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精选(集锦13篇)由网友“popsir”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钢板桩租赁合同精选,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简单钢板桩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0.5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
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七、(郑淦广)租赁的交接地点
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张金峰)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
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2、超过租赁期,未经办理延期租赁手续,逾期不退还租赁物,违约期间除应双倍计付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篇2:简单钢板桩租赁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
向出租方租赁热轧钢板桩材料(以下简称:租赁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定地点为,详细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型号规格、比重、数量、单价等
上述租赁物承租方承诺只用于承租方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项目现场,保证不挪作他用,否则作违约处理。合同所定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单、出库单为准,承租方有效签字人员(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包括林炎升的签字作为发货、收货、结算依据。
二、合同金额及补充协议的签定
合同金额暂定为81000元(大写:捌万壹仟元整),租期为90天。具体租金结算金额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对应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如承租方追加租赁物数量超过30根(单一型号或多种型号),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押金比例追加缴纳押金,并签定对应的补充协议;如承租方租赁时问超出合同约定租期30天以上,需约定再签补充协议。
三、租赁期限
l、租期约定
2、具体租金起算时问为合同签定生效后,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当日,截止时间为承租方归还租赁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货完毕当日。租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如数归还,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归还时,须按照合同约定签定补充协议。超过租期后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无法
签定补充协议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签定完毕补充协议。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承租方应在五日内提完合同约定数量租赁物,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无法在五日内提完所有租赁物,经出租方同意,剩余租赁物承租方应在十五日内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权自行对上述租赁物进行处置或经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后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后出租方有义务对承租方剩余租赁物予以保留。
4、本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赁物租期不得低于三十日,低于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
四、提取与归还
1、提取与归还地为出租方武汉市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武钢钢板桩服务中心仓储基地或出租方指定仓库。
2、承租方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及损失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提取、归还租赁物时应提前三天与出租方联系,提取、归还作业应在8时至17时内进行,并应于作业前将物流运输车辆司机姓名、电话、车牌号提供给出租方营销经理。
4、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对租赁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验明确认,质量不合格或有异议时承租方有权拒提。
五、运输与装卸:
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的运输与装卸原则上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进行运输、装卸,费用另行协商。
六、租金的结算
1、自合同生效后租金起算日开始,租金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由出租方开具结算单,承租方收到租金结算单并于七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七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内对出租方开具的结算单迸行确认,视同承租方认可本结算单,并在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后十四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否则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1.5倍时,承租方应立即支付累计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或处置所有租赁物。
3、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2.5倍时仍未能及时支付,则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赁物,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缴欠款。
七、押金
1、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赁物六十天租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为(万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数缴纳押金后方可办理租赁物提取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押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押金导致提取租赁物延迟,给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八、损缺赔偿
承租方必须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如有缺少实物数量,一律按5700元/吨赔偿处理,不得用其他租赁物抵冲,或以其他借口折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问,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承租方所缴纳本合同范围内押金总额等额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安全管理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等。
2、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在其仓储基地或指定仓库内的一切作业活动迸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承租方负责租赁物、设备、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4、承租方自行组织的设备,其各种安全设施应齐全、完整、有效,并在作业前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设备报验。设备使用前,出租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证照不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
5、承租方进行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指挥管理人员,非指挥管理人员严禁随意指挥,指挥管理人员及设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管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对于装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设各在性能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后生效。
承租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出租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3:钢板桩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 签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钢板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金额
注:
1、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在工程结算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税发票。
2、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提货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按一个月起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超过一个月按天数计算。
2、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资如数归还甲方,如乙方因为工程需要延期归还,需在期满前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押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押金)总计为人民币 _ 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交齐,乙方交付保证金(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资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 工地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减少、添加、改动租赁物。
五、租赁物的保管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乙方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要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应保持租赁物完好状态。
2、租赁物资返还时,必须有合同有效人员同行归还,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报废、丢失等现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填具验收划价单,具体赔偿标准如下:租赁物资缺损倍偿表
六、提取与归还及验收方法: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办理提货、验货、交货负责人 身份证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责任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指定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在三天内提完合同所定租赁物数量,以出库单日期开始计算租赁费,合同约定数量内未提物资按合同签订日第四天开始计算租赁费,超出合同数按实际出库单日期计算租赁费;超出15日仍未提取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乙方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安全规定,提、退货提前3天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定仓库提、退租赁物。
3、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从甲方仓库提取、归还租赁物;如甲方需乙方归还地不在甲方提货仓库时,运费在不超出提货仓库所付运费时,乙方应予以配合;运费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提货时必须对租赁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验收确认,不合格或有异议,乙方有权拒提,若乙方签字验收提取租赁物即视为对租赁物无异议,在施工中发生质量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5、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派人进行验收确认,并办妥经双方签字的'退货单和验收划价单。
篇4:钢板桩租赁合同格式
出租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 签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钢板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金额
注:1、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在工程结算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税发票。
2、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提货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按一个月起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超过一个月按天数计算。
2、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资如数归还甲方,如乙方因为工程需要延期归还,需在期满前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押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押金)总计为人民币 _ 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交齐,乙方交付保证金(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资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 工地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减少、添加、改动租赁物。
五、租赁物的保管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乙方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要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应保持租赁物完好状态。
2、租赁物资返还时,必须有合同有效人员同行归还,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报废、丢失等现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填具验收划价单,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租赁物资缺损倍偿表
六、提取与归还及验收方法: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办理提货、验货、交货负责人 身份证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责任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指定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在三天内提完合同所定租赁物数量,以出库单日期开始计算租赁费,合同约定数量内未提物资按合同签订日第四天开始计算租赁费,超出合同数按实际出库单日期计算租赁费;超出15日仍未提取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乙方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安全规定,提、退货提前3天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定仓库提、退租赁物。
3、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从甲方仓库提取、归还租赁物;如甲方需乙方归还地不在甲方提货仓库时,运费在不超出提货仓库所付运费时,乙方应予以配合;运费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提货时必须对租赁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验收确认,不合格或有异议,乙方有权拒提,若乙方签字验收提取租赁物即视为对租赁物无异议,在施工中发生质量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5、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派人进行验收确认,并办妥经双方签字的退货单和验收划价单。
七、运输与装卸:
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甲方每次按人民币 元/根收取乙方吊费,费用在保证金(押金)中扣除,运输由乙方自理。提货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提退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提、退手续。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结算:
1、租费计算含出入库当天,合同生效后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传真结算租费,并在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费。
2、租赁物资归还后,乙方凭提货单、退货单、验收划价单以及每月租金结算收据到甲方办理注销合同手续,七日内付清全部租费和损坏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性返还乙方剩余押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返还租赁物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内不退还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0.2%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租期返还租赁物又未按要求续签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则从合同签订日算起,按原租赁价格的贰倍按日计付租金,超过15日未归还,则视为乙方无法归还租赁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动转为购销合同,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赔偿价将租赁物卖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租金另计),乙方应在十日内付清货款,货款未付清之前,该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将租赁物转租、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在限期内追回,并按本合同租赁价格的贰倍向乙方收取额外租金(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并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项付款条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损坏赔偿金、购租赁物款等按所欠金额每日收取0.3%滞纳金,并可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交纳保证金(押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已双方各执 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篇5:钢板桩租赁合同格式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上海鸿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仓库 联系电话:13505880785;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七条 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10.0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费0.3%的滞纳金。
2、如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加付0.5倍的日租金,并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清费用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进库码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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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钢板桩租赁合同
七、运输与装卸:
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甲方每次按人民币 元/根收取乙方吊费,费用在保证金(押金)中扣除,运输由乙方自理。提货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提退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提、退手续。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结算:
1、租费计算含出入库当天,合同生效后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传真结算租费,并在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费。
2、租赁物资归还后,乙方凭提货单、退货单、验收划价单以及每月租金结算收据到甲方办理注销合同手续,七日内付清全部租费和损坏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性返还乙方剩余押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返还租赁物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内不退还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0.2%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租期返还租赁物又未按要求续签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则从合同签订日算起,按原租赁价格的贰倍按日计付租金,超过15日未归还,则视为乙方无法归还租赁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动转为购销合同,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赔偿价将租赁物卖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租金另计),乙方应在十日内付清货款,货款未付清之前,该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将租赁物转租、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在限期内追回,并按本合同租赁价格的贰倍向乙方收取额外租金(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并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项付款条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损坏赔偿金、购租赁物款等按所欠金额每日收取0.3%滞纳金,并可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交纳保证金(押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已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3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仓库 联系电话:13505880785;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七条 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10.0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费0.3%的滞纳金。
2、如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加付0.5倍的日租金,并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清费用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进库码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钢板桩租赁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为Ⅳ型拉森钢板桩单根桩长9米/12米/15米。内容包括拉森钢板桩场内转运、堆放、打拔等。拉森钢板桩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机械、包进退场费、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主要责任:
1、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及及运输通道给乙方,协调好同场的其他施工队伍。
2、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施工放线,确定施打钢板桩的准确位置。
3、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位置资料(如水管、电缆、光线等物件)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施工引导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主要责任:
1、施工人员进场前组织好接受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
2、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违反操作规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施工单价及工程量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开票增加税金3%),完工后按综合单价包干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 打拔拉森钢板桩9米施工单价为 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
打拔拉森钢板桩12米施工单价为 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
打拔拉森钢板桩15米施工单价为 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工程量钢板桩约为 根,围檩 元/T(含30天租赁费),工程量约 米(理论重量按0.172吨/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以上单价均不含税金。
暂定不含税总价约为: 元。
第六条 付款办法
施工完成并付至合同价的30%,拔桩时再付40%,余款在办理结算完成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按建设方认可的支护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支护钢板桩施工使用期为 30 天,自完成交付使用第1天计,逾期钢板桩使用租金桩长9米/12米,0.45元/天·米,桩长15米,0.55元/天·米,围檩使用租金5元/天·吨计算给乙方。
2、拔桩如超过两批次,每次补贴设备进退场费20xx.00元。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毕甲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篇8:钢板桩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
出租方:
为明确承租、出租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月租金、金额
1.1租金约定
1.1.1租金单价约定:包含材料折旧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中明确的运杂费、装卸费、和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1.1.2运杂费界定:租赁材料到达承租方指定地点前运杂费由 承担 。租赁材料离开承租方指定地点后运杂费由 承担 。
1.1.3装车费界定:租赁材料到达承租方指定地点前装车费由 承担 。租赁材料离开承租方指定地点前装车费由 承担 。
1.1.4卸车费界定:租赁材料到达承租方指定地点后卸车费由 承担 。租赁材料离开承租方指定地点后卸车费由 承担 。
1.2 租赁起止时间约定:承租方计划内的租赁材料,从材料到达次日起租,超出计划的材料,从承租方开始使用当日开始起租。退租当天计算租金。
1.3数量约定:本合同第1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1.4租赁材料的生产厂家: 。
1.5承租方施工方法为(震动打桩法/压入法): 。
1.6震动锤及固定装置等附件: 。
1.7压桩机及附件: 。
2租赁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小修单价、大修单价、报废单价、赔偿单价,毁损程度归属范围的描述
免赔范围: 。
小修范围: 。
大修范围: 。
报废范围: 。
赔偿范围: 。
赔偿材料租金截止结算时间: 。
3质量要求
3.1国产钢板桩材料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YB/4180-《冷弯钢板桩》的规定;日本热轧钢板桩符合JIS A5528-《热轧非合金钢钢板桩》规定;欧盟热轧钢板桩符合EN 10248-1995《热轧钢板桩》规定。
3.2特殊要求:租赁的材料,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承租方的要求。
4承租方收货时间、收货地点、包装方式、收货方式
4.1收货时间: 。
4.2收货地点: 。
4.3包装方式: 。
4.4收货方式: 。 5承租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包装方式、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包装方式: 。
5.4交货方式: 。 6计量
6.1数量计量:点件、量尺计数。
6.2时间计量
6.2.1收货日当天租金不予计算,归还日当天租金予以计算。
5.2.2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日租金=月租金/30。
7验收、归还及提出异议期限
7.1验收
7.1.1单据验收:出租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
7.1.2质量验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承租方收货不代表认同租赁方材料质量合格。
7.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7.1.4验收时间: 。
7.1.5验收地点: 。
7.1.6验收人姓名: ,电话: 。
7.2归还
7.2.1归还时间: 。
7.2.2归还地点: 。
7.2.3出租方接收人姓名: ,电话: 。
7.2.4退租材料接收单据:由 方提供格式。
7.3提出异议期限
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在发生事故 天内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接到承租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承租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出租方默认承租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双方权利和义务
8.1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提供货物的需求计划:承租方提前 天向出租方提供下批次材料计划用量。
8.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式、工程大概进度等出租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8.1.3收货后,及时给出租方签收或者出具签收单据。
8.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出租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8.1.5根据施工进度,可以随时退还租赁的材料。
8.1.6按时给出租方办理结算手续。
8.1.7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8.1.8承租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不得超过本品种材料正常负荷使用和违反常规使用租赁物。
8.1.9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资的简单维护保养,并承担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焊接、切割等破坏外观结构的作业。
8.1.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8.2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时间、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收货点。
8.2.2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承租方交货。
8.2.3承租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8.2.4 承租方退还的材料,不得拒收,并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8.2.5承租方退还的材料,据实验收,不得压低退租材料品质,也不得扣除退租材料数量。
8.2.6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承租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出租方承担的材料装卸车、运输等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8.2.7出租方确保电话畅通,更换经办人员、电话号码或者经营场地时,三天内必须书面通知承租方。否则,因联系不畅造成承租方无法归还租赁的材料不仅不计算租金,并且要收取出租方保管费,保管费的标准和租赁费一致。
8.2.8如出租的钢板桩长度不符合承租方要求,应考虑同意承租方实际需要,现场指导承租方焊接和切割,并办理相关手续。
7结算、支付
9.1结算
9.1.1结算周期: 至 为一个结算周期。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的 天内,出租方必须联系承租方办理结算签认。
9.1.2出租方根据结算签认开具全额本单位发票给承租方入账。
9.2支付
9.2.1租金的支付方式有:现款、银行承兑、混合支付(现款+银行承兑支付)三种形式。
9.2.2支付: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承租方 天内向出租方支付该批物资 %的租金,余款转入下期结算。。
10材料押金
10.1材料押金:租赁材料到达时,承租方根据到达租赁材料的价值,在租赁材料全部到达前,分 次给出租方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押金.
10.2押金冲抵租金: 。 11事故责任
11.1出租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事故: 。
11.2出租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供应租赁材料造成承租方施工停工、怠工等,而导致的承租方经济损失: 。
12.违约责任
12.1出租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而影响承租方生产进度,承租方有权按照损失的大小,要求出租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元/次。
12.2出租方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承租方施工需要,造成退货换货的,承租方有权按照损失的大小,要求出租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元/次。
12.3如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重新选择出租方的权力。 13廉洁约定
13.1承租、出租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13.2承租、出租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13.3承租、出租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13.4承租、出租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3.5承租方发现出租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承租方工作人员行贿,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缴出租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14环保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及承租方有关环保法规,注意保护环境,若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5职业安全健康
15.1出租方根据国家、地方及承租方的相关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做好如下措施工作
15.1.1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做好预防司乘人员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
15.1.2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15.1.3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预防在送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15.2出租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及承租方的相关规定,保证在材料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承租出租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6.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17解决纠纷的方式
1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7.2在提起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8其他
18.1本 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失效。
18.2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8.3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份,出租方份。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篇9: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上海鸿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篇10:简单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
合同号:桥工队-租-002
钢板桩租赁合同
出租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0.5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
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郑淦广) 租赁的交接地点
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张金峰) 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 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
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 ),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 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 2、超过租赁期,未经办理延期租赁手续, 逾期不退还租赁物,违约期间除应双倍计付 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 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工行山东省齐河县支行
账号:00113354
电话:
年
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日 月
篇11: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本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 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 2、超过租赁期,未经办理延期租赁手续, 逾期不退还租赁物,违约期间除应双倍计付 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 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工行山东省齐河县支行
账号:16103913354
电话:
年
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日 月
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三
承租方: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岳望高速公里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出租方: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出租方租赁热轧钢板桩材料(以下简称: 租赁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 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详细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型号规格、比重、数量、单价等
上述租赁物承租方承诺只用于承租方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项目现场,保证不挪作他用,否则作违约处理。合同所定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单、出库单为准,承租方有效签字人员(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包括林炎升的签字作为发货、收货、结算依据。
二、合同金额及补充协议的签定
合同金额暂定为81000元(大写:捌万壹仟元整),租期为90天。具体租金结算金额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对应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如承租方追加租赁物数量超过30根(单一型号或多种型号),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押金比例追加缴纳押金,并签定对应的补充协议;如承租方租赁时问超出合同约定租期30天以上,需约定再签补充协议。
三、租赁期限
l、租期约定
2、具体租金起算时问为合同签定生效后,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当日,截止时间为承租方归还租赁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货完毕当日。租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如数归还,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归还时,须按照合同约定签定补充协议。超过租期后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无法
签定补充协议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签定完毕补充协议。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承租方应在五日内提完合同约定数量租赁物,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无法在五日内提完所有租赁物,经出租方同意,剩余租赁物承租方应在十五日内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权自行对上述租赁物进行处置或经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后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后出租方有义务对承租方剩余租赁物予以保留。
4、本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赁物租期不得低于三十日,低于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
四、提取与归还
1、提取与归还地为出租方武汉市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武钢钢板桩服务中心仓储基地或出租方指定仓库。
2、承租方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及损失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提取、归还租赁物时应提前三天与出租方联系,提取、归还作业应在8时至17时内进行,并应于作业前将物流运输车辆司机姓名、电话、车牌号提供给出租方营销经理。
4、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对租赁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验明确认,质量不合格或有异议时承租方有权拒提。
五、运输与装卸:
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的运输与装卸原则上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进行运输、装卸,费用另行协商。
六、租金的结算
1、自合同生效后租金起算日开始,租金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由出租方开具结算单,承租方收到租金结算单并于七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七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内对出租方开具的结算单迸行确认,视同承租方认可本结算单,并在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后十四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否则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1.5倍时,承租方应立即支付累计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或处置所有租赁物。
3、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2.5倍时仍未能及时支付,则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赁物,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缴欠款。
七、押金
1、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赁物六十天租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为(万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数缴纳押金后方可办理租赁物提取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押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押金导致提取租赁物延迟,给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八、损缺赔偿
承租方必须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如有缺少实物数量,一律按5700元/吨赔偿处理,不得用其他租赁物抵冲,或以其他借口折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问,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承租方所缴纳本合同范围内押金总额等额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安全管理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等。
2、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在其仓储基地或指定仓库内的一切作业活动迸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承租方负责租赁物、设备、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4、承租方自行组织的设备,其各种安全设施应齐全、完整、有效,并在作业前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设备报验。设备使用前,出租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证照不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
5、承租方进行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指挥管理人员,非指挥管理人员严禁随意指挥,指挥管理人员及设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管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对于装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设各在性能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 交付押金后生效。
承租方单位(盖章) 出租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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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
合同号:桥工队-租-002
钢板桩租赁合同
出租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0.5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
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18208095788(郑淦广) 租赁的交接地点
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13791367487(张金峰) 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 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 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 ),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篇13:常用的钢板桩租赁合同协议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_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仓库 联系电话:;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七条 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10.0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费0.3%的滞纳金。
2、如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加付0.5倍的日租金,并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清费用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进库码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桥涵工程施工方案
★ 排水管道施工方案
★ 钢管买卖合同范本
★ 房屋租凭合同
★ 基坑测量范文
★ 项目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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