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通信服务协议书

时间:2022-06-05 01:19:59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信息网通信服务协议书(精选15篇)由网友“Fenggggg”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信息网通信服务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网通信服务协议书

篇1:信息网通信服务协议书

信息网通信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_________信息网施工协议(以下称协议)。

1、合作内容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第三方提供接入_________信息网通信服务所需结构化布线工程的施工。

甲方代乙方与第三方洽谈并收取入网费。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第三方入网工程的`结构化布线施工及工程所需的辅料,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乙方负责提供入网工程所需的线缆和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3、收益来源及向使用_________信息网的用户收取开户费,开户费定为_________/户。

开户费收入由甲、乙方依照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双方各自缴纳各自应缴税费。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_________年。

5、财务结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日常维护

在系统正常使用前,由甲乙双方配合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综合的调试。

在系统正常使用后,由乙方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7、法律责任

甲方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因甲方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纠纷,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通信服务协议书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 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篇3:通信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篇4:电话通信服务话费托收协议书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称甲方)长期向客户(下称乙方)提供_________电话通信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办理通信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话费托收的帐户必须是_________相关银行或邮政储蓄的帐户,不得为异地帐户。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费用的收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到乙方开户的邮储或银行,乙方委托其开户银行或邮储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费用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或电子数据后将乙方通信费用的款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付甲方的通信费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过乙方开户的邮政储蓄或银行划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划帐时间内因乙方存款金额不足而划不到乙方话费款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通信实行暂停服务处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机日次日至下一个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现金交费点交纳现金。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通话费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应收通信费用的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同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费用及滞纳金。

五、已经划款转讫的话费收费发票,乙方属单位客户的需自行到开户银行领取,乙方属个人客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须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此地址必须是_________的通邮地址。因乙方填写的通信地址不正确或不通而导致乙方收不到话费发票的,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连续欠费_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对乙方做欠费销号处理,此托收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在签署此托收协议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甲方可直接从此托收帐户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办理过户或改号业务后,必须办理取消此托收协议的手续,否则甲方将继续从乙方此协议中的托收帐户扣款,直至乙方办理取消该协议之日所在计费月止。

九、乙方收费数据以甲方的电脑系统数据为准。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过拨打甲方_________话费查询台自行查询话费,如对收费有疑问,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_________查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托收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最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帐户开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内容,需重新签定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修改或补充,甲方将以业务通知形式在营业厅张贴或以其它书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补充后的协议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邮储或银行帐户托收_________话费(表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5:通信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签署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公章:签署日期: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盘县城关镇教育宾馆4楼授权代表人:经办人:公章: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的业务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费”系指电信业务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电路,每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电路租用费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为本月的月租费周期。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的固话、移动业务及互联网等通信服务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专线业务、固话语音专用通信等方式以满足甲方业务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全部采用专线(专线/无线)方式接入,带宽为30Mb/s,并且提供相应的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接入,具体业务数量及要求,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开通。

2.5甲方负责内部局域网建设,并提供相应设备与乙方相连,乙方提供技术支持。2.6乙方为甲方项目制定优惠的通信业务套餐。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1.3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3.1.4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3.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3.1.11甲方维护界面为:甲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局域网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3.2.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3.2.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4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3.2.5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3.2.6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18685890478,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3.2.10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

3.2.11乙方维护界面为:乙方负责投资的设备及线路部分。

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的标准资费如下:4.1互联网专线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业务开通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计费。

4.4、业务开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个月的业务费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发票,在收到发票当月25日前向乙方预支付12个月产生的业务费用。可通过支票或银行划拨的方式缴纳该月通信费。4.5、电路租用费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支付: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账号:241008112924083,开户行:六盘水市工商银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户经理上门收取(开具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现金支票或支付现金),或到乙方指定营业厅交取。

第五条.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对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处理实行“就近申告,首问负责”制度。5.3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的通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

5.4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的电路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48小时内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况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诺时间恢复线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要终止使用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业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该停止使用接入点退租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使用费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构成违约行为,由解除或终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数为甲方年通信费用的一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3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

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3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2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承担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十条.免费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条.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或书面提交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业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执行,顺延次数不限。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14.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两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篇6:通信服务合同范本

通信运营企业(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以下简称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入网要求

1.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1.1 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1.1.2 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1.2 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

1.3 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

1.4 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

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

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第二条 费用缴纳

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2乙方承诺资费标准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有效期截止后如无需修改资费标准,则原资费标准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2.3 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2.4 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

2.4.1 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

2.4.2 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5日至次月4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

2.4.3 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

2.4.4 乙方应在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

2.5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6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通信服务

3.1 网络服务

3.1.1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 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

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及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及港澳台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3.1.4 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1.5 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3.1.6 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务发生的通信费用。

3.1.7 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 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3.1.9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号未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1.10 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

3.2 用户服务

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10086、官方网站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

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3.2.4乙方可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上述提示不作为计费依据,甲方应以账单显示金额为准缴纳通信费用,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7 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

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 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USIM卡的个人密码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4.4 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但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4.5 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进行数据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4.6 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4.7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甲方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4.8 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4.9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

5.1 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应在办理退网手续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

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3.1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5.4 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被终止通信服务后,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个人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5结合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下线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用户服务、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如服务下线后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提前30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告示、服务热线、官方网站、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公告。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 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

9.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营业厅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7:通信合作协议书

甲方:石家庄市荣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北京嘉福佳庆科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通信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通信建设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工程甲乙双方展开合作。甲方同意授权于乙方承接通信工程业务,乙方独立组织工程施工与承担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

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

北京嘉福佳庆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以石家庄市荣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对中国电信廊坊市分公司燕郊电信工程组织进行施工。

二、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由甲方出据“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书”,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该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作。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市场的经营与协调。

2、对该工程项目合同的评审与签订。

3、甲方负责提供与该项目工程相关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甲方负责出据该项目工程的授权委托书。

5、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银行账户.并配合乙方开取工程发票

6、甲方有权定期对授权乙方的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

工期计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开拓通信施工市场,认真做好经营开发工作,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甲方委托授权书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认真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3、加强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杜绝违章操作,如因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5、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执行甲方的有关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独立承担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款,独立承担乙方的债权、债务。

7、严格遵守双方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四、合作费用和提取方式:

甲方收取服务费标准:

(一)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甲方按该工程造价的3%收取管理服务费(不含合同印花税和个人及企业所得税)。

(二)甲方收取管理费的方式:

投资方每次拨付工程款的3%,甲方分次记取。

五、工程价款管理

(一)投资方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转汇给乙方,甲方不得占用和挪用。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正规成本发票,由此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根据单项工程款的到账数额,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比例标准收缴管理费服务费,如建设单位的单项工程合同预留了工程质保金,甲方不再预留乙方工程维修质保金,如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未预留工程质保金的项目,甲方将按合同额5%的预留质保金。

(五)甲方根据到账工程价款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比例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管理服务费,余额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成本发票)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工程质保期限到期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把工程质保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任何理由不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一) 如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及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30%的违约金。

(二) 如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仲裁部门裁定。

八、本项目结束后,如乙方和甲方无其他合作的在建项目,该协议自然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签订后,可作为本文件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为两年: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如继续合作可另行商定。

甲方:石家庄市荣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北京嘉福佳庆科贸有限公司(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邮箱:

本协议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篇8:通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总则:

甲方根据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免费向甲方开放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账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________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11、此协议是基于_________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订的。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

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

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设备:防火墙_________台、局域网交换机_________台、_________网关_________台等。除上述设备外,其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省厅、各市各准备________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1、乙方负责省厅(包括各厅管、厅属单位)及各市(包括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系统各单位)_________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2、乙方给交通系统各单位发放________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________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________卡发放到本省交通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账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_________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_________×_________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7、此协议为全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

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_________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若产生语音费用,甲方一律不承担。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Kbyte,省外_________元/Kbyte。

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1)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3)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4)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5)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账号的无线上网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

4、交通系统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分别向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各地市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

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_________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_________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_________年,以此类推。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_________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取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9: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托方: 红黄蓝社区学校 (以下简称为乙方)

小孩姓名: 性别: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晚上)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和上学,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 年级的被监护人 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晚托服务。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午晚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生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财产严重损失的,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相应费用。如甲方拒不缴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3、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托班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收退费参照收退费标准。

4、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与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5、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义务教育孩子,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晚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须在午晚托期间为学生准备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午晚餐执行分餐制,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

4、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加以保密,不利用做违规违法的行为。

5、乙方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排管理人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经乙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乙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不听乙方管理而发生安全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2、学生午晚托期间,若出现生病现象,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来学校接学生去医院就诊;若出现较重疾病或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乙方在及时通知家长的同时,要协助甲方进行应急处理,学校不给学生提供内服药物。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乙方过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救助和赔偿责任。

三、收退费标准为:

我校实行托管费学期交纳制度,即入校前预交一个学期(缴交五个月费用,期末多还少补)的托管费。

* 托班项目: 托管费收费: 元/月 共计: 元。

* 托管费退费:全月未到校的孩子退当月托管费的80%;出勤5天以下的(含5天)退当月托管费的60%。已办理了入校手续,未到校即提出退学的孩子,退当月托管费的80%。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感谢您对以上协议内容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致力于培养健康快乐、习惯良好,有特长兴趣的儿童。红黄蓝社区学校将与您一起陪伴孩子,描绘多彩人生!

家长:本人已阅读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并履行协议中所列条款。

甲 方:乙 方:

时 间:时 间:

社区学校

篇10: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锂电工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选定并经乙方确认的信息服务内容。

锂电池行业及相关行业专题分析、

2、锂电池新产品、新技术、

3、市场统计信息

5、产量统计信息

6、政策法规、产业动向

7、 科技文献、

8研究报告

9、研究报告(新能源正极材料、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为了便于联络与沟通,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信息不得转供给第三者(即甲乙双方法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并不得代第三者向乙方提供需在网上发布的信息;

3、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来自乙方的信息资源;由此造成的争议、诉讼及其他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乙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商定的信息服务;

2、信息内容及方式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如发现甲方违反“甲方权利与义务第二条”,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若甲方未能及时续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第四条 费用和结算

1、本协议涉及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时间及方式:

① 付款: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将信息服务费 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② 甲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用途:服务费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乙方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全额信息服务费。由此造成的延迟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如发现甲方将所提供的内容第三方使用时,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并保留追究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一)甲方联系人:

第一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第二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二)乙方联系人:

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传真:

地址:

邮编:

双方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已经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不再退还。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服务协议书

甲方(投资人):【出借人】

证件号码:【出借人身份证号】

XX理财平台注册号:【出借人注册号】

乙方(平台提供人):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53号602房

鉴于:

(1)甲方已在XX理财平台注册,有意通过XX理财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乙方拥有网站以及对应的手机客户端(以下合称“XX理财平台”)的经营权,为其注册用户提供交易信息和撮合服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月月增服务

1.1乙方现推出智惠系列资金管理服务——月月增,为加入月月增的投资人提供更贴心、便捷的服务,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1.2月月增指投资人委托XX理财平台智能投标并到期按相关规则退出的理财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将甲方加入月月增的资金通过系统自动分散投资到XX理财平台上的优质项目中;并在甲方拟退出月月增时为甲方提供无限制次数的债权转让撮合服务。

1.3甲方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加入本期月月增,并自愿遵守XX理财平台的相关协议及规则。

第二条 本期月月增详情

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条件通过XX理财平台加入乙方提供的本期月月增项目,相关条件详情如下:

(1)本期月月增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加入金额:(大写)【出借金额大写】(小写¥【出借金额小写】);

(3)月月增总期限:【项目期限】月;

(4)转让撮合服务生效期:自甲方成功投资本期月月增项目当日起【锁定期】天后;

(5)月月增成立日期:月月增项目成立日为该项目融满并通过资金审核当日;

(6)月月增终止日期:【回款日期】;

(7)收益处理方式:收益不再投资。

(8)计息规则:月月增项目成立后,乙方系统为甲方加入金额实现债权匹配,匹配成功日(即甲方成功投资当日)起开始计息。

计息期间为自起息日至月月增项目终止日或成功退出日(指甲方债权转让成功日)的前一日。

第三条 本期月月增的加入

3.1甲方通过自动投标或受让债权后,加入本期月月增。

乙方按照甲方持有本期月月增的具体时间来计算甲方的最终收益。

3.2收益结算: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加入资金,自甲方成功投资当日开始计息。

提前退出或月月增项目到期时,退出成功后按退出本金的比例结算对应收益。

3.3乙方将在XX理财平台为甲方结算时统一结算。

第四条 本期月月增的退出

4.1到期退出:月月增结束当日,甲方将不再享受自动投标服务并自动系统退出本期月月增;届时甲方通过本期月月增自动投标而产生之债权、资金,将按照第4.3款规定进行处理。

4.2提前退出: 【锁定期】 天锁定期结束后,甲方可通过XX理财平台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额退出本期月月增。

甲方提出提前全部或部分退出申请且经乙方确认后,XX理财平台系统将自动发起债权转让。

申请退出后退出处理期间仍然计算利息,成功退出当日起不计算利息。

债权转让成功后即视为甲方成功提前退出本期月月增,甲方在本期月月增项下通过系统自动投标而产生之债权、资金,将按照本协议第4.3款规定进行处理。

4.3退出方式: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甲方提前退出或到期自动退出本期月月增时,授权乙方XX理财平台自动将甲方加入本期月月增而产生之债权、资金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如加入本期月月增的相关金额通过系统自动出借或受让债权后对应债权本息尚未完全回款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则系统将于甲方退出本期月月增之时将该等债权通过XX理财平台进行债权转让;该等债权最终转让完毕的时间和金额以其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乙方并不对该等债权转让完成的时间和金额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对于甲方退出本期月月增时甲方加入资金中尚未进行投标的部分,以及虽投标但是已收回的本息资金,均由XX理财平台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直接提取至甲方在XX理财平台的账户内,甲方可自行支配、使用。

第五条 服务费

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服务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甲方持有月月增的第一个月,乙方按甲方持有月月增项目在投本金收取 【月度服务费】 % /年的月度服务费,往后乙方收取的月度服务费逐月减少【奖励利率】% /年;甲方持有时间满【不再收取服务费期限】个月后,乙方不再收取任何服务费。

篇12:服务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 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发挥优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已经于 年 月 日中标此项目。

二、甲方责权

1、甲方全权代表 “XXXXXXXXXXXXXXXXXXX”参加投标。

“XXXXXXXXXXXXXXXXXXX”中标,即视同甲方中标。

2、项目中标后,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责权

1、负责本工程与市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层面有关的协调工作。

2、配合甲方依据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

3、向甲方按时收取咨询服务费。

4、由咨询服务费产生的相关税金(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信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咨询服务费标准:暂定按中标价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结算额结算。

2、为保证双方的利益,在甲方中标并与业主签定合同后,按照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分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五、投标期间费用开支

无论中标与否,双方均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开支。

如工程中标,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如工程未中标,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

六、保密责任:无论中标与否,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向对方赔赏其前期承担的相关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如合作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

或未中标,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

日代表:(签字)日期:年 日 月月

篇13: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_______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八、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_____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_____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________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终止。

十、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十一、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篇14: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就本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及技术服务需求,面向市场,对电脑公司资质及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经审议,濮阳市天逸电脑有限公司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维护服务体系

根据甲方对于耗材、设备服务的具体要求,乙方对具体的服务做如下承诺:

2、乙方供应的设备合格率达100%,开机、安装调试后,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免费送货、安装调试。

3、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免费负责简单的操作和维护培训,以便使用者掌握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技能。

4、甲方的所有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网络等办公设备),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支持,并提供解决方案及终身维护。乙方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赶到现场即时免费维修。

5、乙方供应的办公设备在包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

6、乙方所供应的设备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凡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保证随机资料用随机软件齐全,具体以开机验机时装箱单为准。且不含有任何病毒并对随机软件的合法性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5: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xxxx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会议服务行为的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务咨询服务相关条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本次会务相关一系列工作,提供会务咨询服务及技术配合。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概况、营业资料、经营资质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必要的文件材料,在相应的各阶段全面支持配合甲方。

甲乙双方应指定胜任相关业务的代表,保持联系。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说明会议服务方案及各种技术配合,与甲方及时交流探讨,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商务咨询服务中,甲、乙方应各自对对方的有关商业机密信息保密。

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确定的项目(上述第一条,下同),在未另定书面协议更改之前,均视为乙方受托服务项目,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本次商务咨询服务费金额为:693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叁佰元整,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

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及合作过程中,甲、乙各方不得另行与第三方签署类似的书面文本。双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内容赋有保密责任。

对于本项目乙方不得推荐任何其他公司及与其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商务咨询服务费。

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首先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双方同意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上海市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如未能中标签约本协议无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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