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精选6篇)由网友“诺言”投稿提供,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希望大家喜欢!
篇1: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盐城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盐城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篇2: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篇3: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4: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1、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
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常住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杭州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61172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602.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篇5: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1、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申请条件请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2、市和各区每年都要开展公租房摇号工作,您看到摇号公告或者收到摇号通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后再参加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3、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后,各区住保办会通知您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可以租一辈子吗?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公租房是不可以租一辈子的。目前,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会实行定期的复核制度。经过复核,只有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继续享受保障的,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同时,公租房的租期确实也是有一定年限的。等到合同期满后,还是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这样才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说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篇6: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更多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一览请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公租房可以再出租吗
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而存在的,主要面对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够承担得起的价格出租,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那么,公租房可以再出租吗,下文小编将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转租公租房怎么处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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