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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印度嫁妆制度电视剧
印度嫁妆制度电视剧
应该这么说,印度的嫁妆制度不折不扣是吃人的制度,吃的是年轻女子的生命和血肉。1961 年印度就出台了禁止嫁妆法案,但是至今这个方案依然在许多地方形同虚设,嫁妆制度至今依然存在并且生命力强大,一直是戕害妇女的印度社会最大毒瘤之一。
先说一下印度嫁妆制度的现状。首先,就是嫁妆的金额日益增加,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的印度裔经济学教授阿尼尔・迪欧拉里卡和世界银行学者维查雅瓦达・拉瓦的研究表明,进入 21 世纪后,印度嫁妆的置办费用为 6~13 万美元,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会因为一次婚姻就破产的事情屡见不鲜。嫁妆的高低,通常还与女子的教育程度和年龄相关联,越是高教育水平的妇女(同时也可能年纪较长)男方会“勒索”的嫁妆就越来越多,这也是妇女教育水平发展迟缓和童婚依然常见的一个原因,因为低收入人群害怕女儿嫁不出去,便更不愿意让她接受教育,希望能尽早将她以低廉的价格“卖出去”。
其次,就是嫁妆导致的家庭暴-力和妇女虐-待问题愈演愈烈,而且还正好是在 1983 年反嫁妆法重新修订之后。1975 年的时候,印度因嫁妆而导致的死亡人数为 679 人,而到了 年,有 8233 名印度妇女因为与嫁妆相关的原因而丧命,平均每小时就有一名女性因嫁妆被-虐-杀!死亡人数绝大部分是年龄在 18 ~30 岁之间年轻的女性。男方如果不满意嫁妆的金额,就会用各种方式迫使新婚妻子自杀(本质上说也是他杀)但更多的还是为男方家庭谋杀,特别是通过煤气焚烧、毒药、殴打、虐-待等方式,假借家务纠纷或者厨房意外事故的理由秘密地将女方杀害,印度报纸上通常称为“厨房事件”,其中直接推入火中是最常见的(这和印度的厨房形式也有关系,灶台设在地面上,妇女蹲在灶边做饭,很容易被推到火中去)男方在烧死一个新娘之后,由于立案率低、证据不足、亲族包庇等原因,即便有警方介入(实际上介入的大概只有 35%的案例)也很难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男方很快就会再娶一个新娘,再赚取一大笔的嫁妆。最可恨的是,报案率低是因为很多女方的家长对此视若无睹――因为很可能女方父亲也刚刚撺掇着儿子杀死一个新娘,并且盼着再杀一个来弥补自己嫁女儿导致的财产损失。受害者家庭同时也是迫-害者的家庭,唯有那些年轻的女子,被自己的父亲抛弃,被自己的丈夫谋杀,被自己的女性同胞嘲笑和迫-害,成了男权贪婪之火的牺牲品。
再次,就是嫁妆导致的妇女被残杀悲剧呈现蔓延趋势,早年,这种惨剧多见于北方和中部的印度教和锡克教区域,特别是德里地区,但到了 80 年代末期,全国都出现了大量的嫁妆虐-杀事件,而且也从原先的印度教和锡克教,蔓延到了伊斯兰教乃至基-督教。到了如今,嫁妆残杀,已经突破了地域、宗教和种姓,成为全印度性质的迫-害妇女浪潮。
为什么这个问题在印度不但没有被控制住,反而还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愈演愈烈?那就来说说这个嫁妆制度的前世今生。
嫁妆制度在印度古已有之,但在古代印度,最早确立的'并不是嫁妆,而是禁止彩礼的制度。《摩奴法典》所规定的八种婚姻方式中,非法的有两种,一种叫做吸血鬼婚姻,就是迷-奸女方;另外一种叫做阿修罗婚姻,就是指男方选定女方后给予女方本人和父母彩礼的婚姻,这种婚姻被认为是卖女,是绝对不能被认同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思想观念,有什么深层次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在起作用,是不是和内婚制的起源有关系,我也和自己的朋友讨论过,但因为能力不足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只能姑且理解为防止买卖婚姻和保障妇女在夫家财产权利的一种手段(另外有种婚姻形式叫做圣仙婚,形式是男方给予新娘本人一对或两对牛,但是这财产转移只是形式上的,因为女方的家庭不能将其占有,否则依然被视作是卖女)由于禁止了彩礼,那么嫁妆只能由女方出,但在法典中从未明确嫁妆的金额,也不将其视作为一种必须的义务。国王、富有的婆罗门或商人经常会赠予男方大笔的嫁妆,但穷人或贫困的婆罗门的嫁妆通常都只是象征意义上的,“衣裳和装饰品”。
但渐渐的,随着种姓制度的稳固和种姓阶层的细分,嫁妆的意义就改变了。种姓制度规定,男方不可以娶比自己地位高的女方,但可以娶比自己地位低下的种姓。这就导致了一个后果,嫁妆日益成为女方家族通过嫁女提高自身地位的、“贿赂”男方家庭的一项手段,而嫁妆也从原先的自愿,变成了一种义务,而且金额越来越高。
然而,直到十九世纪之前,嫁妆还依然是一项宗教传统,而且嫁妆本身从法理上来说,依然是部分受到妇女支配的,还能被视作为一种财产保障。但在印度沦为英国殖民地期间的近一百年里,嫁妆的意义和它的影响彻底发生了变化。美国历史学家韦纳奥尔登堡( Veena Talwar Oldenburg )在《嫁妆谋杀-文化犯罪的根源》一书中所写道:“英国统治下(印度)经济和社会巨变的后果之一就是妇女失去了对嫁妆这样的值钱物品应有的权利,越来越失去了对嫁妆的支配权。这最终导致妇女越来越不受尊重。对妇女的轻视伴随她们的一生。”也就是说,在殖民地统治期间,妇女彻底丧失了对嫁妆的财产支配权,这项财富直接被转手到男方家庭之中;女方家庭的自愿行为彻底变成为一项男方对女方带有强制的请求权利,嫁妆成为整个印度教社会的习惯性义务;殖民统治下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经济体系得以确立,也让支付嫁妆的形式发生了改变,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财产转移更为方便,也使得支付嫁妆变得“更加容易”了。印度有很多学者认为,嫁妆制度从一种传统变成一项罪恶,就是在这一百年中发生的。
而到了现代,嫁妆制度不但不能被消灭,反而越来越严重,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呢?
第一,首先就是妇女地位低下和缺乏保障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一方面,女人缺乏在人格和经济权利上的尊重,唯一存在理由就是必须结婚生子,否则就没有价值,并且还会成为整个家族的耻辱,因此女方的家庭也会不计一切代价通过支付高额嫁妆的方式把女儿给嫁出去。另一方面,在一个男权盛行的社会里,如果强奸一个妇女不算事,周围所有的人都在娶不到 13 岁的女孩,烧死新娘并且可以逃脱罪责,你自然也会这样做,因为你不会受到惩罚,而这样做的成本低廉。而在女方缺乏经济独立、难以通过工作获取报酬和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女方自己也认为,嫁妆给得越高,就证明父母越爱自己,而且自己社会地位也会随之提高。
第二,嫁妆引起的死亡与将近80%的嫁妆虐-待妇女案件发生在中低阶层。中层阶级(包括商人、工程师、公务员、医生)希望索要的嫁妆也比其他阶层要高,因为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较之上一代人要高,因此男方的父母会需要高嫁妆来弥补对儿子的教育抚养费用,而女方的父母,在自己的儿子结婚的时候,也会索要更高的嫁妆来弥补嫁女儿时的付出的成本。此外,这个阶层在整个印度社会迈向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受到的冲击是最大的,对物质享受和金钱财富的寻求无比旺盛,也刺激了对嫁妆的要求,因此他们会要求比自己的消费水准高得多的汽车或者海外旅游作为嫁妆,完全不顾及家庭的财政状况。更烂的一点是,这个阶层就和所有中产阶层一样,观念趋于保守,并且有成型的社交圈,所以只会跟随社会大流,不会去考虑婚姻的变革,还极端害怕丢面子,所以哪怕是觉得嫁妆不合理,依然会照这套怪圈玩下去而不顾积累的社会经济问题和女性持续被嫁妆压迫的苦难。而更低的社会阶层则有样学样,并且有过之而无比及,因为他们更希望通过婚姻来确立家庭的社会地位和保障女儿在夫家的“面子”。社会经济越是发展,人就变得越贪婪,嫁妆也就变得越沉重。
第三,传统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就像是在中国落后山村中打拐非常艰难一样,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嫁妆问题已经被证明起效甚微。法律改变不了人们固有的观念,在一个村子、一个地区的人都有相同的陋习而相互包庇的情况下,警-察和法院又能做什么呢?一两个改革家、女权运动者在电视和报纸上的呼吁又能起什么作用呢?只要整个社会还秉承着相似的观念,遵循着相同的规则,有“嫁妆让我们很痛苦,但是别人都在这么做,我们也不得不这么做”这种想法,想要彻底除掉嫁妆制度这个毒瘤,只能是一纸空谈。
篇2:印度种姓制度现状
印度种姓制度现状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question/19787945/answer/94312285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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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我去做什么的。那年联合国有一个调查印度当地妇女生存现状的项目,缺少义工,所以我通过义工中介组织,发现了这个项目,觉得挺好,就报名跑去了~现在想想,挺胆大的。
到了那里,和一个瑞典的金发妹子住一屋,顺便说下,我是在Jaipur,印度第三大旅游城市,宣称是粉红之城――city of pink!去了才知道,调研是在jaipur的郊区,虽然不算很偏远,但全是土路,进城做汽车要3个小时。
我们住的也是土房子,就是大西北的那种黄土平房,每天的工作就是分成几队,像鬼子进村一样到附近的村子挨家挨户的做采访,然后回来总结记录,统计数据。
可以这么说,我是从这里开始,睁眼看世界的。
在这里,几乎家家户户都是童养媳。我接触的第一个印度女性,21岁,已经生了11个孩子了,活下来的只有5个,她是三岁就被父母卖到这家来,10岁怀孕,11岁生了第一个孩子。她今年10岁的大女儿,重复她的老路,去年换到了另一家当童养媳。我看到有个小女孩,5~6岁吧,一直跟在她的后面,抱着一个两三岁大的男孩子,给男孩扇风还喂吃的,特别懂事,我以为是她的女儿,临告别的时候,跟她说她的女儿真懂事。结果和我做搭档兼翻译的印度大学生告诉我,那是她儿子的童养媳。
这只是我真实接触过的上百位印度妇女中,非常不起眼的一位。再往后,我看到了很多很多,被剥削被压迫的女性们,悲惨的生活。甚至到最后,说真的,感觉都麻木了。我真的感觉到,一个人无能为力到什么程度。
我看到襁褓里的小婴儿,身上爬满了苍蝇。苍蝇多到什么程度呢?一起的外国妹子过去逗他,揭开盖在他身上的破毯子,霎那间群蝇飞舞!就像一个装满了蜜蜂的蜂巢,突然被人捅了,所有的蜜蜂都瞬间飞出来一样。我当时都睁不开眼睛!这个可怜的宝宝好像得了什么病,没条件看病,他的父母每天也有活做,就把他一张破毯子一盖,找了块阴凉的地方,放地上就不管了。家里的羊,鸡,就在这宝宝的周围溜达,小婴儿拉了尿了,也没人管,他妈妈只有喂奶水的时候抱起来拍拍。可能你会问,为什么不放在床上?一般的印度人,家里是没有床的,都是一张毯子地上一铺,就是床了,有的直接毯子也没有,编织袋子或者直接睡在地上。别看黄土房子盖的.挺大,院子也不小,你进去看看,家里就只有锅碗瓢盆。我遇到过,有人把家里的手电筒和我炫耀过的。那算是家用电器了。
在印度,重活累活脏活,都是女性来做。像建筑工地上搬沙子啦,搬砖啦,这些都是女性,监工工头倒都是男的。商场里的售货员,服务员,轻松体面的工作,没有女性,都是男的。我在印度的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只见到过一位女收银员,其他都是男的。而新德里汽车站附近的建筑工地上,有男性在干活,但大部分苦力是女的。
印度是有义务教育的,孩子不分男女,都可以免费上学。但是,如果你让女儿上学,家里少了一个人干活,你还的白养着一张嘴吃饭。所以很少乡下的人家会送女儿上学。印度学校从小学就是男多女少。我到他们的中学(高中)去参观过,他们开年级大会,整个年级,女生只有20个左右,中间两排都坐不满,男生倒是坐了整整一个大礼堂,后面还有几排进不来的。所以,印度的父母不是不知道知识改变命运,只要可以,他们都会让家里的男生读下去,只是他们觉得女孩子的命运不值得他们努力罢了。
印度的基础设施很差。整个jaipur,没有垃圾桶!没有人看红绿灯!而且,马路没有下水道!!!我去的时候,jaipur下了一场大雨,到小腿肚子的水就积在城市里排不出去,大半个jaipur都被淹了,很多孩子就在黑黑的水里打滚玩耍什么的。但是,注意这里的但是!印度的公厕是露天的,就在马路边上,一堵墙,写着WC,就是男人的公厕了,他们想上厕所,就走到那堵墙那里,转身背对着马路,解裤子放水就成了!他们因为没有垃圾桶,垃圾都是扔在路上的!所以等下了雨,这些排泄物和垃圾都泡在雨水里,水都是黑黑的。。。我刚去的时候不知道,后来知道了,浑身都不舒服。。。
印度有好的一面吗?有的。我在新德里坐taxi,树上的猴子会跟着车跑,牛羊马也在旁边溜达;乡下的下午,野生的孔雀会扇着翅膀从屋顶上飞下来讨吃的。这里的司机很随意,开车累了,就停在路边,给我们摘香蕉吃。有一次,堵车了,原来是前面的大象在耍脾气,不给吃的不让路。可以说,这里的天很蓝,空气很清新,动物和人,有一种微妙的平衡。
这里的人也很奇妙。我有一次,周二还是周三,下午一点去银行换钱,结果被门卫告知说,工作人员下班啦,明天赶早!
(据印度同学说,这里一个宗教有节日放假,不信这个宗教的其他人也会放假,所以印度一年会放好多假,是真的吗?不知道是不是我听错了)
还有一次,看到路边有印度帅哥卖烤玉米,我和瑞典妹子就想着尝尝。知道他们没什么卫生观念,我们又不会说印度语,我们俩就连比带划的示意印度帅哥,让他烤的时候手不要碰到玉米,拿着下面的玉米杆转动就好了。小哥很上道,很快烤好了玉米,小哥拿了块柠檬,挤着滴了些柠檬汁在上面。我们俩刚想伸手接过来,这时候,这时候!小哥放下柠檬,用手在玉米上撸了好几下!是实实在在的,上下握着玉米,搓了好几下!我们俩都傻了!!!你说我倒还吃不吃啊!!!最终我们还是没吃,拿回去喂院子里的野狗了。我每次想起这件事来,都挺好奇的,你说,他撸那几下是干什么呢?让柠檬汁更均匀吗?
我看到前面有楼主提到印度的药,我在这里也要说一下,印度的药相对于国内的药,药效要大得多,所以如果印度药的说明上,一次一粒,那咱们中国人,一次半粒就足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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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影响:
首先,造成社会结构刚性,劳动力结构僵化。且阻碍劳动力身体素质与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劳动力素质低下,不利于经济发展。其次,种姓制度与村社制度一起,构成了印度社会两大不可动摇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几千年的时间中统治者换了很多,却从未动改变过印度的社会,使印度社会处于一种帕累托次优的状态。第三,不利于民族团结,也是印度屡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语义:“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采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
在英国与法国,种姓称为caste,其直到18世纪以后才被采用,并且于19世纪初演变成普遍性的词汇。然而在19世纪前,英国人常将“种姓”与“部落”两者混为一谈,并且将制度与瓦尔那混淆,这项认知随着英国殖民印度而广布流传。
在印度,与之相应的词汇是Jāti,其带有“社群”与“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带有“物种”的意思,即反应该体系中聚落、定居群体与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间的关系)的意涵,这与castas或caste原来所指的“部落”或“种族”之意不大相同。
从上述内容可知,“种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该词汇的意含往往反应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今天,“caste”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而是指“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换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强调该制度的“隔离”与“不平等”的面向,并由此延伸出各种负面的看法。人类学家路易・杜蒙认为,这种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主要源于近代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精神,与欧洲传统的贵族与教会这两个阶层彼此冲突所造成的结果。
“种姓”在汉语中的语义“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采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古代种姓制度的产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 4 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关于这 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 ,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陀时代。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古代种姓制度 这4个等级至法经、法典时代,日趋严格。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 。前者称“顺婚” ,后者称“ 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此外,各种姓间,特别是前3种种姓和首陀罗之间 ,在宗教社会生活和法权
篇4:印度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一阶段(1947-1980年代)公办医院为穷人提供免费医疗
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独立。自此,这个由28个邦(省)、6个联邦属地及1个首都辖区组成的国家,开始努力建设自己的医疗卫生体系。
1950年,印度颁布宪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国家卫生计划,由公办医院为全体人民提供卫生服务。“公”字头为王,私营医院极少,而且,各联邦之间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政府管理水平各异,医疗服务质量和人口健康水平参差不齐。
关注穷人、关注农村,这是印度医改值得点赞的地方。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三级医疗保健网。这一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三部分,免费向穷人提供医疗服务。
在城市,政府开设的公立医院也是穷人看病的首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穷人免收挂号费。直到现在,公办医院依然顶起了孕产妇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半边天。
到了90年代,印度的医疗卫生系统越来越不堪重负。顶层设计者们认为医疗支出为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加上印度金融发展水平低,人口不断膨胀,随着环境破坏,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精神疾病,给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威胁,传染病防控不力,艾滋病肆虐更是雪上加霜,新一轮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第二阶段(1990年代):私立医院蓬勃发展,吸引西方患者万里求医
公办医疗前景黯淡之时,私营医疗机构开始崭露头角。起初是小型私营诊所的兴起,1990年印度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大型私立医院渐成主流。而今,私立医院已经承担印度80%国民的门诊服务和60%国民的住院服务。
印度政府堪称“业界良心”,一如既往的关注穷人。政府鼓励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他们适度减免医疗费用。相应地,政府在私立医院的用地等问题上大开“绿灯”,德里市的阿波罗医院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所建,政府有26%的股份。协议要求阿波罗医院给穷人提供200张免费床位、免费诊断、免费使用手术室,免费膳食、免费用药,由高水平专家做心脑手术。
阿波罗医院内部像五星级宾馆,院子里绿草如茵,病房宽敞明亮,各种先进医疗设备一应俱全。很多医生持有英国皇家医学院等著名医学院校颁发的高级资质证书。
这么高大上的私立医院,收费高吗?其实,按照一般国际标准衡量,印度私立医院价格是相对便宜的,大批西方国家的患者不远万里到印度求医,就是这个原因。然而对于大多数印度普通家庭来说,私立医院的昂贵费用仍旧难以承受。
那么问题来了,公立医院免费了,但是条件越来越差。私立医院质量好,价格也高,很自然地,只有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患者“分流”到私立医院。
私立医院迅速发展带来弊端
此时的印度政府大力任由私营医院发展,对其管控乏力,既不设定收费标准,又无法监管服务质量,病人们开始抱怨得不到充分、合适和人道的医疗服务。
这些私立医院聚集在大城市,他们自诞生之日起就是营利性质,而公立医院卫生条件差,导致印度大部分农村人口和城市贫民得不到良好的的医疗卫生服务。
印度93%的劳动力都是个体户或者是合同工,贫困水平高,私营的商业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拥有。因此,70%的医疗费用是自费,这直接导致了大多数人因病返贫。
在过去十年里,不畅通的就医渠道,高昂的医疗费用,低劣的护理质量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政府逐渐认识到,医疗服务卫生体系的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全局,急剧增加的`新生人口正在为国家经济高度增长提供前所未有的人才资源,同时,印度民间一些人权组织也开始高呼立法维护人民的“健康权”,全民医保覆盖政策在多方的呼吁和压力下开始酝酿。
第三阶段(至今):探索全民医保计划
农村医疗使命计划
20,政府通过了“农村医疗使命计划”(NRHM),重点关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领域,旨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在36个联邦和中央直辖行政区中,选择18个拥有卫生状况多项不达标的地区作为“重点关注区域”。
这项计划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疗资源的集聚现象,增加了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农村孕产妇得到医疗保健机构帮助,孩子得到免费疫苗接种。但是此时,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领域仍然是无人问津的荒野,而这二者一直是导致印度死亡率和残疾率高的最大因素。
全民医保计划开始酝酿
印度决心将绝大多数人都纳入形式多样的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为此建立了诸如全民免费免疫计划和公立医院免费治疗项目等公共卫生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印度计划委员会召集了高级别专家小组制定了全民医疗计划(NHR),计划内容包括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从占GDP的1%提高到2.5%,通过税收筹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保健一揽子工程,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和国家提供免费药品和诊断计划。
这项计划强调资金优先用于初级保健中心,并与二级和三级医疗服务系统相衔接。公办和私立医院共同为人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计划内容还包括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增强监管部门职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治理和问责制等。
篇5:印度的医疗保障制度
印度政府非常注重公共卫生制度的创新,印度的非正规经济部门在医疗保险制度创新上就推出了三种医疗保险: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
兴办这些保险项目不仅有利于成员的健康安全和收入安全,而且有助于加强社区和社团的凝聚力。这些保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采取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的方式也克服了与正规保险项目相联系的成本障碍。
以往保险公司不接纳非正规部门个人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都不确定,加之投保数额较小,导致公司相对交易成本太高。而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一方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使得非正规就业者获得正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和保险公司挂钩从而强化了单个社区和社团的风险分担能力。
印度政府为普通工人家庭每年提供500美元的医疗保险,随后其他弱势群体也被纳入医保体系,到今天已经有一亿八千五百万人享有这项政策。有一些地方也对本地区的贫困人口有每年1000到2500美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相关知识
十亿人口的印度是仅次于中国的世界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其医疗水平却比许多人认为的要高得多。在6月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191个成员国卫生效绩的排名中,一向被认为“分配极不公平”的印度排名第43位,名列发展中国家前茅。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政府就制定了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宏伟目标。这一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三部分,免费向广大穷人提供医疗服务。在各大城市,印度政府开设的公立医院也是穷人看病的首选,医院对就诊的穷人免收挂号费。
印度的医疗保险制度十分注意覆盖弱势群体。印度建立了诸如全民免费免疫计划和公立医院免费治疗项目等公共卫生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更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政府对金融保险市场一直持有强硬的干预手段,规范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行为,促使其采取足够的措施照顾弱势群体。
印度的医疗保障制度,核心思想就是运用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杠杆,制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既要使富人享受室外绿草如茵、屋内环境优雅、各种先进医疗设备一应俱全的星级医疗服务,同时也要使普通百姓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印度主要有以下三种医疗保险和救助形式:
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如,科拉拉邦某区牛奶生产者合作社协会与东印度保险公司签约,协助奶牛养殖户投保住院医疗保险。每户每年保费为100多卢比(约合2美元多),保险限额为15000卢比(约合300多美元)。目前参加这项计划的农户约占该企业合同农户的2/3。
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如,古吉拉特邦非正规产业妇女联合会与印度联合保险公司签约,提供三个档次的住院保险产品:个人缴纳年度保费分别为 85、200和 400卢比,对应的保险限额分别为、5500和一万卢比。不过,该项目不覆盖乙型肝炎和肺结核之类的慢性传染病。目前,该联合会有十万多人参保,约占该组织成员总数的1/3。
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这些工会各自设有福利基金,每年按照雇员工资的固定百分比从每个会员及其雇主那里收费。根据各工会的福利章程,会员在满足规定的基金缴纳年限或缴纳金额后,有权利享受医疗、养老、伤残、生育、丧葬、嫁娶、房屋和失业补助,或是其中的单项福利。科拉拉邦的非正规产业工会中,约有半数工会提供大病医疗补助,例如棕榈酒业工会设有金额为3000卢比的癌症医疗补助金。
兴办这些保险项目不仅有利于成员的健康安全和收入安全,而且有助于加强社区和社团的凝聚力。这些保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采取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的方式也克服了与正规保险项目相联系的成本障碍。以往保险公司不接纳非正规部门个人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都不确定,加之投保数额较小,导致公司相对交易成本太高。而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一方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使得非正规就业者获得正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和保险公司挂钩从而强化了单个社区和社团的风险分散能力。
印度能推行行之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根本的基础是其日益发展的制药业及其低廉的价格。作为文明古国,印度的草药很发达。近年来,印度政府积极提倡使用印药,并在广大农村建立了草药中心,鼓励能用草药就不用西药,从而大大降低了穷人的治疗费用。此外,由于国产西药质量普遍很好,绝大部分印度人都选用国产药,对于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穷人只要拿处方去药店,花上二三十卢比买药服下,就能解决问题。类似“扶他林”之类的药,价格也只有中国的1/3。
印度医药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印度医药企业中排名第三的西普拉公司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获得了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对其生产设施颁发的许可证,生产的药品已经可以销售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
印度的经验证明,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完全能够根据本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建立独特的公共卫生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并利用医疗救济手段援助贫困人口,以满足国民最基本的健康需求。
篇6: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印度公益诉讼制度考察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印度公益诉讼制度考察
印度是一个极具鲜明个性的国家。任何一个到过印度的中国人,所见所闻都会与先前的想象发生或轻或重的碰撞,因为碰撞,而印象深刻,难以忘却。
印度自1992年实行改革开放,其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国。但其公益诉讼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正蓬勃发展,走在了中国的前面,在世界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起着先锋的作用。通过公益诉讼,其司法的触角进一步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延伸,积极地回应社会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的各项变革。
一
学界一般认为,美国是现代公益诉讼的创始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发展起来的这一制度很快出口到其他国家。[1]印度是第一个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并在印度特定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融入了自身的特点。印度的学者把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描述成“产自于旧秩序灰烬中的全新的动物―复活鸟”。[2]
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在印度,诉讼的概念还仍然处于个人诉讼这种一对一式的初步发展阶段。诉讼的提起还是受到损害的个人的特权。即便如此,这一特权的行使还受到个人所获资源的极大限制。几乎没有集体的力量来处理诸如消费者利益、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的权利保护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到了七十年代末期,情况发生了变化。1975年6月,英迪拉・甘地领导的国大党政府突然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在这之后的两年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实行新闻审查,逮捕了成千上万的持不同政见者,无数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无人顾及,剥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不合法行为到处在弥漫。另外,法律越来越发展成为一个利益驱动的职业,大多数印度公民支付不起律师费用而没有能力到法院去寻求权利救济。结果就造成了宪法和法律中所保障的权利和大多数的没有文化,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公民之间毫无关系。紧急状态结束之后,新闻自由开始恢复,新闻媒体开始揭露社会中出现的镇压、暴力等侵犯人权的实践,这些都引起了律师、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受到以上情况的激发,印度最高法院的两名大法官Bhagwati 和Krishna Iyer 于1977年提供了一份报告,建议有必要设立一种特别的诉讼形式。这种诉讼形式应该是为印度人民量身定制的。有人认为,这是对印度政府在紧急状态之后所处的合法性危机的一个直接反映,也有人认为这是印度弱势群体的抗议和不断增长的印度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开明思想的结合。这就是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开始。自此以后,这种由司法界的精英们创设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在世界公益法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实践证明,公益诉讼制度在印度获得了相比美国更大的成功。
二
历史上,印度经历了英国长达190年的殖民统治。它继承了英国的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在印度的任何成文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它是通过判例逐步发展起来的。
印度的公益诉讼概念具有其特定的含义。1981年,最高法院的法官P.N.Bhagwati在S.P.Gupta诉印度政府一案中阐述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如果侵犯了某一个人或某一阶层人的法律权利而对其造成了法律上的错误或损害,但该人或这一阶层的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造成的无力状态不能向法院提出法律救济时,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都可以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对这一阶层的人遭受的法律错误或损害给予司法救济”。[3]从这一概念的界定中,我们看到,印度的最高法院通过激进的变革的方式,放松了对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任何个人和民间团体都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而不必证明其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是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最典型的特征。传统的诉讼强调原告适格,原告要获取当事人资格,必须证明其权利受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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