保健医生给幼儿服 药时,不能很好地核对姓名与剂量。在幼儿园的时候就有很多这样的家长,因为赶着要去上班,也没有跟保健医生讲清楚,胡乱填了几下放下药就走了。

3、递剪刀给幼儿时尖的方向对着幼儿,这样可能会刺伤幼儿。应教幼儿怎样使用剪刀。

4、热水瓶放在幼儿能碰到的地方。幼儿园很少会有热水瓶,这个事故通常在家中会发生,所以家长们应该要注意这一点。

5、送开水、送饭的路线是幼儿经常活动的地方。因为我们幼儿园是改建的,所以很多很多地方都不规范。

6、幼儿午睡时,教师擅自离开或打瞌睡或干私活。经常都会在幼儿午睡时赶工。

7、教师胸前戴了别针或指甲留得太长。有的教师爱漂亮,却没考虑到这会不会扎伤幼儿。

8、活动前未检查运动器械及活动场地的平整和场地有无不安全障碍物。

9、活动前未检查幼儿的衣着、鞋带。

10、每次活动前后及老师交接班时没有及时清点幼儿人数。

11、幼儿园的大门没有及时关,导致幼儿私自跑出幼儿园。

12、课桌椅上的钉子松动脱落,没有及时修理。

13、建筑物转角处及家具棱角尖硬。

14、女孩身上的装饰物(如手链上的小铃铛之类的东西)易入口鼻耳。例:班上来了个插班生巧云,我在介绍新朋友时讲过大家要一起玩做好朋友,结果当天晚上接到了巧云妈妈的电话,说她回家一直哭耳朵痛,结果带到医院检查,有一粒小珠子在耳朵里,还好是取出来了,巧云说那颗小珠子是雅真给她的。我当时就在想怎么会有小珠子呢?保健医生早上也没发现谁带了珠子。第二天,我问了雅真才知道她的珠子是衣服上扯下来的,分给了新朋友,巧云没地方放就放到耳朵里,结果拿不出来了,还不敢跟老师和小朋友讲。

15、换完接送卡后,家长只顾自己聊天,让幼儿自己玩。例:有一次小班非凡的妈妈在与老师换完接送卡后,就让非凡自己去玩滑梯,自己和其他的家长聊起来了,非凡玩了一会儿看不到妈妈,着急了以为妈妈先回去了,就边哭边向门口跑去,门卫以为是家长跟小孩闹脾气跑着让非凡追,所以也没去在意,过了一会儿有个家长上来问:怎么会有一个小孩在路上哭啊,叫他上来找老师他也不要。我听了就赶紧去看,结果看到非凡一个人跑了很远,我跑过去抱他回到幼儿园时,还看到他妈妈还在和其他家长聊天。

16、幼儿穿的鞋不合脚。幼儿生长很快,所以衣服鞋子每年都得换,有的家长希望能能穿久一点,所以都会买大一点的衣物。幼儿穿了大的鞋子,走路就会不方便经常会跌倒。

17、女孩子头上的卡子。有的女孩子头发留得很长,又想跟上潮流,所以家长会给孩子头上别了很多卡子,但是她们却没有注意到卡子上有无螺丝、是否尖锐,是否会弄伤幼儿。

18、将幼儿落在已开消毒灯的寝室里。保育员为了赶时间没有检查寝室里是否还有人,就开了消毒灯。

19、电源插头太低,电线老化。一般幼儿园的电源插头都会设在一米五以上。

20、蚊蝇药、消毒液没存放好,可能幼儿就会拿来玩。

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点,还有很多很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幼儿园的教养员或是家中的家长们,都应该要时刻注意幼儿身边可能会发生的`事故。除了要避免让幼儿受到意外伤害外,还应教会幼儿自我保护。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保存个体生命的最基本能力之一。为了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幼儿顺利成长,应该加强对他们的自我保护教育,培养和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这也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

一、对幼儿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幼儿对有很多事情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也不知道什么东西能玩、什么东西不能玩。对于某些事情他们偏偏喜欢做一些危险的尝试。有的家长就给幼儿订下了清规戒律,不许做这做那,并不给幼儿做进一步的解释,幼儿不知道不许做的理由,更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他们出于好奇或逆反心理,会继续做一些危险尝试。所以,家长若要真正说服幼儿,就应该常向幼儿进行一些安全意识教育,通过看电视、听故事以及让幼儿亲眼所见由于不注意安全而导致灾难的事例,(例:同学张茵说她的儿子在她烫衣服的时候要去摸熨斗,她就把她儿子的手放到熨板上,刚熨过的熨板也很烫,但是不会烫伤,从那以后她儿子再也不敢去摸熨斗了。)丰富幼儿一些简单的社会经验,进而向他们提出一些安全规则,讲清原因。如:要求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父母不在家时不轻易开门让陌生人进门;不带小刀等危险物品上幼儿园……通过这些教育使幼儿明白做危险事情的后果,理解家长的限制是对自己的爱护,同时无形中也增强了幼儿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

由于现在的小孩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很多都会娇生惯养,但是这反而会害了幼儿。家长应注意让幼儿独立面对困难,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性,养成良好的生活自理习惯,不要事无巨细,处处为幼儿扫除障碍,使幼儿养成依赖心理。如:可以让幼儿学习穿衣服、系鞋带、叠被子;吃饭时会自己剔骨头。家长还应多创设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幼儿拿不到玩具时,家长不要急于帮他把玩具拿到手,而应引导幼儿先自己想办法拿;若经过努力还拿不到时,再有礼貌地请别人帮忙。逐渐使幼儿在劳动实践中建立良好的生活自理习惯,增强生活的自理能力。

三、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

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造成了“高楼综合症”,很多家长都不愿意带幼儿到户外去活动,永远都关在小小的套房里,幼儿缺少了锻炼的机会。我们时常见到这样一种情况:关在套房里的一些体弱、内向的幼儿活动时常会碰撞;而平时比较好动、顽皮、身体健壮的幼儿却难以碰伤,家长们总觉得侥幸。究其原因,其实不然。体弱的幼儿就是因为平时没有活动,所以遇到危险时反应慢,灵活性差,动作不协调,容易受到伤害;而那些顽皮、健壮的孩子是因为有了很好的锻炼所以动作灵活,遇到危险时反应快,能采取自救方法,因而受伤害就小。可见增强幼儿的体能是提高幼儿自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平时,家长应带领幼儿到户外加强体育锻炼,以增强幼儿的体质。时间和空间也应该合理安排、动静交替协调搭配体育活动,以增强孩子的身体素质,发展他们灵敏、协调的动作,从而有效地避免意外伤害。

四、培养幼儿灵活机智的应变能力:

要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培养幼儿的应变能力也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这些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一是适应周围环境变化的能力。如:知道随季节和早晚增减衣服;春天吃预防感冒的药;二是对突如其来事件的灵活处理。幼儿有时候知道要注意安全,但不一定有能力去处理一些较危险的事情,这就需要成人平时有意识地训练幼儿的自救技能。如:玩耍时不小心擦破皮应马上请求他人的帮助;在商店和父母走散了,可找商店的叔叔、阿姨或警察帮忙等。总之,家长应为人为地创设一些问题情境,引导幼儿想出各种自救方法使幼儿掌握一些基本的应变能力。

虽然之前在幼儿园工作过,可是理论上的知识也不是很全面,有时候处理幼儿事故时,总是不能很完善。只希望不管是幼教工作者或者是家长们都能够提高警惕,在避免让幼儿受到伤害的同时也要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

篇2:学车事故

一天,教练发来消息说,我们一队的一个教练出车祸死了,还把三个学员给撞的生死不明,都在医院里头住着呢。还附带一张图给我们看,一辆教练车前头插进一辆大货车前头的左下角,教练车的前挡风玻璃全都破碎,有一个人躺在了地上,用一块布单蒙盖着,想来就是那当场死亡的教练,那三个学员彼时估计已送往医院了。

我们的教练说,都是同一个队的,说不定我们都见过的,我在场地练车次数很多,见过不少一队的教练和学员,说不定他们就在其中。这一消息令我心里发冷,后背发木。既为同情他们,又为学车感叹。

这一起事故,不知要悲伤几个家庭,三个学员若无生命危机还好,省的家人操心,这位亡故的教练,把不幸留给了家人,这个大货司机也背上了命债,一辈子也受到阴影。

跟教练谈论这个话题,教练也借此好好的说教我们:开车简单,开好车不容易,平时督促练车,还嫌教练说话难听,到以后真正自已开车,就能明白每一次的严厉都是为着你们好,有的人学车想走捷径,想花钱买本,殊不知那是害人害已,将来开车上路,你不仅仅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也更是妄顾别人的生命。都道是学车为图拿到本,以后开上车再好好学,那可是拿生命当儿戏。教练是字字珠矶,句句在理,既为之前严厉开了托词,又把道理讲到了十分。让你既要感激他的严厉,又要用心学车。

一个教练开车尚且如此,何况你是初学,开车一定大意不得,除了心细,还不能斗气,生命不能用来开玩笑,宁可安好相让,不可堵气别车。一个事故,足以毁你一生。

我再想,那三个学员,也许此后不敢再摸车了。还没学成,就看着教练被车撞死,这一辈子都是恶梦了,再坐车也会胆颤心惊的,故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如果开车,切记安全,如果学车,定要用心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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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事故_伤感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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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事故协议书

赔偿义务人(甲方):xx

身份证号:________

赔偿权利人(乙方):xx

身份证号:________

全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与乙方直系亲属关系)。

________年x月x日x时x分,乙方xxx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________镇________路段与甲方xxx驾驶的正三轮货运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乙方受伤住院治疗。对此交通事故,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x对过错行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xxx对过错事实负有次要责任。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受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事故车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补偿等一切赔偿费用共合计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________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________元)整。

二、乙方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保险公司主xxx权利,所得赔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签订后,本起交通事故引起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等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xxx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订立生效后,乙向有关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

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

赔偿义务人(甲方):________赔偿权利人(乙方):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事故协议书范文10篇】

篇4: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

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xx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20xx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保修期截止20xx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经过:20xx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后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xx居民小区19号楼106住户、新华物业公司和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别拨打了120、110和119电话,并积极配合他们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和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常委、副区长聂贵廷带领安监、住建、公安、xx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坐镇指挥,同时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现场保护工作,并就善后处置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9日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询问了解和笔录取证,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霍某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入简易的绳索控制的施工脚手板时,不慎踩空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安排未取得高处维修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层楼房外墙维修;未安排使用安全的设备设施从事高处维修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无监管人员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按照事故发生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此次高处坠落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霍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安全防护的高处临边进入简易的绳索控制的施工脚手板时,不慎踩空坠落。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外墙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安排未取得高处安装、维修、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霍某进行高处外墙维修。未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朱某,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其作为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直接主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维修作业,作业现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朱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住建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xx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xx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

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向职工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让职工认清事故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吸取事故教训,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3.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由专人负责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特别是竣工验收项目在保修期内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企业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技术规程以及应急救援方案等进行逐条审订、完善和补充。

5.组织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学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全面掌握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好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篇5:事故保证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现场职工身边无隐患”活动,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做到:

1、及时整改隐患:认真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违章指挥者,有权拒绝作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上报。

2、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违章不除,事故难绝。

3、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落实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5、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保证人:

篇6:事故保证书

为确保生命安全,杜绝溺水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保证:

1、远离坑塘,不在有水的坑塘附近玩耍。

2、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设有“禁止下水”标志的水域游泳;

3、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4、遵守交通规则,上下学要靠右行走,不在马路上追跑打闹。过马路时,听从交通信号灯的指挥,不闯红灯。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必须走人行横道。无人行横道的路口,先向左、向右看,无车辆时迅速通过。

5、不骑自行车上路,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或车况不良、非法营运的车辆。

6、出外玩耍事先征得家长同意。

年级学生:

篇7: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组织上百名国内外专家科学分析论证,判定了事发时的天气状况;多次进行风洞风载模型等试验,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认真复校核算;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字,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目击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字的笔录,召开各类会议200多次。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调查报告。

20xx年12月30日,长江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查明,该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篇8: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事件发生时可能或已经造成物资损坏、财产损坏、人员伤亡,并且引发或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治安安全等事件。

失误——事件发生是因为对工作岗位不了解或责任心不够,或其他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物资损坏财产损失相关经济损失,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不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封面“×××公司”××报告。

(二)由事故(包括:生产、工伤、安全、营运、自然灾害等)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和现场见证或知情人提交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经过报告,并附上对事故的认识,反醒或感受报告及签名确认。

(三)由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部门上级主管,对事故作出评核总结和责任认定,以及处理意见及相关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等。违规罚款、赔款、取消或注消安全基金,降低工作守规表现评级或取消相关奖项)。

(四)由安全主任对事故分析评核(交通事故除外),并对事故处理过程和有关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还须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任认定分析和处理、处罚意见。

(五)如涉及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或工作失误进行处理及责任认定的,应附加相关资料到事故、工作失误报告中。

(六)事故或工作失误中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奖励等应由财务人员出具报表并复印所有相关单据及原始单据,附在事故报告或工作失误报告中。

(七)如出现事故,该管理规定须结合安全基金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八)事故或工作失误中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奖例支出等,按事故或失误的评核总结和责任认定进行费用摊分,各自承担须负责的份额。如属于公司负责的安全事故费用,由安全基金支付,超额的由公司补贴支付。

(九)对事故处理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和表扬或在其评核表上给予奖励批示。

(十)由行政总监

(十一)由行政总监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事故总结和审批以及批核处理意见,并在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包括相关部门主管)的评核表上作出处理批示。

(十二)对事故处理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和表扬或在其评核表上给予奖励批示。

(十三)加强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安全知识,加强岗位技能,岗位安全要求,岗位安全责任的提升和管理,并通过事故吸取教训和经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十四)将所有资料复印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安全主任作为安全事故档案备存档;第二份交由财务作账务和费用支出凭证;第三份张贴公告栏上一周后交由资料室存档。

篇9:事故调查报告

十堰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 “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5月12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的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4.6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开展应急救援,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监局和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5月14日,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杨爱东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十堰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 “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强金矿),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仓房村,原名鄂陕金矿,20xx年6月更名为郧西县六斗构家河金矿,为陈兴国独资企业,年产矿石2万吨,经营范围为黄金矿石开采、金矿产品加工、销售。20xx年增资扩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纳毛军朝、王建朝入股并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20xx年5月,变更为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股东为陈兴国、毛军朝、王建朝。其中,陈兴国占有30%股份,毛军朝、王建朝二人共同持有70%的股份。法人代表为陈兴国,毛军朝任矿长,是该矿实际控制人,王建朝不参与管理。兴强金矿现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005412000,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鄂)FM安许证字(20xx)072130号,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1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420322000002463。矿长毛军朝未取得非煤矿山矿长安全资格证,分别委托常天峰负责对外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王苏芳负责生产和安全工作。该矿现有职员16人

兴强金矿采矿许可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如下:1,3664940.12,37424402.34;2,3664650.11,37424300.34;3,3664196.11,37424272.34;4,3664148.11,37424282.34;5,3664148.11,37424852.35;6,3664361.11,37424904.35;7,3664634.11,37424920.35;8,3664920.12,37424686.34。该矿井开采深度+825m~+970m。20xx年12月,湖北省荆襄磷化学工业公司设计研究院为兴强金矿编制了《开采设计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开采设计方案》对主平硐(又称1坑、881硐,井口实际标高为+866m)以南200m、标高+840m~+880m范围内赋存的矿体进行了开采设计,面积0.1023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已回采结束。在未重新进行开采设计的情况下,其余井下采掘作业点继续沿AuI号矿脉向南延伸布置,部分采掘区域已越过南部矿区边界,并逐步临近曾于1992年开采的YD13号老窑采空区。

2.河南省灵宝市阳平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平矿业),位于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阳平街,20xx年6月7日成立,法人代表贺照民,营业执照编号为411282100002876(1-1),有效期至20xx年11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xx)XMSG301Y),有效期至20xx年3月11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阳平矿业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A3074041128205-4/4。 20xx 年10月23日,阳平矿业设立郧西项目部,任命宋学国为该项目部经理,并在郧西县安监局进行了本区域安全生产许可外委施工备案。20xx年8月25日,兴强金矿与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签订了《矿山开采合同》,由该项目部承包兴强金矿的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并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书》。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经理宋学国,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证号13400029,有效期至20xx年1月15日。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神爆破),20xx年5月,民爆产品生产企业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民爆),并作为天神民爆的控股股东。20xx年2月,天神实业通过收购重组十堰市内的爆破服务企业,成立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是天神爆破的母公司。天神爆破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江苏路8号,爆破作业许可证编号为 4200001300016, 资质等级为三级,从业范围为C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监理,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天神爆破在郧西等县成立了分公司,其各分公司共用天神爆破的资质。天神实业、天神民爆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杨军,天神爆破的原法人代表为冉惠祥,现实际负责人为张玉武。

天神民爆郧西分公司,位于郧西县城关镇西安大道387号,负责人胡世详。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位于郧西县城关镇武汉路118-3号,20xx年4月7日组建,负责人段天周。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322000008757,有效期至20xx年2月20日止。经营范围为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天神民爆郧西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任职,负责日常爆破服务活动的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日事故发生前,881平硐先后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进工作面3人:阳平矿业钻眼工吴昌明、宋学交、朱荣府;+835m水仓4人:阳平矿业清碴工成良俭、杨俊和运输工阮班胜、罗龙江;郧西民爆爆破员3人:吴胜靖、冯广飞、张兆;以及阳平矿业安全员何孝国和兴强金矿生产负责人周钢。

5月12日8时,吴昌明、宋学交、朱荣府3人入井,经主平硐到达+890m掘进工作面,接好风管开始钻眼。钻眼过程中,朱荣府开三轮车出井到民爆物品临时仓库领取炸药,12时20分左右,郧西民爆爆破员吴胜靖、冯广飞(带着炸药)步行,爆破员张兆押运炸药随朱荣府的三轮车入井到达工作面,周钢随后出井。钻眼工作结束后,吴昌明等人协助爆破员进行装药联线并退至+866m主巷放炮点准备放炮,此时吴胜靖、冯广飞2人先行出井,何效国在井内巡视后出井。12时50分左右,张兆实施放炮作业,随即出井。吴昌明等人在放炮点等待约30分钟后,朱荣府和宋学交朝井口方向行进至局部通风机处准备启动风机吹散炮烟。风机尚未启动,吴昌明突然发现有一股很大的水流从上面涌过来,并瞬间涨到自己的颈部,立即抓住巷道边帮上的电缆线固定木桩,仰着头躲避水流。约7、8分钟后水流消退,吴昌明开始在附近寻找工友,并发现朱荣府在巷道边的一个岔道里,且已受伤,便背着朱荣府走向主平硐。约15时,吴昌明将朱荣府背出井口。宋学交因被水流推送至+866m平巷前面,经自救脱离险境,已在吴昌明2人之前出了井口。

水流沿+866主巷向下倾泄,在41#测量点冲垮2处密闭墙,灌入+865m采空区,从该采空区1处废弃的巷道窜入+845m水平以下区域,快速淹没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

水流流向井底+835m水仓掘进工作面时,运输工阮班胜正驾驶三轮车行至+848m水平,涌出的水流瞬间将三轮车淹没,阮班胜抓住巷道边帮上的电缆线,慢慢趟水走出淹水区并出井。在水仓掘进工作面等待装碴的罗龙江、成良俭、杨俊等3人被水流封住出口,无法脱险。

2.事故报告情况 阮班胜出井后,立即向阳平矿业项目部经理宋学国报告。14时48分,宋学国到兴强公司办公室向公司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王苏芳汇报。王苏芳立即赶赴现场,一边安排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一边指挥人员开启井下潜水泵向井外排水施救。16时50分,王苏芳向兴强公司总负责人常天锋电话汇报事故情况,并等待外部救援。17时30分,常天锋向郧西县香口乡人民政府报告事故。

3.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5月12日18时许,十堰市人民政府和郧西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迅速启动了事故抢险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县力量展开救援,迅速将3名受伤工人送医急救,搜救失踪的3名工人。

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和许克振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省安监局领导率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协调有关方面紧急调集设备和专业人员支援。十堰市委、政府领导相继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调动当地公安、安监、水电、医疗等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展开抢险救援。经过61小时不间断抢险救援,最终在井下水仓掘进工作面附近找到3名被困的遇难者遗体。郧西县组织工作专班妥善处理了遇难者家属安抚、补偿等善后事宜。 4.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罗龙江,男,32岁,郧西县关防乡包耳场村6组人,运渣工,死亡; (2)成良俭,男,54岁,郧西县关防乡钟坪村8组人,杂活工,死亡; (3)杨 俊,男,22岁,保康县后坪镇堰塘冲村3组人,运渣工,死亡; (4)宋学交,男,45岁,郧西县关防乡包耳场村3组人,掘进(钻眼)工,重伤; (5)朱荣府,男,35岁,郧西县关防乡回龙村1组人,掘进(钻眼)工,轻伤; (6)阮班胜,男,37岁,关防乡关防铺村8组人,运渣工,轻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4.66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兴强金矿在881平硐长期存在越界开采,该平硐的+890m探矿巷道掘进工作面上部存在老窿积水,该巷道越界掘进至AuⅢ矿体老窿水下部,工作面与老窿水体间的岩层厚度0.95m左右,作业人员在水体下冒险顶水作业后,受自重和爆破震动影响,抗压强度不足以抵抗老窿水体的压力,导致岩层被压穿,发生透水事故。透水后,水流沿+866主巷道向下倾泄,在该巷道41#测量点冲垮2处密闭墙,灌入+865m采空区,经该采空区废弃的

巷道窜入+845m水平以下区域,并淹没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将正在+835m水仓清渣的工人淹没,造成人员伤亡。

(二)管理原因 1.兴强金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矿山防治水不到位。企业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形同虚设,无防治水综合措施,没有专用探放水设备,没有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详细情况。工作面掘进出现顶板淋水加大现象,没有作为透水预兆处理,继续安排爆破施工。二是技术管理不到位。兴强金矿和阳平矿业项目部均未明确技术总负责人,设置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图纸作假,图实不符。施工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盲目冒险作业。开采方式不规范,矿山20xx年开采设计范围外的所有延伸工程项目和4个独立生产系统都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探矿掘进巷道和水仓施工无专项设计、无操作作业规程、无专项应急预案。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845M水平以下作业区域无第二安全出口,独眼作业。井下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风筒和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定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矿长长期不在岗位,委派人员无非煤矿山安全资格证,实际控制人无任职文件,无相应资格证书。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承包单位对项目部不进行实际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爆破作业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透水预兆识别能力差,对水害防治认识不足。五是长期违法越界开采。兴强金矿超设计范围开采,将延伸开拓巷道布置在矿区范围之外,并将巷道故意指向矿界外的金矿体,最终导致巷道与老窿水之间的岩层被压穿发生透水事故。同时,该矿还在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申报虚假整改材料,擅自组织探矿巷道和水仓施工等生产活动。

2.阳平矿业对兴强金矿项目部安全管理缺失。阳平矿业对兴强金矿采掘工程实行总承包,其项目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员工对透水预兆不能正确辨识和处置,冒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在发现掘进工作面淋水增大后,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未及时向发包单位和郧西县安监局报告,仍然组织生产。

3.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爆破作业不规范。该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非法违法开采活动提供爆破服务;没有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和《爆破作业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爆破人员违反爆破作业规程,起爆后未进行“是否存在盲炮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检查,放弃了防止事故的把关环节,致使透水事故隐患发展为较大事故。

4.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一是当地安监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一方面,尽管当地安监部门对该矿山企业进行过多次执法检查,排查出了一些隐患并要求企业整改,但对企业整改与否没督办到位。另一方面,没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隐患整改工作,没有严格执行复工审批程序,对企业的虚假申报不严格把关,甚至放任自流,让企业钻空子进行违规生产。二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矿越界开采监管不力。该矿长期越界开采,仅5号坑一个掘进探矿方向就越界迂回掘进300多米,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未制止。今年以来,郧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其下属管理所先后两次联合到该矿进行例行巡查,均在检查表格中“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项目上填写“否”,对该矿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严重失察。以致该矿的非法越界开采活动没有受到依法打击,乱采乱挖最终引发事故。三是当地公安部门对爆破物品购买把关不严,对爆破公司监管不力。在该矿春节停产、未批准复工期间,批准给该矿供应3吨炸药用于生产,客观上使该矿的非法开采活动具备了爆破条件。对天神民爆和天神爆破公司生产作业活动监管不力,没有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制定爆破作业专项方案。

5.当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县、乡政府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尚未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不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5·12”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吴昌明,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掘进钻眼工,+890m探矿巷道掘进工作面掘进班负责人,发现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后,仍然组织班组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吴胜靖,天神爆破爆破员,+890m探矿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组负责人,对爆破作业场所实施爆破后的现场安全检查不足,违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操作规程,未履行规程规定的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何介银,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890m探矿巷道掘进工作面5月11日出现的透水预兆未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作业,对安全隐患处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其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4.王苏芳,兴强金矿实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没有取得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安全,违章指挥采掘施工,违规生产、越界开采,重生产,轻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毛军朝,兴强金矿投资人、控股股东、矿长,兴强金矿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没有组织查明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存在的水害隐患,未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并有效落实;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没有实施“三同时”;安全投入不到位,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按规定进行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业;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在矿区范围外非法组织采、掘作业等,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自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省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6.宋学国,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经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透水预兆识别能力差,水害防治认识不足。在兴强金矿对+890m探矿巷道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以及没有编制+890m探矿巷道施工设计、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仍然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并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仍然违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自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省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7.陈兴国,兴强金矿投资人,法人代表。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没有实施“三同时”;安全投入不到位,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按规定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不力,以包代管,在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停止承包作业;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在矿区范围外非法组织采、掘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自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省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8.常天锋,兴强金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无视安全隐患的存在,填报“无安全隐患,符合开工条件”的虚假情况,使用合同公章代替行政公章,向监管部门申报复工复产;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大量民爆物品,违规组织复工复产,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胡安生,原十堰市矿山救护队下属的“湖北省安科中心十堰分中心”总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职业健康评价师,持有安全标准化评价员证书。20xx年,在矿山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中,假冒具有资质的公司,伪造文书,为兴强金矿出具虚假评价报告,致使该公司非法获得三级标准化企业授牌,并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依据。20xx年3月,以个人名义与兴强金矿签署《安全技术服务协议》,并受聘作为郧西县安监局派出的专家,到兴强金矿进行复工前安全检查,未认真履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等职责。其出具虚假报告和履职不认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颁证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资质证书。

10.李仁山,男,中共党员,中共郧西县香口乡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兴强金矿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明知兴强金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且上报资料不真实,在节后复工申请审批时违规签署验收意见,使兴强金矿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复工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刑事责任追究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党纪政纪处分。

11.李功德,男,中共党员,郧西县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未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兴强金矿长期违规无序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监管查处不力;在明知该矿不具备复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签署复工复产审批意见,使兴强金矿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复工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刑事责任追究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员 1.胡书华,男,中共党员,郧西县香口乡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协助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兴强金矿隐患整改不到位,违规签署兴强金矿复工申请的验收意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李正署,男,中共党员,郧西县安监局矿山监管股股长。未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非煤矿山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失察失管,对兴强金矿长期违规无序开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监管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张卓,男,中共党员,郧西县土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采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疏于巡视检查,对兴强金矿长期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失察失管,导致兴强金矿在越界开采过程中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王太雨,男,中共党员,郧西县香口乡乡长,作为该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违规审查通过兴强金矿复工验收等问题失察,对本地连续发生较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张贵斌,男,中共党员,郧西县安监局局长,负责安监局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机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余吉军,男,中共党员,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主持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监督管理不力,对该公司和兴强金矿民爆物品使用审批把关不严,以致违规供应民爆物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胡君,男,中共预备党员,郧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矿产资源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兴强金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刘伟,男,中共党员,郧西县香口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县级),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政同责”要求不到位,对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本地连续发生较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江本华,男,中共党员,郧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矿山资源管理工作。对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力,对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陈劲松,男,中共党员,郧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郧西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矿山资源管理中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失察,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程良民,男,中共党员,十堰市安监局副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郧西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贺照民,阳平矿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四)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 1.郧西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企业法人和矿长等主要负责人长期离职脱岗,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建设项目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违法越界开采;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未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知识,导致事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由省安监局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罚款。

2.河南省灵宝市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兴强金矿项目部疏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监部门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罚款,移交河南省安监局处理。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在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违规为矿山提供爆破服务;爆破作业不规范,未按照《爆破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委托服务合同》对现场进行爆破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未停止服务,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省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郧西县香口乡人民政府向郧西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郧西县人民政府向十堰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省政府领导约谈十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地特别是十堰市要督促企业深刻汲取“5.12”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培训,严禁“独眼”掘进开采,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步伐。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篇10:事故报告格式

事故报告格式

一、标题:

安全事故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事故报告格式范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佛地址:XX市XX区路X号

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总数:X人企业规模: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ABC有限公司X厂房生产线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X日时分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事故原因: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X人、轻伤人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

程度用工

形式工种级别本工种

工龄安全教育

情况

男/女XX高中合同X年

伤害部位受伤性质损失工作日伤害程度备注

X日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篇11: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建设行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时间,地点,发生什么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哪些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施救情况,组成调查组情况,通过什么形式和方式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情况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投资主体,参加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

1.建设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投资基本情况

2.总承包单位全称及基本(情况),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3.分包单位全称及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4.监理公司(全称)及基本情况,监理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政府专项监管部主管部门及对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基本情况

6.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二)施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工种

伤害程度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

2.

3.

……

……

(二)间接原因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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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性质

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

六,防范措施建议:

1.

2.

3.

……

七,调查组成员签名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调查组

职 务

调 查 组

成 员 签 字

篇12:事故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于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甲方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在此期间,乙方已经花费的医疗费合计:元。乙方目前伤势稳定,根据医院主治医生的医嘱,乙方还需要后续治疗,预估后续治疗费元。现在甲方、乙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及认可。

二、甲方已经支付乙方产生的医疗费元,尚需要支付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元,至于后续手术费等后续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按照实际支出情况由甲方全额另行支付。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该笔款项包含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

四、乙方在甲方完全按照本协议履行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立即支付乙方前述款项合计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要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六、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内容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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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年 月 日 时分, 驾驶 车(牌照号 )由行至公路 公里处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车(牌照号 )相撞,造成 当场死亡。现 (甲方)与 (乙方)就 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 万元,剩余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 在场,乙方有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14: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不慎导致受伤,现伤情基本痊愈,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20xx年xx月xx日约xx时许,乙方在为甲方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送医院治疗现伤情基本痊愈并已办理出院手续。现双方对善后及赔偿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范围、项目、标准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xx元)。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家人均愿放弃与本事故相关的一切全部权利,不再向任何行政及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和诉请赔偿。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补偿方案,双方别无争议,乙方收取上述款项后即全部了结,乙方应保证本人及家中其他人均不得再向甲方以及甲方上方发包、转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赔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违约,乙方及保证人自愿保证退还已收取甲方全部赔付款项。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和律师见证签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河南澳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篇15: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对乙方进行道义上的赔偿处理。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受伤害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称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16: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区。系______________ 小轿车车主。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区。系______________ 小轿车车主。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医疗检查费、交通 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该赔偿款于签订本协议之时同时交付,不另立凭据。

二、双方所涉其它责任互不追究。即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向甲方再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调解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7: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受雇在甲方船上务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__________的直系亲属。甲乙双方就死者__________的善后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额;

二、甲方将上述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_____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_____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两学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监护人:

乙方________监护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9:事故简单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事故简单协议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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