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_借款合同

时间:2023-01-25 08:04:58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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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_借款合同

篇1: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抵押人):

年月日: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代款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抵押人):

丙方:担保方(开发商):

一、总则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申请购房贷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二、代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代款金额( )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元整小写: 元整

2.甲方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乙方购房款名义,交存 入丙方在 行的存款帐户上。

3.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贷款利率为年息 %,起息按贷款实际发生日起计息;计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5.还款

(1)乙方以一次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2)首期还款日: 年 月 日,计 元。剩余款期分期并于每月 日前偿还。

三、抵押物状况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3.丙方应将贷款用于乙方所购商品房建设工程并保证按期交付房屋。

4.甲方和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5.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如乙方不按期清偿债务,丙方保证代乙方履行该项义务。若丙方履行该项义务后,丙方可按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若有逾期,则按日支付应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到期不清偿债务,丙方又未履行代乙方还款义务时,甲方有向丙方追偿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权利并可申请处分抵押物。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各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房地产登记机关存壹份。

2.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篇2: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篇3: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代款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抵押人):

丙方:担保方(开发商):

一、总则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申请购房贷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二、代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代款金额( )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元整小写: 元整

2.甲方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乙方购房款名义,交存 入丙方在 行的存款帐户上。

3.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贷款利率为年息 %,起息按贷款实际发生日起计息;计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5.还款

(1)乙方以一次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2)首期还款日: 年 月 日,计 元。剩余款期分期并于每月 日前偿还。

三、抵押物状况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3.丙方应将贷款用于乙方所购商品房建设工程并保证按期交付房屋。

4.甲方和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5.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如乙方不按期清偿债务,丙方保证代乙方履行该项义务。若丙方履行该项义务后,丙方可按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若有逾期,则按日支付应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到期不清偿债务,丙方又未履行代乙方还款义务时,甲方有向丙方追偿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权利并可申请处分抵押物。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各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房地产登记机关存壹份。

2.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文

篇4: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标准

甲方:代款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抵押人):

丙方:担保方(开发商):

一、总则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申请购房贷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二、代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代款金额( )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元整小写: 元整

2.甲方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乙方购房款名义,交存 (转)入丙方在 行的存款帐户上。

3.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贷款利率为年息 %,起息按贷款实际发生日起计息;计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5.还款

(1)乙方以一次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2)首期还款日: 年 月 日,计 元。剩余款期分期并于每月 日前偿还。

三、抵押物状况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3.丙方应将贷款用于乙方所购商品房建设工程并保证按期交付房屋。

4.甲方和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5.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如乙方不按期清偿债务,丙方保证代乙方履行该项义务。若丙方履行该项义务后,丙方可按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若有逾期,则按日支付应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到期不清偿债务,丙方又未履行代乙方还款义务时,甲方有向丙方追偿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权利并可申请处分抵押物。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 )各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房地产登记机关存壹份。

2.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篇5: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模板

抵押权人(贷方)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抵押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发展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5、“担保人”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 贷款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 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月供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还款期数=_________款额 (1十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人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物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地产之权益抵押: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

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依法处置该房产并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五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二、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第一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三、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五、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六、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 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

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问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 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

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物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_________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_________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篇6: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外汇开户银行

帐户:人民币外汇

2.贷款方:外汇帐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

金额(大写)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篇7: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年月日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

计算(大写):(小写):

用途

期限

第二条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金额为(大写),(小写)。

第四条抵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金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第七条抵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条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本金

1.年月日万元

2.年月日万元

3.年月日万元

4.年月日万元

第十条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个营业日内将同额抵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抵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抵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抵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以及其它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8: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外汇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外汇: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外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9:商品房抵押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抵押人)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合同范本《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文》。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0:商品房抵押合同

抵押人(购房人):(甲方)

抵押权人(贷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 年 字第 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所购商品房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 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已与 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商品房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 月或累计 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在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 押 人:(签章)

抵 押 权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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