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ishuoyi5520”为你分享7篇“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经本站小编整理后发布,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篇1: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
第一章:总论
近三年分值10分左右,是一个比较碎的章节,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需要记忆的点比较多,但是考试的比重占得不多,老侯针对不同的考试点都有经典口诀总结,然后运用到做题里面,这样记忆起来比较快。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15分左右,这章相对第一章来说难度增加,但是学习的东西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运用到的知识,所以我们要用心。整体还是不难,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站到这个方面去考虑,会简单很多。社保那块了,今年有所调整的缴费比例,暂缓2年执行,这些新增或者调整的需要我们去特别注意,考试的几率往往会大点,这章有单独出不定项的可能,劳动派遣和竞业限制,结合经济补偿,需要特别注意。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15分左右,与第二章分值不相上下,这章知识点比较绕。主要是围着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去展开,里面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出票起10天,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类似的知识点,可以去对比记忆,还有比较重要的追索时间,背书,承兑,保证。都不能放过,说不定就在那个点给你出个不定项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20-25分,老大哥呀,不容小觑呀。个人认为到现在,距离考试还有5天左右的情况,对于里面计算性的题目应该是没有丝毫问题了(结合税收优惠,需要格外注意),另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的税率,纳税环节,还有区分营改增后的各种服务(那么多我是真的记不清,但是看到题目至少自己心里有印象,能准确区分),建议进考场前再好好看看,说不定就捡个2分了。这章是必定会考不定项,会单独出,也说不定会结合其他章节,需要我们去留心。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20分左右,地位仅次于第四章,是出不定项的好地方。老侯说,企业所得税难在他的深度,个人所得税则难在他的广度。企业所得税里面,直接法VS间接法算应交所得税,各项扣除项目,不能扣除的项目,需要单独理解记忆与运用计算。个人所得税里面的税目比较多,通常都是结合税收优惠考的多,需要特别注意。比如有特别的稿酬14%的税率,不能记混。哪些可以免,哪些不能免,都要看到题目能分清。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14分左右,十三太保,看着知识点多,但是分开来看,一个个的都不太难。里面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各个税目的税收优惠,一般不会单独出大题,但是可能会结合第四章的内容考进口关税的组成计税。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7分左右,当我们到了这一章,那个成功的堡垒就被我们征服了95%了。这章今年变动比较大,主要只因为五证合一,去年很多的知识今年都没有了。但是里面发票证账的管理,还有税收保全措施需要我们去好好学习。
1.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
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
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做题方法
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5.初级会计考试押题试卷(经济法基础)
6.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
7.关于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
8.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技巧
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1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题技巧解读
篇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
适用情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内容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3.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4.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篇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
(1)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种类:
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③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
【注意1】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注意2】关于“连续工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链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1月1日后续订起开始计算。
篇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必须掌握)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篇5: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总结-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篇6: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重点及试题详解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重点及试题详解(22)
第四节 对 账
一、账证核对
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核对。
一般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检查所记账目是否正确。
二、账账核对
1.总账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是否相符。
2.总分类账各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核对相符;
3.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总分类账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之和应核对相符;
4.总分类账簿与日记账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余额应与总分类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5.会计部门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应核对相符。
三、账实核对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应每天同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同开户银行寄送企业的银行对账单相核对,一般至少一月核对一次。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项记录是否相符。
【例题•多选题】对账的内容包括( )
A.证证核对 B.账证核对
C.账表核对 D.账实核对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账账核对包括( )。
A.总账与日记账核对
B.总账与明细账核对
C.会计账与保管账核对
D.各种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余额相核对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在下列有关账项中,不属于账账核对的内容是( )。
A.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
B.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
C.总账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其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合计的核对
D.总账账户贷方余额合计与其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的核对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账事项,属于账账核对的是( )。
A.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B.债权债务明细账与对方单位债权债务明细账的核对
C.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的.核对
D.会计部门财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部门财产明细账的核对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属于账实核对的有( )。
A.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B.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实有数的核对
C.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核对
D.往来明细账与对方单位账目记录的核对
[答案]ABD
篇7: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重点及试题详解
第六节 结 账 结账,就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并结转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一、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作为下期的期初余额。 二、结账的方法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事项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即将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例题•多选题】结账时,正确的做法有( ) A.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在“本月合计”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B.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在“本年累计”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C.12月末,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的,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D.12月末,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的,在下面通栏划双红线 [答案]ABD 【例题•判断题】结账时,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内用“0”表示。( ) [答案]× 【例题•判断题】费用明细账在月末结账时,要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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