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审实习报告

时间:2023-10-27 07:44:48 实习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法庭庭审实习报告(精选12篇)由网友“风外云”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法庭庭审实习报告,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庭庭审实习报告

篇1:法庭庭审实习报告

法庭庭审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xxxx年x月x号

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篇2:法庭庭审实践报告

法庭庭审实践报告

实践时间:xxxx年x月x号

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践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践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践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篇3:法庭庭审社会实践报告

法庭庭审社会实践报告范例

实践时间:xxxx年x月x号

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践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践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践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篇4: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xxxx年x月x号

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篇5:法庭实习报告

暑假参加社会实习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这个暑假没机会领略到xx的热辣,而是奔向南方的xx,去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七号到八月二十八号,在xxxx法庭实习期间收获颇丰,在执行组整理档案,写执行通知书,送达文书,和法庭人去进行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实习下来学到了知识也对自己这个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刚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笼罩,但也充满信心和好奇,头几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顺利,整理档案时发觉我总把各种文书顺序放错,只好请教办公室的人,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档案了,这时才发觉原来在学校学习好,出来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档案,看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后来是写执行通知书,出去执行送达,财产保全。

感触比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接触。其实书记员把执行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签字后在规定期间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基本就可以报结了。可是问题最多的就是这一环,有的当事人跟书记员软磨硬泡说能不能迟点履行义务,更有的直接拒签,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时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司法拘留。这样下来执行组的书记员要做的事就会增加很多,通知银行,房产局,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协助查封,不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经常来办公室问案件进展情况,记得有一次一个原告一连三天每天都来法庭问案件情况,办公室的人很无奈,被告不肯履行义务,他们强制执行有一些手续必须办好才可以进行,他们也很没办法,只好对那原告说:我们有6个月办案时间,你的案子我们正在处理中,很快就可以执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这是在那听到的比较多的一句话,每次原告听到这句话都是依依不舍,在门外徘徊一阵再离去,从他们眼神中可以看出一点失望。每次看到这种情形,都感叹其实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都很想早点结案,只不过他们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虽然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时候来也会有原告做一些无趣的举动,有次,一个中年妇女来问案件情况,催着书记员们办案,办公室的人让她先回去,说案件他们正在抓紧处理,很快就有结果了,没想到她第二天又来了,还说今天不破案她就不回去了,而且她还真坐在门外不肯走,书记员不忍心,让她先回去,下个月就可以来办理领款手续了。听到这她才悻悻离去。

当事人想早点结案的心情可以理解,我觉得他们也应该给予办案人员更多的理解,这样相互深层的理解,对于当事人与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关系不会弄的不信任甚至更糟。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给我印象也比较深刻,虽有点失望,也有点同情和担忧。有个原告在一家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他工资,后公司老板跑了,工厂设备也被卖完了,到法院起诉说老板有辆车,经常在开,希望法院去执行,可法院查询后得知那车不是以那老板之名登记的,所以无法查封,原告当时很不解说那明明是他车,他天天在开,为什么不能查封,书记员跟他再三解释:那车不在他名下,以别人身份登记的,即使真是他的也查不了。可是他怎么也听不进去,一直缠着那书记员说为什么不去查,书记员没办法,告诉他说:像这种查不到财产情况,我们只有决定终止本次执行进行结案,等以后发现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原告还是问书记员说该怎么办,为什么他欠我钱,我拿不到钱。就这样那当事人和书记员说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满怀不解的离去。在一次司法拘留时,书记员跟被拘留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而且还跟他说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请复议等,可他还是很惊讶望着书记员说为什么抓我,为什么抓我,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他没想到他只是欠别人钱没还,居然会被拘留,这让书记员也很无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条让他看。这不禁让我们担忧,虽说东莞是比较发达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识的人也很常见,那些比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样的情形呢?看来法律工作者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也应该为这做点贡献。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承担着一份正义,这是在和一位书记员谈话中深刻感受到的。执行组难免要出去到现场进行财产保全,拍卖看样,去拍卖现场监督。我们办公室一位书记员带我去拍卖现场,那次拍卖由于最高出价没有达到法庭的保底价,所以没有成交,回来路上,我们谈起拍卖价格,听那位书记员说:设保底价也是为了防止相互沟通压价,不过这也是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也是没钱还所以才拍卖他财产,别人值那么多钱的财产被你拍卖很低,对债务人不公平,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们只想早点结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这样跑的麻烦,这样的话债权人利益受损,我们心里也会不好过,毕竟我们承当了一份正义与一种很难说清楚的责任。此刻明白,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虑,责任大过于结案率。作为学术,我们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但作为一个实践工作者,事就不能随便,更不能随自己喜好去处理事情。

篇6:法庭实习报告

感谢辞:首先,我想在这里向所有为我此次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们(厉晶晶等5位书记员)致谢。感谢他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给予的帮助!

摘要: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一项重要科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法院实习的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庭长和书记员交办的工作。同时,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对法院审判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正文:

一、实习目的

为了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我于20xx年7月6日到东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之所以选择去基层人民法院实习,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是最直接适用法律的机构,他们受理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涉及的法律面宽,实践性强;而且,大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内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课外的新知识,抱着这一上进的心态我来到了东阳市人民法院。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大学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阅读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卷宗,虽然不能够像法官那样真正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但是我认真自觉地参加各种案件分类的庭审,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事及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知识,同时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真正的做到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工作期间的努力表现和认真态度,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的具体工作主要有:

1负责收发文件或者寄送邮件,通知开庭;

2担任临时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

3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审理报告、拟写判决书等;

4跟随法官、法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或会见相关证人、被害人;

5协助法官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并整理、装订卷宗归档。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从中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走到了现实中来,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法官的查证过程及询问的方法、技巧,懂得了某些具体的特定情况如何依法酌情量刑。庭审结束后,法官须组织人员进行合议,之后进行宣判;宣判完,卷宗就该整理成册交由档案室归档。我觉得有这么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其中,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让我收获最大的就是庭审。庭审能够最直接地了解案情,最快速地掌握法律的适用方法及适用条件,最直观地发现法律的缺漏。这一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张某绑架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该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

三、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未在立案庭实习,但因有时某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就或多或少的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工作繁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东阳市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由于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因而这次没有同学在行政庭实习,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这次也没有同学在那里进行实习。我们同学大部分被分配到执行庭、刑庭和民庭实习。

执行庭是审判工作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这却辛苦了执行人员。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伸张正义的地方。虽然东阳市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作却也是不少,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在实习期间,我也到刑庭去旁听过,总体感觉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刑庭的法官要审理案子,也要到看守所去讯问当事人,以便对案件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三个庭,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而我实习的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从上述民一庭的主要受案范围可以看出民一庭处理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纠纷,十分的琐碎,民一庭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创下了几个最:民事审判庭里案件最多的,是用调解方式结案最多的,同样也是上访最多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案件因为与当事人密切相关,法官在审理时都很认真,但是正因为太紧密了,一旦稍有不称心意当事人便会上访。

2、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民一庭处理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一庭中被频繁的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李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的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在厉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基本学会了诉讼文书的写作。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现在我知道,举证通知书是发放给原告和被告的,而应诉通知书是发放给被告的。所有的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给当事人,另一份法院保存。然后还负责了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和程序性,每一份打印的诉讼书,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而在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另外,我还学会了整理卷宗。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使我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4、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民一庭学习,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进行调解,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5、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腐败并不是主要的。

四、实习认识:

1、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两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

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一个半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3、法院实习后的自我认识

通过此次法院实习,我开始真正的认识到我们大学生并非“天之骄子”,我们没有资本去挥霍大量青春,我们的路还很长,担子还很重。我们必须静下心来,用法律知识修身养性,努力掌握法律的精髓。同时要勇于参加实践,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巩固专业知识增长才干。另外我还深刻的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做事要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尤其我们必须铭记作为法律人的基本价值取向。虚心向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委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交往以诚相待,培养良好的作人习惯,这些都将是我受益一生的财富。我相信我一定会在学校学好文化知识尤其是法学理论,在以后工作中也定会站地更高迈得更远!

五、设想与建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及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接触到实际运用,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我认为当前的法学教育和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理论的不断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

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是,在核对判决的时候也有其注意事项。首先核对标题、案号及落款处。案号一般在第一页的立案信息表处有标注。落款主要核对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名字(对照开庭笔录核对);当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单位要核对判决上的信息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住所地及注册号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则核对其信息与身份证及开庭笔录中当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只写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如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则根据其身份证及开庭笔录核对其详细信;程序性说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称、案由及到庭当事人处是否有误,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开庭笔录所记录的一致;原告诉称核对一般比照其诉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特别核对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完整正确;被告辩称核对一般比照其答辩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当事人很多情况可能并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陈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注意核对数字与日期等是否准确,再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这些结合开庭笔录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本院认为部分,大部分会引用审理查明中的表述,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法院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对一下表述的逻辑及内容。判决主文部份相当重要,标点符号及内容表述均需认真核对。主文部分数字都为大写,不能出现阿拉伯数字,除了“二00九年”中可以出现“0”。

基本上这二十天的实习处理的时候学会的就是这些,除此之外还听了两三次庭审,这些看似简单但能反映出民事诉讼过程中最本质东西的内容构成了我本次实践的全部。当看着办公室里来的“新人”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已经把这些东西烂熟于心了,我已经早已成为“老人”了,没想到会有我来指导别人的一天,看着他有些羞涩紧张的样子,小心翼翼地询问我曾经也问过的问题,是感叹了时光的流逝和记忆的重叠。我努力周正地告诉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够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帮助书记员姐姐和法官老师。

二、总结

经过这一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上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实习之前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我在想,如果我们专业的每个人都能来法院真正、踏踏实实的一次,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我为假期没有来真正实习过的同学表示惋惜,同时也觉得我能有机会来实践一回觉得很骄傲,为我的法律生涯画上了很好的第一笔。 很感谢xx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圆满。

篇7:法庭实习报告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篇8: 法庭实习报告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习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一周的实习匆匆结束了,回味起来真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我们这次实习是校内实习,实习的地点是模拟法庭.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我们打破以往老师为主的惯例.而是以我们学生为中心,围绕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展开一系列的活动!我们先是观看了一些法律知识竞赛和案例审判.同过观看我们把看到的和自己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起来,进行总结和对比!看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误区,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实际的意义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在这之后我们又以分组的方式进行了法律知识竞赛,同学们都很积极的去准备,参与,比赛结果谁赢谁输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参与进来,都有所锻炼,都有所收益!还增进了彼此的友谊和团队合作精神.

从自己介入法学这一专业以来,朋友们都说这一专业想学好很困难.其实,我认为,这是对法学的误解。那种死记硬背法条的学习,充其量称之为“学习法律”而不是“学习法学”。这是最笨的一种“法”的学习方法。法条,作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响。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还处在一定的不稳定阶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废止都是常有的事。先不论是否有能力把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这显然是最不经济、最不科学的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不可能带领学习者进入法学殿堂。

与之相反的,是学习法学的理论观点、逻辑思想、理念和精神。这里的所谓“学习”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传统的老师对学生的填鸭试的灌输。

如何思考?如何理解?如何探索?我的方法就是“我认为”。

所谓“我认为”就是在遇到问题时,甚至是在一开始学习一个知识点之前,可以不要接触该知识点的有关法律条文。而是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依照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善恶观,哪怕是评介最基本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最朴素的法律意识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在形成自己的观点后,再去对照有关法条、教科书。如果一致,ok,说明这个知识点很简单,凭借自己已由的知识完全可以推断出来。该法条的立法者也不过是在重复你刚才的思维,这样的立法你也能完成。不必再去刻意记忆。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 .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吧。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习中。

一个星期的实习经历已经过去了,现在想起来当事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老师的循循善诱,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星期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经过了就无悔!好多话要说,好多东西想写,可是千言万语不过是那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老师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习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

篇9: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最新

20xx年6月30日我们在学校进行了大学以来的第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这却使我感触颇深。

我们系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和,知道老师们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也提供很多帮助以及指导。增强了我们们的自信心。

内容及过程

我们多方查找资料,并找指导老师给这个案子进行分析。最终我们确定了——劳资纠纷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个被告,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表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们针对本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进行演练的时候是比较烦琐的,这一阶段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陌生的,但我们并不恢心,我们主动上网检索资料,观看了许多关于法院审理程序的视频资料。通过我们的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开庭时的程序,并能够付诸于行动。接下来是我们天天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我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我们只想尽自己的努力把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好,自己累点没关系。

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4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从心里发誓我将来一定会作一个一切为民的好律师,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

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同时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经过两周的认识实习,我认识到距离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差距。

两周的认识实习使我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单单学习理论知识是纸上谈兵。这次认识实习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找到差距所在,通过认识实习,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学习法律应当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适应法律的要求,不断提高,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中的含义,深刻地了解法律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找到每一个案件背后的各项证据的.实际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相关科目的了解,不断深入地来了解各项证据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要想做好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实际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良好的道德品德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的要求。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格作为保证,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利。我也发现很多不足之处,觉得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储备有限,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深刻,知识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案件当中去,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不断联系实际,加强学习与应用,更好的适应法律专业学习的要求。

篇10: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实习类型法律实习实习形式模拟法庭实习时间-5-6 09:00实习单位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指导教师王珏辉、冯钟鸣系(院)文学与社会科学系专业年级法学0901班学生姓名谭玉林学号完成时间:5月10日民事模拟法庭实习报告一、庭审简介(1)开庭时间:205月6日上午9时(2)开庭地点: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楼110教室(3)审理案件:“肖扬诉张军过户房产证一案”(4)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英姿;陪审员:张颖、孙超萍;书记员:谭玉林(5)原告:肖扬(6)原告代理人:张鹏、尹笔珩(7)被告:张军(8)被告代理人:黄博、罗璐二、庭审程序(一)庭审准备:书记员:(1)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2)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3)请大家肃静,宣布法庭纪律。(4)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5)报告审判长,原告肖扬;原告代理人张鹏、尹笔珩;被告张军;被告代理人黄博、罗璐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二)开庭审理:审判长:(1)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2)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扬与被告张军就“肖扬诉张军过户房产证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3)本案由邓英姿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张颖、孙超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谭玉林担任本案记录。(4)核对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格。(5)告知原告、被告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是否申请回避。(三)法庭调查:(1)首先,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并宣读起诉书。(2)其次,由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争议事实进行答辩。(3)接着,由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4)最后,由审判长传证人到庭作证并询问双方有无新证据提交法庭。(四)法庭辩论:(1)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并念代理词)。(2)其次,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并念代理词)。(3)最后,由双方代理人就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证据进行质证并展开辩论。(五)总结陈词:由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诉讼请求作最后的陈述和总结。(六)评议、宣判:(1)首先,由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2)其次,由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作出判决。(3)接着,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判决最终以张军单方解除合同,由张军返还肖扬24.8万元,再赔偿损失30000元。(4)最后,由审判长宣布闭庭,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相继退庭。三、庭审心得(1)首先,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2)其次,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尽快适应庭审要求。(3)接着,要不断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4)再者,要做好庭前充分准备,发挥自己的文字写作特长。(5)最后,要学会团结协作的方式,辅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既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理论和知识,也深知作为一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己还有许多值得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而此次庭审,更让我明白了细节的重要性:小到冯律师所指出的庭审着装、人员称呼,大到庭审程序和实体相关问题。统一的正装不仅体现的是对庭审的尊敬更是对法律的敬畏!而人员的准确称呼则体现了一个正式、规范的.审理过程!当然庭审的程序更关乎案件的最终能否得到实体和程序上的公平和公正。也许只有专业的知识、充分的准备以及不断的积累和丰富的实践才能真正做好一个合格的书记员。四、庭审不足(1)首先,自己对庭前资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笔录思路不清晰。(2)其次,自己对法律条文的掌握不足,以致适用条文常搞错。(3)接着,自己对庭审程序了解不全面,致使开庭后手忙脚乱。(4)再者,自己对记录内容概括程度不够,而且语言不够精简。(5)最后,自己的写字速度不够快,以致许多内容没记录在案。经过此次模拟法庭,我深知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同时也是文字形式庭审的全貌再现,而其中最重要是诉讼笔录。在我看来: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审笔录质量如何,是检验和考核书记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担任此次书记员真的让我受益匪浅、获益良多!五、实习致谢首先,要感谢芙蓉学院给我们精心安排了这次实习机会,感谢芙蓉学院为本次实习活动提供的场地和设施;感谢院领导、系领导在实习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芙蓉学院副院长、文学与社会科学系主任高飞老师、副院长曾凡军、经济与管理系系主任李祖全老师、教学工作部熊振国老师、学生工作部朱鑫鑫老师、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王珏辉老师等观看了此次模拟法庭。其次,感谢王珏辉老师和冯钟鸣律师对本次实习的悉心指导和耐心讲解。最后,还要感谢我的同学们在此次实习过程中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篇11: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总结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

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

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篇12: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总结

一、实习目的

1.清楚了解法庭庭审程序

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

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

5.两次庭审一次为刑事案件一次为民事案件,让我们了解到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实习内容

实习一:在学校模拟法庭旁听了原告唐芙蓉告被告巴士旅行社旅游合同违约纠纷案,属于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原告唐芙蓉系株洲市一名小学教师,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广西桂林旅游活动,乘坐了被告湖南株洲巴士旅行社的巴士赴广西桂林。在巴士行至322国道的广西某地时,因另一辆车辆违章超速追尾,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车祸所遭受的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有:1、要求被告支付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原告出院后还需休息90日,期间需要一人护理。该护理人为原告丈夫。其丈夫因护理她而无法工作,被告须承担该项损失;4、依据《合同法》,双方之间成立一个旅游合同。该项合同中是被告违约,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7490.68元。被告的答辩意思为:交通事故所致原告受伤,被告方不存在过错,原告的一部分请求不合理,无法律依据。为次合同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庭审在我校模拟法庭举行。

此次庭审运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为以下几点:

一,开庭准备阶段

1.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询问各方当时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本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

3.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当事人陈述

原告唐芙蓉宣读了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并说明了理由。

2.当时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原告方举出了五组证据:第一组:原告的身份证及其来源,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来源,用以证明原告资格。被告对该组证据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二组:2006年,时代旅游旅行社与学校的预付收据。用以证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但由于学校丢失合同,故出具一份证明说明。被告方质证:认为收据为复印件,不是原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庭基于被告的承认,采纳了该组证据。第三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对于该组证据被告也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

第四组:证明原告赔偿要求的凭据与依据。被告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五组:门诊票据,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对于收据被告方对一部分村在异议,于是法庭因原告在药店买药是根据医院处方买的,所以予以采纳。而被告放此时也举出了两份证据,一是协议书,证明其与肇事车辆签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司法重新鉴定书,认定原告仅构成9级伤残。原告方对于鉴定书无异议,但对协议书有异议,认为协议书的不恩能够作为其不需负责的依据,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但是对于原告的异议法庭认为不成立。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主要做了两轮辩论。原告的辩论意见主要内容为:该案属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而被告方的辩论意见主要为:原告方选择违约之诉,增加了被告的责任与诉讼成本;原告未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要被告承担一切责任不合理;诉讼请求金额过高,被告愿意承担合理责任。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审判长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调解,双方接受了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调解。

四,宣告判决

最后此案时经过法庭调解结案的,审判长宣判本案法庭调解结束,并宣判了调解结果,被告总共支付原告5万元,包括之前的医疗费。诉讼费用均分。

实习二:学院组织我们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桩刑事诉讼案件。此次案件是天元区人民检查院对天元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王超、文毅抢劫案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案件。运用的是二审庭审程序。王超、文毅于20__年6月29日晚在天元区邮政小区2栋107房实施抢劫行为被捕,天元区法院对此经过审判,王超、文毅抢劫事实确定,对王超、文毅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王超、文毅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五千元。此次庭审是由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抗诉,认为王超、文毅的行为为入室抢劫,量刑至少在十年以上。本案就此抗诉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比较民事诉讼程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下是本次二审刑事诉讼程序。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传被告王超、文毅到庭,询问了被告的基本情况。

3.宣布出庭陪审员、书记员等组成人员的名字。

4.宣布被告人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此案被告均未申请回避。

5.审判员宣读被告基本情况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员宣读抗诉书。

2.审判长宣布文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王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王超,王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3.审判长宣布王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文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文毅,文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4.法庭询问结束,传被告王超到庭,进入法庭的举证和质证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在此阶段中,由于一审审判中对于此案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了,所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少,被告对公诉人员提供的证据和询问也无多大异议。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宣判判决

此案实行择日宣判,被告被继续收押。

三、实习心得

经过了将近两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积累了较多的理论知识,但是这是我们第一次亲身感受庭审的庄严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根据这两次实习,我越发地感受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在我们学校专业和理论知识的时候,老师不只一次的跟我们说过,我国相比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来说是比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但是,我发现我国渐渐提高了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像在这两次庭审当中,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

其次,我也感受到我国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比如在开庭准备阶段,都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特别告知被告人权利,问清他们是否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各项权利。

再次,清楚的认识到了民事诉讼程序和形式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两者诉讼程序在相当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只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而且我发现,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种犯罪的嫌疑的诉讼,比起民事诉讼来说更严格,更正式。

最后,也是我对这两次旁听庭审最大的感触,法律在当代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于这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像我们旁听的第二个刑诉案件,被告人王超和文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志才会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王超和文毅和我们年龄相当,但是受教育程度都不高,一时缺钱用就想到了抢劫的暴力方式,共抢劫了被害人二百多元现金和一台市场价600多元的手机,而且是在被受害人用于居住的杂物储存室内,第一审判决中就被各判了5年的有期徒刑和各1.5万的罚金。抢来的一共三百多块钱是用自己五年的青春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自己有没有想过是否值得。

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因为无知,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锁进了深牢大狱里。而且在此次庭审当中,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原因是因为觉得一审法院对他们量刑过轻,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入户抢劫,最轻的量刑也是十年,所以他们很有可能要坐十年牢,但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事情事关他们有可能再失去五年的自由,他们的辩论都是软弱无力甚至放弃辩论的,旁听的我们,也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但是,法律不会因为同情他们的无知而不向他们撒下法网,他们要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代价,也许在我们看来,这个代价过于昂贵吧。

经过这两次实习,我深刻了解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我也为我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感到骄傲,我一定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这次实习,我受益匪浅。

民事模拟法庭思想总结

民事模拟法庭报告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个人学习总结

模拟法庭的个人总结

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实习报告2

法专班实训模拟法庭活动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实践实习心得体会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

法庭庭审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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