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评语言学的角度看美国媒体的意识形态倾向

时间:2022-10-04 08:14:0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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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评语言学的角度看美国媒体的意识形态倾向

篇1:从批评语言学的角度看美国媒体的意识形态倾向

从批评语言学的角度看美国媒体的意识形态倾向

语言是体现意识形态的主要领域,这一点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西方社会学家关注,并成为批评语言学家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借鉴以往批评语言学家的研究方法,从批评语言学的角度对美国媒体CNN和FOX就萨达姆第一次受审这一事件的'预先报道进行了比较分析,来揭示其所体现的不同意识形态倾向.

作 者:张婷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102206 刊 名:中国电力教育 英文刊名:CHINA ELECTRIC POWER EDUCATION 年,卷(期): “”(10) 分类号:H3 关键词:意识形态   批评语言学   新闻语篇  

篇2: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英语教学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英语教学

在英语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讲授语言内部要素,还应向学生讲授语言外部要素,使学生的语言行为既符合语法,又表达得体.

作 者:吴春艳  作者单位:鞍山师范学院,辽宁・鞍山,114000 刊 名:科教文汇 英文刊名:EDUCATION SCIENCE & CULTURE MAGAZINE 年,卷(期): “”(23) 分类号:G642 关键词:社会语言学   文化差异   教学  

篇3: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地名首尔

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地名首尔

1.绪论 1月19日,Seoul市市长李明博向国内外记者宣布,将Seoul的'中文名称“汉城”改为“首尔”.“首尔”这个名称是Seoul特别市经过专家的层层筛选,广泛收集各界的意见后,遵从国际惯例而确定下来的.据报道,中国外交部已于月21日通报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中国政府已经指示全国和海外使领馆开始启用韩国首都“汉城”的中文新译名“首尔”.本文旨在阐明“首尔”一词在语言学上的合理性.

作 者:严翼相  作者单位:韩国汉阳大学中文系 刊 名:当代韩国 英文刊名:CONTEMPORARY KOREA 年,卷(期): “”(4) 分类号:G0 关键词: 

篇4:从认知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角度看英语语法及其教学

从认知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角度看英语语法及其教学

国内外许多认知语言学家都把语言和认知关系的研究聚焦在词汇层面上,从而忽略了语法层面的认知本质.本文从揭示语法与语言的概念系统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入手,以认知语言学及功能语言学为理论支持并通过一系列的.相关例证,来阐明语法的认知及隐喻本质及其在教学中的应用.

作 者:撒忠清 董宏乐 SA Zhong-qing DONG Hong-le  作者单位:撒忠清,SA Zhong-qing(江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董宏乐,DONG Hong-le(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上海,33)

刊 名:山东外语教学  PKU英文刊名: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S TEACHING JOURNAL 年,卷(期): “”(1) 分类号:H319 关键词:语法   概念系统   认知语言学   功能语言学  

篇5: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看广告英语

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看广告英语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凸现,广告业的`中西交流也日益频繁.作为广告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告语言文字--广告英语,逐步从英语家族中脱颖而出,以其独特的风格、巨大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吸引了许多广告学家、语言学家对它进行研究,深入了解广告英语的特点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元功能出发,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广告英语进行分析,从人际功能来看,广告意在说服和促使读者或听众对产品从心动转向行动;从经验功能来看,广告中大量采用某些动词,既可达到简明、传达信息的效果,又可增加语言的表现力,从而促使消费者对产品效果作出反馈;从语篇功能来看,广告词中常采用简练的句子,一下子便能抓住人们的视线或听觉,引起人们的兴趣.

作 者:李刚  作者单位: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江苏,淮安,223003 刊 名:疯狂英语(教师版) 英文刊名:CRAZY ENGLISH TEACHERS 年,卷(期): “”(6) 分类号:H030 关键词:系统功能语言学   广告英语  

篇6: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看英词汇教学

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看英词汇教学

英语词汇教学是英语教学的核心、难点,掌握一定量的词汇是语言学习者熟练应用英语的先决条件.认知语言学是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学习者学习语言的.一门学科,积极借鉴认知语言学理论将会为词汇教学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本文简要阐释认知语言学范畴观的基础上探索其对英语词汇学习的理论指导作用,指出应该重视基本范畴词汇以及词汇的原型意义,遵循认知规律,科学有效地习得英语词汇.

作 者:雷华  作者单位:西安工业大学外语系 刊 名:科技信息(学术版)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36) 分类号:H3 关键词:认知语言学   英语词汇教学   隐喻  

篇7: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看英语中的歧义

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看英语中的歧义

歧义是语言多义的属性,任何一种语言都具有歧义的现象.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对歧义进行阐释,指出语法歧义根源于语法隐喻,具有动态性、相对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它不仅对于实现语言的三大元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人类发展语言、提高认知的必要手段.本文结合个例提出从语篇层面上,从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的角度消除歧义,最后对歧义及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

作 者:马玉夏  作者单位: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610106 刊 名:考试周刊 英文刊名:KAOSHI ZHOUKAN 年,卷(期): “”(47) 分类号:H3 关键词:歧义   意义   语法隐喻   系统功能语言学  

篇8: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阅读过程中的隐喻思维

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阅读过程中的隐喻思维

本文从认知范畴的角度论述了隐喻与认知,隐喻与语言的关系,指出了隐喻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及必要性.结合隐喻的特点阐述了隐喻是人类认知世界不可缺少的工具及隐喻的语义特点为人类进一步认识世界创造条件的`观点,并提出了如何利用隐喻思维培养提高阅读能力的具体方法.

作 者:袁颖 Yuan Ying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110041 刊 名:外语与外语教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FOREIGN LANGUAGES AND THEIR TEACHING 年,卷(期): “”(7) 分类号:H319 关键词:认知语言学   阅读   隐喻思维   词汇创新  

篇9: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英汉时间隐喻空间化

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看英汉时间隐喻空间化

认知语言学认为隐喻不仅存在于文学作品中,而且存在于日常语言中,人类的整个概念系统都是建立在隐喻基础之上的.研究表明莱柯夫提出的`“时间的经过是运动”隐喻中水平层面的“时间在运动”和“自我在运动”,两个系统不仅存在于英语中也同样存在于汉语中,在垂直层面上汉语使用“上/下”的隐喻模式表征时间概念的频率远远高于英语.但是,其共性方面远大于差异,说明时间的空间隐喻性思维具有普遍性及跨文化相似性.

作 者:陈瑜 吴澜  作者单位:陈瑜(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吴澜(台州学院,浙江・台州,317000)

刊 名:安徽文学(评论研究) 英文刊名:ANHUI LITERATURE 年,卷(期): “”(1) 分类号:H1 关键词:隐喻   时间隐喻   空间化  

篇10: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角度看乞讨行为

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角度看乞讨行为

一、商业言论

虽然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乞讨构成商业招揽因为钱转移到乞讨者手上之后,乞讨者会根据自已的意愿来使用这些钱。因此,虽然乞讨仍然可以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却要比其他受保护的言论的保护程度要低一些。也有人主张乞讨过程中,施予者并没有从乞讨者身上获得任何东西,因此乞讨并非商业言论,应当得到第一修正案完全的保护。

在Edenfield诉Fane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注册会计师招揽客户的禁令。法院认为招揽客户是一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商业表达。因此,只有当政府能证明这种规制仅仅是为了实现重大的政府利益时才能绕过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约束力。Kennedy法官解释道“一项对个人招揽行为的禁令的合宪性在于招揽者和被招揽着的身份,以及招揽当时的环境”,“某一种招揽行为,即时并非具有欺诈性也可能因为它的频率或激烈程度,使得招揽的对象感到威胁、烦恼、或骚扰。而保护公众免受此种招揽行为带来负面影响是一项合法重要的政府利益”。

Fane案中,政府想要禁止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会计师手中招揽客户。法院将注册会计师招揽的对象描述为“十分了解会计师服务的商业主管”。想要获得正当的理由来管制这些会计师的招揽行为,政府必须要证明“此种管制行为是为了解决某种严重的问题,并且政府即将施加的阻止措施确实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此种问题。Fane案中,政府未能够证明对会计师招揽行为的管制构成一项重大的政府利益”。按照Fane中法官的逻辑,一旦法院认定乞讨行为构成商业言论,那么只要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能够证明乞讨者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或者给众多行人带来威胁,乞讨行为就很可能会被限制或者禁止。

二、公共论坛理论

政府对那些在长久以来被用来进行公共演讲的地方进行的言论的管制需要满足更高的要求。Black大法官和Roberts大法官曾在Hague案判决书的引导段中写道:“(公园和街道)长久以来都被认为是公共场合,被公民用来进行集会,交流思想和讨论公共问题。”如果接受两位法官的观点,并要求政府只能根据与实现压倒性的政府利益有严密关联性的法规来管制街道上的乞讨行为,可能干涉政府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在一项判决中指出,将街道归类为传统公共论坛并不要求意味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形下都永远可以进行自由言论。

乞讨行为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并不一定要建立在公共论坛理论之上。乞讨作为一种招揽行为,与在街道上集会游行或者拿着标识牌站在路边不同。尽管在ISKCON案中,最高院基于认定机场不是公共论坛而支持了一项禁止在机场进行招揽的命令,但是Kennedy大法官同时也承认,即使机场被认定为公共论坛,这项禁令不会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他认为“即使对于公共论坛,也存在着对言论管制的标准,而根据这些标准,机场管理部门对于在其航站楼内的招揽和接受资助行为的管制应当被支持。只要言论管制只要符合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或者针对表达行为的非言论部分”在乞讨被作为一种纯言论而受到保护的体制中,公共论坛理论使得政府能够限制在某些环境下的乞讨行为,比如地铁上。5根据公共论坛理论,政府在非公共论坛中对言论相关的行为的管制权力远远大于其在公共论坛中的管制权力。因此,界定论坛的性质十分重要,如果是非公共论坛,那么政府管制乞讨的行为更有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审查。

三、慈善募捐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慈善募集通常都与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因此必须被视作受到保护的言论。有人认为这种紧密关系式是由于慈善资金的募集体现美国经济分层体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现实。

在VillageofSchaumburg诉CitizensforaBetterEnvironment中,募集者用募集到的资金来进行募集演说。慈善组织应该违反了“75%的募集资金应当用来进行捐助而不得用于机构管理”。在Schaumburg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募集资助无疑受制于合理的管制,但是此种管制必须十分谨慎,因为事实情况是,募集行为总是与为了特定目的寻求支持或者与表达对特定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观点的权利密不可分。”

在Young诉NewYorkCityTransitAuthority案中,第二巡回上诉法庭将乞讨和慈善募集区分开来,并用措辞严厉地写道:“有组织的慈善基金通过增进交流和传播思想来服务社会,然而乞讨行为除了对公共利益造成威胁之外,一无是处。”然而Meskill法官在Young案中指出,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角度来看,乞讨与慈善募集并无差异。不这样认为的话,就意味着个人的困苦在法律上来说,比某个组织维护的利益得到更少的保护。

在Loper诉NewYorkCityPoliceDepartment案中,第二巡回法院的法官认为乞讨构成慈善募集:“频繁的乞讨通常伴随着希望得到食宿,衣物,医疗保障或者交通费的言语。就算没有这样的语言,一个蓬乱不堪,无家可归的人伸出手索要救济的形象本身就传达了需要帮助的信息。我们认为为慈善组织募集资金的人和为自己寻求救助的人之间在信息传达方面没有任何差别。两者都是寻求他人的慈善救济。从宪法第一修正案角度来看,两者之间的差别十分微小。”

四、O'Brien标准

尽管要求金钱或者接受金钱资助的行为可能是行为而非表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行为同时也传达了一种“需要支持和帮助”的信息。这样,对乞讨行为的管制就需要从最高院在美国诉O'Brien中发展出来的标准来进行考察。根据O'Brien标准“政府的管制的必须在宪法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实施;或者是为了实现重要和实质性的政府利益;或者实现政府利益并不会抑制言论自由;如果对言论自由的偶然管制不超过实现政府利益所必须的程度。” 但是,最困难的问题是这一标准到底是否适用。如果乞讨行为本身被认定是一种言论,那么对乞讨的管制无疑超越了宪法赋予政府的权力。这一问题存在着很大争议。当然也可以为了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先假设乞讨时一种言论,然后继续探讨这一标准的其他因素。

在Loper案中,警署争辩道许多乞丐用虚假或欺骗的手段来骗取钱财,或者成天守在银行或者ATM机旁边,如果允许他们聚集在一起,他们无疑会变得越来越有攻击性。因此,对于乞讨行为的管制是为了控制乞讨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威胁,而这一权力完全在政府正常的管制权限之内。可以看出来,在Loper案中,警署正是企图通过说明对乞讨行为的管制符合重要的政府利益来证明其管制的合理性。

在美国诉O'Brien中,最高院判定焚烧兵役应征卡构成犯罪,尽管焚烧行为本身作为反战的一部分,确实含有表达的因素。尽管政府有其他途径来对士兵进行身份标识,但是法院仍然认为政府禁止征兵卡焚烧具有重要的政府利益。与焚烧征兵卡的行为相比,乞讨行为就更不像是一种表达行为了。也就是说,法院应当看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项合法的政府利益还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来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这样一来,根据O'Brien案法官的意见,一旦从在合理的政府利益,只要此种利益不是微不足道的,法院就必须接受这种利益的存在,并且进一步判断O'Brien标准的最后一项内容,即“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偶然管制是否超过实现政府利益所必须的程度”。

Loper案中,法院认为禁止所有的乞讨明显是不必要的,因为许多不具有攻击性的乞讨并不像警署所说的那样具有危害性。如果按照文义来解读O'Brien标准的最后一项内容,那么可以很自然的认为,如果政府有其他的方法来达到同样的目的,并且对给言论自由带来的影响更少,这样政府的行为就没有满足最后一项必要性的要求。法院的解读正是按照文义来解读的。但是这样的'解读与O'Brien案最后的判决是不一致的,因为在O'Brien案中,即使应征卡被焚毁,政府仍然是有其他途径来标示应征者的身份的,但是最高院还是支持了对应征卡焚烧行为的禁止。

在Wardv.RockAgainstRacism案中,最高院认定,只要某项规定与实现政府合法切内容中立的政府利益具有严密的关联性即为符合了O'Brien标准的最后一项要求,即使这项规定并非限制最少的方法。

法院的这一解释给政府追求合法目标提供了余地,却没有说明什么时候政府的行为可以符合O'Brien标准。同时,没有对和平方式的乞讨和具有攻击性的乞讨,以及非欺诈的乞讨和欺诈性的乞讨加以区份。因而法院就必须承担权衡政府一般管制和实现政府目的的责任。不幸的是,将法院放在这样的位置会使得他们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过多地依赖于他们对乞讨行为的个人观点。国家和地方政府禁止所有的乞讨行为因为仅仅禁止具有攻击性或者威胁性的乞讨十分困难。

O'Brien标准适用取决于法官怎么权衡政府利益和乞讨对于流浪人员的重要性。因此,尽管O'Brien案提出了这一问题,但是对于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却几乎没有任何指导意义。

五、时间,地点和方式分析法

在某些情形之下,“时间,地点和方式”分析法与O'Brien标准无异。但是两者又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因为限制乞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不会完全剥夺乞讨者表达能力。Kennedy大法官在支持ISKCONII案中的的乞讨禁令时采用了一种不同的途径并将禁止亲自乞讨的禁令和禁止其他方式乞讨的禁令区分开来。禁止乞讨的目标是亲自乞讨。在ISKCONII案中,他投票支持对现场索要金钱的乞讨行为进行禁止,因为此种行为可能增加欺诈和胁迫的风险。与此同时,Kennedy大法官认为根据管制规定,就算乞讨者没有当场拿到金钱,但是他仍能够继续散播信息,比如,他可以分发预先写好收件地址的信封,那些捐助者可以据此汇出他们的资助。也就是说,政府管制的内容不包括分发预先写好收件地址的信封,而是从那之后才开始。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禁令就可以被视作是一种针对特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的管制。

尽管如此,这一问题的关键仍然是是否将乞讨行为本身视作言论。并且,预先写好收件地址的信封的替代方法是否可行也十分值得怀疑。虽然乞讨行为当然包括当场乞讨,并且可能存在隐患,但是试图通过限制乞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于问题的解决也并无裨益。如果说公共街道不适合乞讨,并不是出于到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因素的考虑,而是由于乞讨本身的性质。

小结

综上可以看出,美国司法实践发展出来的各项关于乞讨行为的理论都没有对于如何在第一修正案下保护乞讨行为提出确切的结论。这些理论多样且极具灵活性,使得法官可以选择某一种理论来支持或者反对政府对乞讨行为的管制。在这种情形下,宪法修正案是否应当保护乞讨行为就会引发许多感性的问题,不同的法官会依据他们自己的对乞讨者的个人喜恶来采用不同的理论,得出不同的法律结论。

当然,任何一种分析都不可能完全排除私人因素。问题是,一些私人的因素可能会通过采用某种理论的伪装而被掩藏起来。因此,法院在处理某些可能包含个人感情的问题时,如果需要他们做出价值判断,那么此种价值判断应该尽量的显而易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官们可以采用最高法院判例建立的多种理论来得出任何他们认为明智的结论,并且并不需要标明他们个人对于乞讨问题问题的价值取向。某一种理论如果要得到适用就至少应当使得导致结论得出的各项因素变得显而易见。

篇11:从美国媒体现状看广播新闻的创新论文

从美国媒体现状看广播新闻的创新论文

2010年10月,我参加了江苏省广电总台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培训班,直接体验了美国社会和媒体的变化,感受颇深。本文以美国媒体的发展为蓝本,思考广播新闻的发展。

一、美国广播发展现状

1.类型化明显。每次扫描美国酒店数百个电视频道后,最大的感受都是频道定位十分细致,新闻台、音乐台、谈话台、购物台、饮食台、体育台、动漫台、健康台等等林立,特色鲜明,同一类型台还有更细分的情况,如健康方面就有分年龄的不同频道。广播同样如此,宗教台、不同语种的电台、各种体育项目的频率等等可谓丰富多彩,仅音乐台就有古典、爵士、乡村、摇滚、流行甚至专门的非主流音乐广播,综合频率反而显得很特殊。

类型化传播将受众尽可能地细分,提高专业程度,提升受众的忠诚度,以尽可能集约的投入赢取所针对的市场的最大化收益。

2.在新媒体崛起的十多年间,广播的新闻/谈话台大幅上升,说明新闻广播的前景仍然被看好。纽约地区电台非常多,其中1010wins和WCBS新闻台已经成为广播新闻传播的典范,这两台都可以看做类型化新闻台,节目格式简单,运作灵活,东广新闻台就是照搬了1010wins的格式,而江苏新闻广播则是参考后重新设计了“滚动+延伸”的模式,其根本都是格式化。

对新闻广播来说,形势并不悲观。只覆盖纽约及周边地区的WCBS中波电台和报纸电视的合作很多,而且影响力巨大,60多名员工,年产值5000万美元以上。这两个新闻广播的相同之处是格式化、特点鲜明、新闻产品质量上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高,在广播业界的处境明显优于其他类型台。

3.交通新闻是一个永恒主题。美国的广播和交通是不分家的,虽然没有交通广播这一类型,但所有新闻广播都将天气和交通资讯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交通新闻是新闻内容的重要一块,为了报道交通堵塞情况,有时还会出动直升机查看播报。可以说,交通新闻是美国新闻广播的永恒主题之一。

虽然未来科技发展可以让我们无限遐想,但是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驾车人必然还是广播可以“垄断”的主流人群。这应该是广播最不可取代的优势。所以,设计研发更能针对流动驾车人群的节目形式和内容,必定有助于广播的可持续发展。

二、美国新闻广播的启示

在新媒体崛起的时候,广播应该如何给自己定位,新闻广播何去何从?

1.进取精神

在新媒体强势挑战面前,美国的传统媒体继续强化自身优势,做优内容,并主动顺应时代的变化,对接新媒体,与新媒体共生共赢。

美国的新闻广播集中体现了广播快速便捷低成本传播的优势,在网络时代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令我鼓舞的事实。

不断进取,更加贴合传播规律,更加迎合受众习惯变化的新闻广播会受到更多的认可。

2.创新

美国媒体处在不断的创新中,每隔一段时间去关注,总会发现令人耳目一新的内容和形式。只有积极有效的创新才能促进发展。

无论何时,新闻传播的本质始终是客观真实。新闻传播的创新必须科学、目标明确,不能为创新而创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考虑受众接收习惯的变化,以更好地迎合、引导需求。

美国媒体已经越来越多地采用直升机进行突发事件、交通状况和重大活动的报道,这种改变传统视角、大幅提升时效的手段令人震撼。我们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但保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播报新闻的意识还是可以做到的。

第一,内容的创新。从理论上说,新闻内容是客观事实,无法创新。但在实践中,报道角度、报道方向的变化都是一种创新,甚至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

美国媒体新闻报道的一大特点是本地化。在美国广播界看来,本地化不仅是地方广播的制胜之道,也是广播在新时代媒体竞争当中的重要武器。对江苏广播这样的区域广播来说,这一点非常现实。

如何界定和认识本地化?美国媒体提倡的本地化并不等同于本地新闻,也不等同于以本地视角报道新闻(包括全国及国际新闻),而是指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核心要素有两个:本地居民的信息需求,本地居民的交流需求。其中,后者是我们通常所忽视的。

本地化的延伸――私人接触(Personaltouch)。本地化不仅是内容和视角的选择、核心要素的实现,也包括报道方式――准确地说,是与本地居民的接触、交流方式。比如,长期地关注某些社区问题,这既是本地化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要求。芝加哥公共广播曾经用半年时间,关注一家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半年内,他们对这家公立学校的各色人等进行了专访,对各种问题进行了剖析性的报道。这是典型的本地化做法。这次培训中,教授也举了某社区垃圾清理问题的持续报道案例,美国媒体的关注角度非常多,触及了制度、文化、习惯等诸多方面,将选题敲骨吸髓,进行了透彻的报道。这样的报道在国内被归为民生新闻或舆论监督类,其特色都是贴近和直接。

另外,美国传播界有着根深蒂固的讲故事的观念,所有的新闻报道要有故事性,要有主人公。这同样是本地化和私人接触的要求。主人公本来就是社区成员,容易形成认同感。在江苏新闻广播的报道实践中,也提倡新闻报道的贴近性、故事化。同样的主题,呈现的内容是否更接近受众的生活,决定了这条报道能否被有效接收。

在对受众市场的竞争中,本地化或本土化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问题是如何有效、有力地执行,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第二,形式的创新。培训期间在纽约看了一场NBA比赛,这只是一场季前赛,主要是练兵。不过NBA的魅力名不虚传,一场季前赛上座率就有八成,比赛前后两个多小时,完全是一次狂欢。其实这场比赛质量一般,但是丰富的活动一直调动着观众情绪,热度丝毫不减。

“注重内容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形式,因为同样重要”。――这是我发在微博上的一句感想。

传统的新华体、三段式、倒金字塔等新闻写作模式,当然是正确的,但未必是现在最有效的报道方式。当新媒体不断发展,大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空前多的时候,新闻报道的形式就格外关键。

对广播新闻而言,创新报道形式意味着节目必须更具可听性,更能发挥声音魅力,报道必须体现现场化、情节化、细节化、画面感。

现场化、情节化、细节化可以提升报道的生动性和贴近性,在此基础上改变写作手法,在新闻报道中运用客观描写叙述等文学手段,辅以原生态的现场自然音响,将为广播新闻报道带来全新的面貌,提供广阔的联想空间,这就是我所说的画面感。这样的`报道可以使受众获得更好的收听体验。我们有过很多成功的案例,但还远不够。

另一种形式的创新,是网络化。网络时代,广播具突出的不可取代性。与新媒介时代传统报纸、电视等所面临的受众急速下滑相比,传统音频广播所拥有的受众是惊人的,且所受到的来自新媒介的冲击相对较小。即使是新广播技术的拥趸也仍然同时是传统广播的听众:有79%的播客听众、77%的在线听众以及约70%的卫星广播听众认为他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收听AM/FM(调幅/调频)广播。

网络广播日趋为受众所接受。赛立信2009年在广州、深圳等城市进行的网络广播调查数据显示,超过45%的听众知道网络广播,其中超过5%的听众经常收听网络广播,这一比例较2007年上升了30%。

美国传统媒体网络化的程度非常高,网络和传统媒体的对接不仅没有伤害传统播出平台,反而起了巨大的抬升作用。

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与网络的多种方式对接。就新闻广播而言,一是及时准确地将报道和节目内容上网;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将节目平台无法容纳无法呈现的内容完整呈现,比如新闻专题类节目的详细内容可以网络为主,新闻调查类内容辅以照片、视频等在网络上播出,节目平台可以充分宣传,明确点播途径;三是将网络平台作为观点中心,以新闻为载体,传达观念,鼓励思考。节目平台和网络平台可以同步合作,对政策、措施、社会热点问题等提出不同角度的解读,供听众选择,或请听众发表观点;四是将网络作为媒体推广和信息收集的重要途径,除了宣传和举行活动外,主持人、记者都应开设博客、微博等,增强与受众的互动,扩大影响力,同时获取更多信息。

网络化对广播记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采制适合网络传播的内容,更要能实现音频、图片甚至视频的同步发布。美国的一些媒体和媒体工作者已经这样做了。目前,江苏新闻广播正在与江苏广播网展开全面的合作,我们的特别报道行动,都带上网站摄像人员。无论重大突发事件采访还是社会问题调查,广播和网站的合作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第三,技术的创新。广播新闻对采编播流程的速度和效率要求非常高,这就需要技术保障不断创新,提升水平。

在纽约WCBS电台参观时,一位编辑坐在办公位上,使用他们的编辑播出系统工作。这套系统整合了文字处理、音频剪辑、串联单生成、播出工作站等功能,功能覆盖了广播新闻制作的全流程。

全流程编辑播出系统是一种极具价值的创新技术成果。目前,我们使用的是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稿件编辑处理系统,能够满足日常文字和音频处理需求,但还没能实现与直播室播出终端的对接,还需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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