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干部范文

时间:2022-12-24 07:58:3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举报村干部范文(共17篇)由网友“做个支棱细细”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举报村干部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举报村干部范文

篇1:举报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20xx年清明、五一节将至,当您发现我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存在 “节日腐败”等违纪违规问题时,请您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718-43336xx(县纪委);点击《峡江清风》栏目中的举报连线即可举报。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节日腐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巴东县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

1.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或在防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2.搞迷信活动;

3.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用公款赠送礼品、滥发津贴补贴;

5.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7.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

8.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违规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中共xx县纪委

xx县监察局

年4月1日

篇2:举报通告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含驻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索拿卡要行为;

2、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乱拉赞助行为;

3、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违反“两集中、两到位”的规定,应该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导致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行为;

4、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5、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或服务事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举报投诉服务热线:963xx,举报投诉电话(传真)。

2、信件、电子邮件、微信举报。请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秘书科611号房间,邮编:341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sqyts@163.com。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3、网络举报。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投诉举报专栏

4、现场举报。举报地点: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监察室,联系人:廖凌(监察室主任),电话:0797-8390946,周为(秘书科副科长),电话:0797-8390990。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我中心将及时、负责地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三、对举报的处理

中心受理投诉后,将严格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察督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将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处理。对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需作组织处理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单位或个人违规取得的经济利益,坚决收缴或退回。

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

年6月2日

篇3:举报通告

关于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05-29 来源 绥芬河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打造“平安绥芬河”,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绥芬河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二)内容要求: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要说明线索来源。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110、0453-3922564,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二)互联网邮箱举报:公民可登陆QQ,通过邮箱(17891539@.QQ.com)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邮编:157399。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的线索对案件性质、程度及在案件侦破、抓获逃犯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大小,视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额2万元。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影响特别恶劣的“黄赌毒”案件线索,涉及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奖励标准详见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

四、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由绥芬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绥芬河市公安局

5月29日

篇4:群众举报制度

群众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监督科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投诉监督科或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

(一)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

(二)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

(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

(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二)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投诉监督科受理。

(四)投诉监督科受理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凡涉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必须依法办理,并把办理情况上报投诉监督科。

(五)综合执法大队(中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综合执法大队(中队)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投诉监督科报告。

(六)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投诉监督科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七)对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本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

(九)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投诉监督科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当在结案后2日内把处理情况(包括答复情况)送交投诉监督科。

(十)做好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工作。信访部门转来并要求答复的和有署名且留有地址或电话的举报、投诉,投诉监督科必须在办结之日起3日内答复批转部门或举报、投诉人。

(十一)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完毕,应将投诉案件和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在原登记薄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

第七条对重大案件或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情况。

对本局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商请他们协助处理。

第八条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应在每月底向投诉监督科报告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案件的查处和回复情况。投诉监督科汇总后进行通报。

第九条投诉监督科对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举报作文550字

举报作文550字

王小明是一位医生,喜欢在街上到处玩。

一天,他看见十字路口有一群人在围观什么,出于好奇,也围了上去,一看,一个穿着古怪衣裳的人蹲在那里,地上摆着很多中草药――是摆地摊的。

那人说:各位,我是雷公山的少数民族,家有祖传密方。我是不骗人的,啊,我这药,包治百病!

王小明来劲了,心想:看看他有什么密方?

那人接着说:看好了,这是正宗‘贝母’,这个是‘川乌’,把这两药一起煮,再

人们心动了,纷纷购买。

王小明急了,大喊:愚蠢,这药根本不能吃,会死人的,一群笨蛋!群众一听,大骂:老子买老子的药,关你鸟事,你不买就不要来,滚回去吧。

王小明回到家,一肚子气:大街上‘毒药’都能卖,我明天也整点药在那儿卖!!

第二天,王小明真的拿药在那摆地摊!但他没看见昨天的.那人,觉得奇怪!

不大一会儿,王小明就坐在卫生监督局里了!

你有证件吗?

有!王小明掏出证件。

这是中心医院的证件!

是啊!我是国家准许了的!!

国家准许?只准许你在中心医院行医!念你初犯,就不拘留你了!罚款1000元钱!!

那在街上的另一个没有证件的你们为什么不抓?

还有?我们不知道?怎么抓?

篇6:违反广告法如何举报

“吹牛皮”也“犯法”

新《广告法》解读

■核心提示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广告?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增加了许多规定,比如明星代言广告“拿了钱说假话”、房地产商“偷梁换柱夸大宣传”等“吹牛皮”行为,都列入打击范围。

1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重罚

要点:明星代言有新规

新的广告法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若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除了被罚款外,还会被“禁声”处罚,3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

背景:吃人家的嘴软

广告中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于是鬼话连篇,“忽悠”消费者,这已成为广告市场的怪象。现行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吹大炮”的“德行”,没有法律规制。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要求明星在广告代言中要“守规矩”。不能收了人家钱财,就睁着眼睛说假话,有了问题拍屁股就走人。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有法律连带责任。

点评: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

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首当“问责”的是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进行诱导性宣传的厂商,而明星“见钱眼开”,不加甄别就进行代言也有误导之嫌,属于“帮凶”。在新法没出台之前,即使广告出了问题,涉事明星推得一干二净也未受到实质性处罚。

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严格约束广告市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不良现象。

提醒:产品宣传要守法

在兴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商家宣传产品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是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也不能给广告“注水”。

明星在选择代言产品时,一定要讲良心守诚信,不能“捡到篮子就是菜”。同时,明星也应该爱惜来之不易的名誉,不要为商业利益而过度消耗大众对自己的信任。如果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将受到重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2 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当休矣

要点:卖房不能承诺投资回报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背景:“捆绑销售”哗众取宠

不少楼盘在营销过程中常使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来欺骗买家。比如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就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开发商借“名校”之名,大搞“学区房”促销,充满欺骗性。

有的开发商夸大楼盘升值空间,诱导消费者投资置业,这也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许多消费者掏钱买房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点评:“只能宣传属于你的东西”

新广告法施行后,无良开发商坑蒙拐骗消费者得小心了,广告法特别规定了房地产广告的严肃性,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突出楼盘以外的东西作误导宣传。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推销楼盘中,你只能真实地宣传属于你自己的东西,不能在广告中采用“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提醒:“近名校”“高回报”不能用了

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楼盘时,不能突出“近名校”“近地铁”“回报高”等字眼,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的审核将越来越严格,如果提供不出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就不能“打广告”了。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厉的惩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3 惩治虚假广告力度加大

要点:广告违法代价大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比如过去在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5倍,现在是3-5倍,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

背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生活中人们离不开广告。然而,虚假违法广告泛滥成灾,已成为公害。

虚假广告、垃圾广告满天飞,群众对“广告乱相”的治理十分关注,都渴望有个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

点评:“打到你长记性”

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惩罚力度,净化广告市场,这是新广告法一个最大的亮点。

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

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如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

新法的出台,最大的看点就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到你痛,打到你怕,打到你长记性。”

提醒:你有权投诉违法广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篇7:信访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保护区管理局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认真负责、详细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信访人可以向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自然保护区管理管护违法行为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五)对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管理局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

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篇8:安全举报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

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8----4087539(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

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

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篇9: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这些都是新版《广告法》备受关注的内容,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将在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为何“最严”,企业又将迎来哪些改变?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了成都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李平,就新《广告法》进行解读。

磨出最严广告法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一律查处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从就启动了,历经10年,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谈到新《广告法》为何被称“最严”,李平介绍,新法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次广告法做了重大修订和调整。”李平坦言,原来的广告法只有49条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有75条,整个篇幅大量增加,规定也更加细化。据工商部门统计,只有8条内容没有改动,修改幅度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其次,新法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机制。李平表示,新《广告法》的修订,不仅在技术、操作层面做出调整,在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上也更加规范和完善。比如新法第53条规定,工商及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按规定处理的,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李平介绍,从新《广告法》施行的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做到“三个一律”来加强监管。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和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依法查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经工商部门查处的,一律抄告新闻广电部门。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向社会曝光。

“三是强化了广告行为规范。”李平介绍,新《广告法》对19种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的活动准则进行了细化,比如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兽药、农药、林业种子等领域做了细致的规范,“有利于整个广告行业按照更规范的准则去经营广告活动。”四是大大增强了惩戒强度。李平坦言,新《广告法》55、56条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处以广告费用或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法是行业“紧箍咒”?自律规范是不变法则

广告行业人常说,1块钱的广告投入,可以带来8块钱的销售额。可见,广告的投入,对企业知名度和利润的提升都至关重要。新《广告法》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广告企业来说,是否是更大的挑战?“要求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李平坦言,作为广告企业来说,除了生产针对市场,针对消费者的好产品,企业本身的自律,操作的合法和规范也是必须的。

李平介绍,前期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部分主要广告媒体参加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据悉,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成都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李平表示,工商机关鼓励并将极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会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同时,成都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据悉,成都工商建立了媒体广告监测中心,可以实现各区市县,以及成都范围内省市主流媒体广告的全覆盖、全时段监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监测商业广告140万条左右,违法率5%,严重违法率1%。“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我们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李平介绍,9月1日起,按新《广告法》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此外,李平也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成都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

[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篇10:举报奖励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传销活动,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全县人民通告,对举报传销予以奖励。

奖励的对象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经执法机关调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含15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5人以上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7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2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因传销引起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7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并根据该线索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的作用,酌情奖励至5000元。

举报人同时符合前款二项以上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举报电话:0570-7016110(24小时受理);0570-7012315(工作时间受理)。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龙游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11日

篇11:举报奖励通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及时发现、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我区对查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实行现金奖励,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现将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五)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十)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宝安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指导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12315,12365

传真:12315、12365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大楼六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crcc@szaic.gov.cn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受理范围: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756177

传真:27756112

地址:宝安六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14楼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12331@szda.gov.cn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受理范围:查处私屠滥宰,餐厨垃圾违法收集、运输、处理等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875430

传真:27787551

地址: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6号4栋307房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baoanjianchadadui@163.com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范围: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9996871

传真:29996979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51室

邮编:518130

电子邮箱:ncpaq@baoan.gov.cn

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受理范围:查处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以及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590413

传真:2759039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货检二科

邮编:518101

电子邮箱:1147559641@qq.com

深圳市盐务局宝安分局

查处食盐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受理电话:27852936

传真:27852936

地址:宝安区上川二路27号宝安盐务分局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szyy@salt.sina.net

本通告由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宝安区卫生局

年四月五日

篇12:举报奖励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查违“1+2”文件和宝安区查违“1+1”文件精神,严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受理违建投诉电话,及时到场核查处理,并对违法建设举报人实施奖励。通告如下:

●奖励对象

凡举报新增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给予奖励。多人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按照举报的时间先后和举报线索在查处违法行为中作用大小确定奖励归属。

●奖励标准

(一)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奖励100元。

(二)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奖励500元。

●奖励办法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奖励。

●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实名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生在宝安辖区内(龙华、光明除外)。

(三)举报要求内容真实客观,详细描述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地址,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机关地址、电话及邮编

受理机关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城管大院4栋505室,联系电话:29990703,邮政编码:518101。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3日

篇1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结

20xx年,镇纪委按照县纪委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细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地完成县纪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和完善信访网络业务,提高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镇纪委在建立和完善镇信访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抓好村、组信访制度建设。以北楼村、甘棠村的信访工作制度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明确了各村(社区)对信访工作要制定有《信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信访工作责任制》、《处理群众信访基本程序和方法》。《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信访排查制度》等,各项制度明确开展信访业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人员的任务。通过抓制度版权所有建设、和完善了镇、村、组三级信访网络业务,增强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镇纪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关统计,填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镇、村(社区)分别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对工作的责任心,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查清事实,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处理,给群众满意答复,镇村(社区)信访人员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据统计,20xx年,县纪委转办我镇信访件1件、办结1件,镇、村(社区)共收到群众的`来信来访131件,办结131件、办结处理率达100。同时,深入基层搜集、挖掘、筛选信访信息和案源线索,并形成专题情况分析向镇党委和县纪委反馈。20xx年,向县纪委提供信访信息1条。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完成县纪委下达的业务知识、各种杂志、书刊的征订任务,为学习教育提供理论知识源泉。20xx年,镇纪委以会代培形式集中镇、村(社区)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2次,除了集中组织学习外,还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供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自我学习。通过抓学习教育,信访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20xx年工作重点

20xx年,虽然我们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但还存在不足:

1、由于今年自己负责的工作较多,有时未能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2、搜集、挖掘信访信息的力度薄弱,向县纪委提供的信访信息较少;版权所有

3、自办的信访案件还没有。

20xx年工作重点

1、根据县纪委的部署,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按时按要求完成县纪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对信访信息的收集和案源线索的挖掘力度,力争年内能完成自办案件1件以上。

篇14:高考作文:女儿举报老爸

高考作文:女儿举报老爸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因父亲总是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该,女大学生小陈迫于无奈,更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核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也引发一些质疑,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写一封信,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明确收信人,统一以“明华”为写信人,不得泄密个人信息。

致小陈的一封信

你是个大学生,父亲总在高速路上开车时接电话,家人屡劝不改。迫于无奈,更是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你通过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警方查实后,依法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将这起举报发在官方微博上。

这让我想起童年的电影《鸡毛信》。海娃与鬼子斗智斗勇终于通过羊群完成了任务。当然,小陈你和老陈不是“敌我矛盾”,但都是“命悬一线”。目前“互联网+”的时代,沟通介质和维度也是最受惠的红利之一,公开的私下的世界的中国的,QQ微信微博私信……你采取了微博私信向警方举报,却也达到了劝阻父亲的目的。你的这一封特别的“家书”,的确是“95后”的另辟蹊径。

据称此事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但不可避免的,就方式方法也引发一些质疑,尤其是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对于亲情,我们都不是局外人和旁观者,尤其是琐碎日常中的菜篮子、米缸油缸酱缸醋缸……如何在传统的沟通中重构表达,抵达爱的路径,确实是一门艺术。

日本著名家庭伦理导演是枝裕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父亲去世前从未与父亲有过深入沟通,反倒在父亲去世后才更多地能继续发展和生长父子之间的默契。但在他的电影中,家庭始终是阳光撒进窗棂那一刻最温柔的出口。无独有偶,台湾已经过世的著名导演,被誉为“台湾社会的手术刀”的杨德昌,在他的最后一部电影《一一》开播受访时说:“这个电影是以家庭为单位出发,家庭具有很复杂的、互相交错的、层次感很丰富的厚度。《一一》代表简单自然,其实就是指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不仅是言语的互相沟通,更重要的是情感交流。”

马克思几百年前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什么大事却比什么都重要。”到了当下,爱的教育并不缺乏,但切莫将爱的'传承和表达局限于“局域网”的一隅。爱的“鸡毛信”当用则用,毕竟鸡飞蛋打一地鸡毛的家庭生活真的不符合现代社会组织的和谐发展。譬如小陈你可以给老陈买个蓝牙耳机,或者陪老陈看场主题思想为“听人劝吃饱饭”的电影,说不定效果也不亚于“鸡毛信”。

致陈先生的一封信

陈先生:

您好!您的遭遇,我在网上略有了解。我想说,如果是我,也会如您女儿一般对您进行举报。我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您的所作所为违反了交规,更是因为当您开车载着家人时,那个接通的电话已经将您自己、您的家人和路上的其他人的生命吊在了悬崖之上。下面请允许我和您谈一谈:生命关天,我们必须敬畏。

敬畏自我的生命,此生无悔。《古诗十九首》云: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每个人都只是这天地逆旅中的暂住之客,我们的生命脆弱而又短暂,无法重新来过。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该对自我的生命心怀敬畏,不因任何外因而失去对它的尊重。不由想起了那个“职业是生病,业余是写作”的残疾作家史铁生,当他说出“微笑着,去唱生活的歌谣”时,当他穷四年之功利用透析后的残存时间写下《病隙碎笔》时,当他在《命若琴弦》中塑造了千弦弹断希望不灭的盲人琴师时,陈先生,希望您能够懂得,正像当代诗人郭小川所说,“但愿每次回忆,对生活都不感到负疚”,敬畏自我的生命,可以让我们无悔此生。

敬畏与自己相关的生命,此生有责。我们每个个体都与其他无数生命紧密相连,而这些与我们相关的生命,都是我们肩上的责任,我们需要对它们心怀敬畏。看,那为了让独居的母亲颐养天年而辞官奉母的潘岳挂起的官印,它提醒我们,敬畏亲人的生命;触,那落在为了给发烧的妻子降温而只穿单衣站在雪地中的荀粲肩上的雪花,它告诉我们,敬畏爱人的生命;听,那重病在床的元稹在听到挚友白居易被贬江州时吟出的“垂死病中惊坐起,暗风吹雨入寒窗”的诗句,它教导我们,敬畏友人的生命。陈先生,您一定明白,只有当我们因敬畏而为与自己相关的生命负起责任时,我们才可以俯仰无愧,坦然前行。

敬畏与自己无关的生命,此生崇高。鲁迅说:“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我想,如果我们还可以对与自己无关的生命心存敬畏,则我们的生命一定可以更加崇高,正像尼采说的那样:“我的灵魂清澈而明亮,宛若清晨的群山。”如韩愈一般,为了天下苍生不受蛊惑,上《论佛骨表》,被贬潮州仍“肯将衰朽惜残年”;如东林学派一般,为了黎元百姓乐于樵苏,发出正直呼喊,惨遭屠戮却成为“一支重整道德的十字军”;如新东方学校一般,为了汶川同胞重振希望,捐款支教,耗费巨大终获民政部“中华慈善奖”。陈先生,相信您十分清楚,这些人之所以值得我们敬佩,正是因为他们都能对那些与自己无关的生命心怀敬畏,方能普施大爱,让自己的生命清澈而崇高。

这红尘,太污太苦太锦簇;这人情,总浮总疏总麻木。陈先生,您可以看到,当今时代,食品安全隐患多多、医患矛盾逐渐升级、老人跌倒无人搀扶,人们对生命的敬畏似乎越来越淡漠。然而,越是在这时,我们越应该不断自省:对自我的、与自己相关或无关的生命,我们都要心怀敬畏。大儒张载说:“为生民立命。”我真诚地希望您可以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对生命的敬畏放在心头,毕竟,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毕竟,我们等过了无尽黑暗才睁开了双眼;毕竟,这是一个不能停留太久、又不知何时会告别的世界。

陈先生,您说呢?

明华

篇15: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三章 举报线索的管理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五章 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

第六章 举报答复

第七章 举报人保护

第八章 举报奖励

第九章 举报失实的澄清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保障举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审查举报线索,答复、保护、奖励举报人,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工作。

举报中心与控告检察部门合署办公,控告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举报中心主任,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设举报中心。

第五条 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靠群众,方便举报;(二)依法、及时、高效;

(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四)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五)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举报宣传。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举报人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二)查询结果。举报人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三)申诉复议。举报人对人民检察院对其举报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有权就该不立案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举报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作出该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四)请求保护。举报人举报后,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

(五)获得奖励。举报人举报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举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部门之间举报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举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善举报材料移送制度。

第二章 举报线索的受理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举报线索的处理程序以及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和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对以走访形式初次举报的以及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举报中心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接待,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经举报人、自首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对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举报人、自首人签名,必要时予以拍照,并妥善保管。

举报人提出预约接待要求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方接谈。

对采用集体走访形式举报同一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要求举报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

第十五条 对采用信函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对采用传真形式举报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对通过12309举报网站或者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导入举报线索处理系统。举报内容应当保持原始状态,不得作任何文字处理。

第十七条 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十八条 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不清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七日以内与举报人联系,建议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反映被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接收举报后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层报检察长审批: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四)其他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第二十条 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实行分级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接收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应当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收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认为由被举报犯罪地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举报犯罪地人民检察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除举报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接待之外,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定期接待举报制度。接待时间和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举报为名阻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章 举报线索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本院检察长、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收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内移送举报中心。

侦查部门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要案线索的备案,应当逐案填写要案线索备案表。备案应当在受理后七日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备案之前及时报告。

接到备案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于备案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如果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七条 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指定专人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录入专用计算机。

多次举报的举报线索,有新的举报内容的,应当在案卡中补充完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没有新的举报内容的,应当在案卡中记录举报时间,标明举报次数,每月将重复举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举报中心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举报线索,对线索的'查办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举报中心应当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本院检察长报告。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

第三十条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应当确定专人进行审查,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分别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自首人;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属于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三日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第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第三十二条 侦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查办结果。回复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查办的过程;

(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举报中心收到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举报中心对移送侦查部门的举报线索,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和跟踪。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举报线索。

第三十五条 举报中心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可以采取实地督办、网络督办、电话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

第三十六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交办的举报线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第三十七条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承办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延期办理的,由举报中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延期理由。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并向举报中心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回复办理结果应当包括举报事项、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情况等。举报中心应当制作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以本院名义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

第三十九条 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件来源;

(二)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查办过程;

(四)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五)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六)实名举报的答复情况。

第四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查。对事实清楚、处理适当的,予以结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提出意见,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派员或者发函督办。

第四十一条 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

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充分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第四十二条 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应当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

篇16: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为保持质监部门与广大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举报、投诉秩序,促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公正与合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信访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活动或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市、县(区、市)质监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审批上级批转要结果以及其它按规定上报的案件,组织人员核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信访举报投诉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信访举报投诉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来信来访的具体事宜由局纪检组承办并做好各种表报的登记归档等工作。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造成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构成犯罪的司法移送案件或纪检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转送,转交其它行政机关处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敷衍、拖延,

五、办理信访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或信访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办理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要对举报投诉信访内容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不得打击、压制、迫害信访举报人。

六、市、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一般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县局承办的案件要报市局备案。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时。

七、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信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向转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篇17: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工作。

三、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方式。主要包

括举报人直接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人直接举报、电话举报,接受举报的监管部门人员应作书面记录。

四、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核实。监管部门接受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均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认定报告表》。不属本监管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单位自行排查或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或他人未曾举报的;

(三)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标准。经认定属三级重大事故 1

隐患的奖励100元/项;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项;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项。对有特别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重奖。

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颁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

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资金的来源。原则上由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资金中支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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