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17 08:23:18 其他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合集12篇)由网友“哇哇哇哇哇噻”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篇1: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今年来,我街共征收“两费一税”86xxxx元,办理IC卡暂住证16931张;登记出租屋3968栋(20842套),已办理租赁登记的380xxxx,符合出租条件的2215栋(15356套),出租屋整治合格率为83.xxxx;登记外来人员1910xxxx。基本上完成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

篇2: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20xx年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入户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

***社区是一个复杂型社区,社区内的辖区出租房屋较多,管理起来相对的就有点复杂,要想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首先就是要深化基础调查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录入率、项目完整率、信息准确率和走停核销率。今年的普查工作一开始社区流管站就了建立《***(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台帐》,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出租房屋“租有登记,停有核销”。定期入户走访更新信息,对白天上班不在家的流动人口利用加班加点进行入户登记,确保数据的鲜活准确。为社区调控流动人口规模提供基础数据。

二、发动门栋长协助摸排工作的开展

今年以来流动人员的不断增加,又加上社区的房租不断的增长,社区的流动人员来了走,走了来的变幻较大,这样给我们的准确性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这个时候门栋长成了我们的很好助理和得力的帮手。

一是他们一旦发现自已所管辖的门栋里面有新的人员入住,就会很主动的来社区提供信息,以便管理员入户不走冤枉路,而且信息也较为完整,门栋长在摸清流动人员的底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区里面现在形成了一个好的习惯,居民发现有不认识的人在社区来回走动就及时的到社区流管站提供给我们,方便了我们对社区的出租大院有了较完善的掌控。如发现问题就能将信息及时的上报到街道流管站。

二是摸排出租房屋治安安全隐患。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的.小区、建筑工地等治安安全隐患的日常清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限期整改。摸清本地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排查、化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三是结合社区综治、安全口一起摸排化解可能引发流动人口xx事件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区流动人口不发生涉及xx事件。

三、加大社区入户普查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社区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同时,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和社区同抓共管体制,很快建立了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设有管理站站长、副站长和管理员)。确保流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服务”,“管得住,服务的好”,“管长远、服务大局”。同时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规范化管理。继续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社区一把手负责,社区成员包片,楼栋长包门,社区管理员、治保干部包院。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死角,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发现社区有新增人员和出租房屋及时报告、登记、建立台账并录入电脑,为及时发现社区有重点人及治安安全隐患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教育的宣传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社区被评为平安社区,为大力弘扬来社区的流动人员在“平安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社区领导明确提出:免费提供流动人口子女疫苗接种、治病就医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赢得了流动居住人口的思想稳定和赞扬。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社区流管站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形成独具特色的流动人口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于***“平安社区”建设,为我社区的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xx市***街道***社区委员会

20xx年10月10日

篇3: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xx 年,我局紧跟市、区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和社区体制改革的步伐,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有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目标,多项举措做好改革转型期的执法督查工作,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高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房屋租赁行政执法总体工作情况

到 20xx 年 11 月 3 日,全区已立案 195 宗,收到罚款的案件(结案)193 宗,其中处罚金额 3000 元以上的案件 13宗,共收到罚款 196350.25 元,处罚违法租赁当事人 172人,有效地打击了辖区违法租赁行为,处罚教育一批租赁当事人,净化了辖区租赁市场。行政处罚工作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其它投诉。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紧扣市区改革步伐,积极调整执法思路,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是全市、区行政执法重大改革和社区网格化建设大力推进的一年。因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基层各所的执法工作人员(辅助执法人员)多数的岗位和工作任务也随之变动。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从二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由新任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十个租赁所进行队伍的摸底,做好执法人员统计,全面掌握各所执法人员的岗位分工和思想现状,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及相关协调呼吁,做到改革与工作两不误。二是,做好《深圳经济房屋租赁条例》取消前后的应对工作。要求各所认真领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在确保人员思想稳定的前提下,发挥好职能优势,上半年将执法的重点由原来的查处未登记备案转到未呈报人口信息上来,以配合《居住证条例》的实施。并依据各所具体情况制定了全年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和执法案件任务表下发各所,并从增强服务和管理意识方面,做好调研、指导、协调、跟踪、监管工作,切实发挥好主管机关的职能,形成上下联动、二级执法的工作格局,确保转型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人员队伍的稳定。另外,主动书面请示市租赁办、区法制办、区督查室,报告目前特殊时期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工作明示,并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作出相应的调整,力争工作上的主动。

(二)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提高调解纠纷水平,倾力做好全区租赁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及处理信访一直是我科重点狠抓的主要工作之一。我局从几个方面加大力度,确保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领导重视,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二是,跟踪督查各所投诉处理工作现状,以《投诉处理工作进度督办表》的形式,随时掌握全区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经常性地加强对各所负责投诉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并对全区重大投诉案件参与调查处理和业务指导,既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据统计:除了认真抓好经常性的电话咨询服务和上门咨询服务外,共约处理回复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15 宗,全区共调解租赁纠纷 31 宗,涉及金额 137 万元。

(三)高度重视执法人员业务素养的提升。一是,上半年在局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完成了《房屋租赁纠纷及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的编印下发工作。此汇编在广泛收集整理各所上报的近年来典型的租赁纠纷案例的基础上,对我区的租赁纠纷类型、成因及对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举对全区调处纠纷和开展实际执法进行了很好的提炼和总结,是对全区执法人员加强交流学习和提升法制素养、开启工作思路的一种很好的载体,受到了基层各所的欢迎。二是,重视对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坚持开展多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有以会代训、集中短期培训、分散学习、现场一对一指导沟通、网络交流等。全年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上级来文、《居住证条例》、《楼栋长工作指南》、网格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使执法人员思想业务水平能紧跟形势不掉队。

(四)组织人力,指导各所完成重大执法案件处罚工作。一是,上半年,指导东门所完成了一宗出租屋倒查案件的当事人的处罚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证据资料收集和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后,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配合,使案件顺利得以结案处罚到位。在辖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示范作用。二是,年初,我局在接到一群众对清水河所去年十月处罚结案的一宗未登记的案件的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经过反复多次到所了解和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认定清水河所对处罚的决定有误,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进行了整改,要求清水河所重新做出处罚决定,将原来按照实际租金总额处罚的作法改为按照当年市场租金进行处罚,并及时回复了区信访办、区宣传部和当事人。此案也对执法人员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教育活例子。

(五)依据市区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做好建章立制。一是,按照《XX区 20xx 年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力,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上报了《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终身负责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工作制度,使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二是,做好行政权责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梳理登记上报工作,以明确的路径和指引,向社会群众公开房屋租赁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严格案件审核,及时清理归档,确保案件质量。上半年继续落实市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日常案卷审查和季度定期案卷评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开展“一对一”的案件审核审批工作。对每个所上报的案件,逐个通过实物审核和网上审核相结合办法,从案件资料是否规范齐备、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证据链是否完整合法等各工作环节上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及时整改。适时向所下发《案件审核督办表》和反馈市办每季抽查情况,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案件的规范、严谨,有效。同时做好清理销毁 年到期的执法案卷工作。

(七)认真做好执法证件的清理年审工作。完成了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统计上报工作,重点对退休和调离的人员进行了证件清理。办理新申领证件 2 人,换证 3 人。

(八)做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跟踪工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翠竹所冯其华案件,今年 10 月执行完毕,处罚当事人 14480 元,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面临全区网格化管理改革的推进,各基层所的原有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很多的岗位和任务都有变动,对执法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有的所甚至面临人员减少、人员交接工作难以跟进的局面,有个别所所办案质量和资料录入质量不高。

(二)因《房屋租赁条例》取消的消息,对整个队伍的思想稳定有一定的影响,个别所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处罚案件数量和调解纠纷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继续保留系统的执法职能,稳定好执法队伍,保持目前良好的工作态势,以备下步工作之需。

(二)做好《房屋租赁条例》取消后的应对和转型工作,继续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请示,力争上级工作的明示、指导和支持,随时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事项的调整工作。一方面,继续关注和加强对基层各所执法人员的`思想稳定教育工作,对各所存在的转型期人员岗位和任务变动的现状进行掌握,对人力不够影响工作开展的所,做好呼吁协助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按量保质完成;二方面,开动脑筋,加大对各所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的力度,既强调业务能力的提升,也要保证思想品德的端正。拟将原来大规模的集中培训改变为分散式培训,多利用电脑实操和实物档案面对面现场指导等方式,达到一对一的培训效果。

篇4: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xx年,法制科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科室职能,主要开展了以下七项工作:

一、牵头做好简政放权各项工作。协调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改革工作,及时答复市、区各级机关征求意见任务,按照区编办要求对我局行政权责进行再次梳理。在行政权责清单中对取消、新增和调整的事项多次进行完善,我局目前共有权责13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服务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责3项。

二、牵头做好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在行政执法改革征求意见过程中,协同相关业务科室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执法改革献计献策。为规范执法、减少争议、提升效率,为执法工作提供科学裁量尺度,我科积极协调业务科室重点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经过反复研究、推敲相关执法事项的法律适用、处罚标准等问题,形成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初稿后邀请区法制办专家和重点企业代表召开研讨论证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自由裁量标准,目前已经制订完成开始实施,并已报区法制办备案。

三、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我局参与1起行政复议,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及时提交复议答复书,市局依法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参与行政诉讼一审2宗,行政诉讼案件二审1宗,经过讨论研究形成答辩意见,均已完成法院庭审。有一宗一审行政诉讼已经出了判决结果。我科积极配合区纪委处理刘扬学诉讼案件后续信访事项。

四、认真做好日常法律审查工作。一是参与业务科室疑难法律问题的研讨,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升我局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二是参与制定或审查包括工程施工、购买服务合同、物品采购合同等各项合同90余份,均认真提出法律意见。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举办的“3.8”妇女节维权周、以及“缤纷五月”青工活动节和“平安出行”专项宣传活动等,借力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平台开展面向劳动者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组织“阳光普法促和谐”和“金秋送法,收获和谐”劳动普法培训,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面向企业的普法培训班,发动我局讲师团并邀请专业律师参与授课,共组织普法培训班 11场,培训企业代表863人。

六、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我科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撰写,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区人力资源局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依法行政》和《区人力资源局四举措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在罗湖信息发表,其中《区人力资源局四举措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获得了区领导的重点批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认定应依法破除“双轨制”》在市信息快报发表。

七、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制订审查《XX区人力资源局规章制度及业务程序汇编》;为加强区人力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法制科牵头推进与区检察院开展廉政共建工作,签署《廉政共建协议》。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公务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参观看守所,收到良好效果。

篇5: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区安委会、区安监局、区安监大队的领导下,xx安监中队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较好完成上级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1、领导重视。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为街道重点工作来抓,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书记亲自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针对季节特点提出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强化责任。为确保“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街道、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等相关单位落实20xx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考评机制,有力的推动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二、执法工作开展有力

1、执法有力。今年来,xx中队认真抓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共执法检查工商贸企业等191家,门店5676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66份,立案处罚企业7家,结案6家,罚金45000元,较好完成安监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辖区今年以来未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狠抓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来,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包括:①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②安全生产“平安百日”攻坚行动;③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④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⑤开展户外广告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⑥开展挑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⑦开展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清理整治专项行动;⑧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⑩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专业批发市场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等】。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场所共4701家,消除隐患502处。

(2)制衣厂整治工作。全年对三个股份公司集体物业内制衣厂开展检查216家,消除隐患53处,立案处罚3家,罚金15000元。对大望片区的非法民宅制衣作坊开展清理整治行动10次。清理、劝离民宅制衣作坊76家,扣押各类电动衣车78台。

(3)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加工销售等场所进行排查,共排查五金销售门店7家、汽车维修门店8家、4家加油站。发现布心加油站周边经常有运输燃气的车辆停放,已责成管理加强管理,禁止该车辆在油站附近长期停放,燃气车辆(燕鹏燃气公司)所有者书面承诺整改。

(4)加大对施工工地检查力度。每季度都对辖区内丹平立交工地及罗安居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制度、预案、施工方案等的落实情况,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来,xx安监中队没有收到群众任何投诉举报立案;没有部门移交案件;没有上级交办案件。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年初,街道共印发《致xx辖区居民一封信》10000份,向各社区广大居民宣传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

(2)6月份,街道印发份《致xx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及《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张贴图》,并陆续在本辖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进行发放;

(3)9-11月,街道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向辖属9个社区印制和派发共7000多份的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张贴在各社区辖属宣传专栏、住宅小区、中小学校、楼宇电梯口、工厂企业、百货超市、肉菜市场等人流量多的地方。

2、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

(1)6月17日,街道安委会组织辖属安监、市监、消防部门、布心股份公司、布心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在布心社区举办20xx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据统计:这次宣传咨询活动共出动宣传人数30人,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3条,挂图9张,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00多份,发放印有安全知识纸巾盒500多盒、安全扇500个、环保购物袋300多个)。

(2)街道为辖属9个社区制作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专题宣传板报。另外,还精心制作了一批各类宣传用品,并分别将其悬挂、张贴、发放到各社区、工厂、企业、物业大厦、主要街巷、人行道旁、电梯厢内等(据统计:街道共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挂图10副,环保购物袋4000个,宣传折页5000张,纸巾盒4000盒,扇子2000把,安全伞200把,宣传海报1000张,宣传条幅11条)。

(3)6月4日晚,街道联合举办“xx区20xx年消防安全宣传专题文艺演出”,有效地吸引了大望社区工厂、企业员工、“三小”场所业主、学校学生等约1000人观看演出。

(4)11月11日,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办的20xx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布心社区文化广场隆重举行,共有36人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还支起了“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宣传展板、条幅、挂画等,向社区居民派发“119消防安全宣传月” 各类宣传资料2000份、纸巾2000包、环保购物袋500个。

(5)“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月期间,在街道、社区分别更换“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内容的宣传专栏20期,悬挂消防宣传横幅20条、张贴消防宣传海报1000份,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关心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品30000余份,在一定范围内普及了安全知识、技能。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今年来,一是抓好安全培训,深入工厂、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建筑安全等知识培训(共组织培训54次、参加培训人数1500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工厂、企业从业人员处理安全突发事件逃生、自救能力。二是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街道安监中队积极帮助辖属工厂、企业、社区、商场、物业管理处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12份,有效地督促工厂、企业、社区、商场、物业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今年来共计举行安全应急演练48次,参演人数达3000人次。

四、队伍建设情况

1、落实人员。街道、社区在人员编制相对少的情况下,积极调配人员,保证了投入安全生产的力量,街道安监科保持在9人,社区配有安全专干(目前街道安监人员持有《执法证》5人)。

2、规范制度。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组织结构、职责制度、业务流程上墙,按要求及时规范整理档案、资料和各类业务台帐。做到各类台帐齐全,记录完整,字迹清晰。

3、加强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由于监督到位,xx中队上半年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也没有任何人员受到处罚。

五、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紧紧围绕区下达安全生产工作控制指标,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区下达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加大查处力度,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3、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和督促各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组织辖属工厂、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踊跃参加安全培训演练活动。

4、继续开展大望、梧桐山股份公司(集体物业)制衣作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加强各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将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街道安监中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来落实,严要求、高标准,努力开展兼职消防队的培训演练。

6、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对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处罚来警示和促进安全生产的开展。

篇6: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街党工委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红袖章”对我街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的普查,对我街进行全面的整治大行动。在行动中,发现房中房,楼阁、消防等问题的出租屋,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房屋进行分类,定期巡查。在行动中,我的工作是及时将行动中的信息录入电脑信息系统,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

二、创文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街道采取了多项措施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创建工作。

一是鼓励各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广泛宣传;

二是充分发挥文明劝导员的作用,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宣传;

三是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并征集群众对创建文明城的意见。在一连串的行动中,使我街群众的文明意识得到强化。在去年的出租屋管理工作中,我积极认真地开展出租屋管理的电脑录入工作,与同事协调、沟通好,碰到问题互相研究,共同解决。

篇7:出租屋管理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所有人和租赁双方的责任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基层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消防责任保障书》,并自订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也应在5日内到基层管理服务站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承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二、严禁违法建设出租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对违法建设出租,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同时应当将违法建设情况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拆除。对申请租用(或自用)居民住宅开展经营的,经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属于违法建设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基层管理服务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对已经租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出租人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依法查处。

三、严禁违法租赁行为禁止将存在建筑隐患、治安隐患、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建设(房屋)、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禁止向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出租;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严禁违反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出租,即: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居住。对违反上述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部门责令出租人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注记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对利用出租房屋,以旅店、招待所等名称制作招牌字号,招揽住宿,或按日计价收取费用等经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或治安拘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租赁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出租人未落实上述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应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到税务机关为承租人开具个人出租房屋发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出租房屋集中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订村规民约、成立出租房主协会等方式,实现出租房屋自治化、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搭建房屋租赁平台、引入专业管理机构等方式,实现出租房屋组织化、集中化管理;建立出租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投诉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出租房屋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重大案事件。相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居住需求纳入住房保障建设规划,积极提供合法、规范、廉价的出租房源,从源头上、根本上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xx年12月5日

篇8:出租屋管理年终总结范本

_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维稳及综治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的空前重视下,我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立足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根本点,牢固确立“大人口”和“大综治”两个科学管理理念,以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和“净化行动”为抓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巩固基础,积极创新,敢于突破,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今年,我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成效,概括起来为:“一个下降、两个突破、三个增长和五个提高”,即出租屋案件持续下降,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取得大突破和房屋租赁行政执法新突破,租赁税费、合同登记(备案)量、出租屋纳管面积大幅增长,综合信息查处反馈率、租赁市场服务水平、创新能力、队伍素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出租屋综合管理全面跃上规范化运行的新台阶,有力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区今年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委区政府空前重视,区维稳及综治委强势推动,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在确立“大人口”和“大综治”两大科学管理理念的同时,区委、区政府将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区维稳及综治委强势推动系列行之有效举措,为全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强力保障。一是区领导重视空前。学强书记、鲁毅区长、曾节副书记、智敏常委、飞欧副区长等区领导多次就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综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学强书记在深入东湖街道办调研时提出的“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要与城市管理和基层基础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切实提高管理效率”的科学思路,为全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新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劲活力。特别是区委政法委书记王智敏同志,把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作为综治工作一个重心,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亲自组织和部署“出租屋专项整治、暂住人口信息采集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了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年度管理目标得到全面落实。二是考核力度空前。为确保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把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人口信息采集率、出租屋纳管率、综合信息查处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双年”、全区综治“净化行动”等三大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全区中心工作一并部署、一并督办、一并考核。三是财政投入空前。区委区政府先后投入专项经费5931万元,使全区“1办10所115站”的三级出租屋管理网络各项建设进一步完善,并为全区出租屋管理员一次性提高工资待遇200元/月/人。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还专门下拨资金,在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密集的“城中村”强力推进“三线下地工程”、“电子防控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使全区租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确立“大人口”理念,重点清扫“三类”盲点,实现暂住人口信息采集量大突破

今年,我区出租屋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大人口”理念指导下,突破以往较单一的“租住人口”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人口”管理内涵,把管理触角伸向辖区各类暂住人口群体,重点扫除了高层楼宇、自住房、工地等管理难点盲点,并将全区租住人口、卖花、乞讨以及工地人员、保姆等各类群体人员状况纳入有效掌控,为建立人口动态信息数据库打牢基础。据统计,全年采集、录入出租屋信息253207 间(套),比去年底增加2 间(套);采集、录入租住人员信息803017人,比去年底增加了145607人,采集率达97.8%,采集量超历史突破80万大关;相片上传率为95%,同比提高6%;注销变更939657人,注销变更率为118%,准确率达到98%;采集出租屋外暂住人口信息111669条。

1、以贯彻《治安处罚法》为契机,加大宣传攻势。全年举办各类主题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专题宣传活动4次,组织各类新闻媒体、信息刊物报道400多篇次,其中市级以上82篇(条),区级322篇(条),刊出专题宣传栏目200多期,派发《出租屋法规常识》、《告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一封信》等宣传单30多万份及挂历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管理员登门采集信息和回访跟踪工作得到了广大业主和租住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2、开展出租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出租屋重点盲点。在3月24日至4月4日期间,采取出租屋整治与公安“粤鹰2”行动结合,全区共组织管理员3659人次与民警统一时间、统一上门,针对两次上门不开门接受登记和无身份证明的、提供房屋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不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和长期未纳管等违法违规租赁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有效地攻破了一大批“钉子户”,采集租住人员信息_0多条。

3、开展持续性暂住人口信息采集专项行动,有效掌控暂住人口动态变化。自5月20日起,由区维稳及综治部门牵头组织,以掌控暂住人口为策略,出租屋综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手配合开展集中采集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专项行动,主攻高层建筑、单位福利房、非出租屋居住等三类日常管理相对薄弱的盲点进行“地毯式”信息采集,先后采集暂住人口信息127125条。

4、加强监督检查手段,堵塞采集漏洞。区出租屋综管办坚持每两月对各所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发现漏登、漏采、错登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三、围绕彻底整治出租屋隐患目标,大力构筑“大综治”工作机制,力求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大效应”

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关联责任部门多、工作环节多。_年,我区围绕彻底整治出租屋隐患目标,大力构筑“大综治”工作机制,实现了综合信息查处、反馈率明显提高,各类出租屋隐患得到强有力整治,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大效应”全面体现。据统计,全区共采集、通报出租屋综合信息24782条,已查处反馈24150条,反馈率为97.4%,同比提高62.4%;出租屋案件1319宗,与去年1741宗相比下降24.2%,出租屋命案9宗,与去年11宗相比,下降18%;清理无证无照经营门店5470家,整治“城中村”、“六小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等各类安全隐患2550宗,拆除出租屋“房中房”2285间(套),取缔无证医疗机构901间次,取缔“黑豆腐”、“黑心棉”、“潲水油”等无证地下加工点178个,整治“黑网吧”121间,整治十元店、无牌证招待所132间。

1、构建“大综治”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和履职效能。重新完善了《关于建立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责任体系的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出租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贯穿出租屋综合信息的采集、通报、问题查处、跟踪监督、失职追究、责任倒查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将对出租屋综合信息的查处和反馈率,作为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以维稳及综治部门为总协调,以块(街道党工委)为主,条(各职能部门)块结合”的出租屋“大综治”工作机制。

2、建立部门紧密联系工作制度,形成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出租屋综管部门率先全市与综治、公安、计生、工商、安监、质监、文化、工商、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设置了综合信息共享密码,这些部门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出租屋综管部门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互通综合信息运用情况。二是建立了综治部门为总协调的通报、反馈制度。出租屋综管部门采集的综合信息统一报送街道办综治部门,由综治部门分类送达相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将办理情况反馈出租屋管理部门。三是建立定期通报督办制度。每月由区出租屋综管办以月报形式将各部门综合信息的办理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区综治办和各街道“一把手”,直至出租屋综管部门通报的出租屋综合信息查结为止。四是部门之间建立了三级工作协作关系。其中区出租屋综管办与区公安、工商、安监、质监、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了《互动工作制度》;各出租屋综管所与派出所及其它多个职能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巡警队与出租屋综管站一周一会制、兼职民警签到制度、出租屋压发案通报制度、出租屋治安信息通报反馈工作规范、社区治安情况函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区出租屋综管部门还定期派出业务骨干坐点区工商部门办证窗口,现场协助工商部门查验个体户申办执照的租赁合同2337份。

3、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共管出租屋。一年来,我区公安部门除结合“粤鹰2”及年终冲刺专项行动对辖区出租屋治安隐患进行整治外,先后会同出租屋、城管、工商、执法等部门组织138次联合行动,清理出租屋47600间(套),对84个“同乡村”进行排查,建立“丙类”出租屋档案4712 份,建立“c类”暂住人口档案12622份,驱赶c类人员3780人,查封丙类出租屋780间(套),与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84495份,签订率达到96%,抓获出租屋各类犯罪嫌疑人743名,其中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29名,缴获毒品、制毒化学原料、枪支等一批。对黄贝岭、向西村、湖贝村、水贝、笋岗村等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破获了如螺岭聚龙大厦制毒案、坭岗西村绑架勒索案、新天地大厦枪支案等一批大案。同时,区工商、城管、卫生、药监、消防、质监、计生、文化、安监等部门均采取多部门联合的办法,开展取缔无证医疗机构和捣毁“黑豆腐”、“黑心棉”加工厂、假手袋厂及整治“三合一”作坊等多形式的专项行动。特别是,大望、梧桐山 “三合一”作坊消防、富宝化纤厂、怡都大厦等我区一批多年的重点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四、全面推行依法监管,坚持依法办案,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取得新突破

今年是我区房屋租赁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全面步入依法管理的标志年。一年来,我们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严惩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租赁案件329宗,执行处罚256宗,罚款442354元,追缴税费214111元,处罚业主178人;共倒查和回访出租屋案件1319宗,倒查回访率达100%,依法处罚业主、二房东223人。全年的执法工作呈现“开局好、起点高、力度大、办案质量高”特点,且创新立案和结案数均破历史的新纪录。

1、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全区组建了一支73人的持证房屋租赁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了区、街道两级运作有序、协调有力的房屋租赁行政执法专门机构,并投入30万元添置了摄相机等执法必备器材。同时,采取全封闭式方法进行执法培训,参加人员包括区租赁局各科长、法制科全体人员、各租赁所分管执法工作的副所长和主要的办案人员共四十多人,邀请了深圳市、罗湖区城管执法局的专家授课,详细讲解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证据的采集要求、处罚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并结合实例,按案件的办理过程逐一演示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填写使用,使参训人员较全面的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了解行政处罚的办案过程和方法。在培训之后,区房屋租赁局还组织了一次模拟执法演示,向全系统演示了执法工作的主要步骤及文书应用,使执法人员对处罚工作有了较直观的认识。

2、建立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执法工作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听证纪律》、《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处罚专用章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要求》、《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案由》、《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规定》、《调查笔录问题提问方法的指引》等十多项工作制度。同时,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工作,决定重大案件处理。

3、依法行政,严格审案,保证办案质量。审理人员认真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执法制度,严格细致审查每一宗案件,发现问题及时退回纠正,遇到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在充分讨论分析的情况下请示上级。根据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执法要求,先后下发四份督办通知指出全区房屋租赁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租赁所改正和预防同类问题。同时,举行全市首次房屋租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做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三宗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的案件依法免予处罚。在一年执法中,我们坚持依法行政,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使案件的定性处理即合法又合理,有效的打击了违法租赁行为,保障了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错案和乱罚,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不断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推动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发展,在市场饱和情形下实现税费大幅增长

罗湖区是出租屋和暂住人口较早步入规范化管理的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总量日趋饱和。一年来,我区转换职能,强化市场服务能力提高,推动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发展,确保在市场饱和情形下实现税费大幅增长。截止目前,累计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46759份,面积808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15%和12%,累计合同租金市场交易额达36.6 亿元,同比增长15%;征收房屋租赁管理税费17116.7万元,实现同比增长18.5%,其中,房屋租赁税8845.5万元,租赁管理费8271.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19%。

1、加强市场调研服务。及时发布了本年度罗湖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每季度编写一期《罗湖区八大行业房屋租赁情况分析报告》和《罗湖区租赁物业市场调查报告》,为区政府各部门和领导提供了决策参考服务。

2、率先全市建立了免费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以全区45个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信息网络基点,以罗湖物业信息网为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一年来,共免费发布重点招租物业项目50个,免费为业主发布出租房屋信息14159条,成交10169间(套)。

3、优化调解服务。对各类租赁纠纷均按照“依法调解、依法维权”原则给予耐心细致的调解服务,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今年五月份,我区田贝珠宝产业基地发生一起工业园区与九家企业发生租赁纠纷事件。区委、区政府获知后,及时组织区出租屋综管办、贸工局等部门积极参与化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及时化解了一场涉及年租赁交易额二百多万元的租赁纠纷,避免了九家商户退租的**。据统计,全区有效调处房屋租赁纠纷205宗,涉及金额1032.15万元。

4、营造“安居罗湖,租住罗湖”的良好氛围。以服务促管理,将服务政策向暂住人口倾斜。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照“清无疏导政策”,及时补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8806份,面积80.1万平方米,为8000多外来个体工商户顺利办理工商执照提供了及时帮助;区教育部门坚持热情服务和规范程序相结合,及时解决了46554名非户籍学生的如学问题,使全区暂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区计生部门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逐步实行了暂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的举措,并对在我区落实计生政策的暂住人口给予物质奖励。这一系列面向暂住人口倾斜的服务与管理并重的举措,对暂住人口“租住罗湖、乐业罗湖”起到了良好的导引作用。

六、有效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大力强化业主责任,创出一条“三位一体”管理出租屋的新路子

今年,我区以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和“净化行动”活动为抓手,围绕建立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注重整合物业管理资源,不断强化业主责任,敢创敢试各种管理模式,创出了一条政府主导、物业公司参与、业主自律“三位一体”管理出租屋的新路子,并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创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做法,不但市里予以充分肯定,北京、上海等城市同行也前来参观学习。

1、有效整合物业管理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在去年全面完成“城中村”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全区选择20个实行了专业物业化管理的商住小区组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至今,全区依托物业公司组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45个,其中“城中村”27个,住宅小区18个。同时,制定科学的年度考核方案、信息检查监督制度和指导租金发布制度,举办了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了市场营销、企业规范管理、礼仪接待等方面的知识,确保服务中心良性运作。通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运作,我区已经把52家物业管理公司的3409名从业人员有效地整合到出租屋综合管理队伍中,成倍壮大了管理队伍,在不增加政府人员经费投入的情况下,通过物业管理人员参与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动态的管理机制,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从运动式管理转化为常态式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暂住人口采集率和出租屋纳管率。据统计,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免费为出租屋综管部门采集、通报租住人员搬进搬出信息38388条,协助登记租住人口信息61821条。在总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区进一步深化整合社会资源思路,大胆探索出租屋部分管理职能外包的新路子,探讨了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向市场购买出租屋信息、租住人口信息和出租屋综合信息采集服务的思路,并在东湖、东晓、笋岗、清水河、东门等五个街道办十个社区推开。

2、推行“业主自管房”模式,强化业主责任。从五月开始,我区在治安最复杂的黄贝岭村开始试行“出租屋业主自管房”评定挂牌模式。评定的方式由业主自行申请或出租屋综管站、城管、计生等职能部门提议,由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业主配合管理、缴交税费、出租屋技防、物防、人防及治安案件等八个方面进行评定挂牌。对经评定业主自管房的出租屋采取出租屋综管站一般不再上门排查登记、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大面积清查等一系列约束与激励并举措施强化业主的责任,调动业主自觉参与出租屋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这种模式的推广,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目前,该村治安案件同比下降了21%。

3、坚持因地制宜,抓好“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的推广。为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区857个小区分别推广“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院区围合式”和“散居包片式”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到目前,全区推广“五种”管理模式小区767个,覆盖率达79.2%,已超额完成市里部署的全年推广任务,至明年底将最终达到覆盖率100%。尤其是结合区政府全面启动老旧住宅区环境改造工程,加大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工作力度,目前全区172个无物业管理小区已有157个成功引入物业管理,此项工作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4、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平台,有效整合社区各种管理资源。今年确定以清水河街道清龙片区社区综治工作室为试点,把草埔西、清水河、玉龙和龙湖4个社区合为一个片区,成立清龙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构建党政齐抓、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纵横联动、机制灵活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形成“以党政组织为核心、以政法综治组织为主体、以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组织网络,并把出租屋综合管理纳入社区“大综治”突出的工作内容。从3月底运作以来,综治工作共组织23次出租屋清理整治,查获各类可疑人员235人,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5%,辖区内的出租屋整治和治安防控工作初有成效,继续深化了综治进社区的内涵,各种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有效实施。

七、狠抓队伍素质提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出租屋综合管理全面跃上规范化运行的新台阶

一年来,我区大力加强队伍素质教育,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全面跃上规范化运行的新台阶。

1、大力加强队伍素质教育。管理员既是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综合管理的排头兵,又是配合各部门开展出租屋各类隐患整治的“情报员”和得力“耳目”,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出租屋综合管理水平。今年,我区围绕建立一支与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应的队伍目标,在注重加强管理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同时,先后举办了站长培训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及管理员素质集训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素质培训教育,培训面达100%,重点培训了站长、副站长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教育及出租屋综合管理知识、管理员的组织纪律作风以及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知识,使管理员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和识别犯罪嫌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铸造了管理员思想品格,锻炼了体魄,树立了威武的形象。

2、坚持从严管理,强化激励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站长竞争上岗机制。在总结经验、完善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全区各出租屋综管所全面推开了新一轮的站长、副站长竞争上岗,并注重打破身份限制,“能者上、庸者下”原则,一批作风过硬、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管理员先后被选拔到正、副站长岗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备忘制度。每位管理员自行建立可备查询工作备忘本,将真实原始地记录每个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出租屋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出租屋案件倒查落实情况等重大事件等情况。三是严把管理员进出关。全年新招管理员115名,全部统一由区出租屋综管办组织考试,择优录取;辞退管理员115名,淘汰了一批不合格管理员。同时,我区注重开展以人为本的“人文教育”,通过组织年度文艺汇演、各项文体竞赛、困难救助、率先全市为管理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系列举措,不断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激发管理员爱岗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如今年7月4日,黄贝出租屋综管所怡景站一名副站长,看到牡丹村一处久无人居的出租屋阳台卫生突然打扫地很干净,便引起警惕,断定有人活动后马上进行登门采集信息,通过机智盘问和细心观察,最终发现了这个隐藏很深的制毒窝点,协助公安机关一举破获了一个特大毒品案。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全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涉及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4份,以区维稳及综治委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3份;由区主管部门下发涉及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55份,制订、完善《管理员奖惩办法》等涉及队伍管理、年度工作考核、业务操作规程等各环节的内部规章制度86项,全面实现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八、存在问题及_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1、出租屋安全隐患嫌疑分类界定缺少依据。目前,出租屋采集综合信息多、分送部门多,但因各类安全隐患嫌疑界定缺少明确依据,使管理员在采集、通报信息中出现把握不准的情况。建议由市里出台统一的出租屋安全隐患嫌疑分类指引。

2、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还未达到100%。尽管一年来,全区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但在每次组织抽查中,还存在少数漏登漏采的问题。

3、奖励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全区还没有统一的对出租屋管理员的激励制度,建议由市里统一出台出租屋管理员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范围、方式,以激发全市管理员工作热情。

(二)_年工作打算

_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年,也是我区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在机构改革新的职能定位下运行的关键一年。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全区_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与全区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考核,进一步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大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调研力度。认真按照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理顺各涉及人口管理部门的关系,重构适应新体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确保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科学、规范。

3、全面落实市的人口管理“1+5”和出租屋管理“1+7”文件。大力抓好出租屋“五种”模式的推广,分类培植,全面推进,力争在_年底完成100%目标;积极配合做好推广居住证管理工作,制定切实的推广计划。

4、进一步提高出租屋综合信息使用率。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综合信息运作各环节的通报、督查和失职失责的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部门责任,力争综合信息的查处、反馈率达到100%。二是抓好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向现有职能部门开通出租屋综合信息使用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平台容量和范围,建立我区自有完善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使用率。

5、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为突破口,重点查处恶意逃避管理、不履行人口管理责任、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违法租赁案件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力求查处一起、震动一片的执法效果。

6、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一是进一步巩固和认真总结在住宅小区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心的良性运作。二是抓好出租屋信息采集外包推广工作。重点研讨依托股份公司承包“城中村”出租屋“三项”信息采集工作的思路,建立系统完整的监督、考核、激励制度,确保出租屋信息采集外包达到标准和预期的目标。

7、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的新情况,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以法规、规章解读为主线,以强化业主和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为目的,多形式、多方位的策划和宣传系统工作主题,多方位地挖掘工作中的亮点,认真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营造守法文明出租,守法文明承租的良好氛围。

篇9: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为了更好的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办证情况,建立管理花名册,及时了解社区外来人员流动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租赁房屋人员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携带身份与婚育情况证明到社区和派出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不填写申请表的不得租住房屋。

三、经社区和派出所审查符合规定要求,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社区和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协议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四、自觉与社区,包片民警或公开派出所签订《房屋出租户户主治安管理责任书》。

五、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督促出租房屋证件不全者近期办理,并按规定与详细登记。

六、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七、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展违法人员或从事破坏活动行为的。出租房屋者,一定要对租房人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现租房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与社区包片干部联系或上报片警。

八、承租期间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九、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社区、包片民警和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社区与派出所备查。

十、租房人离开时应及时前来社区登记。

篇10: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淳安县新安江库区建设投资公司的门面房及厂房。

二、投资管理科对出租房实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并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协议书。

三、投资管理科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房屋的管理力度,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

四、房屋承租人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五、房屋承租人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公司,以便及时维修。

六、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属外来人口的应在10日内向公安部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七、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可责令改正或解除租赁合同;

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篇11:出租屋管理规章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综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房屋出租时应按以上规定-根据承租方的租房,场地,用途-应使出租房屋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三、综合管理部应按照61号令的规定-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老化线路的更换等,-与承租方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造册登记-报送安全保卫部。

四、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须在明确房屋,场地,用途的同时-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增大设备负荷-不得随意对线路、房屋结构等变更改造-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应有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若因需要改变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增大设备负荷、对线路、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必须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须保__出租房屋,场地,用途等改变后-仍能达到消防安全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要求。

六、不准将房屋,场地,租给无合法有效__件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承租人。

七、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八、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__承租方的安全。

九、房屋停止租赁时-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冒名顶替出租转租。

篇12:出租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公有直管房屋的房屋租赁和为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租赁以及实施房屋租赁管理的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有自管住宅用房的房屋租赁,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信用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房屋租赁实行管理。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范围内对房屋租赁实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物价、工商、公安和税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七条 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出租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房屋所有权及其该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

(五)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六)已抵押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费用的;

(三)公有房屋由其单位职工、职工家属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承包费、管理费、利润或者按照营业额比例提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

(四)出租柜台的。

第九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或者单位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地点、装修及设施状况和租赁面积;

(三)租赁期限;

(四)租赁用途;

(五)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修缮责任;

(七)转租约定;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一)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身份资格等合法证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十一条 下列房屋出租,出租人办理登记备案,除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一)共有房屋出租,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委托代管的房屋出租,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委托代管的房屋出租,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三)被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四)房屋出租给暂住人口居住,应当提交出租人与公安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第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租赁合同中转租约定或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但公有住宅用房的承租人不得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 房屋转租,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转租合同;

(二)转租当事人的身份资格等合法证件;

(三)原租赁合同。

转租合同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转租约定的,转租人在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房屋是否符合租赁或者转租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租赁或者转租条件的,发给《房屋租赁证》。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

其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或者转租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一方当事人违反前款规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或者转租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一)原租赁或者转租合同;

(二)原房屋租赁证;

(三)经双方同意的变更合同的书面报告。

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或者转租期满,合同随即终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房屋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告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

出租人继续将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并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合同终止、解除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予以注销登记,收回《房屋租赁证》。

第二十条 公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私有房屋出租供居住的,租金由当事人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金由当事人参照市场指导价协商议定。市场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公民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破产、合并、分立或者终止等发生产权转移的,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权依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告知出租人。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以出租的'房屋依法设定抵押权的,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抵押情况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的房屋依法转让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出让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者调换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

(三)人为损坏房屋及其设施不维修的;

(四)拖欠房屋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利用承租的房屋传播黄色或者反动音像、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进行赌博、销赃、卖淫等违法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房屋的;

(二)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房屋的;

(三)房屋自然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但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除外;

(四)擅自提高房屋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租赁或者转租登记备案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按照本条例规定该房屋可以出租或者转租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按照本条例规定房屋不可以出租或者转租的,责令停止租赁行为;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出租、转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没收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法所得;

(二)出租、转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的罚款。

(三)出租、转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出租人或者转租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的,责令停止租赁行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租公有住宅用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转租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并终止其房屋使用权,由该房屋所有权人收回房屋。

第二十八条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人民政府土地、物价、工商、公安和税务等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的,由上述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审查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或者转租登记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按照省和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经营中国有土地收益的收缴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租赁,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参照本条例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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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生猪生产活动倡议书

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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