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20篇)由网友“duoduosh”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尚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产销假冒伪劣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2.4 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其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 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篇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心领导指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综合服务二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综合服务二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心领导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综合服务二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属食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对食品卫生安全全局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成效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与中心主管领导沟通联络,及时传达中心指示精神,汇总和报送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各食堂主管、餐饮服务公司职责
按照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及时接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做好食堂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报送及监督指导工作。
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一)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防控应急机制
各食堂要加强对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本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计划。各食堂主管负总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及餐饮公司在各食堂选用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检查、周考核、节假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度。
(三)落实餐厅防疫消杀保障措施
1、餐具消毒:“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消毒工序,以光、洁、色、干为消毒要求。
2、餐厅设置专人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3、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4、餐厅视情况采取错时分餐制度,设置地标线,保持间隔距离。
(四)严把食材采购及加工保障措施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食堂各类食材采购实行原辅料溯源管理,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采购途径规范合法,坚持所有食材进货查验、防疫消杀、拍照上传,确保食材质量安全。严禁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有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
2、食堂在供餐前要对库存的食材、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腐烂、变质的进行销毁。
3、食品加工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食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餐饮公司员工进入操作间,必须全过程着统一正规服装、戴口罩。
(五)加强餐饮公司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离岗就诊。
2、食堂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
四、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措施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本工作;
(4)发布和接触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中心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4)协助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组员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那个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中心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与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篇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xx垦殖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副场长)
副组长:xx(党委委员)
成员:xx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xx(副场长,手机:xx)、xx(信息督察员,手机:xx)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分场(社区)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xx(党委委员,手机xx)、艾新德(卫生院院长,手机:xx)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长,手机:xx)施爱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手机:xx)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胡强(副场长,手机:xx)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副场长,手机:xx)陈志坚(党政办主任,手机:xx)乐燕青(财政所所长,手机:xx)李小星(民政所所长,手机:xx)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常务副场长,手机:xx)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分场(社区)根据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场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篇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职责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保障就餐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单位正常秩序,减小酒店因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1、相关人员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应急小组确认后立即向食药监局和卫生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事故人数、症状、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等。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拨打12O急救电话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及时将中毒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4、如实反映状况。单位负责人及与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状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问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对可疑食品安全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带给可靠的依据。
6、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对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2)餐具消毒关。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2、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
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包装、加工、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篇6: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长:姓名(职务)
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各村(居)委会负责人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职责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乡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篇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校园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有效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校园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校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依据《汝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预案。
在校园食堂、生活饮水等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救急组织
一旦发生疑似或食物中毒,应立即启动校园食物中毒应急机制,校园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下列组织应迅速行动,听从指挥,组织疏散,紧急抢救。
1、报警组:校办室负责。以最快的速度,正确的方法拨打特种电话,请求紧急救援。
急救:120中心校:8236639村卫生所:13243095919
2、处置组:教导处负责,指挥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迅速对中毒学生进行救护,做好学生的疏导和安抚工作,消除学生的惶恐心理。持续校园安全稳定。
3、急救组:班主任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运送,安排车辆急送医院。并尽快掌握受伤学生的详细状况,通知家长。
4.应急处理预案
校园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校园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校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刻通知校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村医务室检查,校园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带给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职责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职责。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教育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处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职责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律法规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应急救援工作的推荐,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篇8: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十分设部门):
组长:xx
副组长:xx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十分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xx(办公电话:xx)
成员:xx(办公电话:xx)
xx(办公电话:xx)
xx(办公电话:xx)
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
xx医院:xx(办公电话:xx)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
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潜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状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状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决定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状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忙、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决定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状况下,当事人能够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个性紧急状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能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资料
9.1.报告主要资料: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职责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状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构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桂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桂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视情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县民政局、县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指令。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带给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论。
县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教育局协助处置校园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经科局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
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
县民政局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难地区应急资金视状况给予补助。
县环保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商务局协助处置食品商业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处置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文广新局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参与处置。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2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
(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职责人员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办。
(2)危害控制组。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的扩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组织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5)维护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
(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5技术支撑机构
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责。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具体状况,制定、调整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郴州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
3.2事故报告
3.2.1事故信息来源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外县通报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理解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校园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县卫生计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3报告资料
医疗、技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状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或通报单位信息(报告或通报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决定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资料。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或通报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推荐等资料。
3.3事故评估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个性重大(Ⅰ级)四级。
4.1.1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4.1.2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1.3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
(2)发此刻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
(3)一齐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齐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4.1.4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个性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4.2应急处置
由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级响应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告状况。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用心做好医学预防和观察等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
(3)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及个人应予以协助,按要求带给相关信息和样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责令职责人彻底清洗消毒;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先行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的救治费用。
(6)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带给参考依据;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信息发布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4.1级别提升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状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校园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4.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到达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贴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后期处置
5.1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5.2事故职责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职责调查处理报告。
5.3善后赔偿工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责令事故职责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6.2物资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职责,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科普宣教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潜力。
7.3职责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状况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状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0: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潜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状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3.事故性质个性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潜力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状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忙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校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食堂卫生安全职责制度、食物中毒职责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校园校长是校园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职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职责。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状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职责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校园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校园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七、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件调查状况构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职责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状况。
篇1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风险评估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指挥组织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组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3.4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4.2职责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现场指挥部
5.4应急处置措施
5.5应急联动
5.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保险
7.3评估与总结
8.应急保障
8.1医疗保障
8.2人员保障
8.3技术保障
8.4物资和经费保障
8.5社会动员保障
9.宣传培训与演习演练
9.1宣传培训
9.2演习演练
10.职责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1.3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即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1.4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的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必须的影响。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高温高湿季节(5-10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未构成Ⅳ级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会经常发生,构成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
1.5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等四个级别。
一般(Ⅳ级)级别: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级别: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青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个性重大(Ⅰ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个性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潜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6适用范围
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办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
成员:市新闻中心、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和部署;
(2)组织、协调、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3)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指挥部所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
(6)指导各镇做好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镇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策及部署;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各镇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新闻中心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信息发布方案的制定,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口径,组织协调市食安办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市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职责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粮食办公室负责原粮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4专家组
指挥部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
专家组职责:
(1)指导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
(2)对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3)在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带给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预防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各经营业态的监督检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高风险点的监测检验力度,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潜在隐患和风险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及时报告或通报市食安办。
3.2预测
各镇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测分析,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根据历年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状况,结合气候、环境等因素,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市食安办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镇等,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研判本市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认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2预警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食安办提出预警推荐,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由上级指挥部发布。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状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后,市食安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视状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地区进行通报。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状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发布进展状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持续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能够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资料。预警解除后,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4.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的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的推荐,经指挥部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4.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状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同各镇、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报告职责单位和报告人
4.2.1报告职责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报告职责人
(1)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市食安办以及事发地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举报。理解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市食安办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进行续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市食安办接到Ⅳ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组织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紧急状况下,要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可越级上报。
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发生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时,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也应按规定时间报告。
4.4报告资料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推荐。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镇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医疗救治、调查核实等先期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推荐。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状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状况。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推荐,经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镇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根据需要启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新闻信息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等处置小组的工作。
(5)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镇带给增援或保障。
(6)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推荐,为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带给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2.2、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指挥部迅速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带给条件保障。
5.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事故涉及的镇参与。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卫生、公安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
(3)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镇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等,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专家咨询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新闻信息组
由市新闻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处置宣传和舆论引导,并采用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检测评估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带给参考。
(8)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镇,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用心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带给支持。
指挥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利用医疗和药品资源,组织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人员伤害。
(2)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来源理推荐。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办工作。
(3)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镇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5)依法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6)必要时,启用本级财政设置的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5.4.2较大、重大、个性重大(Ⅲ级、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状况。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支援队伍带给条件保障。各镇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5应急联动
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同时,与周边相关地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通信联络、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5.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指挥部要结合实际状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6.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性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
对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到达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的,并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贴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6.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贴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推荐,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贴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推荐,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由市新闻中心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地镇、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2保险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3评估与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工作的推荐,完成总结报告。
8.应急保障
8.1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8.2人员保障
根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必须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应急处置潜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潜力和技术水平,为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技术工作带给人才保障。
8.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务必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带给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带给技术保障。
8.4物资和经费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8.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职责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2演习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镇根据本辖区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各自组织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一次。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10.职责追究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职责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内含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出现新状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11.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和县局报告,在乡(镇)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篇1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荣(镇 长)
副组长:刘 俊(镇组织委员)
成 员:徐晶(镇农业助理)、熊武川(镇政府办主任)、刘佑涛(镇财政所所长)、冯庆兵(镇食安办主任)、平锦宏(镇安监办副主任)、杨波(镇卫生院院长)、朱红如(**派出所所长)、尹必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朱万松(镇兽医站站长)、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七、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篇1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星梦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xx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
(二)医疗救护。xx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xx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xx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xx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篇1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范围
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
3.1.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3.1.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1.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2报告
3.2.1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2.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应急处置
4.1监管部门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2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附则
5.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1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xx〕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幼儿园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
国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要严格把好幼儿园食堂准入关,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幼儿园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采取托管服务的幼儿园食堂,须严格企业准入资格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择优。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儿园的场所和固定设备为幼儿园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配送企业服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幼儿园,必须严格准入标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制定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
二、加强监督巡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不符合餐饮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大对配送食品的监督,一般应一个月一次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了解食品口感、学生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汇总反馈。
三、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幼儿园管理主体责任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幼儿园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对食品配送企业提供的产品,幼儿园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进行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要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校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对食堂及送餐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要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四、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
xxxxx
篇1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超市正常运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
总指挥:店长
副指挥:值班课长
成员:班组长及超市员工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事故人员、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副指挥要每天组织人员巡场,监督并检查各区域食品质量,如果发生食品质量事故立刻报告,对区域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事故人员解决善后工作。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方便有关部门调查。
4、在班组长及员工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品保持期,对临期及过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实行流通企业主要质量负责人应急管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指挥迅速组织将遭遇事故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积极救治。
3、副指挥负责封存事故现场,马上通知防损部迅速调取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备查。
4、在班组长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对召回食品实行就到封存,等待处理结果。
5、总指挥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的人员,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6、对可凝食品进行封存,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马上联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报告,对已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进行检查。
7、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追食品来源追查。
8、、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广东省***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 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场长担任。
二、副总指挥:由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
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
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六、参与现场处理;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
四、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
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
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
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
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
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
三、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
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
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
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电话: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报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
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立即报告场领导;
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立即通知工会、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1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1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龙头市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头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品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安全事故联系人:x
组员: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以及各班主任
(三)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x或x、x(x),学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停止小卖部的经营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x市人民医院、x市人民政府和龙头市教育局报告。
2、以最快速度组织力量将中毒人员送往人民医院,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安排本校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8、确保饮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洁工作。
(1)总务处做好学校各场所的消毒保洁工作。门卫要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卫生室要准备好各类消毒物品。
(2)开学前食堂、厕所、公共活动场地、进行全面大扫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开学后做到每日清扫,校园每月消毒一次,办公室、教室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3)学生用餐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开,清洗干净,餐具高温消毒,防尘防害。
(四)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五)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校长室:x
办公室:x
龙头市龙头小学
篇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用
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综合协调组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发布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一)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严禁脱岗,全体干部职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二)认真履职,确保随叫随到。酒博会期间,周末照常上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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