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要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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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要提交吗

篇1:答辩状要提交吗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

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

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

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

几经协商,不能解决。

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

这是没有根据的。

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

这些均有案可查。

张××不能因为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

这更无道理。

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理当归属房 主×××。

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

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

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

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 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xxxxx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xxxx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xxxx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xxxx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xxxx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xxxx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xxxx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xxx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

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

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xxxx年5月11日

篇2:怎么提交答辩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

因此,如果中间有法定节假日,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答辩状简介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目的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内容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篇3:提交答辩状

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行为,可是在我国一直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局面,并且开始影响到诉讼效率和原告的诉讼利益。

结合美英日德四国关于提交答辩状方面的立法,笔者认为我国的这种状况是因为缺少完善的审前程序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缘故。

在对我国审前程序重新构造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被告的提交答辩状行为进行一些限制。

最后笔者详细分析了这些限制,认为这些限制只是提交答辩状在新的诉讼构造中的表现形式而已,提交答辩状依然是一种诉讼权利。

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行为。

面对原告的攻击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了解对方的前提下有准备地进行活动,并在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受诉人民法院来讲,则有助于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以便于正确的指挥庭审活动,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庭审效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第113条和第二审程序中的第150条规定,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规定,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的规定提交答辩状行为的性质——提交答辩状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同时学术界在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上也模棱两可。

立法上的法律漏洞使得实践中的司法是去了根基,因而在这些问题上的处理上出现了各种偏颇。

本文拟就此问题作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定性分析,以期借此消除诉讼理论在这一问题的混沌状态,完善现行立法和正确地解决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传统的学说认为,“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否行使该项权利由被告自己决定。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发送原告,使原告及时了解被告的主张和理由,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或不按期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被告通过提交答辩状与原告进行对抗。

并且,法院在对被告答辩状的审查中也会及时了解案件的争点,从而提高庭审中的诉讼效率。

可是从我国的立法和学术理论中,我们却都发现不出学术界、司法界对提交答辩状的重视程度——提交答辩状几乎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

那么,我国为什么长期不重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呢?笔者以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大致有以下原因:(1) 基于心理和感情上的缘由。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民的厌诉心理,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尤其是作为被告——往往被认为是一种很丢脸的行为。

因此,原告的起诉行为,通常使被告在感情上认为是受到了伤害,因而拒绝提交答辩状。

另外这种心理,又常常会导致被告不想或是不愿接近法院,从而不提交答辩状。

(2)没有时间准备答辩状。

这大概与我国的传统习惯有关,在进行诉讼时,被告会考虑是否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是考虑如何进行答辩。

这些都会占用被告的'很多时间,没有时间提交答辩状也是理所当然。

(3)被告也许会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而不提交答辩状。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交答辩状,被告可以利用这一点与原告进行周旋,使原告不了解自己的详情,从而在法庭上可对原告进行突然袭击,达到胜诉的目的。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辩论权权利性的绝对化认识,是导致在实践中被告不提交答辩权的直接原因。

辩论权贯穿于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实体方面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

辩论权在我国理论界的鼎力支持下成为当事人的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

提交答辩状的权利来自于辩论权,既然辩论权被告可以自由行使,那么当然被告可以自由的决定是否提交答辩状了。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我国在制定民事诉讼法典时才会默认被告绝对化的答辩权,从而也推导出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判的结论。

我国法院审理中存在的职权主义模式是这种情形的最根本原因。

我国法院因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在案件事实的开示和展示方面处于一种被动和消极的地位。

因此在我国审前程序极其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没有,或者可以说在我国目前这种审判模式下,审前程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法官没有必要从审前程序中了解案情,它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作中做出公正的裁决。

至于原告是否在审前了解被告的诉讼证据,那根本是没有必要的。

因为原告在这种模式的诉讼中仅只是作为一种起诉者存在的,他(或她)存在的目的只是把案件导入法院。

法官会做好除了起诉之外的任何事情,至于原告是否了解到被告对起诉的反应那到是次要的了。

篇4:提交答辩状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性质 对于任何事物的准确把握在于对于其本质属性的正确认识,这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也同样适用。

我国对于被告提交答辩状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对被告的答辩行为没有确切的认识,以下对被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性质进行简单分析。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长期以来对于被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性质的认识有以下几种学说:

(一)权利说

理论界传统认为被告提交答辩状是被告行使答辩权一种的形式。

答辩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享有的攻击和防御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它是辩论权的延伸,辩论并不仅仅存在于开庭审理过程,审前准备阶段的起诉与答辩以及证据交换等行为亦是辩论权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告的起诉状与被告的答辩状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第一次书面辩论。

对被告来讲,答辩权是辩论中最基本的权利,作为其具体表现形式的提交答辩状的行为的性质理所当然是被告的权利,这也是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和150条所确定的,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即权利是可以处分的,所以法院不得加以干涉。

(二)义务说

义务说是在纠正传统的权利说的弊端上产生的,正如上文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诸多弊端是将被告答辩视为其权利的结果,所以义务说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出发,论证其是被告的一种义务,即证据规定用了“应当”一词,所以应是被告的一种义务。

有学者主张为避免权利说造成的不利影响,立法应采取强制被告答辩的义务说。

即虽然答辩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将提交答辩状定位为被告的一项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而且将提交答辩状定位为被告的义务即如同将被告应诉定位为义务一样,并不意味着被告的答辩权被剥夺。

义务说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对权利说的批判,该说认为权利说会造成审理突袭和诉讼迟延,违背程序经济性及程序正义。

义务说提出的理论依据源于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主张被告享有获得起诉状副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提交答辩状的义务,这样才能保持双方攻防力量的平衡。

(三)责任说

有学者在义务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责任说,即认为提交答辩状既是被告的权利又是被告的责任。

虽然主张责任说的学者仅为少数,但似乎有将责任说与义务说等同之嫌,因此本文特将其单独列出以突出其与义务说的区别。

德国有学者认为,被告没有辩论义务,但具有辩论负担或称辩论责任。

当事人进行自己的诉讼,并自己承担疏忽实施诉讼的责任,如果他们想试图避免这种坏处,则他们必须行动。

因此责任说与义务说存在区别,负有答辩责任的被告提出答辩状,是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避免自己承受不答辩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而负有答辩义务的被告提出答辩状,主要出自于外在的强制,而无论如何都不是把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篇5:当庭提交答辩状

当庭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可以当庭提交吗

一般来讲你还是不交答辩状为好。二审法院不开庭但会谈话,相当于简易庭,你当庭宣读答辩意见,给对方很短的考虑时间,可能 效果更好。一方上诉后,一审案卷随上诉状一起移送二审法院,也就是说,一审的案卷会摆在二审法官的面前,你的上述顾虑都是多余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是民诉法关于提交答辩状时间节点的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原被告双方同等的、充足的法庭辩论准备时间,但司法实践的做法却是:几乎所有的被告代理人均选择当庭提交答辩状,本人也是这样做的,目的不言而喻,以使原告方措手不及。

现实中,法庭及原告方遇到这样的情形,均未置可否,以至于上述法律规定形同虚设。这就是中国当下“重实体轻程序”、“实质重于形式”观念使然。

但本人建议原告方律师可发表如下意见: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民诉法明确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被告当庭提交答辩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不应作为法庭审理本案的依据。

当然,被告可以口头答辩,但口头答辩的'弊端在于:简单点可以,但若形成完整的论断恐书记员记不下来,合议庭在合议时恐不利。

要求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

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篇6:答辩状提交时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答辩状应当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内提交。

答辩状的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篇7: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什么是提交答辩状期间【1】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4、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证审理的。

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什么时间提交上诉答辩状【2】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律咨询:

您好,什么时间提交上诉答辩状?

律师解答: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相关法律知识:

申诉引发再审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财贿赂,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

篇8: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

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答辩状格式

x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篇9: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答辩状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

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答辩状

(一)概述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或上诉人的上诉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答辩状的提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状应在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起诉书或上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

虽然逾期提出甚至不提出答辩书对人民法院的审理并无影响,但从答辩人的角度而言,答辩状的制作使用却是行使自身诉讼权利,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最好途径,因此如需书面答辩,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给法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写作内容与制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内容。

如果同案被告有二人以上,应按责任大小的顺序写明。

如果原告或被告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其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答辩缘由。

写明:答辩人因某案进行答辩。

2 .正文

(1 )答辩的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

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原告、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

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的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这是答辩人在阐述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应写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加盖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

(1)本答辩状副本份数。

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其他当事人(含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2)其他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

篇10:应诉答辩状提交

应诉答辩状提交

被告应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五、经济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原告应在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不按时向法院预交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承担诉讼费用。

六、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 5万元(含5万元)以下部分:免加收;

(2)5万—10万(含10万元)部分:8%;

(3)10万—50万(含50万元)部分:5%;

(4)50万—100万(含100万元)部分:4%;

(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部分:3%;

(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部分:2%;

(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部分: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例如一宗争议标的为100万元的案件,律师费为:(4000+50000χ8%+400000χ5%+500000χ4%)=48000元(基础费用1000-8000元部分按中间价4000元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七、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根据司法实践,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风险如下:

风险1: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风险2:诉讼请求不适当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风险3:逾期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审理;

风险4: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如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风险5:对代理人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风险6、原告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风险7: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不予批。

风险8: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风险9: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

风险10:不提供原始证据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风险11: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风险12: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风险1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对原告按撤回起诉处理,对被告人民法院将缺席判。

风险1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的风。

风险15: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风险16: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理。

风险17: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篇11:提交答辩状时间

提交答辩状时间

提交答辩状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15日内提交答辩状;但是,被告不答辩不影响开庭,且你仍有权利当庭提交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

鉴于诉讼具有一定的策略或法律技巧,建议由律师出庭代理。

没有提交答辩状是不影响案子开庭的,但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还要看一下对方在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你必须要积极的应诉才可以,不然结果可能要对你不利。

建议还是找个律师处理吧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和范文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

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

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二)正文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三)尾部

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并注明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诉讼提出答辩用。

2.“答辩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

、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民事答辩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号

经营范围和方武

开户银行 账号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辩人月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接原告的人数提交。

【范例】田x信、田x兰诉田x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

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

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5月11日

篇12:答辩状必须提交吗

答辩状必须提交吗

答辩状必须提交吗【1】

问:答辩状可以不提交法院吗?

答:可以,当庭口头答辩也行。

当庭提交答辩状之应对【2】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是民诉法关于提交答辩状时间节点的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原被告双方同等的、充足的法庭辩论准备时间,但司法实践的做法却是:几乎所有的被告代理人均选择当庭提交答辩状,本人也是这样做的,目的不言而喻,以使原告方措手不及。

现实中,法庭及原告方遇到这样的情形,均未置可否,以至于上述法律规定形同虚设。这就是中国当下“重实体轻程序”、“实质重于形式”观念使然。

但本人建议原告方律师可发表如下意见: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民诉法明确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被告当庭提交答辩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不应作为法庭审理本案的依据。

当然,被告可以口头答辩,但口头答辩的弊端在于:简单点可以,但若形成完整的论断恐书记员记不下来,合议庭在合议时恐不利。

民事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电话:0817-6829115。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XX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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