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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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答辩状

篇1:刑附民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李春兰,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原告人):男,汉族 ,住北京市宣武区,系死者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XX年5月5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原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北京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人,并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1、肇事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国际公司,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侵权责任应由国际公司承担,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属于诉讼主体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XX年5月12日答辩人与国际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1日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

约定:“出租方同意将所有的车牌号京P00000金杯白色客车出租给承租方,在上述租赁期内承租方将该车用于公司班车,

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答辩人即依合同约定提供驾驶员,并将车辆交与国际公司使用,本案车辆肇事时,是接受国际公司的指派上路行驶,国际公司是肇事车事发时的实际使用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国际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被答辩人不去诉国际公司,而要求答辩人承担责任属于诉讼主体错误。

为此,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国际公司作为被告人。

2、依据答辩人与国际公司合同的约定,本案中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责任也应由国际公司承担。

20XX年2月21日13时,京P00000号金杯车在津蓟高速公路蓟平段114.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

依时间即可确定国际公司使用车辆的范围不在与答辩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国际公司超汽车租赁范围用车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际公司承担。

被答辩人之子是乘坐国际公司承租的车辆并在超出租赁范围用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国际公司承担。

3、答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车辆出租给国际公司时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免费提供常规保养和北京市内租赁车辆的抛锚抢修;车辆修理期间答辩人免费提供替代用车。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田某驾驶机动车接打移动电话未保证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驾驶车经检验身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因此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车辆出租的,只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事故中另一方机动车(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违法在高速公路上行使,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重其赔偿责任。

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其上高速行驶是违法的,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由于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不具有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资格而上高速路行驶,增大了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造成本次事故,因此,应加重其赔偿责任。

二、原告人之子死亡后,答辩人曾垫付丧葬费等各项费用三万多元,答辩人要求本案责任承担者返还答辩人垫付的各项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不管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还是答辩人与国际公司租赁合同的规定,本案中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责任均应由国际公司与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一方承担。

答辩人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帮助被答辩人垫付费用,帮助处理相应的后事,已经超过法律规定,尽到了所有应尽的义务,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要求承担全部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2:民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xx

被答辩人(原告):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国门外交公寓2栋2单元112室

法定代表人:xx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答辩人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红)诉答辩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名誉权纠纷一案([20xx]西民初字第22784号),基金业协会认为,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基金业协会的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和《重拳打击非法私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是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实质在于改变基金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天津汉红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二、基金业协会公开发布的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中基协处分【20xx】6号)和新闻稿中涉及天津汉红的内容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一)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首誉光控)中“天津汉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调查”的表述,事实依据充分。

1.首誉光控在受到基金业协会调查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天津汉红向其发出的《紧急情况通报(续)》。

该通报显示,天津汉红总裁刘扬因上海泓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生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经侦总队采取了边控措施,并要求刘扬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根据上海市经侦总队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经侦总队立案侦查。

2.天津汉红副总裁梁君明于20xx年1月到基金业协会谈话时表示上述两企业由天津汉红控制。

另外,20xx年4月,上海泓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为梁君明。

3.20xx年12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到基金业协会对天津汉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情况进行执法查询。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该局已经于20xx年1月25日对天津汉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新闻稿中“首誉光控因其合作机构涉及非法私募活动已被基金业协会暂停备案3个月”的表述事实依据充分。

1.基金业协会在调查首誉光控时发现天津汉红有关情况,于20xx年初,通知天津汉红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否则基金业协会将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调查。

天津汉红副总裁梁君明代表天津汉红到基金业协会谈话时表示,天津汉红不会申请注销登记,欢迎基金业协会进行检查。

2.基金业协会将天津汉红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后,中国证监会将天津汉红列入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名单。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派出检查组对天津汉红进行检查,基金业协会派人参加检查组。

3.根据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发行的私募基金未全部备案,二是发生重大情况未按规定报告,三是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

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涉及非法私募活动。

此外,中国证监会检查组还发现了天津汉红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因有关调查正在进行当中,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对外披露。

4.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5月29日发布新闻稿,强调了非法私募活动的.几个特征,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情形。

天津汉红的相应行为符合上述特征,涉及非法私募活动。

三、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实施纪律处分并公布有关纪律处分决定书以及发布新闻稿是按照法律授权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委托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于法有据。

(一)基金业协会是根据《基金法》第十条,以及第十二章成立的社会团体。

基金业协会是全国性的基金行业法定自律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承担基金行业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是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法定机构。

(二)首誉光控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xx】41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统计监测工作移交基金业协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基金业协会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首誉光控的有关问题,并按照《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作出暂停备案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天津汉红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天津汉红于20xx年5月20日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

20xx年5月,根据《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京打非办发【20xx】2号),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私募专项行动,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中基协字【20xx】97号)。

根据前期中国证监会检查组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的非法私募活动类型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基金业协会选择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同步公布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并在有关新闻稿中进行了引述。

因新闻稿该句表述主要是警示类似首誉光控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审慎开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作,避免为非法私募活动提供便利,该新闻稿中并未对天津汉红进行点名。

(四)天津汉红在登记完成后,在其网站宣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汉红股权基金,`成为开展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且将登记证书进行公示。

天津汉红在上述表述中使用了“批准”的字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为其不当增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天津汉红涉及非法私募活动的情况,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定的登记机关,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情况,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四、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和有关新闻稿的发布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一)基金业协会严格按照理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对首誉光控实施纪律处分:20xx年11月5日,基金业协会向中国证监会移交天津汉红和首誉光控的违法违规线索,同时启动了对首誉光控的调查取证工作;

20xx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向首誉光控送达了《关于暂停受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函【20xx】55号);

20xx年2月2日,首誉光控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20xx年2月11日,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召开审理小组会议,对首誉光控纪律处分案进行复核审理,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纪律处分;

20xx年2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正式作出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但为了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暂未公开;

20xx年5月26日,鉴于有关项目未能按照首誉光控前期报告的情况完成重组,为配合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基金业协会在网站上公布了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二)发布新闻稿是基金业协会与北京证监局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搜集线索”的重要环节,是应专项行动要求采取的重要举措。

新闻稿向各大新闻媒体提供,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部署和作用进行了介绍,是对专项行动方案的客观描述,履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的内部审批程序。

除首誉光控外,新闻稿中还对其他涉嫌违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点名。

(三)20xx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也在其网站发布了《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的新闻稿,指出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强调了判断非法私募活动的几个特征。

综上所述,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以及《重拳打击非法私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闻稿,是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

基金业协会通过如实、适时地向社会披露天津汉红的有关情况,起到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警示行业的作用。

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误导了投资者,实质在于改变基金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xx 年 九 月 八 日

篇3:民答辩状

答辩人:(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答辩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转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______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由)

一、

二、

三、

(答辩要点和具体理由)

篇4:民事答辩状附格式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篇5:民事答辩状附格式

民 事 答 辩 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章)

年 月 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____份。

其他证明文件________份。

篇6:民事答辩状附格式

民 事 答 辩 状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篇7: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我局根据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局每月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局、科、室、队、站层层抓落实。

二、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黄综治委【20xx】15号文件,同时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下步工作措施民共和国

一是继续强化内部教育,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篇8:民事诉讼答辩状写法与格式附

一、民事诉讼答辩状写法:

民事诉讼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诉讼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民事诉讼答辩状格式:

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因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___份。

三、民事诉讼答辩状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小结:民事诉讼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8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xxx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xxx1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xxx1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xxx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xxx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xxx1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xxx1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xxx1年09月20日

篇9:《郑板桥开仓济民》阅读附答案

郑燮,号板桥,清乾隆元年进士,以画竹,兰为长。曾任范县令,爱民如子。室无贿赂,案无留牍。公之余辄与文士畅饮咏诗,至有忘其为长吏者。迁潍县,值岁荒,人相食。燮开仓赈济,或阻之,燮曰:“此何时,若辗转申报,民岂得活乎?上有谴,我任之。”即发谷与民,活万余人。去任之日,父老沿途送之。

【注释】①谴:谴责,责备。②任:承担责任。

【小题1】加线词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2分)A.室无贿赂,案无留牍(牍:写字用的木片)B.公之余辄与文士畅饮咏诗(辄:就)C.值岁荒,人相食(值:遇到) D.或阻之(或:有的人)

【小题2】用现代汉语写出下面句子的意思。(2分)

去任之日,父老沿途送之。

【小题3】从文中可以看出郑板桥是一个怎样的人?(2分)

答案

【小题1】A (2分)。

【小题2】(郑板桥)离任的时候,当地百姓沿途送他。 (2分)。

【小题3】郑板桥是一个有才、清廉、勤政、爱民的'好官。

篇10:金溪民方仲永阅读附答案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1、下列各组中,划线词语意思不同的一项是( )(3分)A.从先人还家/衣锦还乡/ B.或以钱币乞之/徐喷以烟C.自是指物作诗立就/还自扬州 D.泯然众人矣/众人拾柴火焰高

2、翻译下面句子。(3分)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

3、方仲永由一名天才儿童最后成为一个普通人,其根本的原因是“口口口”,也就是“口口口口口口口口”。(要求用原文回答3分)

答: ; 。

4、对文章内容理解表述有误的一项是( )(3分)A.方仲永家里世世代代都是种田的,他长到十二三岁的时候父亲每天都拉着他的手去拜访同县的人。B.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其父贪图小利,目光短浅。 C.方仲永刚开始写诗时,不仅才思敏捷,反应极快,而且他的诗在文采和道理方面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 D.课文最后一段的议论说明了“要想成才必须接受后天的教育”这样一个道理

答案

1、D(3分)

2、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3分)

3、不使学,其受于人者不至也。(3分)

4、A(3分)

篇11:金溪民方仲永阅读附答案

文言文阅读(15分)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小题1】请你说说划线的字词的意思(2分)

(1)未尝识书具( ) (2)贤于材人远矣( )

(3)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 ) (4)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 )

【小题2】翻译句子(4分)

①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②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小题3】下列句中停顿有误的一项是( ) (2分)A.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B.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C.父/利其然也 D.余闻之也/久

【小题4】方仲永的变化经历了哪几个阶段?(3分)

【小题5】 方仲永父亲的做法错在哪里?这个事例说明了什么道理?(4分)

答案

【小题1】(2分)(1)曾经(2)有才能的人(3)文采和道理(4)通“攀”,牵,引

【小题2】略

【小题3】(2分)B

【小题4】(3分)幼年时,具有作诗才能(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大不如前;(不能称前时之闻)又过了七年,完全变成一个平庸的人(泯然众人矣)。

【小题5】(4分)只贪图眼前的小利,不让仲永接受教育。接受后天教育对一个人的成才很重要。

篇12:《刑赏忠厚之至论》阅读答案附原文翻译解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阅读答案附原文翻译解析

《刑赏忠厚之至论》,为宋嘉祐二年(1057)苏轼应礼部试的试卷。主考官欧阳修认为它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文章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

刑赏忠厚之至论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注释 ①吁俞:吁,感叹声;俞,犹言“然”,表示应允。 ②祥刑:慎刑。 ③方命:即弃命。 ④圮族:毁族。 ⑤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⑥祉:犹喜也。 ⑦沮:止也。

5.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又从而哀矜惩创之 矜:同情

B.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 休:喜悦

C.当尧之时,皋陶为士 士:读书人

D.君子如祉,乱庶遄已。 遄:迅速

5.C。【解析】士:狱官。

6.下列各组中加点字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A.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B.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 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

C.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 赵王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

D.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 罔不因势象形

6.D【解析】本题考查文言虚词的辨析能力。A都为助词,前者补语的标志,译为“得”;后者是放在倒置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B,前者是连词表转折,译为“却”;后者通“尔”,用作代词,第二人称,译为“你的”;C都为介词,前者译为“用”;后者表示原因,译为:因为,由于。D均为介词解释为“依照、根据”

8.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本文是苏轼的一篇应试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策论的题目只是规定文章的内容,并不强求赞成或者否定,仅仅是要求对此问题发表高见。而且这个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是关于国家制度的问题。

B.文章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作者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第二段作者又引用体现了先王赏罚之道的事例进行剖析,第三段又从罚不善和赏善两方面依次展开论证,深化主旨。

C.赏罚之道,要完全掌握它,并非易事。轻重的分量,也难以掂得很准。所以作者从经文中拈出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

D.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在作者看来,统治者动辄施以刑罚,“慎刑”者不多见。所以文章提出的赏善惩恶皆本着忠厚的原则,表现了作者希望不要滥杀无辜的良好愿望。

8.B【解析】从赏善和罚不善

9.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乐其始而勉其终

【译文】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

【解析】乐,为动用法,为……高兴,1分。若译为“对……感到高兴”,也计1分。勉,勉励(鼓励,激励),1分。终,坚持到底,坚持到最后1分。

(2)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4分)

【译文】奖赏时有可疑处应该按照给予奖赏的原则,这是用来推广恩泽的手段

【解析】赏疑,奖赏时有可疑处或可疑者等,1分,若译为奖赏可疑的人或事,不计分。按照(依从,依照,采取等), 1分。与,给予(参与、予以等),1分。所以:用来……的手段等,1分)

(3)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3分)

【译文】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

【解析】已,使动用法,译为止息,让……停止等,1分。制,控制等,1分。而己,罢了1分。

翻译: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

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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