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09-02 07:51:3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推荐9篇)由网友“jichen”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1: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文件中所指的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这次面向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户则是采取了“专配”的措施,专门拿出30%的房源面向这类购房人群。“此次试点后,将形成面向新北京人专项分配公租房和自住房的长效制度。”市住建委负责人说。

据统计,现有已入住公租房中有新北京人1.03万户,占已入住户数的 13%。自住房中新北京人已签约3000余户,约占5%,此次试点,这一分配比例将有所提高。

篇2: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据了解,此次从部分公租房、自住房部分项目安排30%的房源面向长期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分配,安排70%房源面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配,是在全市保障房供应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进行的试点工作。

什么样的新北京人才能参与公租房和自住房项目的申请之中?对于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自住房,此次限定了三条严格的准入条件。一是必须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

“其中,申请公租房的新北京人,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而申请自住房的新北京人,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五年的条件。”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条件将在项目申请公告中公布。

篇3: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或城六区工作。

2)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项目所在区或城六区工作。

提醒注意的是,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4: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须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公房租赁权能否赠与

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权利,在承租权人死亡时,其同住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属可以成为承租人,继续享有公房承租权的特殊地位或资格。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首先,其有债权的性质。出租人和承租人间是通过公房租赁合同确定其间的权利义务的,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交付标准租金,出租人要负担房屋的维修养护责任。在出租人不具备公房承租条件时,必须及时腾退。

此一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争议无法正常解决时,完全可以作为法律纠纷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但是,对于此前的资格问题,即公房产权单位根据职工的职级、工作年限甚至家庭人口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职工的承租资格和顺位,这一内部福利关系是不受民事法律救济的,如果发生争议,可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加以解决。其次,也具有物权的性质。承租权不仅仅是债权法意义上的承租关系,其具有巨大的财产价值(低价承租和期待利益),一是低价承租的利益,此与正常的租赁关系不同,公房承租人交付的标准租金[5]由政府规定,远远低于市场租金,也达不到成本租金,包含了由政府或产权单位代为负担的意味。二是其往往包含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请求权,只要是可售公房,承租权人一般就可以享有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承租公房的期待权,从而获得房屋市场价与成本价这一象征性费用的差额。

综上所述,公房租赁权的赠与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方可转让。我们所说的赠与再解释上一般是所有权的赠与,这是一种法律的处置,前提是你必须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所作的处分是无效的。

公租房申请的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篇5:新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大家了解过公租房吗?知道公租房怎么申请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欢迎大家阅读!

公租房简介【1】

1、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2、公租房新政策

(1)申请条件放宽

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

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2)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

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3)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

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

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

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

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5)各地略有差异

各城市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这些政策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比如,广州市规定,高级技工人才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配租;商丘市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必须满足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青岛市的公租房不仅可以出租,在注满5年时,承租人满足相关要求还可以购买公租房。

成都公租房怎样申请也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2、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篇6:新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种是:单身无房职工

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分为两档: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家庭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且家庭人口中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的条件。

单身职工要这些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单身职工则需满足个人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或3.5万元至5万元、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5年以上;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等条件。

二种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篇7: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8: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审批要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篇9: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规定的个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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