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举报父亲范文

时间:2022-10-20 08:08:0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陈举报父亲范文(精选17篇)由网友“notundercover”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陈举报父亲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小陈举报父亲范文

篇1:举报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20xx年清明、五一节将至,当您发现我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存在 “节日腐败”等违纪违规问题时,请您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718-43336xx(县纪委);点击《峡江清风》栏目中的举报连线即可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节日腐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巴东县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

1.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或在防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2.搞迷信活动;

3.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用公款赠送礼品、滥发津贴补贴;

5.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7.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8.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违规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年4月1日

篇2:举报通告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含驻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索拿卡要行为;

2、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乱拉赞助行为;

3、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违反“两集中、两到位”的规定,应该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导致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行为;

4、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5、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或服务事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举报投诉服务热线:963xx,举报投诉电话(传真)。

2、信件、电子邮件、微信举报。请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秘书科611号房间,邮编:341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sqyts@163.com。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3、网络举报。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投诉举报专栏

4、现场举报。举报地点: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监察室,联系人:廖凌(监察室主任),电话:0797-8390946,周为(秘书科副科长),电话:0797-8390990。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我中心将及时、负责地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三、对举报的处理

中心受理投诉后,将严格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察督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将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处理。对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需作组织处理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单位或个人违规取得的经济利益,坚决收缴或退回。

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

年6月2日

篇3:举报通告

关于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05-29 来源 绥芬河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打造“平安绥芬河”,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绥芬河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二)内容要求: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要说明线索来源。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110、0453-3922564,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二)互联网邮箱举报:公民可登陆QQ,通过邮箱(17891539@.QQ.com)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邮编:157399。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的线索对案件性质、程度及在案件侦破、抓获逃犯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大小,视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额2万元。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线索,涉及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奖励标准详见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

四、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由绥芬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绥芬河市公安局

5月29日

篇4:英雄小陈作文

英雄小陈作文

今天,学校组织我们去看了励志儿童剧《黎明的河边》。

有一个孩子名叫小陈,他虽然年纪小,但却有着一颗爱国的心。他有一位老母亲和一个小妹妹――芦花。一次,小陈接到了一个任务――护送姚队长过河。小陈接到任务后十分兴奋,因为他终于可以做一件对革命有意义的事了。可是,意外发生了,在护送姚队长的过程中,他的母亲和妹妹被敌人抓走了,他的妹妹逃了出来。这时,敌人发现了他们的行踪,就在小陈面前用他的母亲威胁他交出姚队长。就在这时,小陈的母亲让小陈不要因为她而背叛革命,背叛祖国,就因为这样,她壮烈牺牲了。顿时,子弹狂飞,双方打起了仗……胜利了,小陈也送了姚队长过河,就这样,小陈完成了任务,但也失去了他的母亲。

再想想我们自己,当我们在看电视玩电脑时,可能小陈正在拿着机关枪扫射敌人,他也可能在想着怎样为妹妹带一支铅笔……想到这儿,我不由自主的`想说:“我们为什么不好好读书呢?这样的环境在以前是没有的,小陈的妹妹芦花只要一支铅笔,得到了铅笔,她就会兴高采烈。可我呢,我看了看我笔袋里那些数不尽的水笔,才知道自己过的生活有多么幸福。

我看着美丽的晚霞,那样红,那样美,好像战士们的鲜血,可是好安静。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是谁为我们打下了江山,是谁帮我们创造了这片安静的天空。

篇5:小陈的个人简历

小陈的个人简历

姓名小陈出生年月1988-08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5241988*.籍贯泉州市.

身高175厘米体重58公斤现所在地.泉州市.

婚姻状况.未婚政治面貌共青团员毕.业时间-06.

第一.外语英语把握程度一般.

第二外语.英语把握程度一般.

最高学历大专

QQ

工作经验2年工作类型全职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所学专业营销/国际贸易/旅游/物流.

求职岗位全职-销售.、其他合适也可职位种别销售类.

联系地址福建泉州行业.种别批发/零售.

期望工作区域泉州市期望月薪1700-2500.元/月.

自我评价本人个性沉稳,踏实.上进,对人热忱、正直,工作独立,责任感强。能较快适.应新环境,接受新事物,对工作有一种执着的追求感。.

教育经历

学历专业种别毕业.时间学制学校.

大专营销/国际贸易/旅游/物流2009-063年泉州信息技.术学院.

工作/实践经验

所在单位【泉.州东南通讯】职位名称业务员.

单位行业通讯(设备/运营/增值.服务)时间200.9-7-1至2009-9-5.

工作内容

工作业绩负.责拓展市场,联系工厂安装监控设备!两个月业绩8000多.

所在单位【泉州士.林电气有限公司】职位名称业务代表.

单位行业.机械制造/机电/重工时间20.09-9-15至-9-15.

工作内容

工作业绩作为机械厂供给商,联系业.务。一年业绩23万左右。

所在单位【南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职位名称业务员.

单位行业机.械制造/机电/重工时.间2010-10-26至2010-11-28.

工作内容

工作业绩销售机械设备,因公.司治理问题,老板无暇安.排工作.

篇6:“小陈陈”远水不解近渴

前段时间写了一篇题为《小陈陈有机会像爽歪歪一样成功》,主要从品牌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小陈陈做了一些正面的评论,可能是借助了娃哈哈或者其公关传播机构的推动,新浪、网易等各大媒体都进行,也算是成功的为小陈陈做了一回代言人,当然,我并不后悔为大家做这次推荐,一来陈皮和酸梅确实能给我非常健康的感觉,相比碳酸饮料,相比茶饮料,甚至相比果蔬这些类型的饮料,这种产品更符合这个时代对于健康的需求,特别是对于天气炎热的南方;另外,娃哈哈也是国内少有能够跟国际品牌抗衡的快消企业,宗老先生的奋斗故事更是打动人心;另外,看了京东商城消费者对于小陈陈的评论,好评率高达95%,为它做推荐,也不损我超级旭的形象。说实话,第一次看到小陈陈的广告,我就忍不住跑到了楼下的便利店看看有没有,希望早一点尝一尝小陈陈的味道!

小陈陈只能网购吗

然而,这个小小的欲望,我至今还没有如愿。带着这样的疑惑,我又重新了解了一下小陈陈。注意到了一篇类似新闻通稿《娃哈哈 “小陈陈”个性饮品开创网购时代营销新模式》。突然有点恍然大悟的感觉。我原本以为小陈陈所谓的新模式,只是在品牌命名及包装风格、以及营销方法上与互联网接轨。而现在,我似乎发现小陈陈的这次突破比我想象中的要大。因为我留意了每一个我去过的大小超市,包括华润、好又多、大润发等,便利店全家、7-11等,均没有发现小陈陈的踪影。我百度了一下,在阜阳师范学院吧里面,有位网名叫做“Devout呼啦啦”的同学发了一个帖子,似乎也在证实我的猜测,这是帖子原文“我就想买瓶小陈陈看什么味道,学校超市没有,大润发没有,好多超市都木有”。是不是小陈陈的铺货还没有到达广州,还是小陈陈真的只能网购吗?

千万个理由用电商

对于小陈陈这次重用电商,应该来说是顺应整个互联网的大潮流。引用前段时间辰智咨询发布的《中国四大城市群消费者网购行为趋势研究报告》中的一些结论,去年中国家庭从电商渠道购买快速消费品的比例达到30%,比增长了18%。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这一数字甚至高达46%。电商渠道约有38%的销售额是从实体渠道转入,这一比例在两年前只有约18%,说明电商与实体渠道商争夺消费者钱包的优势在逐年增强。通过这个报告我们可以看出,小陈陈之所以选择电商渠道,我想首先应该是对这种消费趋势的把握。

另外,娃哈哈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推广策略,而这次从小陈陈产品的定位来看,显然要更多的针对城市白领,因此我可不可以这样猜测,相比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市场,娃哈哈在一二线城市的渠道并没有这么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如直接通过电商的方式直接进入一线城市。这样就避免了跟康师傅、可口可乐等这些老对手在货架上的直接竞争。而网络推广,实际也是成本最低、可控性最强的一种推广方式。

当然,如果小陈陈真的是采用全电商渠道的话,我想身为40后的宗老,给大家印象很保守的一个人,应该很难下决心这么去做的,毕竟对于娃哈哈来说很多资源都是现成的,不用白不用。再看看这次小陈陈所针对的人群、品牌设计风格,以及小陈陈在广告宣传上的大手笔,我想这个品牌一定倾注了娃哈哈相当大的心血。所以,我大胆猜测这会不会是由80后的小宗主导的一个产品。记得网上曾经出现过一些关于宗老和宗女在观念上的一些争议。所以,小陈陈这次能够这么坚决的去对接互联网,这会不会是一场宗馥莉新观念主导下的正名之战。

远水不解近渴

很显然,小陈陈走电商这条道路,就决定了是以后小陈陈是论箱卖的。联想到我们经常喝饮料的几个场景,第一个场景,球场上,球友们拿过从大叔那里售卖的冰饮;第二个场景,炎热的夏天,赶路,路过便利店,拿着冰凉解渴的饮料;第三个场景,办公室,加班,新同学吃力的提着一袋刚买回来的饮料,在给大家纷发。很显然,走电商的小陈陈很难与以上三大场景进行对接。不管是打球还是在路上办事情,我们都希望喝到冰力十足的冷饮;而加班的时间很多是不可预计的,除非是公司定期团购,不然很少会有人买一箱放到那里,一方面是公司一般就一个冰箱,没有地方放;另外在公司里面的饮料是留不长的、很容易被一扫而空。在我工作的经历当中,从没有看见个人买一箱饮料放在办公室的。所以,对于我们经常喝饮料的场景,人都处在一种比较“饥渴”的状态,对于需要通过网购的小陈陈来说,可能真的很难满足这样急切、并且可能转瞬即逝的需求。

超级旭认为,几块钱一瓶的饮料,就是凭感觉消费的产品,热的时候想喝,回到办公室有水了可能就不喝了;烦的时候想喝,转念一想可能来瓶啤酒更过瘾。虽然现在流行网购,快消品、饮品在网上的销售也不错,那是因为大家图便宜、图方便。而作为一个新品牌,小陈陈在价格上是没有参照物的,方便上感觉并不能完全对号入座。按照小陈陈宣传广告上所提供的四个消费场景,减肥,没胃口,加班,开车,除了开车需要整箱买放到后备箱外,其它的似乎采用实体店零售的方式要更加方便、更得人心,比如说买方便面的时候顺手一瓶小陈陈;加班的时候领导安排小伙伴立刻去买上一箱上来慰劳大家。至于减肥,苹果醋可能来得更直接、号召力更强一些。

因为没有经过详细的求证,也没有娃哈哈的朋友,以上很多内容都是一种推理和猜想。言中为巧合,言错莫奇怪。写这篇稿子,并不是故意给小陈陈挑刺,一方面,我是希望从一个消费者和娃哈哈粉丝的角度表达一种期望,期望能更加方便的购买到小陈陈;另一方面,从一个广告人的角度提一点想法――觉得小陈陈在广告上投入了这么多资源,如果只做电商渠道,多少觉得有点浪费!

当然,也请欢迎了解小陈陈情况的帮我纠正!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goodbrand@163.com

篇7:群众举报制度

群众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监督科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投诉监督科或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

(一)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

(二)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

(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

(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二)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投诉监督科受理。

(四)投诉监督科受理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凡涉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必须依法办理,并把办理情况上报投诉监督科。

(五)综合执法大队(中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综合执法大队(中队)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投诉监督科报告。

(六)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投诉监督科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七)对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本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

(九)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投诉监督科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当在结案后2日内把处理情况(包括答复情况)送交投诉监督科。

(十)做好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工作。信访部门转来并要求答复的和有署名且留有地址或电话的举报、投诉,投诉监督科必须在办结之日起3日内答复批转部门或举报、投诉人。

(十一)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完毕,应将投诉案件和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在原登记薄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

第七条对重大案件或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情况。

对本局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商请他们协助处理。

第八条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应在每月底向投诉监督科报告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案件的查处和回复情况。投诉监督科汇总后进行通报。

第九条投诉监督科对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8:举报作文550字

举报作文550字

王小明是一位医生,喜欢在街上到处玩。

一天,他看见十字路口有一群人在围观什么,出于好奇,也围了上去,一看,一个穿着古怪衣裳的人蹲在那里,地上摆着很多中草药――是摆地摊的。

那人说:各位,我是雷公山的少数民族,家有祖传密方。我是不骗人的,啊,我这药,包治百病!

王小明来劲了,心想:看看他有什么密方?

那人接着说:看好了,这是正宗‘贝母’,这个是‘川乌’,把这两药一起煮,再

人们心动了,纷纷购买。

王小明急了,大喊:愚蠢,这药根本不能吃,会死人的,一群笨蛋!群众一听,大骂:老子买老子的药,关你鸟事,你不买就不要来,滚回去吧。

王小明回到家,一肚子气:大街上‘毒药’都能卖,我明天也整点药在那儿卖!!

第二天,王小明真的拿药在那摆地摊!但他没看见昨天的.那人,觉得奇怪!

不大一会儿,王小明就坐在卫生监督局里了!

你有证件吗?

有!王小明掏出证件。

这是中心医院的证件!

是啊!我是国家准许了的!!

国家准许?只准许你在中心医院行医!念你初犯,就不拘留你了!罚款1000元钱!!

那在街上的另一个没有证件的你们为什么不抓?

还有?我们不知道?怎么抓?

篇9:违反广告法如何举报

“吹牛皮”也“犯法”

新《广告法》解读

■核心提示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广告?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增加了许多规定,比如明星代言广告“拿了钱说假话”、房地产商“偷梁换柱夸大宣传”等“吹牛皮”行为,都列入打击范围。

1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重罚

要点:明星代言有新规

新的广告法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若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除了被罚款外,还会被“禁声”处罚,3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

背景:吃人家的嘴软

广告中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于是鬼话连篇,“忽悠”消费者,这已成为广告市场的怪象。现行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吹大炮”的“德行”,没有法律规制。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要求明星在广告代言中要“守规矩”。不能收了人家钱财,就睁着眼睛说假话,有了问题拍屁股就走人。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有法律连带责任。

点评: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

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首当“问责”的是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进行诱导性宣传的厂商,而明星“见钱眼开”,不加甄别就进行代言也有误导之嫌,属于“帮凶”。在新法没出台之前,即使广告出了问题,涉事明星推得一干二净也未受到实质性处罚。

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严格约束广告市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不良现象。

提醒:产品宣传要守法

在兴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商家宣传产品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是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也不能给广告“注水”。

明星在选择代言产品时,一定要讲良心守诚信,不能“捡到篮子就是菜”。同时,明星也应该爱惜来之不易的名誉,不要为商业利益而过度消耗大众对自己的信任。如果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将受到重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2 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当休矣

要点:卖房不能承诺投资回报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背景:“捆绑销售”哗众取宠

不少楼盘在营销过程中常使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来欺骗买家。比如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就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开发商借“名校”之名,大搞“学区房”促销,充满欺骗性。

有的开发商夸大楼盘升值空间,诱导消费者投资置业,这也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许多消费者掏钱买房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点评:“只能宣传属于你的东西”

新广告法施行后,无良开发商坑蒙拐骗消费者得小心了,广告法特别规定了房地产广告的严肃性,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突出楼盘以外的东西作误导宣传。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推销楼盘中,你只能真实地宣传属于你自己的东西,不能在广告中采用“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提醒:“近名校”“高回报”不能用了

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楼盘时,不能突出“近名校”“近地铁”“回报高”等字眼,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的审核将越来越严格,如果提供不出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就不能“打广告”了。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厉的惩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3 惩治虚假广告力度加大

要点:广告违法代价大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比如过去在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5倍,现在是3-5倍,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

背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生活中人们离不开广告。然而,虚假违法广告泛滥成灾,已成为公害。

虚假广告、垃圾广告满天飞,群众对“广告乱相”的治理十分关注,都渴望有个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

点评:“打到你长记性”

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惩罚力度,净化广告市场,这是新广告法一个最大的亮点。

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

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如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

新法的出台,最大的看点就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到你痛,打到你怕,打到你长记性。”

提醒:你有权投诉违法广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篇10:信访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保护区管理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负责、详细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向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违法行为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五)对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管理局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篇11:安全举报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

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8----4087539(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

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

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篇12: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这些都是新版《广告法》备受关注的内容,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将在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为何“最严”,企业又将迎来哪些改变?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了成都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李平,就新《广告法》进行解读。

磨出最严广告法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一律查处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从就启动了,历经10年,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谈到新《广告法》为何被称“最严”,李平介绍,新法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次广告法做了重大修订和调整。”李平坦言,原来的广告法只有49条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有75条,整个篇幅大量增加,规定也更加细化。据工商部门统计,只有8条内容没有改动,修改幅度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其次,新法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机制。李平表示,新《广告法》的修订,不仅在技术、操作层面做出调整,在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上也更加规范和完善。比如新法第53条规定,工商及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按规定处理的,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李平介绍,从新《广告法》施行的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做到“三个一律”来加强监管。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和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依法查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经工商部门查处的,一律抄告新闻广电部门。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向社会曝光。

“三是强化了广告行为规范。”李平介绍,新《广告法》对19种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的活动准则进行了细化,比如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兽药、农药、林业种子等领域做了细致的规范,“有利于整个广告行业按照更规范的准则去经营广告活动。”四是大大增强了惩戒强度。李平坦言,新《广告法》55、56条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处以广告费用或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法是行业“紧箍咒”?自律规范是不变法则

广告行业人常说,1块钱的广告投入,可以带来8块钱的销售额。可见,广告的投入,对企业知名度和利润的提升都至关重要。新《广告法》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广告企业来说,是否是更大的挑战?“要求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李平坦言,作为广告企业来说,除了生产针对市场,针对消费者的好产品,企业本身的自律,操作的合法和规范也是必须的。

李平介绍,前期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部分主要广告媒体参加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据悉,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成都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李平表示,工商机关鼓励并将极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会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同时,成都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据悉,成都工商建立了媒体广告监测中心,可以实现各区市县,以及成都范围内省市主流媒体广告的全覆盖、全时段监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监测商业广告140万条左右,违法率5%,严重违法率1%。“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我们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李平介绍,9月1日起,按新《广告法》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此外,李平也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成都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

[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篇13:举报奖励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传销活动,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全县人民通告,对举报传销予以奖励。

奖励的对象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含15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以上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7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2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因传销引起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7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并根据该线索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的作用,酌情奖励至5000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举报电话:0570-7016110(24小时受理);0570-7012315(工作时间受理)。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1日

篇14:举报奖励通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我区对查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实行现金奖励,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十)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宝安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12315,12365

传真:12315、12365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大楼六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crcc@szaic.gov.cn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756177

传真:27756112

地址:宝安六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4楼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12331@szda.gov.cn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受理范围:查处私屠滥宰,餐厨垃圾违法收集、运输、处理等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875430

传真:27787551

地址: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6号4栋307房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baoanjianchadadui@163.com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范围: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9996871

传真:29996979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51室

邮编:518130

电子邮箱:ncpaq@baoan.gov.cn

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受理范围:查处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以及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590413

传真:2759039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检二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1147559641@qq.com

深圳市盐务局宝安分局

查处食盐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852936

传真:27852936

地址:宝安区上川二路27号宝安盐务分局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szyy@salt.sina.net

本通告由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安区卫生局

年四月五日

篇15:举报奖励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查违“1+2”文件和宝安区查违“1+1”文件精神,严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受理违建投诉电话,及时到场核查处理,并对违法建设举报人实施奖励。通告如下:

●奖励对象

凡举报新增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给予奖励。多人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按照举报的时间先后和举报线索在查处违法行为中作用大小确定奖励归属。

●奖励标准

(一)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奖励100元。

(二)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奖励500元。

●奖励办法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奖励。

●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实名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生在宝安辖区内(龙华、光明除外)。

(三)举报要求内容真实客观,详细描述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地址,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机关地址、电话及邮编

受理机关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城管大院4栋505室,联系电话:29990703,邮政编码:518101。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3日

篇16:给小陈的一封信

小陈见字如晤:

知道你举报父亲一事,我陷入深思,立马提笔写信于你。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然而,你父亲却如此漠视生命,竟然总在高速路上开车接听电话,情景之惊心动魄,怎能不引起家人和你的担心呢?更甚的是,父亲竟然还三番五次地不听劝阻。换成是我,作子女的也一样会寝食不安的!情急之中,向警方举报,也就不足为怪了。我知道,你是出于珍视生命、维护家的完整性考虑的,才求助警方,求助法律,我想这一点谁都会为你鼓掌的。

然而,小陈啊,你有没有认真思考:父亲因你举报而受教育、被罚单的心情与感受吗?

“女儿举报父亲……”,亲人朋友会怎么想,父亲身边的人又会怎么说;你身上毕竟流着他的血呀,他是你的'至亲呀,可你的这一举报,给父女之情的大地以一重击,说不定就会出现情感裂璺,甚至让父亲无地自容、痛哭流涕。

如是,你的举报已深深地伤害了你至亲的人!

这伤害远没有结束,更甚的是,警方微博上的文字以及媒体的报道,无疑又在父亲的伤痕处撒下大把大把的盐。这一切,你考虑过了吗?

如此伤害着父亲,你是真爱父亲吗?你是孝女吗?

孟子说:“唯孝顺父母可以解忧。”你这样给父母添忧也叫孝顺吗?我看未必。《礼记》也说:“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我想,面对你的无情举报,父亲能心乐吗?

如此,在世人眼里,你做定了不孝女!

不禁想到《吕氏春秋》记载的一起古案: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

你也许就是那位直躬者,你做到了“忠”或“信”,却无法做到“父‘诛’而代之”,因此丢掉了“孝”而被人视为不孝女。父窃羊,楚人躬却能妥善处理之,做到信孝两全;在法与情面前,我们又该如何思考?如何做呢?

是法不容情,还是法外有情呢?

像秦桧、马家爵……此类罪不容诛者,又何必法外有情呢?而女儿举报父亲,是不是就一定要罚单、一定要公之于众呢?

好吧,说了如此多,不见得对,望你斟之酌之!

此致

敬礼

明华

篇17:给小陈的一封信

给小陈的一封信

小陈:

请容我先给你讲个《论语》中的故事:

一个年轻人与孔子说:“我们那里的法律很严明。如果父亲偷了只羊,那么他的儿子会去告发他。”孔子答道:“我们那里恰恰相反,如果父亲偷羊,儿子会去帮他藏匿。”

也许,到这里你会质疑:这岂非枉法?然而夫子是如此解释的,这样有助于维护当地的伦理关系。

所谓“法理不外乎人情”,你的举报固然是正义的.,然而未免过激。

自然,“规矩”二字,在生活中不可或缺。有如围棋那三百六十一格,局中黑白分明、落子章法;有如倚声填词流丽悠扬,平上去入各有定规;有如铁划银钩,千里墨香因循法度;有如宫商五音,婉转清雅,皆依工尺……生活中的很多事,都必须要在规矩约束之下。所谓“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你对规矩的重视,是应当“点赞”。我也希望,你在未来的路上,能够如此严谨地约束自己。

然而,向警方举报父亲,虽是于理无碍,终究于情有亏。亲情,是游子别家时母亲细密的针脚,是“别来沧海事,语罢暮天钟”的欣然,是“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的眷恋……它让你纵流离辗转如飞絮飘萍,却仍能沉默微笑着体味这一份不会老却的牵念。《陆犯焉识》里的女儿举报了父亲,最终当那个疯狂的年代落幕后,父亲会温柔地说,从来没有怪过女儿。我想,你的父亲也是一样。他绝不会怪你,那是父母的慈爱与宽仁,那是根植于血脉发肤之间的亲情,割离不得抛舍不得。然而,他怎么可能不难过?你完全可以用更多耐心来规劝父亲。我可以理解你的无奈与顾虑,然而我更希望,你对父亲的劝告,从此能以一种更温柔平和的方式收官。

希望从此,你的父亲不会再在高速路上开车接电话,置规矩于不顾;也更希望你与父亲不会因此而出现隔阂,希望父女间的亲情仍温暖如初。网络上的**也终将平息,愿你们的生活未被扰乱,便如那句“岁月静好,现世安稳”。这件事已落了幕,便与父亲相视一笑,互相和解吧。

此致

敬礼

明华

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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