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险合同注意事项(共14篇)由网友“莉莉周”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签保险合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签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在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应注重该公司的实力、规模以及运营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
也可以询问接受过理赔的朋友,他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
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三、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一般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有很多险种合同,购买者应根据保险的对象是人身或者财产等详细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不要盲目听从保险人员的介绍。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怎么看懂保险合同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2、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篇2:签保险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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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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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懂保险合同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2、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篇3:签三方注意事项
签三方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二、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D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篇4: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卖合同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买卖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卖合同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买卖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买卖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买卖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篇5: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对于富余的产品或者不够的产品,要尽快到商家处办理,以免出现退不了和没有相同色号的问题。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篇6: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篇7:签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就业协议书每位同学一式四份,并在第一页封面盖有学生学号,请各位同学在领取就业协议书时确认自己拿到的学号与自己无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2、本科推免生、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无就业协议书。
7.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及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
3、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办,程序是:个人写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学工组老师审核后签字盖章,交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一周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对于谎称就业协议书遗失而补办的,学校将公开通报批评。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是整体,正式签定后分别由学生个人、用人单位及学校保存;学生签约后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须与之前的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后,凭解约单位的解约函(盖有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协议书及解约申请到系里找学工组老师签字,方可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具体流程请看就业指导科相关文件说明)
5、一般情况下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如下:
a、确定用人单位录用你;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b、将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当中个人部分填写完整;
c、将四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请他们填写完用人单位部分,一定要盖好章;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d、将四份协议书拿到系里找学工组老师签字、找办公室李老师盖章;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e、将四份协议书拿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f、就业指导中心将个人、用人单位、院系、学校均已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收走其中二份保存;
g、个人将其中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保存;
h、个人保存最后一份协议书。
请同学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按上述流程依次办理。
特别提醒同学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附加条款,不要在附加条款留空的时候在附加条款下面随意签名。
6、关于就业相关注意事项等,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一栏有具体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关于签约、解约、改派等手续上面均有详细解说。
篇8: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相关信息、经办人姓名电话以及签约地点和日期等事项,合同内容应包含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共十四项条款。因此,若合同缺少相应条款,消费者可以提醒旅行社及时进行补充。
2、旅行社
首先要注意旅行社是否依法设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次是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因此消费者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写明了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3、费用问题
要注意旅游费用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是否存在其他不必要的收费等。往往旅行社对于这点规定得比较含糊,私自收取费用的现象较多,比如导游收取小费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小费问题作出约定,这样白纸黑字才有理有据。另外像国际机票是否含税,餐饮是否含酒水,这些细节都应该注意,最好是和旅行社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
4、吃、住、行这是旅行途中的头等大事
旅游行程中包括交通、住宿、餐饮。
(1)餐饮,有的旅行社仅仅约定“提供餐饮”,那么旅行社只提供一顿早餐,你就算有理也说不明白。对于用餐标准应当包括每天早、中、晚的标准。建议消费者选择较为清晰的合同表述,比如,“餐饮:提供早餐(面包、牛奶),提供午餐(自助餐),晚餐自理。”
(2)住宿,很多旅行社会在这一点上动手脚,比如会出现“准五星级酒店”这样的字眼,多了一个“准”字往往差别会很大。这一点要引起注意。
(3)交通,注意飞机票是否写明航班,火车票是硬座还是硬卧。飞机的航班和火车车次关系到到达时间以及是否转乘等问题。火车坐席关系到舒适度问题,毕竟硬座与卧铺环境相差较大。另外,景点交通,是大巴还是小型客车。景区交通是否包括接、送站。总之关于这些,尽量写得明确具体,消费者与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商谈。
5、购物
这一点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旅游时的很多纠纷大部分都是购物问题引起的。比如,合同约定“购物:上海特产专卖店,位于南京路步行街,购物时间为一小时。”此条款仅作为行程安排,并非消费者义务。但是很多旅行社就以此为理由将游客强留在店铺中,不到时间不得出入。这都是强迫购物,《旅游法》明确禁止,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6、霸王条款
比如:“若人数不满十人,无法成团,我社将提前3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由于旅游合同是格式合同,旅行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一般可认定为无效。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也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7、违约责任
要注意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比如擅自离团,提前返回等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特别是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比如未达人数不能成团该如何赔偿。
8、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有多种,主要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消费者应注意该方式对自己是否有利,比如“若发生与旅游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则有权向旅游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就应该注意旅游合同是否在外地签订。若在外地签订,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提起诉讼的话就十分不便。
9、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这是消费者维权的一种途径,一般会在合同最后写明。如“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021-67******;消费者可以打电话进行投诉,这一途径往往比较方便直接,成功率也是比较高的。
10、消费者是否可以与旅行社协商修改补充旅游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但往往有很多人不知道,通常都是默默接受不合理的约定。《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旅游合同中应当包含“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这一条款。消费者应当善用协商权,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篇9: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对于大学生而言,签署就业协议要慎重承诺,一旦承诺就要严格信守。
签订时,五大风险需规避
大学毕业生签订协议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下面几种风险:
就业协议的期限:就业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将成为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由于大学生是初次就业,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不宜将第一次期限约定的非常长,以便在不合适的时候及时作出调整。
改派成本:就业协议强调的是“三方签约”,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由于就业协议每个毕业生仅有一份,所以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高校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违约金:违约金虽然是对双方的一个保障,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双方的承诺需要通过违约金来约束,尤其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毕业生往往是先就业再择业,一遇到更好的工作就不惜毁约,极大的增加了企业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单位利用毕业生急于就业的心理,漫天要价,趁机牟利。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慎重考虑,量力而行,对于那些违约金约定数额较高的企业,毕业生应该考量自己可能承受的风险及承受能力,而不要“病急乱投医”。
工作内容: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己的学识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超出了劳动报酬的重要性,因此对于日后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等要有明确的约定。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大学生毕业后作为劳动者最大的权益,因此对于劳动报酬应当约定明确。
签订后,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就失效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就业协议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
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如果有关于工资待遇、住房等的补充协议,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协议内容应给予认可。
除了时间一个在先一个在后以外,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还有许多不同:
从内容来看,就业协议主要包括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计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两者的管辖权也不同,因为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相关争议和纠纷由法院直接受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因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近毕业,又到了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大四狗可千万不能因为学校催的'紧就随便签一份就业协议来应付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几则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大学生张某,是外地在沪就读的大学生,成绩优异,被上海一家房产公司相中并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企业为其办理大学生毕业入沪手续,以及必须工作两年的约定,并约定了违约金5000元。
报到后,张某很快在公司的帮助下办妥了户籍手续;待到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张某却不愿意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而只愿意签订一年,以至于协商不成,张某一怒之下辞职离开了公司。
公司随即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不遵守就业协议的约定,无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专家点评:
用人单位的要求应被支持。根据《就业协议》,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提供工作岗位、办理户籍的义务;而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并未超出双方在就业协议中的约定,是有约定依据的。但张某拒签,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双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处于非法状态,并且其离职行为也违反了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
小冯毕业前与一家单位的市场部签了就业协议,并在7月份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单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工作也不适合其今后发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单位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虽然单位答应了他的离职要求,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其必须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小冯觉得很委屈,身体不好无法胜任工作是客观原因,再说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说自己违约?自己在公司已经了一个多月,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反而还要交5000元?由于小冯不肯交违约金,单位就拒绝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僵持让小冯感觉损失很大。专家点评:
单位要求不应得到支持,如前所述,就业协议是小冯与公司签订的约定将来建立劳动关系的民事合同,7月份毕业后小冯已按照约定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就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如果小冯仍处于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规定,小冯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事实劳动关系,小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但反之,如果在报到后,毕业生因为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处于试用期,单位也不能将随意其辞退。
就业小贴士
在毕业求职的过程中,除了关注就业协议签订的风险外,大学生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建议或许值得考虑:
不要轻易交保:一些企业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为了保障协议的履行,要求学生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这往往成为大学生受骗的陷阱。
不要虚假陈述:诚信是一项收益最稳定长期投资,而欺骗终有一天被拆穿,大学生在投递简历、面试等过程中不能过度夸大甚至欺骗。
不要希望一劳永逸:一些毕业生在接到用人单位的用人通知后,往往会认为万事大吉,可以放松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应届毕业生一方面要不断充实完善自己,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以适应有可能遇到的各种工作。
篇10:请问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请问,如果我跟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
那么我在公司做了1年,现在想不做了,但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我可以辞职么?
[请问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篇11: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 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想了解更多合同范本信息,详情请登录:
篇12: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篇13: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工作一个月工资160
大学生张某称,自己是在网上找到的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试的,面试合格后,有5天培训期,然后就开始试用期。”赵某6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前,她与所在公司―――长春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
“我提出底薪2500元,他们同意了,然后试用期按照70%发工资,就是1750元。”赵某表示,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就是每个月会给我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就是零分。”
“第一个月给了我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赵某说,6月29日,负责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赵某选择了辞职。“30号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实就算干满了一个月。” 然而,让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她只拿到了160.25元,这让她很气愤。
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篇14: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基本需求。
现如今,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发关心起了住房问题。
而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买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觉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
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
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呢?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
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
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
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
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
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
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
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闺中”。
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
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订金陷阱。
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
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
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
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
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
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陷阱
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
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
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
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以上,我们对购房陷阱的几种情况做了简单归纳,实践中还有许许多多的陷阱,我们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我们提出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
我们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
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种种开发商(售楼人员)以强凌弱、做霸王买卖的现象。
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
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
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
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
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 员工签劳动合同
★ 我们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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