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禁令(共8篇)由网友“耳耳”投稿提供,这里给大家推荐分享一些解读“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禁令,供大家参考。
篇1:解读“限定985、211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禁令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就业的“院校门槛”问题得到了教育部正式回应。
有关专家认为,不少单位对于非985、211高校毕业生招聘时有歧视,这种状况对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科学选拔青年人才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引起社会关注。
非211、985歧视由来已久
“985工程”是指国家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211工程”是指国家实施“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到目前,211高校共有110多所,985高校共有39所。因为985高校同时也是211高校,所以二者合并总共110多所高校,其中有北大、清华等名校,也不乏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等西部高校。
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表示,教育部主导这两项高等教育建设工程,目前已经被一些单位当成划分高校三六九等的依据。在招聘活动中,有的单位在招聘条款中设置“院校门槛”,有的甚至明文规定只要211高校毕业生。
据分析,这种“院校门槛”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招聘信息中尤为明显。
记者检索一些招聘网站,发现用人单位这类问题颇为多见,例如杭州市下城区、青海省海东地区、上海市金山区、惠州大亚湾区等地,近年来引进储备人才时明确要求是“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也有一些非211高校招聘教师,要求应聘者具有211的`教育和学术背景。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研究生说:“现在用人单位动不动就要求是211高校毕业生,甚至第一学历也得是211的,这让我们这些千辛万苦考研到211高校的本科生情何以堪?一些好点的单位,我们连报名、投简历的机会都没有,更别指望与名校毕业生公平竞争了。”
长沙学院就业处处长李学勇多年来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他发现,一些国企不论职位是否需要、是否适合,都喜欢招收名牌高校毕业生,或者只愿意到211、985等重点院校招聘人员。相对来说,民营企业反而会从岗位需要出发,招聘研发人员去重点高校,招聘一线人员就到一般高校。
非211、985歧视不公平、不科学
专家测算,“211工程”院校只占全国高校总数6%,毕业生人数不到全国高校毕业生10%,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高达699万。
据分析,虽然211、985高校的生源质量、师资水平、教学水准确实整体上要优于一般大学,但是不能否认大学生存在个体差异,一般大学也有优秀生。
罗和安认为,社会公平首先应是机会公平。在就业领域,名牌大学不应成为求职者的准入限制,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非211高校毕业生不能胜任哪些工作。所以用“院校门槛”来区别对待211和非211高校毕业生过于简单粗暴,实际上剥夺了绝大多数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指出,我国农村大学生很多集中于非“211工程”高校,就业时学历不过硬,又受户籍等限制,这样一来他们的上升通道受阻。这种现象如果代际传递,后果不堪设想。
夏学銮、罗和安等表示,用人单位设置211、985“院校门槛”,不利于社会选拔多样化人才,也不利于社会阶层流动,对实现高等教育结果公平,会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
先给平等机会,然后接受竞争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杨德广表示,此次教育部下发通知提出“三个严禁”,首次确认“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应该被禁止。从某种意义上说,此番禁令具有标志性意义,可让全社会意识到,用人单位限定名牌高校行为并非理所当然,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不认可的。
“效果有待观察。在我国,行政指令是有一定作用的,今后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应该不会公开限定211、985高校了,普通大学毕业生至少有资格报名,这是促进就业公平的可喜进步。”杨德广指出,教育部禁令只能规范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部门和企业尚无约束作用。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罗和安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提交议案,呼吁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维护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权利”。
专家建议,目前推出一揽子反就业歧视法可能有困难,而单个部门下发通知又难以保证效果,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联合出台规定,禁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招聘时设置“院校门槛”,首先在机会上保证大学生就业公平。
“长远来看,要抓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将性别、年龄、身高、学历、户籍、院校等限制因素予以规范,明确可以设置和不可以设置‘限制性条款’的各种情形,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纠错和救济制度。”罗和安表示。
篇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读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5我要违约,怎么办?
1、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 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
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6需要注意的问题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
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作为应届生在和公司签约的时候,了解薪酬待遇交金交税的情况是必须的,在签约的时候,很多公司会运用一些数字游戏,误导大家的理解。比如,工资算税前还是税后的计算,一些补贴的情况。在此作为小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股权)、保险、公积金。
工资:
税前 税后
发多少个月
年底是否有双薪
奖金:(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
季度奖 年终奖
项目奖
明确奖金的数额(最低数)
补贴:
通讯补贴 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
福利:
过节费 防暑降温费
取暖费
购物券
电影票
生活用品(洗衣票)
健身卡
股票:(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较大)
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
(1)五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育保险
(2)一金:住房公积金
注意,明确缴费基数,是否提供补充医疗、补充养老、补充意外保险,住房无息贷款、经济适用房等加班费等。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①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②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③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篇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读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3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4、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5、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篇4: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到艰苦地区就业的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对到安徽省艰苦地区和县以下农村第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连续工作每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各级政府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和接续服务,对以个体劳动者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对持有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项目,均作为微利项目,如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25%的财政贴息。
篇5:全国211大学名单和985高校名单(版)
全国重点大学名单
北京市: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石油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辽宁省: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东华大学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省:
华北电力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江苏省: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新 疆:新疆大学
广 西:广西大学
云南省:云南大学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
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省:南昌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湖北省: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省: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按性质分类
重点综合大学(17所)
北京大学 内蒙古大学 新疆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吉林大学 兰州大学 中山大学
山东大学 湘潭大学 南开大学 西北大学 云南大学
四川大学 南京大学
重点理工院校(52所)
清华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南工业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重庆建筑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西北轻工业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天津大学 石油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东北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燕山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河海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东华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气象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江苏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长春科技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工业大学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重点农业院校(9所)
中国农业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重点医药院校(6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华西医科大学
重点林业院校(1所) 北京林业大学
重点财经院校(1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重点艺术院校(1所) 中央音乐学院
重点体育院校(1所) 北京体育大学
重点民族院校(1所) 中央民族大学
重点外语院校(2所)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重点政法院校(2所) 国际关系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重点师范院校(2所)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航空 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全国211大学名单和985高校名单
【 “十五”“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重点建设的22所大学:
――1清华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科技大学、4南京大学、5复旦大学、6上海交通大学、7西安交通大学、8浙江大学、9哈尔滨工业大学、10、北京理工大学11、吉林大学12、武汉大学13、天津大学14、南开大学、15东南大学、16、华中科技大学17、西北工业大学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厦门大学、20大连理工大学、21东北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22所大学之一)
“211工程”“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教育部公布的95所“211”工程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无锡轻工业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
――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工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92所】
并掉8校:100-8=92所
――杭州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山东工业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武汉水利水电大学【100所】
追加3家:92+3=95所
――北京广播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95所】
【教育部公布985工程重点建设38所高校名单“985工程” 】
12月24日,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若干所”正式列入其中,明确指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一、目标定位:“世界一流大学”
签约时间 校名
【-05-04】北京大学
【1998-05-04】清华大学
二、目标定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11-08】浙江大学
【1999-07-26】南京大学
【1999-07-27】复旦大学
【1999-07-27】上海交通大学
【1999-07-25】中国科技大学
【1999-09-11】西安交通大学
【1999-11-14】哈尔滨工业大学
【-04-20】北京理工大学
【-08-24】北京师范大学
*以上的大学即所谓的“2”+“9”工程,是国家投资建设大学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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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国211和985大学名单有哪些高校
全国211工程大学有114所,部分名单如下:
北京(26所)
上海(9所):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
天津(3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河北(1所)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等。
篇7:211高校之王 顶尖211大学非985
顶尖非985的211
两财一贸: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这几所热门(也是国内顶尖的)财经院校因其良好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很多省份的录取分秒杀一众985高校,也让考上这几所大学的不少考生有一种除了清北华五人之外唯我独尊的优越感。
两电一邮:电子科技大学(成电)、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电)、北京邮电大学(北邮)号称IT界三大著名高校,对于信息领域的核心学科(4个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这三校都有非常雄厚的.实力。
中国最顶尖的211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最顶尖的211是这六所大学,而且这六所大学的毕业生薪酬均位居前列!
清华第一,北大第二,北外第三,经贸第5,央财第10,上外第11,上财第13,北邮第19!
篇8:北京有哪几所985高校和211高校
“211”工程大学名单有: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等。
“211工程”项目管理:
1、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地点设在教育部。
“211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各“211工程”学校成立项目法人组织和落实项目法人代表,有关省(区)主管部门成立“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中央、省(区)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
2、“211工程”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审批。由教育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地方),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立项批复。
3、为规范对“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根据“211工程”自身的特点,制订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 交通法新规定
★ 公安民警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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