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网上申办流程(推荐6篇)由网友“wi”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广州居住证网上申办流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广州居住证网上申办流程
1、使用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进入小程序后,在小程序主页中向下拉,点击常用服务中的“户政(治安)”;
3、首次进入,需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或微信实名验证登录;
4、登录后选择“申领居住证”即可进入广州居住证申领界面;
5、在该界面阅读申领须知后,勾选同意并点击“开始办理”;
6、在信息填写界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完成申领。
篇2:广州居住证网上申办流程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广州居住证办理平台
公众号办理:
1、使用微信搜索“来穗局”,并关注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界面最下方菜单栏中的“来穗通”即可进入来穗通界面,在此即可进行居住证办理等相关业务;
3、进入来穗通页面后,点击页面中的“居住证办理”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小程序办理:
1、使用微信搜索“粤省事”或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进入小程序后,在小程序主页中向下拉,点击常用服务中的“户政(治安)”;
3、登录后选择“申领居住证”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篇3:居住证办理流程广州
一、广州居住证办理对象
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长期居住在广州市的个人
二、广州居住证有效期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三、广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 .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3份)
2 . ****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4 . 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5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 配偶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学位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9 . 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0 . 职务聘任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1 . 婚育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2 . 广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3 . 劳动合同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4 . 在广州市的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有关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5 . 在广州市创业的提交投资或纳税的相关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6 . 申请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7 . 配偶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18 . 未成年子女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9 . 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0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1 . 外国专家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2 . 合法入境的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3 . 港澳台专家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四、广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力资源市场处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证,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领人办理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证,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领人办理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
五、广州居住证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广州居住证办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2:00 13:00~17:00 周五9:00~12:00 13:00~15:00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38920361
交通指引: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篇4:北京市居住证网上办理流程
最新北京市居住证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www.bjjzzpt.com/
申请流程:
“居住时间”信息审核说明:
在京居住时间证明: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以下简称“纳税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以下简称“社保凭证”)。
《暂住证》审核条件: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尚不满6个月的,该《暂住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与前一个《暂住证》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间隔不超过1个月。
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居住证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注: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服务平台将自动审核居住时间,通过审核后,您不必再担心《暂住证》到期问题,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的有效期限;同时,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EMS寄递居住证有偿服务,申请人可自愿选择。
公告提示:
依托“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将于11月30日正式开通,欢迎使用!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服务平台将自动审核居住时间,通过审核后,您不必再担心《暂住证》到期问题,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上述凭证和相关材料到网约现场审核后办理,
同时,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EMS寄递居住证有偿服务,申请人可自愿选择。
登记卡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居住证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全天
“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已于11月30日正式开通,小编特分享办理入口信息如上,供有需要的人士参考。
更多
篇5:广州积分入户申办流程注意事项
广州积分入户申办流程注意事项
问:积分制入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待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会将预审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问:在网上申报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要注意?
答:申请人用身份证信息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注册登录后,系统将提供“分类填报向导”,引导申请人填写所有需要填报的信息、上传所有的证明图片,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有效的邮箱,以便接收邮件通知;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图片应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问:提交申请后需要补充或变更材料,怎么办?
答: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应在9月12日前,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9月14日中午12时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问:如果在8月1日-8月31日提交申请,申请人只能提供7月以前的社保缴纳证明,那么最终审核排名时,申请人的'8月参保记录会被计算在内吗?
答: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市人社局根据系统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如果申请人8月份按时缴纳了社保,最终审核结果就会包括该月的缴纳记录。所以申请人在8月1日-31日提交申请时,不必有这方面的顾虑。
篇6: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第三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核定及相关证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六条(信息、材料移送)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第八条(签发、制证)
《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第九条(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挂失)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补办)
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补办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对《居住证》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第十三条(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第十四条(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五条(查询)
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
各政府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提供服务时,可通过政务网或POS机读卡等方式,查询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
第十六条(信息交换)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分别提供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人员基础信息、居住房屋信息、学籍和学历等信息;对能够通过比对方式核定的信息,可不要求来沪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居住证、积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 计划生育证
【广州居住证网上申办流程(推荐6篇)】相关文章:
广州如何办理暂住证明2023-11-27
社保断了补缴费用怎么算2022-05-07
市外事办工作总结2023-10-18
上海社保补缴流程指南2023-12-12
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2023-08-07
参保证明范文2022-08-03
广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23-05-09
西班牙个人旅游签证办理流程2023-10-13
常见的入户申请书2022-04-30
上海市户口申请打分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