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论文(共11篇)由网友“李涛同学”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篇1: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论文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论文
摘要:“民以食为天”,人们餐桌上的食物,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食品安全如果出现问题,不仅对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将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一直是维护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三种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方法,希望能够为食品安全控制工作提供建议和帮助。
关键词:食品质量 质量安全控制 食品质量检查
引言: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是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中能够影响食品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保证食品最后能够使人们安心、放心食用的重要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不仅是政府的行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商和食品食用者都应该对食品安全控制负有责任。总体来讲,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是个社会性的议题,在我国食品质量问题层不出穷的环境下,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手段进行探讨是十分重要的。
1. 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意义
1.1 维护人们生命健康
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保证人们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物,是对人们生活最基本需要的满足,是维护人们生命健康的必要措施。毒奶粉和苏丹红事件使人们“谈食变色”,“这东西能不能吃”成为人们最常讨论的话题,可见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1.2 实现食品行业的经济效益
新世纪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的空间。不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食品行业有更多机会创造经济价值,我国食品出口门槛的降低,也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打开新局面。食品质量不过关,生产的食物不安全,使食品行业面对广阔的前景,却难以迈开步伐。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成为帮助我国食品行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
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问题
2.1 食品质量检验标准不统一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的主要工作由政府部门执行,但是观察目前条件下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质量检验的行为,可以明显发现,检验机构由于层级不同,对食品检验的标准也不一致。食品检验由部、省、县三级机构组成,但食品安全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县级机构,其质检的效率最低、检测设备最为落后,不但食品检测标准化程度低,负责质检的工作人员素质也不高,“走人情”的事件很多,这给食品质量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2 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受技术阻碍
食品质量检验固然能够有效控制食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但食品的质量最终是由生产加工企业负责的,安全检查只能阻止部分不合格产品上餐桌,却不能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产品质量。我国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如乳制品、粮油企业受到食品质检部门的严格监控,因此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但多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如糕点加工作坊等及食品包装类企业因为受资金和技术的限制,食品质量往往不能达到标准。很多企业为了节省资金,在生产过程中仍以人力为主,仅对添加剂使用这一个方面,人工就存在“不够规范”的弊端,食品质量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2.3 食品流通中的安全检查有疏漏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不仅应该存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还应该存在在食品流通过程中。现代社会发达的交通使食品的流通地域更广泛,流通的次数也更多。海南的香蕉和菠萝出现在东北的超市里,木耳等菌类特产也渐渐被南方人接受。然而,广泛的流通产生了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一个隐性问题:食品在流通中很容易过期。大多数添加防腐剂的食品可以保存很久,而生鲜食品在流通中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大多数超市都不会对生鲜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这是食品安全控制中的一个疏漏。
3. 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3.1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面对我国食品质量检验标准不一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展开全面的调查,将各个地区同类食品的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规定,同时制定相关法律填补质量安全检查方面的空白。其次,面对食品质检部门的不正当行为,应结合相关法律对质检员的疏忽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使质检人员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再次,提高法律的效力和执行力度,对质量检验不达标的食品加工企业或供应质量不达标食品的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裁,加大罚款的数额,严重者,可以对企业进行控告或对加工厂予以查封。取消给予食品加工行业“批评”并“勒令整改”的机会,坚决不姑息食品加工和相关行业的不负责任行为。
3.2 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使用先进技术
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相关企业(食品包装、食品运输)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大部分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的资金有限,多使用人工进行生产加工,不但不能科学控制产品的质量,还会产生人为的食品质量问题。因此,鼓励中小型企业使用先进的技术代替可控性低的人工,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中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方法。为了帮助中小型企业摆脱资金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对积极使用先进食品加工机械和技术的中小型企业适当给予减免税款的优惠政策,或者联合社会其他组织机构,如高校和科研部门,为中小型食品加工和包装生产等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社会公益团体可以针对食品质量安全开展研讨会和公益宣传等活动,邀请中小企业参加,宣传使用先进生产技术对产品质量提高的好处,促进中小企业负责人对生产加工作业采取改革,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3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食品出现问题,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从下生产线到出现在家庭餐桌上,食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一种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有害,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可能会使数以万计的人们健康受到威胁,因此,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十分重要。这个预警机制的建立并非大而化之的政府行为,而是从食品原料产出、采购、加工、包装、运输、贩卖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并建立食品供应链各个节点的联系和共鸣。例如,超市应该对食品的来源进行全面的资料搜集,一旦顾客对超市反应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超市应该马上确定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对供应链中的其他环节作出预警,以避免更多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出现在市场上。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伴随着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的进行,相信这个机制会越来越完善,最终能够成为控制的最有效的手段。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受到食品安全质量控制制度和食品加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技术的的制约。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力度,保证人们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鼓励中小型食品加工及相关企业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以保证食品质量、建立食品加工、流通的全线质量安全预警机制,以促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效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 铭.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10月.
[2]顾冰冰.浅谈视频质量安全控制机制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03):12-14.
[3]凌卫东.浅谈如何建立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J].上海农业科技,(04):36-38.
[4]李 杰.为加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几点设想[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02):20-21.
[5]薛 亮.建立HACCP安全控制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J].上海轻工业,2005(04):87-89.
篇2:浅谈目前情况下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
浅谈目前情况下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几点设想
摘要:“民以食为天”,人们餐桌上的食物,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食品安全如果出现问题,不仅对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将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一直是维护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三种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方法,希望能够为食品安全控制工作提供建议和帮助。
关键词:食品质量 质量安全控制 食品质量检查
引言: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是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中能够影响食品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保证食品最后能够使人们安心、放心食用的重要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不仅是政府的行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商和食品食用者都应该对食品安全控制负有责任。总体来讲,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是个社会性的议题,在我国食品质量问题层不出穷的环境下,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手段进行探讨是十分重要的。
1、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的意义
1.1 维护人们生命健康
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保证人们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物,是对人们生活最基本需要的满足,是维护人们生命健康的必要措施。毒奶粉和苏丹红事件使人们“谈食变色”,“这东西能不能吃”成为人们最常讨论的话题,可见控制食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1.2 实现食品行业的经济效益
新世纪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的空间。不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食品行业有更多机会创造经济价值,我国食品出口门槛的降低,也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打开新局面。食品质量不过关,生产的食物不安全,使食品行业面对广阔的前景,却难以迈开步伐。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成为帮助我国食品行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
2、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问题
2.1 食品质量检验标准不统一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的主要工作由政府部门执行,但是观察目前条件下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质量检验的行为,可以明显发现,检验机构由于层级不同,对食品检验的标准也不一致。食品检验由部、省、县三级机构组成,但食品安全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县级机构,其质检的效率最低、检测设备最为落后,不但食品检测标准化程度低,负责质检的工作人员素质也不高,“走人情”的事件很多,这给食品质量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2.2 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受技术阻碍
食品质量检验固然能够有效控制食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但食品的质量最终是由生产加工企业负责的,安全检查只能阻止部分不合格产品上餐桌,却不能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产品质量。我国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如乳制品、粮油企业受到食品质检部门的严格监控,因此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但多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如糕点加工作坊等及食品包装类企业因为受资金和技术的限制,食品质量往往不能达到标准。很多企业为了节省资金,在生产过程中仍以人力为主,仅对添加剂使用这一个方面,人工就存在“不够规范”的弊端,食品质量安全当然得不到保障。
2.3 食品流通中的安全检查有疏漏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不仅应该存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还应该存在在食品流通过程中。现代社会发达的交通使食品的流通地域更广泛,流通的次数也更多。海南的香蕉和菠萝出现在东北的超市里,木耳等菌类特产也渐渐被南方人接受。然而,广泛的流通产生了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一个隐性问题:食品在流通中很容易过期。大多数添加防腐剂的食品可以保存很久,而生鲜食品在流通中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大多数超市都不会对生鲜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这是食品安全控制中的一个疏漏。
篇3:风险控制与食品质量安全研究的论文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得到明显的改善,对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加大的关注的力度。受政府监管的影响,食品企业若是生产质量不安全的食品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这样不仅对企业的名誉造成影响,同时很难会再次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这种背景下,企业应该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是在实际上,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经常出现,若是将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视为企业经营的风险,就会有效的改善这种情况的频繁发生。
一、风险控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作用
1.内部环境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促进作用。内部环境设定了企业中人员怎样认知和对待风险的基础,其中主要包括了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的容量、道德价值观以及权利职责等。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一般反应的是主体的价值观的体现,当企业都对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重视程度时,并且人员能够对其理解和信任,企业方面就能够很好的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而风险容量是指企业愿意承担风险的数量,若是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非常讨厌,那么在进行战略制定的过程中才能够进行合理的控制。此外,营造良好的诚信和道德企业文化是企业构筑的道德底线,它对于企业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其它构成因素的设计等有着一定的影响。其中胜任能力主要反映出了食品安全所需的技能与知识,权利和职责反映的是人员发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一般这种情况指的是食品质量安全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若是将责任与权利授予员工就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程度有所提升。
2.风险评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促进作用。风险评估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检测和管理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潜在事项,是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方法和基础。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从对食品的影响和可能性两个角度来进行安全风险的评估,在其过程中要对预期事项和非预期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在原料、生产阶段、运输和销售过程界定出固有风险和客观影响因素,并且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的标准,若是在其中有问题的发生就会有报警,从而能够有效的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科学的控制,降低风险的发生。
3.信息与交流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促进作用。现阶段,信息与交流是企业收集、传递以及风险控制的内外部信息,是能够有效的保证信息在组织内外交流沟通的过程。因为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与识别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信息需要处理和提取,所以这种情况下要建立信息系统来进行合理的解决。另外,根据内外部的合作情况,信息系统就要与关联供应商、销售商进行一定的融合,与此同时还要详略得当并且及时准确的获取数据信息,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控制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企业风险容量的沟通也同样重要,企业应该让员工以及合作伙伴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防止在其中有问题的'出现。
4.内部监管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促进作用。正常情况下内部监管指的是企业对风险控制的建立以及实施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检查,从而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严格的评价,若是其中风险控制中存在问题,可能够及时的改进。受企业内外部环境作用的影响,控制活动因此会变得毫无相关。所以说,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要时刻对风险控制提高重视程度,并且要设立专有的部门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及时进行反馈,从而更好的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控制工作。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重点关注的话题,同时也是保障人们健康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现阶段,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企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控制,加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交流以及控制活动的建设,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培训工作以及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认知。此外,对于风险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完善,加强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的促进食品质量的安全。
参考文献:
[1]秦江萍.内部控制水平对食品安全保障的影响——基于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经验证据[J].中国流通经济,,(12):60-67.
[2]信海红,王媛媛,洪思慧,房晓倩,王庭欣.基于风险矩阵的酱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价[J].中国调味品,,(05):46-49+56.
[3]胡曙光,梁春穗,蔡文华,王晶,王静,梁旭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铅、镉痕量分析的质量控制[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01):248-251.
篇4: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论文
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论文
食品是维持生命的物质基础,这一基础的安全又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要件,关乎民生根本和社会稳定,更是考量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我们看看下面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论文吧!
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论文
摘要:在食品安全监管压力大、政府单一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确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落实法治要求,加强协会建设,搭建共治平台,提升治理水平。
关键词:共治;理念;平台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在政府单一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深入探讨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
1.社会关注度高,治理压力大
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没有任何人能够置身事外,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不言而喻。在信息传播手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快捷的情况下,食品安全事件会迅速发酵,形成巨大舆论压力,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镉大米、毒生姜、染色脐橙等事件,都引起了群众愤慨。”[1]因此,迫切需要调动一切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不足
以前,我国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模式,其弊端在于部门之间相互踢球,监管真空无法覆盖。大部制改革力图通过整合监管资源、消除部门权责混乱,扭转这一局面。但目前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造成监管混乱与盲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落后,威慑和打击能力受限;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未整合多元主体力量”[2]。从媒体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来看,无论分段监管、分块监管,还是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推诿扯皮,解决监管问题,均需要跳出体制,放宽视野,动员包括协会在内更多的力量,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不足,才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3.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从立法宗旨来看,《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具体规定来看,也在若干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共治的目标和要求。如该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落实立法宗旨和具体要求,整合社会多元的力量,有效弥补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二、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现状和存在问题
1.食品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1)组织体系相对健全。总体来看,目前食品行业协会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组织体系。从中国食品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糖业协会等全国性、分领域的行业协会,到地方各级相应行业协会,既有综合性的协会,也有分领域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体系的建立,使食品行业发挥自治、自律、自助等作用,有了组织基础。(2)工作机制相对完善。从部分地级市尤其省级以上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来看,多数制定了协会章程,建立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入会、退会程序,明确了协会业务范围,确立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机制的完善,为协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3)有效发挥协会作用。基本能够正常开展活动,如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调研活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参与本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制定、贯彻实施、监督,组织相关科研活动;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质量评比、经验、技术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开展科普活动;创办期刊、网站,以及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4)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协会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社会各界对饮食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与之相对,信息传播手段日益发达,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吸引了更多的眼球。保障食品安全成为考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面对这一形势,中央提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专业监管作用,弥补政府行政监管的不足。
2.食品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协会组织不够健全。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外,地市级尤其区县级以下行业协会组织不健全,很多区县食品行业协会刚刚开始筹建或仍未开始筹建。食品生产、经营小而散的特点,加强行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要求更高;基层食品行业协会的功能缺失,严重削弱了食品行业的自治、自律能力和整体监管水平。(2)整体入会率较低。从相关部门的`统计来看,目前没有参加任何协会的小型食品企业、门店、作坊仍然占多数;同时,有些知名大企业却没有加入基层食品行业协会,甚至没有加入任何相关行业协会,这种缺位又大大降低了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尤其基层食品行业协会,入会率低,代表性差,导致协会作用发挥有限。(3)自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协会发挥这一作用前提是自立、自治,在本质上应当是行业内独立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但现实中,多数行业协会由政府组织成立或发起成立,在经费来源、人事管理、职能履行上都无法摆脱政府的影响和控制。(4)自治能力不足。目前,地市级尤其区县级以下食品行业协会,受多种因素制约,自治能力严重不足。首先是经费不足。协会运行经费一般靠财政支持或收取会费,经费普遍不足或不能自主。其次是是缺少人才。受经费制约,专职工作人员尤其优秀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多数由行政部门在职或退休人员兼任,工作随意性强。再次是运行效率低,绩效评估难。多数协会仍局限于聚会、联谊角色,对行业发展难题无法有效破解;尚未建立从收支项目、运行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自治能力评估制度。
三、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对策建议
1.确立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
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多,链条长,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食用,每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治理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需要充分动员包括职能部门、食品企业、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尤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内部性、专业性的自治和监督功能,积极参与共治,才能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只有确立这一理念,才能为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造环境,搭建平台。
2.搭建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
客观来看,食品产业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同时,产业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相对滞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不够。这就需要在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功夫,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诚信体系,传递监管压力,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3.健全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责界限,各施所长,避免职权交叉,消除监管空白。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健全食品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推动协会自立、自治、自律,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新机制,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多元共治作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4.提升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共治体系中发挥作用,关键仍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升协会行业自治能力。在协会章程、自治组织、选举程序、会员权利、责任承担、人才选拔、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绩效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运作机制,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切实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围绕提升食品安全目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食品生产、经营水平。尤其在协会领导层等核心人员的聘用上,要以专业人员为主,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加强对会员的培训、管理。
5.发挥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专业优势
在技术服务方面,加强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甚至是企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常规性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在智库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技术、信息、资源、人才优势,为行业发展提供内部管理、决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促进发展方面,要善于利用协会“自己人”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总之,食品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的新要求,为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新机遇。抓好这一机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融入这一共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性、内部性监督作用,必将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月23日。
[2]黄辉.《我国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广东省为例》,苏州大学,2014硕士论文.
篇5: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场所保持清洁,有防尘、防鼠、防蝇设施,生产区附近不得有污染源(厕所、牲畜圈舍等),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二、生产加工的豆腐实行委托检验,豆腐用于满足周边村屯百姓生活需要。
三、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使用的原辅料种类与明示的内容一致。
四、不在豆腐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豆腐。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使用的储存容器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
小豆腐坊名称: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篇】
篇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篇7: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顾客消费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测数据档案。
第三条建立良好的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相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热销食品、重要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等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
第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
第七条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第八条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场销售。
第九条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食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篇8: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热心、耐心、周到。
第三条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条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六条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谢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第七条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第八条所经销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害有毒、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
第九条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十条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篇9: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提高粮油食品质量,确保粮油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值此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之际,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保证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绝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
四、坚持诚信经营,坚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自觉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
五、积极参与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消费、健康消费理念。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篇】
篇10: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15)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以上各项承诺,恳请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企业: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月x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九篇】
篇11: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场所保持清洁,有防尘、防鼠、防蝇设施,生产区附近不得有污染源(厕所、牲畜圈舍等),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
二、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委托检验,生产加工的食品用于满足周边村屯百姓生活需要。
三、严把原、辅材料进厂关,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使用的原辅料种类与明示的内容一致。
四、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七、使用的储存容器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
小食品坊名称:
负责人:
★ 岗位竞聘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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