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学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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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学的哲学基础

篇1:韩国实学的哲学基础

韩国实学的哲学基础

在实学各种流派中,洪大容和正祖王的思维风格非常相似,尽管他们在解决部分问题的方法上有重大分歧.他们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接触到了实学的边缘,实学被认为是韩国传统儒家哲学的发展.洪大容十分崇拜朱熹,其学问来自朱熹的道德哲学.他关于宇宙和地球的独特视角使他形成了多中心结构均等存在的宇宙观.

作 者:李东欢 LI Dong-huan  作者单位:高丽大学,汉城,136-701,韩国 刊 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9(1) 分类号:B312 关键词:韩国实学   儒家道德哲学   世界观  

篇2:工程哲学的实践哲学基础

工程哲学的实践哲学基础

只有将工程哲学放到实践哲学的大背景下,对其中所必然生发出来的哲学基本问题进行论证,才能为工程哲学找到可靠的`根基,从而防止其失去应有的哲学意味.本文试图为工程哲学奠定一个牢靠的实践哲学基础,表明工程哲学是实践哲学的具体化延伸.

作 者:赵卫国 ZHAO Wei-guo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陕西,西安,710062 刊 名:自然辩证法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卷(期):2005 21(3) 分类号:N031 关键词:实践哲学   哲学基本问题   工程哲学  

篇3:程序正义的哲学基础

程序正义的哲学基础

一、

“程序”一词,顾名思义,指的是:事情发展的过程和次序。但是过程和次序有主观和客观之分。所谓主观的过程和次序指的是人为安排的过程和次序,如会议程序、缔约手续、办事仪式等,都是根据人们的主观需要、方便和习惯自主安排的;而客观的过程和次序指的是事物本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和次序,如万物生长、昼夜更替、潮起潮落等。前者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程序,而后者我们通常称之为规律。“程序”是人为安排的,这种意义从英文的构词法上我们可以看出。在英文里,“程序”是procedure,根据英文的构词法,pro-的意思是“在前”,ced的意思是“走”,二者合起来即是“走在前面”,亦即“事先安排的”意思。查我们中文权威字典关于“程序”一词的释义,《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为“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辞海》的释义为“按时间先后和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与西文的解释异曲同工。

所谓“法律程序”,顾名思义是由法律规定的过程和次序,即由法律规定的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程序有很多,有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等。其中尤以司法程序最为丰富和完整,并分门别类地分离出各种诉讼程序,如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这些程序的制度化就形成了程序法。按照《牛津法律大词典》procedure词条的解释,广义的“程序法” 是指:“同实体法相对,……包括使实体法对当事人授予的权利及设定的义务得以主张和执行的全部法律机制”。狭义的在司法意义上的“程序法”被定义为“使法律权利得以强制执行的程序形式,而不同于授予和规定权利的法律;它是法院通过程序来管理诉讼的法律;它是机器而不是产品。”

程序正义的观念滥觞于英国,在英国,人们称程序正义为“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自然正义”原则的具体内容是:1、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案件;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自然正义原则是司法审判活动中的最低条件,任何人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则该司法审判活动无效。这一原则现在是英国法院采取的最基本的宪法原则,不仅是英国的司法程序,就是一些非司法程序如行政程序中,它也是一条最基本的准则。

“自然正义”原本是自然法上的概念,它在大陆法中是一个实体法的概念,指的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不证自明的公理。但是在英国,自然正义是一个程序上的概念。在司法程序中,最早使用“自然正义”一词的是英国的普拉特法官在1723年的一宗“国王诉剑桥大学案”中说的:“该会议在对他进行与之不利的指控、降低其资格的时候拒绝听取他的申辩,这与自然正义是不相容的。”[1] 但是早在中世纪,程序正义的原则就被看成是“事物不可移易的一部分。因此在理论上即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也不能改变之。”[2]到了近现代,自然正义作为程序正义也是凌驾于实体正义之上的。在16的一个案件中,首席法官柯克就认为议会的法律若与自然正义相悖,就可以认定其无效。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这一原则也广泛适用于行政案件中,至19世纪,这一原则已经扩展到行政法领域之外,及于社团与俱乐部这样的`机构:“该规则不限于严格的法律裁判庭,而适用于每个由被授权裁决对个人产生民事后果的事项的人员组成的裁判所或机构。”[3]法官丹宁勋爵也说:“必须遵守正义的基本规则。它们不得不经审讯,不给他人以辩护机会就惩罚他人。任何与此原则相悖的合同或做法都是无效的。”[4]

在美国,程序正义体现在“正当程序”原则中。正当程序原则来源于英国12的《大宪章》,其第39条规定:国王允诺“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侵占财产,流放或以任何方式杀害,除非他受到贵族法官或国家法律的审判。”后来这一条被解释为要求有陪审团的审判。1791年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正当程序原则被确立为一项基本的原则。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1867年的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对各州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正当程序”的解释是:“程序性正当程序的中心含义是指: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合理的告知、获得听审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抗辩等都包含在程序

[1] [2] [3]

篇4:道德内涵及哲学基础论文

道德内涵及哲学基础论文

一、集体主义道德建立在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辩证、科学理解的基础之上

因为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方面,就是适应处理个人与社会共同体利益的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而产生的。如何处理这种利益关系就是道德的中心问题,历史上出现的各种类型的道德,就是对这个中心问题的不同处理和调节的行为方式。唯物史观在这个问题上做了辩证的科学的回答,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矛盾的一面,如前所述,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一定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就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特别是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对立也就转化为对抗,他们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状况。但同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又是统一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就作出了明确的论述。他们指出,共产主义理论家突出的地方就在于,“只有他们才发现了‘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指共同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对立—引者注)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1](P33)如上所述,集体主义道德的中心问题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集体主义道德就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的这种唯物辩证的科学的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做出科学的理解,就不能对集体主义道德的内涵作全面的阐释,就必然会给我们对于集体主义道德的宣传和践行带来失误,这已经为我们集体主义道德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

二、对个人利益的关注是集体主义道德的题中之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集体主义道德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对于个人的正当和合法的利益有了更多的关注和尊重。鉴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对集体主义的'内涵上的模糊认识,在对集体主义的宣传和实践上的失误主要是对个人利益的忽视,而过分地强调集体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有人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构集体主义。本人认为,集体主义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内涵也有一个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但是,对于个人合法和正当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集体主义道德的题中之意。因为集体主义道德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的,唯物史观从来都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地位,也从来都不会漠视个人利益。在第一部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他们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2](P23),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现实的人必然首先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和存在。这种唯物史观的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的,这不仅是因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P23)而且还因为,“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所有范畴的原始依凭并渗透于所有的这些范畴中:生产力是“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的社会力量”;生产方式是“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而“社会结沟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P29),如此等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人类历史归结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并作了如下经典的表述:“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3](P321)。因此,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出发点考察人和社会的发展的唯物史观,必定会首先把着眼点放在人的个体发展上。不仅如此,在唯物史观的视野里,每一个人都是同样重要,而且是完全平等的。这是因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是建筑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类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是他人存在的前提。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没有抹杀个体存在,给了个体的人以一定的地位,而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中期望能够实现每一个个体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是少数人,而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这个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个人的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是个人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得到不断实现的过程。集体主义道德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科学把握,它必然会关注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乃至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的最高的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它怎样和在多大的程度上服务于个人利益、发展和完善,个人的自由、创造和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标志。因为“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4](P24)。

三、倡导集体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是集体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

唯物史观重视“现实的个人”,但是,这里的个人,决不是处在某种幻想中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个人,而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是社会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由此决定了作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表现的利益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阶级社会中,利益集中表现为阶级的利益,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的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人的个体发展呈现出一种“原始的丰富”,但是由于受狭隘的生产能力和狭隘的地域性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人的发展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变换的扩大,个人能力和社会关系也日益朝着全面性发展;这时,个人虽然摆脱了物的依赖关系而呈现出独立性,但却又受到物化———异化社会关系的统治。谈到人的个性发展,不能不涉及到阶级和阶级关系。在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抗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必然要表现为阶级关系,个人不可能超脱阶级而独立地表现自己作为真正人的个性,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一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个人虽然作为个人存在,但却被他们结成的社会关系抽象化了。因此,唯物史观在考察个人的利益时,不仅不排斥阶级与阶级、个体与类之间的冲突和对抗,相反地,却正要以这种冲突和对抗为前提和背景。这种考察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的个体利益与类的利益不是直接统一的:类的发展既要以个体的牺牲为代价,又为个体的发展创造前提和条件。与人的个体发展受阶级地位局限和制约相适应的,是整个人类能力的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剧烈冲突和对抗。但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揭示了这种对抗和冲突的必然性、进步性,又揭示了它的历史性、暂时性,从而坚信:人类的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一致,这种同个人发展相一致的,即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的社会,正是马克思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即真实的集体的建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虚幻的集体”与“真实的集体”作了经典的区分。他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5](P84)这种集体不是由真实的个人组成的,“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个集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集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6](P85)与此相反,真实的集体是“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6](P85),在这样的集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真实的集体建立在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也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显然,这种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与个人是水乳交融的关系。在对集体涵义的正确理解基础上,人们对利益取向上的集体主义道德也就不难把握了。集体主义道德实际是建立在群众史观的基础之上的,在真实的集体的基础上,强调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首要性,实际就是强调人民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与否最终要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标准。只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这种真实的集体的利益,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才会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篇5:零语言基础如何申请韩国留学?

零语言基础如何申请韩国留学?

一年有四次入读“语学院”的机会

语学院在韩国又叫语言学校或语学堂,是专门为在韩国学习和生活的外国人准备的,目前韩国很多大学都有附属的语学院,如果中国学生没有语言基础又想赴韩留学,可以提前申请语学院,只要被语学院录取即可进入韩国。

语学院一年有4个学期,有4次报名机会,分别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开学,个别学校的开学时间设在1月、4月、7月和10月,比如延世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和庆熙大学等高校附属的语学院。”

最好提前三个月准备

韩国语学院的收费不算低,一般每个学期的学费在人民币8000元到9500元不等,如果是延世大学或高丽大学等比较好的大学语学院,学费会更贵。

先读预科在申请韩国留学

预科是什么?简单说就是大学预备课程。在读预科的同时可以弥补专业基础课程的不足,同时还能提升语言水平。

那么去韩国读预科选择哪个好呢?小编推荐:北京外国语大学韩国留学直招班。

北京外国语大学韩国留学直招班受韩国大学委托,在中国招收赴韩留学生。春季继续开办韩国留学国际教育项目。国内半年学习,经推荐可直接升入韩国知名大学就读本科,毕业获取韩国大学文凭。

参加本项目学生,在通过相关考核后可获得:

一、可以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签发的学业证书,以证明学生所修课程。

二、通过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相应的韩国语语言(TOPIK)等级证书。

三、留学韩国所获毕业文凭,教育部认可。回国进行学历认证。注册认证后可在中国教育部网上查询。

篇6:以德治国的哲学基础

以德治国的哲学基础

当代中国“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对我国传统德治思想的扬弃,是对马克思主义德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依法治国”思想的'补充和完善.将德治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作 者:范方红 Fan Fanghong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部,贵州,贵阳,550025 刊 名:铜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综合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ONGREN TEACHERS COLLEGE(SYNTHESIS) 年,卷(期): 6(4) 分类号:B82-051 关键词: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   道德   法律  

篇7:试论武术文化的哲学基础

试论武术文化的哲学基础

武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民族传统文化特性的影响与制约,从现代文化学的`观点看,中国古典哲学不仅为武术文化提供了核心的理论基础,还间接地决定了武术练功方法、动作、造型和套路的各种具体形态和模式.只有认识中华武术的哲学渊源,才能从根本上去把握它的文化特征,才能全面、科学地认识中华武术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其更好地为人类的健康服务.

作 者:白天寅 刘国忠  作者单位:白天寅(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军体部,1230002)

刘国忠(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

刊 名:中国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G0 关键词:武术文化   哲学   本体论   辩证法   认识论  

篇8:论政治哲学的人学基础

论政治哲学的人学基础

政治哲学就其核心论题而言,很重要的是探讨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边界及其相互关系。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个人权利在逻辑上优先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和社会存续都是为着个人权利的实现,个人应该是历史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恩格斯确认:“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霍布斯说,“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2]洛克则进一步指出,当属个人自然权利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容任何别的人侵犯。自然权利理论介入政治哲学问题,包孕并展示如下三个递进原则:

首先,个人权利至上原则。在洛克看来“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得不到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之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3]诺齐克则直接提出“最弱意义的国家是能够证明的功能最多的国家。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侵犯人们的权利。”[4]

其次,权利让渡原则。政府权力的获得是通过个人权利的让渡实现的。在霍布斯和卢梭看来,个人把所有的自然权利都让渡给了社会共同体和国家权力,用以保护个人权利。洛克则认为个人没有全部让渡,只是让渡了一部分权利给国家而已,“一个人他所享有的只是自然法所给予他的那种保护自己和其余人类的权力;这就是他所放弃或能放弃给国家的全部权力”。[5]当然,不得不承认,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之所以这样做,只是顺应历史潮流,并非完全出于自愿。正如马克思的间接论述:“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权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6]

再次,有限政府原则。政府原本就是为了以个人自然权利的实现者或保障者身份而出场的。因此,侵犯个人自然权利,必然使国家权力与政府仅有和能有的合法性消失殆尽。契约论认为,人们之所以订立契约集合成国家,不外乎是对一种合乎契约精神的、能带给人安全、自由、平等与财产权保护的政治秩序的吁求。

看得出来,上述关于自然权利理论介入政治哲学的三大原则的简单罗列,旨在为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提供一个基于人学考察层面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论证。三大原则事实上包孕并体现着如下思想语法:个人是唯一“实体”因而具有本原性;社会与国家都是实现意义上的,即都是为了个人权利之“自然性”的实现,因此具有生成性。进一步从方法论角度看,三大原则支撑和发酵的自然权利理论,还提供了规避国家作“恶”和社会陷入“恶循环”的两条路径:一是以权力(power)制衡权力路径,二是以权利(rights)制约权力路径。前一路径为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之“三权分立”奠定了基础,后一路径为资本主义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行为做了舆论先导。与之相应,我们需要警惕两种路径潜在的制度陷阱:前一路径往往导致政府内耗严重、产生不了有效政府和真正负责任的顶层设计;后一路径可能导致政府只关注形式权利,忽视实质权利,最终导致无所为或不敢作为行为。

人性假设逻辑

哲学史上,基于对人性善恶不同的道德判断学说,可以逻辑地推导出两种方向相反乃至尖锐对立的政府观。一种以性善假设为基础的政府观,认为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也应该是追求终极的至善。譬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社团(城市社团)所追求的目的应总是为了完成人类最高而最广的善。一种以性本恶为理论支点的政府观则认为,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应该是一种避免大恶的作业历程,即国家与政府的存在就在于为了人民的幸福而想法设法去除“不可避免的大恶”。

回观历史上曾经的政治实践,我们基于人性善恶二重性在公共权力上的增殖发用,进行如下理论澄明乃至信念积聚:

首先,政府的权力尽管必需,但权力本身却异常危险。人们不应该将自身的全部身家性命托付给一代“圣主明君”,即不应该全部寄望于善性从而全能政府上。在这个意义上,似乎防恶才是扬善的前提和基础,最佳的政府当是与人的恶本性相匹配的有限政府。因此,我们认为,唯有这样的政府,才能够抑制人性中的大恶,从而激发和唤起人性中的各种善潜能;也唯有这样的政府,才足够强大到不仅完成其基本职能,而且又不越俎代庖,危及他人的基本权利。

其次,善恶说本身并无好坏区分,但在此基础上所推论和选择的社会治理与政府建构模式,却因时空的变异而同时显现出程度不同的捉襟见肘的尴尬困境。譬如,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性善假设及其政治逻辑发用,西方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性恶假设及其政治实际运作,本无可比性,但伴随时空在历时态嬗变中的共时态呈现,两种相应国家观及其政府模式都不同程度地显现出各自的先天不足。因此,我们有了下面的学理识见:对于人性,我们不应停留在抽象谈论层面,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建基于不同人性假设基础上的中西不同国家观及其政府模式,我们理应秉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论原则。

第三,在性善假设与性恶假设的单向度矛盾思维模式中难以孕育政治哲学之人性根基。人类历史一再证明,人兼有善恶双重本性,即为善和作恶。既如此,制度设计也就必须充分考虑善恶之双重本性,既要扬善,又要制恶,对于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当然不例外地要考虑到这一点。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道德具有先天的不稳定性,又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在逻辑上,我们必须坚持去恶优先原则;而在实践层面,民主政治建设势必要将自律和他律的双向规制进行到底。

最后,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完全依赖和建立在人性假设(无论善恶)基础上的政治哲学和政治体制,都是不自足、不完善的,而是需要彼此互补、相互支撑的。据此我们认为,只有把法律制约与道德激励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克服人性的先天不足;只有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

有限理性理念

篇9: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哲学的角度来全面深刻的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涵义,以便于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 者:贺小梅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江西蓝天学院,江西,南昌,330098 刊 名:华章 英文刊名:MAGNIFICENT WRITING 年,卷(期): “”(6) 分类号:B2 关键词:社会和谐   辩证唯物主义  

篇10:考研政治基础阶段 如何复习哲学

考研政治基础阶段 如何复习哲学

哲学一直在考研政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09年考研政治大纲改动前,哲学约占22%的分值比重,在新大纲改版后,考研政治的考试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再新加入科学社会主义合并为一门大的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占总分值的22%,这样表面看来哲学的分值是大大减少了,但实际上,哲学仍然是占比重较大的一部分,同时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和中国共产党制定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历年回答哲学题目的水平与整个试卷的分数呈正相关性。

所以,立志考研的同学定要下决心拿下这门关系到整个考研复习成败的课程。在许多考生心目中,马哲这门课程显得非常抽象,甚至格格不入,莫明其妙。另外,这门课程在历年考研政治总分值中占的分值最高,题目较多,形式多样,变化较大。因此,许多考生在复习这门课时感到比较头疼。其实不然,虽然应试哲学并不容易,只要掌握方法,我们就可以通过有效的复习方法来攻克这个难关。

对于基础阶段哲学的备考,建议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框架,条理清晰

1、哲学板块块分为四个大问题:

A、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B、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C、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D、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这一分法对之前的哲学总体内容做了整合,但是这个分法对学生理解整体哲学内容不是很清晰。

在这里建议考生还是按照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分法来复习。下面逐一进行讲解:

首先第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这是一个总体的概括性的内容,不会出分析题,了解含义即可。

其次是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在这个问题中,考生最好区分唯物论和辩证法来分别学习,这样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思路,其中唯物论主要是讲世界本源,特质和意识,以及实践的问题;辩证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归纳起来主要是两大特征、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接下来比较容易划分。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识论

第四个问题也就是历史观

这样把哲学总体划分为: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清楚的了解每一个知识点的范畴和包含内容,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也就比较轻了。

二、抓住重点,强调考点

考研政治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政治的内容比较多,并且记忆性的量比较大,如果全部作为重点的话,会花费考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说,一定要抓住重点,一方面紧跟大纲,另一方面借鉴考研老师和辅导班多年的经验,做到考什么复习什么。

对于哲学这一科来说,也要注意区别对待:唯物论要注意选择题,换一句话说也就是要注意细小的知识点,特别是一些哲学方面的“名人名言”或古文,学会用原理解释这些问题。辩证法其实比较简单,主要就是用联系的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要记住三个主要原理: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其中对立统一是重点。最后关于认识论和历史观,这两部分内容都比较容易出大题 ,所以不必拘泥于细节,要注意重点理论和分析题的答法。

三、切忌死记硬背,学会用理论解释身边的现象

从近几年的考研政治真题可以看出,考研题目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其素材的`选择多来源于生活中的事情,问题的设置看起来很平常。但是,平常的问题要做到回答准确并不简单。因此要求我们在备考过程中注意培养哲学思维,不能只是死记硬背,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情,要学会将其贯之于一定的哲学原理。

近几年的考研政治题目设置越来越不清晰化,简单点说就是看一眼立刻知道如何做答的题目越来越少了,这就表明考研政治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也就更加要求我们熟知哲学的基本原理,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而不能只是死记硬背,学会运用原理分析身边的事物和现象。

大学网考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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