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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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篇1: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政编码:261206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是交通运输部高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海军士官、武警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院校,是全省唯一构建了交通运输类专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培养职业教育体系的院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潍坊市,占地1031余亩,学院建筑面积44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6亿元,馆藏图书78.6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

学院设有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中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一个泰山校区,构建了汽车运用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等六大专业群,形成了布局科学、优势明显、结构合理的完整专业体系,开设了汽车、公路、管理、机械、航海、乘务等为主要方向的38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文理兼收。

学院拥有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4个;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授权教学基地1个;国家CAD等级考试认证培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基地1个;中国物流教学示范基地1个。航海类专业拥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船员培训和教育资质,始开展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试点工作,开始开展公安消防武警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试点工作。

学院设有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机电研究所、工程技术研究院、物流研究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院大力推进与高端企业联合办学,积极探索校企融通、全程合作,走出了一条以校企合作为驱动,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之路,进校密切合作企业30多家,如德国BOSCH培训中心、东风雪铁龙培训中心、东风日产培训中心、东风标致培训中心、德国巴斯夫培训中心等,特别是学院与德国宝马共同投资1700余万元,按照国际标准合作共建的宝马集团培训基地,代表了世界车辆工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多年来以其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供需比一直保持在1:4以上,近几年就业率在高职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立足交通、依托行业、名师引路、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注重技能培养、科研管理、从严治教,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结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

第九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除这2个专业外其他年度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306号)的体检标准,且三个专业只招男生。

3.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三个专业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通过面试后录取,录取后在泰山校区就读,报名条件和面试方案详见学院和泰山校区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学院招收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和公安消防武警士官生。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院网址:

泰山校区联系电话:0538-2111866、2111918(招生办)

电子邮箱:tsxqzsjyc@163.com

学院网址: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2: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3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硕士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396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3+2专本科分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①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对日外包方向)96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6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篇3:山东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微博)、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传真:0538-8242206

监督电话:0538-8246197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雄伟壮丽的泰山脚下,前身是19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经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融农、理、工、管、经、文、法、艺术学等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农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在92%以上,考研(微博)率在30%以上,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在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学校农林学科位居全球400强。

学校现有在校生33757人,其中本科生3058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172人。另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490人,继续教育类学生23325人。现有教职工2677人。

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9个硕士点,8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国家小麦育种栽培技术创新基地、1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新型)、1个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林业局山东泰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业部农药环境毒性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380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图书馆藏书250万册、数字资源量110288GB。

学校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农民学院等20个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6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0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72项。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学校与美国普渡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雷丁大学、切斯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法国图卢兹综合理工学院、洛林大学,俄罗斯米丘林斯克国立农业大学,西班牙阿尔梅里亚大学,比利时列日大学,韩国国立全北大(微博)学、公州大学,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山口大圩,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兴大学、义守大学、铭传大学等国(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协议签署备案累计达47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农业大学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

第十五条山东农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山东农业大学实行按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视其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总分相同或相近时,将视其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及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十八条山东农业大学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美术类总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投档后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类专业关联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对部分实行高考(微博)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四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

中德合作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第一学年主要完成德语强化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微博)一年。本项目借鉴德国学士学位教学模式,凡德方开设的课程,从课程设置到教材、资料,从主讲教授到辅导助教,从教学方法到考试方式,全部从德国引进。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英合作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土地资源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全部在国内完成。第一学年主要完成英语强化教育(中英双方共同进行)及部分公共基础课,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完成专业的全部必修课程及英方专业课程的学习。英方课程由英国皇家农业大学派教师到中国授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全程英语教学。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六章在校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以发展性资助为特色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篇4: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城市轨道交通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71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截至3月专利数目达到275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轨道交通车辆集团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济南、北京、太原、郑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铁路局和各地地铁公司招聘我院届毕业生1645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北京局动车班”、“唐山机务段司机班”、“太原局司机班”、“四方动车班”、“齐鲁制药班”、“中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将继续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网址: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篇5: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八条 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山东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被评为国家骨干高职。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806448平方米,校舍面积381750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799人。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19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为学生毕业并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99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2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37项。至,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8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毕业生就业单位主要为全国各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中车集团、中铁各工程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专用线等轨道交通行业企业。学院总体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济南、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5882人。17届毕业生中,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来校招聘293人,济南、上海、北京、郑州等各铁路局招聘1691人,青岛地铁、济南地铁、苏州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订单班培养加校园招聘两种形式累计招聘482人。截止2017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7届毕业生25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2017年学院将继续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杭州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合肥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徐州地铁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计划人数合计1550人。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统招专科批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统招专科批录取(地铁“订单班”选拔)

第二十二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地铁”)、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地铁”)与我院合作组建2017级“订单班”。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考生分数分布情况,设定面试资格线,资格线上有意进入地铁公司工作的夏季山东学籍考生,可以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合格后,获得面试合格证。获得面试合格证的考生在专科批填报志愿,招生考试院投档后,由学校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面试及体检:面试组成员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济南和青岛地铁人力资源专家与技术人员按一定比例组成,主要结合企业的岗位要求,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表现,给予考生公正评价。通过面试的考生,参加由济南地铁、青岛地铁组织的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同时参照企业工作岗位行业健康标准要求。通过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获得面试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①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站务人员订单班对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②济南地铁驾驶人员订单班对应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③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供电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供电技术专业;④济南地铁和青岛地铁轨道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⑤济南地铁铁道信号及通讯维护人员订单班对应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和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招生计划和性别比例设置参照学院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协议中的人员数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通过面试及体检的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校企双方纪委联合成立考生异议处理小组,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关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填报志愿:参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2017年订单班面试和体检并获得面试合格证考生,必须在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3226、66772188、66772199(传真)

篇6: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总数为6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 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说明

1.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如未赴美学习的学生,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会计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金融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仍按原录取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招收具有出国留学(课程)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考生。

2.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精品课)、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4.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精品课)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比较顺序:1.外语类专业:英语、语文、数学;2.文学类(外语类除外)、哲学及法学类专业:语文、英语、数学;3.其他门类专业:数学、英语、语文。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2016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羽毛球、田径、足球、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61人,其中:篮球5人,足球11人。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学生学费2.8万元/年.人,第二、三学年如在美方大学学习,按照美方大学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约7250-28580美元/年不等),第四学年学生返回我校学习,按与美方大学对应的我校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否则仍按2.8万元/年.人学费标准缴纳;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普通宿舍6人间500—57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6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篇7: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年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课程)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按照省级空乘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厦航学院)、舞蹈表演(厦航学院)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及体重要求如下:

(1)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体重=[身高(cm)-105]kg±10%;;

(2)女生:净身高4075px~4375px。体重=[身高(cm)-110]kg±10%。

符合教育部高考(课程)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含厦航学院的空乘)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篇8: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

-连续被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学院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也被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评为“省级职教集团先进单位”;

20被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年荣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2012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67人;有教授9人,1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手4人,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人;有5位教师担任了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重视教师“双师型”结构队伍建设,现有169名“双师”素质教师,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技能。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成人教育部。目前开设的30个高中高职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代码540601)、城镇规划(专业代码560201)、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代码56010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2)、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6)、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3)、市政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1)、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2)、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4)、工程监理(专业代码560504)、工程造价(专业代码560502)、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代码560503)、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代码560202)、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代码56070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代码56050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60105)、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3)、物业管理(专业代码560702)、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代码590111)、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50217)、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70127)、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3)、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5)、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代码56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20108)酒店管理(专业代码64010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代码560508)。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录取。

2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公布定之日起有效。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www.sdcjxy.com 邮箱:zsglk@163.com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篇9: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也是山东省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校,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100所骨干高职。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轨道交通、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等8个教学院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408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较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2项,获得山东省大学生电子竞赛一等奖10项、山东省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7项,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7项,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设计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省级文艺、体育比赛一等奖10余项。至2013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06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优秀科技社团,成为全省高职院校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中建八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自2009年以来,全国十八家铁路局(集团公司)都来过我院招聘,2012届毕业生中有1371人,2013届毕业生中有1804人进入各铁路局工作,截至2013年3月30日,北京、南昌、成都、太原、郑州、昆明、兰州铁路局又从2014届在校生中提前一年半与554名学生签约。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四方动车班、永煤司机班、北京局动车班、苏州大智模具班、无锡地铁班、青岛地铁班、宁波地铁班、齐鲁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13年学院拟将继续与青岛、石家庄、温州等地铁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学院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加拿大戴尔特国际商学院、德国兰德舒特高等技术学院、韩国湖南大学开展合作办学或互访交流,与韩国湖南大学联合办学设置的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自2009年招生,已连续招生4年。

随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逐步深入,2013年前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将向学院投入8300万元支持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将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山东省采取志愿优先,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专业的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服务外包方向)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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