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改房新政

时间:2022-05-07 12:01:0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北京市房改房新政((精选10篇))由网友“海默是我老公”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北京市房改房新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改房新政

篇1:北京市房改房新政

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2月10 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房改房买卖的风险

房改房户型以80平方米左右为主,这些房子拿到房产证的周期为5年,所以大部分在售房源基本在前建成。因为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这些房屋曾经的拥有者付出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在销售过程中,房改房的价格比较低。

在调查中发现,带双气的房改房,因地段不同,价格不同,每平方米价格在3000—3500元不等。相对于新房动辄4000—5000元的价格,房改房的价格无疑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加之房改房均为现房入住,不用承担风险,一般来说,周边配套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加入房改房的购买大军之中。黄女士的购房经历颇具代表性。黄女士购买的这套房位于黄河厂家属院内,65平方米,总价21万。虽说这是一套稍显陈旧的两室一厅,但经过之后,这套房子成了黄女士的新房,对于家都不在西安,刚工作不足三年的小两口来说,这套房子同样承载了黄女士和丈夫对于幸福生活的渴望。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购房者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未了解产权归属问题,在购房过程中造成了矛盾纠纷。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出卖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西安市买卖房改房,除了要遵循相应法律法规外,还要了解《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居民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交易;第六条,公有住房的出售程序:个人申请,产权单位审核,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篇2: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

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公告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203月26日

北京市楼市调控新政:北京成为首个停止向个人出售商办类项目的城市

最近一段时间,不只北上广的楼市炙手可热,其他二三线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也是密集出台。就在昨晚(26号),北京市又发布了一道楼市调控新政: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由此,北京成为首个停止向个人出售商办类项目的城市。

那么,这一明确将矛头指向“商住房”的政策,将会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解读称,首先,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内容了,它全面改变了过去的游戏规则。第二,对于市场的影响就是回归商办类的真实用途。在过去多年的楼市发展中,商办类本身就是一个畸形的存在,大部分都成了一个类居住物业。就这点来看,这个政策对未来的影响主要有两点:第一、对于再拿商办类土地的开发商来说,不论是上市还是既有库存,都会重新进行估值;第二、对既有的市场交易,包括开发商手中的库存量,包括市场上过去已经进入二手交易的商办类物业,全部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打压,这种打压主要体现在量和价上。业内估计,成交量起码有60%以上的下调幅度,甚至有可能导致这个市场全面进入休眠状态。从价格来看,保守、乐观估计,起码要跌3成以上。信贷、购买资格已经跟过去的游戏规则完全不一样,不论是投资需求还是自住需求,可能全部在政策重压之下离场。

与此同时,张大伟认为,通过这次的新政,也可以看出楼市调控逻辑的变化。作为首都,北京“商改住”政策的出台也会多多少少对其它一线城市产生“风向标”的作用。过去,大家都认为使抑制过快上涨,现在来看,有可能真正执行了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从商办类的政策逻辑来看,基本上全面抑制了任何炒房的可能性,这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的第一次,因为从来没有过这么彻底地把所有投资者全部挤出一种房屋类型的政策出现。这点也会影响其他城市同类型的调控。这个政策虽然是在周末发布的,没有317出台时那么多媒体和个人的关注,但其实对业内的影响是历史最大的一次。

所以,对于其它一线城市来说,效仿的可能性很大。之前,上海等一些城市也出台了针对商办类的条款,但跟北京相比都要弱很多。后续,上海、深圳甚至其他一些二线城市,有可能针对商办类物业逐渐向北京政策看齐。

可以说,年成为近几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最为密集的一年。从“9·30”政策揭开调控序幕至今,全国已有超过35个城市出台了多达110余次对房地产收紧的调控措施。而在今年3月再次加码的此轮调控中,三四线城市也加入限购大军。专家认为,目前政策正朝着精确化管控导向发展,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亟待完善。

业内普遍把这一轮密集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看作20“9.30”政策以来的又一次加码,更是对北京楼市踩下的又一脚急刹车。正是今年2月中下旬,北京楼市的再度升温,恐慌性购房、抢房现象的再度抬头,直接触发了此轮“3.17”调控的启动。

随着昨天清晨广东中山市发布调控限购政策,3月以来全国启动或升级限购的城市已达24个。和往年调控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不同,今年调控已席卷部分三线城市和一些环一线城市的四线城市。有媒体统计,河北崇礼、河北保定涞水县、河北涿州、江西赣州、安徽滁州、浙江嘉善等一些相对陌生的名字,更是首次登上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历史舞台。

这些现象背后的逻辑是,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近年来的不断升温。地处南京都市圈的镇江句容成为江苏首个限购县级市,由于南京“限购限贷”导致购买力外溢,句容房价扶摇直上,每平米已破万,当地规定非本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李文远认为,由于房价走高,购买力正从南京向周边郊区,从新房向二手房转移。刚需是存在的,主要是南京的过高房价驱使人们往郊区转移,如果房子都没有了,肯定会进行二手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此轮三四线城市在加入限购大军的同时,限购、贷款标准的严格度大有向一二线城市看齐的趋势。如江西南昌规定,除九龙湖等两个在建新城外,暂停向市区已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提出,目前三四线城市已逐渐分化为:一部分保持宽松政策以去库存为目标,另一部分大城市周边城市则以控房价为主。“主要是围绕三大城市群,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周边城市进行调控。同时,对于其它热点城市,比如天津周边、南京周边城市也在调控。这体现了一些外来人口聚集区域或者一些限购城市的外溢需求导入到这些城市,进而引起调控的做法。”

有人将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概括为三句话:刚需买得起,换房需谨慎,炒房不划算。整体上看,各地政策均紧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这一定位制定,用管住“炒”,来保障“住”。从策略上,和前两轮楼市调控不同,此次中央并未制定一刀切的统一政策,调控基本实行“一城一策”,各地视自身市场情况确定调控政策的自主性加强,政策正朝精确化管控导向发展。

国家金融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正在进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地方制定政策要遵循几个标准:第一,以前是全部统一,现在是一城一策,这是非常好的。每个城市应该做什么事?城市化是要用土地的,用地计划要和城市化步调要一致;第二,地价占房价的比例一定要控制;第三,大规模减少税费;第四,房价收入比,这个地方政府是可以控制的。

财政部原财科所所长贾康提出,应逐步形成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住房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去解决配套改革问题。房地产市场要想实现健康发展,要构建基础性制度,这才能形成长效机制。基础性制度建设不光是住房制度,还要有土地制度、投融资制度以及和住房、不动产相关的税收制度。

政策虽然是好的,但突然面临一大波新政落地,难免引发一些准备购房或者正在购房的人的焦虑。针对此前一些人“吐槽”的因新政付不起首付、“连环单”引发违约风险等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影响确实存在,但仍在市场可接受的范围内,只要在过去的交易过程中不盲目加杠杆,这次政策的影响相对比较有限。北京317新政最大的影响是卖一买一型,从35%首付提高到60%,甚至最高有80%的可能性。但北京有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概念定义在里边。我们也做过一个测算,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首付影响大概在117万左右,除非是购买第二套或购买改善性住宅时强行加大了杠杆,否则对大部分家庭来说,首付的提高不太可能影响到必须违约的程度。当然的确也存在一些个案,比如家庭年收入50万,月供达到60万。这种极端的案例事实上带有赌博的成份在,所以这波调控主要影响的还是这部分人群。不能说政策是100%完美的,但从目前的政策力度来看,它对于大部分刚需和首套改善来说,影响仍在市场可接受的范围内。

篇3:房改房政策出台

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篇4:房改房政策出台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篇5:房改房政策出台

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房改房最新政策出台]

篇6:新房改房政策解读

现今,放假越来越高,大家想要换一套住房却又因为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而一再犹豫,国家推出一种政策――房改房,城镇职工可以根据已有住房来换购一套公房。如下是新房改房政策解读详情: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如出售、交换程序①的出来;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篇7:汾酒新政

“今天的会议很重要,是个拐点会议,是改变局面、走向未来的一次会议”,汾酒集团总经理李秋喜的这句话为汾酒3月19号的经销商大会奠定了基调。在内忧外患的关头,汾酒人终于行动了。首先走到台前的是销售公司经理郑开源――曾经的汾酒集团汾酒酒厂厂长。在会上,郑开源用了两个小时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他的“新政”。汾酒集团将用“新班子、新举措、新目标、新发展”来迎接新的挑战。

郑开源在讲话中,自称自己“脾气不好,认事不认人,但讲道理”,知情人评价他“人比较正,没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也没有什么背景”。看得出,汾酒是对郑开源寄予厚望了,希望任用一个“强硬派”力挽狂澜。目前,除了销售经理的头衔外,郑开源还兼着集团营销中心主任、打假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强硬派的郑开源和他的“新政”能否力挽狂澜?能否推动汾酒集团这样一个30亿元销售规模的大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上篇:汾酒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汾酒在一季度的不理想情况到底是一个偶然性事件还是渐进性中的一个开始呢?”在《糖烟酒周刊》5月份上旬刊《20汾酒是否已到拐点?》

一文中,笔者曾经就汾酒年一季度情况对当年及今后的发展作了初步的分析和预测。从现在来看,2007年一季度的业绩不增长并非偶然性事件,因为一季度显得更糟糕,较之2007年一季度近6亿元的销售额,今年一季度只有1亿多元。在商业竞争中,业绩永远是最硬的指标。

近十年来,如果说山西朔州假酒案是让汾酒到了生死存亡边缘的话,那么2007年、20的业绩不稳定现象则让是让汾酒到了选择“发展还是倒退”的境地。而在同行们迅猛发展的对比下,汾酒的这种境地显得尤为“刺目”。所以我们说汾酒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渐进性的开始!

年一季度的糟糕业绩应该在去年就已经有症状了。在2007年的第一季度,较之同期汾酒只有0.04亿元的增长,增幅不到1%,几乎没有增长。而在2007年之前的数年,汾酒一直保持着“开门红”的佳绩,尤其是,几乎翻了两番。2007年第一季度的表现,让人觉得高速前进中的汾酒突然“嘎然而止”了,而2008年的下滑则是停滞之后的衰退(见下图)。

图表 1:近五年汾酒一季度销售收入简图

所以我们现在基本可以断定,2007年一季度的不理想情况不是偶然性事件,而是“渐进性”中的一个开始――汾酒自从经过2007年之前的高速增长之后已进入一个停滞、调整期。从到2007年,汾酒呈现出一种稳中有增的发展特点,没有过这两年的异常情况。这两年出现的停滞以至下滑充分说明,在新的形势下汾酒需要改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汾酒此前的增长颇像中国经济的增长,是一种粗放型的增长,并且是以低劳动力和高消耗为代价的增长,其具体特点是:通过价格上涨而非品牌价值提升达到增长,品牌规划粗放;离开发商或者总代理商近而离市场和消费者远,市场管理粗放,

省外的河南市场的崛起及迅速下滑是上述两大特点的集中代表,颇具典型性:前期通过少数经销商努力,随后涌入大批同类产品,市场迅速升温,随后由于同类产品内耗导致价格走低,加上假货的打击,使得市场迅速下滑。河南下滑后,尽管有集团两大领导亲临视察,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拿出有效措施巩固这一省外样板市场。既然这两年的停滞、下滑是渐进性的一个开始,那么极有可能汾酒的下滑尚未到谷底,可能还会下滑一段时间。和老对手的差距在拉大!停滞和下滑是汾酒集团自身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其实汾酒人还有另一重危机,那就是和传统老对手的差距在拉大,尤其是和茅台、五粮液这两大对手的差距在明显拉大。

图表2:近四年行业大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企业07年五粮液集团

138.1

156.56

200

253

茅台集团

32.7

41.9

62.7

91.66

泸州老窖集团

19.47

23.57

44.5

剑南春集团

20.26

26.8

31

36

汾酒集团

15.15

18.9

23.45

29.29

稻花香集团

5.23

7.48

18

25

洋河酒厂

5.41

9.16

14.27

24.23

(注:表中数据为各企业集团的统计数据)

将图表2中的汾酒与五粮液、茅台的数据作一下简单的对比,就会发现,汾酒与他们的差距每年都在拉大,尤其是、2007这两年,差距呈加速度递增。20之后,汾酒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最近几年一直列于行业前五强之列,但从现在来看,汾酒极有可能又要被挤出前五强了。更可怕的是一些后起之秀的崛起,稻花香、洋河、枝江等企业近两年的销售规模就像发酵一样在迅速膨胀,从表中可以看出稻花香和洋河最近四年的销售额几乎翻了五倍。估计这些后起之秀的销售收入今年就能超过汾酒,这种结果的出现对于曾经的“汾老大”来说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篇8:7月新政

7月新政

全国大中城市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

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网络支付账户须实名认证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生效,支付机构将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7月1日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满足95%。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受限。

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把过去矿产品按照销售量的从量定额征税方式,改为按照销售价格进行征缴的从价计征方式。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拟定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中央行政单位禁配高端设备、豪华家具

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与现行标准相比,部分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上限也调低。如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上限分别为5000元和7000元,现行标准为6000元和11000元。

保健食品新规严控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公安机关六种现场执法活动须视音频记录

7月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于六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包括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交规处罚更严了

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特别小心了!因为,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得“走过场”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手游未经审批不得上线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对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视为新作品,需重新审批。

进口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的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须担责

《农田水利条例》7月起实施。明确禁止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活动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全军正式换发启用式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从7月1日起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工证》(以下简称《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证件换发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筹划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福建

八类“医闹”行为将被严惩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等八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福州率先推行驾培分段式收费

福州市在全省率先打破驾培行业传统一次性预收费模式,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分阶段式收费等新型收费服务模式。届时,学员若选择分阶段式新型收费模式,驾校应予以办理。目前,福州市华威、公交、闽运三家驾培机构已实行分阶段式收费。

同时,福州市所有驾校自7月1日起正式使用统一规范的新版合同,驾培机构将在合同中明确分列一次性收费、分阶段收费、计时收费等收费模式的收费标准。分阶段收费将按照40%、30%、30%的比例收取。同时,在非学员原因的情况下,驾校应在3个月内按培训计划组织学员进行连续性培训,否则将承担培训费用30%的违约补偿责任。

福建放开落户限制 四类人优先解决落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一个重要政策就是:放开落户限制。

优先解决四类人落户: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

全面放开四类人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我省相关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依据,包含这些: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

福州医保又有新变化 多数人受影响

6月14日,福州市医保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20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将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 上限6432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公布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2016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厦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今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不再受理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从7月1日起,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并领取了U-KEY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

厦门3000套保障房7月可以申请了

从7月份开始,今年的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就要开始了。这一批次的房源总共有3000套,全部为岛外的房源,面向的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有意向登记的朋友们要注意时间了:7月1日至7月22日。

公开摇号的时间是:7月28日。

申请受理时间是:8月1日至9月9日。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从7月1日起,《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一旦发生工伤,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相当于多了一层保障。

此次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细化规范。根据规定,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个人和单位都不用多掏一分钱。最大的亮点是,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提高了。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实施 享受的待遇大不同

来自厦门市人社局消息,厦门市生育保险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施。跟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其中,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待遇。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减轻企业负担。

泉州市区整治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泉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泉政〔〕20号)规定,泉州中心市区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将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整治的区域为市区内环路(坪山路—江滨北路刺桐大桥下至临漳门路段—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东湖街路段)以内(含)道路,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载货、在机动车道行驶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7月起沈阳城区低保提至每人每月610元

7月1日起,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元,城区(不含辽中区)每人每月为610元。6月1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获悉,民政部门已经向沈阳的各个社区下发了相关文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审核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文件显示,2016年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已经完成,新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在城市低保标准中,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随着低保标准提高,意味着低保户的认定要按照新标准审核。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各社区紧张开展。据了解,沈阳市低保标准从19最初的1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2016年的610元每人每月,经历了12次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了4倍多,为弱势群体生活提供了保障。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7月起上调 缴费基数调整为4253元/月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6月6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为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调至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调至425.3元/月。

按10%比例缴费 调整后每月多缴19.3元

按通知规定,下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25.3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与调整前对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

10%比例缴费者 调整后医保卡内金额将变化

与往年一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6.8%或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后,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卡内的金额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同时,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无需缴费就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医保停缴,生育险也将无法享受。

7月起沈阳市残疾人每人获赠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5月3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沈阳市残联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沈阳决定为全市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录入残疾人信息数据库中的所有残疾人均在投保范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据统计,此政策将惠及15.76万人。

保费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方面,各区、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年期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基础保险费,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市)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1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保费标准。

7月1日起辽宁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证》

近日,记者在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是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享受奖励、优待等政策的凭证。 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随着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3.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7月1日起 沈阳市民个人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的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还对垃圾分类责任人进行了明确, 并规定,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临竣工工程,将不能办理生活垃圾运输接交手续。

《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手段对生活垃圾的治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减量与分类、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细化。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宾馆、饭店、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数量,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条例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排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区、县(市)人民政府需要跨区域处置本区、县(市)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根据跨区域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向接纳生活垃圾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生态补偿费用。

下月起20条新政 为沈阳企业减负

沈阳市将组建行政审批局,以期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的沈阳市政府常务会指出,组建市行政审批局,要确保改革到位,建立起标准化、流程化、透明化的“流水线”审批制度,努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

从7月起,沈阳市将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再次出台20条利好政策,从税收、融资、采购等多方面入手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并按20%的税收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

篇9:北京房产新政

北京房产新政

自北京房地产调控新政发布以来,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已经上调首付比例,落实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并停止审批25年以上的住房贷款。3月21日晚间,记者获悉,北京地区多家商业银行上调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优惠幅度。据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16家银行北京分行一致决定,即日起缩小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有消息称,这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以及北京农商银行。

对此,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为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推动房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已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优惠幅度从9折上调到9.5折。除此之外,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人士也表示,该支行已经暂停了公积金贷款,只做商贷,利率不仅没有折扣反而上调,理由是“银行不赚钱”。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该行各家支行间的政策都有所不同,例如该行海淀区一家支行在去年四季度已经实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政策。该支行员工同样提到,网点放贷量不大,利率低了银行赔钱。

事实上,去年“9·30”政策以来,北京地区进行了多轮楼市调控,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折扣利率从8.5折升到9折、二套房房贷不得超过25年以及最近的认房又认贷等。北京商报记者还获悉,春节后不少银行房贷额度收紧,放贷时间从此前的一个月拉长到两三个月甚至直接不放贷。

在业内人士看来,“认房认贷”之后各家银行调整房贷利率也是比较正常的,这也符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意图。北京商报记者从相关人士方面了解到,此前虽然多数银行都表示首套房利率可以做到最低9折优惠,但这一折扣需要资质审批,在业务实际操作层面很多审批下来的贷款其实已经是9.5折利率。该人士评论,不排除未来有更多银行上调首套房贷利率或者进一步上调至基准利率的可能。

此轮银行上调房贷利率除了政策调控因素外,也不乏市场因素。随着央行逆回购、SLF、MLF和银行间同业存单、理财价格的全面上涨,银行资金成本提高,房贷利率折扣对银行来说不再划算。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银行优惠力度减少主要是因为最近资金价格上行,所以银行要上调折扣,9折对于大部分银行来说可能很快都会不盈利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北京此次贷款优惠利率减少,或者说折扣减少,这说明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执行这样一类政策,即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政策导向,积极对北京当前的信贷市场进行管制。通过管制,能够促进信贷资源更多地惠及刚需购房者,对于抑制炒房需求等也是有积极作用的。另外目前折扣减少,但依然还是处于基准利率之下的,所以部分购房者还是有能力承受此类政策的。

相关链接

未来5年新建150万套住房

《北京市-及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北京市20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明确未来五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年均1200公顷,以保障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其中自住型商品房将供地1020公顷、拟建25万套房。同时,2017年达到1200公顷,以保障3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

有评论分析,五年里造150万套住宅,这什么概念呢?这么说把, 就是相当于五年里新造了一个苏州城区,每年拆平一个上海原来的静安区,对房价的压力不言而喻。

还有一点不能忽略,那就是未来5年,北京市人口,每年将减少50万人左右。

租赁类住房和产权类住房三七开

北京市要推动住房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有所居。未来5年加快供地新建住房中产权类约占70%,租赁类约占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商品住房中,自住型商品住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约占70%。

新北京人配保障房设三道门槛

北京市住建委4月6日深夜发布:自住房、公租房将为新北京人开放试点,单独划分30%房源,包括出租朝阳区马泉营项目300套和大兴区高米店项目100套房源、出售昌平北京湾项目约780套房源。

对于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自住房,有严格的准入条件: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政策相一致;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申请自住房的,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五年的条件。

具体条件将在项目申请公告中公布,届时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上公示。

“从3月18日开始执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房贷记录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为60%以上,且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缩短为25年……”

2017楼市新政

1、认房:认北京的房

如果全款在北京买的房,没有贷款记录,卖掉再买,算首套;全款在外地买的房,不需卖掉,北京再买算首套。

2、认贷:认全国的贷

不管在北京还是外地,只要贷款买过房,贷款无论还清与否,北京再买都算二套。

如此看来,“处女贷”的概念就比较明晰。有网友评论表示,未来一段时间,有没有贷过款比名下有没有房更重要,房产“小白”(无房又无贷)最无包袱。当然,89字也为今后的实际执行和官方解释预留空间。

新政对投资客打击大

“317”新政对哪些人群影响最大呢?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告诉中国经济网,政策对刚需、换房、投资客影响是有差别化的。

1、对刚需客户而言,首付无影响,仅贷款年份缩短,月供有小幅增加。

2、对于换房客户而言,首付比例出现明显增加,以800万换房标的(非普)为例,新政前如果先卖再买,首付416万,新政后672万,首付增加256万;

另一方面,首付预算的增加可能带来客户购买力的相对减少,后期成交量将会出现大幅下滑。

3、对于投资客户而言,杠杆的使用空间明显缩小,对这部分需求将形成较大影响。

篇10:临时工新政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新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狭义的同工同酬就是劳动者从事同岗位劳动,从事同样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同的劳动技能,并且作出相同的劳动贡献,在这四同的基础上,他们最后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应该是相同的。有些就是简单一定要拿一样的钱才叫同工同酬,这个还是有偏差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乙方(签名)x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申请经济房申请范文

河北农村房基地申请范文

申请房照范文

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新政全文

公积金调高细则

海口市限购细则解读

房管局年度普法的工作总结

首次购房证明范本

房管局个人年终总结

新北京人是什么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房改房新政
《北京市房改房新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北京市房改房新政(精选10篇)】相关文章: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3-03-08

大提琴购买注意事项2023-05-23

房地产市场渠道协议书2023-08-20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2022-07-29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2022-04-30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23-08-25

公积金缴存写入新版劳动合同2022-05-04

县城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2023-01-29

家庭房屋协议书范本2023-02-28

天津取消限购措施消息2022-05-27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