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时间:2022-08-31 07:42:18 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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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篇1: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材料清单

1. 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周边环境状况

2. 公司主要的平面布置图

3. 企业环评报告

4. 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5. 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重要人员资质

6.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7. 公司原辅材料表,化学性质 (MSDS)

8. 主要产品

9. “三废”产生情况表,布置图,

10. 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表,处理设施参数及监测记录

11. 公司大气排放情况表,处理设施参数及监测记录

12. 公司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排放量表

13. 公司噪声产生及处理方式

14. 公司噪声产生及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参数及监测记录

15. 主要物质危险性判定结果

16. 企业风险源情况

17. 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与联系电话

18. 应急救援材料清单及相应的布置图

19. 其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补

篇2: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有效、迅速地控制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生态破坏、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7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应急响应等一系列应对工作。

1.3.2承包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要求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5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危险性分析

2.1电力产业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风电企业主要存在风场发电周围生态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风险。以及地面沉降引起的生态破坏等风险。

2.2其他风险分析

其他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风险。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1.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3.1.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电话:0453-6943452。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电话:0453-6943453,0453-6943491。

3.2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3.2.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3.2.1.2生产运营部的应急职责

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指挥。

负责做好环境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做好环境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负责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负责组织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环境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

3.2.1.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协助生产运营部做好环境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保障公司在应急中通讯的畅通。

配合生产运营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2.1.3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与控制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制度,建立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工作体系,开展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辨识、评估、监控。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类型,完善风险监控网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监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同时组织开展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疏散、避险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2预警行动

4.2.1预报预测

4.2.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组织机构、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地方政府、海林市政府主管部门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告知的预警信息;

海林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4)其他正规渠道获得的预警信息。

4.2.1.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预报和预测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为Ⅰ级,用红色表示;重大为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为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为Ⅳ级,用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红、橙色预警由中电新能源发布,黄、蓝色预警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2.1.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2)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标准时,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3)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标准时,启动中电新能源应急响应。

4.2.2应急准备

接到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2)根据预报预测结果,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指令风场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海林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④调集突发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3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报告和通报

5.2.1.1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时间应在30分钟以内。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场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森林火灾浓烟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区域性影响的;

5.2.1.2发生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1)发生Ⅲ、Ⅳ级事件,各风场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上报告生产运营部以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

5.2.1.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对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2.1.4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海林市政府部门。

5.2.1.5应急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及数量、事前状态、事件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

5.2.1.6应急通报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作出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给生产运营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2应急处置

5.2.2.1有害气体泄漏事故:

5.2.2.1.1现场调查,确定泄漏物性质、种类,数量,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控制处理。

5.2.2.1.2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泄漏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巡视检查设备、设备监视,必要时将设备隔离,完成现场的应急操作工作。

5.2.2.1.3检修人员负责设备检修及部分备品配件更换。

5.2.2.1.4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5.2.2.2污水污染事故:

5.2.2.2.1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控制处理,并将情况上报领导。

5.2.2.2.2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处理情况上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5.2.2.2.4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5.2.3应急行动

5.2.3.1应急委接到灾害通报后,立即根据灾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公司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确定该灾情的响应级别。

5.2.3.2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5.2.3.2.1生产运营部进行应急启动,同时由政府环境部门依据现场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5.2.3.2.2生产运营部监督事故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5.2.3.3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5.2.3.3.1风场启动本应急预案。

5.2.3.3.2风电场进入应急状态,将事故情况通知生产运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

5.2.3.3.3生产运营部、风电场事故应急抢险队的人员就位。

5.2.3.3.4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通知内容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

5.2.3.3.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按照工作流程,由现场运行人员汇报事故现象,由检修维护人员汇报污染程度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信息。根据事故部门应急报告和请求,生产运营部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5.2.3.3.6根据污染事故类型(污水污染事故、有害气体泄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以及受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同时按照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领导。

5.2.3.3.7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上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5.2.4先期处置

5.2.4.1本预案抢险的主要对象是人员,使受困、中毒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选取。

5.2.4.2在事故发生时抢险队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灾害及现场再次突发险情对自身造成伤害。对受灾现场进行清理,尽快抢救伤员(抢救过程中注意伤员的安全),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与转送工作。

5.2.4.3迅速组织保卫人员在现场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5.2.4.4在对具体的事故抢险时,应考虑交通不便的区域或恶劣天气下实施救援情况,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抢险人员和应急人员安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在具体的工作中如救援物资不足,人员有限等,在发生或已经预见到可能存在此类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3应急终止

5.3.1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5.3.1.1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现场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1.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2)按照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结束报告。

(3)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和确认结果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6.后续工作

6.1后期处置

6.1.1应急处置终止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撤销。

6.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生产运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件调查分析处理的同时,应积极组织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6.1.3针对应急过程中,抢险救援物资和征用物资消耗情况,生产运营部必须按照应急需要及时给予补充和补偿。

6.2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6.2.1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2.1.1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环境事件涉及范围、污染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设备设施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和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6.2.1.2应急工作评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2.2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6.3保险理赔

应急处置完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部及时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6.4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也应成立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3-6417685

7.1.2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1生产运营部应以建立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7.3.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7.3.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7.4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5其他保障

7.5.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2为加强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协助支援应急期间的抢险、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8.1.1安全生产处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生产现场或岗位潜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

8.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8.2演练

8.2.1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例如,窒息急救,灼烫、外伤救治等。

8.2.2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8.2.3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2.3.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8.2.3.2起止时间。

8.2.3.3演练项目和内容。

8.2.3.4演练环境条件。

8.2.3.5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8.2.3.6演练效果。

8.2.3.7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8.2.3.8过程中文字和音像资料等。

9.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9.1.1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2奖惩

9.2.1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2.2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9.2.2.2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9.2.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9.2.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3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9.2.3.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9.2.3.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9.2.3.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9.2.3.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9.2.3.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2.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2.3.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10.3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10.3.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10.3.2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10.3.2.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10.3.2.2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10.3.2.3其他原因。

10.4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

篇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各科室:

突发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车祸、爆炸、倒塌、踩踏、火灾、台风、泥石流、工矿事故、航空事故、战争等致多人受伤,总伤员人数达到10人以上或总伤员人数未达到10人而危急重伤员(如休克、严重多发伤、生命征不稳定者)达3人以上时;突发集体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或集体中毒人数未达10人而危重病人(深昏迷、休克、呼吸衰竭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达4人以上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件,为了做好发生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发生时的救治工作,为了更有效地组织抢救力量,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按抢救程序实施救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因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造成的损失,我院特制定了本预案。

⒈目标与任务:是为了做好发生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时的救治工作,为了更有效地组织抢救力量,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按抢救程序实施救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和维护正常的医院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⒉领导机构:医院设立突发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小组名单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小组成员名单”),负责突发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医院院长、书记担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安排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⒊应急准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医务科、护理部定期对医院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相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⒋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时,“120”院前医生在现场应用救护车载无线手机(号码:139605637XX)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急诊科负责接诊工作的急诊内、外科医生和值班护士发现发生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时应用“120”专线电话(0598—83336XX,83254XX)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按事态发展逐级上报,总值班应当在接到报告的同时迅速向突发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经有关领导核查无误后由医务科长及相关领导在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⒌启动条件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执行小组应当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执行小组可紧急启动医院应急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医院有关科室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执行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实施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抢救措施。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时,被通知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急诊科,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领导小组报到,服从院抢救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接受抢救任务。院前急救小组随救护车出诊现场,实施院前抢救。院内抢救小组做好院内抢救的准备和接诊工作,随时投入急诊抢救室的抢救工作。院前抢救小组应按伤员和中毒人员的病情轻重划分抢救功能区,并于患者右足踝或右手腕处挂国际受害标志,填写急救识别卡(红色——伤情最重,需立即抢救;黄色——重伤,但病情稳定;绿色——轻伤,可现场处理;黑色——已死亡,可留尸体队处理)。院内抢救小组实施安全运输回院病人的继续救治工作。医院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全程跟踪负责制,由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担架员(工友、护理员或实习生)全程负责一名伤员,病情变化及检查结果应向上级医生和抢救小组成员报告,专科医生及上级医生负责抢救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施其责,保证抢救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共同完成抢救任务。医院收费处、药房、化验室、ct室、光室、b超室、相关病房也要同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使应急预案得以顺利实施。

6.拟扩充床位以收治成批伤病员的方案:拟增加的床位用屏风隔离,设在院病房大楼一楼宽敞的大厅、各科室的教学间、走廊。床架、床板及床上用品由总务科负责准备。拟增加的床位数如下:内科一区:5张,内科二区:5张,内科三区:5张,传染科:5张,外科一区:5张,外科二区:5张,外科三区:5张,外科四区:5张,一楼大厅用屏风隔离可加设床位30—50张,输液位50—100个。如不够,可设在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邻居市财经学校的教室,两张桌子合并就成为一张简易床,大约可设300—500张。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准备,医疗设备由设备科准备,耗材和一次性用品由供应室准备,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落实。

7.奖励办法:医院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提请有关政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惩罚措施:医务人员或相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2)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3)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4)拒绝接诊病人的;(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篇4: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县教体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和相关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校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各校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各校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延伸。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机构

组长:刘松平

安全干事:陈国椿

办公室:雷和勇、涂海浪

成员:刘德、林龚宇、刘茜、彭小龙、黄永源

杨汉猛、沈克金、周美勇、杨礼宙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①研究决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②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教体局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协调与乡镇、村委的关系。

④领导全系统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业务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中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监测预警,协调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

2.四个业务工作小组:

①救援及疏导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②事故救护小组,由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医院、伤员抢救及运送。

③善后及后勤工作小组,由中心学校办公室及事发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家属安抚和保险赔付等。④对外联络小组,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

五、运行机制

1、预防。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求,严格落实任务清单,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预测和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应急报告。当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后,事发学校要

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往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教体局、乡镇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报告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中心学校校长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中心学校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教体局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

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教体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教体局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七、后期处理

1、现场善后。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2、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中心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教体局。

4、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义县长埠镇中心学校

20xx年4月22日

篇5: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例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高庙王第一小学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卢方龙

副 组 长:钟本军

成 员:徐爱英 姜月芝 乔风雪 李明华

刘广平吴东焕 徐红杰 王凤英

办公室主任: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危房安全事故,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体育、实验、劳动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和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常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常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县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常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常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5、积极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

(八)其他安全事故。

依据事故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篇6: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二、春游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廖xx(校长)

副组长:潘xx(副校长)

领导小组成员:陈xx(主任)、苏xx(主任)、

容xx(副主任)、伍xx(副主任)、

刘xx(副主任)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勒流街道教育组麦顺开。

2、后勤保障组组长:苏xx(主任)

组员:刘xx

职责:负责乘车安排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3、学生管理组组长:容xx(副主任)

组员:各班班主任、带班教师

职责:负责秋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医疗保障组组长:刘xx(副主任)

组员:各班副班任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5、紧急联络组组长:潘xx(副校长)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和教师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带队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事件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四、具体应急方案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篇7: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演练目的

通过开展设备抢修应急演习,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各类设备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正确方法及应急程序,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以便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确保装置的安全,为以后生产事故突发做好应急准备。特定于2月27日上午11点30分进行演练。

二、应急抢修人员及职责确定

1)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张建伟担任。

2)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组长由丁利桥负责担任,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3)岗位抢修人员接到电话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汇 报抢修总指挥。

4)总指挥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监督作为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应急小组人员进行作业前动员。

5) 应急小组组长职责:演练前做好设备的安全交底工作,针对突发事故要有应急方案。各项工作都要有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划分、劳动力、工机具准备等工作,确保工作如期、顺利的完成。

6) 应急小组组员职责:应急工作严格按照检修作业规程执行。应急人员熟悉机组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了解机组仪表设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规范,把每一步工作做细,确保抢修质量。针对每个检查部位都要执行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并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中的步骤。

三、抢修前的准备工作及危害识别抢修前的准备工作及危害识别

1、 检修作业规程的制定

2、 检修前配件的准备

3、 检修前专用工具及常用工具的准备

篇8: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学院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事故初起阶段,在研究室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校公安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三)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9: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公司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公司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公司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效,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安全事故,特制订本预案。

一、管理机构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

副组长:

XX

组员:

XX、XX

(二)工作任务:

1、预测、预警:

采取传统与科技手段湘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测,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不可消除的突发事件,及时向。预警。

2、响应控制、抢险、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行动,确保及时、有序、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人员,采取先救伤员的行动顺序,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做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交警、公安、消防和上级有关部门)。

3、信息管理和善后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协调各部门消除公众恐慌。应急处置后,重点安抚好受害人员及家属,稳定局面,清理好现场,并及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二、车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害家属,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交警疏导交通。

4、及时报告投保部门,做好车辆事故的理赔工作。

(二)车辆火灾应急处理:

1、车辆发生火灾后,驾驶员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使用车载消防器材施教。

2、紧急拨打火警电话“119'。

3、组织人员抢救所载货物,及时与货主取得联系。

4、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勘察事故货物损失程度,并查明火灾原因。

5、如有人员受伤,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三、应急救援行动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XX

负责事故的处理、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人员调查

副组长:XX、XX

XX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协调工作。

XX负责组织恢复生产、调度救援车辆。

组员:XX、XX

各组员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与医疗机构协调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安抚受伤人员家属情绪。

四、应急救援行动小组人员联系方式

XX

XXXXXX

XX

XXXXXX

XX

XXXXXX

XX

XXXXXX

XXX

XX年XX月XX日

篇10: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公司经过30多年的地下开采,留下了约600万m3的采空区,在北矿区、东矿区和铁石岗矿区都有分布,其中北矿区最大,约有450万m3。目前三个矿区的采空区都已与地表塘口贯通形成塌陷区。

塌陷区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持续高强度的回收下,使覆盖岩层受到极大的破坏(如厚度减小、松动加大、散体移动与块度在同等条件下加快、岩层渗水性也发生变化),这就给地表水创造通道,从而引起井下烂矿、泥石流、溜井冲渣,尤其是在暴雨期问题更为突出。

(2)塌陷区防洪沟遭破坏或堵塞,边坡洪水泻入塘口,对井下防汛、生产和作业人员构成威胁。

(3)露天塘口一旦发生坍塌易使空区充填料发生大范围的移动,产生的冲击波对井下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对移动带内采石厂人员、车辆也构成危害。

(4)露天塘口塌陷区周边活动的人员、车辆存在坠落危害。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当露天塘口垫层区内突发大规模垫层陷落、井下泥石流事故时,应遵循以下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事故抢险工作必须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积极组织抢救,首先应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科学施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人员伤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1) 接受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并落实应急指令。

(2)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

(3) 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

(4) 审批应急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

(5) 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确定应急处置方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总指挥职责:

(1) 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 启动和终止救援抢险命令。

(3) 负责组织制定好公司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4) 对应急救援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5) 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应急处置的要求。

副总指挥职责:

(1)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3) 总指挥外出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接替总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2调度中心

责任人:××,职责为:

(1)行使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24小时值班报警工作。

(3)负责定时监收天气预报,认真填写天气预报记录。对于天气异常(大雨、暴雨等)情报,必须立即向井下防汛指挥部和井下单位通报。

(4)认真填写汛期值班记录;负责对外电话联系。

(5)负责与六合区、冶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3.2.3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组长:××,职责为: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

(2)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3)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和防范措施。

3.2.4警戒疏散组

组成单位:安保处及事故单位,组长:××,职责为:

(1)发生事故时熟悉事故地点周围的紧急疏散路线情况。

(2)承担现场警戒和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发生后的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

(3)负责做好事故中可能危及到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保护主要目标和做好要害部门的警戒工作。

(4)确定受伤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

3.2.5物资和供电保障组

组成单位:综合部、水电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综合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和救援时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质量和足够的数量,各二级单位按规定也要备齐相应救援物资。

(2)水电公司负责保障供电系统的完好(包括架设临时线路),负责供电线路及设备的修复工作。

(3)向外单位联系好公司不足的相关救援装备和器具,确保应急救援需要时能及时增援。

3.2.6医疗救护组

组成单位:公司医院等,组长:×× ,职责为:

(1)做好防护器材和应急药品的准备工作,加强救护车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器械和药品赶赴事故现场,最大程度的为受伤人员有效地开展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对重伤员要及时转送医疗技术条件好的大医院。

(3)负责事故救援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3.2.7抢险队伍组

组成单位:矿山专业救护队及公司二级单位救援分队(组长:××)。

各单位救援、抢险分队由本单位骨干组成,人数8-10人,其中必须指明一名具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队员担任队长。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本单位内部各类事故的救援,辅助公司内其他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视情况支援友邻单位的救援。主要职责:

(1)熟悉公司地质条件、矿井井巷布置、重点要害目标、主要设备的结构、工艺流程及各种应急状态下的避灾线路。

(2)熟悉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抢修能力。

(3)熟练使用各种救援装备和器材,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4)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5)矿山专业救护队与单位救援分队要密切配合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遇难、遇险人员的抢救,装备、物资的转移,险情的排除和事故源的控制工作。

(7)实施抢险救援时动作要快,恰到好处,分工明确,确保自身安全,保持与指挥部的正常联系,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现场的变化和救援进展情况。

3.2.8通讯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经服公司等,组长:××,职责为:

(1)对公司通讯设施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24小时能有效地进行内、外部联络,确保通讯的畅通。

(2)负责指挥部和专业组之间通讯的联系和协调。

(3)做好救援人员和受害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各井下单位

(1)沿采矿地表陷落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防洪设施维护,每年雨季前组织对防洪沟进行清理。

(2)封闭井下通往采空区的废弃井巷工程,严禁人员及设备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3)每季度将采掘位置资料进行汇编,并编制一次塌陷区地表、井下对照图,及时掌握采空区的位置变化情况。

(4)每年书面通知一次毗邻的乡村和企业,对塌陷区的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防止事故发生。

(5)定期组织对塌陷区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6)坚持每天对北矿区上部矿体观测点进行监测和下部空区对应区域检查,同时做好地表付井周围观测点的检测,并定期进行分析。

(7)坚持每天对铁石岗矿区地表三个露天陷落区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异常。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防止井下因地表边坡突发崩坍,瞬间充填井下采空区,产生强烈冲击气浪或泥石流(暴雨期),而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日常生产中-150水平东1#、东小矿房下盘运输巷各出矿口严禁出空,并要具备阻隔泥石流或冲击气浪下行的矿石厚度。上盘出矿口要留出便于泥石流下行的通道,并在上盘与下盘的联络巷中预先构筑两道封闭墙,防止冲击气浪或泥石流对井下作业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

②、要正常保持地表与井下通道的畅通,为防止大量的泥浆瞬时涌入井下采空区、出矿进路、运输大巷,可以选择在东1#、东小矿房上盘的适当位置,留出空隙通道以便水流淌,防止空区大量积水。在水流淌的通道处制定防止人员进入的防范措施。

③、保持地表与井下的通讯和信息畅通,发生连续暴雨或塘口已出现滑坡的情况下,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并禁止人员在井下-150m水平等易发生井下泥石流区域生产作业。

4.2预警行动

当各相关单位、部门监控到以下信息时,必须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矿调度中心,电话 :79033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下达预警指令:

(1)地表塌陷区有大量洪水涌入;

(2)井下有泥石流发生迹象;

(3)井下有发生涌水迹象;

(4)露天塘口垫层区内突发大规模垫层陷落。

5.信息报告程序

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最大可能的查清情况,并就地利用通讯工具(程控电话、矿用通信电话等),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和领导汇报;二级单位必须在15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矿调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79033)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人员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下达救援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

6.应急处置

6.1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确定响应级别,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进行及时上报。当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指挥部应向 “六合区非煤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6.2处置措施

(1)当塘口涌入较大洪水时:

详见《井下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2)人员坠落塌陷区时,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如下:

①、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视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②、当发现废石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救护作业,并通知、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③、当坠落人员被少部分坍塌石头和渣土覆盖时,抢救或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人员坠落被埋事件发生后,应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积极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有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人员。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队伍保障见附件2,物资、装备配备情况见附件3。

篇11: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评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专家。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实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内容格式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准备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适应性和应急人员协同性而进行一种模拟应急响应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2: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单位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篇1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篇14: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5: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水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

⑴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6适用范围。

xx乡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乡党委书记曹群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乡长、政协联络组长、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xx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党政办、企业办、综治办、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2.2应急办

2.2.1乡应急办设在企业办,主任由副乡长匡迪之兼任。

2.2.2应急办职责

在乡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上级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理组

2.3.1应急处理组由乡企业办工作人员组成。

2.3.2接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包括对发生在乡外、县外有可能对我乡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2预防工作

3.2.1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开展危险污染源四周环境信息调查。

3.2.2要指导工业园各区各厂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乡企业办存档。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②.立即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⑤.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请求。

4.1应急处置

①.按照《xx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②.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2安全防护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3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党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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