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与社会

时间:2022-10-16 07:57:5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公车与社会(整理6篇)由网友“已跑路”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公车与社会,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公车与社会

篇1:公车与社会

这周和母亲大人去了一趟青阳,从青阳回家时,上了一辆公车……

我和母亲是被身后拥塞如潮水般的人海硬是活生生地挤进小小的公车门的。好不容易从车外拥塞的人群进到了车内,我长嘘了一口气。投完纸币一回头,公车内亦是人海茫茫。各个位置都被“各路英雄”霸占着,没有任何一位大侠放过一点可以立足的地方,好比在房价日益上涨的今日是没有人会放弃房价略低一点的住所的。于是在我看到人才招聘会求职般的人海后,本能的反应促使我也加入了“你找我找不放过一丝地方”的大众游戏中。万幸的我和母亲大人在推攮和抱怨声中被一个接一个不止的“英雄”送到了一根铁柱前,我们母女俩像是大荒里找到救命稻草,死死地拽着(我想就算狂风暴雨,波涛汹涌,都不会让我们松开手的。)我们娘俩才在“群魔”中立了足。

随后公车发动了一会,司机大叔看到了车站边有人求上车,作为一个“好司机”的司机大叔不顾身后人的百般阻扰甚至唾骂,一味地扯着嗓子“全都给我往里面靠靠,站在前面做什么,往里面靠靠。”司机大叔,您不愧真的是“众望所归”啊。也是,司机的职业就是让有需要车的人上车,大叔,您做得真好!我想,我们车上的人是不是都应该送您一副锦旗,上面写着“人民的好司机”。一路上,在您的英明指挥下,我们的队伍一再壮大。

司机大叔不顾其他人的感受和生命安全,他的眼里只有红灿灿的毛主席没有你。难道这种事就只发生在这一辆公车上?

不。

回望一下当今社会,每隔一段日子各大报社和互联网就铺天盖地地报道“三鹿奶粉”“瘦肉精”“果粒橙”等众多利系广大消费者事件。三鹿负责人为了一己私利赚取暴利,竟生产不合格的奶粉。您知道你所能欺骗的人都是真心相信你的人吗?您知道您让多少家庭因为信任买了您的奶粉而痛苦不堪吗?您知道吗?暂且不说轰动全社会的食品健康问题,在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伤害群众利益的事。许多小贩同样是为了自己能赚取更多的钱财,往猪肉里注水,让注水猪肉流入市场,让不知情的人民买了黑心小贩注过水的猪肉……大到众多知名企业被查出生产贩卖不合格的食品小到市场小贩往猪肉里注水贩卖过期猪肉。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难道这就是国家所说的对人民的健康的保障?为什么非要等到问题出现了才敷衍式的着手调查,不是应该在这之前更为谨慎地检查各个部门吗?

那个只要说出国名就会引起广大中国人民唾骂的国家―日本。我不像其他中国人一样痛恨排挤它,因为在它身上我看到了我们国家所没有又需要的闪光点—多年前,日本曾经发生过一次新干线事故,负责人为了这件事好像是甘愿受罚还是自杀什么的。(好久之前看过的报道,确实记不清了)而不是像我国官员的“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赤裸裸的对比,中国完败。日本苦行僧的前首相和中国官员的无时无刻敛财……毫无可比性之言。我曾经还看过一篇文章,标题为《日本不愿当第一》,它们不喜欢太过于高调而我们……还在为超过日本这个国家跻身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而自喜吗?开心过就好,无需太久。日本这个小国身上有着太多我们所需要学习的了。

并不是说所有的中国官员都不争气,还是有一部分像温爷爷温总理那样总在第一时间赶到汶川地震现场和玉树的为人民服务的好同志在。我只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像温爷爷这样的好官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辆公车折射出一个社会,一个社会浓缩在一辆公车上。

篇2:“公车理论”与医药企业管理

【理论概述】

挤公车时间长了,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比如,600路公车到站了,等车的人群一哄而上,因公车的空间有限,而需要上车的人太多,大家都急不可耐,都想攀上这辆车,很多时候总会有那么几个没能挤进车厢的人抓住车门不放手,造成车门无法关闭,也就不能行走。于是,乘务员就会大喊向前走两步,你看前面多空,再走两步。

这个时候,我们再来看看车厢里的情况,基本是人满为患。但从窗外看,仍有部分空间可以容纳,所以乘务员会接着喊再向前走两步,前面不是还有地儿吗?最后几个人上车就走了,如果这样不动大家都走不了了!

此时的乘客又是什么反应呢?无动于衷!爱走不走,反正我已经在上面了。

这样,会出现几个结局。

结局一,车门关不了,公车无法行驶,车里车外的就只能都在那儿耗着,等着奇迹出现。

结局二,奇迹出现了,车门边的几个人主动下车,公车一啸而过。

结局三,在乘务员的引导下,车里的人尽量压缩个人所占空间,车门边上人都塞进公车。

结局四,有车外公益人士力推车门边的人进公车,车门艰难的关闭,吱吱前行。

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

其实,原因很简单,需要内力做功,外力引导。已经上车的乘客,站在了自己认为合适的位置,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一般仅仅是人挨人而已。这个时候,无论你喊破喉咙,也无济于事。此时,乘客不可能硬生生地挤在一起,自己给自己找不舒服。乘客没有错。

这也就是,很多时候我们发现,车外的人说里面还有空地,为什么不再向里走走,一脸的不解和疑惑,一脸的愤懑和委屈,好像车里的人故意不让自己上车似的。偶有火气大的,就会抓住车门扶手不放,既然你们不让我上车,那大家就都不要走好了。一损俱损。

当还未出现或已经出现这种情况时,外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或是乘务员强制引导,或是公益人士的大力推进。否则,公车就只能原地踏步了。间或有顽固分子,眼看实是进入的希望渺茫,主动放弃。值得表扬。

故,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公车理论”。满足其的条件就是乘车人足够多,总会有几个人上不去。

【理论引申】

如果将这一理论引用到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市场拓展上,你就会发现,二者情形相似,吻合度高。

A公司,主营业务在医药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上,包括平面服务与网站开发,客户囊括全国所有医药相关行业的公司与个人,经发展,市场占有率第一,占领了高端客户市场,现已处在业内的龙头地位。

公司总经理李立,决定企业多元化发展,开辟新的战场,

经过市场调研,成立A公司医药分公司,直接运作药品的终端。

于是,招兵买马,品种筛选,终端铺货,医药分公司各种工作相继展开。

这里只重点介绍公司的市场部。虽然公司的主业在医药信息化服务上,但涉及实体操作的专业人才奇缺。李总只能在人才市场高薪招聘了一名据说实际操作多年的汪经理,来负责医药公司市场部的具体工作。

汪经理也不负众望,半个月之内,将市场部业务人员20名配齐,有的是刚毕业的学生,有的是自己以前的同事,都是二十多岁的年青人,干劲冲天。接着是业务强化培训,历经半个月,主要是分析药品市场的现状,如何选择利润高或易上量的产品,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将所选择品种配备到各地医院或药店,确定全国的20个销售区域,制定相关营销政策等。

按照李总的医药分公司规划思路,前三个月是业务启动期,后三个月是业务开发期,六个月之内实现企业收支平衡,一年之内盈利。到第六个月,李总一查财务报表,分公司亏损缺口仍然很大。

经与汪经理深度沟通与分析,通过与“公车理论”对比,李总发现了问题的原因。

首先是,市场部的绩效考核标准没有细化,标准定的太低,奖优罚劣效果不明显。

再是业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与业绩提成比例制定的不合理,基本工资过高,提成比例较低,员工的惰性增加,不能很好的提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造成市场开发缓慢,回款周期延长,死帐烂帐增加。

还有就是李总对汪经理的管理过死,汪经理手中无实权,只有市场管理权,没有资金调度权,给汪经理的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总结来说,市场部就是600路公车,汪经理是乘务员,李总是司机,业务人员就是乘客。造成600路公车不能及时前行的主要原因,是没能有效提升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的积极性落在了车身的外面。而业务人员有可观的保底工资,身在车内,高枕无忧,车子前不前行与我何干?

这个时候,想要依靠业务人员的自觉意识来促使公车前行,无异于痴人说梦。唯一的办法就是,乘务员兼汪经理的有效引导,提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适度放权,给汪经理一个合理的发挥能力的空间,李总对汪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予以指导并监督其工作。这就是“公车理论”里面的内力做功,外力引导。

其实,“公车理论”适合于各行各业,有兴趣的可以观察该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精彩演绎。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lgf@126.com

篇3:公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按本方案进行规范。

安徽公车改革最新消息:安徽八市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车改进展]省直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汪永说,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篇4:公车拍卖公告

一、 委托单位: 祁阳县审计局

二、 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标的物为江淮商务车,车牌号为M26298,车架号为LJ16公车拍卖公告23267031833,发动机号为61026722,于1月入户,年检至1月,保险至202月。

三、拍卖起标价:2.5万元。

四、拍卖标的物竞买押金和竞买保证金:

1、参与竞买者在报名期内,需一次性交足竞买保证金3万元(其中押金为0.5万元)。报名截止时间年3月13日上午10:00前。

2、竞买者中标后,所交保证金转作购车款。未中标者所交保证金当日退还。若第一名中标者中标后退标,其竞买押金转作罚金,由第二名中标者中标,以此类推。

3、竞买者中标后,需在2015年3月13日下午5时前交足中标款,否则,视为违约,其押金转作罚金。

五、标的物移交及手续办理:

1、竞买者中标后,需与祁阳县审计局签订购车协议,交足中标款,并交押金5000元后才能提车。买受人凭车辆过户证明到国资中心退还押金。

2、责任事项:竞买者购车后应主动将车在限时内过户,若因上路行驶造成责任事故、缴费等一切由买受者自负,国资中心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拍方式:公开拍卖。为了防止串标,该车除规定起标价外,还设有保底价,实行暗投标方式,以投标价格超过保底价格的最高标价中标。

七、投标拍卖时间:2015年3月13日下午3时

八、报名地点:县财政局国资中心

九、投标拍卖地点:祁阳县审计局

十、联系电话:县财政局国资中心0746-3221502

祁阳县审计局

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年3月6日

篇5:公车拍卖公告范本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12月15日上午9:30分在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158号)底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沐川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共34辆(见拍卖车辆清单);主要有大众、猎豹、东风雪铁龙、北京现代、荣威、雅阁、江铃全顺及豪爵摩托车等一批;参考价0.07万元—4.81万元不等。

二、上述标的从公告之日起在沐川县沐溪镇相关部门停车场处进行现场展示。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资质证明于月13日至1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到沐川县财政局底楼会议室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0.5万元/辆至指定帐户,其它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四、报名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滨河南路12号(沐川县财政局底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3-2423199 4608932 黄先生13398250599钟先生15328641696 王女士13350417609。

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年12月7日

篇6:公车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xx年12月15日上午9:30分在沐川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158号)底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沐川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共34辆(见拍卖车辆清单);主要有大众、猎豹、东风雪铁龙、北京现代、荣威、雅阁、江铃全顺及豪爵摩托车等一批;参考价0.07万元—4.81万元不等。

二、上述标的从公告之日起在沐川县沐溪镇相关部门停车场处进行现场展示。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资质证明于20xx年12月13日至1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到沐川县财政局底楼会议室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0.5万元/辆至指定帐户,其它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四、报名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滨河南路12号(沐川县财政局底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3-24xxxx 46089xx 黄先生133982505xx钟先生153286416xx 王女士133504176xx。

四川xx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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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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