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共9篇)由网友“大西瓜皮”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学校手机管理规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篇2: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 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 话费补贴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二条,公司采用统一话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8元(含国内350分钟通话,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钟按每分钟0.19元计费),超额的费用自付为主结算。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篇4:高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高中学生手机管理条例篇一
1、学校不提倡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更不提倡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确实需要带手机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确实需要带手机的,由家长填写正式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学生处各一份。
3、学生进入教学区(教室楼、实验楼、会议室)严禁使用手机,有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让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上课和课间时间(含晚自修)不准使用手机。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聊天,听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6、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应当接收手机,并及时将手机等转交给班主任处理。
7、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使用手机者,学校取消其带手机进校园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高中学校手机管理制度
一、危害性
1、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很多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辐射危害学生发育,影响身体健康,造成理解力、反应力、记忆力的明显下降,听觉受损,免疫功能失调。
2、学生利用手机撒谎欺骗老师和家长,有的学生还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师和同学,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3、手机上网、QQ聊天、网络游戏、电子书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机的黄、赌、毒,毒害青少年。
4、学生晚上躲在被窝里使用手机收发短信,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干扰他人休息,降低学习效率。
5、课堂上手机铃响,课上听音乐,收发短信,扰乱了教学秩序,影响了听课效率,蔑视老师劳动。
6、学生防范意识差,社会闲散人员觊觎学生手机,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机联系外来人员,容易滋生事端,出现安全隐患。
7、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作弊,严重败坏考风,破坏学风,影响了应有的考试评价。
8、手机消费,增加父母经济负担,学生之间课余时间比手机好坏,助长学生的攀比之风,出现享乐思想,自然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心态。
9、手机的使用加速中学生社会化,手机成为中学生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帮凶,严重影响学业,不利于中学生成长。
二、管理规定
针对以上携带手机对学生的危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实验中学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2、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公寓辅导员,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交由学校统一封存,中考结束后统一归还。
3、携带手机的学生,屡教不改或不服从学校管教的,责令家长到校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并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高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1、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上学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年级组办公室电话联系。
2、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方校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
3、经同意携带手机的同学,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所带手机只能在学校自动铁门以外的区域使用,进入校园后必须关机;在校园内需与家长联系的仍然通过班主任或年级组办公室电话进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带手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违反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6、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班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学校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保卫科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保卫科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篇5: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携带至学校,但学校出于人性化管理,学生若将手机带到学校,必须贴好标签,统一上交至班主任处。
第二条,学校规定每周星期三和星期日为学生手机使用日,但必须按照《中华职业学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第三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教学楼内使用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学校任何公共场所私自充电。
第四条,学生在生活区中午12:55-13:55分,晚上23:45至第二天早上6:00,严禁使用手机。
第五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超市公用电话。
第六条,非手机使用日期间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必须在放学期间使用手机,使用完后应立即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应提供方便。
第七条,学生手机在使用日期间本人需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违规使用手机情况:
(一)携带手机未主动上交的;
(二)学校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三)手机借与他人违规使用的;
(四)在教学区使用和私自充电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六)带手机进入考场,即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试卷判零分,记过处分。监考、检查人员,可当场没收所使用手机,交政教处处理。
(七)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网页、内容,视为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政教处或班主任处、并政教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杌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劝退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款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6月25日起执行。
备注:
1、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
3、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5、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学生、班级及班主任履职情况的考核。
篇6:手机售后管理规定
1.保修条例
1)购机之日起15日内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
2)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
3)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4)随机保卡上注明保修时限的以保卡为准。
5)购机后在一年之内请保管好手机包装盒,以便日后维修与售后服务。
6)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2.产品保修
所有手机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维修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各产品随机所附的《产品手册》或《售后服务手册》。
若随机保卡上注明保修时限的以保卡为准。
购机后在一年之内请保管好手机包装盒,以便日后维修与售后服务。
3.产品保换
自客户收到货物起15日之内产品因非人为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可享受保换服务,具体运行流程如下:
1)客户首先致电本公司服务热线(0431-8988102),就产品问题向售后服务工程师咨询,判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2)若在电话中不能判定是否属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我们建议客户去当地的各手机产商指定维修中心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经鉴定若属于质量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换(请务必将鉴定报告和问题产品一同寄至我们公司)。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请客户自己送修。
3)若当地没有手机产商指定维修中心或因其它原因客户无法在当地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请客户将产品寄至我们公司进行确认(邮寄时请寄上所有随机附件、说明书及完整外包装,并确保产品妥善包装,防止产品在邮寄途中损坏)。
4)我们的专业工程师对收到的问题产品进行问题鉴定,若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们将自收到退货产品起3日以内寄出新货。若不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我们将把产品寄回。
篇7:手机售后管理规定
一、“三包”规定
1、自购买日起7天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当天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退机或换机或维修;
2、自购买日起15天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当天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换机或维修;
3、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故障,用户可凭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自行到该品牌手机指定维修点保修;
4、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同一故障维修二次以上(软件升级不属维修),用户凭该品牌指定检测点的检测报告,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退货需收取折旧费;
5、原装配件非人为故障保修期为:耳机3个月、电池6个月、充电器12个月;
6、自购买日起7天后,退货都需收取折旧费;
7、折旧费的计算:销售单价×5‰×(购买天数-维修占用天数)。
二、“三包”操作流程
关键点:
1)、顾客资料齐全;
2)、维修单按要求填写完整,缺一不可
1、退机或换机或换配件:(顾客已凭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自行到指定维修点检测)
1资料齐全:保修卡原件,发票复印件,检测报告;
2机身检查:无花损,IMEI纸,入网标签和防拆标签要完整;
3发票复印件要清晰有效,并有串号,;
4检测报告须当天有效,并要认真查看清楚,须有注明“故障属实,非人为损坏”,并与该检测服务点确认有没有这台机的记录,若有疑问、不确定因素等情况,须先向公司咨询,不要自行决定退换机。
5退换机须带齐原包装盒、手机及配件,手机及配件无花损。退机时若外包装及配件有花损或不全,则不符合退机要求,若一定要退,则咨询公司,收取折旧费;
6换机时配件及包装不换,即坏什么换什么;然后把旧保卡、新机保卡其他联(不用填写)、坏机一并放入新盒中退回公司;
7换机、换配件时,必须同色更换;
8凡经维修点检测,已封包并粘贴故障标签的机身,不能私自拆封;
2、检测机或检测配件:(顾客不愿意自行到指定检测点检测,而拿到门店,让公司代检)
1资料齐全:保修卡原件,发票复印件,本公司维修单;
2维修单填写要求:所有空白处必须完整、清晰填写,缺一不可,具体见如下样板说明;
3检测机部分品牌要有后盖(诺基亚、索爱、、LG、飞利浦、阿尔卡特、酷派、OPPO、天语、语讯、TCL、奥克斯、海尔)
4其中配件检测需发票原件。
实际操作是:配件不需检测报告,可以先更换给顾客,再收齐顾客资料和维修单,退回售后部。
关键点是要确认配件是我们销售的,确认方法是:查看顾客配件的序列号是否与我们登记的序列号相符。(销售时填写的《保修凭证单》有记录)
由于不经检测就直接换配件,因此,必须按以上流程执行,否则造成配件不能从厂家换回新的损失,有相应经手人承担。如没有保卡、发票、顾客资料等。
篇8: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1、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 不得使用手机;
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 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
; 3、 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 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 应当按规定报批,更换机型应及时备案;
4、不是使用手机对象的士兵持有手机的,必须上缴所在单 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亲时发还使用,返回部队后再集中 保管;
5、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
6、各单位对士兵使用手机情况要经常检查督察,及时了解 士兵使用手机通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应当一律收缴;
8、严格限制使用 3G 手机,已使用 3G 手机的,必须关闭远 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 机的场合使用手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篇9: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
1、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工作手机一台;
2、手机型号为:TCLJ930。
二、工作手机领用程序:
.1、工作手机发放须根据行政部备案名单,由职工本人签字领用;新员工须有部门主管签字方可领用;
2、在工作手机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需填写《工作手机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如有员工辞职、离职,工作手机需交回部门主管处,并填写《工作手机交接表》。如不交回工作手机,按照公告价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手机的费用。
三、工作手机规定
1、工作手机主要用途为方便工作而配备,
手机费用为本地通话费每月380分钟,流量为300M,短号互打免费,话费超出部分0.2元/分钟,接电话免费。
2、话费超出部分,自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对话费情况如有疑问,可到公司行政部查询使用手机话费明细单。
3、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四、工作用手机价格为999元/台,内存卡为40元/张,手机卡为50元/张,手机充电器为50元/套。
★ 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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