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时间:2023-05-07 07:45:17 教师资格证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整理5篇)由网友“黑烟的圈”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篇1: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宁波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4月1日至9日,为社会人员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4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间。有意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

据悉,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此外,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篇2:余姚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余姚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含按浙教办〔〕124号文件参加去年11月、12月“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余姚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余姚市或人事档案挂靠余姚市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宁波或本市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的具体网报时间为3月30日-4月9日全天。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4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申请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市区公交3路、517路、159路、523路、516路、908路、337路和339路(至育才路站)均可到达。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楼(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单)。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测试与体检:

1.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浙教人224号),“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在我市申请参加20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今年5月上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

具体测试时间领准考证时通知。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9-12日为87203012)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附件: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余姚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篇3: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新疆都市报记者刘雅娴报道)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从5月13日起,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学习教师资格政策,了解认定流程。

5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20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08室。从5月13日开始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前往该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

按照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5月14日―20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来源新疆都市报)

篇4:江苏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江苏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20秋季全省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师资〔〕2号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江苏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高新录用教师质量,现将2010年秋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1日-9月19日,申请人网上申报;

9月30日之前,各高等学校完成新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10月11日-10月15日,网报现场确认;

10月中下旬,集中上报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信息请在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 或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内查询下载。

二、工作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根据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培训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认真组织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周密部署现场确认工作;

(二)现场确认人员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协助申请人员在现场做好必要的修改和打印工作,严禁随意修改申请人信息,未经审核不得签署意见,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须与材料集中上报时人员名单一致。

三、联系方式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联系人:潘扬、郑春林;电话/传真:025-83239421(政策咨询)、025-83758179(技术咨询);电子邮箱:jsjszg@126.com。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高等学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系统使用,确保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篇5:宁德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宁德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1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4日-5月18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的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8.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0.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并将申报人提交的一寸彩照1张粘贴至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五、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5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的备案工作,并在5月30日前将备案表(附件5)连同春季教师资格申报材料寄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六、其它事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3年起,每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半年申报对象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予交叉受理。

附件:1. 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须知 2. 材料说明

宁德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教育局教育系统半年工作总结

动员大会讲话稿

理工大学学院教育工作简报

上半年科教工作总结

化学科教学工作总结

小学体育组春季教研计划

社区教育个人工作总结

山东菏泽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春季学期体育组的工作总结

宁波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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