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3-02-22 07:36:31 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合集15篇)由网友“Sylvia?”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篇1: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使护理人员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也更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大家普遍认为《护士条例》的颁布,为广大护理工作者传来了福音,它权责并重,奖罚分明,既增强了护士的职业自豪感,保障广大护士的权利,也提升了护理工作的发展前景,同时又强调了护理工作的目标指向,明确责任和义务,为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院广泛存在的重医轻护的现状。此次条例的学习,对增强我院护理团队的凝聚力,稳定护理队伍,提高护理队伍的战斗力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护士们通过深入学习《护士条例》和相关释义,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阐述了自己对《护士条例》的理解。他们满怀激情地颂扬了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重点结合《护士条例》所规定的护士职责和义务要求,表示一定要努力学好基础理论知识,苦练护理操作基本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贯穿在对患者的服务上,做一名优秀的高级护理人才。我们的护士表示,将以娴熟的技术、微笑的态度、平和的心境护理好每位患者,让每位患者感受到我们的优质护理,让他们感受到医院和家一样温暖,不会再有陌生害怕,这是我们一生的责任和承诺。

篇2:护士条例心得体会

《护士条例》的出台是经过了无数周折的,我们久久等待了两年之久,终于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由于xx年5月12日即将执行,韩蔚副院长为我们结合临床实际上了一堂深刻的解读课,我们也组织了科室所有护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品读,深有感触。

《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把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放在了首位,不仅如此,《护士条例》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保证了护士的基本福利和待遇全面提高,规定对杰出护士及长期从事护理事业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条例的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关心护士尊重护士维护护士的合法权利。最近几年,护理人员转行离职较多,护士条例的出台,保证了我们的权利安全和应该得到的利益,给我们的职业带来光明和希望,会使准备离职的护士觉醒,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护理职业会走向更好的前景。

《护士条例》对护士的申请执业注册以及再注册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并保证护士享有学习的权利,四十二条更是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我院护理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各种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护理疑难病例讨论等各种形式,督促护士不断加强新理论、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专科护理技能、抢救技能,提高应变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护理专业化水平。并重视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的培养,如picc专科护士、糖尿病专科护士等,为护士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在网上护士被打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了,就在本院xx年也发生了一起,平时工作中因为不能一针见血或其他原因被患者不理解的事件也时而发生,护士条例已经通过并明确了护士履行职责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条例的出台能真正建立和谐、文明、融洽、温馨护患关系,为护理人员创造一个良好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条例的出台不仅仅规定了护士的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赋予了我们的责任,也要求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这一条对护士来说是专业要求提高了,从“及时汇报”到“先行抢救”,在急救中赋予了护士更大的权限,在急救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到,给氧,吸痰,心肺复苏,我院从去年起狠抓急救技术演练和考核,今年更是制定了应急程序的培训及现场模拟抢救的检查,为实施此项义务打下了技术基础。正确查对和执行医嘱的义务需要护士在工作中,对医嘱有评判性的认识和思考,而不是盲目执行,不能有“反正是医生的医嘱错了不在我的思想”,因为根据条例,错误的医嘱护士有责任提出异议和报告上级。

《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同时,也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将更加明确。我坚信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保障护理工作有序开展,使护理工作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

篇3:护士条例心得体会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我在那个模糊的季节里,有太多的憧憬。

而现实却给了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已经说声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护士条例》即将出台,更增加了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我们盼望《护士条例》早日实施,并且希望颁布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在实际护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篇4:护士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执行,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随意减少护士职数,降低人员使用成本,使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的保障,导致护理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护理人员的流失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xx年5月12日《护士条例》的实施,为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送来了一盏指引方向的明灯。新疆博湖县人民医院通过组织学习《护士条例》相关条款,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实施,院领导充分认识到护理人员的不稳定严重制约医疗质量的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何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积极引导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如何稳定护理人员的思想,强化护理工作内涵及外延建设,使护理人员以良好的形象和娴熟的技术,创造一流的护理服务品牌,确保护理工作与医院建设同步发展,成为发展工作的重点。现将实施措施及要点体会报告如下。

1稳定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结合我院护理人员结构特点,健全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激励机制。充分尊重、理解护理人员,关心解决护理人员的生活及各种需求,最大限度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其潜能。以人为本,以情留人,以事业拴人是稳定聘用护理人员的关键。建立畅通的专业职称申报和晋升考核路径,从源头上解决聘用护士的'后顾之忧。为已签定劳动合同的护士办理养老统筹金、失业金、社会医保基金,享受孕期产假,带薪假期。节假日的福利待遇与在职工同工同酬。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空间,创造条件,满足年轻护士的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爱好及长处,定期开展活动,丰富年轻人的业余生活。

2提供发展空间,大胆提拔使用

医院对思想素质好、综合业务水平能力强的护士,护理部有计划地分批外送学习进修。在护士长的选拔上,实现与在职护士公平竟争的局势,体现聘用护士优者上的局面。在科室的主力军方面,呈现出聘用护士占优势的局面,为聘用护士提供了施展自我才华的平台。提供机会,参加各种人事进编考核,给予合情合理的“人性化”关怀。

3实施“晋档调薪”的管理模式,优化稳定聘用护理队伍,收效明显

实施年度考评制度,从德、能、勤、技四个方面综合量化考评每一位护士,分别界定为优秀(20%)、称职(40%)、基本称职(35%)、不称职(5%),作为晋档调薪的主要依据。按照护理部制定的“年度聘用护士晋档、调档、续聘工作实施方案”,首先通过科室开展专业理论、操作考试、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工作的同时,护理部做好全院护士年度护理操作及理论知识考核、全院投诉、患者意见反馈、护理差错、出勤率、夜班数、年度学分及论文等数据的统计工作,最后通过院部考评的程序,依据相关数据及相关规定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并在全院公示3d,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考评优秀者晋档,称职者调档,基本称职者依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增资,打破了以往“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年限长短一个样”的局面,进而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并稳定了护理队伍。

4效果

护理队伍日渐稳定,优胜劣汰的竞争趋势日渐成熟,充分减轻了护理部的工作压力。护理质量得到提高,聘用护理人员成了我院临床一线的“主力军”。聘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爱岗敬业的精神得到了升华。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只有主动适应新形势,转变观念,按照《护士条例》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规范聘用护理队伍的管理,“以人为本”才能从根本上带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好她们的聪明才智,促进护理事业与医院建设同步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促进人体健康。《护士条例》就象一盏明灯,为护士照亮前方的道路,它将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一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稳定护理队伍,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篇5:学习护士条例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由卫生局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作为一名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这是一个让人敬仰的职业,我为自己是一名护士而感到自豪。通过该次《护士条例》的学习,使我更清楚的了解到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士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的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人在学习的同时也积极与其他同事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实施《护士条例》对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护理人员的合理权益,以及对强化和规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稳定护理队伍、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都将产生积极作用。《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好地促使整个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从而使人民群众和最广大的伤病患者的健康需求将会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满足和服务

总之,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都认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护理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水平。

篇6:学习护士条例心得体会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医院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将于__年5月12日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7: 护士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我从事有关护理工作时间不长,顶着护士帽每天跑来跑去,人一看就知道我是护士,其实对这一行真是了解甚少,少到不知道中国没有标准的有关护士的法律。知道《护士条例》颁布后,回家后将《护士条例》从头至尾扫了一遍,发现里面的条款写的是真好啊!就像我国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一样好,真的很健全!

《护士条例》共三十五条,第一条以疑问形式出现,“为什么要颁布《护士条例》?”,第一个回答就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看了似乎都很感动,似乎一下子就让我知道《护士条例》并不是一味地规定护士做这做那,做错了出事故了要怎么罚,更多地关心了护士的权益!

我曾以为护士只有忍命,想想在平时,病人及家属因为对我们的不理解,轻则对我们大呼小叫,重则脏话都出来了,今年春节期间甚至发生了病人动手打人的事件,又因为舆论倾向于患者,我们即便委屈也说不出什么,只能挨着忍着,也许痛的不是那些伤口,而是我们全心全意对他们了他们却以不人道的方式回报!《护士条例》的颁布,并且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护士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全社会应尊重护士!领导和各界人士都在关心我们,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我们,一下子就有了很多安全感,以前受过的委屈立即烟消云散,以后即便哭泣也是幸福的泪滴。

目前为止我做的是护工工作,别人都说很累,说学护理专业的却来做这行,但从一开始到现在我都不曾为此埋怨,我只知道这是我的工作,我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如果有人认为我会因此觉得委屈自己,那真的是太不了解我了!就像《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其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医院一直遵守规定在做,我也一直在心服口服地执行。

护理人才列为缺口最大的四大门类之一,足以见得护理人员相对不足,也说明临床护士工作量繁忙,国务院于1978年便规定床、护比为1:0.4,只是这条规定颁布的都快变成古董了还有很多医院做不到,这样护士工作量过大,只顾着忙工作,忽视了很多与病人有关的东西,像邵主任在《应急预案》中略提到的病人睡眠问题,其实每一个护理同志都注意了这一点,但真的是没时间下工夫,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不是护士了,而是谐音的“忽视”了,忽视了病人的太多东西了。《护士条例》中明确规定:有关医疗单位若在三年内达不到此规定,将负一定责任,这样一方面是为临床护士减轻压力,又可以让护士可以多腾出时间去接近、了解、好好护理患者,从而可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再也听不到昨天的蜚短流长。

《护士条例》的颁布,保护了我们的权益,也为我们护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规定,新的要求。像五个义务中提出的“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只想说,我们本来就应该按照上面所说的做,不应该因为医生没下达医嘱而耽误抢救病人的最佳时机;不应该因为熟人关系、面子,明明发生了违反法律的规章而视而不见;不应该因为个人情绪或因为工作劳累而向患者发脾气;不应该因为自身利益、为自身健康而躲避某些重大疾病的抢救工作。这就是我们应该做的,不应该有怨言。

学完看完《护士条例》,让我对护理事业从新树立了信心,我会兢兢业业,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不断完善自我!为我们的护理事业奉献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会期待、向往,我会进取、奋进……我知道,这就是我所向往和追求的,因为,我知道我们的名字叫天使。

篇8: 护士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由卫生局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作为一名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这是一个让人敬仰的职业,我为自己是一名护士而感到自豪。通过该次《护士条例》的学习,使我更清楚的了解到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士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的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人在学习的同时也积极与其他同事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实施《护士条例》对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护理人员的合理权益,以及对强化和规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稳定护理队伍、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都将产生积极作用。《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好地促使整个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从而使人民群众和最广大的伤病患者的健康需求将会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满足和服务

总之,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都认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护理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水平。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医院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将于20xx年5月12日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

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人在自学的同时也积极与其他同事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实施《护士条例》对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护理人员的合理权益,第一次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对强化和规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稳定护理队伍,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都将产生积极作用。《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好地促使整个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人民群众和最广大的伤病患者的健康需求将会得到更好、更优质的满足和服务

总之,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都认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护理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水平。

篇9: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

5月10日下午,我院护理部举办了主题为“学习《护士条例》,弘扬天使风采”座谈会。于5月15日举行了《护士条例》知识竟赛,并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郝俊院长和宇光锋副院长分别为获奖护士颁了奖,并给每位护士发了护士鞋,极大地激发了全体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事后每位护士都写了心得体会,本次活动在在俩位院长的总结中园满结束。

通过学习,使护理人员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也更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大家普遍认为《护士条例》的颁布,为广大护理工作者传来了福音,它权责并重,奖罚分明,既增强了护士的职业自豪感,保障广大护士的权利,也提升了护理工作的发展前景,同时又强调了护理工作的目标指向,明确责任和义务,为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院广泛存在的重医轻护的现状。此次条例的学习,对增强我院护理团队的凝聚力,稳定护理队伍,提高护理队伍的战斗力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护士们通过深入学习《护士条例》和相关释义,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阐述了自己对《护士条例》的理解。他们满怀激情地颂扬了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重点结合《护士条例》所规定的护士职责和义务要求,表示一定要努力学好基础理论知识,苦练护理操作基本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贯穿在对患者的服务上,做一名优秀的高级护理人才。我们的护士表示,将以娴熟的技术、微笑的态度、平和的心境护理好每位患者,让每位患者感受到我们的优质护理,让他们感受到医院和家一样温暖,不会再有陌生害怕,这是我们一生的责任和承诺。

篇10: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篇11:《护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5月12日起施行。

篇12:护士职责的心得体会

为积极响应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号召,今年,我们普外科试点病区,深入开展创优活动。我们通过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新护理模式临床护理质量,半年多来,我们科的护理工作一直走在医院前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此,我仅谈一点个人心得体会,以供交流。

一、情绪波动:

是天使还是保姆?

随着医学模式由过去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病人来医院治病,对我们的治疗护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作为责任护士,我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一直以来,习惯了以治疗任务为主的护理模式模式,在护士长宣布我科被选为示范病房后,我心里还没有接受。我们不但要了解病人的病情诊断、化验报告治疗我们还要关心病人的睡眠饮食、心理、排泄、康复等等。说真的,刚开始难免有点思想,想着给病人剪指甲,洗头,刮胡子,有时候真的在想我们究竟是天使还是保姆?

我相信很多护士都会有类似的想法,觉得自己的价值被贬低了,觉得自己寒窗苦读换来的是保姆一样的工作,为自己愤愤不平,一个礼拜都情绪很低。随着医院动员大会的召开,科室里护士长苦口婆心的思想教育,我开始慢慢转变、接受新的理念。示范病房开展后,科室里改变很大,从排班模式的改变到工作职责流程的改变,负责护士也从繁琐的文书书写中解脱出来了。我们本着以病人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满意服务为宗旨,开始了我们夯实基础的护理工作!

我们科室多次召开护士会,签订了基础护理责任制,制定了新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共同讨论保证基础护理落实的排班模式,规范服装,法式,以保持天使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换位思考:

你就是我的亲人新事物的接受总是需要时间的,刚开始我一点也不适应,觉得很别扭。随着对新流程的熟悉,我慢慢的进入角色。每天床头交接时,我们由原来的直呼其名改为某某阿姨、某某大爷,同时了解患者的睡眠情况、伤口引流情况等等。进行护理治疗的时候,由原来完成任务似的治疗转变为治疗与健康教育同步的模式。治疗完成后,我要关注患者心理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认识,是否了解了术前及术后的饮食,卧位,康复后的饮食,做好口腔护理。我分管6个病人,我们三人一组,从病人入院开始所有的事情都是有我们来完成。

三、坚定信念:

我要让你健康的活下去作为一名责任护士,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全面掌握病人病情、护理和治疗。病人的一些细小微妙的变化,反映着某种疾病的发展趋势,责任护士必须深入病房密切接触病人,仔细连续地观察病人症状和体征,及时、准确地发现病情的变化,为医疗诊断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沟通:明明白白你的心作为一名责任护士,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只有与病人交流沟通,才能获得更多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需要,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及健康教育指导。与病人建立感情,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才能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新的护理模式下,文书书写减少了2小时,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病人在一起了!我们把每一位病人当成自己的家人,尽量给她们家的感觉。没有家人陪伴,我们就充当女儿、姐姐、妈妈。我们用爱去温暖着每一个病人,不让他们觉得孤单,不让他们觉得被社会遗弃!我们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需求,跟病人交流,了解病人的心理需求,有利于身心的恢复。同那天在上付班时,受到家属送来花的海洋,进病房问候时他们说麻烦你们了,谢谢你们了,心里暖阳阳的,我知道是我们的汗水、泪水,从那些鲜花,和话语中,我看到了自己的价值,我明白了什么是基础护理!

四、创造和谐:

爱心、耐心、细心、同情心心心相印作为一名责任护士,不仅要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对病人还要有爱心、耐心、细心、同情心。用辛勤的劳动、美好的心灵去维护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视病友如亲人,视病人生命和减轻痛苦高于一切。只有通过我们和蔼的态度,细心的服务,真挚的同情,才可能缓解病友的心理压力,共同创造出医患双方的和谐天地。

护士的工作辛苦又琐碎,要想做好护理工作,满足病人的每一个合理要求,就必须有爱心、耐心和细心。病人来医院治疗,他们需要医护人员的同情和关爱,作为责任护士,对病人要有同情心,关心体贴爱护他们,说话温和,表情亲切,耐心听病人讲解病情,细心观察病人病情的变化,给医生提供病情信息。同时,让病人体会到护士的无微不至的关心,消除他们的各种恐惧感。

诗人泰戈尔曾经说过:“天空中没有翅膀的痕迹,但我已飞过!”作为一名护士,我深信,丰碑无语,行胜于言。患者在你心中有多重,你在人民的心中就有多重!

篇13:护士条例版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篇14:护士条例版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5:护士职责精选职责

1.在科护士长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房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了解本病房的护理工作,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及抢救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严防差错事故。

3.随同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开展的?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4.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5.组织本病房护理査房和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每年开展一项新技术或科研项目。

6.组织领导护理人员学习业务及技术训练,年有计划,月季有检查。

7.负责管理好病房,包括人员分工,病房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病人和陪住、探视人员的组织管理,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

8.负责指导和管理实习、进修人员,并指定护师或有经验有教学能力的护士担任教学工作。

9.督促检查卫生员(护工)、配膳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感染。

10.定期召开工作人员、病员及陪侍人座谈会,听取对医疗、护理及膳食等方面的意见,每月至少一次,研究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报告

防疫情作文

护理人员年度工作计划

案例教学法护理教育论文

医院突发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

关于晋升副主任护师述职报告

防疫作文初一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预案

晋升主任护师述职报告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护士职责条例的心得体会(合集15篇)】相关文章:

皮肤科实习鉴定2023-10-25

临床教学查房范文2022-10-02

皮肤科实习生心得体会2023-03-18

初中三年个人计划2023-06-22

计划书和方案的区别2023-12-13

教育叙事新冠2023-03-25

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22-05-06

乡镇卫生院年度考核总结2023-01-12

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4-05-02

工作条例202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