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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
关于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它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后中国各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如何适应形势,搞好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这里,结合我们克拉玛依市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
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把行业协会定义为“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的利益的组织”;日本人则说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
而本文认为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业的企业为维护全行业的合法权益自愿组成的,实行自律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依法登记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首先,行业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它有着社团的一般共性。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它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府不给它定级别,不拨经费,是由同行业企业组成的民间行业社团。()民主性,在内部各会员一律平等,不搞行政命令,议事规则是民主、平等、自愿协商,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通过协会章程来约束、规范。()服务性,服务是社团的宗旨,通过为会员和社会服务,提高全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体现其生存的价值。()非营利性,即公益性,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它的活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企业不用再单独支付费用,这些服务是公益性的。()自愿性,企业志愿加入协会,退会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强迫、命令企业是否入会,不得违背、限制企业的结社意愿。()自律性,协会实行自我管理,依靠章程和行规行约等规章制度来管理会员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约束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
其次,行业协会又是社团中的行业性组织,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会员的专一性,会员的主体是本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跨所有制,跨地区,规模不分大小,所有制没有国有、私营、个体、合资、外资之分,均属同一个行业,拒收外行业的会员。()成员的团体性,加入行业协会的成员以单位即团体为主,以企业整体加入,不接收个人会员,协会中只有单位会员存在,在这个组织内个人的利益寓于单位之中。()行业的代表性,行业协会是行业的代表组织,本行业的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应囊括其中,至少也要占到以上,否则就不具有行业性质,体现不了整体的利益。()利益的同一性,本行业的各成员在产业安全上都有相同的利益,都同样会受到不公平贸易和不正当竞争的损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整个行业都不景气,单个企业还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吗?一荣既荣,一损既损,全行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组织的权威性,行业协会汇集了众多的大企业和名牌企业,它们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和成功经验都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方向,一举一动都影响着行业的走向,加之与政府的联系,协会可以最早获取权威的信息、政策,协会的言行就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内部组织的龙头性,在行业协会内部,大企业、品牌企业既是行业的骨干,也是协会的骨干,它们在协会的领导班子内充当排头兵,这些大企业、龙头企业的领导人出任协会的重要职务,在协会内部发挥龙头作用,他们的言行对协会有很强的影响力。
基于以上性质,建设行业协会要定好性,摆正行业协会的位置,按照其自有的规律,培育发展具有我市特色的行业协会。
二、行业协会的现状
克拉玛依市本级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共有家,占市级社会团体总数的,涉及建筑、保险、旅游、广告、律师、印刷、医药等行业,既有成立多年的老协会,也有近两年新成立的行业协会。我市的行业协会民间自办的比较少,按照社会分工属性发展起来的行业协会还很不均衡,在市场经济中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全市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学会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起来的,其负责人和决策层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这样的协会缺乏活力,缺乏独立性,弱化了其责任风险意识,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庸。权力的强化和责任的弱化,也使得其不愿融入市场竞争,严重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
三、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但是,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没有得到很好
的落实,致使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而且有些问题还较为突出。
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归纳为:组织管理乏力,行政监管错位,行业管理断层;姓公姓私不清,法规政策滞后,发展环境不优;职能定位不明,专业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政府扶持不够,行业竞争不公,规模发展不足等。
而我市的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也有其特殊性:
(一)对行业协会认识不到位。
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行业协会早有发展。早在新中国成立之
前,上海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就催生了一个又一个行业协会,有些协会不但细分到行业,甚至具体到产品,如“火柴协会”等等。但由于克拉玛依市地处边疆地区,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行业协会在我市仍算是一个新兴产物,人们对行业协会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如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某机关或单位的内部机构或代管机构,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这些行业协会最大特点是政会不分,“官办”色彩浓厚,计划经济胎记明显。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组织的,缺乏自主性。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一般由党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为数不少的协会还与业务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处于附属地位,缺乏独立性。尤其是许多协会的财务不独立,财务收支全由其挂靠单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协会完全成为部门的内部附属。这种较强的行政依附性,既强化了行政行为的过度延伸,又限制了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等于“二政府”。有人形容这样的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是当前影响我市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二)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
早在年月日,国务院就已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但在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未制订与社会团体特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至社会团体不得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本没有顾及社会团体“经费自筹、人员自聘、活动自主”的特点,社会团体的一些实际情况,如专兼职工作人员话费、交通费补贴,及一些其它必要的开支,始终未见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团体在开支上自行其事。由此可见,协会目前所参照的财务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此外,各部门之间的文件缺乏一致性,也造成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社会团体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协会、行业协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的管理规范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三)行业协会职能不到位。
主要是政府职能的转换缓慢,转换过程中因涉及利益格局的调
整阻力也比较大。赋予行业协会职能的多少和大小,更多地还是取决于各个政府部门的意志。比如有的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认识比较到位,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比较重视,赋予的职能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有的工作虽然交给了行业协会,但主要是从分派工作的角度,或处于自身缺少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情况,而不是从加强行业协会职能建设出发,让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各个行业协会章程虽然记载着各自的宗旨、任务和工作职责,但各个行业协会并没有依此履行职责。不少行业协会工作仍处于不饱和状态,有的甚至无所事事。
(四)行业协会发育不到位。
行业协会虽然已有了一定的数量,但能力还非常弱小,发育不
全,难以承担当前社会的需要。由于多数协会不是企业自主成立并主导运行,所以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行业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集中在国有企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私营企业入会比例偏低。因此,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代表性不够,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不能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和动态,难以发挥全行业的协调和自律功能。同时存在着行政化、老龄化、贫困化的现象。行政化即行业协会负责人多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使协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老龄化指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普遍老化,缺乏朝气,专职工作人员少,知识结构不合理,跟不上行业技术、管理和竞争力的发展;贫困化指不少协会缺乏资金来源,少量会费无法维持协会正常运转,活动越少,越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得不到社会资助,资金匮乏无力提供服务,造成协会名存实亡。此外,多数协会在内部管理、民主办会、服务意识、服务手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难以独挡一面。
四、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自身观念的转变,是规范行业协会运转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根本原因。
首先,行业协会必须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服务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行业自律职能,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行业代表职能。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向政府提出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行业协调职能。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
第二,在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后,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任何组织的建立都是基于某种社会需要,协会作为某一行业或职业的从业者在竞争中存在着共同利益,对调整自身行为的规则能达成共识,并且相信合作运动能够带来自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这样组建起来的行业协会其功能就是要通过提供服务,去满足社会需要。如果协会不实施任何有利于社会的服务,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协会的宗旨表明,实施公益服务、互助服务是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协会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公益服务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而社会各方也以协会提供的公益服务的状况对它们进行着选择,进而决定着它们的兴衰存亡。所以,行业协会始终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大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要切实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与政府的协商机制,成为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的职能,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行规、行约等自律措施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会员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按照行规、行约及时给予处罚教育,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若协会不认真努力工作,其服务活动得不到服务对象、捐赠者及政府合作者的认可和赞扬,就不能证明自己是必要和有效的,协会的能力就不会明显提高,最终会导致衰落。
第三,行业协会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强化自身建设,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凡有党员人以上的要成立党支部,会员单位中的新兴组织,凡是无主管单位的要把党、工、青、妇组织纳入协会统一管理。二是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管事管行业。三是协会工作人员要专职专业化,协会工作人员要逐步年轻化、专业化,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认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引得进留得住人才的环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协会要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四是努力促成行业协会管理法规的出台,行业协会要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早日促成有关行业协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行业协会地位作用有法律保障。五是行业协会要主动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快创造独立工作的条件,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六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整合布局不合理、重复交叉的行业协会,推进政企业分开,积极培育发展一大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二)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转变,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行业协会没有职、责、权,要规范管理行业企业和协调解决行业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无所作为的,因此业务主管部门要把那些微观管理行业企业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如:行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核)权;行业企业各类人员资质证、上岗证、技能鉴定证等培训考试发证的职能;评选行业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定、公布等职能;行业企业人员的出国初审;企业人员的作品推荐评审,企业产品的创优、评选、审定的报批等职能;行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对行业企业和行业人员违反行规行约的部分监察处理等职能。
第二,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社分离,避免把协会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把协会当作个人或小团体创收谋利益的途径。行业协会的设立要从地区和产业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不能搞行政命令层层对口设立;现有的由政府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要逐步改为由企业自发组成、自主办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离,行业协会秘书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对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现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退出行政职务或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协会领导人的选举,要逐步理顺与协会之间的关系。还要避免有的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对协会管理权力转化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的途径。
第三,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职能部门与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在我国,维系行业协会运转的经费来源有会费、政府资助、捐赠及有偿服务收入等。但由于企业普遍效益不好及国民收入偏低等原因,会费和捐赠等收入通常难以维系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协会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有偿服务的收入也是比较有限,所以大多数协会把经费来源的希望主要寄托于政府资助。这种靠政府资助维持协会生存的财务机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政府而言,政府只管拨款,但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工作的结果从不过问。国家拨给协会的钱用到何处、有无起到作用或起到作用的大小无人关心;二是对协会而言,工作依赖于政府拨款,政府给钱就做,一旦不给钱或钱给的少,工作就要陷于被动局面。若不对这种财务机制进行改革,协会就会没有出路,更不会有发展,所以,必须改革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资助方式,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是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源泉的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呢?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履行其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也就是说,政府为适应社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和实现其为民服务的职责,出钱选择协会,通过协会提供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而协会用政府购买自己服务的钱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以实现协会为社会服务的价值。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方式相比,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实施使得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增加了一个新的主体和环节层次,即服务者,引入了一种新的机制即服务买卖机制。这一新主体的出现和新机制的引入可有效地将政府为民服务的职责转化为开启协会发展和自我管理的动力,其优越性在于:⒈将直接刺激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政府购买无异于开启了协会发育的大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多种多样,政府购买使得这些需求从潜在需求变成为有效的需求,并形成需求市场,催生了协会等各类市场服务主体。⒉从根本上理顺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下,政府与协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了公平、平等的市场“买卖”关系,政府买服务,行业协会卖服务。作为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调控供给市场的发展;作为卖方,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需求市场,通过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一买卖关系的建立,也改变了政府与市民之间简单直接对应服务的格局,使政府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第一线和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中摆脱出来,并进一步凸现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决策者、协调者和责任主体的功能,大大有利于政府客观决策和维护政府形象。⒊增加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安排下,社会力量和服务对象的积极性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推动社会福利增长。一方面,服务对象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具有自由主动的选择权,以选择来参与,推进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和营建公共服务需求市场和供给竞争市场,不仅将有效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且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将直接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加社会福利。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进行扶持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协(学)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个科室为协(学)会工作管理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会议、管理、监督制度。对协(学)会的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
第二,五个扶持,培育发展。一是政策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布置行业协会去调研,提出行业政策的调整意见,促进行业(产业)的发展。二是法规上扶持,现在行业管理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法律规范,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保障。三是经费和办公场所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要拨给一定的开办费,设法解决其办公场所,把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转移给协会,创造一个协会能独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行政执法上给予支持,当前少数企业违反行规行约,甚至违反政策、法规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在行业协会管不了、管不好的难点问题上,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维护行业协会的管理。五是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上予以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帮助行业协会,主动牵头协调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登记管理机关转变观念,是更新协会发展与管理理念,促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培育发展是目的,监督管理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既要严格管理,又要避免管理过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可能会有所侧重,但在当前,在坚持监督管理的同时,应重点做好培育发展工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发展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培育自主协调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作为发展规划的重点,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分类、组织结构,确定行业协会的职能;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提高其自主协调、自律管理的能力,理顺行业协会与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培育出一批覆盖全社会、跨部门的民间行业管理组织。对协会的'培育和管理,要“抓两头、带中间”。所谓“抓两头”就是对那些活动规范、作用显著的协会给予重点指导、扶持,进行宣传、表彰,以其示范作用推动、促进那些活动一般、作用不大的协会;对个别违规活动的协会,要进行查处,以警示其他协会;对不起作用的协会,要通过年检等办法进行督促检查。同时严厉打击没有登记却以协会名义活动的非法协会、以及撤销、注销登记后仍以协会名义活动的协会,以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积极制定协会发展政策,树立服务意识,扶持、引导协会健康发展。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应积极努力地为协会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应逐步建立健全协会法律法规体系,使协会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应针对协会实际存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税收、财会、人事、福利等政策,使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等通过法律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协会行为,为协会的发展开“绿灯”。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要积极加以引导,帮助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广泛的联系,增进了解和信任,调动行业协会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最后,登记管理机关在做好对协会正面引导、服务、协调、扶持工作的基础上,应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开展协会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对协会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第三,更新管理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协会管理体制。我国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社会团体种类繁多、数量巨大,遍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部门的业务,而登记管理机关力量有限,不可能对业务领域以外的其它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更不能对其业务进行必要的指导。而业务主管单位对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比较熟悉和了解,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体制在目前而言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体制,但也有其弊端:一是仍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模式的影子,“婆婆多”,容易形成两个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的问题;二是重视政府行政干预,忽略协会自律机制的作用和社会监督的参与。所以,有必要对如何借鉴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一套适合边疆地区行业协会发展,也与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和探讨。
加强监督和协会自律并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是协会管理工作走向成熟的标志。登记机关在加强对协会监督管理的同时,要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协会逐步地建立自律机制。通过建立协会章程审核制度,规范章程,帮助协会建立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双重管理为主,社会监督为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查监督协会的执法守法情况,即对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情况,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道德情况以及对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则侧重于对所属协会业务活动的指导。
协会与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明晰以后,协会与捐赠者、合作者的关系应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我认为应交给社会,由社会来完成对协会其它方面的监督。通过税收、协会财务公开以及合作者的评估等手段实现对协会的完全监督,以弥补双重管理体制的缺陷和不足。首先,协会在取得法人登记后,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章程和减免税申请,由税务部门决定是否同意减免并由税务部门对其税收情况运行控制。其次,协会的财务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者和其他公民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严密的审计制度,由社会审计部门对协会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进行定期审计。
总之,只有协会、职能部门、登记机关首先转变观念,实现全社会对行业协会的新认识、再认识,改善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空间,形成一套完善的协会法制建设和政策法规体系,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协会的制度道德约束和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确保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与时俱进。
的落实,致使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而且有些问题还较为突出。
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的共性问题可归纳为:组织管理乏力,行政监管错位,行业管理断层;姓公姓私不清,法规政策滞后,发展环境不优;职能定位不明,专业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政府扶持不够,行业竞争不公,规模发展不足等。
而我市的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也有其特殊性:
(一)对行业协会认识不到位。
在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行业协会早有发展。早在新中国成立之
前,上海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就催生了一个又一个行业协会,有些协会不但细分到行业,甚至具体到产品,如“火柴协会”等等。但由于克拉玛依市地处边疆地区,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行业协会在我市仍算是一个新兴产物,人们对行业协会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如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某机关或单位的内部机构或代管机构,有的把行业协会看成是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这些行业协会最大特点是政会不分,“官办”色彩浓厚,计划经济胎记明显。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组织的,缺乏自主性。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一般由党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为数不少的协会还与业务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处于附属地位,缺乏独立性。尤其是许多协会的财务不独立,财务收支全由其挂靠单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协会完全成为部门的内部附属。这种较强的行政依附性,既强化了行政行为的过度延伸,又限制了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等于“二政府”。有人形容这样的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是当前影响我市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二)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
早在年月日,国务院就已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但在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未制订与社会团体特点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至社会团体不得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本没有顾及社会团体“经费自筹、人员自聘、活动自主”的特点,社会团体的一些实际情况,如专兼职工作人员话费、交通费补贴,及一些其它必要的开支,始终未见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团体在开支上自行其事。由此可见,协会目前所参照的财务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此外,各部门之间的文件缺乏一致性,也造成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社会团体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协会、行业协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的管理规范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三)行业协会职能不到位。
主要是政府职能的转换缓慢,转换过程中因涉及利益格局的调
整阻力也比较大。赋予行业协会职能的多少和大小,更多地还是取决于各个政府部门的意志。比如有的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认识比较到位,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比较重视,赋予的职能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有的工作虽然交给了行业协会,但主要是从分派工作的角度,或处于自身缺少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情况,而不是从加强行业协会职能建设出发,让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各个行业协会章程虽然记载着各自的宗旨、任务和工作职责,但各个行业协会并没有依此履行职责。不少行业协会工作仍处于不饱和状态,有的甚至无所事事。
(四)行业协会发育不到位。
行业协会虽然已有了一定的数量,但能力还非常弱小,发育不
全,难以承担当前社会的需要。由于多数协会不是企业自主成立并主导运行,所以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行业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集中在国有企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私营企业入会比例偏低。因此,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代表性不够,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高,凝聚力不强,不能全面掌握行业信息和动态,难以发挥全行业的协调和自律功能。同时存在着行政化、老龄化、贫困化的现象。行政化即行业协会负责人多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使协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老龄化指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普遍老化,缺乏朝气,专职工作人员少,知识结构不合理,跟不上行业技术、管理和竞争力的发展;贫困化指不少协会缺乏资金来源,少量会费无法维持协会正常运转,活动越少,越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得不到社会资助,资金匮乏无力提供服务,造成协会名存实亡。此外,多数协会在内部管理、民主办会、服务意识、服务手段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难以独挡一面。
四、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自身观念的转变,是规范行业协会运转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根本原因。
首先,行业协会必须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为行业服务的自律性社团法人组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服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资料、行业分析和行业政策,组织或举办各种会展、商务考察、商务交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行业自律职能,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持公平竞争秩序。()行业代表职能。代表会员企业,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向政府提出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行业协调职能。引导会员企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资质审核等工作。
第二,在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后,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任何组织的建立都是基于某种社会需要,协会作为某一行业或职业的从业者在竞争中存在着共同利益,对调整自身行为的规则能达成共识,并且相信合作运动能够带来自身的发展和经济效益,这样组建起来的行业协会其功能就是要通过提供服务,去满足社会需要。如果协会不实施任何有利于社会的服务,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协会的宗旨表明,实施公益服务、互助服务是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协会通过自己高质量的公益服务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而社会各方也以协会提供的公益服务的状况对它们进行着选择,进而决定着它们的兴衰存亡。所以,行业协会始终要将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大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要切实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与政府的协商机制,成为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要认真履行行业自律的职能,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行规、行约等自律措施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会员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按照行规、行约及时给予处罚教育,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若协会不认真努力工作,其服务活动得不到服务对象、捐赠者及政府合作者的认可和赞扬,就不能证明自己是必要和有效的,协会的能力就不会明显提高,最终会导致衰落。
第三,行业协会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强化自身建设,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凡有党员人以上的要成立党支部,会员单位中的新兴组织,凡是无主管单位的要把党、工、青、妇组织纳入协会统一管理。二是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管事管行业。三是协会工作人员要专职专业化,协会工作人员要逐步年轻化、专业化,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认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引得进留得住人才的环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协会要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四是努力促成行业协会管理法规的出台,行业协会要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早日促成有关行业协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行业协会地位作用有法律保障。五是行业协会要主动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快创造独立工作的条件,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六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整合布局不合理、重复交叉的行业协会,推进政企业分开,积极培育发展一大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二)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转变,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行业协会没有职、责、权,要规范管理行业企业和协调解决行业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无所作为的,因此业务主管部门要把那些微观管理行业企业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如:行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核)权;行业企业各类人员资质证、上岗证、技能鉴定证等培训考试发证的职能;评选行业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定、公布等职能;行业企业人员的出国初审;企业人员的作品推荐评审,企业产品的创优、评选、审定的报批等职能;行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对行业企业和行业人员违反行规行约的部分监察处理等职能。
第二,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社分离,避免把协会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把协会当作个人或小团体创收谋利益的途径。行业协会的设立要从地区和产业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不能搞行政命令层层对口设立;现有的由政府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要逐步改为由企业自发组成、自主办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离,行业协会秘书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对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现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退出行政职务或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协会领导人的选举,要逐步理顺与协会之间的关系。还要避免有的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对协会管理权力转化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的途径。
第三,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职能部门与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在我国,维系行业协会运转的经费来源有会费、政府资助、捐赠及有偿服务收入等。但由于企业普遍效益不好及国民收入偏低等原因,会费和捐赠等收入通常难以维系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协会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有偿服务的收入也是比较有限,所以大多数协会把经费来源的希望主要寄托于政府资助。这种靠政府资助维持协会生存的财务机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政府而言,政府只管拨款,但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工作的结果从不过问。国家拨给协会的钱用到何处、有无起到作用或起到作用的大小无人关心;二是对协会而言,工作依赖于政府拨款,政府给钱就做,一旦不给钱或钱给的少,工作就要陷于被动局面。若不对这种财务机制进行改革,协会就会没有出路,更不会有发展,所以,必须改革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资助方式,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是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源泉的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呢?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履行其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也就是说,政府为适应社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和实现其为民服务的职责,出钱选择协会,通过协会提供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而协会用政府购买自己服务的钱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以实现协会为社会服务的价值。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方式相比,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实施使得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增加了一个新的主体和环节层次,即服务者,引入了一种新的机制即服务买卖机制。这一新主体的出现和新机制的引入可有效地将政府为民服务的职责转化为开启协会发展和自我管理的动力,其优越性在于:⒈将直接刺激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政府购买无异于开启了协会发育的大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多种多样,政府购买使得这些需求从潜在需求变成为有效的需求,并形成需求市场,催生了协会等各类市场服务主体。⒉从根本上理顺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下,政府与协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了公平、平等的市场“买卖”关系,政府买服务,行业协会卖服务。作为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调控供给市场的发展;作为卖方,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需求市场,通过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一买卖关系的建立,也改变了政府与市民之间简单直接对应服务的格局,使政府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第一线和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中摆脱出来,并进一步凸现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决策者、协调者和责任主体的功能,大大有利于政府客观决策和维护政府形象。⒊增加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安排下,社会力量和服务对象的积极性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推动社会福利增长。一方面,服务对象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具有自由主动的选择权,以选择来参与,推进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和营建公共服务需求市场和供给竞争市场,不仅将有效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且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将直接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加社会福利。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进行扶持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协(学)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个科室为协(学)会工作管理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会议、管理、监督制度。对协(学)会的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
第二,五个扶持,培育发展。一是政策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布置行业协会去调研,提出行业政策的调整意见,促进行业(产业)的发展。二是法规上扶持,现在行业管理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法律规范,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保障。三是经费和办公场所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要拨给一定的开办费,设法解决其办公场所,把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转移给协会,创造一个协会能独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行政执法上给予支持,当前少数企业违反行规行约,甚至违反政策、法规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在行业协会管不了、管不好的难点问题上,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维护行业协会的管理。五是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上予以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帮助行业协会,主动牵头协调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登记管理机关转变观念,是更新协会发展与管理理念,促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培育发展是目的,监督管理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既要严格管理,又要避免管理过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可能会有所侧重,但在当前,在坚持监督管理的同时,应重点做好培育发展工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发展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培育自主协调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作为发展规划的重点,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分类、组织结构,确定行业协会的职能;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提高其自主协调、自律管理的能力,理顺行业协会与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培育出一批覆盖全社会、跨部门的民间行业管理组织。对协会的培育和管理,要“抓两头、带中间”。所谓“抓两头”就是对那些活动规范、作用显著的协会给予重点指导、扶持,进行宣传、表彰,以其示范作用推动、促进那些活动一般、作用不大的协会;对个别违规活动的协会,要进行查处,以警示其他协会;对不起作用的协会,要通过年检等办法进行督促检查。同时严厉打击没有登记却以协会名义活动的非法协会、以及撤销、注销登记后仍以协会名义活动的协会,以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积极制定协会发展政策,树立服务意识,扶持、引导协会健康发展。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应积极努力地为协会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应逐步建立健全协会法律法规体系,使协会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应针对协会实际存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税收、财会、人事、福利等政策,使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等通过法律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协会行为,为协会的发展开“绿灯”。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要积极加以引导,帮助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广泛的联系,增进了解和信任,调动行业协会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最后,登记管理机关在做好对协会正面引导、服务、协调、扶持工作的基础上,应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开展协会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对协会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第三,更新管理理念,建立一套完善的协会管理体制。我国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社会团体种类繁多、数量巨大,遍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部门的业务,而登记管理机关力量有限,不可能对业务领域以外的其它社会团体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更不能对其业务进行必要的指导。而业务主管单位对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比较熟悉和了解,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体制在目前而言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体制,但也有其弊端:一是仍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模式的影子,“婆婆多”,容易形成两个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的问题;二是重视政府行政干预,忽略协会自律机制的作用和社会监督的参与。所以,有必要对如何借鉴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一套适合边疆地区行业协会发展,也与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管理体制进行研究和探讨。
加强监督和协会自律并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是协会管理工作走向成熟的标志。登记机关在加强对协会监督管理的同时,要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协会逐步地建立自律机制。通过建立协会章程审核制度,规范章程,帮助协会建立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双重管理为主,社会监督为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查监督协会的执法守法情况,即对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情况,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道德情况以及对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则侧重于对所属协会业务活动的指导。
协会与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明晰以后,协会与捐赠者、合作者的关系应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我认为应交给社会,由社会来完成对协会其它方面的监督。通过税收、协会财务公开以及合作者的评估等手段实现对协会的完全监督,以弥补双重管理体制的缺陷和不足。首先,协会在取得法人登记后,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章程和减免税申请,由税务部门决定是否同意减免并由税务部门对其税收情况运行控制。其次,协会的财务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者和其他公民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严密的审计制度,由社会审计部门对协会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进行定期审计。
总之,只有协会、职能部门、登记机关首先转变观念,实现全社会对行业协会的新认识、再认识,改善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空间,形成一套完善的协会法制建设和政策法规体系,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协会的制度道德约束和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确保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与时俱进。
篇2: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篇3:园林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园林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1) 流于形式,忽略内涵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园林的艺术风格也史无前例地更趋向于大同,上海的海纳百川使其园林也不可避免的深受海外设计思潮的影响。这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比如说技术可以更流通了,但是全球化也让我们失去了一些个性或者自我认知能力。
从陆家嘴中心绿地建设一直到上海城市公共绿地的全面建设,形式感强烈的西方造园手法的引进已经从一种对中国园林艺术形式的补充、启蒙,走向了为形式而形式的怪圈。借鉴西方园林艺术的同时,我们却没有很好地审视一下这些形式产生的源泉及其内在涵义,只是简单的模仿。莫名其妙的轴线、子虚乌有的大圆、再配上牵强的说明,只求形式的园林是没有灵魂和活力的。海派园林作为海派文化的载体,其内涵和精神受到的关注很不够,海派文化也因此面临威胁。
西方园林文化的大举入侵,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西方社会多年的经济发展为其设计内容和经营运作提供了完备的模式;另外一个方面,国内的园林设计力量和机构力量薄弱,传统的园林风格缺乏变化和缺少新的想象力的加盟,社会风气的浮躁也是一个原因,
(2) 缺乏创新,模仿成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园林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促进了现代化园林的建设。上海作为城市园林建设的典范成为各城市园林建设竞相模仿的对象。一时之间,“向上海学习,建设现代化园林”成为各城市园林建设的目标,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城市美化运动。由于城市园林建设的急功近利使得园林设计的周期大大缩短,设计的模仿抄袭蔚然成风,形式和风格的趋同不可避免。换句话说,全国各地园林风格接近,失却了原来的地方特色。海派园林区别于其他各地园林的形式,如今却到处可见。海派园林独有的园林形式优势不再。
以草坪风为例,上世纪90年代,我国从南到北无不以种植草坪为时尚,纷纷引进名贵草种,有的甚至伐去浓郁的树林,而由于草坪维护成本高昂,本应作为市民休闲娱乐场所的绿地成为禁区,让人亲近不得;紧接着大树风一刮,城市新建绿地纷纷种上截干的秃头树,甚至北方城市也“种”上了摇曳多姿的椰子树……大量人造景观取代自然山水也使城市景观逐渐失去个性。
篇4:镇经济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镇经济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镇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1、农业科技含量还不够高,特别是水产养殖业的病害防治还未得到彻底解决,海捕业形势还较为严峻;农业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2、由于受XX至黄埠公路的制约,招商引资成效不大,离实现农村工业化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3、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旅游经济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发展。
4、缺乏财源税源,资金紧缺,一些项目建设受到影响。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采取如下对策:
(一)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要突出养殖主导地位,努力建设“养殖强镇”。重点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启动元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项目,力争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带动我镇水产养殖上规模、上档次,促进现代农业建设。要充分利用台地、荒地等资源,加强规划,加大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优质水果和经济林木,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开辟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的新渠道。要调整渔业结构,建设渔港经济区加快渔村的脱贫致富步伐。
(二)加大工业开发力度,壮大全镇经济总量
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业开发的突破口来抓,以海丰港平战码头的建设和XX至黄埠公路的修通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关系,“走出去,请进来”,迅速掀起招商引资热潮,用我们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千方百计把项目引进来。特别要继续抓好“回归工程”,下功夫把在外地办厂的XX老板引回来、拉回来,鼓励他们在XX投资置业。同时,我们将继续做好“筑巢引凤”工作,配套完善工业区,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为工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
(三)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要积极实施“旅游驱动”战略,把旅游业作为驱动我镇新一轮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来抓。要千方百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鼓励客商前来我镇开发旅游资源和兴建旅游设施、兴办旅游企业,重点开发好南方澳渡假村、海水天然浴场和拉大网等旅游项目,逐步建成融海景、美食、娱乐于一体的整套滨海消闲避署圣地,达到有海景可观,有海水可浴,有海味可偿,形成具有XX特色的滨海旅游业,以旅游开发带旺带热饮食、商贸、运输等第三产业,促进我镇经济大发展。
(四)利用民资民力,下大力气发展民营经济
要毫不动摇鼓励、扶持、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要突出一个“放”字,即放开手脚,放宽政策,放手发展,打破“主、辅”的界限,不看比例看效益,不看成份看贡献,不看规模看发展。在发展路子上,要突出一个“宽”字,即拓宽经营对象,拓宽经营范围,拓宽经营领域,不限行业和比例,做到一、二、三产业一齐上,农业、工业、旅游、运输、服务等业全面抓。在发展环境上,要突出一个“优”字,即优化氛围,优化条件,优化服务,优化政策,支持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人创办更多的`民营企业。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交通方面,要千方百计修通XX至黄埠公路、南香至鹅埠公路和青山仔公路,同时加快各乡村公路的改造和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网络。港口方面,力争将XX渔港列入全国渔港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渔港建设,增强渔港载体功能;加快海丰港建设,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标准的二类口岸。市政方面,要设法上马自来水改造工作,让群众饮上洁净、卫生的“放心水”;争取上马3.5万伏输变电站,改变我镇电力不足的落后状况;同时,要增加对水利设施的投入,抓好对病险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争取上马XX堤围建设工程。
(六)加大财税管理力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坚持“开源节流,量入而出”的聚财理财原则,千方百计挖掘财源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要着力在培植财政财源上下功夫,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稳妥做好费改税的开征及准备工作。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堵塞各种漏洞,坚持依法征收原则,把该收的资金坚决收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上马造血型的发展项目,拓宽收入渠道,增强财政支配能力。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支出,切实把好资金投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群众办好几件实事。
篇5: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发展商会等市场中间服务组织的作用,规范其行为写进党的决议后,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作用和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但是,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在初级阶段一样,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很不规范,其功能的发挥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代表性不强
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多是各地自行组建,跨地区的、全国性的较少。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大约有的成员来自官员,它成为政府官员分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因此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产品行业协会本该代表企业的利益,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及企业与市场的中介桥梁,但是因处在政府的不合理管制下,并因政府官员把行政权力带进农产品行业协会,使农产品行业协会长期处于政府行政职能的附属地位,因此它代表的只能是政府和国企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会员数量上和行业产量上就缺乏代表性,不能够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在国内、国际上统一行动。
⒉职能定位模糊
目前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偏重于管理而服务不够,或偏重于服务却不到位。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也有部分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发组成,为会员服务,这符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收编”工商联下属同业商会的做法,这反而是一种倒退。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也不符合我国政企分开的改革趋势,更不符合的公平贸易原则。
⒊人才缺乏
从目前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人才结构来看,基本以离退休和兼职人员为主。真正属于以协会为工作岗位,专业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很少。农产品行业协会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更谈不到。据年上海市有关部门对部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中专职工作人员来源主要来自离退体和内部借调,分别占总数的和,不足来自社会招聘、分配、主管部门任命或其他途径;协会工作人员数量在人或人的分别占总数的和,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置期望人或人的分别为和,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工作人员中,在本行业工作年以上的多达,年以上的占总数的,在本协会工作年以上的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为。这些统计数据,大致描绘了目前农产品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人员来源没有保证、离退休人中过多,影响协会工作的规范和进一步发展。
⒋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
由于覆盖面过窄且非主流会员企业缺乏动力因此使在协会内部筹集资金变得十分困难。国家财政部门又缺乏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投入机制,给协会多少财政资助,完全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协会的重视程度。社会投入机制也不健全。会员单位除了交纳会费外,是否要给协会资助以及资助多少,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是否要比普通会员多给协会一些资助,协会可否接受社会上的其他捐助,尚无政策对之作出规定。投入机制不健全使许多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办公场地、活动经费和人员等无法落实。在资金紧缺、管理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农产品行业协会通常很难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和开展集体协调活动。
(二)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问题
⒈政策支持不够
改革以来,尤其是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对农产品行业协会采取鼓励和努力培植的做法。中央政府从政府机构改革入手,通过体制内转型的方法,已经在组织上基本将政府对行业的直接部门管理转移到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间接管理;尤其是国家经贸委,不但一再制定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政策,而且还进行了农产品行业协会改革的试点,以试验其全面推开的可行性。但现在政策还存在许多制约农产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因素。表现在:政府在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时,更多的强调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对政府的辅助和保护国有企业利益的作用,而忽略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生命之源乃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因此政府原有的许多不合理的管理职能向农产品行业协会转移,而且利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维持行政性行业垄断,反而会引起广大企业的反感和抵触;()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把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混同管理,忽略了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独特作用,同时延缓了有关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进程;()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尤其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成立审批制度和在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从而危及政府的社会合法性,这实际上严重否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治性质,使农产品行业协会无法履行其契约原则和
民主原则,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所信赖的组织;四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课以税收和鼓励其经商办实体,实际上混淆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质,造成它的功能弥散,很可能使其由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转变成企业的负担。
⒉法制不健全
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既有社会合理合法性问题,也有政治、行政、法律合法性问题。目前,国家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主要依据是《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年月),和原国家经贸委下发的一些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农产品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年),该试点工作在该年年底,未按计划完成;《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年月);《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年月)。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对社团管理以考虑政治、行政性因素为主;分类过粗,把经济类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其它社会团体等同起来管理,同样实行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未能考虑和反映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社会性等特性;业务主管机关对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机构设置、财务活动、重大活动报批、对外交往和接受资助、年检初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直接管理。原国家经贸委的文件则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不具法规效力,有些职能没有得到落实,一些试点经验和成果也没有纳入政策法规予以推行。这些法规、规章明显的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尤其体制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合法性,很大程度上还未解决,应该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进展,及时地建立适合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⒊社会认识偏差
社会认识,首先是官方认识,对民间组织怎么看,怎么对待。中国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所形成的观念是:民间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无组织、无政府状态,是无束缚的、自由的、活跃的。从中国的文化特点来看,是单一的而非多元的。社会习惯了单一的组织类型、单一的运作方式。因此民间组织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认识上的限制,或者说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其次,老百姓对民间组织的认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组织操办所有的社会事务,多数公众对民间组织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够的信任。比如“非典”捐款,《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评论指出,多数公众捐款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民间组织,同时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钱捐给那些没有影响的民间组织。认识上的问题是制约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障碍。
四、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对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其特征是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较强。由于公有制比重较大,利益相对一致,企业容易服从社会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深厚的物质基础,调控力度更强,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无论在性质上、功能上都应更多地借鉴公有制比重较大或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较强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构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将部分市场管理职能划归农产品行业协会。
()农产品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⒉参政功能
()在立法中应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参政权进行制度化规范。
()为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权提供司法救济制度,以实现其对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场保护功能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障碍,在实事上代替政府成为游离规则之外的市场屏障。
()利用多边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利益。即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时,引用保障条款,担当起发起者、组织者和提供证据者的角色。
()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减少国际贸易和我国产品遭到反倾销的机会。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代表或帮助会员企业应诉,维护国内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⒌服务功能
()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教育培训服务功能。
()国际交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对策
实践证明,将国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国并不容易。关键是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时间,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我国入世后又面临着“时间不等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政府主导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不能为我们提供可靠的经验示范,真正的希望来自具有强烈探索色彩的一些“准民营”农产品行业协会。操作中的要领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要通过真心、热心、贴心的服务来换取企业的信任、支持并支付会费。需要有人用奉献精神来启动这个过程。没有会费就无法维持这种服务。运作良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都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是那些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当作实现人生价值舞台的人。正是依靠具有这种效用偏好的人,广东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静摩擦力”而得以启动。温州情况更是如此。例如,温州服装协会的第一任会长干了年,协会搞上去了,自己的企业垮了。第二任会长汲取教训,为自己的企业搞了总裁制,然后自己出资万元注入协会,全身心投入协会工作。虽然认真服务有助于促使企业交纳会费,但在多数情况下,总是支大于收,经费紧张。现在只有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解决,协会对企业实行一次服务一次收费。鉴于此,公共财政应对起步阶段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补贴,这笔钱细算起来为数是很少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应从财政获得一定补贴用于启动。采取政府购买信息和服务等方式实行间接补贴也是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在解决好经费问题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确保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其实质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约权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还不充分,怎样在制度上落实“当家”和“作主”毕竟是新环境中的新课题。从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的“退出机制”问题确属重要林毅夫,。但是,当企业保留退出农产品行业协会权利时,客观上就与现行政策中“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规定相矛盾。因为退出的企业不能组建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换句话说,现行的政策实际上鼓励“抢山头”,谁先挑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谁就易于垄断它。既有的实践显示危险征兆已经出现;它表现出与奉献型办会动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办协会的动力,即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进行家族式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内的龙头企业“挟天子以令诸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协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实行可怕的专制治理。结果同行间的正常市场竞争关系被扭曲,经济关系被掺入专制政治因素,个别农产品行业协会竟似高级帮会。
应当注意到,真正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执掌部分公共权力,其内部治理就兼有经济和政治因素。理论上说,经济问题应由市场方式解决,政治问题应用民主方式解决。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情况下,在企业家尚未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宽容、妥协、平等、对话、尊重别人政治权利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情况下,由一群惯长于在自己企业发号施令、唯我独尊的企业家来共同操纵一台民主机器,人们乐观不起来。企业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机器的使用者他们也需要学习和实践。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企业领导者的权力始终在增加,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拥有不同的经济权利货币选票与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无疑分属于不同的逻辑。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缺少民主政治经验的人群手中运行,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往往使人不容易区别,究竟是政府放权不充分还是我国企业家民主政治素质不足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能够支持这个判断的根据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构架而政府长期不过问、也不想过问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本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结果协会瘫痪了或者成为高级帮会,该结局肯定与政府是否放权不相干。一言以敝之,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除了要有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转移公权,还需要公民的自组织能力和民主政治素养。强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群是有限政府的社会结构的条件之一,否则政府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并拥有无限权力。那么在现阶段应如何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功能呢?
⒈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都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领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企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在中国加入的新形势下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纠正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解决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复杂和特殊问题,营造有利于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⒉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现阶段的职能定位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应该是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项职能,就是上述职能的具体体现。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是企业会员组成的自治团体,政府主管部门不宜直接管理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否则农产品行业协会就成为政府的翻牌机构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会员服务。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减少和避免国内市场上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⒊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扩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要真正维护行业的利益,必须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覆盖面小,许多企业没有参加进来。要发展跨地区、全国性的,包含同行业中大中小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根据《反倾销协定》第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可通过进口国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发起;书面申请应包括一份列出同类产品的所有已知国内生产者的清单(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协会),以确认其代表提出申请的产业。但主管机关还需要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对申请的支持程度来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进行和测试。这说明,如果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代表,在国内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它必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⒋调整经费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经费资助理应成为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科目。因此,在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时,应把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资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助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新机制。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或者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另外,也可以设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基金的形式,每年给农产品行业协会一定的资助。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赋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使农产品行业协会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所突破。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主动在新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找到新位置,发挥新作用。
⒌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首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尤其是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发放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评定名优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树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其次是要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现代会建设是提高服务效率的根本之策;再次,面对之后给我国带来的新问题,农产品行业协会也要采取新方法和新途径。我国现在不仅是反倾销诉讼的“重灾区”,在国际贸易中还经常遭遇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农产品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发挥其会员多、覆盖广、熟悉行业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的优势,积极主动地研究行业的非关税壁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行业的利益。比如,国家已经提出,要抓紧建立行业的预警机制,包括国内产品遭受国外产品进口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的监测,尤其是对行业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行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安全。还可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农产品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民主原则,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所信赖的组织;四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课以税收和鼓励其经商办实体,实际上混淆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质,造成它的功能弥散,很可能使其由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转变成企业的负担。
⒉法制不健全
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既有社会合理合法性问题,也有政治、行政、法律合法性问题。目前,国家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主要依据是《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年月),和原国家经贸委下发的一些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农产品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年),该试点工作在该年年底,未按计划完成;《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年月);《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年月)。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对社团管理以考虑政治、行政性因素为主;分类过粗,把经济类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其它社会团体等同起来管理,同样实行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未能考虑和反映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社会性等特性;业务主管机关对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机构设置、财务活动、重大活动报批、对外交往和接受资助、年检初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直接管理。原国家经贸委的文件则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不具法规效力,有些职能没有得到落实,一些试点经验和成果也没有纳入政策法规予以推行。这些法规、规章明显的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尤其体制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合法性,很大程度上还未解决,应该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进展,及时地建立适合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⒊社会认识偏差
社会认识,首先是官方认识,对民间组织怎么看,怎么对待。中国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模式所形成的观念是:民间就是非政府,非政府就是无组织、无政府状态,是无束缚的、自由的、活跃的。从中国的文化特点来看,是单一的而非多元的。社会习惯了单一的组织类型、单一的运作方式。因此民间组织的存在首先就受到了认识上的限制,或者说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其次,老百姓对民间组织的认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组织操办所有的社会事务,多数公众对民间组织了解不足,因而也缺乏足够的信任。比如“非典”捐款,《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评论指出,多数公众捐款时首先想到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民间组织,同时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钱捐给那些没有影响的民间组织。认识上的问题是制约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的障碍。
四、现阶段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的对策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其特征是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较强。由于公有制比重较大,利益相对一致,企业容易服从社会的利益,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深厚的物质基础,调控力度更强,有效性更大。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无论在性质上、功能上都应更多地借鉴公有制比重较大或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较强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一)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构想
⒈行政管理功能
()将部分市场管理职能划归农产品行业协会。
()农产品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
⒉参政功能
()在立法中应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参政权进行制度化规范。
()为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权提供司法救济制度,以实现其对政府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功能。
⒊自律功能
⒋市场保护功能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设置障碍,在实事上代替政府成为游离规则之外的市场屏障。
()利用多边保障机制维护企业利益。即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时,引用保障条款,担当起发起者、组织者和提供证据者的角色。
()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减少国际贸易和我国产品遭到反倾销的机会。
()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代表或帮助会员企业应诉,维护国内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⒌服务功能
()信息咨询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教育培训服务功能。
()国际交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功能的对策
实践证明,将国外成熟的模式“克隆”到我国并不容易。关键是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成熟模式需要时间,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我国入世后又面临着“时间不等人”的问题。迄今为止,政府主导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不能为我们提供可靠的经验示范,真正的希望来自具有强烈探索色彩的一些“准民营”农产品行业协会。操作中的要领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要通过真心、热心、贴心的服务来换取企业的信任、支持并支付会费。需要有人用奉献精神来启动这个过程。没有会费就无法维持这种服务。运作良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都是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是那些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当作实现人生价值舞台的人。正是依靠具有这种效用偏好的人,广东一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作才克服了最初的“静摩擦力”而得以启动。温州情况更是如此。例如,温州服装协会的第一任会长干了年,协会搞上去了,自己的企业垮了。第二任会长汲取教训,为自己的企业搞了总裁制,然后自己出资万元注入协会,全身心投入协会工作。虽然认真服务有助于促使企业交纳会费,但在多数情况下,总是支大于收,经费紧张。现在只有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解决,协会对企业实行一次服务一次收费。鉴于此,公共财政应对起步阶段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安排有年度限制的比例补贴,这笔钱细算起来为数是很少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一定公共职能,应从财政获得一定补贴用于启动。采取政府购买信息和服务等方式实行间接补贴也是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在解决好经费问题的前提下,如何在操作中确保农产品行业协会内实现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其实质是如何用民主的方式制约权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还不充分,怎样在制度上落实“当家”和“作主”毕竟是新环境中的新课题。从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上看,林毅夫在分析合作化运动失败原因时提出的“退出机制”问题确属重要林毅夫,。但是,当企业保留退出农产品行业协会权利时,客观上就与现行政策中“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规定相矛盾。因为退出的企业不能组建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换句话说,现行的政策实际上鼓励“抢山头”,谁先挑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谁就易于垄断它。既有的实践显示危险征兆已经出现;它表现出与奉献型办会动力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办协会的动力,即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行业协会进行家族式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内的龙头企业“挟天子以令诸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协会内所有企业的利益,实行可怕的专制治理。结果同行间的正常市场竞争关系被扭曲,经济关系被掺入专制政治因素,个别农产品行业协会竟似高级帮会。
应当注意到,真正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执掌部分公共权力,其内部治理就兼有经济和政治因素。理论上说,经济问题应由市场方式解决,政治问题应用民主方式解决。然而在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情况下,在企业家尚未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宽容、妥协、平等、对话、尊重别人政治权利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情况下,由一群惯长于在自己企业发号施令、唯我独尊的企业家来共同操纵一台民主机器,人们乐观不起来。企业家不是天生的民主机器的使用者他们也需要学习和实践。经济体制改革多年,企业领导者的权力始终在增加,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拥有不同的经济权利货币选票与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无疑分属于不同的逻辑。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缺少民主政治经验的人群手中运行,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往往使人不容易区别,究竟是政府放权不充分还是我国企业家民主政治素质不足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能够支持这个判断的根据之一是在一些原本有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构架而政府长期不过问、也不想过问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本应有很好的发展空间,结果协会瘫痪了或者成为高级帮会,该结局肯定与政府是否放权不相干。一言以敝之,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除了要有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转移公权,还需要公民的自组织能力和民主政治素养。强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群是有限政府的社会结构的条件之一,否则政府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并拥有无限权力。那么在现阶段应如何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功能呢?
⒈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自身,都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领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企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在中国加入的新形势下发挥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纠正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种偏见和错误认识,解决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复杂和特殊问题,营造有利于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⒉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在现阶段的职能定位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应该是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项职能,就是上述职能的具体体现。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是企业会员组成的自治团体,政府主管部门不宜直接管理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否则农产品行业协会就成为政府的翻牌机构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会员服务。通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减少和避免国内市场上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磨擦,以避免他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⒊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扩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要真正维护行业的利益,必须增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代表性。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覆盖面小,许多企业没有参加进来。要发展跨地区、全国性的,包含同行业中大中小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根据《反倾销协定》第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可通过进口国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发起;书面申请应包括一份列出同类产品的所有已知国内生产者的清单(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协会),以确认其代表提出申请的产业。但主管机关还需要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对申请的支持程度来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进行和测试。这说明,如果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代表,在国内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它必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⒋调整经费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经费资助理应成为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科目。因此,在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时,应把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资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助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新机制。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或者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另外,也可以设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基金的形式,每年给农产品行业协会一定的资助。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中赋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使农产品行业协会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有所突破。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主动在新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找到新位置,发挥新作用。
⒌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首先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尤其是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发放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评定名优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树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其次是要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充分利用高新科技,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现代会建设是提高服务效率的根本之策;再次,面对之后给我国带来的新问题,农产品行业协会也要采取新方法和新途径。我国现在不仅是反倾销诉讼的“重灾区”,在国际贸易中还经常遭遇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农产品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发挥其会员多、覆盖广、熟悉行业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的优势,积极主动地研究行业的非关税壁垒,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更大范围内保护行业的利益。比如,国家已经提出,要抓紧建立行业的预警机制,包括国内产品遭受国外产品进口冲击可能受到损害的监测,我国产品出口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的监测,尤其是对行业的重点产品以及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市场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行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有效保护行业和企业的安全。还可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制度。为了保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诉讼,农产品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多少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篇6:县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与思考
县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与思考
行业协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发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本文就推进我县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作一些探讨。一、我县行业协会基本现状
行业协会具有民间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结合性三个显著特征,属于社团组织范畴。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使我国民间社团进入了一个规范、有序的发展时期。1998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使我国民间组织和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部分工业管理部门被撤并和职能转变后,一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应运而生。截至2003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1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6家,其中行业协会25家、工业行业协会3家,如:建筑行业协会、石油行业协会、紫菜行业协会、建材行业协会、煤炭行业协会、供销商业行业协会、法律服务者协会、福利企业管理协会、律师协会、农业产业化经营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文蛤行业协会、广告行业协会等,wmxz.cn这些行业协会分布在一、二、三产的诸多行业,已逐渐承担起为会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的责任,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二、我县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县国有及县属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到位,对改制后的企业实行了属地管理,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逐步转变,广大企业迫切需要一个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组织来协调、规范行业内部的经济行为,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基层企业的关注。但勿庸讳言,由于我县行业协会尚在起步发展阶段,加之法律、政策尚不配套、管理机关人员配备不齐等因素制约,我县行业协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业协会大多由行业主管部门发起成立,协会的理事长或会长大多由政府部门的领导兼任,难免有“官办色彩”和“政会不分”之嫌;二是行业协会职责不清,未能按《协会章程》履行权利和义务,而是靠行政推动,遵照“长官意志”组织一些行政色彩浓厚、会员单位缺乏兴趣的活动,协会活动不正常,缺少凝聚力、号召力;三是行业协会活动经费匮乏,无固定工作人员。大部分行业协会的经费靠行政部门支持,人员由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兼任,由于活动开展不正常,缺少吸引力,会员单位若即若离,导致会费收缴不足,只能靠举办培训班、拉赞助获得经费来源,企业颇有微词;四是经费上难以自主,建设上难以自治,工作上难以自立。由于行业协会大多依附或挂靠行政事业主管部门,而我县行政、事业部门经费统一纳入县财政(会计中心)统一管理,协会的经费也随之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经费上难以自主,该办的事难以迅速决策去办,导致协会内部建设上难以自治、工作上难以自立。
三、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几点启示
尽管我县行业协会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缺失,但也不无闪光之处。如东县紫菜行业协会成立三年多来的`成功实践和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基层企业是行业协会发展的动力源。我县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养殖条斑紫菜,到2001年,经过30年的发展,全县紫菜产业已初具规模,紫菜育苗面积3万m2,养殖面积2.7万亩,紫菜加工企业发展30多家,有加工机组48台套、二次加工生产线5条,年产值近亿元,初步形成了育苗、养殖、加工及加工机械维修配套的产业链,紫菜产业已成为我县的特色产业和沿海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薄弱、信息不畅、品牌意识差、无序竞争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此,以海达水产食品公司董事长蔡守清为首的一批有识之士深感忧虑,为使紫菜业避免重蹈鳗苗、对虾等产业的覆辙,由海达、光华、海益、东源等四家公司共同发起并出资,成立了由全县23家紫菜养殖加工企业为会员的如东县紫菜行业协会,其宗旨是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行业自律、价格保护、一致对外。目前,协会已发展会员企业80家,其中县内71家、启东市8家、海门市1家。
第二,提供服务是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途径。行业协会是一个具有“双向选择、自愿入会”的松散型民间组织,怎样才能把众多会员单位整合成一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联合体,县紫菜行业协会为我们摸索出了一条很好的途径。紫菜行业协会组建之初,就把“服务企业、服务行业”作为协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开展技术培训服务。协会常年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技术顾问,每年举办技术培训不少于四次,参培人员数千人次。生产关键季节组织专家到现场巡回指导,普及技术,实地解决生产中的难题。2003年7月,邀请日本日网株式会社和渡边机械株式会社技术人员举办讲座;2003年12月,邀请南通进出口检疫检验局技术人员就《江苏省干紫菜等级规格标准》进行讲座培训。二是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协会成立后,积极推广紫菜冷藏网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辅导、巡回指导。目前,这一实用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在全县的覆盖率达100%,不仅使每亩鲜菜产量提高30~40%以上,而且使紫菜的品质也提升了一个档次,全县紫菜加工产品A级率提高30%以上。建会以来,还推广了紫菜养殖新品种、新项目5个。三是规范行业秩序,倡导行业自律。协会成立前,行业内部争资源、抢客户、盲目生产、降价销售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危及了全县紫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协会成立后,首先,兴办了紫菜交易市场,并制定了紫菜交易市场实施细则;其次,代省紫菜协会草拟了江苏省紫菜等级标准(初稿),制定了统一的质量标准,并在全省率先试行;再次,协会会员单位的产品一律进市场交易,禁止场外和私下交易。逐步建立了紫菜行业自律机制,抑制了无序竞争,得到了生产加工企业和客商的欢迎。四是应对贸易壁垒,捍卫行业权益。日本市场年条斑紫菜销售量高达100亿张,但由于日本采取配额分配和许可证制度,致使我国紫菜无法进入日本这一庞大市场。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WTO有关规定,构成了对我国紫菜出口日本的歧视性贸易壁垒。如东县紫菜行业协会和省内同行一起,为捍卫行业权益,向国家商务部提出了调查申请,今年2月25日商务部正式接受调查申请,4月22日商务部16号公告宣布立案调查。由于协会前期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了企业的广泛支持,为打赢这场国际官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必将使中国紫菜冲破贸易壁垒,打进日本市场。五是收集行业信息,及时反馈传递。协会组织专人收集紫菜行业的市场走势、价格波动、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编发“如东紫菜业信息”,每月一期,及时向会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得到了会员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三,搭好平台是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运作和发展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东县紫菜行业协会以资金为纽带,由80多家会员单位共同出资1000万元组建了“如东天一紫菜交易市场”,一期工程建有干紫菜储藏库6500多m2,一次储藏能力达8万箱,交易大厅面积达1700m2,展样厅、商检中心、校样室、会员室、商务中心、多媒体显示设备等配套齐全,是目前中、日、韩等紫菜生产大国专业市场中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的紫菜交易市场。今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五次交易会,成交干紫菜6.3万余箱,占进场数的77%,成交额达5000余万元,成交客户14家,至7月底,市场交易货款基本结清。平均紫菜价格由去年同期的15元/百张上升到今年的18.95元/百张,提高了26.3%,为全县紫菜生产加工企业增收1500多万元。紫菜交易市场的建立,不仅为广大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发展平台,而且为行业协会提供了一个为会员单位开展信息咨询、提供代理、按市场规则组织交易的服务平台。同时,按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既体现了交易市场的公正、严肃性,又较好地解决了交易市场的运作费用和协会服务的经费来源问题。真可谓一石数鸟,皆大喜欢。
第四,政府部门的引导服务是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力保障。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企业是主体,但同时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是出人、出力、出资、大包大揽,还是准确定位、提供服务,县紫菜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探索出了一条很好的思路。2001年初,蔡守清等企业老总提议组建县紫菜行业协会,立即得到该局领导的支持,分工一名副局长协助筹建工作,帮助企业到社团管理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协助制定了“协会章程”,引导生产加工企业加入协会,及时传递政府的有关要求。协会组建后,仅派一名分管局长担任协会理事,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等均为企业老总。2003年初,协会提出兴办紫菜交易市场,县领导和局领导协助跑项目、选址、协调各方面关系、动员企业加盟,给予了大力支持,局机关也仅有一名分管局长以协会理事的身份在交易市场提供无偿服务。政府部门定位准确,把握适度,为协会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不计名利得失,倾心尽力支持协会工作的务实作风,赢得了协会会员单位的称赞。
四、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发展的几点设想
1、行业协会必须政会分离,与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逐步脱钩。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不断发展、有所作为。一是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必须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由5个以上企业发起,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原则上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理事长或会长。要从严把好登记注册关,促使政会分离。二是对已设立的行业协会,在年检时,按照上述条件从严审核检查,对已由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兼任行业协会理事长或会长的,劝其在两至三年内通过换届、改选、增补等方式逐步退出,不再兼任。三是加强全县行业协会发展的规划工作。对经营和业务活动相近的行业,不再新设,劝其加入已设立的行业协会;对活动不正常、经费无着落的行业协会劝其清算注销;对设立符合《条例》规定、活动开展正常、社会影响较大、会员凝聚力较强的行业协会,帮助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典型引路,促使行业协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2、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对行业协会的组建、职能、业务活动范围以及涉及行业发展的行业规划、行业自律、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协调、行业培训等提供业务上的指导。县计经委作为全县经济综合部门要尽快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分布情况,明确行业管理职能科室,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明确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尤其是要加强政府部门职能转换中逐步弱化的、可转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这部分行业协会的建设,真正使行业协会有名、有实、有序、有为。同时要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或同业协会。
3、鼓励行业协会兴办经济实体。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引导、放宽经营领域等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兴办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产品交易、课题攻关等有偿服务实体,完善为会员服务的体系,在提高行业协会凝聚力、向心力的同时,解决活动经费来源。
4、支持协会自主开展业务活动。遵循行业协会“自主、自治、自养”的原则,逐步将行业协会的经费管理退出政府部门统一管理范围,让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民政部门加强年检审查,规范其经费来源、使用等行为。以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其健康运行,为如东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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