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辞职报告(推荐15篇)由网友“傻瓜貝葉斯”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劳务派遣辞职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篇1:劳务派遣辞职报告
编号: 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建立了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甲方依法承担用工单位的
责任和义务,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派遣费用。
二、协议期限
2.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本协议到期前30日,若双方没有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顺延相同的期限;若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到期终止或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派遣岗位和数量
4. 派遣员工数量、岗位、薪酬及派遣期限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本协议所附的《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6. 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的调整其工作岗位。甲方应在变更前填写本合同所附的《劳动合同变更、续签通知表》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变更表的内容和派遣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7.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派遣员工公示并在乙方备案)的,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在甲方规章制度中明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在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予以解聘并退还给乙方。
8. 派遣员工在甲方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等应依法制定并事前向派遣员工及乙方明示。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或者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该类协议应在签订后15日内交乙方备案留存一份。
9. 甲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之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11.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派遣费用。
12. 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法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
13. 乙方对甲方存在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予以整改。
14. 应甲方和派遣员工的要求,乙方可对甲方和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进行初步调解。
15. 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法定继承人。
六、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6. 双方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17. 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公务必需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其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双方应尽其一切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受损失方均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到期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18. 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议任何一方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派遣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过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和赔偿费用、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19.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派遣员工的退回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20.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员工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书面通知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
21. 派遣员工提出辞职,甲方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的辞职信。如不能提供辞职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2. 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
乙方并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等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乙方可据此与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4.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20、23条的约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25. 在派遣期限内,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甲方希望退回员工的,乙方可协助甲方与员工进行协商,在与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但甲方应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6. 甲方应在员工派遣合同期满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26.1. 甲方书面明示继续接受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且不得少于2年。
26.2. 甲方决定终止派遣时应根据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6.3.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终止接受派遣。
26.4. 如果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顺延相同的派遣期限。
27. 除上述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外,甲方不得随意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甲方违反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甲方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金。派遣员工因仲裁或诉讼而被判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应同时恢复派遣员工和甲方的用工关系。
28. 甲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变化,需要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超过派遣给甲方总派遣人数的90%(含90%)以上时,甲方应提前三十天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将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通报乙方,乙方应接收退回的派遣员工。
2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撤回已派往甲方的派驻员工。
30. 因一方原因导致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解除不合法所产生的相关赔偿、补偿费用等均由过错方承担。
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
31.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甲方确定,但应与甲方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甲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2. 甲方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可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3. 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4. 乙方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依国家规定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将劳动报酬情况告知派遣员工。
九、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5. 乙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按期、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在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36. 乙方应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及相关凭证交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十、派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7. 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8. 甲方应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39. 派遣员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0.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派遣员工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派遣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一、协议变更与解除
41.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42. 本协议需要终止或解除,而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则甲方可采取下列措施 A :
A、协议到期即终止,甲方配合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产生相关费用的,则由甲方承担;
B、乙方不再向甲方派遣员工,待原有的全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C、甲方将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尽可能的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变更成立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变更不成的,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期女员工除外)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须向派遣员工支付补偿的,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无论甲方选择上述哪种措施,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员工的所有离职资料,乙方收到上述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
43. 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服务费应当支付至最后一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44. 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5.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十二、费用及结算方式
46.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人每月 (人民币大写)陆拾元(¥: 元),政府部门另行收取的行政费用(如:残疾人保障金、工本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47. 甲方须于每月 5日前告知乙方派遣员工的增减情况。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人数、身份、
工作起止时间、缴费基数等结算派遣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甲方每月出具的《员工入职明细表》执行)。
48. 乙方须于每月 5 日前将《社保清单》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社保清单》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对《社保清
单》进行确认。甲方确认乙方的《社保清单》无误后,应于每月 10 日前以转账方式将社保费用和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在 每月 30 日之前开具发票给甲方。
49. 双方约定:具体劳动报酬按以下 C 项的办法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
A、由乙方核算工资,并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由我公司制作《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包括派遣员工工资明细、社保清单)。甲方收到我乙方《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后 3 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工资发放日的前 2 日将工资费用及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B、由甲方核算工资,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的,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的前 5 日内将派遣员工的《工资清单》和乙方进行确认,并在工资发放日的前 2 日将工资费用及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C、乙方委托甲方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交乙方缴纳。甲方应当在每月的工资发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的凭证向乙方书面备案留存。
50. 甲方可以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等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1. 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十三、违约责任
52.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0.5%的比例加付违约金,给乙方和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4.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赔偿甲方及派遣员工的相应损失。
55. 任何一方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6.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醒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等。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7. 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 A 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A.
B. 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58. 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为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从其发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59.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及(或)专人派送(包括快递)及(或)挂号信及(或)邮件方式送达双方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变更以上信息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60. 双方根据本协议而交付、确认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62. 其他事项:
6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时
以最后的签署日期为准。
64. 附件:
附件一:《员工入职明细表》
附件二:《员工离职明细表》
附件三:《社保清单》
附件四:《劳动合同变更、续签通知表》
附件五:《劳动合同》
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2:劳务派遣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经理:
你们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来到xx已经近两年了,说到走很舍不得,但是离开公司是我必须的选择。我并不同于大多数的xx同事,我离开家乡,离开我安逸的生活选择来到这里,就选择了无法平凡。对于我目前的发展状况,个人并不满意,但是我知道我们这个行业的辛苦,也知道公司的不易,但我还有一段不同的路要走,不能陪着xx了。 谢谢公司对我的培养,我自认为也没有给公司抹黑,我希望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换来的是公司美好的未来。
谢谢xx,是她第一眼看中了我,让我有机会为xx奉献出我人生宝贵的两年,我没有忘记对她的承诺。谢谢周总和杨总,也包括郭经理,我知道你们都很看好我,也一直想要培养我,我努力了,只是抱歉没能让你们看到果实。谢谢xx经理,也许你的性格并不曾让你在高层面前赢得太多荣耀,但我将对你的关心与照顾没齿难忘,在你见证我业务成熟的这两年中,我也看到了你的不断进步,现在的你,是我眼中最棒的部门经理。也谢谢所有部门的同事,也包括xx、xx、xx等,没有你们,我将孤立无援,我工作的成熟离不开你们的帮助与支持。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在此,我不想过多的煽情,我为我曾经是xx的一员而自豪,也希望领导们尊重我的选择,为我祝福吧。
以上所述,因个人原因,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呈,希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另:本人于7月1日口头提出辞职,7月11日正式递交辞职申请。为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希望领导早日安排工作交接人员,我将尽我所能处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劳务派遣的辞职报告应该给谁?
劳务工和用工单位不发生任何关系,只是属于单纯的工作关系。一般情况下,劳务工在辞职之前须向用工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在由劳务公司派人到用工单位拿取辞职报告。说明:劳务工是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生用工关系,也就是(签定合同)。所以报告最后必须是劳务公司得到。但是具体情况因人而异。
篇3:劳务派遣辞职报告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入职 有限公司,并从入职之日起派遣至(用工单位) 工作。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申请望批。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x
20xx年x月x日
篇4:劳务派遣辞职报告
一、所需材料
1、用工单位入职介绍信
2、就业失业登记证(入职时必须为失业状态且失业满一年需年检)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1份合同备档、1份办理住房公积金卡、1份办理社保卡) 4、二寸白底高清彩照(用于办理社保卡)
二、步骤
1、合同签订
2、养老保险手续办理:已参保员工,需办理保险转入手续
3、医疗、生育保险手续办理:首次参保需办理社会保障卡,已参保员工需办理保险转入手续
4、由我方代发工资的需办理工商银行卡1张(卡号前三位为622可直接提供卡号,卡号前三位为621的需要提供银行账号)
派遣员工离职须知
一、所需材料
1、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2、本人身份证
3、辞退需用工单位情况说明
二、步骤
1、辞职:提交辞职申请2份
辞退:需在情况说明上签字、按手印
2、办理各项保险、公积金转出手续
三、声明
1、本人必须在用工单位离职3天内到我方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无效
3、超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一律按照违纪辞退办理,逾期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篇5:劳务派遣公司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申请,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份辞职申请的。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提出辞职。来到国外近半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单位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但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我知道自己很不适合这份工作。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到单位各项业务发展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职。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不断的深造,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非常感谢您们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单位的这段经历对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单位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祝单位领导和所有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单位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单位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劳务派遣员工辞职报告
本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xxxx有限公司,并从入职之日起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申请望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
篇7:劳务派遣辞职报告怎么写
劳务派遣辞职报告怎么写
本人 (身份证号:)于 年月日入职 有限公司,并从入职之日起派遣至(用工单位) 工作。
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申请望批。
签名:
申请日期:
公司批复
1、□ 不同意上述辞职申请。
2、□ 同意上述辞职申请,请于月日前办理完毕 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篇8: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名劳动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临时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人,具体岗位为,派遣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派遣劳动者花名册》,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有关费用及结算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形式为_(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
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乙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总费用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第七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标准:
1、;
2、;
3、;
第八条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月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按照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合法有效发票,税金由承担。
三、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条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
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甲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承担。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执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另行安排换休。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由于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纠纷、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乙方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与派遣劳动者的纠纷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甲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2、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4、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协议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9:劳务派遣委托书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授权委托我单位xx同志到贵局办理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相关事宜,授权委托权限为:接受询问、签收法律文书、陈述申辩等权利。
被委托人1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2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篇10:劳务派遣委托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至甲方工地施工并为其发放劳务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精诚合作”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乙方劳务人员名单及劳务人员所交的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明细表确认单加盖公章后送达甲方核定。
2、甲方审核乙方送达的确认单,无误后即将劳务费用的总额通过有效方式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开具有效发票送达甲方。
3、乙方于收到上述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劳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4、乙方在支付劳务费用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划拨费用而延误劳务费发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乙方收到费用未能及时发放劳务费的,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赔偿延迟或未能发放劳务费导致劳务人员将甲方诉至法院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岗位
乙方派遣人员到甲方工程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人员数量以甲方每月书面通知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甲方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乙双方协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工资每月25日结算及发放,用工单价为:元/工日。
四、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五、服务费用
甲方按照劳务费总金额的2。5%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随劳务费共同支付。
六、开具发票
劳务费、服务费发票及各项收据。
七、劳务派遣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劳务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根据甲方工期需要,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届时协议自动失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合作不满意,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协议不影响之前发生的劳务派遣关系的有效性。双方在协议终止前结清债权债务。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11:劳务派遣委托书
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惠州市毅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开户行:__ 中国银行惠州横江三路支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801269091708091001_____ 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逐步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小时;
3、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每月工作保底工时数:________小时;
4、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统计,知会并经由乙方确认后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
2、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于_______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四)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二)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三)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四)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篇1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 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 (用工单位);员工是指 (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 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 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
冬季:
第九条 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四条 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须由 登记,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 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十二)司机应
;
(十三)保洁工应
;
(十四)厨工应
。
第十六条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 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 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篇1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做好用工备案。
第八条 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变更内容,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告知书》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等相关职业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或经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的民事、刑事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上岗前,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书、劳动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告知及详细解释。
第二十三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或针对性的从业业务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由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执行,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考核标准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责任。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派遣员工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不再通过公司转付。派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的工资(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由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派遣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的工资总额,派遣员工应服从用工单位管理、接受用工单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终奖金、补贴,由用工单位依法确定。社会保险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及时足额发给派遣员工本人。用工单位也可与公司签订工资发放的《补充协议》,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每月应将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给公司留存备查。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查询,公司必须给予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按照经办机构规定执行,派遣员工涉及转移、接续的,应积极主动与公司协调办理,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六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 劳动法修正案
★ 辞职后的感谢信
★ 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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