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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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篇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共同营造老实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我特向xx县工商局分局(所)和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xx》、《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争当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经营的楷模,带动和促进我县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食品批发商、供货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户100%使用“三合一”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认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经销食品不得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得销售有毒、有害、失效变质食品;不得销售“三无”食品和国家规定需进行QS认证而未认证的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四、经销食品若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主动下架或退市,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五、服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主动配合有关部分依法开展对经营场所内的检查。

以上承诺,真诚地恳请工商部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视,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法规惩处,同时,我们倡议全体行业同仁踊跃加进我们行列,为我县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经营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食品经营

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条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第十四条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五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食品的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第二十二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前款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第二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者送检。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食品市场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如实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并依法查处;对依法应当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其他机关依法处理的,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中载明。

监督检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照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三十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的,应当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通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三十七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监测计划,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第三十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第四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被抽样检验的经营者或者标称的生产者,应当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四十三条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第四十四条 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四十六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关通报后,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 鼓励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监督检查数据库、典型案例数据库,依托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九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联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具体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制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

(二)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

(三)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六十六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支持西安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制定了《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食品稽查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食品相关处室: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意见书》(市法制规登[]4号)意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西安市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24日

篇4:《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支持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食品流通环节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企业。

第三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并对所出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有关食品药监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加强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向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置场所属公共场所的,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置场所不属公共场所的,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场所证明。食药监部门将许可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许可经营方式核定为零售。

第六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自动售货机设置情况,向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备案,并及时报告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

备案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本市区域内拟设置自动售货机的'机器编号、设置点具体位置及布局图;自动售货机迁移、取消等信息。

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新增设自动售货机出售预包装食品,按以上要求进行备案和报告。

第七条自动售货机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场所环境整洁,售货设备定期消毒,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

(二)为防止儿童(未成年人)误食误用,自动售货机不得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置,并有适当高度。

(三)自动售货机不得销售酒精类食品、散装食品,以及乳制品等容易变质的食品,也不得销售保健食品或其他非食品商品。其他对贮藏条件有特别要求或不宜在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食品,不得采用自动售货方式销售。

(四)自动售货机应可以打印销售凭证。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采用物理分离。

(五)为统一规范经营,便于消费者维权与食品安全监管,所有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其设置的自动售货机上明示企业名称、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紧急联系电话、12331投诉热线。上述标记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脱落。

第八条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销毁变质、过期食品等措施,有申诉举报自动售货机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应立即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告知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

第九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违反本规定或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4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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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自查调研报告总结

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自查调研报告总结  食品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接触食品的第一道主要环节,同时也是牵涉消费者数量最大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温县工商局围绕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近期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县共有涉及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业户445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食品店(含部分经营副食的百货店)375家,有限公司1家,超市(商场)5家;“食品放心示范店”93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126家,食品统一配送率70-80%;无照经营70家。

这些经营单位是全县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主体,直接为百姓提供食品来源,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监督、管理好这些经营单位,就管好了全县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肉案子”,就为百姓创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促进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目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基本令人放心,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基本实现了无缝隙监管。而在农村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

今年我局组织了10余 次食品类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67户,查处各类食品案件27起,其中无证经营业户84%在农村,食品案件90%发生在农村。检查结果显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较城区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县设立 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547个,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一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262名,制定了义务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他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期达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目的。

农村是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问题的多发地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是需要着力破解的难点。虽然县政府每年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且在食品监管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二是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四是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五是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六是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 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二是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共2页,当前第1页12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自查调研报告总结

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三是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三)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四)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五)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篇6: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之农产品流通环节监控方案

RFID技术具有使用简便、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批量远距离读取、对环境要求低、使用寿命长、数据可加密、存储信息可更改等优点,结合有效的数据库系统及网络体系,可以帮助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最终消费者的监控。因此,本文提出一种基于RFID技术的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围绕“生产、监控、检测、监管”四条主线,以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市场进入等环节为立足点,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流动、销售实施实时监控。下面我们在业务流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在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如何使用RFID技术,重点研究系统架构,系统业务模型、系统功能及其实现。

1、食品溯源简介

“食品溯源”是“食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的简称,最早是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目前农产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已经开始建设,像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的托普物联网和智农科技等企业都已经开始涉足这一方面,日后将会有大的发展与应用。

食品溯源技术构成

1、RFID信息技术采集

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将利用RFID先进的技术并依托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个生产阶段以及分销到最终消费领域的过程中提供针对每件货品安全性、食品成分来源及库存控制的合理决策,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机制。RFID技术贯穿于食品安全始终,包括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控制,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形成各类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闭环生产,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食品,并可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的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

2、WSN物联网技术

WSN(无线传感器网络)就是由部署在监测区域内大量的廉价微型传感器节点组成,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形成的一个多跳的自组织的网络系统,其目的是协作地感知、采集和处理网络覆盖区域中被感知对象的信息,并发送给观察者。传感器、感知对象和观察者构成了无线传感器网络的三个要素。而构成WSN网络的重要技术,zigbee技术以其低复杂度、自组织、低功耗、低数据速率、低成本的优势,逐渐被市场所接受。

3、EPC全球产品电子代码体系

EPC的全称是ElectronicProductCode,中文称为产品电子代码。EPC的载体是RFID电子标签,并借助互联网来实现信息的传递。EPC旨在为没意见单品建立全球的、开放的标识标准,实现全球范围内对单件产品的跟踪与追溯,从而有效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降低物流成本。EPC是一个完整的、复杂的综合的系统。

食品溯源系统将结合EPC技术,把所有的流通环节(包括生产、运输、零售)统一起来,组成一个开放的、可查询的EPC物联网,从而大大提高对食品的追溯。

4、物流跟踪定位技术(GIS/GPS)

要做到食品追溯,就要贯穿整个食品的过程,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全过程必须严格控制,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食品,并可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的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因此,物流运输环节对于整个食品的安全来说就显得异常重要。

2、系统设计

基于RFID技术的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监控模块、供应基地监控模块、农产品物流企业监控模块、农产品仓储监控模块、农产品消费点管理模块、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模块等。

(1)农产品安全管理部门(工商局或农产品主管部门)

设立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建立中心数据库,中心数据库和各生产、加工厂家、农产品仓库、以及各中途监控点进行实时通信。中心数据库具备监控、查询、统计、报表和计划等功能。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标签编码方案和号段分配,农产品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厂家身份鉴定资格审查、管理和取消,运输车辆资格审查、管理和取消,物流公司资格审查、管理和取消等工作。

(2)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模块:

生产、种植、养殖基地(简称:生产基地)是农产品的生产地。当初级产品不需要加工时,由生产基地制作农产品电子标签、配送车辆电子标签和电子封条,将产品直接发送到农产品仓库;当初级产品需要加工时,则由生产基地制作农产品电子标签、配送车辆电子标签和电子封条,将初级产品直接发送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初级产品发送前,生产基地将所有农产品信息实时传入到管理中心。

(3)农产品仓储监控模块:

各农产品仓库作为地区性仓储中心,负责农产品接收、入库、存储和配送,各农产品仓库设本地数据库。在农产品入口处由RFID终端设备完成入库农产品的自动鉴别和商品信息输入功能。各商品在出库时要通过RFID设备完成包括商品去向目的地信息在内的配送信息。这些商品的入库、存储及出库信息由本地后台数据管理系统负责完成统计、分析、报表和管理工作,同时本地系统要及时和农产品中心数据库保持通信,进行数据和指令的交互。农产品仓库(简称仓库)接受来自加工中心的农产品,是本物流检查系统的终点。为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仓库内设置车辆货物检查点,对接受的农产品进行四重核对:①核对车辆身份;②核对车门上的电子封条是否完整;③核对车辆登记农产品和卸载农产品是否一致;④核对车辆登记农产品与管理中心数据库的数据是否一致。同时,仓库将卸货信息和检查结果上传管理中心。

(4)农产品加工中心监控模块:各加工中心负责将农产品进行包装。

各加工中心配备本地RFID系统,利用本系统对各包装单元进行编码并写入RFID标签,然后将标签贴到商品上,在装车的同时,将数据上传到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车辆装载完毕时,将车上所有RFID标签标号一次性写入车辆配备的RFID车载电子标签中。农产品加工中心(简称加工中心)加工农产品并将加工好的农产品发送到各个农产品仓库。加工中心是物流运输的起点,负责制作要发送的农产品的电子标签、配送车辆电子标签和电子封条,并在发送前将这些电子信息传入到管理中心。

(5)农产品物流企业监控模块:

物流公司将配送车辆相关注册信息发送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以便于运送过程中对车辆进行核对。每个车辆配备一个RFID车载电子标签,这个标签作为车辆的身份标志,记录有本车身份信息和本车装运商品的RFID标签的信息,以便车辆和所载商品信息关联起来。车载电子标签要求采用有源标签(例如5.8G),以便能够存入大量的信息,并可以对车辆进行远距离识别,同时有源5.8GRFID标签可以与现有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统一起来。

(6)农产品销售点管理模块:

消费点收到仓库配送过来的农产品时,读取并核对产品上的电子标签信息,实时将数据上传到管理中心和仓库数据库。

(7)农产品运输监测点模块: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可以通过监测点的对车辆进行监测。监测点可以是执法人员通过人工手段进行监测,也可以通过安装固定设备进行自动监测,监测手段可以是手持式终端,也可以是固定RFID设备,监测点采集的信息可以通过GPRS无线方式,或者通过TCP/IP与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通信。管理部门可以设置固定的运输监测点和流动的人工运输监测点(简称监测点),对配送车辆进行合法性检查。

(8)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管模块:

包括①产地环境、生产投入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首先需要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投入等相关因素进行日常监管。②农产品质量案件信息管理;③暂停农产品生产、销售;④恢复农产品生产、销售;⑤农产品及养殖户黑名单管理;⑥农产品停止生产、退出市场;⑦重点农产品划定;⑧重点农产品取消;⑨名优农产品;⑩名优农产品养殖企业。

(9)农产品安全公众服务信息模块

把农产品安全监控基本情况等通过Internet向公众发布,并利用WebGIS发布生产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和生产投入等空间信息及相关信息;把与农产品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用户可通过系统了解有关的避防措施等。

3、RFID技术实施策略

将RFID应用到农产品安全管理中,最主要的是应用RFID标签的特性来保证实现“源头”农产品追踪解决方案和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物流过程中选择不同的标签形式和标签阅读形式。

(1)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大体包括下面几种生产方式,一种是生猪活禽等,是活体从养殖场运输到加工企业的农产品。需要在活体身上加装RFID电子标签。第二种生产方式是需要加工或不需要加工的蔬菜果品,一些需要加工的农产品。这两种农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对生产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储存在本地数据库中,在农产品生产出以后,在运输农产品的托盘上加装RFID电子标签,记录这批产品的信息,并且和本地数据库中的信息相对应。

在生产阶段,采用13.36MHz或125KHz无源电子标签,因为此种标签成本比较低,所以较容易应用到生产环节中去,标签上主要记录生产养殖的相关信息,如养殖场编号、运出时间等,而且这些信息要和生产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数据库相联系,以便查询生产过程的细节信息。在各个生产企业都设置RFID读写卡机具,可以实现农产品信息的写入。

(2)加工环节:

加工环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从生产基地直接运送过来的农产品到加工企业进行加工,一种是外国农产品通过本地加工企业进口然后进入农产品供应链。

对于从生产基地直接运送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读取农产品上的RFID信息后,将这些信息保留在标签中,并且将农产品的加工信息进一步添加到加工后的农产品电子标签中,农产品电子标签的使用和生产环节一样,在价值较高,对环境要求比较严格的农产品上应用单个的RFID电子标签,而在价值较低的产品上,对运输的托盘和大包装上应用标签,而对单个农产品应用条形码技术。

(3)运输环节:

物流公司将配送车辆相关注册信息发送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以便运送过程中对车辆进行核对。

在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只有经过农产品管理中心认证的物流企业才能从事农产品的运输。因为安全的需要,在运输过程中采用集装箱运输,所以在运输环节对RFID电子标签的安装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要求对每一次运输的农产品信息做读取,然后在集装箱上安装的RFID电子标签上详细记录,封条一般安装在集装箱门把手上,或者安装在车厢壁上,这样可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农产品发生意外。

对于集装箱运输采用的RFID电子标签,我们将采用900MHz或者2.45GHz有源电子标签,这样可以保证记录数据的信息量大,数据内容包括集装箱内农产品信息,运送车辆信息和运送时间等。这些信息和物流企业本地数据库相关联。

在运输检测点和运输过程结束时,检查人员要比对集装箱上安装的有源电子标签内的信息和管理中心传来的数据是否一致。

(4)仓储环节:

在仓储环节,需要对运送来的装有RFID电子标签的农产品进行储存,这样就需要在仓储入口处设置自动判断进出库农产品和记录农产品信息的RFID读写设备,在仓库内安装多个读写设备对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进行记录。在清点货物或者查询货物的时候,可以用手持读卡机具直接查询货物信息。

在仓储环节对RFID的应用偏重于RFID信息的读取和信息的管理。在仓库内部在叉车或者工作人员身上佩带RFID电子标签,可以有效的利用资源,使得仓储过程更加高效快捷。

(5)消费环节:

在消费环节,对于RFID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消费点配备的RFID读写机具对于仓库运送过来的食品进行信息验证,对于验证合格的食品信息,消费点可以进行销售,如果信息不吻合,就要向管理中心报告货物异常,同时拒绝这些货物进入消费点。在消费点售卖农产品时,用RFID读卡器对每一件售卖食品信息进行记录。所以在这个环节,RFID的应用主要就是信息的确认。

4、结论

RFID技术的应用为实现农产品的安全监控提供了一种可行、高效的途径。在本文所介绍的系统中,通过为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加贴 RFID电子标签,设立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数据库和在各地农产品仓库设本地数据库,实现了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各环节的全方位跟踪。通过本系统的建设,不仅可以追溯种养殖与加工业的疫病与污染问题,还可以追溯种养殖过程中滥用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改变以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只侧重于生产后的控制,而忽视生产中预防控制现象。

附录—托普物联网简介

托普物联网是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项目。浙江托普仪器是国内领先的农业仪器研发生产商,依据自身在农业领域的研发实力,和自主研发的配套设备,在农业物联网领域崭露头角!

托普物联网以客户需求为源头,结合现代农业科技、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GIS信息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竭诚为传统行业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的产品与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主要有:大田种植智能解决方案、畜牧养殖管理解决方案、食品安全溯源解决方案、食用菌种植智能化管理解决方案、水产养殖管理解决方案、温室大棚智能控制解决方案等。

托普物联网三大系统产品

我们知道物联网主要包括三大层次,即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因此托普物联网产品主要以这三个层次延伸,涵盖了感知系统(环境监测传感设备)、传输系统(数据传输处理网络)、应用系统(终端智能控制平台。)

托普物联网模块化智能集成系统

托普物联网依据自身研发优势,开发了多种模块化智能集成系统。

1、传感模块:即环境传感监测系统。它依据各类传感设备可以完成整个园区或完成对异地园区所需数据监测的功能。

2、终端模块:即终端智能控制系统。它可以完成整个园区或远程控制异地园区进行自动灌溉、自动降温、自动开启风机,自动补光及遮阳,自动卷帘,自动开窗关窗,自动液体肥料施肥、自动喷药等各类农业生产所需的自动控制。

3、视频监控模块:即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通过监控中心实时得到植物生长信息,在监控中心或异地互联网上既可随时看到作物的实时生长状况。

4、预警模块:即远程植保预警系统。可以通过声光报警、短信报警、语音报警等方式进行预警。

5、溯源模块:即农产品安全溯源系统。该系统对农产品从种植准备阶段、种植和培育阶段、生长阶段、收获阶段等对作物生长环境、喷药施肥情况、病虫害状况等实施实时信息自动记录,有据可查,在储藏、运输、销售阶段采用二维码或者RFID射频技术对各个阶段数据记录,这样就能实现消费者拿到农产品时通过终端设备或网络就能查看到各类信息,才能放心食用。

6、作业模块:即中央控制室。可通过总控室对整个区域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各个区域采集点参数、控制作业状态、实时视频图像、施肥喷药状况、报警信息等。

篇7: 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工作总结

经过如奶粉、“红心”蛋、地沟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内的食品安全的信心日益降低,同时也增加了人们对食品市场的关注。为了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也为了重塑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义不容辞的担当起食品安全监管。今年,我镇工商所认真按照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扎实地对辖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认识

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辖区实际,作为监管人员首先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因此工商所在所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同时还经常提醒自己要清醒的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20xx年,场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39户,塞江办事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16户,金光办事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有9户,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64户。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今年工商所进一步加强落实“三细化、两落实”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手册中将每个食品经营者的检查结果单独登记,并且按照上级要求对从事凡是涉及到食品销售的经营户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并记录在案。这样既有助于我们的日常管理又能够及时了解每个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经营户我们都及时的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事后进行回访,对于问题依然存在的经营户我们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在检查中我们采取“六查六看”的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要求经营者必须对规定的28类食品进行台帐记录和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与每户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今年夏季工商所还按照要求,对辖区的食品、餐饮和小吃经营户共计300多户经营户开展了检查,检查中绝大多数经营户都能自觉地记录好进(销)货台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于少数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现场处罚90余起,罚款1余元。并且在8月初,工商所还对辖区所有从事副食、餐饮和茶水的经营户开展了“食品经营人员集中培训会”,同时加强对违规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到会参与人员积极性高,认真听讲,使培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并受到当地党委镇府和参会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通过培训,再次促进了对辖区的食品责任意识,另外也极大的促进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对完善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也促进大众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使知晓率到达了一定的提高。

全年累计检查食品经营者2800余人次,查获并销毁其他过期变质及超范围经营的食品31公斤,现场处罚10000余元,对维护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确保农民的身心健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做好示范镇监管工作

今年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中,特别是镇作为惟一一个参观学习的重点镇,工商所为配合镇政府创建工作,立足职责、全力配合,在食杂店整治工作中积极出谋划策,为政府当好参谋,做好助手。在为期一个月的创建准备工作中,工商所开展了5次集中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协助37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店面规范整理,共对29户无照五小食品经营户予以取缔或疏导办照,扎实做好了示范镇的监管工作。

四、强化检查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在县局的大力支持下,工商所今年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为了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也为了重塑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所坚持做到每月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每个监管场镇都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全年累计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120次,检测食品如醋、粉丝、酱油、辣椒面、腐竹、黑木耳、当归、腊肉、当归等,真正做到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深入人民生活方方面面,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办照

今年,工商所还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起来,在思想上要形成一种良好的食品安全经营意识,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逐步提高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起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对完善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对辖区的无照清理工作中,共清理出涉及食品的无照经营户127户,其中餐饮15户,小吃45户,茶水59户,副食1户,卤制品5户,打饼子2户。对有条件从事经营的均下发催办通知书,责成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证照的办理,对无条件从事经营的均责成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或建议其从事其他行业。

篇8: 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也是当前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监管,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我分局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件,罚没款××元,查获不合格食品×公斤。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意识提高

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宣传是让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形象的有效途径。针对×××本地的许多商户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我×××分局印制了500份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宣传手册,分发给众商户。由各段长对所在区段负责宣传,并带领曾经被处罚过的商户集中宣传,告知心存侥幸的商户触犯法律将得不偿失,把销售违法食品的想法扼杀于萌芽之中,并与商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还在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条幅20余条,让每一个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大监管力度,监控市场走向

针对×××的特殊地理位置,市场主要销售海鲜而海鲜易变质的特点,6月份到10月份展开“杜绝变质海鲜”整治行动。在夏天的早市,每天都有两人组成的巡查小组在市场检查并保证市场时刻都一人值班。我们牢固地树立起了:“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人命关天、食品安全责任在肩”的监管理念,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大了节日和早晚市市场监管的力度。今年在几个节日来临之际,为确保市民购买到放心食品,我们工作人员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进行了死看死守。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方式、食品采样检测周期等制度,我们要求巡查人员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特别是把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业户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保证巡查次数。分局与所里、所里与每位专管员、专管员与每名食品业户,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从而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网络,明确了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对于申请开业的店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门槛,把食品安全环境隐患从源头抓起。

(三)重点检查酒楼,让游客满意

针对×××是客流集散地,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也就是保证×××的未来。在节假日以及妈祖诞辰日,升天日等游客数量增加的特定时期,我×××工商分局加大对各酒楼检查。对不新鲜,变质的食材坚决予以查扣,并明示各酒楼饭店的菜价,防止“宰客”等现象的发生。针对今年出现的新情况,我分局积极响应上级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地沟油的决策,认真检查食用油与供货商档案、进货发票是否关联一致,对进货渠道不明的食用油全部要求禁止上餐桌,坚决杜绝餐饮行业使用“一滴香”等添加剂,对无法说明合法来历的添香剂予以收缴。

(四)提升自身能力,加强综合素质

为能熟悉使用今年新配置的pos机,我分局专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6人次,要求新进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举办两次检测竞赛。在日常使用pos机巡查时带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对可疑的食品进行当场检测,下架可疑食品12批次。并且深入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和布署,我们×××分局本着依法行政,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的角度,把学习、宣传这几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提上日程。针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两种方式进行。要求每名干部都能全面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实质,使大家认识到工商部门作为食品流通环节的主要监管者,一定要严把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关,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定要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分局全体干部职工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一丝不苟,特别是在各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了群众买到放心食品,稳定了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宁。应该说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已经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安排,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做好今年的收尾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9:食品流通环节上半年工作总结

食品流通环节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科按照XX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XX市市场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主线,以加强食品安全为重点,坚持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完善食品销售溯源机制,继续努力构建食品经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科室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到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科室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并定期对分局工作进行督察。

(二)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许可监管职能。在职能调整特殊时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安排与部署,利用原工商部门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库”,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整体情况。

(三)做好部分单位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XX市局精神,制定XX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分局人员及13家试点单位学习《XX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吃透评定要求及评分标准,并督促各试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落实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明确责任。

(四)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上半年,我科先后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白酒、鲜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市场、元旦、春节食品市场、肉脯制品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五)落实常检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按照省、市食药监局的安排,完成了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和上半年流通单位的抽检任务。

篇10:降低流通环节损耗论文

关于降低流通环节损耗论文

【摘要】本文就宁夏特色农业物流系统的现状进行了系统考察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在综合物流系统发展趋势和发达国家的特色农业物流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宁夏经济发展实际的特色农业物流系统配送模式。

【关键词】物流系统;配送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农产品物流特别是与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鲜活农产品物流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需要对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模式深入进行研究。尽管发展迅速的工业品物流模式能为鲜活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建立与发展能提供较强的借鉴意义,但长期以来,理论界缺乏对区域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专门研究,在实践中又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安排,使得鲜活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严重滞后。因此,如何针对宁夏省的自身特点设计出高效的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配送模式,对于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损耗、降低鲜活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宁夏省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的现状分析

从理论上讲,物流系统由物流主体系统、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三个分系统组成。其中,物流主体系统主要包括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我国主要指农户),鲜活农产品经营主体(包括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贩销户,农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零售终端比如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物流作业系统是指在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作业中使用的种种技能和技术,保证生产据点、物流据点、配送路线的正常运作,以提高鲜活农产品物流活动的效率。物流信息系统是指在保证订货、进货、库存、出货、配送等信息通畅的基础上,使通讯据点、通讯线路、通讯手段网络化,提高鲜活农产品物流作业系统的效率。

1.1鲜活农产品经营主体规模日益扩大但功能不健全:近些年来,从事鲜活农产品经济经营的主体逐渐增多,主要体现在各类批发市场的建设上。吴忠水果批发市场建设投资达206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3060万元,建筑面积达2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达34323平方米,经营果蔬品种达100余种,年客流量达912万人次,年成交额2.5亿元,年成交量为3亿公斤,是吴忠市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位居宁夏第二农产品集散中心。宁夏中卫宣和禽蛋专业批发市场位于中卫县东南部的宣和镇,占地面积40余亩,市场面积10330平方米,市场年客流量达3万人次,年交易量2万吨,其中禽蛋交易额2亿元以上。宁夏中宁县枸杞产地批发市场位于中宁县北环路,市场辐射宁夏、新疆、内蒙、陕西、河北、湖北、山西等多个省区,日客流量达人,日交易量70吨以上,旺季日成交额达200多万元,年交易额1.4亿元。宁夏灵武涝河桥清真牛羊肉批发市场位于灵武市郭家桥乡,市场屠宰的牛羊肉产品远销除海南,西藏等以外的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日均客流量达4000人次,高峰期可达1.5万人次,年交易额突破2亿元,该市场已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牛羊肉及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这些批发市场作为承载宁夏省主要鲜活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核心形式,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但是批发市场的功能仍然局限于传统批发市场的功能,即它将众多生产者的产品通过多种供应渠道汇集到一起,然后通过各种销售渠道送达消费者。由于鲜活农产品易腐烂、不易保鲜的特点,对批发市场的仓储技术,保鲜技术以及管理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绝大部分批发市场忽视这方面的建设,直接导致了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繁琐、交易效率低下、流通时间过长、损失率较大等后果,这样就很难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

1.2物流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但农业物流信息体系不健全:在鲜活农产品物流技术的运用方面,应用于鲜活农产品物流的技术主要有物流信息技术,冷藏运输技术,仓储保鲜技术等,物流信息技术主要指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各个作业环节中的应用。目前,对于宁夏省农民出售产品而言,农村信息服务点、电视、广播和电话是主要的信息渠道。据统计,我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区、198个乡镇、2379个行政村,自就已完成了村村通电话工程,截止底,顺利解决了20乡镇不通光缆,91个乡镇不通宽带的问题。宁夏在187个乡镇已经全部通光缆、通宽带的基础上,用3至5年时间解决所有行政村宽带接入问题,在年底,通光缆的行政村将达600多个。农产品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基本形成,在全区内形成了多条信息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点,定期采集农村生产动态、供求、价格、科技、灾害、疫情、气象、农民收入等信息,形成了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信息采集系统。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的核心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基层信息平台建设迅速。一是建立了以“宁夏农业信息网”为基础平台的省区级农业信息网站。目前已成立为宁夏农业信息交流服务的核心平台。二是自治区所有市县(区)全部建成了农业信息平台。其中“中宁枸杞之乡”、“利通农业信息网”、“平罗农业综合信息网”等市县(区)的特色农业网站,内容结构合理,信息服务的领域日益拓展并接近用户需求。三是有80多个乡镇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站,占乡镇总数的45%。还在集镇、市场和村庄设立了120个信息发布的窗口。尽管近几年宁夏省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相对于农业来说覆盖面有限,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表现在:一是用于农村信息服务的硬件建设、网络运行、信息采集、分布的资金短缺,光纤线路未能通到大部分农村乡镇,电脑在农村的使用率很低,电脑网络只存在于农村乡镇企业中,几乎没有农民为出售产品而购置电脑上网。目前,宁夏省内已有的农业物流专业服务网和各地市的农业信息网与县市一级、有关大中型企业联网的不多,农产品运输网、仓储网几乎处于空白,这些都对鲜活农产品的有效流通造成障碍。二是电话虽是便捷的通信工具,但因其可获取的信息资源不丰富且成本较高,目前只有富裕户和农村专业户的经营中较常使用。是三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物流中间商中,目前仍处于口头信息,文字单据信息、条码信息等信息技术初级阶段,先进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很少得到应用,冷藏运输技术、保鲜技术的应用程度也很低。

2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配送组织现实模式

根据发达国家的现代物流发展现状,现代农产品物流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物流作业一体化、物流管理信息化、物流资源社会化、物流体系综合化。依据宁夏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鲜活农产品物流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物流系统发展的'趋势,提出以下四种物流配送模式。

2.1以批发商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销地批发市场中批发商为主体所建立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这种模式的交易伙伴不固定,大部分都属于随机交易,品种货源比较丰富,包括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贩销户,可以自由选择交易的品种,这种模式的配送中心规模都比较小,所以交易的量也比较小,基本上没有冷库、一般是常温储存和运输。

2.2以生产基地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体所建立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这种配送模式的货源全部来自自有基地生产的产品,所以货源相对比较稳定,反应快速、灵活,能够更好的满足农产品基地在物流业务上的时间、空间要求,能更好地保持鲜活易腐农产品的新鲜度,能更快速、灵活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在物流系统的运作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不必承担就货物配送的佣金问题的谈判成本,提高了配送服务效率。于中2.3以连锁超市为主体的第二方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连锁企业为主体所建立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典型就是超市自建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我国超市经营鲜活农产品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一次性购买,提升超市的人气,从而带动商品整体营业额的增加,这种模式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更高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优选、包装、深加工,显著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超市的进货成本,统一进货,规模采购,大大降低了生鲜农产品的采购价格,高效地配送,有效地缩短了产品的流通时间,降低了流通损耗,从而确保了产品的新鲜度和完好度,减少连锁店的存货和损耗。

2.4以储运业为主体的第三方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运输、仓储业为主体所建立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这种模式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货源的供应有组织保障,公司与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事先签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构成较为稳定和长期的交易行为,各节点的彼此信任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产品的质量。由于单个农户的种植规模比较小,能够提供的产品数量少、种类单一、品质和规格不均等,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加之交易成本高,因此单个农户无法满足一些特定客户的需求,而通过公司、基地、协会有组织的货源的供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生鲜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通过双方合同形式,详细规定品种、数量、包装规格、等级、运输时限等内容,并且双方企业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比较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合同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所负有的责任也很明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鲜活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同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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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海鹰、陶源、马学茹.宁夏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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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学工,刘伟芳.论农产品营销与物流的管理系统.商品储运与养护,-4

[6]杨孝海.浅析特色农业发展之路.甘肃农业,2003-9

[7]王新利,张襄英.构建我国农村物流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现代化研究,-7

篇11: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篇12: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如发现重要重大食品问题,立即上报辖区管理人员。

篇13: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篇14: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总结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____年,我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指导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组团发展,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____起,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____户,捣毁假冒窝点__个,罚没款___._万元,查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___万元,为提高全市各类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实施组团发展,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

根据重点工作实施组团发展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举全局之力,实施组团式推进,全系统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局长办公会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分片到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检查指导;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局、分局、工商所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

(二)加大基础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针对食品安全新形势的要求,为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人财物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倾斜。消保处为食品安全的牵头部门,在工商所专设食品安全专管员,各级_____成立应急小分队,重大案情__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经费紧张情况下,斥资___多万元购置__辆食品质量监管流动监测车,今年安排专项经费___多万元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同时,加大车辆、微机及有关监测设备配备力度,完善了由“监测中心、监测站、监测点、监测车”组成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三)建全规章制度,实行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团发展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的通知》、《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建立了以提高食品质量为核心,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为目的,以食品安全检测为手段,以完善监管措施为保障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一是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在全市___家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实施以“索证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工程”,要求经营者必须向供货商、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检查验收进货的每个批次食品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并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食品质量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质量信息,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对米、面、油等重要食品实行“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进货制度,确保货源清楚,正当合法。

三是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监测车、监测箱的流动快速监测功能,每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今年以来,共快速检测食品__万多批次,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诉、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质量比较突出的问题,利用检测室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____多批次,发现了大量违法经营食品案源,为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提供了线索。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食品质量监测计划,对重点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做出统一规划,统一检测。今年以来,对全市各类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个体商店等经营场所共监测食品、服装、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__大类别____个批次,其中食品检测__大类____个批次。监测结果显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稳步提升,总合格率为__%。食品总体合格率同比提高了_%,申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了_%。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起到了“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树立了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权威和形象。

四是实施问题商品退市制度。督促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配置和完善自检自测设备,对有关农副产品及时进行自我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对日常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退出市场,对同批次的食品在_小时内撤柜下架,就地封存或异地扣押。根据食品企业的进销货台帐,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双向追溯”,既追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严格追究责任,对大宗食品、集团消费及其它特殊食品又要追查销售去向,防止损害消费者。

五是实施市场巡查制度。各基层工商所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六查六看”的要求,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突出属地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管理辖区划片分段,将每一网格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包管理、包执法、包服务”的日常监管模式,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和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

(四)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狠抓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核准主体资格,按照注册程序审查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工作,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今年以来,清理规范企业____户。

二是开展清查劣质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和总局、省局部署,上半年针对食用流通环节出现的食品问题,及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_月份在清查毒黄瓜事件中,检查各类农贸市场____个(次),各类商场、超市_____个(次),通过查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帐簿,很快掌握黄瓜的进货渠道、进货品种、进货数量和销售去向,现场封存来自寿光以及来源不明的黄瓜_._万公斤,较好的控制了毒黄瓜事件的蔓延。_月份在清查劣质“麻辣面”、劣质“工业玉米淀粉”行动中,查处流入食用环节的`工业玉米淀粉__._吨。_月份开展了清查劣质“奶粉”行动,查处了问题“奶粉”__公斤,确保了我市奶类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维护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把消费集中的节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拉网检查活动,打击了食品经营和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我市作为旅游城市的特点,以沿海风景区、旅游沿线等部位为重点,加大了“五一”、“六一”、“十一”、“国际啤酒节”、“国际奥帆赛”等黄金周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分(市)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场处结消费纠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维护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和青岛城市形象。

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今年,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都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职能,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了抽检活动,加大整治力度,共抽取了_个品种的食品。经检测,总合格率为__._%。同时,在农村积极开展创建“全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新载体,培育食品安全监管新亮点,将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向农村转移。目前,全市农村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居委会)已创建____多家“放心店”,提高了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的整体水平,

总结

(五)强化责任监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到位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深入落实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大力推行以区域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对责任区的各类主体承担管理责任,工商所所长是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实行“分工包片”责任制。工商所以辖区内“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登记台帐,全面摸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不间断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成立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不间断地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开讲评,下发通报,督促整改。按照食品安全责任暨责任追究办法,对包干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从准入、巡查、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从而确保了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与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签订《商品质量责任书》,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加强诚信守法教育培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准入工程”活动,从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方面,细化了__条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信用状况,对食品经营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分类监管,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全系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义务监督员___名,通过多媒体汇报片,展示食品安全打假维权成果,通过市局主要领导的汇报,经常征求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长_月份视察指导我局工作时,对我局实施的综合执法、“四位一体”的食品监测体系以及大规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等下步工作安排给予充分肯定。今年与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热点警示”及“食品质量监测情况公示”,重大食品执法行动邀请媒体跟踪报道,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一个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主要街道张贴《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须知》。不断完善和提升_____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将监管触角向商场、村镇、学校、军营延伸,建立维权联络点____余个,并开通了英、韩等外语语音和互联网络受理系统,积极受理各类消费咨询和申诉举报。

二、存在的问题暨明年工作思路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投诉居高不下;二是市场上食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令人担忧;三是食品经营主体数量繁多、进销渠道复杂是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四是广大农村地区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廉价”成为老百姓选择食品的主要参考依据,加之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给低价劣质食品提供了孳生地;五是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初级食用农产品是千家万户生产的,在源头上很难控制肥料、农药的使用情况。

____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创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尽快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结合小局大所改革,工商所管辖地域扩大、食品经营企业增加、人员比较充实但业务相对生疏等实际情况,根据总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细则》,从“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规范、引导自律、分类监管等方面,将总局的《规范》细化量化,进一步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操作性。二是认真落实企业自律制度。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下大力气抓好企业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工作。要让食品经营者通过索证索票,向供货商或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通过索取食品检验报告单等把好食品质量关;通过加强其内部管理,把好食品销售关。真正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食品。统一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年底前初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二)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实施分类监管

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工商所要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账和经济户口卡片,实行一户一账一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济户口管理规范有序。结合巡查,依据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情况,实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市局统一部署,明年计划抽检食品不少于____个品种(批次)。监测以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所“监测箱”快速监测作用,全年食品安全快速监测不少于__万个品种(批次),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继续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品种中突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在行动中一是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整治。二是强化重点时期的整治。根据季节特点和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整治。无照经营者、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市场内小作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四是加强重点地区的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城市社区为整治重点,坚决取缔食品加工“黑窝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虚假标识、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力度,严查大要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加强和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以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为载体,力争____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居委会)至少创建一家“放心店”的目标,并逐步培育出一大批农村“放心店”,不断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整体上水平。要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秩序。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从维护人的生存权的根本点来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持之以恒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对屡教不改的违规经营户应高限重罚。

(二)要依法依规切实管理好食品安全工作,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我市是一个重要的旅游城市,必须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贯彻执法必严的理念,把法律法规作为部门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执行必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形成合力,综合执法,齐抓共管,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发现苗头、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一抓到底,严惩不贷。同时,也要重视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的问题,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向农村转移。

(三)食品安全工作要与全市的经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项工作结合起来,抓紧抓死突出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我市个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落后、卫生状况差、难以管理的问题。要加强大排挡、小吃店等饮食业的综合管理,对饮食行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手软,坚决取缔。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降低流通环节损耗论文

试论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文章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论文

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心得

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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