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物权法学习心得

时间:2024-02-02 07:28:42 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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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物权法学习心得

篇1: 我所理解的物权法学习心得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XX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XX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XX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XX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下面谈4个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不可以。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不可以。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有总则,有分则。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共有人无权处分动产且已交付,而受让人善意及支付合理的价款,依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其他共有人只能请求该共有人赔偿损失。那无权处分的是不动产呢?如该无权处分行为满足了物权法第106条的构成要件,不存在被追回的风险,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应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判断标准,即物权法第19条受第106条约束;反之,则存在被追回的风险。这样的制度安排,在追求交易安全和保护交易稳定的范围内比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和善意取得制度窄了一点。因为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的是行为人无权处分时第三人保护问题,而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解决的是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相对人及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故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不包括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这样安排,与我国不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有关。

这样分析后,各位是否产生一个疑问,立法机关可否把上述的由法律规范的生活事实用一个法条来概括、规定,当然不行。如果这样概括、规定,该法规范就不是法条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受前面所说的编纂体系的限制。因此,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的具体制度时,应将相关的法条串联起来进行理解。顺便说一下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问题,这对于我们理解物权法是有帮助的。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双重属性。行为规则,指行为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遵循的规则,如物权法第33条至第38条。这主要涉及到行为规则不能单独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

4、物权保护与侵权责任问题。按照我国的民事立法规划,xxxx年左右各单行民事法律将全部颁布,但面临着自身条文重复、适用困难的尴尬。举例来说,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是无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的,只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无权占有就可以了,物权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因属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物权人须证明返还义务人有过错。如果返还义务人不是基于侵权行为,而是基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无权占有物权人的不动产或动产,适用法律就困难了。物权人请求排除妨碍也同样遇着这样尴尬的情形。如果其以侵权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也好,“四要件”也罢,均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但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行使,只有在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形才能适用?当然不是。物权法第35条有明文规定,即“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这两种请求权的目的都是为了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故被称之为物权请求权。因此,返还财产和排除妨碍这两种权利没有安排在债权法,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安排在物权法。

归纳一下,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除了要清楚物权类型的体系以便于找“法”外,对具体制度的研判,还需要采用体系化解说的方法。这就是我给各位的提示,当然并不是说我完全掌握了这套方法。我今天的发言到此为止,谢谢

篇2: 我所理解的读书

我所理解的读书

隔壁叔叔在训他的孩子,“英语才考82,你看别人小明考了90分,你怎样这么笨,你这样以后长大了怎样生活”,然后立刻听到一个充满火药味的声音“小明那么好,你去认他当儿子啊”。传来一阵吵吵闹闹的声音。

听到这些,我想起了,我这个年纪的.时候,好像和父亲也有类似的争执,正值青春期叛逆的我好像也是这样回答。多年之后,我明白父亲是为我好,没有多少文化的他们只会用这样直白的方式来教育你要读好书,但是他们却不明白,我们已经很努力了,小明和别人在玩的时候,我们一向在看书,我们并没有偷懒。

记得龙应台先生对她的孩子说过一句话,“我要求你读书用功,不是因为我要你跟别人比成就,而是因为,我期望你将来会拥有选取的权利,选取有好处、有时间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谋生。”同样是勉励孩子要努力学习,这样说出来温婉许多。

我想到了我的母亲,小时候,我也调皮捣蛋,不喜欢读书,经常跑游戏厅,母亲让我跟她一齐在三伏天,一齐去挑水浇菜,在38的高温下去割稻谷,然后在晚上我精疲力竭的时候问我,你是想像你们老师一样,在阴凉的教室里教书还是想和父母一样,不管严寒酷暑只能种菜才能谋生,从那一刻开始,我决定要好好读书。母亲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是她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教育了我读书的重要性。那里没有歧视农民的意思,而是想表达学得多,你将来的选取面就越广。

所以,年纪到了为人父母的我们,也经历过父母刺激教育的我们,以后教育子女,还是就应讲究方法。

篇3:我所理解的光

太阳之光经过八分钟,穿越了亿万公里抵达大地;而我内省的目光,用了几十年,还未曾穿透自己的胸膛。

我所理解的光都是温暖的,温暖那些可能无着但还算自由的尘埃。所以能感受到光的抚摸是幸运的。

黑漆漆的夜,只要空着,再灿烂的光芒也无法将它照亮。前行的路途也许注定孤独,像那黑漆漆的夜,因为有了星星而不至于孤独。我的内心虽常有灰尘,但其中哪粒说不定就是指路的星星。

光经过反射、折射与衍射使我得以看得见,所以,永远不应该因为看到了什么就沾沾自喜,那只是光存在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力量,更不能因为看到了太阳就以为自己就是太阳。

光是一种机遇,抓住它的时候很实在,抓不住它的时候很飘渺。感觉很实在的时候,时光已经悄然离去;感觉很飘渺的时候,却有希望的光芒在闪亮。

爱因斯坦告诉我说质能守恒,所以有份量就会有能量。有时候会感觉到很累,如果哪一刻灵光闪现,再沉重的负担也会变成跨越海峡的船帆。

上帝之光经历数百亿年照耀到了我;而我,不吃不喝,不忧生计,不慕风尘,也只有聊聊数十年的时间用以追寻上帝。

太阳之光点亮了万物,人性之光使你我得以看到太阳。

篇4:我所理解的生活语录

1、愿我们都不会把所有別人对我们的好,视为理所当然。因为知足,会更接近幸福。

2、世界上最可笑的事情是,我知道了真相,你却还在说谎,还说的那么真,那么深、

3、、虽然世界谎话连篇,但是你走过的路不会骗你。

4、懂得太多,看的太透,你就会变成世界的孤儿。

5、有时候,真的没有下一次,没有暂停继续,没有机会重来。有时候,错过了就永远没机会了。

6、如果你能看到我的世界里那些渐渐消逝的美好,你就能体会到现在所拥有的幸福。

7、你不努力,永远不会有人对你公平,只有你努力了,有了资源,有了话语权以后,你才可能为自己争取公平的机会。

8、真正的爱情需要等待,谁都可以说爱你,但不是人人都能等你……

9、一个聪明的人,会努力让自己快乐。快乐是最好的药,没有副作用。

10、每当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就爱说顺其自然。

11、我所理解的生活,就是和喜欢的一切在一起。

12、有时,你爱的其实不是那段时光,不是那个人,是当年的那个你。经典语录网

13、如果放在心里会觉得难过,那么就请微笑着放手吧。

14、一个人如果经历过很多苦难,是会变的比较坚强,但是却很难再快乐起来。

15、世界上最爱你的人,就是舍得花时间陪你的人。

16、做企业有钱的人千万不要想有权,当政府有权的人千万不要想自己有钱,这两个东西就像火药一样,你死的时候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17、俗一寸光阴一寸金;可俗话又说:寸金难买寸光阴!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时间就是金钱。现在你该干啥呢?好好利用你的时间吧!

18、生活的艺术就在于如何学会享受快乐,每天给自己多一点自信,即使有再多的不烦恼,你也要有千万个理由让自己过得开心。

19、你的项目感觉是一个生意,不是一个独特的企业。

20、我学会了如何杀死黑森林中的巨龙。

21、陈帅佛的话说互联网上失败一定是自己造成的,要不就是脑子发热,要不就是脑子不热,太冷了。

22、爱到分才显珍贵,很多人都不懂珍惜拥有只到失去才看到,其实那最熟悉的才是最珍贵的。

23、人生于天地之间,戴天地之大恩,时时保有一颗感恩的心最为可贵。

24、你死了,我的故事就结束了,而我死了,你的故事还长得很。

25、俗话说:金钱不是万能的。可俗话又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有些东西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有些东西没钱是不行的。

26、短暂的激情是不值钱的,只有持久的激情才是赚钱的。

27、那些英文,是怎样的拼凑,时间可以放逐到不需要距离,那些数字,是怎样的默数,心情可以放晴到不需要忘记,那些文字,是怎样的说出,爱你,一辈子,不需要,理由。

28、俗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俗话又说:要坚贞不二!我说:人是要旧,物品要新。老朋友,久不联系,甚是想念,旧的不去,新的也来,有时间聚聚!

29、莎士比亚经典语录:美满的爱情,使斗士紧绷的心情松弛下来

30、俗退一步海阔天空;可俗话又说:狭路相逢勇者胜!生活总有困难,心态最关重要。祝事事顺利,生活愉快!

31、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可俗话又说:君子以成人之美。可见俗话不是准则,为己还是舍己,还得自己掂量呐!

32、要有多坚强,才敢念念不忘。

33、升起坚定的信念,相信生活;开足热情的马力,相信自己;张开梦想的翅膀,相信明天;敞开真诚的心扉,相信朋友;放眼幸福的前方,相信未来。

34、上当不是别人太狡猾,而是自己太贪,是因为自己才会上当。

35、俗一寸光阴一寸金;可俗话又说:寸金难买寸光阴!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时间就是金钱。现在你该干啥呢?好好利用你的时间吧!

36、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俗话又说,瞎猫碰着死耗子。我们当然不会拒绝好运气,但是我们更要坚信天道酬勤。开开心心的做一个勤劳的小蜜蜂。

37、乐观,点亮希望的明灯;自信,鼓舞澎湃的斗志;奋发,开拓人生的利器;智慧,续写传奇的火种。相信自己,努力付出,人生之路就会越走越精彩!

38、刷牙是一件悲喜交加的事情,因为一手拿着杯具,一手拿着洗具。

39、俗百善孝为先;可俗话又说:忠孝难两全。乌鸦尚知反哺之恩,更何况人呢。多陪陪父母,多关心关心父母,多跟父母聊聊,这就是最简单的孝!

40、退路是没有了,前途是一片沼泽地,让人越陷越深。

41、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虎毒不食子,俗话又说,无毒不丈夫,选择和挫折,笑笑过了,幸福还是坎坷,忍忍乐乐,生活需要一份真善美,好好把握!

42、俗出淤泥而不染!可俗话又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结义气挚友,少结狐朋狗友!

43、用春天的风折一只风车,在温暖里旋转,用春天的雨撑一把小伞,在浪漫里滋养,用春天的眼照一张相片,在你的世界里盘旋,人间四月,花都开好,爱你,继续。

44、俗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俗话又说:一分钱憋倒英雄汉。真的是牛皮不是吹的,火车不是推的,一个是理想信念,一个是残酷现实在眼前。凄凄然。

45、生活的艺术就在于如何学会享受快乐,每天给自己多一点自信,即使有再多的不烦恼,你也要有千万个理由让自己过得开心。

46、只要知道你还活在这个世上,我就可以了无牵挂。

47、“猪肉涨价,地毯也跟我缺斤少两,他的地毯不是猪皮做的吧!”--胡一菲面对少了5米的地毯感慨道

48、紫霞仙子:上天既然安排他拔出我的紫青宝剑,他一定是个不平凡的人,错不了!我知道有一天他会在一个万众嘱目的情况下出现,身披金甲圣衣,脚踏七彩云来娶我!

49、俗话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也,非礼也,可俗话又说,来而不往也,亦非礼也,因此给你发条短信,提醒你要经常联系哦,这样才能够更加牢固的维护我们之间深厚的友谊!

50、俗人定胜天。可俗话又说:天意难违。事实上,不管人胜天还是天赢人,都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意志。只要一个人有能力,有坚强的意志,他一定能战胜一切困难,取得成功!

51、俗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俗话又说:开弓没有回头箭。回不回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错了一定要回头,向着自己的目标,要努力向前向前再向前!

52、所以请你用你零度的手温暖一下我零下三十度的心~!

53、俗百事孝为先;可俗话又说:忠孝不能两全!人生在世总是有很多事情难以取舍,我们要分得清孰轻孰重,你的选择你做主。

54、俗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可俗话又说:姜还是老的辣!青胜于蓝显出朝气,姜老来辣淡出经验。朋友品味之余,应择优而取,完善自身,修炼自我,以达境界。

55、我认为,员工第一,客户第二。没有他们,就没有这个网站。也只有他们开心了,我们的客户才会开心。而客户们那些鼓励的言语,鼓励的话,又会让他们像发疯一样去工作,这也使得我们的网站不断地发展。

篇5: 我所理解的教育技术

我对教育技术的理解,可分以下三方面:

(1)教育技术又是经过精心选取和合理组织的学习教材,这些学习教材应当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人学习的需要,还务必贴合认知规律,适合于学生的学习。这是教育技术的软件组成部分。

(2)教育技术是教育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物化手段。从最基本的黑板、粉笔、文字教材、教具、投影仪、幻灯机、电视机、有线与无线扩音系统、视频展示台到多媒体计算机;CAW闭路电视教学网络系统、计算机双向传输交互网络系统等都是教育技术的硬件组成部分。

(3)教育技术还是设计、实施和评价教育、教学过程的方法。诸如夸美纽斯的直观教学法、赫尔巴特的四段教学法以及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所提倡的启发式教学法等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的教育、教学方法。这也是教育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教学模式看: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系统既是一个能够进行个别化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与系统,同时又是能够构成相互协作的教学环境与系统。不论是传统的电化教育手段,还是多媒体教学系统组成的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系统,输入与输出手段的多样化使其具有很强的交互潜力。多种学习形式交替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完成自主学习。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多媒体教学系统还能够使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跨越时空的限制进行互相交流,实现自由讨论式的协同学习,这显然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

从教学规律看:现代教育技术克服了传统教学知识结构线性的缺陷,具有信息呈现多形式、非线性网络结构的特点,贴合现代教育认知规律。第一,从建造和构成认知结构方面,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系统是基于奎林的语义网络理论。人类的认知是—层层相连的网状结构,这个结构中有节点、链等。各节点之间透过链的作用而结成一个记忆网络。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结构从最初的知识节点出发,呈网状分在的知识链结构构成一种多层次的知识结构。这是一种以人类思维方法组织教学信息的学习环境,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潜力、学习需要来安排自己的学习。显然,传统教学知识结构的线性化,不仅仅限制了多层次、多角度地获得知识信息,而且也限制了只能按照教师的教学计划来完成学习。第二,在认知过程方面,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贴合加涅)的认知学习理论,该理论揭示人类掌握知识、构成潜力的阶梯式发展过程:传统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过程,尤其是理论教学部分,是由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与运用知识几个环节顺序连接的,构成的时间周期长,学生的记忆易于淡化,这是不利于阶梯式发展过程构成的。而现代教育技术则把感知、理解、巩固与运用融合为一体,使得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记忆得到强化,能够有效地促进个体主动参与认知结构

不断重组的递进式学习过程。

所谓现代教育技术就是以现代教育思想、理论和方法为基础,以系统论的观点为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教育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目前主要指计算机技术、数字音像技术、电子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卫星广播技术、远程通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仿真技术及多媒体技术和信息高速公路)。它是现代教学设计、现代教学媒体和现代媒体教学法的综合体现。是以实现教学过程、教学资源、教学效果、教学效益最优化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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