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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规定,经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同意,决定选择长沙市宁乡县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进行试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各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在回龙铺镇的回龙铺村和沿河村两个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试点表试填。
(二)在回龙铺镇范围内对全部村(农村社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行政村普查试点表试填。
(三)在宁乡县范围内对全部乡镇开展乡镇普查试点表试填。
(四)所有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x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x年全年的数据。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以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查找、清理、界定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纸介质、PDA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数据处理。审核、录入和处理普查数据。
(七)测算评估。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以及填报误差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
(八)总结分析。总结在组织实施普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普查试点机构。试点工作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市、县、乡三级农普办共同实施。试点市、县、乡镇成立普查试点办公室,试点村成立试点工作组。
(二)落实试点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试点工作组人员主要从省普查办相关组抽调,与市、县、乡普查办抽调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乡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抽调或从社会招聘。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采购试点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印刷普查试点方案、指导手册和普查登记表。业务组准备好培训讲课资料,数据处理组负责开发试点数据录入和汇总程序。
(四)普查培训。由省农普办统一组织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等。
(五)宣传动员。试点工作组宣传人员负责宣传材料、新闻报道等有关宣传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介形式,在试点县、乡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并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六)划分普查区。由试点工作组与县、乡试点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借助卫星影像和三经普普查区划成果,以最新行政区划图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农普办有关规定划定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七)清查摸底。由县、乡试点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试点工作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八)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九)普查登记。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发放的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名录入户访问普查对象填报;行政村普查试点表和乡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人员填报。
(十)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试点工作组数据处理人员负责组织试点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试点表,对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十一)事后质量抽查。在试点村中抽选部分普查小区,由试点工作组派人利用GPS设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十二)总结报告。试点工作组应在试点过程中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一次试点总结会,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五、试点时间安排
3月20日开始(如国家不能按时下发新的试点方案则延期),4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10个工作日(包括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物资和资料准备、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宣传报道、落实普查人员)。
(二)调查执行18个工作日(包括普查培训、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和处理、事后质量抽查)。
(三)分析总结7个工作日(召开试点总结会、整理试点工作资料、撰写试点工作报告)。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在三经普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三)规模经营标准是否合理?按试点方案中规模经营标准能否识别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
(四)按照在地原则,能否找到试点区域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如何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
(五)普查指标是否达到反映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新变化的设计意图?普查内容是否基本符合需要,指标分类和解释是否完整、准确,收集是否简便,填写是否方便,可获取性如何?
(六)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和复查等各工作细则是否清晰、可行?
(七)如何多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扩大农业普查社会知晓率,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
(八)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技能?
(九)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怎样?
(十)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一)如何选聘普查员?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以下总结材料: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对国家提出的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6。试点工作资料,包括文件、实施方案、照片、视频、大事记等。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试点表和试点方案,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篇2:《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农业普查每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 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 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 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 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 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问答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问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答:,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并规定在尾数逢6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4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3号),决定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家农户,直接参与普查的普查员达700多万名。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工作量大、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很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有必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原则等相关事项。
问: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搞好农业普查,全面掌握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服务基本情况,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了解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村经济情况,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会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依据;有利于准确掌握农民生活状况,正确制定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民收入的政策,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问: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农业普查是一次以农业为重点,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户为依托的“三农”普查。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第一次农业普查有什么不同?
答: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但必须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才能实施。
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此次普查内容减少了乡镇企业情况,增加了农村外来人口情况、外出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农民住房和生活设施、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村社会服务、乡村两级财务和投资、村干部情况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征等,总指标个数比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略有增加。
问:此次农业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答: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条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作了如下规定:
(一)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问: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资料。
(二)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三)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问:如何保障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怎样公布和管理普查数据?
答:普查数据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为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条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一是规定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要求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三是建立了普查资料签字、盖章制度和普查工作责任制。四是为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条例》明确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五是为避免普查数据在数据处理环节出现差错,《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六是对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作了规定。七是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则。
在普查数据的.公布方面,《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区、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此外,《条例》还规定,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问:在农业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提供虚假、不完整农业普查资料的,或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或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办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篇4:农业普查简报
10月17日-27日,武进区举办“三农普”实施方案培训班,各镇、开发区、街道农普骨干830多人参加培训班。
本次培训共分4期,每期2天。培训班上,区农普办副主任朱育忠详细介绍了《农业普查条例》及农业普查方案总说明,普查办业务人员就普查小区划分、户表清查摸底、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清查摸底及普查表等内容对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区农普办主任陆亚健作开班动员,他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区“三农普”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本次培训强调三点意见:一是全面理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基本特征;二是充分认识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培训的重要性;三是认真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确保培训效果。
为确保培训效果,针对培训中的疑点、难点,培训班专门组织了分组讨论和问题汇总,并进行了统一解答疑难问题和结业测试。
篇5:农业普查简报
日前,新北区农普办发文对全区农普业务培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区、镇两级联动,从三方面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紧扣时间节点。区农普办负责全区镇普查办业务骨干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任务,时间从10月20到27日分三批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普查员的培训由各镇农普办负责,最迟于11月2日前完成,每期培训班时间不少于2天。
二是加强物资保障。培训用资料、各类培训报表和普查指导员所需普查工具由区办负责解决;普查员所需普查工具由各镇农普办负责解决。
三是精选参训人员。农业普查业务培训指标多,涉及范围广,各镇要选定2-3人懂业务、熟悉情况、能讲课的业务骨干负责授课,并要选择好培训地点,确保培训效果。
篇6:农业普查简报
从10月26日开始到11月1日,溧阳市11个镇(区)农普办对所辖村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三农普”业务培训,主要围绕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图的绘制以及清查摸底进行了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业务培训,至此溧阳市镇级近2300人第一阶段业务培训顺利结束。溧阳市农普办人员分成三组分别深入到各乡镇全程参与培训,对统计力量较薄弱的镇,市农普办的业务人员进行了直接授课。通过第一阶段的镇级业务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农普工作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同时也较好掌握了清查摸底阶段的基本要求及业务知识,为全市“三农普”下阶段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金坛区“三方面”开展农普业务学习
为培训好普查员,保障农普顺利开展,金坛区从三方面扎实开展农普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是集中学习方案。金坛区农普办分批组织8个镇区的农普业务人员、普查指导员集中培训《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农普的流程,依次讲解了方案总说明、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农户、规模户、单位、行政村普查表。
二是自主学习普查员手册。《普查员手册》举了大量的实例,比方案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金坛区农普办要求各镇农普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好《普查员手册》,尤其要注意改动的内容。
三是编制书面的问题解答。金坛区农普办搜集了乡镇、村提出的有关农普的各类问题,及时向上级农普办咨询,结合金坛实际情况,统一编制了书面形式的《金坛农普问题解答》。在普查过程中将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便普查员能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农业普查简报]
篇7:农业普查简报
一、加强领导。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外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部署。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建敏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农业普查办公事,同时落好办公场地,挂牌对外办公,落实了经费。各村已建立村书记或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普查小组。街道还制订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做到了农业普查工作“四到位”即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经费到位、
二、选好普查员。选好普查员是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关键。街道要求各村选好3-5名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懂统计或会计并在本地工作多年,熟悉本地情况,文化素质较高,字体清楚的人员担任本次普查员,为今后的农业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宁溪镇重视农业普查工作
8月18日,宁溪镇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门的农普办公室,与各村(居)两级联动,开始了在全镇的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该镇十分重视此次普查工作,由镇长亲自挂帅,并抽调了三名有会计资格证的机关干部组成农普骨干队伍,与各村干部一起,全面开展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黄岩区建立了农业普查通讯报道队伍
为了“高效、及时、准确”地宣传黄岩区下属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动态,搞好全区农业普查的信息传递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确保我区此次普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黄岩区农普办专门下发了“农业普查通讯报道激励措施”(详见黄农普办〔〕7号文件),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都至少确定一名农普通讯报道员,及时报道各地农普动态和信息。到目前止,全区19个乡镇(街道)都落实了人员,广泛建立了农普通讯网络,为下一阶段做好黄岩区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奠定坚实了的基础。
附:各乡镇(街道)通讯报道员名单
篇8:农业普查简报
近日,南谯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组建南谯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南农普组〔〕1号),确定了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区农普办设在区统计局,下设综合协调、普查业务、遥感测量、数据处理、宣传动员和执法检查等6个工作组,抽调统计、宣传、财政等相关人员13人。
同时印发了《关于启用南谯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启用了农业普查印章。
篇9:农业普查简报
农业普查简报范文一:
普查数据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搞好现场调查是保障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现场调查工作在遵循“实地摸底,入户访问,当场填报”原则的前提下,讲求调查技巧对获取客观、真实、可靠的第一手登记资料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甘肃省采取六种办法做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
一、观察法。普查员在入户的过程中,要用心观察普查对象周围环境,对于农业普查表中居住住房结构、居住住房类型、畜禽存栏数量等指标,做到心中有数,根据掌握的情况,判断申报是否属实,当调查对象不能如实申报时,普查员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让其彻底解除顾虑,积极配合调查。
二、推理法。普查员要根据自己掌握情况和普查对象的申报内容,反复进行推理,判断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比如在户表人记录中,一般来说,结婚一年左右的妇夫,在农村很有可能有出生人口;又如当农户种植农作物面积较大时,很有可能有较多的产品销售收入,一般农户愿意将面积报实,但收入不愿报实,主要是怕漏富。遇到此类问题时,普查员很有必要认真宣讲农业普查的有关规定,反复强调这次普查的结果不作为征税计费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并承诺要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让普查对象放下包袱,如实申报。
三、引导法。普查员的询问技巧大有讲究,在这方面普查员要多研究调查对象的心理,在调查时要努力创造一个和谐、互信、宽松的调查环境,让普查对象敞开心扉,交出家底,而不能有支差应付的思想,普查员要不失时机地加以启发、引导。当前在农村大多数农民还没有记帐的习惯,农民的收入完全是一本糊涂帐,在调查收入时,调查员要帮助农民扳指头,细算帐,算准帐,以便获取真实的数据。
四、旁证法。在入户前,普查员要广泛收集资料,尽可能把户籍记录、土地承包合同等与普查有关的行政登记资料掌握在手,以防漏登人口或错填有关指标,当申报内容与登记资料有出入时,普查员要帮助分析原因,据实填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场登记要依据行政资料,但绝不能照抄照搬行政登记资料。
五、外围法。对于比较直观、但农民又不愿意申报的一些指标,普查员入户前,可以从外围寻找一些答案。如户表中拥有几处住宅,拥有汽车、摩托车数,农业机械和设施数量,畜禽存栏数等指标,普查员可以通过村组干部或其他途径事前有所掌握,防止普查对象不如实申报,必要时可以进行提示,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既要保证数据可靠,又要防止相互揣测,造成普查对象的不愉快。
六、预填法。对于在一个普查小区普遍性的指标,农户一般都如实申报,如户表中获取饮用水是否困难,饮用水主要来源,是否使用入户管道水等指标,普查员在访问村组干部后,可以直接填入表中,在现场调查时,只作核实,这样填报的数据既准确,又缩短了现场调查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一些不容易理解和难以获取的指标上。
现场调查是普查人员与广大调查对象面对面的交流,心与心的沟通,在实际工作中,普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宗旨,时刻把数据质量放在心上,运用多种有效的、综合的方式获取真实的数据,这才是农业普查所期待的、追求的最终目标。
农业普查简报范文二:
9月2日上午,平江县统计局召开了有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工作研讨会,与会人员集思广益在总结过来一段工作的同时,对后段工作进行了必要的预测和谋划。凌平局长在汇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做出了以下决议:
一是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局分成五个小组,从即日开始每个小组分别负责五个乡镇的普查工作。
二是对乡镇已经上报的两员名单进行详细审核,保证两员选聘从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年龄上都必须保证满足工作要求。
三是对上报的各乡镇农业生产单位进一步核定和确认,避免重复和遗漏。
《农业普查简报范文》
篇10: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简报
8月29日,湖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娄底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市农普办全体成员,市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乡镇农普办成员共158人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传达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主任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各级各部门“三农普”前期准备情况。他指出,国家会议为下一步“三农普”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全省各级农普办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农业普查工作全面部署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抓实搭建组织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发力纵横联合、强配人力财力、夯实基础条件等六个环节,前期工作成效突出。
张世平强调,农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国务院农普办制定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全面推进农业普查工作。重点是要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着力抓实县、乡、村“三个层级”的人力财力物力配置;二是着力抓紧“大走访、大调研、大摸底”三大行动的落实,为下一步进行正式方案试点和入户调查登记做好准备,减少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着力抓好规定、自选“两套宣传动作”的强力实施,做到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着力抓实普查登记、PDA操作、访问技巧“三项要领”的培训;五是着力抓住两员选聘、小区划分及清查摸底、数据汇总比对“三个环节”不松懈,力争通过试点演练,使每个参与农业普查的同志都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工作要领;六是着力抓严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核查三个阶段数据质量管控,确保“三农普”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张世平指出,“三农普”已由准备阶段进入到实战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面抓实普查各项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普查纳入中心工作范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整体合力,要注重工作落实,不断完善责任体系,要狠抓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以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数据质量,确保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结束后,娄底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正清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下阶段工作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他要求,各级农普办(工作组)要组织农普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张正清指出,当前,娄底市农普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组建了工作机构,落实了部分经费,完善了工作机制,开展了“三农普”宣传,对各县市区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度和督查,但也面临经费不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带来的一些困难,各县市区农普办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积极应对机构改革等带来的影响,攻坚克难,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普各项工作。下阶段市农普办将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着重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贯彻学习、“两员”的选聘和培训以及全省分片区在涟源市的普查试点等中心工作。张正清强调:一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把“三农普”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二是要落实经费、物资等保障,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娄底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要求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参与农业普查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娄底市农普办将于近期召开全市农普办主任会议具体部署落实。
篇11: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简报
4月28日上午,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强调,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戴道晋指出,开展农业普查,是补齐我省“三农”发展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是科学指导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服务、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和信息需求的重大举措。要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戴道晋要求,要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精心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通过普查,掌握农业发展新情况,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厘清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加速全面小康进程;加快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服务。要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发展大局,扎扎实实做好农业普查基础性工作。无论是普查指标设计,还是数据开发应用,都要牢固树立短板意识、问题导向,要真正能够做到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真实、客观、可靠地数据支撑。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做了说明,介绍了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强调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各级政府的'机构、人员、办公场地、经费安排的“四落实”工作,加大工作督导。二是认真开展综合试点,取得全面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对一些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为顺利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密切与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普查宣传,为顺利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扎实开展数据处理准备,确保“三农普”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工作准时开始,及时完成。五是抓好普查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六是抓好普查经费保障。七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严把普查登记、审核工作质量关,确保各级普查机构依法统计。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队长庞晓林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普查方法手段上,将首次全面应用手持电子智能终端采集数据信息和运用空间信息技术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各地统计部门要切实增强前瞻性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倒计时状态积极行动起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要求,全省各级要尽快核定落实普查经费,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对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普查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经费,要切实筹措落实到位。对普查经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管和统筹,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农委副主任陈冬贵表示,省农委是农业普查的最大用户,配合做好农普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将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要求,配合省统计局,认真履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按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借助此次农业普查的良机,积极加快各级农业部门“三农”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
会议由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英华主持。他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道晋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三农普的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督办,要作为重要的政府工作事项来进行定期的检查考核,及时研究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乃至普查对象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业普查工作;要切实抓好普查员的培训和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篇12: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保障全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和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的一次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行业范围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三、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一)普查表种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其中: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由县、乡、村共同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原则:由于登记对象不同,普查登记原则不同。
1.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2.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3.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4.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5.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四、普查工作流程及工作进度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采用“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统一内容”的方式开展。
(一)普查工作流程:普查工作流程包括普查准备(建立普查机构、筹措普查经费、拟定普查方案、普查物资配备、普查宣传)、普查登记(普查业务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两员”选配、小区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查缺补漏)、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现场采录、汇总、逻辑审核改错、事后质量抽查)、资料开发(分批发布主要普查数据和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分析编印)、普查总结表彰等五个主要工作流程。
(二)普查工作进度。见附表《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五、普查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村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和工作组,实行普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1.县级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安排,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乡镇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主要是协调指导,解决普查工作中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乡镇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方案在本乡镇的全面实施,做好各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配和普查业务培训,抓好普查业务指导和督促指导,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村普查工作组:主要抓好普查区内普查工作的协调,选配好本普查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发动,组织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入户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填报本村的《行政村普查表》。
(二)强化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好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坚持依法普查。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乡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黑板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13: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街道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安排:xxx年11月15日-11月25日,填报农户及农业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图;xxx年12月15日-12月28日,入户普查,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1月1日-1月20日,PDA数据录入;202月底,填报行政村普查表、乡镇(街道)普查表。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决定成立历经铺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全街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街道农普办负责和协调;农普办要加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调度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为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了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国发[xxx]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普查经费将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本次普查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14:乡镇农业普查简报
食为人天,农为正本。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近日,陈家滩乡政府召开全体乡村两级干部大会,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乡党委书记张军在动员会上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此次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强化举措,积极稳妥推进,依法、科学、准确开展普查;二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要加大宣传,进村入户做好摸底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按时完成全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三是当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全体干部要振奋精神,提高认识,有党性,有原则,有担当,共同努力开展好各项工作。
篇15:乡镇农业普查简报
近日,马桥镇召开了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动员会,会议由经发办主任王留忠主持,马桥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10个行政村的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发办副主任马明荣首先就第三次农业普查基本情况和马桥镇前期准备工作做了简要介绍。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发办主任王留忠对本镇第三次农业普查职责分工和下阶段主要安排进行了汇报和布置。
马桥镇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沈晓春针对马桥涉及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农业特点,强调了此次农业普查工作对全面了解本镇“三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及时有效调整完善农业农村政策,加快马桥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并对全镇农普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领导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二要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效、高质量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三要加强培训、上下贯通,做到让每个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明确普查方案和内容;四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五要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镇普查机构做好各种渠道的宣传工作,为农业普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次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马桥镇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篇16:乡镇农业普查简报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农业普查,可以进一步了解“三农”新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三农”发展,其重要意义不可低估。5月19日,坳上镇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坳政发〔〕39号),标志着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拉开序幕。
为全面报道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农普工作,方便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交流经验,坳上镇统计站从即日起创刊《农普简报》,以期待各级各部门对本次农普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也欢迎各级领导对全镇农普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篇17:乡镇农业普查简报
5月24日上午,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区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市农普办主任孙德麟和金山区副区长许复新出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金山工业区)农普领导小组、区农普办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宣告了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开展一次,对于了解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科学制定“三农”政策,跟踪农业现代化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从去年12月份开始筹备,成立了由许复新副区长为组长的金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今年1月份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份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例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目前作为20区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新内容 新方法 高标准 高要求
会上,金山调查队队长王向英介绍了目前金山区农业普查的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安排;金山区统计局局长葛钧通报了本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对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本次农业普查涉及我区9个镇1个工业区、124个村委会、600多家农业经营单位、13.9万农户、45万农村常住人口,在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上都有所拓展和创新。调查内容上,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方式等10个方面内容,包含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表,共500多个指标,全面反映我国“三农”十年来发展变化情况。调查方法上,首次启用无人机航拍、遥感测量、手持智能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入户登记、联网直报等手段,数据准确性将大大提高。
会议强调,针对普查覆盖面广、复杂程度高等问题,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自身责任,严格按照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培训、认真学习、深入实践提高个人业务素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加强协作
许复新副区长从三方面对金山区农业普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找准“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准确把握“三农”发展新变化、提高统计服务质量;二是明确本次普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查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情况;三是要求各级单位齐心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各镇(工业区)要落实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扎实做好普查工作。
高度重视 加强保障 扩大宣传
孙德麟主任对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面临的新变化、新任务进行了介绍,并对金山区做好三农普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当前农普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二是强化政府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联动,确保农普工作如期、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各级农普办的组织领导,为普查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四是督促乡镇落实普查经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五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对农普工作的宣传。
根据会议精神,我区下阶段将积极开展镇村两级普查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并将农普经费和物资的采购发放落实到位,切实将市农普办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打好金山区农业普查攻坚战。
篇18: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总结
11月11日工布江达县农普办在县小学阶梯教室召开了工布江达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部署与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常委副县长、县三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何立,市统计局农调科科长次桑、九乡镇主要领导及普查员、县农普办工作人员,共有100余人,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确保三农普查工作顺开展。
会议现场县农普办负责人简要从建立健全各级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介绍了工布江达县三农普查的前期工作开展、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都作了详细的总结汇报,何立常务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从对开展好工布江达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作了深刻的阐述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要求,何立常务副县长的讲话既围绕全局、又突出重点,具有很深的思想性、很强的指导性、很实的操作性,为我们做好工布江达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指明了向。
篇19: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总结
10月24日,我县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迟运鹏出席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安州街道办事处主任,各乡镇(安州街道)农普办主任、统计站站长,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农普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政府办主任王洪武主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迟运鹏在讲话中指出,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要明确要求,准确把握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查清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准确反映农业生产新气象,查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准确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查清农民生活水平提升情况,准确反映农民生活新变化。要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注重人员培训、保障数据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希望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识大体、顾大局,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会上,政府办主任王洪武宣读了《隆化县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统计局负责同志安排部署了农业普查的相关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篇20: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会议总结
10月14日上午,三城乡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各村文书,乡统计站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李爱龙主持。
此次会议分三项议程:首先,由乡党委副书记李爱龙带领各村文书简要学习市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强调要按照下发文件选聘“两员”并将工作布置到各村。其次乡统计站人员就各村近期需要上报的'各村成立普查工作组、划分普查区、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员 “两员”配备人数列表进行详细讲解。最后,乡党委副书记李爱龙强调,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保障到位;要重点抓好 “两员”选聘培训工作。确保全乡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 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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