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总结

时间:2022-12-18 19:41:32 其他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总结(精选12篇)由网友“鹿小葵”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总结,欢迎参阅。

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总结

篇1: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总结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知识点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总结]

篇2:经济法基础怎么总结

知识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含义

基础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不矛盾的,此处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统筹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基础养老金的组成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何判断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以及含税销售额如何进行换算?

一、总结含税不含税内容如下: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含税的:

(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

(4)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税的情况外的其他没有明确说明不含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不含税的:

(1)题中明确说明是不含税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面的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面的金额。

二、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篇3:经济法基础总结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不适用: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诉讼原因

管辖的法院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是否公开进行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

情形

处理方法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VS 医疗期

带薪年休假制度

医疗期

标准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释】年休假制度只看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无关。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规定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随时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混合销售

兼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针对同一对象:

① 同一销售行为;

② 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不一定:

① 同一纳税人;

② 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

征营业税

征增值税

1、水利工程水费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4、销售电信物品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林木管护劳务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6、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1、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2)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提供装饰劳务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4、建筑安装工程

(1)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2)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不动产(土地)所在地

(1)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销售、出租不动产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

(2)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3)扣缴义务人

应税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

机构所在地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扣除方法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3月1日起,扣除额为元/月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元/月)

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

应税项目

税率

纳税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或4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

5级超额累进税率

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或者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20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

名义上为比例税率,实际上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1)每次收≤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同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同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20%

6、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所得额×20%

7、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1)一般情况下: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受赠人转让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收入总额-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20%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房产税的计算(重点)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7)仓储保管合同

保管费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10)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两项指标合计金额的5%以内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两项指标合计金额的10%以内扣除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5

加计20%

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他纳税人只需计算前4条

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情形

责任界定

处理方式

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计算错误

(1)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3)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时间限制

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的

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范围不同

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执行手段不同

冻结银行存款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查封、扣押商品

拍卖、变卖商品

执行范围不同

以应纳税额为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税额、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批准级次相同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基本人权保障相同

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执行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5、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7、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

(3)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可以透支)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行使对象

起算日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年

银行汇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年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3个月

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适用地域

出票人

提示付款期

用途

银行汇票

异地

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得使用)

异地、同城

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征收土地增值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单位之间);

(5)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6)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7)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4)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5)房地产的出租;

(6)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篇4:经济法基础总结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视情况不同而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P.S.特殊情况: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不能确认收入;

②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实现取决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销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且此项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时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如果不能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教材例题】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 000

贷:库存商品 420 000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处理

既然不能确认收入,那就不要收入了,只要计算成本就可以了,把库存商品变成发出商品,很形象,至于税费,看题目就可以了。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教材例题】A公司于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 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正确答案】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处理)

假定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假定A公司于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分录: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经济法基础总结]

篇5:《基础会计学》考前复习重难点总结

《基础会计学》考前复习重难点总结

为了便于考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基础会计学的有关知识,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笔者特撰写本文。

一、课程的性质及学习目的基础会计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涉及会计、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基础会计学是应用性的经济管理学科,它阐明了基础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本课程以借贷记账法为中心内容,以会计核算的七种专门方法为框架,阐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基本原则、会计工作组织等理论问题,以及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业务方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能够了解基础会计学的课程性质、重要意义和研究方法;理解和掌握基础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基础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企业的会计基础问题。

二、各章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第一章总论总论是全书的导言,通过本章的学习使考生对基础会计学有一个总括的概念,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主要内容有:1 、会计的概念;2 、会计的对象;3 、会计的任务;4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5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6 、会计核算的方法。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十三条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七种专门方法的整体把握。本章的难点是: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核算的十三条基本原则。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版新教材在会计核算的十三条基本原则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个新的原则,而且对旧教材原有的会计核算的十三条基本原则的分类方法也重新调整,在应试前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第二章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本章主要内容有:1 、会计要素;2 、会计等式;3 、设置会计科目;4 、账户及其基本结构。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资产的概念、确认资产的条件以及资产按其流动性的分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内容;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含义;会计等式以及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和原则;账户的基本结构。本章的难点是:六大会计要素的识别;会计科目与账户的关系。2004版新教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重新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定义,需要准确地理解,比如对收入的定义就侧重于从“营业收入”的角度去把握。

第三章复式记账本章主要内容有:1 、复式记账原理;2 、借贷记账法。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复式记账的优点;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的会计分录三要素;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本章的难点是:借贷记账法下的资产、成本、费用账户的基本结构;借贷记账法下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账户的基本结构:“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及会计分录编制的基本要领。2004版新教材在第43页增加了一个新内容,就是为什么我国各单位采用的记账方法都是借贷记账法,作为一个非常好的简答题目考点,请参考该页最后一个自然段。

第四章账户和借贷记账法的应用本章主要内容有:1 、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2 、资金筹集业务的核算;3 、生产准备业务的核算;4 、产品生产业务的核算;5 、产品销售业务的核算;6 、财务成果业务的核算;7 、资金退出业务的核算。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实收资本的核算;银行借款的核算;固定资产购入业务的核算;材料采购业务的核算;产品生产业务的核算;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产品销售成本、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利润实现的核算;利润分配的核算。本章的难点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借入、归还以及利息的核算;材料采购成本的计算、分摊以及核算、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与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产品生产成本的项目构成以及成本计算;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结算、发放、支用的核算;利润的计算与结算(甚至可以结合利润表);所得税核算的三个核心分录(计算、结转、交纳)。近年来,基础会计学的业务计算命题方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就是由过去针对单笔业务考核会计分录,改为针对一类业务进行必要的计算考核组合式多个会计分录,希望广大考生在这个方面多下工夫。而且,虽然命题方式发生了变化,但是本章的重要地位没有丝毫改变,可以不客气地说,如果本章没有扎实掌握,就没有必要走进考场。本章在实际试卷中会占据30到40分的地位,而且与其他章节联系紧密,是顺利通过基础会计学考试的关键。

第五章账户的分类本章主要内容有:1 、账户按经济内容的分类;2 、账户按用途和结构的分类。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的识别;账户按用途和结构的分类的识别。本章的难点是:结算账户;跨期摊提账户、调整账户(特别是备抵账户)。本章业务计算题目可以结合第四章进行考核。

第六章填制和审核凭证本章主要内容有:1 、会计凭证的'意义和种类;2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3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4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有: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各自的含义和分类);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可以结合第四章的会计分录进行考核,设置可以在试卷上给出记账凭证的印刷文本,要求直接将有关业务填制在凭证内);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审核;会计凭证的保管。

第七章登记账簿本章主要内容有:1 、账簿的意义和种类;2 、账簿的设置与登记;3 、账簿登记和使用的规则;结账和对账。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账簿的意义和设置原则;账簿按照用途和外表形式的分类;日记账的设置与登记;总账的设置与登记;明细账的设置与登记;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红色墨水在账簿中的使用;错账的更正方法;结账和对账。本章的难点是:明细账的设置与登记;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

更正错账的三种方法,这些难点都可以作为业务计算题目进行考核。

第八章财产清查本章主要内容有:1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2 、财产清查的方法;3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有:银行对账以及未达账项的调节;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包括盘盈和盘亏在批准前与批准后的两步处理,认真体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运用,在考试时要尽可能写出其明细账户。针对本次考试,希望广大考生特别关注该类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以及“实存账存对比表的填写”。

第九章编制会计报表本章主要内容有:1 、会计报表的作用、种类和编制要求;2 、财务状况报表;3 、财务成果报表。

本章的重点内容有:会计报表的含义和作用;会计报表的前三种分类及其内容;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总账的设置与登记;明细账的设置与登记;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红色墨水在账簿中的使用;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和编制方法;利润表的作用和编制方法;利润分配表的作用和编制方法。本章的难点是: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和编制方法,尤其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填写,有作为业务计算题目进行考核的可能。

第十章会计核算形式本章主要内容有:1 、会计核算形式的意义;2 、记账凭证核算形式;3 、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4 、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5 、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6 、日记总账核算形式;7 、通用日记账核算形式。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有: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以及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注意其“三点一范围”,即特点、优点、缺点和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会计工作的组织本章主要内容有:1 、组织会计工作的意义;2 、会计机构;3 、会计人员;4 、会计法规制度;5 、会计档案。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有: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热点)、会计法规制度的三个层次、会计档案的管理。

北京自考热线

篇6: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篇7: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

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选择题,判断)

(一)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贰不是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一直,并不是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特征

1、国家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2、国家意志性(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规范性(概括性、利导性,确定人们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4、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选择题,判断题)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公民(自然人):有无国际不重要,是人就行

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满18周岁(含18周岁),一种是16周岁以上(含16)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满10周岁(含10),一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不满10周岁(不含10),一种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判定的主要依据: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无关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含14)不满16周岁(不含16)的公民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不含14)的未成年人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内容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当兵)和消极义务(如破坏公共财物)

2、任何一方的权利必须都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人身、货币和有价证券、物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如天然体、电力)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3、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3、法律行为,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三、法的形式

(一)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宪法(根本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 员会

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等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政府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不同部门制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法的分类

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法律运用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 主刑:管制323(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刑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16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刑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615352025(6个月以上以下,数刑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篇8:经济法基础学习总结

经济法基础学习总结

第一章 总 论

本章要览

◆本章考情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本章近年考题 ◆本章典型例题

◆本章考情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分值平均为13分,题量8-10题,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一)途径的选择

(二)仲裁与诉讼关系: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六、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4.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

(五)仲裁协议

1.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1.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七、民事诉讼

(一)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判决和执行 1.判决:(1)开庭并公开;(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执行措施(9项)

八、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九、行政诉讼

1.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览

◆本章考情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本章近年考题 ◆本章典型例题

◆本章考情

本章是教材增加的一章。

、20考试中均占到了13分,年还在不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

(1)法人;

(2)分支机构: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2个不得”:

一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二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

1.建立劳动关系:(1)时间:自用工之日起;(2)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点2】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

篇9:经济法基础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时间总结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篇10:《中级经济法》的重难点解析

经济法课应对照考试大纲通读教材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记忆的基础上,突破教材各章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应重点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的内容。

知道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及三要素的构成;重点记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证方式。主体具备的两大基本能力和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以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火应具备的3个条件和法律事实的内容。了解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特点及我国经济法规的主要构成。体会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3类责任,以及经济纠纷解决的3种途径,比较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异同点。

第二章公司法历来是考试的重点。

复习时,要特别注意比较两类公司性质和特征上的异同,公司登记管理程序的异同,两类公司在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上的异同点;把握我国股票发行的原则和一般规则。比较不同情况下,股票发行的条件和扩股的条件,把握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以及股票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的披露。比较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把握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年报的责任人员,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和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和条件,理解公司设立登记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方面违反公司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人员构成等数字化的内容应力求记准。

第三章应重点注意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企业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终止的原因,企业享有的14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厂长的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重点把握国有企业监事会和稽察特派员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稽察报告的内容。了解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集体企业的种类和组织形式。理解记忆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财产性质、财产转让的规定,合伙企业义务执行的两种方式和收益分配原则;重点理解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了解人伙与退伙的种类及责任。

第四章本章应重点记忆理解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把握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财务报表的种类。比较合作企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允许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条件和方式。把握外资企业在投资人、设立条件。审批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上的特殊规定。由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考试时,应注意其与公司法的结合运用问题。

第五章本章重点把握破产界限的要点,我国规定对部分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情形,破产申请人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破产保全和破产开始的效力。理解债权人会议的特点、职责权限、和解与整顿制度的主要内容。特别注意记忆理解破产宣告的3种情况。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破产财产的内容及界定方式,破产债权的范围,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的特点和内容,破产费用的内容以及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通知》和《补充通知》关于破产救济的主要规定。

第六章本章重点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法律特征,记忆理解汇票的种类,出票的性质以及对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具有的不同法律效力,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应记载的事项,背书的效力,禁止背书的要求,承兑提示及承兑事项的记载方法,保证的记载事项及保证的责任和权利,汇票的付款提示和追索权的行使原因、行使程序及对象。本票、支票在记载事项、付款期方面与汇票的区别;涉外票据的定义;票据欺诈行为的种类。

重点记忆经营性外汇项目和资本性外汇项目的内容,我国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的内容。注意逃汇与套汇的区别。

篇11:初中化学考试重难点总结

初中化学考试重难点归纳

1、分子是保持化学性质的最小微粒。原子是化学变化中的最小微粒。

2、元素是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的同一类原子的总称。

3、分子和原子的主要区别是在化学反应中,分子可分,原子不可分。

4、元素的化学性质主要决定于原子的最外层电子数。

5、在原子中,质子数 = 核电荷数 = 核外电子数。

6、相对原子质量 = 质子数 + 中子数

7、镁离子和镁原子具有相同的质子数或核电荷数。

8、地壳中含量最多的元素是氧元素。最多的金属元素是铝元素。

9、决定元素的种类是质子数或核电荷数。

10、空气是由几种单质和几种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

11、石油、煤、天然气都是混合物。

12、溶液都是混合物。例如:稀硫酸、食盐水、石灰水、盐酸等。

13、氧化物是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其中一种是氧元素的化合物。

14、化学变化的本质特征是有新物质生成。

15、燃烧、铁生锈、食物变质等都是化学变化。

16、化学反应的基本类型是化合反应、分解反应、置换反应、复分解反应。

17、金属活动性顺序表:K Ca Na Mg Al Zn Fe Sn Pb (H)Cu Hg Ag Pt Au

18、具有还原性的物质是H2、C、CO。其中属于单质的是C、H2。属于化合物的是CO。

19、燃烧、缓慢氧化、自燃的相同点是都是氧化反应。

20、在化学反应前后,肯定不变的是原子的种类和数目、元素的种类、反应前后物质的总质量。肯定变化的是物质的种类和分子的种类。

21、2H2表示两个氢分子;2H表示两个氢原子;2H+表示两个氢离子。

22、溶液都是均一、稳定的混合物。溶液中各部分的性质相同。溶液不一定是无色的。

23、溶液在稀释前后保持不变的是溶质的质量。

24、酸性溶液的pH<7;如:HCl、H2SO4、CO2通入水中;

碱性溶液的pH>7;如:NaOH、Ca(OH)2、CaO溶于水、Na2O溶于水、Na2CO3;

中性溶液的pH=7。如:水、NaCl

25、可燃物燃烧的两个条件是①可燃物与氧气充分接触;②温度达到或超过可燃物的着火点。

26、构成物质的基本微粒是分子、原子、离子。

27、常见的酸有盐酸(酸溶液)HCl、硫酸H2SO4、硝酸HNO3。

28、碱有氢氧化钠NaOH、氢氧化钙Ca(OH)2等。

29、化合价口诀:一价氢氯钾钠银,二价氧钙钡镁锌,三铝四硅五价磷;碳二四,铁二三,二四六硫都齐全,铜汞二价最常见。

30、空气中的污染性气体有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31、氢气在空气中燃烧的产物对空气没有污染。

32、空气中按体积分数计算,最多的气体是氮气,占78%,其次是氧气,占21%。

33.可以使带火星的木条燃烧的是氧气O2。

34.氧气是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略重,不易溶于水,液态氧和固态氧均为淡蓝色。

35.硫在氧气中燃烧发出蓝紫色火焰。硫在空气中燃烧发出淡蓝色火焰。

36.铁丝在氧气中燃烧火星四射,生成黑色固体。在做此实验时,应预先在瓶底放水或细砂,原因是防止熔融的生成物溅落,炸裂瓶底。

37.磷在氧气中燃烧,呈黄色火焰,生成大量的白烟。烟是固体。

38.镁在氧气中燃烧发出耀眼的白光,生成白色固体。

39.实验室制取氧气所用的药品是①氯酸钾(白)和二氧化锰(黑)的混合物;②高锰酸钾;③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和二氧化锰的混合物 ;在反应中二氧化锰均做催化剂。

40.水是由氢元素和氧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41.氢气的用途有①冶炼金属(还原性);②焊接金属(可燃性);③探空气球(比空气轻)。

42.实验室制取氢气所选用的药品是锌和稀硫酸。

43.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所选用的药品是石灰石和稀盐酸。

44.在天然物质中,硬度最大的是金刚石。可用来切割玻璃。

45.所学物质中为黑色的是木炭C,氧化铜CuO,二氧化锰MnO2,四氧化三铁Fe3O4。

46.用墨书写的字画常年不褪色,是因为碳在常温下具有稳定性。

47.二氧化碳能灭火,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燃烧也不支持燃烧,比空气重。

48.向澄清的石灰水中通入二氧化碳生成的沉淀是碳酸钙CaCO3。

49.煤气中毒实际上就是一氧化碳CO中毒。

50.为了证明某物质中含有碳酸盐,应滴加稀盐酸。

51.假酒可导致人失明,甚至死亡,假酒中含有甲醇。

52.天然气、沼气的主要成分是CH4。

53.甲烷(CH4)在空气中燃烧有水和二氧化碳生成。

54.酸可以使紫色石蕊试剂变成红色;不能使无色酚酞变色。

55.碱可以使紫色石蕊试剂变成蓝色;使无色酚酞变成红色。

56.浓硫酸敞口放置质量会增加,因为浓硫酸具有吸水性。浓盐酸敞口放置质量会减少,因为浓盐酸具有挥发性。氢氧化钠(NaOH)敞口放置,质量会增加,因为氢氧化钠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潮解,而且可以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反应而变质。

57.用石灰浆(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抹墙,逐渐变硬的原因是由于石灰浆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反应生成了碳酸钙。

58.不能用NaOH干燥的是SO2、CO2、HCl。

59.固体二氧化碳的俗称是干冰。氢氧化钠的俗称是烧碱、火碱、苛性钠。碳酸钠的俗称是纯碱。氢氧化钙的俗称是熟石灰、消石灰

60.五种白色沉淀是AgCl、BaSO4、CaCO3、BaCO3、Ca(OH)2;蓝色沉淀是Cu(OH)2;红褐色沉淀是Fe(OH)3。 其中不溶于水,也不溶于稀硝酸的是AgCl和BaSO4。

61.可以用酒精灯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62.可以用酒精灯间接加热的仪器是烧杯、烧瓶、锥形瓶。

63.用滴管往试管中滴加液体时,滴管不应伸入试管中。

64.CO在氧气中燃烧,火焰呈蓝色。

65.收集气体应用集气瓶;量取一定体积的液体需用量筒;溶解较多固体时应用烧杯;取用粉末状固体药品一般使用药匙;取用块状药品应使用镊子。加热时常用酒精灯。

66.氧气的收集方法是向上排空气法和排水法。氢气的收集方法是向下排空气法和排水法。二氧化碳的收集方法是向上排空气法。

67.做CO还原氧化铜的实验,在进行操作时,应先通CO,后加热,原因是排净试管中的空气,防止混合气体加热时爆炸。实验结束时,应先停止加热,后停止通CO,原因是防止灼热的铜再次被氧化。

68.酒精灯火焰温度最高的是外焰。

69.最简单的有机物是甲烷。

70.氧气的验满方法是带火星的木条在集气瓶口复燃;二氧化碳的验满方法是燃着木条在集气瓶口熄灭。

71.能区别盐酸和硫酸的试剂是氯化钡BaCl2溶液。

72.能鉴别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水的试剂是石蕊试剂。

73.在氧气、稀硫酸、熟石灰、干冰四种物质中,可用来金属除锈的是稀硫酸;可用来改良酸性土壤的是熟石灰;可用于潜水、抢救病人的是氧气;可用作人工降雨的是干冰。

74.氢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难溶于水。

75.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能溶于水。

76.由饱和溶液到不饱和溶液的方法是升高温度或增加溶剂。

77.由不饱和溶液到饱和溶液的方法是降低温度、增加溶质或减少溶剂。

78.溶解度是指在一定温度下,某种固体物质在100克溶剂中达到饱和状态所溶解的质量。

79.20℃时,食盐的溶解度为36克。就是说在20℃时,100克水中最多可以溶解食盐36克。

80.影响固体溶解度的因素是温度。影响气体溶解度的因素是温度和压强。

81.若要分离溶解度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增大的物质,应用冷却热饱和溶液法。

82.配制溶液的步骤是计算、称量或量取、溶解。

83.粗盐提纯的步骤是溶解、过滤、蒸发。

84.浓硫酸在稀释时,应将浓硫酸沿着容器壁慢慢注入水中,并不停搅拌。

85.组成中含有碳元素的化合物称为有机化合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酸盐、碳酸氢盐、碳酸等除外)。

86.乙醇(C2H5OH),俗名酒精,实验室常用燃料。

消毒酒精——70% 工业酒精——95%(含剧毒的甲醇)

87.乙酸(CH3COOH),俗名醋酸、冰醋酸,是食醋的主要成分。

88.常见天然材料有棉花、羊毛、天然橡胶等。

89.三大合成材料: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

90.六大营养素:蛋白质、糖类、油脂、维生素、矿物质、水。

91.缺乏维生素A——夜盲症,缺乏维生素C——坏血病,缺乏维生素D——佝偻病

92.幼儿及青少年缺钙会得佝偻病和发育不良,老年人缺钙会发生骨质疏。

93.铁缺乏可引起缺铁性贫血。

94.缺碘或过量都会引起甲状腺肿大。

95.有害元素:铅、镉、汞、砷等。

初中化学重点试题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下列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时化学变化的是

A.食物腐败变质.B.分离液体空气制氧气C.水结冰D.海水晒盐

2、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首次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要求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要求的是()

A.合理开发洁净能源B.全面关停化工企业

C.改进汽车尾气净化技术D.研发易降解的生物农药和塑料

3、下列实验操作中正确的是()

A.向试管中滴加液体时,滴管应垂悬在试管口上方,并不接触试管

B.实验用剩的药品应放回原试剂瓶中

C.加热后的试管应立即用冷水冲洗

D.为了便于观察,给试管里的液体加热时试管口应对着自己

4、用托盘天平测量物体的质量,测量过程中向右移动游码的作用相当于()

A.往右盘增加砝码B.从右盘减少砝码

C.向左调节平衡螺母D.向右调节平衡螺母

5、硝酸钾(KNO3)中氮元素的化合价是(D)

A.+1B.+2C.+4D.+5

6、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增多现象,下列不属于大气污染物的是()

A.可吸入颗粒物(PM2.5)B.CO2C.NO2D.SO2

7、掌握化学用语是学好化学的关键。下列化学用语书写正确的是()

A.2个氧原子:O2B.4个硫酸根离子:SO42-

C.2个水分子:2H2OD.氯化锌:ZnCl

8、下列物质中,属于氧化物的是()

A.H2SO4B.O2C.Na2CO3D.Al2O3

9、下列有关空气成分的说法错误的是()

A.空气中氧气主要来自植物的光合作用

B.空气中分离出的氮气可用于食品防腐剂

C.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上升不会影响地球环境

D.空气中敞口放置的饼干变软是因为空气中含有水蒸气

10、下列有关氧气的叙述正确的是()

A.铁丝在氧气中燃烧,发出耀眼的白光,生成黑色固体

B.空气中氧气含量的测定实验中,可以将铜丝换成木炭

C.用含有氧元素的物质反应才有可能产生氧气

D.氧气的化学性质比较活泼,是可燃物

11、下列物质能在氧气中剧烈燃烧,火星四射,放出热量,生成黑色固体的是()

A.木炭B.红磷C.铁丝D.硫粉

12、在实验室中利用右图装置,可以进行的实验是()

①用过氧化氢溶液与MnO2制取氧气

②用KMnO4固体制取氧气

③用KclO3与MnO2的混合物制取氧气

④用石灰石与稀盐酸制取二氧化碳气体

A.①④B.①②C.②③D.③④

13、对生活中下列现象的解释错误的是()

现象解释

A湿衣服在夏天比在冬天干得快温度升高,分子运动速率加快

B6000L氧气在加压下可装入容积为40L的钢瓶中气体分子间间隔大,易于压缩

C在无外力下,花粉会在平静的水面上移动分子在不断运动

D自行车轮胎在阳光下暴晒而炸裂分子受热,体积变大

14、下列有关原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子能构成分子,但不能直接构成物质

B.原子在化学变化中不能再分,只能重新组合

C.碳-12原子和碳一13原子的中子数相同

D.原子中一定含有质子、中子、电子三种粒子

15、某粒子核内所含的质子数多于其核外电子数,该粒子一定是()

A.原子B.分子C.阳离子D.阴离子

16、下列化学符号中数字表示的意义正确的是()

A.CO2:“2”表示一个二氧化碳分子含有两个氧原子

B.2Na:“2”表示两个钠元素

C.:“+2”表示镁离子带有两个单位正电荷

D.S2-:“2–”表示硫元素的化合价为负二价

17、下列有关原子结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氢、碳、氧的原子核都由质子和中子构成

B.“毒大米”中含有金属铬(Cr)。铬原子序数为24,则质子数和中子数都为24

C.氯原子的结构示意图为,在反应中若得到一个电子即变成氯离子(C1—)

D.质子和中子的相对质量都约等于1,每个质子、中子都带1个单位正电荷

18、生活中常接触到“加碘食盐”、“高钙牛奶”,其中的“碘”和“”应理解为()

A.单质B.分子C.元素D.原子

19、硒被誉为“抗癌大王”。根据右图提供的硒的有关信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硒属于金属元素B.硒的原子序数是34

C.硒的原子结构示意图中x=4

D.硒的相对原子质量是78.96g

20、根据右表提供的信息,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Mg的原子序数是12B.Na原子核外有三个电子层

C.表中所列元素均为金属元素D.元素所在周期的序数等于其原子的电子层数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54分)

21、根据下列实验装置图,回答问题:

(1)实验仪器的名称:a;b。

(2)实验室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文字表达式为:,发生装置应该选用,该装置有一处不足,请改正:。要收集到较纯净的氧气,应该选用装置,若用该装置收集的氧气也不纯,原因可能是。

22、实验室制取气体时所需的一些装置如图所示,请回答下列问题:

(1)实验室里用过氧化氢溶液和二氧化锰混合制取氧气的文字表达式为;

可选择的发生装置有(填字母);选择气体收集方法时,气体的下列性质:

①颜色②密度③溶解性④可燃性,必须考虑的是(填序号)。

(2)MnO2在该反应中可以重复使用,理由是。

(3)要制备干燥的氧气,所选择装置的连接顺序为(填字母)。

23、下图中A、B、C、D是四种粒子的结构示意图,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以上四种粒子的结构示意图中,属于同种元素的粒子是(填字母代号)。

(2)以上四种粒子中,能得到电子的是(填字母代号)。

(3)D元素的名称是;D中x=。

24、核电荷数为1~18的元素的原子结构示意图等信息如下,回答下列问题:

(1)在第三周期中,各原子结构的共同之处是;

该周期中,各原子核外电子排布的变化规律是。

(2)在第三周期中,元素类型的变化情况是:从左到右由元素过渡到元素,并以稀有气体结尾。

(3)写出核外电子排布与氖原子相同的阳离子和阴离子符号各一个:

阳离子,阴离子。

25、如图中的①、②分别是钠元素、;氯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信息,A、B、C是三种粒子的结构示意图.

试回答下列问题:

(1)钠元素的原子序数为,画出它的原子结构示意图;

(2)A、B、C中属于同种元素的粒子是;

(3)A和B两种粒子的相同,所以它们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

(4)钠原子和氯原子反应所形成的化合物是由(填“分子”、“原子”、“离子”)构成的.

三、计算题(6分)

为减少龋齿,制造口香糖时常用木糖醇(C5H12O5)代替蔗糖。

(1)木糖醇的相对分子质量

(2)一个木糖醇分子中有个原子,分子中碳、氢、氧原子的个数比为;

(3)木糖醇中碳元素的质量分数。(结果保留至0.1%)。

初中化学解题方法

计算题的类型有

a.有关质量分数(元素和溶质)的计算

b.根据化学方程式进行计算

c.由a和b两种类型混合在一起计算

(1)溶液中溶质质量分数的计算

溶质质量分数 =溶质的质量/溶液的质量 × 100%

(2)化合物(纯净物)中某元素质量分数的计算

某元素质量分数=某元素的原子质量和/化合物的质量 × 100%

(3)混合物中某化合物的质量分数计算

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某化合物的质量/混合物的质量× 100%

(4)混合物中某元素质量分数的计算

某元素质量分数=某元素的质量和/混合物的质量 × 100%

或:某元素质量分数= 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 该元素在化合物中的质量分数

(5)解题技巧

a.审题:看清题目的要求,已知什么,求什么,有化学方程式的先写出化学方程式。找出解此题的有关公式。

b.根据化学方程式计算的解题步骤:

①设未知量

②书写出正确的化学方程式

③写出有关物质的相对分子质量、已知量、未知量

④列出比例式,求解

⑤答。

篇12:护士资格考试护理学基础复习重难点

谈谈考试的基本要求

1.了解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结构。通过一学期的学习,相信大家对护理学基础这门课程的基本结构已有所了解。本课程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护理专业基本导论与护理*作技能。在护理导论部分简洁地介绍了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常用的护理相关理论及护理程序;基础护理部分内容,包括了帮助满足病人生理和心理需要,维持病人与环境之间的平衡,从而获得健康状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人员学习和提高运用护理理论与技术的能力,以便全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

2.了解考试的要求。本课程期末考试的命题依据是期末复习提要。考核要求是以目标形式提出的,分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5个层次考核。试题分为5种类型,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一份试卷中,名词解释占15%,填空题占25%,单项选择题占30%,简答题占20%和论述题占10%。试卷中,“知识”、“理解”的内容约占50%,“应用”、“分析”的内容约占35%,“综合”的内容不超过15%.因此,同学在复习时应有针对性的掌握知识。

对于 1~6章,护理导论部分,大专层次的学生以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框架为主,重点在于知识的记忆和理解;7~18章的基础护理部分是在知识记忆和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本原理、原则、规范和技能的能力。期末结业性考试,1~6章,占考核内容的15%;7~18章占考核内容的85%。

谈谈总论部分课程基本要求

第一章 护理学概论

1.陈述护理和整体护理的概念。

2.描述影响我国护理专业发展的因素。

3.描述专业的特征。

4.列出专业护士的多种角色。

5.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护理专业发展情况。

6.描述人、环境、健康和护理的概念。

7.阐述护理四个基本概念的相互联系。

8.说明护理四个基本概念在护理实践中的意义。

第二章 护理实践中的相关理论与概念

1.描述一般系统理论的要点。

2.按照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列出各发展时期个体的各种需求。

3.列出影响成长与发展的因素。

4.举例说明应激原、应激、适应和应对概念。

5.举例说明一般系统理论、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

第三章 护患关系与沟通

1.复述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意义以及护士必备的基本素质。

2.陈述沟通的概念和理论。

3.举例说明影响沟通的因素。

4.陈述治疗性沟通的特点。

5.在护理实践中应用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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