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申请书格式(整理18篇)由网友“现在很烦神算子”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公证申请书格式,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公证申请书
经济类公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涉港澳台民事公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公证申请表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2:公证申请书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______)___年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预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预购买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证件编号:______。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______,暂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该房屋期权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期权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______(大写)______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______(乙方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3:公证申请书格式
申 请 人:
申请公证的原因:
申请公证的事项:
证明文件、证人和证据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致
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人加盖公章)
附:证据名称、件数。户口申请书亲子鉴定申请书公证申请书
篇4:公证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公证的原因:
申请公证的事项:
证明文件、证人和证据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致
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人加盖公章)
附:证据名称、件数。
填写说明 :
1. 首部。
(1)标题。写明“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事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2. 正文。这是公证申请书的重心部位,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原因和目的。
(2)请求公证的具体事务。应写清楚提请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
(3)写明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问题。
3. 尾部。
写明申请书致送的公证机构的名称,申请人签署及证据附注等内容。
篇5:公证申请书
公证申请书范本: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
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
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
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
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
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
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证申请书范本:遗嘱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付_____
性别:男(或女),________年____月出生,婚姻状况:未婚
户籍所在地:____省____市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申请人兹申请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人所立遗嘱提供律师见证。
此致
____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申请书范本:拍卖公证申请书
_______公证处:
申请人_______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地点)对(拍卖物的名称)等___件物品举行公开拍卖。
为使拍卖委托人和竞买人均有合法的拍卖、竞买资格,拍卖物符合国家法、法规规定,拍卖程序合法,特申请贵处对该次拍卖活动进行公证。
现将有关该拍卖活动的各项资料及拍卖方案呈上,请予审查,并请派员临拍卖现场监督指导。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____份
拍卖活动方案____份。
篇6:公证申请书格式
公证申请书格式
公证申请书的结构一般由六部分组成:标题、呈送机构、首部、正文、尾部、附件。
(一)标题
公证申请书的标题一般有以下两种写法。
1单一性标题
单一性标题只写文种名称,如“公证申请书”.注意不能写成“申请书”.
2.两要素标题
两要素标题通常由公证对象和文种组成,如“技术合同公证申请书”.
(二)呈送机构
呈送机构即提交公证申请书的机构名称。
(三)首部
公证申请书的首部要写明以下两个内容。
1申请人的面然情况
(1)申请人如系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单位、住址、电话等内容。
(2)若委托代理人代为公证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上述自然情况。
(3)申请人如果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籍贯、电话和住址。
2申请事项及作用
在这一项中主要应写明办理的公证是属于哪种公证。()如证明经济合同的证明文件的副本与原本相符等。如果办理的公证有特殊用途,也应一并注明。
(四)正文
申请公证的正文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公证的理由。
(2)具体事实情况。
(3)办理公证所要解决的问题。
(五)尾部
(1)写明申请人或单位,并签字盖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注明申请时间。
(六)附件
附件即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逐一说明办理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如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等。
篇7:公证申请书格式
申 请 人:
申请公证的原因:
申请公证的事项:
证明文件、证人和证据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致
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人加盖公章)
附:证据名称、件数。
篇8: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XXXX公证处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公证申请书及注意事项
申 请 人:
申请公证的原因:
申请公证的事项:
证明文件、证人和证据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致
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人加盖公章)
附:证据名称、件数。
填写说明 :
1. 首部。
(1)标题。写明“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事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2. 正文。这是公证申请书的重心部位,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原因和目的。
(2)请求公证的具体事务。应写清楚提请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和事实。
(3)写明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问题。
3. 尾部。
写明申请书致送的公证机构的名称,申请人签署及证据附注等内容。改名字申请书迁户口申请书低保申请书
篇10:个人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 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_____大学经济系学习,完成学业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请予公证。
附:本人所获_____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公证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XX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XX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XX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XX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陈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字。李美英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字我不签。”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字。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李美英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字,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东。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字,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英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字就签字,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陈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字号(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XX)第0000176号。
20XX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字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字、手印有假。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字,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XX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字,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字,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法。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不是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提出,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骗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到了州公证处后,两个老人对什么是公证,公证什么都不知道。从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字和手印。《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字和手印都不是陈志忠、李美英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李美英的签字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没有向陈志忠、李美英交付或者送达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送达。20XX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书》交给陈志忠、李美英,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陈志忠、李美英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书正本。
第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陈卫东没有同意赠与,赠与合同无效
国营芒市华侨农场《芒侨场(20XX)11号文件规定: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场员子女为独生子女的不能分户;场员有几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不得分户,必须与父母同住,作为同一套危房改造户处理。陈卫东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与父母属于同一住户,是该土地的共有人之一。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三个申请人共同共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由三共有人协商一致,赠与合同书其他相关公证材料没有其同意和签字,赠与无效。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第1款、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的规定,特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篇12: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篇13: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1、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能或不完全归还借款本息时,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完全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乙方、丙方交付违约金,如给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4、乙方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限三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出借人持其已完成履行合同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执行证申请书》,及经过公正借款合同原件等证明材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双方接受公证机构的电话进行债务的违约事实的核实。
5、乙方借款人在接到公证机构的核实电话后,应当如实陈述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乙方拒绝陈述又不及时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整形证申请书》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及甲方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执行证申请书》原公证书、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核实笔录出具执行证书。
6、依据约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丙方、丁方和公证机构,否则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向乙方借款人还是违约事实或者预留电话不实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或乙方借款人拒绝接听电话或者电话关机无法接听的视为乙方借款人对甲方出借人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执行证申请书》的认可或者没有异议。
第五条本合同经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丁方(担保人):
篇14: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公 证 处 告 知
暨 当 事 人 承 诺 书
一、公证处告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20XX年12月26日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处向当事人
特别提示:根据上述规定,a、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只要人民法院没有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b、向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即债权人可单方向公证处提出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此申请不需债务人同意;c、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之日起二年。
本当事人自愿在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债权人、债务人(含担保人)均承诺认真履行债权文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表示:我们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说明”等类似材料,准确有效地向公证处提交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书面证据,以便公证处核查。债务人(含担保人)承诺:公证处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后,公证处核实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请按我们营业执照上法定地址或债务人系自然人的身份证上的地址或我们有特别说明的记载于公证申请表上的地址,向我们邮寄“债务核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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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抚养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5: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汉族,男,1970年 月1日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江苏省某县某乡万圩村九组6号。
被申请人:刘某,汉族,男,2025年1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某路118弄6号301室。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奉贤区公证处依沪奉证字第18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的(2013)沪奉证执字第0078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贰拾捌万五千元整(285,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3月2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同年6月8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6月17日,双方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只还款1.5万元,故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日期:
篇16: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朱xx,女,一九五1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8888888888;;
被执行人:朱元,女,一九六4年四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8888888888888;
被执行人:朱元元,男,一九六5年七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826196807103816。
执行请求:
申请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合同》约定的下列款项:
1.本金人民币100 0000.00(壹佰万)元整;
2.利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自二零一五年1月十七日至执行完毕之日;
3.违约金(每日支付剩余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五):自二零一五年1月二十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暂计算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止;
4.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事实及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元、朱元元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署了借款合同并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京方正内民证字第00007号)。合同中约定申请执行人借给朱元、朱元元人民币共计壹佰万元整,借款期限是银行转账之日起三个月。
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朱元、朱元元一次性支付了上述借款,取得转账凭证。根据申请执行人们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朱元、朱元元应于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偿还全部借款。
抵押人朱元元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11号楼2层5-201(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兴私字第******号)的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房屋他项证书为:X京房他证兴字第*****号,上述房产系朱元元和朱元的夫妻共有财产 。
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本金及逾期违约金。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经申请人向北京方正公证处申请核查执行事实。五月二十日,公证处下发了()京方正执行证字第*****号(执行证书)。
鉴于被申请人在公证文书生效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篇17:公证执行申请书
公证执行申请书
尊敬的'xx: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18:公证复查申请书精选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__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__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__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__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__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号为(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__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陈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李美英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我不签。”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李美英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按了手印。”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东。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英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就签,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__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陈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号(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__)第0000176号。
20__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手印有假。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__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法。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不是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提出,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骗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到了州公证处后,两个老人对什么是公证,公证什么都不知道。从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签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和手印。《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和手印都不是陈志忠、李美英本人的签和手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李美英的签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没有向陈志忠、李美英交付或者送达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送达。20__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书》交给陈志忠、李美英,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陈志忠、李美英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书正本。
第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陈卫东没有同意赠与,赠与合同无效
国营芒市华侨农场《芒侨场(20__)11号文件规定: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场员子女为独生子女的不能分户;场员有几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不得分户,必须与父母同住,作为同一套危房改造户处理。陈卫东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与父母属于同一住户,是该土地的共有人之一。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三个申请人共同共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由三共有人协商一致,赠与合同书其他相关公证材料没有其同意和签,赠与无效。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第1款、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的规定,特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20__)云德民宇证第1461号公证书。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
__年八月十五日
★ 死亡证明范文
★ 社区死亡证明
★ 学生死亡证明范文
★ 死亡证明
★ 无犯罪证明
★ 撤销公证申请书
★ 单身证明公证书
【公证申请书格式(整理18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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