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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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共11篇)由网友“多睡会怎么了”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篇1: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南交通大学录取的一批次本科学生分别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校区以及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校区。20录取的犀浦校区、峨眉校区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6200名。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800名。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学年在峨眉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在成都校区就读。招生专业为: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城轨交通电气化方向)、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峨眉校区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方向)志愿的学生。

第十二条 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200名新生。招收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利兹学院所有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全盘引进利兹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利兹学院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利兹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元/年·人。

第十三条 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30名新生,学制四年。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达到两校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生物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该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年·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以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就读于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建筑学、建筑类、车辆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入职体检时要求毕业生一般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应招生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对于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上海市生源报考外地高校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 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平台;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2: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成都九里校区、成都犀浦校区、峨眉山市峨眉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是教育部直属、进入“985”优秀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建设的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教育部下达的我校招生事业计划770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原则上在同批次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接受省级招办投档。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优先安排因学科竞赛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余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例外),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分数级差:除一志愿外其余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一志愿与平行志愿级差为5分,平行志愿与调配志愿级差为2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其它表现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翻译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日语、德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成绩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1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艺术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7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教学司函〔〕 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邮编:611756

篇3: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电子信箱:zs@ swjtu.cn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065、6636638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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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国标代码:14262;学院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于陛路。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与专科。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六条 学习年限:本科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本科3275名,专科1556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院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生;专科空中乘务专业1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1元/年·生。

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设备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审计学。

专科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含建筑电气及其自动化方向、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含土建工程造价方向、安装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含高铁乘务方向、城市轨道交通站务方向)、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会计、审计、税务

第十八条 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退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学院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此外,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xwxyzs@ 163.com

联系电话:028-67935868、67935881、67932298、67932299(传真)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5: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学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2、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3、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体检、政审、录取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该专业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分数相当的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本科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艺术本科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专科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办法分别按照该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招委会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82109987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学校名称统一为“南昌工程学院”。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达标、与原测试成绩差异显著,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附 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www.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6:武夷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武夷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及地址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

校本部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桃源校区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普通高考(课程)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课程)语种要求除英语(课程)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素描基础测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在福建省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

篇7: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参考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迄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出近13万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

学院现有三个独立校区: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六纬路校区和珠江道校区,分别承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目前,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中职在校生600余人,成人在校生4000人。

学校设有应用外语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物流学院、会计学院、服务外包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4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示范性专业,分别得到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持。经过多年专业调整与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外贸、外经、外语、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业布局。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历史沿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由原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与原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后建立的,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前身是天津市外贸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曾经隶属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

2、一流的教育设施

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生产性实训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商业街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整体格局清新亮丽,环境优美。

3、畅达的网络信息

建有设备先进、功能强大的信息化系统。核心交换机采用10万兆虚拟化交换机。实现万兆互联、有线无线双网全覆盖、多校区信息联动、异地容灾备份。拥有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资源平台、统一通讯平台、身份管理平台和网络监控运维平台等。

4、雄厚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60余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中70%拥有博士、硕士学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50%具备双师素质。目前,拥有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项市级教学成果,2门国家级和8门市级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

5、丰硕的大赛成果

多年来,学院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作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近年来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上屡创佳绩。多次蝉联全国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报关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

6、专业的实习实训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把学生实习实训摆在专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与企业共建了4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30多个订单班。

7、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把多种教育内容融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开办了大学生业余党校,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务者队伍,创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届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的舞台。

8、广泛的国际交流

多年来,学院分别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教学互访、研修交流、汉语培训、教育合作等活动。

9、领先的就业创业

学校坚持以学生就业成才为导向,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定期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等。近三年,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了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500元/生.年(如学费调整以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 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应用法语、应用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27、59655424、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 传真:(022)59655424 邮编:300220

篇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5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篇9: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 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20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篇10: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5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课程)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按照省级空乘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厦航学院)、舞蹈表演(厦航学院)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及体重要求如下:

(1)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体重=[身高(cm)-105]kg±10%;;

(2)女生:净身高4075px~4375px。体重=[身高(cm)-110]kg±10%。

符合教育部高考(课程)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含厦航学院的空乘)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篇1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30人、侦查学(刑事侦查)10人、治安学5人、边防管理5人)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女生比例不超过30%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考生须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zsb.ecupl.edu.cn

九、录取规则

1.学校对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且高中学业水平初次考试科目需达到D 及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科目成绩合格,将分别按照不超过男女生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2.学校对所有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的考生,将安排公安类专业志愿二次填报、体检报告上传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3.面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对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结合考生公安类专业二次填报志愿情况,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预录取,在专业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方向)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方向);若不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4.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对于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替补。

5.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安排录取确认以及候补资格确认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6.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含侦查学(经济侦查)、侦查学(刑事侦查)、治安学、边防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自主测试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2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录取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的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zsb.ecupl.edu.cn;

3.按照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4.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5.面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6.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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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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