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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经典上诉状
第一上诉人:周**男1949年7月6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祁连山路**弄24号**01室
第二上诉人:许**女194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祁连山路**弄24号**01室
被上诉人周*女1975年7月4日出生
住址上海市梅岭路**弄*号*室
被上诉人姜*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
住址上海市梅岭路1**弄*号*室
上诉人因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民)重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另行作出公正判决或再次发回一审法院再次重审。
2)上诉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判决中的“本院认为”一共三点:
1)一审法院认定,“《收条》,上诉人周**、许**收到《收条》时间是12月14日,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针对系争房屋的权利归属、针对《收条》上仅载有周筠签名,上诉人从没有向被告姜*、周女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而在周女、姜*夫妻感情面临危机时刻,却以《收条》为据主张系争房屋的权利,因周女与上诉人之间存在特殊的血缘关系,故在被告姜*对《收条》内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上诉人原告的这一证据明显不能佐证争讼事实。”
此“5年多”的事实是:上诉人在出资装修房屋且搬进居住后在与物业发生关系时才知产权人是姜*和周女。www.fdcew.com而且该房的产权证下达日是的2月1日!这些早以被普民三(民)初字第1696号判决审理清楚的事实何以在此要被故意混淆?这5年从何算起?
而“夫妻感情面临危机时刻”一审法院的这种说法更是荒唐。本案起源于的7月,在诉讼中姜*对周女提起离婚诉讼(于5月27日姜又撤回起诉)本案法官又是凭什么事实推理出被上诉人在20的时候“夫妻感情面临危急时刻”?
本案上诉人于被上诉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客观事实,正因为有这层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才引发了这场诉讼(家庭婚姻诉讼因此为前提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无需回避)但是在本案中致力于混淆“血缘”和“法律”的正是主审法官而非上诉人。(在调解中法官多次要求被上诉人周女替上诉人放弃权力······)当事人的地位在本案中被混淆的错乱不堪。
2)一审法院认定,“关于被告姜*、周女出具的《说明书》,该《说明书》产生于4月4日姜*、周女的落款签名日。尽管现无确切的`证据证明此时段姜*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然,原告在提供《说明书》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印证《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有效证据。”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提供的204月4日的《说明书》,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姜*第一个签,并且郑重的写下了日期)可以证明本案系争房屋是二上诉人出资委托二被上诉人购买的。既然一审法院认为,“无确切的证据证明此时段姜*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最简单的法律逻辑应该推断出只要无证据证明姜*当时无行为能力,那在《说明书》签字时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法院竞荒唐到要上诉人提供印证《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有效证据。根据《民事诉诉的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有行为能力是普遍现象,无行为能力是例外,对这种例外举证责任应该就是被上诉人。一审法院这种认定是非法地增加了上诉人的举证责任,不是在公正地裁判,而是充当了被上诉人代理人的角色!
3)一审法院认定,关于资金记帐凭证,诉讼中,原告把若干资金记帐凭证作为支撑,以证明被告用原告委托购买系争房屋的资金进入股市。由于原告提供的资金记帐凭证与被告作为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及被告作为购房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所显示的事实无法吻合。因此,这些资金记帐凭证,亦难以印证涉讼事实。
原告认为,原告在一审中不仅提供了资金记帐凭证、银行存折,还提供了被上诉人姜*的股票资金账户。上诉人的资金记帐凭证、银行存折的取款时间及金额与被上诉人姜*的股票资金账户存款时间及金额能够吻合(有资金及其流向图为证)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供的这二份经庭审质证过的(对上诉人非常有利的)重要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不符合正常判决书的书写贯例,是在故意隐瞒事实偏袒被上诉人。
而且被上诉人代理人在重审及重审的前一次审理中都明确表态:周女确实拿钱回来,但这是周筠的工资收入或是其父亲对其的赠与,但一审法院对这资金的来源还是置之不理。
4)一审法院认定,“签订购买系争房屋合同时的首付款仅为592 61元,其余款项由姜*、周女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10万元、商业贷款13.5万元),且贷款亦从姜*名下的帐户逐笔清偿,对此事实原告应当明知。”
上诉人认为,这是一审法院做出的又一个荒唐之极的认定,二上诉人委托二被上诉人购房时自认为已经将房款都付清了,二被上诉人申请贷款又不需要上诉人签字画押,银行又不可能上门通知二上诉人,二上诉人从何渠道应当明知呢?就这么个常识性的问题,一审法院不知何故竞会出错。
二、一审法院还违反诉讼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重审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对所有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而一审判决书中被上诉人姜*还有个法定代理人,姜*是否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审判决书本院查明中没有涉及,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主体资格并没有进行审查,而上诉人在二审时已经收到的关于姜*《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认定本案的依据,因为按《最高院的证据规则》规定“庭审中的所有证据必须经法庭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在本案二审与重审中双方均没有对这份证据进行过质证,本案被上诉人姜*的母亲不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一审法院严重地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正因为这种程序的不公引起了本案实体审理的不公。
篇2: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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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20xx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篇3:上诉状模版及
范文[1]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
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xx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学习”。
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
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
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
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
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
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
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没能力。
(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
(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没有,一次也没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 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
(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
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
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
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
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
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20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204月1日合同解除”)“。
20xx年8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
第二次开庭时(即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
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
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
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 “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
(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
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
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
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
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
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
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
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
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
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范文[2]
上诉人: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x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xx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xxxxxxxxxxxxxxx
上诉人:丁xx,男,xxxx年12月4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x单元xx号
电话:xxxxxxxxxxxx
上诉人:刘xx,男,xxx年4月30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19号104室
电话:xx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王xx,男,x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xxxx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滨海区方淞线xxx号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xxxx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年作出的(xxxx)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
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9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9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
”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篇4:上诉状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XXX,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
上诉人二(原审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
上诉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12)XXX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市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XXX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上诉人连带支付股权转让款00元及利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贵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8月15日
篇5: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737242-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占勇
电话:02568150578
上诉人因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即: 支付拖欠工资总额:元。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一审判决‚双方有争议的事实‛部分认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全部事实,依法纠正一审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篇6:上诉状格式
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 性别:__ __年__月__日出生 民族:_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 性别:__ __年__月__日出生 民族:_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 (xxx6) __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篇7:上诉状格式
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篇8:上诉状格式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篇9:上诉状格式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2.民事上诉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3.行政上诉状
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篇10:上诉状格式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篇11: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XXX中“XXXXXX(不服判决的内容,把判决书中不服的内容原文写上)”改判为XXXXXXXX(请求改判的内容)。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理由,写清事实及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上诉法院)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篇12: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铁甲小撸,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上诉人与田XX与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 致
X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 诉 人: 铁甲小撸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一份。
篇13:上诉状
精选优秀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XXX中“XXXXXX(不服判决的内容,把判决书中不服的内容原文写上)”改判为XXXXXXXX(请求改判的内容)。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诉理由,写清事实及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XXXXXXXXXX(上诉法定情形,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上诉法院)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月X日
精选优秀上诉状2: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赘述纠纷过程。
××县种子公司(原审被告)于197月7日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0市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杨××来与我方正式签订1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合同各项具体规定请见附件。年8月15日我方如约发运大葱种子4055斤,9月5日到达××车站,次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贷款及包装、运输费13258.98元。时过半月,××县农业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拒绝托收货款,退回了托收凭证。9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农行托收,由于被合仍然拒付,农行又退回了托收凭征。与此同时杨××于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要求终止合同、退货。杨称“由于今年我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杨当时所有的函件中从未提到检疫和种子合格证问题。由于货物已发出,我方不同意退货,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发出托收凭证后的第39天,即9月25日,××县农行才发出通知,
告诉我方,被告拒付的理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农行发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次日,被告才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农行寄来的凭征可以证明)。 由此可见,原判认定的第一点事实是错误的。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终止合同,退掉订货。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却责任、转嫁经济损失的脱身之计。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9月10日杨××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终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二、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称: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对照《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我方认为我们并未违反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因为我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然而,我方走访了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种子没有检疫为由来否定原合同是不妥当的。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正是因为大葱种子可以免检,铁路方面承运了这批种子。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材料请见附件和原审中我方提供的代理词。
三、原判决对双方的裁决是不公正的
大葱种子至今在××车站库房存放了三个多月,造成了葱种的变质。由于被上诉人长期不提货,××车站库房根据有关规定,处以正常罚款的三倍予以重罚。这两项经济损失,不言自明,是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过错导致的。但是,原判决称“原告已发到××的4050市斤大葱种子由原告自行处理。并承担××车站库房罚款总额的50%”,“其它损失各自负担”。上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极不公正的。原判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地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从而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要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不公正的判决,我方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恳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第32条、第35条、第38条第2款第2项,《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第9条、第10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2款
第6条、7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的规定另行公正判决。
此致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年×月××日 附:
一、本状副本二份;
二、代理词(打印件)二份。
篇14: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 本文提供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本,以供读者参考。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篇15: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篇16:上诉状格式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审、改判所制作的书状。
上诉状中的当事人双方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诉状的使用范围
1.上诉范围限于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诉状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有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都从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诉状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
这是上诉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写上诉状时,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在认定事实、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和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上诉。
2.充分的说理性。
上诉状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问题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四、上诉状的作用
1.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诉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五、上诉状的结构、写法
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几部分组成。
1.首部
由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应先写上诉人,次写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二者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还是原告)。
然后分项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当事人如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
z.案由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裁定的来源,如“上诉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判
决(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一审法院裁判的请求。
撤销原裁判的要具体写明撤销一部分还是全部。
4.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上诉理由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认定事实方面。
既可以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论证,具体指出其错误的所在,并提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进行说明,用以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又可以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进行论述,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2)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
如原审裁判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准、罪名不当,或者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而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均可以提出来,以便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时予以注意。
(3)审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
如人民法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副本的送达期限,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凡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均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上诉理由论述完成之后,可以写一简短的结束语,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机关:“此致X 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具状的年月日和附项。
附项主要包括上诉状的副本份数,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物证和书证的`件数。
六、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书写上诉状必须切实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二审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关上诉期限、上诉程序、上诉状内容和格式等。
2.上诉理由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阐明上诉理由时,要针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准、不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运用程序方面的错误,陈述正确的事实,讲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诉理由,切不能以非为是,无理缠讼。
3.上诉请求必须简明、具体,针对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
行政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被告):x/县公路段,地址://县x x街4号,电话235XXX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该公路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张x/,/x地区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县林业局,地址:/x县xx路12号
上诉人因与x x县林业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 x县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
2.依法维持/县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处罚裁决书(19XX)x路政字第03号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 )/法行字第08号判决认定:x村地段不属城镇扦村,林业局在该村建房是经本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距/x公路水沟10米以外,不属违章建房。”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从xx县城建局绘制的“X X县集镇规划图”可看出,林业局建房位置已被纳入集镇范围。
现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馆、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间,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扦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上诉人多次实地勘查,林业局所建房屋外墙与公路水沟外缘间的最远距离只有8.5米,距公路中心线只有17米。
原判决书认定林业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无证据。
根据《/X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城镇抒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20米。
第21条还规定:“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路堑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10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无论依据哪一条,林业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是路政管理纠纷案,认定林业局行为是否违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条例》为准绳,而/X县人民法院却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第2款来定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19XX) X法行字第0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特请求贵院依法给予重审改判。
此致
X 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 X县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张XX
19XX年X月XX日
附项:
1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物证(照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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