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法律效力(通用13篇)由网友“扑哧月入过万”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和解协议书法律效力,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和解协议书法律效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也有的学者主张,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笔者认为,达成和解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和解协议得到履行。
具体理由有:
1、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已为法律所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条法律规范从反面肯定了和解协议的效力,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不是靠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规定了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即仍要执行原判决。
2、执行和解协议是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的。
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这种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但和解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依法要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体现了法院的意志,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3、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产生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
如果和解协议是当即履行,则执行程序也告终结。
如果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则在此期限内法院也不得按原法律文书执行。
如果在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则已行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当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这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也不能依职权执行。
4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和解协议是实践性的协议,而不是诺成性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则该协议就无法律约束力,这时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则原法律文书就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时和解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如果全盘否定和解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上会放纵部分当事人随意违反和解协议,拖延执行时间;如果认为和解协议具有绝对确定的效力,则又会漠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失去法律文书的制约任用,最终都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篇2:和解协议书法律效力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67条关于“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所表达的意思来看,申请执行的期限又似乎是时效期间,但只发生中止,而且须以达成执行中的和解为由。
对于未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和解,是否可以使申请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这一司法解释却未作规定。
由此导致债权人为了避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不管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都向法院申请执行。
这样一来,大大增加强制执行案的数量,结果造成执行积案越来越多,执结率不高,不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导致人们对法院的失望和不满,也增加国家司法资源的消耗。
此其二。
其三,本来已经进入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纠纷却被搁置在法律轨道之外,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为法院所抛弃。
债权人由于权利再度受损而得不到法律保护,而这种损害是由于债务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所致,债权人产生双重受骗的感觉,这就可能出现另一种更为严重的后果:由于得不到法律保护,债权人采取极端措施进行私力救济。
这是法律的指引和评价功能所决定的。
这将使法律纠纷激化为暴力冲突。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应从正反两方面考虑,给予保护和不给予保护所出现的结果,哪一种更接近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
因此,对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应给予法律保护。
三如何给予保护?
有的观点认为,自行和解协议属于对原判决确定的债权债务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付款期限(或数额)的变更,双方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债权人可以和解协议这一新的案件事实和未按延长的期限付款这一法律事由,再次起诉①。
这不失为保护途径之一。
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违反了民诉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
这一方面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新订立的和解协议并不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亦非新的事实和理由,而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和履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无论是期限、金额或其他内容的变更,并不当然导致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新债权债务的产生。
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是经公权力介入的债权,已经具有公法性质,并与争议前或争议中的民法债权区别开来②,无论是否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都是执行债权。
和解协议只不过是基于执行债权,债权人对其权利进行主张和处置而债务人对其义务作出确认和承诺的载体。
《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这是指法院执行中的和解。
笔者认为,除履行义务主体的变更值得商榷之外,其他变更同样适用于自行和解协议,无需再次起诉。
另一种保护途径是,承认自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更符合民诉法的立法目的和民法的基本精神。
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可凭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则应予扣除。
这样既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亦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效力的确认。
自行和解是判决生效后没有法院的参与和解,既不是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也不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的和解,其协议的效力程度与范围如何,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民诉法》均未见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自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协议的内容必须以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判决内容为依据,属于执行债权,不能超出原判决,超出部分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换一句更专业的话语来说,该执行债权须是民事执行根据即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记载的债权人的权利③。
比如,原判决是支付30万元货款,自行和解协议把另外未经审判的5万元借款或者其他不同法律关系的债权也写进去,那么未经审判的部分就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2、协议必须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能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四自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范围如何?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和解协议时,是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有观点认为,和解协议是实践性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则该协议就无法律约束力,这时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的话,应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④。
其依据是《民诉法》关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规定。
笔者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
首先,和解协议是诺成性协议还是实践性协议,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是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权在遵守协议的一方,要看执行何者更能保护该遵守方的利益。
非强制执行中的自行和解,是在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达成的,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权利处分原则,如果一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反而成了对和解协议的否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遵守协议一方的利益。
再者,《民诉法》这一规定用的是“可以”,是选择性规定,如果一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与后面条文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在逻辑上有矛盾。
是强制执行自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分四种情形:
1、在自行和解协议中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比如放弃或减收债务利息,放弃部分本金,延长还款期限等等,如果债务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则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此种情形居多数。
2、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让步却又违反协议的,宜执行和解协议。
在非金钱债务纠纷中或者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出现债权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可能性较大。
3、以债务人追加利益给债权人为和解条件的,比如债务人以加付债务利息或担保换取延期,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或作保证,或者以物抵债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则仍可执行和解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对债权人不公平,而债务人则可从其违约中再次获得不义利益。
篇3: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甲方)投资了一个建筑公司项目(即乙方),请帮我看看,
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除了上面写的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急!!!谢谢啦!
投 资 协 议
甲 方 :
乙 方 :
为共同发展,甲方计划对乙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
发项目进行投资,为明确责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投资:甲方对乙方项目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_人民币(因
项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减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以项目全部 结算完毕为准。
二、分红:按照项目完毕后决算的财务实际情况,以项目总投资 额按比例分红。
三、撤资:甲方如需中途撤资,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
商一致后可作撤资处理,乙方投资期间的分红,等项目经营完毕后, 再行结算。
四、共同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共同经营
投资项目,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风险共担,利益 分成。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篇4: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什么是分手协议书?
所谓分手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为解除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们通常所称“分手”仅指恋爱中的男女因感情无法继续发展下去,解除双方同居生活的行为。不包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状态下的分手。
二、分手协议有效吗?
关于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分手协议书后,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
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
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
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三、签了分手协议书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1、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的有关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签了分手协议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有关条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分手协议中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予处理,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的,那么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之规定进行判决。
篇5: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一】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
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xx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
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效的争论。
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婚前协议书【二】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_____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1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
2、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
2、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3、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三)贵重物品约定
甲方拥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四)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知对方,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三、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四、生活态度
(一)双方对待婚后生活,继续坚持二十四字原则:爱财有道,不贪不赌;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轻松工作,智慧赚钱。
1、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有科学健康的方法,并确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难时,不要对生活抱消极态度,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共同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接受对方具有个性的生活方式。
4、双方对待金钱方面,少挣少花,没钱不花,花钱不是最重要的,没钱花能让自己开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抚养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母姓。
(二)双方对子女的教育负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讲科学又要讲家庭民主。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1、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2、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子女。
4、不得遗弃子女。
5、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三)对子女的家庭辅导,按各自的特长分工。在辅导中,双方要相互学习,互为促进,共同提高,不能抱有应付的态度。
(四)对亲戚长辈
1、双方父母由双方共同赡养和照顾,一视同仁,不袒不偏。
2、对待双方的长辈要宽容礼让。在出现分歧时,要善于沟通,不要抱抵触和消极的态度。
3、对方的长辈和亲友,都应受到双方的尊重和热情款待。
4、与亲戚长辈若有矛盾,在不伤和气和感情的前提下,作为晚辈理应主动忍让。在缓解矛盾,解决问题中,要积极主动,态度诚恳,不能耍脾气。
六、责任分担
1、家务由夫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妻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采买日常用品(2)煮饭(3)洗碗(4)倒垃圾(5)清洁、整理家务
(6)房屋之修缮(7)喂乳(8)换尿布(9)接送子女上下学(10)其它 ※双方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2、要珍惜双方的劳动,爱护刚打扫干净的房间,不乱扔东西,及时整理衣物,保持清洁。
3、家里的一般性事务由乙方决定,重大事务由双方协商决断。
4、家外的事务,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约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发现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应及时处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20xx年5月24日
篇6:和解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xx医院
乙方:李xx
鉴于患者李xx曾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经x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构成x级x等医疗事故,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中相关数据如下:
(l)重庆市20xx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元。
(2)重庆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元。
(3)重庆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市xx医院乙方:
代表: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篇7:和解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年 月 日 时许,甲方于 附近用餐,因 ,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耍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 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篇8:和解协议书
甲方:徐州 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 煤炭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甲方指定债权受让人徐州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债权转让余款计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并支付乙方1万元(大写:壹万元)作为法院立案诉讼费损失,其他诉讼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不再主张。
3. 乙方承诺于20xx年1月20日向山东省 县人院申请撤回(20xx)微商字第 号乙方诉甲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撤回对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后,就本次债权转让合同诉讼,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光明。)
篇9: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20xx年xx月xx日时许,甲方于xx,因xx,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xx 万元(大写:xx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xx。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xx公安分局存档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篇10: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男汉族岁省县乡村人。
女汉族岁省县乡村人。
2月日,乙方、、人乘坐甲方
县公司的号大客车,大客车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详情见公交认字(201)第号)造成乙方人不同程度受伤,现乙方根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起索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于201年月日住院至201年月日出院,住院天,共花去医疗费:元,住院期间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15=元,误工费:出院后按个月计算×=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2、乙方于201年月日住院至201年月日出院,住院天,共花去医疗费:元,住院期间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15=元,误工费:出院后按个月计算×
=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3、乙方、、人将向本次事故第三方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力移交给甲方,由甲方全权负责。
4、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生效后乙方的一切生、老、病、死都与甲方无关。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篇11:和解协议书
订购方(甲方):
配送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桶装水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立此协议。
一: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__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__年 __月 __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二: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乙方方必须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证。
2,数量:以甲方收货数量签单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日期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三:商品价格
1,娃哈哈桶装天然矿泉水,纯净水:零售价15元/桶,协议价格为_10__元;
2、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结账。
3、乙方提供甲方空桶若干无偿使用。由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的桶,乙方按出厂价收取成本费,每只40元,协议期满乙方收回。
四: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7天内,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赠与人(甲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元整。
第三条前述赠与自年计日时至时止。
第四条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如乙方疏于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篇12:和解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25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______年6月30日,数量为xx0件。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xx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xx年6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______酒______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______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______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______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______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市____有限职责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和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XX年XX月XX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xxxxxx的车行驶至xxxx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xxx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万元(小写:XXXXX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XXX元。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 介绍信法律效力
★ 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 和解协议
★ 因打架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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