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奇案

时间:2022-07-24 05:43: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苹果奇案(合集8篇)由网友“掌管缺德的神”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苹果奇案,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苹果奇案

篇1:苹果奇案(一)

创新一级:胡钵丁

在学校里,有一位“神探”——乐博士。他是班主任和老师们的得力助手。不过,他也因为一个苹果冤枉了好人。

星期四下午,班主任“阎王”带着她朋友送了红苹果来上课。不久,下课了,校长通知班主任到会议室开会,于是班主任没拿苹果不就走了。“不好了!不好了!阎王的苹果就被偷吃了!”一个学生慌慌忙忙的说。他们所说的阎王就是班主任,因为班主任生气后特别凶。

“啊!那可不得了。”

“不管是谁吃了,都会死得很惨的!”

“谁吃了,谁遭殃。”

“反正不是我吃的。”

……

同学们纷纷议论起来。

突然,“大家静一静!”乐博士从人群中走出来,把外套脱了下来,披在背上,把衣袖扯到前面,系了一个结。站在讲台上吹了一番。“谁吃吃了这个苹果?如果吃了的人出来自首的话,我可以向老师、班主任求情。”乐博士诡异地笑了笑,好像知道是谁吃的。教室里没有一点儿动静。

乐博士从口袋掏出一个放大镜,观察了一下苹果上的压印,发现压印很整齐。“大家不用怕,上面的压印很整齐,肯定不是正在换牙的同学吃的。”乐博士说。这下许多同学都送了口气。

乐博士凝视了乐馋一会,同学们跟着乐博士的视线也盯了过去,“原来是乐馋啊!”许多同学异口同声地说。“不、不、不、不是我吃的。”乐馋结结巴巴地说。“真不是你吃的?”乐博士一边走向乐馋一边说。“不、不是。”“那这是什么?”乐博士从乐馋牙缝里扯出一块苹果皮。

“凶手终于被查出来了。”

“看来乐馋遭殃了。”

……

同学们又议论纷纷起来。

“不是我吃的。”乐馋说,“不信大家看,我嘴里的苹果皮的绿色的,老师的是红色的。”“对呀,是我们错怪他了。”很多同学说。

于是乐博士向乐馋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说了一声:“对不起,我错怪你了。”

到底是谁吃了一口阎王的苹果呢?请看下集。

指导老师:邓正桥

篇2:沙漠奇案

沙漠奇案

时间:20分钟

人数:不限

适用范围:创造力

案情:一个男人,在沙漠当中一丝不挂躺着,死了,周围没有痕迹,

过程:

1、 由培训师交代案情,学员通过问封闭性问题的方式去判断案情的起因,

2、 培训师只负责学员的问题,但只能说“是”或“不是”

3、 计时间。

故事的起因:

一对夫妇乘坐热气球在一望无际的沙漠当中探险,不幸在途中热气球燃料不足,需要减轻热气球的重量,。夫妇想尽办法,将一切可以扔的东西都全部扔掉,甚至包括衣服,但是这仍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最后,丈夫为了他心爱的妻子能够逃出升天,就舍弃了自己的生命,跳下沙漠中身亡。

篇3:《洞穴奇案》读后感

在一次和朋友的谈话中,他跟我说了一本书,就是《洞穴奇案》,用朋友的话说“极具神奇色彩,堪称法学独秀之一”,最让我有一种去看的冲动的就是,他告诉我“你对此案例的所有看法都会在法官的看法当中”。所以就专门去图书馆找了这本书,读罢此书不由长吁一口气,竟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因为书中充满了晦涩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对于我这个法学初生牛犊来讲确实应接不暇。然而,我就是带着一种“要产生自己独特的法官之外的见解”的非正常思维去读的,一看就不舍得放下:一个虚拟的案例,竟能引发如此多的观点,逻辑般的充满了法律、哲学、正义、人性情感太多的思辨,让我不禁深深陷入其中,领略这法律的无尽魅力和作为法律人的无限风光。

该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象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中,水尽粮绝,而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持生命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维特摩尔使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任执意抽签,而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以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了绞刑。本书的前一作者围绕这一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也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本书可以说就是十四位法官判决书的集合。

自然我们不是每天都面临着洞穴探险者案那离奇的事情,我们置身其中的政治、法律、文化以及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书中所说或者是大异其趣,但这些都不影响我们从其论述中获得富有现实意义的教义和理性,同时也是对于正义和社会整体道德情感关注和热议,所以我们才会对那些似乎与我们不是有太大关联的李丽云案、许霆案和邓yu娇案的关注。因此我可以说,虽然对于洞穴奇案没有陪审团,没有媒体大众的关注,甚至可以说是几个大法官坐而论道,但其中的严禁法律推理,公开理性论辩以及对于公平正义的探求确实让人叹为观止。因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所以就举两个例子,谈谈几个大法官的主要观点和辩论中的精妙技巧。

首席大法官的主要观点是: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必须判处了死刑。根据这一条,我们基本是可以断定其是“不仅公正明理,而且是法律所允许的唯一方案”。然而福斯特法官以“探究立法精神”为题,用了两个新观点巧妙的绕过了首席法官的罪刑法定挂点:实定法是建立在人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基础之上的,一旦失去了这一基础,实定法就不再适用,而是用自然法则,因此本案不适用于联邦现行法律;其次法律的规定应该通过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规定,因此他认为本案应该判无罪。另一论点就是饥饿是否构成紧急避难的问题,认为饥饿不是杀人理由的唐丁法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被告沃尔金由于盗窃一个面包被指控,被告的抗辩理由是自己当时处于饥饿状态,法庭没有接受他的答辩理由。因此唐丁法官认为“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事物的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而另一方赞同积极避难的斯普林汉姆法官却认为沃尔金案与本案有很大的差异性:首先,沃尔金可能不是一直处于饥饿状态或者有生命危险,不知其挨饿程度;其次,除了犯罪,沃尔金还可以有其他的选择,比如找工作甚至乞讨等等,然而本案中的探险者没有这样选择,杀人成为了唯一的途径。这样的精彩辩论怎能不让我拍案叫绝!

说实话,看这个案例,我都很是揪心:从法律以外的理由的却是可以刀下留人,我们似乎也是期待着法官不要杀他们,这就让我想起一句话“我们对‘法律’和‘司法’经常有两种矛盾的情绪:一方面我们坚持罪刑法定,希望它是客观的,法官不应当有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许多人法律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拘泥于法律条文”正如中国古人云:人之情无穷,而法之意有限;以有限之法而御无穷之意,则法之所以不如人情也。还有一点就是被杀的人最后反悔了,但任没有逃脱被杀的厄运,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老师经常说的多数人的“暴政”我想从一个法律人的思维来讲,我们既然制定了法律就应该接受这个哪怕有些残酷的事实,我们不是要求法律毫无瑕疵,更多在意案件的合法性基础,所以尽管时间的背后有复杂的起因和可原性的事实,但我还是认为至少应该判有罪,至于具体惩罚上,就看当时当地的具体实况吧。

篇4:嘉庆朝奇案

清朝嘉庆九年,河北邢家村有个男子,名叫邢大,17岁,皮肤白嫩,面容姣好,艳丽非凡,胜过美女。他父母早亡,又没有亲戚,不会什么手艺,靠人施舍为生。同村有个洪大也是个孤儿,靠祖上遗留下来很丰厚的家业,过着安逸的生活。此人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惟独有龙阳之癖,极好男色。有一回途遇邢大,一见钟情,回到家中,竟然整夜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这一天上午,洪大又遇着邢大,便蹑脚蹑手悄然尾随其后,来到邢家。邢大见有客来,居然紧张莫名,如同少女初见生人般的羞涩难耐。洪大见他生活的困苦境况,十分慷慨地说:“小弟生活实在可伤,令人垂泪,不如跟我回去,给我做个伴,我一定会让你吃穿不愁,幸福如意。”邢大见有人雪中送炭,自是感激涕零,愿意接受,于是跟随洪大进了洪家。

洪大当即为他置衣备食,关怀备至,但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一天,两个人喝酒,你来我往,邢大已经是不胜酒力,东摇西晃,脸色绯红。洪大见状,兴奋异常,即借着酒性,伸开双臂,拥抱求欢。邢大惊诧万分急忙拦阻说:“小弟受兄德泽,没齿难忘,可我是个男子呀,怎么能如此报答你呢?”洪大认真地说:“我只图好色,不分雌雄,你若肯蓄发跟我一起,我可以对天发誓,绝不再娶!”邢大经不住他的软磨硬缠,信誓旦旦,又因其对己有恩又无法回报,只得听之任之,任其摆布。从此,邢大果然蓄发,还涂脂抹粉,着女服,行女步,与洪大俨然是一对夫妻。

洪大有个结义兄弟叫刘六,也是个美男子,经常来洪家串门。洪大介绍邢大说:“这是我妹妹!”刘六对邢大颇有好感。三年之后,洪大得了重病,半身不遂,倒卧在床上,整天唉声叹气。这时,对邢大早已生情的刘六提出想以重金聘娶洪大的这个“妹妹”。

这一夜,洪大涕泪纵横地对邢大说:“我已病入膏肓,再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只是时刻牵挂着你的将来。考虑再三,我看刘公子极喜欢你,不如你顺势嫁给他,一则能为我料理后事,二则你也有个安身之所,两全其美,我也心安了!”邢大听罢伤心欲绝,泣不成声道:“话虽然有道理,但是他以后发觉真相,我该怎么办呢?洪大道:”他如果知道了,你就随机应变,刘公子为人老实,也不至于太糟。“

事到如今,邢大只好点头应允。次日,洪大便将此事告知刘六,刘六心喜若狂,当下转告父母,择吉日完婚。成婚那天,父母亲戚乡邻见新媳妇温顺柔美,都赞不绝口。刘公子更是笑遂颜开,喜不自胜。夜深客散,刘六步入洞房。纸终究包不住火,美女突变成俊男,刘六顿时惊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邢大却极尽媚态,柔言蜜语劝道:”你千万不要害怕,我早已经想好了出路。我有祖传秘技,能够使仙人附体,治百病有神效,如果我们做这生意,肯定能够赚到很多钱,今后任你娶妻买妾,养儿育女,我绝无怨言,更不阻止。“事已至此,刘六只得答应了。

不久,刘六便告别父母,带着邢大来到附近乡村传播说是仙姑下凡来给百姓治病。结果生意兴隆,人们争相宴请就诊。刘六每日收入颇丰,自是欣喜万分。

当时,县衙里有一个好色的衙役,听说行医的妇女极其美艳,垂涎三尺,就假装有病叫邢大来诊治。邢大刚一进屋,这个衙役就出其不意把他紧紧抱住,并乘势抚摸其下体。事出突然,邢大掩饰不及,结果被衙役识破真相。衙役十分扫兴,气愤地将假美女捆缚究诘。邢大见事败露,惊慌不已,急忙跪地,苦苦哀求衙役手下留情。可衙役置之不理,将邢大连同刘六一起绑去县衙,邀功请赏。

嘉庆十二年四月,这一”古今所稀“的案件被送入刑部,一时朝野震动,舆论哗然。结果,邢大被判左道惑人罪,处斩刑。刘六被刺配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

篇5:《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发生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每一种想法细读下来都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十分流畅且有理有据,他们的观点之间有些却是互相对立的,而这本书最有意思的也就是这种思维之间的相互碰撞,细细品读其中观点,可以很好的增强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拓展自己对其他事情的认识方面,可以说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佳作。

篇6:森林奇案作文

《森林报》刊发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本报记者百灵鸟报道,昨夜零点

森林警长啄木鸟得到消息,立即赶赴现场察看。一到美美角大松林,看到东倒西歪的大松树,啄木鸟觉得很奇怪,苍劲挺拔的松树,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豆腐树”呢?

“啄木鸟警长,你在发什么愣?”

啄木鸟回头一看,是伐木工大猩猩。“哎,多好的一片松林啊!半年前我还来过这儿。”大猩猩说着,就想坐在躺倒的大树桩上。不料,他的屁股刚触到大树桩,大树桩就粉身碎骨了,成了一堆烂木屑。大猩猩没提防,摔了个“仰八叉”。

啄木鸟赶忙扶起大猩猩。就在这时,他在树桩的木屑边,看见了一把把灰色的小“伞”。他捡起一把,送到大猩猩面前,问:“这是什么?”

“真菌,是和蘑菇、木耳、灵芝同一类的东西。”大猩猩说。

“真菌?”啄木鸟忽地想起来了,真菌本身不含叶绿素,不能像绿色植物那样,白“吃”太阳光能,它们只能从腐烂木材或其他死亡的有机质上吸收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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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对了!”大猩猩打断了啄木鸟的沉思,“这小灰伞叫多年层孔菌,看来这树桩就是让他们糟蹋的!”

果然不出所料,从每棵倒下的松树上都找到了这些小灰伞。啄木鸟气愤地说:“他们从树桩上打开缺口,然后通过树根钻到其他健康树上繁殖,使整片松林遭殃,这用心是多么狠毒呀!”

告别了大猩猩,啄木鸟准备去《森林报》公布自己的最新发现。

啄木鸟飞到空中,忽然又发现了一个“新大陆”。不远的地方,几棵松树傲然挺立,安然无恙。他们怎么没有出事?啄木鸟好奇地落到一棵大松树上。咦,这儿的树上也撑着一把把小“伞”。不过,这些小伞的模样与刚才的不一样,身上穿的是白衣裳。他眉头一皱,忽地闪出一个念头:准是这些小伞兵保护了大松树。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啄木鸟摘下一把小白伞,又急急匆匆地飞回去了。

“你瞧,这是什么菌?”啄木鸟又找到了大猩猩。

大猩猩接过小白伞,笑了:“我的警长先生,你怎么这样神呀!这种真菌叫大笋草菌,和多年层孔菌是死对头。要是早有这些小白伞,那些小灰伞就不会在松林里为非作歹了。”

“是吗?”啄木鸟警长真佩服大猩猩的丰富知识。这时的大猩猩也显得十分激动,他一手拿着小白伞,一手拿着小灰伞说:“哈哈,我得让你们都派上用场!”

“什么,让他们都派上用场?”啄木鸟疑惑地望着大猩猩。

“完全可以!”大猩猩说得斩钉截铁,“我们伐木工常常为那些破坏林道的树桩伤脑筋,现在有了小灰伞,就可以请他们来帮忙……”

“你是说DDD”啄木鸟心领神会,“每次伐木以后,先将小灰伞接种到树桩上,请他们把树桩、树根清除干净。同时再在四周布上小白伞,筑起一道防护墙,严防小灰伞的越轨行为。”

“哈哈哈!”大猩猩举起两把小伞笑啦!

篇7:读洞穴奇案有感

读洞穴奇案有感

吴昊

每个人自出生起便经历着不计其数的选择,无数选择共同构成了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也推动着历史的进程。在面对选择时,随波逐流的大有人在,拍脑袋决定的也大有人在。那么,当面对两难选择,我们该如何决断?

《洞穴奇案》展现的就是在涉及生死相关立场选择时的思辨过程,咋一看题目也许觉得该书是一部悬疑小说或者地理探秘集,但实际上该书却是一本不足200页的法哲学著作。

本书来源于美国20世纪著名的法理学大师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个虚构案例,讲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五名探险者相约探险时遇到山崩,他们所剩的食物已然不能维持到救援队伍的到来。无奈之际,由威特莫尔建议大家通过“掷骰子”的方式决定吃掉队伍中的某一人,而建议者威特莫尔不幸被抽中并被分食,余下四人因此获救,但随即被法院以谋杀罪进行起诉。富勒在案例的基础上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于此案的判决书,之后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所做的虚构案例,假设了五十年后对于此案进行翻案时的审理过程,并重新虚构了九位大法官针对该案的判决意见,并最终形成了《洞穴奇案》一书,“洞穴奇案”被法哲学界誉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由于是虚构的案例,其更能够使我们抛开实际事实可能存在的争议与讨论,而将焦点集中在基于明确事实基础上的不同观点的'交锋,观点涉及了法律、哲学、道德、伦理等各个方面,不仅是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材料,也是非专业人员品味哲学式的思辨过程的绝佳读本,哪怕对法律毫无基础和兴趣的人都会沉浸于司法哲学的思辨海洋中无法自拔。而我则想谈谈其中的思维过程。

书中通过各种不同观点间的论证过程,不断形成思维上的碰撞,引导读者拓展更全面的视角并进行更深入的思考。14位法官立场、视角各异,思维方法也各具特色,有秉持生命价值绝对神圣和平等观点的理想主义者,也有赞同依据主流民意宣告被告无罪的现实主义者,有人试图将法律与道德截然分开,认为司法必须独立于政治和民意,坚持运用法律逻辑的形式来推理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也有人认为当法律逻辑推理的分歧难以定论时,应当设身处地思考,遵从内心的道德标准。在不断的观点辩论交锋过程中,你会发现自己的思维方式以及观点立场不停地受到冲击,前一刻你笃定坚持的观点在下一刻即会被彻底颠覆,在读完全书14位法官的判决书后不免陷入各种思辨之中左右为难,难以选择自己所处的阵营,并对于最终判决的结论愈感迷茫,但与此相对,思维却在观点不断推倒重建的过程中愈发清晰,逻辑愈发严谨,这也许就是本书带给我们的最大收获,相较于论辩过程带给读者的启发,最终判决如何也许真的无所谓了。

这样的思辨过程不仅仅存在于法哲学界,生活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这不免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比较热门的一个综艺节目《奇葩说》,尽管节目出于娱乐目的,有些论辩过程不甚严谨,但其对于所辩观点通过不同视角的呈现以及论证同样会使听众在正反观点之间摇摆,不断变化的正反观点支持者数量正是反映了这样的思辨过程。伴随着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外界对于各种事件观点的灌输,在面对各种选择时也往往随波逐流,却少有机会静下心来独立思考。当我们面对互联网不断推送的各种新闻、资讯,各个领域大V们的不同言论,如果我们缺乏独立思考与辨别的能力,那么将很容易被淹没在信息的洪流中失去方向。

让思维纵横驰骋,创造各种假设,想象各种可能,经过层层思辨,逐一解决,最终归于理性的世界,我想就是这本书给我的最大感悟。希望当我们在面对世间纷繁复杂的选择时不会再感叹,这该死的选择。

推荐书目:《洞穴奇案》

作        者:   萨伯

本文作者:吴昊.1984.男.浙江大学硕士.九三学社入社积极分子

工作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篇8:读《洞穴奇案》有感

读《洞穴奇案》有感1000字

作者:陶路秀

严密的法律思想既不排斥创造性,也不要求专业的术语表达,更不会让道德成为与法律无关的独立变数或事后的思考。                          ――萨伯

法律思想独立存在,不受公众道德和社会舆论的约束。本书对假想案例的讨论充分体现了当时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色。案例交织着法律、哲学、正义、情感以及相互之间复杂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关系,精彩的逻辑辩论,更引发我的思考。

首席法官根据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而另一位福斯特法官从”探求立法精神“出发,认为法律是建立在以人在社会中可以共存的基础上的,而探险者在案发时不在联邦的管辖下,他们当时处于”非文明的社会状态“,也就是”自然状态“,因此就不应该适用文明社会下形成的法律。法律的规定应根据刑法的目的来合理解释,他所理解刑法的目的是”促进和改善人的共进状态,调解共同状态下相互间关系的公平正义“,一旦前提不存在,当人们对刑法目的的理解不同时,就不能支持这个观点。

我更倾向于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通过打击犯罪,惩治犯罪,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应保障人权。探险者被困在洞穴,虽与外界失去了联系,但并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依然处于整体社会中,受社会法的规制,否则,会陷入局部化而非整体化的认识错误。

探险者受困洞穴,水尽粮绝,极度饥饿,他们集体决定采用抽签的方式牺牲其中一人,获取生的机会。在讨论饥饿是否构成紧急避难的问题上,唐丁法官认为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他例举了一个案例,被告沃尔金因盗窃一个面包被指控,答辩理由是当时处于极度饥饿的状态,法庭不支持其答辩理由。所以认为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违法阻却理由,举轻以明重,饥饿当然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的正当理由。而支持积极避难的斯普林汉姆法官确有不同的观点,沃尔金并非可能一直处于饥饿的状态,他有很有求生的选择,然而,山洞中的探险者却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选择吃掉他人以求生。每个法官视角不同,所得结论自然不同,双方各执一词,辩论好不精彩。

脱离这个案例,海伦法官有独到的见解,她将一种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又不得不为的行为进行主客观阶层分析,五位生还者杀死威特莫尔是有意识的表达,但同时又违背了他们真实的意思。试想,有共同爱好的探险者一同探险,就足以证明他们存在友谊,杀死自己的同伴,也会深受这一事实内心的折磨,当然可以推断出犯罪的主客观阶层不一致,所以不应该被判处有罪。如果被判无罪,()那么对被害人的生命利益又该如何衡量呢?

庭审的结果值得欣慰,法官判决被告故意杀人罪既遂成立,并判处死刑,由陪审团成员和初审法官向首席法官请愿将刑罚减至六个月的监禁。结果既不失刑罚的权威性,又诠释刑法人道的精神。

书中法官的辩论逻辑严密,彼此间的反驳让人拍案叫绝,精彩的语录更给人更多的思考空间: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能违反法律本身的规定“.

”从道德上,简单会导致无罪判决,从法律上,简单却会导致有罪判决“.

”我们如此珍视生命,以至于我们总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的人在悲剧性事故中存活下来".

读这本书,让我学会认真思考,从多维度分析,拓宽思考维度,整体把握,细节出发,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有自己的想法见的,勤思考,多思辨,在思想的世界里特立独行,愿岁月静好,读书与思考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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