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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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篇1: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评,财政扶贫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现将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收支情况

20xx年,我镇共收到各项财政扶贫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92.25万元,其中:特色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39.95万元、主体培育示范资金4万元、扶贫小型联户猪舍建设资金36万元、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25万元、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19万元、基础设施“八小水利”项目建设资金490万元、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6万元、贫困村村级道路建设资金29万元、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8.8万元、创业扶贫贷款带动奖补资金14.5万元。截止12月20日,实际支出791.35万元,占到位资金的99.88%,其中:特色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39.95万元、主体培育示范资金4万元、扶贫小型联户猪舍建设资金35.1万元(项目审计结余0.9万元)、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25万元、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19万元、基础设施“八小水利”项目建设资金490万元、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6万元、贫困村村级道路建设资金29万元、村级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8.8万元、创业扶贫贷款带动奖补资金14.5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财政扶贫资金扶持政策和使用方向,我镇结合实际,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镇项目办及相关部门及时将项目信息在镇公开栏和《XX先锋网》上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和村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操作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截止目前,工程建设类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检查验收,现已交付使用。补助补贴类项目资金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发放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政府干部、单位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增强了政府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正确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的认识,为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奠定了基础。成立XX镇财政专项扶贫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出台《XX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报账流程图,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

(二)规范资金管理。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镇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财政专项扶贫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阳光操作,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镇扶贫办、项目办及镇直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预期效益、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在镇公开栏和《XX先锋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实施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位”制度,推进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运作模式。坚持扶贫项目资金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公告公示制,确保项目资金公开透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坚持工程招投标制和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制,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和绩效评价制,对工程类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和评估,验收评价合格后,方可报账拨付资金。对补助到户、到人资金,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的管理模式,补助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发放到户。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县制定的《扶贫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在镇、村公开栏和《XX先锋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包村干部扶贫资金监管职责,发挥包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督作用。加强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积极构建扶贫、财政、纪委监督检查防线,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年镇政府共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6次,有效地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四、存在问题

一是在扶贫资金监管上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二是镇、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不及时、不规范,公开方式还比较单一。

五、取得成效

(一)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xx年,我镇依据扶贫规划,瞄准贫困村和重点贫困人口,投入财政扶贫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92.25万元,用于贫困村道路、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改善了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了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贫困人口收入不断增加。通过实施产业奖补、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等补助政策,激发了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提高了他们创业、就业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贫困户收入。据统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全镇581户,1385人实现脱贫目标。

(三)贫困人口素质得到提高。通过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等项目,提高了贫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了他们创业就业的致富能力,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扶贫效果。

(四)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高了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平、公正。同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五)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夯实了贫困村发展基础,改善了贫困村村容村貌,加快了贫困村各项事业发展,增强了广大农民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发展意识,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构建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将扶贫资金信息进行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促进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扶贫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扶贫效益。做好补助对象的精准识别与核查,确保补助对象真实准确,资金及时打卡发放。

四是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纪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线索,制定问题清单,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到位,绝不姑息。

篇2:《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三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 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七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条 各县(市、区)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需要对项目规模或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落实。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督促指导、跟踪协调、统计报送和考核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并送同级扶贫、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和相关规定核拨下达资金。

第十条 省财政厅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第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具体方案由扶贫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各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收回另行安排。对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较大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比例扣减预拨资金。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工作,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把整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慢”的问题作为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靠实压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责任,严格时限、到事见人,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深刻反思问题原因,举一反三,逐项逐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是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程序,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成立4个项目验收工作组,及时验收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报账、拨付资金,确保了扶贫项目高效、有序、规范实施。

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在接收上级指标的当日进行对账分解,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在5日内申拨资金、分解指标,对分解到部门10日以上未实现支出的,通过电话、文件等形式进行催拨,20日未实现支出的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督办,并将催拨、督办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支出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专题问询和督办。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成立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4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轮回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精准督查,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下发《限时交办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倒逼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xx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310万元,已全部分配到项目部门,实现支出21359万元,支出率达到75.4%。

篇4: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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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北为 大教学授 ; 本 文 2 0为1 4 年 度 河北省 科学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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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① 亮, 陆王林 琦:“发 达市 经济场国家财扶政 贫经及借 验 潘经② :韬 农“村扶 贫金资 入投及 扶其贫 效果优化 探 讨” ,《 农村 济经科技与 》 2 ,01 4 年6第期。 ③ 李基 盛, 康吕 银, 孙晔: 中“国扶资金贫出支构结的态动

责 编 张,营

请法 律讼等方式追诉究他们律责法任。未农来扶村工贫作 的鉴” ,《 地 方政财究研》, 2 01 3 第1 2年 。期 开展,还 需要助现借信息科代技等新技术段 手, 实现 农村扶 对贫 作工网的化络 时时、化管理。 我 地国政方扶贫府办等门应部当建立方全位统化系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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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依据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需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五年一次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财政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专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苏北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支持该地区范围内省定各类扶贫对象加快实现脱贫目标。

第七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重点片区面积、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地方人均财力等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要按照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实现减贫目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一)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为对象,按每人1600元标准安排。按照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原则,以户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实行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其加快增收脱贫。

(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省确定的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建设,改善片区面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片区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制订的帮扶规划为基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各片区关键工程量、面积、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并根据各个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三)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以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对象,按每村60万元标准,采取“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

(四)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至,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91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6号)要求执行。至支持的原则和方式另行制定。

(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重点用于支持场内生产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危房改造、林场环境整治与绿化、护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对贫困国有林场开展的种植业(包括乡土树种种苗培育、速生树种大径材培育、经济林栽培、经济林栽培、珍贵树种培育等)、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项目的补助。

(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59号)执行。

(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农场道路、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

第九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禁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

(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

(八)企业担保金。

(九)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依据省扶贫办提出的当年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中央财政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由相关部门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三十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

省财政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扶贫对象和项目。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二)扶贫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对相应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市委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负责积极协助驻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和村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实施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按规定统筹用好管好挂钩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帮助驻地县(区)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等部门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省下达资金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各地对省级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年度内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要求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的,在受补助对象所在行政村(场)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有关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备案。

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9月3日印发的《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7号)和原《江苏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32号)同时废止。

篇6:《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篇7:财政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督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扶贫专项资金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20xx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涉及我乡的有晏如村5、7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为30万。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实施开展,目前项目已经验收完工,工程款已支付27万元,还有3万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二)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方面,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自查,并整改落实相关问题,现就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上宣传不够到位。我乡没有把农业产业扶贫基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完全的给贫困户宣传,导致部分贫困户对农业产业扶贫基金没有概念,不知道这个惠民政策。我乡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超过方案规定的范围,直接将资金投入国资公司。

2、整改落实情况

在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和对照检查后,及时的发现了我乡产业扶贫基金使用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一)在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在贫困村中利用村村通广播不定时的给老百姓宣传相关惠民政策。

3、使用方面,及时与国资公司联系沟通,退还了全部的产业扶贫资金到贫困村的账户上。下一步要严格的按照《省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上的要求使用该资金。

(三)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方面,我乡本年度15户D级危房改造户目前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31.2万元已全数兑现给贫困户。

(四)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使用方面,我乡今年共计上报了131户C级危房改造贫困户,目前131户贫困户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44万元整,目前已经按照工程造价兑付43.7932万元,剩余2068元正在协调用于比较困难的贫困户的维修加固费。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支出进度不到位。目前,我乡除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经100%支付完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晏如5、7组环境提升工程款还未支付完全。

(二)票据管理不规范。我乡因财务人员有所变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票据管理上还没有完全按照要求规范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缺少验收清单等档案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晏如5、7组环境提升工程质量保证金在12月底前完成兑付。并做好结余资金管理工作。

(二)D级危房改造资金做好票据、验收资料的管理,按照要求规范化。

(三)C级危房维修加固结余资金及时协调兑付完全,并做好票据、工程验收资料的归档。

篇8: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简报一:

为及时纠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落实,近期,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涉及省财政下达的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大通、互助等9个县市。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账簿凭证、核对账户资金、实地查看项目、随机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以资金流向为路径,追踪检查至扶贫资金使用的项目和贫困户。

记者日前从省审计厅了解到,目前重点检查阶段已结束,下一步将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

简报二:

近年来,甘南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审计的有关要求,从州情实际出发,对症实施“3452”工作法,推动全州扶贫项目及资金精准到位。

搭建“三个平台”。根据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层次,在使用扶贫资金的村组、安排扶贫资金的部门和监督扶贫资金的纪检机构同步建立公开、公示、监督平台。在村组公示平台,将所有在村级开展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内以公示栏、村“两委”班子会等形式进行公示和说明,接受村民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扶贫部门网站平台,全面公开扶贫资金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纪检和检察机关平台,扶贫工作部门按时将项目资金计划同步送达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接受纪检和检察机关专项监督。

实施“四类监督”。建立州、县、乡、村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四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行业内部监管。州对县、县对乡、乡对村每年层层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分析汇总、定期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年度审计监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督促整改。通过反复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对国家审计署驻兰特派办指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贫困户有购车情况及出资办企业、非贫困户精准贷款等1593条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监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整治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两查两保”、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项行动,形成震慑违纪违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党委巡视监管。州委分点派出扶贫系统专项巡察组,开通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对扶贫系统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监督使用、项目监管责任等进行巡察。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处理各类投诉10件,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健全“五项制度”。建立执行县级报账、公示公告、激励约束、责任追究、专项审计五项制度,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去年以来,州县扶贫资金一律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拨付,避免多余环节,确保扶贫资金绝对安全。直接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一律通过贫困户“一折统”账户支付。基建或采购类项目资金,预拨部分按照“先预付、后核销”的方式管理,其余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验收情况报账核算,目前,全州扶贫资金账务规范,责任清晰,无问题类账目。

落实“两个机制”。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度较快、成效突出、资金监管到位、效果明显的县市,在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严重滞后、审计检查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的县市,适当扣减资金,形成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导向。依据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和监察、审计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对产生扶贫“四类问题”的情况和责任人进行追责,659人受到约谈、警告或组织纪律处分。

简报三: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将扶贫项目组织领导、资金拨付时限、支出执行效率等因素纳入资金分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资金拨付月报制,建立进度监测、情况通报机制,督促县市区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全年拨付进度不低于95%。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扶贫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加大对困难群众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力度,解决生产发展现实需求。

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对贪污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惩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篇9: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将扶贫项目组织领导、资金拨付时限、支出执行效率等因素纳入资金分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资金拨付月报制,建立进度监测、情况通报机制,督促县市区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全年拨付进度不低于95%。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扶贫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加大对困难群众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力度,解决生产发展现实需求。

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对贪污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惩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篇10: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简报

近年来,甘南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审计的有关要求,从州情实际出发,对症实施“3452”工作法,推动全州扶贫项目及资金精准到位。

搭建“三个平台”。根据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层次,在使用扶贫资金的村组、安排扶贫资金的部门和监督扶贫资金的纪检机构同步建立公开、公示、监督平台。在村组公示平台,将所有在村级开展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内以公示栏、村“两委”班子会等形式进行公示和说明,接受村民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扶贫部门网站平台,全面公开扶贫资金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纪检和检察机关平台,扶贫工作部门按时将项目资金计划同步送达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接受纪检和检察机关专项监督。

实施“四类监督”。建立州、县、乡、村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四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行业内部监管。州对县、县对乡、乡对村每年层层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分析汇总、定期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年度审计监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督促整改。通过反复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对国家审计署驻兰特派办指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贫困户有购车情况及出资办企业、非贫困户精准贷款等1593条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监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整治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两查两保”、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项行动,形成震慑违纪违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党委巡视监管。州委分点派出扶贫系统专项巡察组,开通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对扶贫系统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监督使用、项目监管责任等进行巡察。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处理各类投诉10件,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健全“五项制度”。建立执行县级报账、公示公告、激励约束、责任追究、专项审计五项制度,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去年以来,州县扶贫资金一律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拨付,避免多余环节,确保扶贫资金绝对安全。直接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一律通过贫困户“一折统”账户支付。基建或采购类项目资金,预拨部分按照“先预付、后核销”的方式管理,其余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验收情况报账核算,目前,全州扶贫资金账务规范,责任清晰,无问题类账目。

落实“两个机制”。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度较快、成效突出、资金监管到位、效果明显的县市,在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严重滞后、审计检查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的县市,适当扣减资金,形成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导向。依据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和监察、审计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对产生扶贫“四类问题”的情况和责任人进行追责,659人受到约谈、警告或组织纪律处分。

篇11: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论文

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论文

1.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资金安排“碎片化”,导致重点不突出或重复申报多

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主要通过科技、发改委等部门以二次分配资金的方式安排,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计划设置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缺乏统筹设计、通盘考虑,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多头管理,引发项目重复申报、项目审批制度漏洞较大、项目过程管理监管不严、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例如,笔者在某县级科技局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区科技局在民生科技专项安排52项合计1050万元,主要支持卫生、教育、街道和部门科研,项目资金最高1项170万元,资金集中度为16.19%;自主创新计划33项1200万元,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企业科技攻关、产业化示范等,其中:项目资金最高1项100万元,资金集中度仅为8.33%,未能集中资金用于支持对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产业。同时由于科研计划项目分属多个部门安排,缺乏一个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管理,不仅难以体现财政科技经费对科研投入的引导示范作用,而且很容易产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申报。这种重复申报体现为:同一申报单位采用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多项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或申报不同部门专项资金的情况,也有多个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同一科研课题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1.2项目审批“模糊化”,导致违规审批屡有发生

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公众对财政资金绩效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审批制度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申报指南的制定过于笼统不明晰,对财政资金的补助对象不明确;二是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项目监管环节缺位,主要体现为科技部门管理缺位、科技中介管理机构管理缺位和评审专家管理缺位;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未能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未能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标准。现行制度的漏洞导致项目审批制度的刚性不足,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审批的情况时有发生,易造成财政科技资金的流失。

1.3项目监管“形式化”,导致挤占、挪用财政科技资金情况屡见不鲜

目前,科技计划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管理,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以签订项目合同书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由于科技部门管理缺位,中期检查流于形式,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失控。项目监管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制约机制上缺乏手段。二是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例如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未能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约定,出现挤占科研业务费、虚列费用支出等问题,但项目仍通过了验收的情况。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只重视“申报环节”,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则“束之高阁”,总量控制、单项控制、专项使用等都“置诸脑后”;资金到位后自筹配套资金往往迟迟未到位;实际支出未能按预算“对号入座”;接受检查时,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来应付检查。

2.财政科技资金审计监管重点

针对上述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关注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分离的项目分权管理机制,是否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对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分析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针对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决策、资金分配、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找出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点及重要节点,关注制度的制定能否有效控制上述关键节点,堵塞漏洞。

2.2科技项目审批立项环节的合规性

关注立项审查和审批程序,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请者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比相关的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核拨专项资金的情况;同时关注项目评审质量,目前科技项目的评审一般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审核相结合的立项决策方式,关注审批程序能否严格执行两个标准,即严格按照专家评分的.高低,项目资助的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所规定的的额度确定。

2.3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关注项目实施进度与中期检查情况,关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能否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预算使用资金,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有否被挤占挪用,应配套的资金是否足额、按期到位,应拨付给参与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到期是否能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对已验收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合同书的任务目标是否足额、保质保量的完成,已完项目的结余资金不按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2.4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的规范化、科学化

目前,科技部门对科技项目的管理已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答辩、网上验收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因此,审计过程中要关注科技管理流程中关键点的“痕迹”,关注其关键控制点所产生的一系列系统文件,并加以分析判断,以此发现科技项目重复申报、项目验收不到位和项目评审不独立等的情况。

篇12: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贷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

(5)各种周转金;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项目;

(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四是扶贫贴息贷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扶贫投入的重头戏,随着农业银行机构改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萎缩,基本上退出了农村市场。国家在政策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将这块下放到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宣恩县每年上级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左右,按最高到户贴息规模可达到1000万元左右。但银行是自负盈亏独立的金融实体,首先考虑的是贷款风险,存在“嫌贫爱富”的思想,资金充足的企业收到贷款的机会就多,而没有抵押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贷款的扶持,这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篇13: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20__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宏观调控从前两个季度的“防过热,防通胀”,到三季度的“保增长,控通胀”,再到四季度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在全球经济失衡酿成的这场危机面前,经济转型、政策调整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困局的唯一机会和选择,同时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过去的一年中,局资金部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合理安排筹资结构与总量,着力推广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深化内部融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需要,全局资金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实现了资金集中利益共享机制的创新。以子(分)公司为单位,以日均集中在局的资金量为基数,全额分配局资金部的账面效益。这个机制在股份公司的二级工程局还是首创,得到了股份公司及国资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国资委20__年第40期企业专刊上作为工作经验在其所属企业进行交流与介绍。

资金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在股份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局作为股份公司第一批试点单位自10月18日正式试运行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一年多来,系统推广工作在全局稳步推进,系统运行架构覆盖全局,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理念在全局上下深入人心。

资金集中规模和资金集中度大幅提高。系统推广成效彰显:资金集中规模大幅提高,20__年末吸收局成员单位存款32亿元,较20末15亿元,净增17亿元,增长了113%;全局资金集中度大幅提高,20__年末达到76%,较年末49.2%,提高了26.8%。

本部货币资金存量有效压缩,外部筹资规模得到有效降低。货币资金存款规模大幅度压缩:20__年末局资金部货币资金存款余额7.23亿元, 较年初11.18亿元,压缩3.95亿元,压缩了35 %;全局外部筹资规模大幅度降低,20__年末8.5亿元,年初17.42亿元,减少了8.92亿元, 降低了51%。是股份公司外部借款较少的单位之一。

内部融资管理进一步加强。有效压缩了内部周转性融资规模,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融资的管理制度,细化了局对各类专项融资的管理。截止20__年末,全年累计收回各类融资共计18.44亿元,有效规避了局资金运行风险。

外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并取得初步成效。20__年局全面清理了所属单位的外币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结、用汇制度,规范了外币存款账户的管理,从而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和法律风险。20__年共办理外币结汇1.9138亿美元,由于结汇及时,仅安哥拉项目结汇就为企业减少汇兑损失4788万元,提升了局海外项目收益水平。

篇14: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20__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宏观调控从前两个季度的“防过热,防通胀”,到三季度的“保增长,控通胀”,再到四季度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在全球经济失衡酿成的这场危机面前,经济转型、政策调整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困局的唯一机会和选择,同时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过去的一年中,局资金部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合理安排筹资结构与总量,着力推广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深化内部融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需要,全局资金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实现了资金集中利益共享机制的创新。以子(分)公司为单位,以日均集中在局的资金量为基数,全额分配局资金部的账面效益。这个机制在股份公司的二级工程局还是首创,得到了股份公司及国资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国资委20__年第40期企业专刊上作为工作经验在其所属企业进行交流与介绍。

资金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在股份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局作为股份公司第一批试点单位自2007年10月18日正式试运行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一年多来,系统推广工作在全局稳步推进,系统运行架构覆盖全局,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理念在全局上下深入人心。资金集中规模和资金集中度大幅提高。系统推广成效彰显:资金集中规模大幅提高,20__年末吸收局成员单位存款32亿元,较2007年末15亿元,净增17亿元,增长了113%;全局资金集中度大幅提高,20__年末达到76%,较2007年末49.2%,提高了26.8%。

本部货币资金存量有效压缩,外部筹资规模得到有效降低。货币资金存款规模大幅度压缩:20__年末局资金部货币资金存款余额7.23亿元, 较年初11.18亿元,压缩3.95亿元,压缩了35 %;全局外部筹资规模大幅度降低,20__年末8.5亿元,年初17.42亿元,减少了8.92亿元, 降低了51%。是股份公司外部借款较少的单位之一。

内部融资管理进一步加强。有效压缩了内部周转性融资规模,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融资的管理制度,细化了局对各类专项融资的管理。截止20__年末,全年累计收回各类融资共计18.44亿元,有效规避了局资金运行风险。

外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并取得初步成效。20__年局全面清理了所属单位的外币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结、用汇制度,规范了外币存款账户的管理,从而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和法律风险。20__年共办理外币结汇1.9138亿美元,由于结汇及时,仅安哥拉项目结汇就为企业减少汇兑损失4788万元,提升了局海外项目收益水平。

金融资源储备充足,筹资方式有所拓宽。20__年与我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由11家增至14家,共取得银行综合授信212.24亿元,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较2007年171.94亿元增加40.3亿元,增长了23.4%;银行综合授信结构和品种更趋合理,为我局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储备了充足的金融资源。20__年,局筹集资金不再局限于从商业银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的传统形式,而是通过票据筹资、银行账户透支融资等多种方式筹资,同时还在积极推进企业中期票据及淮南山南新城收储土地抵押担保贷款等其他筹资方式。

优质、高效办理银行信用业务。20__年共为局成员单位办理各种银行函证614份,总金额达102.89亿元;银行承兑汇票386笔,总金额4亿元;设备融资业务36笔,总金额2.03亿元。 全局资金运作净收益显著提高。20__年通过科学合理运作资金,集中资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全年局资金部实现账面净收益12,314万元(不包括上半年给局属单位已分配的资金收益641万元和存量资金理财收益478万元),较上年5,152万元,增加7,162万元,增长了139%。

篇15: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目前我部门资金管理的状况

1.1工作量:

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目前负责管理近X万户XX个小区,约XX亿资金。涉及到数量巨大的存缴使用,银行结息,分摊到户,现场勘查,和复杂的财务等等工作。

1.2工作模式:

由我部门先在系统中录入楼盘、户室及业主数据,业主在去银行缴存,再到资金管理办公室打票,不方便;

1.3资源配置问题:

人员只有X人,极其不足,参照其它县的状况,X个人都忙不过来;

涉及X家银行,各银行数据庞杂,而且使用的管理软件和端口不统一,反而增加了自身工作的困难度;另外不同系统技术问题也由不同软件商服务,很不方便。

1.4维修资金管理特性:

维修资金管理,是涉及到房产的`“全生命周期”,从建成开售直到房屋灭失,所以特点之一是长周期性;

涉及到开发商、房管局、物业公司、银行、业主等多个方面协同,牵涉面广;

涉及到开发商及楼盘信息、业主及缴存信息、银行入账、孳息及划拨信息、维修使用申请、审核、表决、预算决算、公示等信息、信息化多元化;

缴存账目、结息、孳息分摊到户、使用分摊到户等财务工作均是数以万计,经常涉及到复杂的算法,所以工作具有难以设想地复杂性;

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的是数以万计的业主直接利益,是民生工程之一;因为直接面对百姓,所以资金管理服务是政务服务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市县都把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当做提升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内容,这也属于符合省政务工作要求。

国家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据了解,近一年全省多市县都迎接了审计,沿海地区的审计已经成为普遍形象,可以看出,维修资金即将成为重点审计对象。

总结:应从初始就大力加强管理资源配置,否则为后期工作累计的历史包袱会越来越重,以致于无法合法合规的将工作开展下去。

篇16: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预外局在财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大力组织各项财政非税收入,合理调度资金,保证了城市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各项城建项目的如期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xx年上半年,预算外局共计组织非税收入182,241万元,较上年同期93,612万元增长94%。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是:

筹措城建资金177,8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亿元的59.26%。

组织财政非税收入182,241万元,完成计划30亿元的60.7%。其中收费中心直接组织收费1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亿元的183%。

对专项支出跟踪问效,写出跟踪问效报告2篇,占全年目标任务5篇的40%。

二、贯彻市政府经营城市战略,做好城建资金的组织、筹措和管理工作

充分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大力组织城市建设资金。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大郑州,努力实现城区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认真履行财政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管好用好城市资源,将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对所有经营性用地项目全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xx年1-6月份,国土专户收入实现87,801万元,国土专户支出70,64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性支出70,275万元,土地开发性支出372万元。

用足、用好已有的收费政策,组织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的征收和清欠工作。

配套费是用于城建的专项收费,一直以来都在我市城建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为组织好该项收入,坚持由财政先行收费,然后再由规划部门发放建筑许可证的程序。在收费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所有减免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办法,堵塞减免漏洞。在做好日常征收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抽调得力人员对往年欠缴的配套费进行催收,其中清欠资金完成1165万元,以房抵债15万元。xx年1-6月份,共征收配套费10,929万元,占计划18,000万元的60%,较上年同期增长12%。

加大征管力度,确保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应收不漏。

为了加强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我们继续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设立15个征收窗口,在多家媒体发布通告,落实目标责任制,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指导征收工作, xx年1-6月份共组织征收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共计8252万元。

积极筹措城建资金,确保城建项目资金需要。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xx年我局负责筹措城建资金30亿元,其中用于还本付息12亿元,续建项目10亿元,会展中心项目8亿元。为确保及时、足额完成筹资任务,我们成立筹资领导小组,加强与省内11家银行、两家信托公司以及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等十四家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1-6月份,完成贷款任务177,800万元。根据下半年工程安排,扣除能完成的城建资金收入,并考虑非税收入代收网络等有利因素,预计下半年至少需要取得新增贷款7-8亿元。春节过后受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央行银行准备金上调和部分行业贷款限制进入,我们面临的筹资任务更为艰巨。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市属公司为主体承贷和发行信托计划为主要方式的城建筹资工作。

加强城建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对分工负责的11个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包括专项城建资金和城市管理经费,一律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城市建设项目支出,坚持先由市计划委员会审核项目投资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拨款,并对工程项目从招标开始实施全过程监督。1-6月份城建资金支出共计完成154,000万元,完成全年城建资金计划322,006万元的47%。其中,一般城建资金累计支出143,831万元,占计划指标290,906万元的49%,专项城建资金累计支出10,169万元,占计划指标31,100万元的32%。财政支持的城市建设项目个,其中包括农业路立交、桐柏路改造、107辅道、文化路、郑花路综合整治、垃圾综合处理场、五龙口污水处理场等城市重点工程。对已经拨付到位的资金,及时跟踪问效,目前已经写出跟踪问效报告2篇。

三、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继续完善银行代收工作。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银行代收,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组织财政非税收入的主要手段和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今年我们在坚持和完善银行代收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根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收单位、缴款人、代收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人,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使银行代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对区级罚没收入并入银行代收网络管理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起草了相关实施意见。三是继续加强对代收网络的监督,确保了网络运行的安全和信息的准确无误。xx年上半年,全市共有728个单位通过网络发生代收业务40.3万笔,实现网络收入16.34亿元。

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全面实现“以票控费”。

票据管理是财政控制和监管非税收入的重要手段,是管理非税收入的源头工作。我们认真做好与省财政厅、各县区票据管理的衔接工作,按时汇总、上报票据计划,及时向省厅领取票据,全面掌握全市票据使用情况,上半年共入库电子票据2,230箱,出库1,855箱,入库现场执收票据246,821本,出库199,399本。按照省厅对清理回收作废空白票据的安排,我们仅用6个工作日清理回收电子票据102,636份,现场执收票据 32,397本。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定期核销的票据管理制度, 加强市本级银行代收、现场执收已使用票据的复核、核销、整理、入档、查档工作,确保票据的领用数与核销数一致,电子票据与信息上的内容核对一致,上半年共核销电子票据312,248份,核销现场执收票据20,425本,清理监销已满保存期的.票据存根992,384本。

配合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使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统一管理。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以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将预算内、外资金一并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市直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一样,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进行管理。在收入方面,计划编入部门预算,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在审批程序上,随部门预算的审批程序审批,在财政监督上,随部门预算的监督办法进行监督。在支出管理上,将市直部门在财政内部各支出处室进行了划分,各支出初室对所分管的市直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以上措施的实施,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预算内资金一样的规范合理。

做好稽查工作,促进“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落实。

对非税收入的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是我们落实“收支两条线”的重要手段。3月中旬,按照豫财综1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学校收费资金政策落实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并将结果上报省厅;4-5月份,对即开型彩票集中销售的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对中奖后的兑奖人员的身份进行私下核查,并按豫财综31号文件通知,暂停销售即开型集中彩票,对即开型大奖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5月份,从新闻媒体得知,小学附近非法销售有奖卡片,及时和省里联系,向市公安局发出,请求公安部门对我市中小学周围进行清理检查,保障了我市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为小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市监察局联席会议部署,为我市阳光工程提供决策依据,我们还及时整理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收费项目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四、做好财政综合管理工作

做好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根据关于每个设区城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工作的安排,今年我们重点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做好省、行业公积金机构的移交工作。为使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我们对住房补贴资金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 xx年上半年,共审核拨付住房补贴资金1694万元。

认真做好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预算外局工作综合性强,省厅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繁多,对安排的各种报表汇总任务,我们都认真完成,并及时上报。汇总上报的报表主要有:财政专户电月报、非税收入月报、彩票月报、土地收支季报以及各种报表的年报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采取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今年上半年非税收入完成计划60%,同比增长94%,但其中7.4亿元为土地专款静增,占增收总额的86%,形成财力的资金增幅不大。从分类上看,由于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预算,应缴预算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预算外资金则相应减少。

2、城建资金收入57.589万元,同比增长11%,完成计划43%,但收入进度缓慢,特别是城建税、自来水附加、污水处理费、出租车有偿使用费、电费附加、环城快速路桥费均出现不同幅度的收入下降。

3、今年筹措城建资金30亿元,目前已完成17.78亿元,占计划59%,但受今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特别是央行上调准备金,部分行业贷款限制进入,新增贷款依然形势严峻,下半年城建资金的缺口仍需8亿元。

准备采取的措施

1、加大征收的组织力度,确保下半年收入任务5.9亿元的完成。

2、在目前贷款规模紧缩的形势下,加强与银行协作,积极配合原贷款银行,在保证按期还本付息的基础上,做好借新还旧工作,确保原贷款规模不减少。

3、继续与百瑞、中原两家信托公司合作,争取多发信托计划,同时仍以市属公司为主体申请银行贷款,努力增加新增贷款规模8亿元。

4、积极广泛联系,多方了解融资信息,除争取本地金融机构支持外,加强与外地金融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合作,拓宽筹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篇17:财政扶贫资金质保金退回催办函

财政扶贫资金质保金退回催办函

马市镇庆丰村委会:

根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所实施的项目完工后,经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验收已满一年,质保金 0.3万元需来我办办理有关退回手续,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前来我办办理质保金退回事项。具体办理方法及程序附后,联系电话:8638183。

泰和县扶贫办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质保金退回须知:

当项目运行一年后,由乡政府对项目实施后一年的情况进行核查,无质量问题的可退回质保金。

报账请款材料:1、江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款单一式二份,(可在各乡镇财政所财政内网农业股中下载)按原项目指标填报表格有关内容。加盖项目公章,填报收款单位帐号,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该项目已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请退回质保金”。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2、领条:由项目单位开具领条领回质保金、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另在领条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该项目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请退回质保金”,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乡政府公章。

篇18: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甲方: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乙方: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新村扶贫既是扶贫开发的载体工程,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我市扶贫新村建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产业立村,生态建家,祥和安康”的基本思路,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特色,由点到面、滚动发展,逐步把贫穷落后、产业分散的自然村建设成基础设施条件极大改善,产业支柱十分明显,人居环境优化美观,文化生活高尚完善的扶贫新村。奋斗目标是:从今年开始,以每年15的建设速度推进,到全面完成1138个扶贫新村建设任务,真正做到建一个新村,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为加强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我市新村扶贫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特签定 市新村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执行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不准随意变更和调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必须调整的,乙方应按程序向甲方申报,并说明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执行。(20分)

(二)不准随意调整和扩大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乙方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时,其使用对象和范围应该是尚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需要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其重点是在全市的1138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范围是省上确定的新村、卫生、移民和劳务四大扶贫工程。乙方不得随意上报不属于扶持对象和范围的项目计划。(15分)

(三)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原则安排项目和使用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首先安排改善重点贫困村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和提高生存质量的项目,然后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项目。扶贫资金必须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减少一切可能消耗扶贫资金的中间环节。扶贫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分配使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乡村两级必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乙方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以下十个方面的支出,即: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各部门的经济实体,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20分)

(四)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乙方在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时,要坚持统筹安排,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要整合资源,做到各种资金相互匹配、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路、二水、三产业、四人居环境”的扶贫新村建设要求,制定好村级规划,做到整村推进。特别要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15分)

(五)切实规范县级财政报帐制。乙方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不准各行其事,搞资金拨付制和县级部门报帐制。体制不顺的,要限期纠正。要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分离,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形成制约和监督机制。(15分)

(六)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乙方必须实行县(市、区)、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15分)

二、考核办法:本责任书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目标办各执一份。

甲 方: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 表:

乙 方: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代 表:

年 月 日

篇19:区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区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一、区级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源头分散,不利做大做强

由于项目申报实行条条管理,加之相关部门职能设置重叠,容易导致项目申报重复、交叉。近几年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低丘红壤改造、沃土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等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实施手段等相似度较高,项目涉及国土、农业、农开、水利等多个主管部门,由于各主管部门掌握的项目政策要求不统一,加上信息沟通不流畅,导致各部门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容易出现项目申报的各自为政、重复交叉,其结果是大事办不好,小事重复做。

(二)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区级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分散,在总体上说有四种之多,加之项目资金分配权实质由各部门掌控,容易导致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补助撒糊椒面现象比较严重。如某家水果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单位31笔财政补助资金,累计金额1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点多面广、资金分散,不仅难以使财政资金“扶优扶强”、发挥合力,也容易降低政策扶持效果。

(三)分配层次过多,资金链条过长,影响资金安全

目前,在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上,仍存在二次分配、二次转拨的情况。如近几年实施的低收入农户下山脱贫奔小康工程,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扶贫专户拨入各乡镇,再由乡镇转拨受益农户,个别乡镇无视财经纪律,出现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农业部门主管的农村沼气、畜禽养殖、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均存在二次、甚至是三次转拨的状况。专项资金的层层转拨,延长了资金运行的.链条,势必造成财政资金在各环节上的滞留,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

(四)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弱化项目成效

部门支农项目在项目资金到位后,可能会因项目规划论证不够到位,使项目实施缺乏可行性;或因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能完全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部分项目在实施完毕后,也因后续管护措施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在千万农民饮用水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个别乡镇因急于争取项目资金,在未充分考虑各村水源条件的情况下就仓促申报立项,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造成专项资金的闲置,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二、整合区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对策建议

面对如上所言的各方面问题,应该在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规划先行,整合申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加强监管,绩效评价”原则的基础上,从机构、规划、财力、项目监管等方面系统联动,携手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优化整合。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区财政以及各涉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项目审查及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项目整合方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二)坚持规划先行,围绕规划整合申报项目

责任部门应编制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各涉农部门应围绕农业发展规划选择确实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报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支农资金项目库,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和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报经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再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申报。同时,要将已申报项目的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项目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项目整合资金

基于资金分散的严重问题,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对本地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最先最急需的重点领域,以此为目标集中财力,发挥资金整合合理形成的规模效益。比如某年2009年确定的重点是推进柑桔产业结构调整、柑桔品质提升、发展城郊型特色效益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等六大工程实施。因此,支农资金整合应紧密结合六大工程,整合不同部门掌管的不同类型资金,集中有限财力,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块。

(四)先易后难、做好试点,以点带面推进资金整合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除直接用于抚贫救济、补贴农民个人、特定防灾抗灾、农业保险补贴等特定用途资金之外,其他财政支农资金都应稳步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不变、资金性质不变,充分调动各部门整合项目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方式上,应按先易后难的顺序稳妥推进,主要采取以项目统筹安排带动资金整合。整合项目选择上,应选择部分易于操作的紧密型项目,如土地开发治理、柑桔产业升级转型等项目。在整合措施上,通过制定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将不同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按各自的性质实行拼盘,集中投入使用。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整合效益

一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对多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建设时,应采取“一个部门牵头、一套建设方案、多个责任单位、通力协作建设”的办法,夯实工作责任,促进有序建设;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和“区级报账制”,做好整合项目的资金核算工作,凡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统一调度;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对重点项目应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及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整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对已完成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努力使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

扶贫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扶贫领域监督报告

财政局农业科上半年总结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扶贫领域整改情况报告

贵州省大扶贫条例

扶贫资金使用整改报告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全文

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整改报告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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