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精选7篇)由网友“Hurricane1996”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过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详情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0-619-616或400-808-2208)
二、受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三、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核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员在发证时,应当审查领取人的相应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核对无误后发放并签字。规定录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的许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最后91公司注册网提醒大家:办理许可证审核发放的基本程序就是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这五步。由此可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由监管机构负责,对于企业的经营者需要根据现场核查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参照设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岗位定期组织受理人员、审核人员、核准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等食品流通许可岗位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流通许可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篇2: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篇3:郑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验场地;
2、有两个健康证;
3、经营场所要有货架,货架上面要有销售的产品;
注:每个区工商局要求均有不同,具体情况根据各个区工商局具体情况而定。
篇4:郑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关于乳制品特别说明
郑州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许可范围,豫包装食品零售兼批发,不包含乳粉和乳制品。
●关于食品证到期或过期
到期: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可到工商局办理延期;
老证如若到期,需要新办;
过期: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旦过期,都需重新办理。
篇5:深圳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
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3.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仅由其分支机构执《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的,该企业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销售保健食品;
(5)在国境口岸范围内经营食品的。
5.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散装熟食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散装酒精饮料应以密闭容器盛装并有专用分装器具。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不小于5米的物理隔离;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销售散装熟食、酒精饮料应有专用操作区域。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4)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的,必须有现场拆包复热的专用操作区域,并设置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复热食品的宜高于1.5米的物理隔离设施。
(5)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时间
一般需15-20工作日
篇6:北京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所需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
(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申请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审查批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篇7:上海网店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IE浏览器进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hfda.gov.cn/gb/node2/yjj/ztfwsp/index.html)依次点击首页左下方“网上申报及业务系统登录”——“食品经营”。界面见下图:
第二步:如果是新证办理可以参照里面的介绍进行网上申请,有语言提示:
第三步:这里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变更等信息。您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下载申请:
【注】:看起来《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程序比较简单,但是其实其需要的材料众多也很复杂,下面奥美创业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1)地址填写:
地址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仓库(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填写)。含义分别为:
住所:是经营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经营者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经营者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是指“法人住所”。要特别注意不要将住所填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家庭住所。
经营场所:是经营者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实际地点,如有多个经营地点,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般一致。
仓库: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填写的仓库为外设仓库。
住所与经营场所可能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填写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上标注的地址填写。
(2)面积填写:
经营面积的填写:从事多种商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如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填写食品经营面积。
仓库面积的填写:仓库如果存放多种商品,如医药公司同时经营药品和食品,同库存放的,如果仓库有明显隔断设施的,则填写食品存放区域的面积;如果没有明显隔断设施,为同一环境的,则填写仓库的全部面积。
(3)是否网络经营的填写:
如果从事网络经营,选择“是”,在“网店地址”栏填入网络地址,是微店的,填写微信号;如同时拥有几个网店和微店,用数字一一标注依次列明网址和微信号。同时,上传网店截图或微信号截图。
(4)经营项目的填写:
在申请表中经营项目有8类,经营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或未来经营意向,申请一个或多个项目,如果经营者认为自身经营条件能满足所有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也可以申请全部经营项目。
经营者要对照经营项目认真梳理经营的食品类别,结合经营条件,适当考虑未来扩大经营的需要,避免漏选,漏选的,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时,可能被认定为未经许可经营。
(5)拟受理机构:
拟受理机构根据经营场所所在地选择当地有受理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许可受理权限请咨询当地县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填写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息后,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下方相应栏目进行相应的勾选。
(7)申请材料上传:
点击申请表填写界面上方“申请材料”标签,进入申请材料界面。请申请者仔细查看申请材料列表中所列材料,对需要上传的,上传相关材料;对根据许可条件不需要上传的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后红色”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所有上传的材料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对需要上传的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后面绿色“上传”按钮,进行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会在“状态”栏显示“已上传(未保存)”,点保存后显示为“已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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