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锦集7篇)由网友“皮皮爱吃肉肉”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第二课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第二课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第二课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第二课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本课概述
一、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从理论体系上讲,本课是全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本册教材的主要内容是从法律与
国家关系的角度,阐明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本课则着重讲述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方面的作用。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是法律作用的重要方面,所以本课是讲法律作用的开篇。
从思想教育上看,本课内容的教学,有助于学生通过联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现象、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增强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能力。因此,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本课的知识结构
本课由引言和三框内容组成。引言首先指出了第一课所讲的法律的特点和作用,然后,
简要说明本课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学习本课的目的。
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可以涉及很多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课安排了三框内容。第一框“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从无规矩不成方圆的古训入手,说明社会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而社会公共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准则也要由法律来确认和维护,并引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作用。这部分内容是对后两框及后六课的铺垫。第二框和第三框是对本课主旨的具体阐述,分别介绍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作用。这两框所提及的法律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主,教材选取了一些与学生关系密切的规定进行分析,并通过罪与非罪的比较,简要介绍了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不同。教材在叙述中主要突出如下线索:对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的确认,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有包括两种情况,即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对犯罪的制裁。
三、总体教法建议
本课及全册书的目的在于向学生阐明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说明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并由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本课又是讲解法律作用的开篇,因此教师应在教法上多下些功夫。建议教师采用如下方法:1、阅读教材:教材内容比较浅显,学生比较容易理解;2、搜集资料:可以让学生搜集媒体或生活中的资料,通过分析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通过对违法犯罪份子所受惩罚的分析,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3、活动式教学:让学生根据自己所了解的社会现象,创作成小品。在自编自导自演的过程中,体会法律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总之,对于这部分内容,一定要摒弃教师单纯讲授的方法,要尽量让学生自己动手动脑,自己去思考总结。
关于“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的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准则的特点,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了解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的表现,并初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
过程与方法:通过对有规矩与无规矩、遵守法律与破坏法律的结果的对比,培养学生的比较和分辨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明辨是非,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通过大量资料的搜集工作,帮助学生能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通过编、导、演的尝试,促使学生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在宣扬美好、鞭挞丑恶的同时反省自己,完善自己。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要让学生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接受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的约束,更要学法、守法。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关于“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的重点分析
1、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本框的重点之一。之所以把这部分视为重点,是因为初二学生正值青春期,开始有主见,却往往流于片面;有自立的要求,却又缺乏自立的能力;有表现自己的愿望,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这正是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关键时期。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法制教育的起点。对这个问题的讲解,教师应通过大量的事例,让学生树立这样的观念――必须按规矩办事。
2、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第二个重点。说它是重点,是因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共同活动,彼此之间比如会建立起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人际关系也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所以理解和掌握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在现实公共生活中搞好人际关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对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协调的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的稳定状况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的教学难点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难点。说它是难点,是因为初二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制教育很少,容易产生模糊不清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即:“法律只对犯罪分子有用,对不犯罪的人没用”。要使学生真正认识法律的本质、特点及其作用无疑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对于享受了太多家庭、社会赋予的权利的青少年来说,理解这个问题并不是易事。再者,由于初二学生自身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有限,看问题简单,就更增加了学习和掌握这一问题的难度,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
关于“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的教法建议:
针对本框来说,应主要采用列举实例法实施教学。事例可以由老师提供,也可以是学生自己搜集整理的,关键是内容要易于被学生接受,又能充分说明一定的道理。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自己领会道理。
导入新课:
两名同学上台。一名用圆规和角尺画方和圆,另一名不用任何工具。台下的学生比较所画的结果,得出结论:
第二课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板书)
一、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板书)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板书)
老师问:在现实生活中,规矩是什么?方圆又是什么?请同学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1、公共汽车上,一个年轻人没有给身边的老人让座,并对其他乘客的不满不屑一顾。
2、教室里,废纸篓内空无一物,地面上、抽屉里却垃圾成堆。旁边的墙上则挂有教室管理规定:“请保持室内清洁。”
3、2月,青海省西宁市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交通事故,(详见扩展)
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自己选择案例,只要是从道德、纪律和法律三个角度列举即
可。)
(学生分析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令人不满意的结果甚至是悲剧性的结果,老师归纳)
没有道德的约束,就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按规定做事,就没有整洁的环境。违反法
律,害人又害己。所以,道德、纪律、规章制度、法律就是保障整个社会良好运转的规矩;
方圆,则是按照这些规矩办事所达成的美好结果。因此,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下面,请同学们联系这一点,谈谈自己的见闻。
(学生谈生活中的见闻,说明守规则与不守规则的不同后果。进一步证明:社会生活要有
共同的准则。)
师: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在前面我们讲的三个案例中,同样都是不守准则,其要承
担的结果是否相同,为什么?
(学生比较上述三例中对行为人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出: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
法律对人的约束力最强。)
学生回忆法律的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人人都必须遵守;
它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违犯。因此,法律可以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
举例: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 (详见扩展)
(二)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板书)
人类社会是个复杂的有机体,社会生活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
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尤其要靠法律
来确认和维护。
学生活动:
学生分组表演几种场景,可以由教师指定表演内容,也可以由学生任意发挥,但也有统一要求,即:事情均发生在公共场所,内容均为不遵守规则。
比如,把学生分为六个组,分别表演:
1、在路上不守规则; 2、乘车时不守规则; 3、在商场不守规则;
4、在公园不守规则; 5、在影剧院不守规则; 6、在学校不守规则。
(学生表演后,自己归纳总结出下表。)
活动场所
行为规则
出门上路
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等。
乘车
按顺序上下车,上车买票。
去商场购物
公平交易,买后付钱。
去公园
购票入园,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注意安全。
去影剧院
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走动,要礼貌鼓掌。
在学校
尊重老师,认真学习,不得扰乱学校秩序。
教师:通过以上活动,我们可以认识到: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
图片展示:违反交通法规的一系列图片;虐待老人的图片
动画演示:公交车上的故事。
(学生回答从中获得的启示:每个人在享受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一个人侵犯了他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合法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方面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我们后面的两节课主要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板书)下节课,我们就《条例》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
学生小结。
篇2: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板书)
老师问:在现实生活中,规矩是什么?方圆又是什么?请同学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1、公共汽车上,一个年轻人没有给身边的老人让座,并对其他乘客的不满不屑一顾。
2、教室里,废纸篓内空无一物,地面上、抽屉里却垃圾成堆。旁边的墙上则挂有教室管理规定:“请保持室内清洁。”
3、202月,青海省西宁市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交通事故,一家四代八口人在公共车站候车时被一辆严重超载和违章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并碾压,造成6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今天,西宁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该肇事司机吴建华。据查,年2月20日11时许,西宁市城东区受雇佣的个体司机吴建华,从青海民族学院工地驾驶一辆装载18.4吨土方的解放牌8吨自卸货车沿该市八一路由西向东去团结桥附近卸土方。行驶途中吴建华发现南侧一巷道口驶出一辆汽车后,不仅没有刹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盘驶上逆行道。为了让开在此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吴建华仍继续向左打方向,致使车辆冲向北侧隔离花栏后,将在公共汽车站等车的该省牧草良种繁殖场退休职工李尕林一家四代八口人全部撞倒在卡车下。李尕林夫妻二人及其大儿媳、三儿媳、女儿和重孙女(4岁)当场死亡;其三子李占龙(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职工)和孙子李文辉(李占龙儿子,9岁)受重伤送医院抢救至今尚未脱险。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吴建华驾驶严重超载(超载10.4吨)的大型机动车辆,且未按规定在道路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错误采取措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西宁市检察院认为,吴建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自己选择案例,只要是从道德、纪律和法律三个角度列举即可。)
(学生分析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令人不满意的结果甚至是悲剧性的结果,老师归纳)
没有道德的约束,就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按规定做事,就没有整洁的环境。违反法律,害人又害己。所以,道德、纪律、规章制度、法律就是保障整个社会良好运转的规矩;方圆,则是按照这些规矩办事所达成的美好结果。因此,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下面,请同学们联系这一点,谈谈自己的见闻。
(学生谈生活中的见闻,说明守规则与不守规则的不同后果。进一步证明:社会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师: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在前面我们讲的三个案例中,同样都是不守准则,其要承担的结果是否相同,为什么?
(学生比较上述三例中对行为人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出: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法律对人的约束力最强。)
学生回忆法律的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人人都必须遵守;它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违犯。因此,法律可以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那么这种规范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请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
夏军、曾强、梅霖三人系同学关系。10月21日下午12时许,3人一起回家。梅霖骑一辆自行车,夏军与曾强交替乘坐梅的自行车。当行至河南省新县城关将军路坡顶时,夏军要求梅霖骑车带他先走,曾强也要求坐上梅霖的车走。争执中,夏军坐上梅的车。曾强见状,便用手去拉夏军,致使夏军从自行车上摔下,将左眉弓部摔伤,当即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10天,花医疗费273元。后夏军仍觉头痛、头晕,1910月30日,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及颅内血肿,又住院治33天,花医疗费2646.60元。夏军伤情经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头部软组织损伤系外伤直接形成;神经症系外伤诱发形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被告曾强将原告夏军从自行车上拉下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梅霖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原告夏军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骑的自行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57.96元,原告监护人承担539.64元的赔偿责任。
点评:现实生活中,对“骑车不准带人”这一规定,众人皆知。但对未满12周岁的末成年人不准在道路上骑车为一限定性规定,知道的人却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了行动方便,越来越多的父母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在公路上行驶持放任态度,严重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杜绝不应有的损害发生。
(学生分析后,由老师归纳)
法律的指引作用: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骑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法律的评价作用:以法来判断三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
法律的预测作用: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监护人的保护,违反规定会伤人伤己并违法。
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曾强、梅霖及夏军监护人的判决达到教育人们的目的。
法律的强制作用:强制曾、梅赔偿夏的损失,夏的监护人也承担部分损失。
(二)、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板书)
人类社会是个复杂的有机体,社会生活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尤其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学生活动:
学生分组表演几种场景,可以由教师指定表演内容,也可以由学生任意发挥,但也有统一要求,即:事情均发生在公共场所,内容均为不遵守规则。
比如,把学生分为六个组,分别表演:
1、在路上不守规则; 2、乘车时不守规则; 3、在商场不守规则;
4、在公园不守规则; 5、在影剧院不守规则; 6、在学校不守规则。
(学生表演后,自己归纳总结出下表。)
活动场所
角色
行为规则
出门上路
行人
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等。
乘车
乘客
按顺序上下车,上车买票。
去商场购物
顾客
公平交易,买后付钱。
去公园
游客
购票入园,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注意安全。
去影剧院
观众
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走动,要礼貌鼓掌。
在学校
学生
尊重老师,认真学习,不得扰乱学校秩序。
教师:通过以上活动,我们可以认识到: 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要由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确认。它使公共生活准则具有必须遵循的权威性。(图片)第二,指引教育。它使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图片)第三,制裁。法律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图片)
学生讨论:(议一议:柏拉图的说法)
(柏拉图的这段话,就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来说,他的话不科学;就法律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作用来说,又有其合理性。对于守法者而言,受益于法;对于违法者而言,要受制于法。学生对这段话的分析讨论,可以帮助他们掌握法律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也涉及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人际关系也是由法律来规范和协调的。
图片展示:违反交通法规的一系列图片;虐待老人的图片
动画演示:公交车上的故事。
(学生回答从中获得的启示:每个人在享受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一个人侵犯了他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合法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方面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我们后面的两节课主要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板书)它包括五章45条。下次课,我们就《条例》 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
小结:今天我们知道了一个新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了一个新道理: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
课后练习
预习下一框题的内容。
搜集见闻中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和行为,并能表述出来。
探究活动
学生分为四个组,进行调研活动。
活动内容:
分别调查学校内、车站内、公园内、公共汽车上不守规矩、破坏秩序的行为,并编排成故事或小品,或者直接偷拍。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此活动中反思自己的言行,进行自我教育。
篇3: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准则的特点,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了解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的表现,并初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
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有规矩与无规矩、遵守法律与破坏法律的结果的对比,培养学生的比较和分辨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明辨是非,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通过大量资料的搜集工作,帮助学生能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通过编、导、演的尝试,促使学生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在宣扬美好、鞭挞丑恶的同时反省自己,完善自己。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要让学生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接受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的约束,更要学法、守法。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教学建议
重点分析
1、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本框的重点之一。之所以把这部分视为重点,是因为初二学生正值青春期,开始有主见,却往往流于片面;有自立的要求,却又缺乏自立的能力;有表现自己的愿望,又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这正是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关键时期。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法制教育的起点。对这个问题的讲解,教师应通过大量的事例,让学生树立这样的观念――必须按规矩办事。
2、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第二个重点。说它是重点,是因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共同活动,彼此之间比如会建立起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维护社会生活的准则,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人际关系也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所以理解和掌握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在现实公共生活中搞好人际关系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对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协调的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的.稳定状况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是十分重要的。
难点分析: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法律的协调和规范是本框的难点。说它是难点,是因为初二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制教育很少,容易产生模糊不清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即:“法律只对犯罪分子有用,对不犯罪的人没用”。要使学生真正认识法律的本质、特点及其作用无疑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对于享受了太多家庭、社会赋予的权利的青少年来说,理解这个问题并不是易事。再者,由于初二学生自身认识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有限,看问题简单,就更增加了学习和掌握这一问题的难度,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
教法建议:
针对本框来说,应主要采用列举实例法实施教学。事例可以由老师提供,也可以是学生自己搜集整理的,关键是内容要易于被学生接受,又能充分说明一定的道理。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自己领会道理。
教学设计示例
导入新课:
两名同学上台。一名用圆规和角尺画方和圆,另一名不用任何工具。台下的学生比较所画的结果,得出结论:
第二课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板书)
篇4: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板书)
老师问:在现实生活中,规矩是什么?方圆又是什么?请同学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1、公共汽车上,一个年轻人没有给身边的老人让座,并对其他乘客的不满不屑一顾。
2、教室里,废纸篓内空无一物,地面上、抽屉里却垃圾成堆。旁边的墙上则挂有教室管理规定:“请保持室内清洁。”
3、2月,青海省西宁市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交通事故,一家四代八口人在公共车站候车时被一辆严重超载和违章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并碾压,造成6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今天,西宁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该肇事司机吴建华。据查,202月20日11时许,西宁市城东区受雇佣的个体司机吴建华,从青海民族学院工地驾驶一辆装载18.4吨土方的解放牌8吨自卸货车沿该市八一路由西向东去团结桥附近卸土方。行驶途中吴建华发现南侧一巷道口驶出一辆汽车后,不仅没有刹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盘驶上逆行道。为了让开在此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吴建华仍继续向左打方向,致使车辆冲向北侧隔离花栏后,将在公共汽车站等车的该省牧草良种繁殖场退休职工李尕林一家四代八口人全部撞倒在卡车下。李尕林夫妻二人及其大儿媳、三儿媳、女儿和重孙女(4岁)当场死亡;其三子李占龙(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职工)和孙子李文辉(李占龙儿子,9岁)受重伤送医院抢救至今尚未脱险。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吴建华驾驶严重超载(超载10.4吨)的大型机动车辆,且未按规定在道路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错误采取措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西宁市检察院认为,吴建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自己选择案例,只要是从道德、纪律和法律三个角度列举即可。)
(学生分析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令人不满意的结果甚至是悲剧性的结果,老师归纳)
没有道德的约束,就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按规定做事,就没有整洁的环境。违反法律,害人又害己。所以,道德、纪律、规章制度、法律就是保障整个社会良好运转的规矩;方圆,则是按照这些规矩办事所达成的美好结果。因此,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下面,请同学们联系这一点,谈谈自己的见闻。
(学生谈生活中的见闻,说明守规则与不守规则的不同后果。进一步证明:社会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师: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在前面我们讲的三个案例中,同样都是不守准则,其要承担的结果是否相同,为什么?
(学生比较上述三例中对行为人的不同处理结果,总结出: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法律对人的约束力最强。)
学生回忆法律的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人人都必须遵守;它具有权威性,任何人都不得违犯。因此,法律可以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那么这种规范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请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未满12岁骑车上路承担事故责任
夏军、曾强、梅霖三人系同学关系。10月21日下午12时许,3人一起回家。梅霖骑一辆自行车,夏军与曾强交替乘坐梅的自行车。当行至河南省新县城关将军路坡顶时,夏军要求梅霖骑车带他先走,曾强也要求坐上梅霖的车走。争执中,夏军坐上梅的车。曾强见状,便用手去拉夏军,致使夏军从自行车上摔下,将左眉弓部摔伤,当即被送往新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住院10天,花医疗费273元。后夏军仍觉头痛、头晕,1910月30日,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症及颅内血肿,又住院治33天,花医疗费2646.60元。夏军伤情经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头部软组织损伤系外伤直接形成;神经症系外伤诱发形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三人在事故发生时,均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乘坐自行车而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被告曾强将原告夏军从自行车上拉下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梅霖未满12周岁在公路上骑车、原告夏军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骑的自行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57.96元,原告监护人承担539.64元的赔偿责任。
点评:现实生活中,对“骑车不准带人”这一规定,众人皆知。但对未满12周岁的末成年人不准在道路上骑车为一限定性规定,知道的人却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为了行动方便,越来越多的父母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在公路上行驶持放任态度,严重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杜绝不应有的损害发生。
(学生分析后,由老师归纳)
法律的指引作用: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骑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法律的评价作用:以法来判断三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
法律的预测作用: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监护人的保护,违反规定会伤人伤己并违法。
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曾强、梅霖及夏军监护人的判决达到教育人们的目的。
法律的强制作用:强制曾、梅赔偿夏的损失,夏的监护人也承担部分损失。
(二)、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板书)
人类社会是个复杂的有机体,社会生活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尤其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学生活动:
学生分组表演几种场景,可以由教师指定表演内容,也可以由学生任意发挥,但也有统一要求,即:事情均发生在公共场所,内容均为不遵守规则。
比如,把学生分为六个组,分别表演:
1、在路上不守规则; 2、乘车时不守规则; 3、在商场不守
篇5: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原则
目
思想政治
题 目
第二课 第一框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P19(章、节、页)
教学目的和要求
① 记住法律准则的特点。
② 掌握“无规矩不成方圆”的寓意,即做任何事情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
③ 正确理解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培养学生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④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
重、难点
①理解“无规矩不成方圆”,用这句的古训说明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增强按准则办事的信念。
②理解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
讲课类型
新授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
教具、参考书
直尺、圆规、投影仪、卡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复习导入:
同学们好,这之前几节政治课,我们就学习了有关法律的内容,为了巩固学过的知识,为进一步学习新的内容打好基础,我们先来复习一下,
教师提问:
A、 什么是法律?P11
B、 法律的特征是什么?P8-P11
好了,刚才我们就对学过的知识作了一个简单的复习,下面我们转入学习第二课,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老师讲新课前先让同学做个小试验:
(方法一)让学生自己动手分别徒手和用圆规画两个圆后进行比较,看哪个画得好,为什么?
(方法二)教师选择两位同学到黑板前,一位同学徒手画一个矩形和一个圆。另一位同学以尺和圆规作为辅助工具画一个矩形和一个圆。然后让同学观察比较绘画后的差异,并提问:哪位同学画得好?为什么?(因为画得好的同学用了辅助工具)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画这种差异可以用中国的哪句古训来说明?(“无规矩不成方圆”)学生回答后总结得出板书。
一、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板书)
1、无规矩不成方圆
(1)古训的含义及其启示(板书)
古书上说:“规以正圆,矩以正方,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没有圆规和矩形框的辅助就做不成圆盖和方框。“规与矩”是我国古时候的木匠用来制作圆盖和方框的工具,引申出来后就有“规范、法则”等的意义了。那么这句古训的深刻寓意又是什么,或者说它给我们什么启示?(做任何事情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2)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板书)
让同学看P19的`两幅漫画并思考:
A、用自己的话描述两幅漫画,说明两漫画之间的有什么差别?(交通井然有序与交通混乱不堪)
B、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差别?说明了什么问题?(启示:人们的交通行为需要交通规则来加以规范,才能确保交通畅顺,保证人们出行方便。)
通过上面两幅漫画的比较,我们知道,交通生活需要用交通规则来规范才会变得井然有序。而交通生活只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其中一个部分,社会生活的范围要比交通生活的范围更宽,更广。那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是不是也需要“规矩”呀?(要)社会生活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行为规范加以约束管理,人人各行其是,我行我素的话,社会将会变成怎么样呀?(变得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因此,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必须有它的“规”和“矩”。那请问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指是什么?(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让学生齐读)
为了进一步说明社会生活中需要共同的准则,我们再来看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关于体育方面的例子:在今年的雅典奥运会上,男子50米汽步枪的金牌是由我国的哪位运动员获得呀?(贾占波)当时新闻界评价说这是一枚极具戏剧性的金牌。大家知道其中的原因吗?(决赛中每位选手有10枪机会,还剩最后一枪时,美国选手马修・埃蒙斯领先排名第二的贾占波3环,几乎已经稳获金牌。但最后一枪他射中了其他选手的靶子,成绩记为0环,将金牌拱手相让。)为什么马修・埃蒙斯的成绩会是零呢?(给2分钟时间学生讨论后提问)(因为他违反了比赛规则,射中的是其他选手的靶子而不是他自己的靶子。)通过这个反面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出了,在社会生活中若不守规矩所带来的教训往往是十分深刻的。
(3)社会生活准则的基本类型及其特点(板书)
既然刚才我们知道了社会生活中的“规”和“矩”是指人们共同的生活准则,那么同学们可知道社会生活准则的基本类型有哪些吗?
A、社会生活准则的基本类型:道德、纪律规章和法律(板书)
B、社会生活准则的特点
(方法一)教师提前把相关的“特点”做成小卡片,请同学到黑板前按三种类型分别贴在对应的概念下面。
(方法二)采用抢答游戏的形式,老师给提示,同学说答案。
a、只适用于局部的、按照本单位、本团体的需要制定的准则有――(纪律、规章)
b、自古就有了的,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存在于人们的观念意识中,主要靠社会舆论、习惯、信念的力量来维持的准则是――(道德)
c、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人人都必须遵守、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准则是――(法律)
篇6: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原则
(副板书)
纪律、规章
法 律
道 德
大家要注意区分三种不同的社会准则之间的特点。
我们知道了社会生活中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准则,那么其中最具权威性的是哪一种?(法律)为什么?(3分钟讨论)(结合前面内容复习法律的基本特征: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P20划书、齐读]正是因为这样,运用法律来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也就赋予了这些准则以普遍的约束力和国家的强制性,这对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当然是十分必要的。
2、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板书)
(1)法律为什么能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板书)
我们都知道,人类社会是非常复杂的有机体,社会生活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交往等。社会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尤其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这是为什么呢?因为:
A、结合社会公共生活特征看:它关系到每个踏足公共场所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与安全。
B、结合法律的特征看:它是唯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即每个公民必须遵守;具有权威性,使任何人都不可违反。
C、结合社会公共生活和法律的特征看: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公共生活各个方面的准则只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得到最好的执行,才能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既然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的准则都由法律来加以确认和维护,那么就是说在我们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那么同学们能否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举出几个例子说说在哪个领域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教师列举公共交通、公共娱乐场所等领域的例子用投影展示:
活动场所
角色
行为规则
出门上路
行人
右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等
乘 车
乘客
按顺序上下车,上车买票
去商场购物
顾客
公平交易,买后付钱
去 公 园
游客
购票入园,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注意安全
去影剧院
观众
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走动,要礼貌鼓掌
在 学 校
学生
尊重老师,认真学习,不得扰乱学校秩序
正因为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所以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依法律已,依法办事;还要学会依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同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不知大家是否知道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最重要一项法令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最重要一项法令(板书)
在我国,维护社会生活准则的法律有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最重要的一项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展示《条例》)为什么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最重要一项法令呢?(因为它通过规范人们参加社会生产和生活和行为,促使人们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我国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条例》的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括五章45条。下节课,我们将就《条例》有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学习。
² 引导学生小结本讲内容
“一个法规,两个道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² 课堂小结:
社会生活准则的种类及其区别
维护公共生活的准则
要有共同的准则 法律确认和维护
社会公共生活的
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最重要一项法令
² 课后作业:《练习册》P21-23习题
学生回忆
并作答
动手做试验
思考问题
并作答
做笔记
思考并作答
看图思考
并作答
思考
课本上作标记后齐读
听例子,回忆奥运场景,积极展开讨论后作答
同学到黑板前粘贴卡片
学生听题并抢答
做笔记
学生讨论后作答
课本上作标记后齐读
学生回忆所学内容
思考作答
学生联系生活实际举例
学生看投影
阅读课文
找出答案
后齐读
思考如何用一句话小结本讲内容
篇7:第二课 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1、社会管理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
(1)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必要性。
(2)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
(3)社会管理涉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个方面。
(4)我国法律同时规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种类及处罚:
①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要依据刑法来处罚。
②尚未触犯刑事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列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行为,分别规定如何处罚,对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起到重要的作用。
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疑难问题解析
汇集个人所见所闻,列举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分析其危害,并谈谈对养成守1、这一问题既是本课的重点,又是本课的难点。
(1)说它是重点,因为人在社会中生存,就要参加社会生产和生活,而这就需要社会的稳定。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要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否则,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就必然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无法正常的进行,这就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养成守法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2)说它是难点,因为公共秩序包括的范围很广,在现实生活中青年学生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所以从思想上不重视。要想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性,在行为上养成守法习惯,有一定难度。
2、理解这一问题,要把握以下几点:
(1)公共秩序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关于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条例通过规范人们参加社会生产和生活行为,促使人们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我国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出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3)了解案例,分析其危害性并知道处罚情况,“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
3、这部分容易出现的错误:是把公共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混为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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