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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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篇1: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十、按形象进度拨款或预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队(班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报拨款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办理财务往来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出具收据),支付工程款。

十一、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经济核算体(专业承包、项目分包、劳动承包队伍、其他项目部)、总公司、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财务往来票据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十二、财务账与保管帐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要求仓库保管员建立保管帐,做好材料出(入)库凭证及材料月总结(包括大宗材料月统计报表、库存材料清单和应收物品统计表)

十三、出纳人员要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和传递票据,达到账款相符;清理现金,每日库存现金全数上缴归库。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5.当现金需用量大时,应事先向财务室打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6.出纳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并有记录;

7.不得私设“小金库”;

8.不得坐支现金;

支票管理规定

1.项目部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外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2.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使用内部支票,否则将对经办人给予结算金额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支票必须同银行预留印鉴分别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分开保管;

4.项目取得的各种款项收入,应及时送存内部资金调度中心,项目在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存款不足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5.在支票的使用与管理上,内部支票要视同外部支票,内容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不能私自夹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申请支票及现金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员是指具体经手办理项目经济业务的人员,其办理支票及现金业务时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经办人员到财务室领取“借款申请单”,此单由财务人员逐项填写齐全;

②经办人员持填写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先请部门主管人签字,再请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人持单交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支票;

④经办人必须在支票登记本和支票头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领走;

⑤经办人应及时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期限最长为五天,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审核后交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后,交出纳员报销;

⑥报销时所持发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包括付款单位、支票号、内容(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项;

⑦所持发票内容为“材料”、“办公用品”字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单,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

篇2: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明确财务责权,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财务预算控制,特设立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项费用。主要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过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清杂费。

人工费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此项费用应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协议书及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等用工原始凭证核算。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构配件、零部件)及周转材料费用等。材料费用包含外购材料费用和公司库存材料费用。

1.外购材料费用主要由购价、包装费、税金、运输费、保管费构成,此项材料费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给出的该单体工程项目〈物料采购预案〉提供相应的物料申购单,ae工程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物料采购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批后的物料申购单向财务部进行请款,出纳根据〈物料采购预案〉对物料申购单进行复核后办理借支手续。工程材料费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2.公司库存材料费用是指将公司库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展开前,设计师应优先考量公司库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应按设计将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库存材料向物料仓储员签领,物料仓储员按库存价格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单,第一联物料仓储员留底,第二联交财务办理财务手续,第三联交项目经理查验材料。财务部依据出库单将该材料成本由公司转入该单体工程项目成本中。

3.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料运至项目工地时,如该单体工程项目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物料原始单据及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至财务部核销帐款;如该单体工程未设有仓管员的,采购人员凭该项目之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至财务部核销帐款。采购原始单据上必须注明所购材料的名称、品牌及规格。

清杂费是指直接费用以外用于施工过程的各项费用,主要含:工程临时费用、现场清理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等。清杂费用由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向总经理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间接费用是以ae项目管理小组为组织、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项目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例如临时水电费用(见工程项目临时水电管理条例)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相关经办人员凭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该单体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申报,由总经理核批。

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交通车辆费、差旅费、临时办公住所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

1、管理人员薪资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薪资,主要含:基本底薪、岗位薪、通讯补贴、项目补贴。其中基本底薪及岗位薪按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之岗位级别发放;通讯补贴标准由ae项目总监申报,总经理签批后,按所签批之各人标准在每月薪资中体现。

2、办公用品管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各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文具费用、电脑耗材、办公输出等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工程项目工程量大小,按预算额3‰至1‰的比例划拨至公司帐户,做为该单体工程项目之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所呈之《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申领单》,并结合公司当前配置状况,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综合管理部在经营运总监签核后进行统一置办、配发。特殊情况如需在外自行购置的,应由ae项目总监向综合管理部另外申请,经营运总监核批,方可由ae项目管理组自行购置。各单体工程项目相应发生的相关办公用品费用,综合管理部核办后,提交财务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办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用品管理条例》执行。

3、交通车辆费用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油费、路桥费及维修费用等,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车辆统计费用,将此项费用计入各单体项目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中。

4、临时办公住所费是指在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ae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设施、日常用品、房租水电、煤气等。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此项预算及公司资源配置状况,酌情办理部分资源购置及办公设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库手续。其中,相应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房租、水电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抄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计入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办公设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该单体工程项目ae项目总监在项目竣工后向综合管理部办理入库归还手续,如有毁损,照价赔偿,相关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各ae项目组管理人员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办理。)其他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按《综合管理系统之办公设施、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5、通讯费用是指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人员除基本通讯补贴外,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提案、经营运总监核批后的工程通讯费用补贴。该项费用由财务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费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主要包括:ae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钟点厨师薪资等费用,此项费用计入该单体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费是指工程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在工程项目地点之外发生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及采购事宜的费用,由各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按各单体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工程项目小组经办人员提供该单体工程ae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

各单体工程ae项目管理小组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须在票据后详列发生时间、地点、费用发生事由及费用相关人员,由费用发生人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篇3: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篇4: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

第二条 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向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 保证收支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

第五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理事会进行汇报。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 负责保管财务档案以及资产安全,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协会资金外借,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借入资金。

第七条 如协会解散、撤销或合并,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 银行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篇5: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达到协会资产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学期末总结会内财务情况,报理事会。

第四条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协会财务行为。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对未经审核的巨额支出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异议,并上报理事会。

第七条执行协会会议制度,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协会总体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协会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会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章报表的管理

第十一条报表种类

1. 月报(由财务部制定)。

2. 季度报表(由财务部制定)。

第十二条上报时间

1. 月报:每月例会报告月财务收支情况。

2. 季度报表:每季度末上报。

第十三条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月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篇6: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1总 则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 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 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2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 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3.3.7.2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4R= [( C- FS )/(FS - FS)]×A-K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 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 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1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建立公章;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i)税务机关认定建设单位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项目应列示累计应缴税费、累计实缴税费和本次付款应缴税费;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b)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复核签字。主办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付款资料和相关规定,认真复核进度结算和各项预付款、代扣款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确保保留金符合规定比例;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d)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8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总结算相关资料须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确认工程结算总值,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2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额×(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 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 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 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状况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d)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管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 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篇7: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成本管理,如实反映经营、财务成果。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办理;未经会计同意,出纳不得随意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除外)。

四、加强票据结算管理,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号。适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必须用票据结算;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过期支票;与客户实行支票结算的,出纳人员要做好支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按时到财务部门完善手续。

五、各部门使用备用金,应报帐及时,按月结算,不按时结算者从当月起扣发经办人工资,以后不许再借款。个人借款一般不予办理,确需借款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借款人员应按时归还借款,还款不及时者扣发本人工资,借款收不回,出现坏帐,谁同意谁负责。

六、办事人员报帐要及时,手续齐全,凭据规范、标准。购设备、物资,必须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物清单;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购货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

七、各部门提供给财务部门的记帐凭据必须是原件,且手续齐全(要有各经办、确认人员的签字)。

八、计划部门要按时计价,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施工合同增、减变动情况,项目预算总成本和材料预算等资料(书面材料上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设备管理人员要按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前,要提供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等资料。

十、材料管理人员要登记好材料的收支情况,对于赊欠的材料,必须作好记录按时入帐,每月与财务核对,决不允许只发出不点收入库的现象。材料消耗,每月对施工单位计价拨款前交给财务部门;小车油料消耗每月月底前交财务部门。对库存材料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填写好盘点表(包括小车油料),并注明库存材料的现在市场价格。

十一、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后办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电话费按项目部规定的标准执行(内部队队长每月每人200元,书记每月每人100元),平时不再报销电话费。

十二、招待费、购置副食品的开支,必须是先请示后办事,未经领导同意而办理的,不得报销。内部队每月给500元招待费包干使用。外出办事无法赶回就餐的人员,不予报销就餐费,外出办理业务达6人以上的,确实无法赶回而在外就餐的,可以适当报销就餐费,金额较大者不予报销。招待用烟由财务部门统一采购,月采购10条(项目经理2条,总工3条,向副经理2条,项目部2条,鲁甸办事处1条)此外不再报销购烟款。

十三、出差、探亲人员要填写出差、探亲报告,及时请、销假,无相关报告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出办理业务,乘公共汽车,车费包干使用,即:xx到xx往返10元,xx到xx往返最高限额210元(乘火车按火车票价执行),xx到xxx往返最高限额180元,xxx到xx往返最高限额140元,xx到xxx往返最高限额140元。以上不包括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报销。从工地经由xxxxx往返住宿费30元/次,从工地经xx回xxx,一般情况无住宿费,到其他地方出差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差旅费。

十四、工资标准和发放按照项目部公布的定岗定薪工资制考核办法执行。

十五、内部食堂伙食费按照核定的人数,一次性拨付给各食堂按150元/月・人伙食费周转金,平时不再借伙食费,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食堂管理员更换,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周转金如数交回财务部门;食堂撤消时,周转金必须如数上交财务。各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要准确、无误提供上月职工应交生活费花名册(如个人生活费计算有差异,由食堂管理人员个人负责处理),由财务部门核实后拨付给各食堂上月职工生活费。内部食堂用煤经核定标准后由项目部承担。食堂来人加餐(不含酒水)其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下补助加餐费20元,四人30元,五人及五人以上50元,当天必须填制好招待登记卡,并要有安排的领导签字,月底到财务部门报帐,手续不完善者不予报销。其他外来人员同职工一起就餐而未加餐的,按职工每人每天的生活费标准补助,但必须作好记录,终止就餐后,及时请有关领导签字,做到手续完善。

以上未提到的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分处有关规定执行。

篇8: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 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 协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篇9: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酒楼的实际情况,对酒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区域经理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区域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计划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促销主管审定,经促销主管审定或酒楼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的方式、促销的费用、促销的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餐厅经理报区域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电工因公到餐厅出差的费用回酒楼报销,不得在餐厅报销费用。

2.餐费补贴,出差至本地区以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两张,至岛外的各餐厅每人每天可领用内部餐票一张。

3.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内。

2.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大(日营业额超万元)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别在200元、100元以内。其他餐厅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内。

3.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酒楼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酒楼、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300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3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后出的原则办理。

3.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的、还有残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的、没有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销。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酒楼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

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10: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D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1、成立司机班,由后勤统一管理。

2、小型轿车司机每月定补100元,微型面包司机每月定补50元。设年终安全奖每人300元。

3、司机下午5点半交汽车钥匙,早8点领钥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机值班,(接送领导和路政值班,按司机值班编排)。

5、车辆限额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长安之星每月250升。由总务跟车加油。

6、修车由司机申请,班长和股室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总务跟车修理。

7、实行每月一日例会制,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8、其它事项仍按公路局(20XX)52号文件和安全合同及原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施行,施行后由全局干部职工监督,举报一次经核实后奖举报人现金5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篇11: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机构设置

会计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精简、高效率”为原则,按本公司实际需要设置适当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财务部人员岗位责任制

每个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便分清责任。各施其职,各尽其责。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坚持“精简、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业绩有奖惩,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第一条设财务部主管一人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组织本部门内业务分工,明确会计人员职责范围,研究、布置各项具体财务会计工作。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办理向银行借款的一切手续,并组织监督实现。

5、加强往来帐目的管理,能及时提供客户的货款资料,协同总经理、出纳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回笼,及时与供应商核对帐目,安排货款清偿,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6、参加本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利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预测经济前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有用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负责向本公司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解释财务方面的情况。

8、负责会计重要资料档案的保管,做好调查记录。

9、负责提供对外的会计报表、资料,并签名盖章,按会计制度及规定时间及时送报各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设会计岗位一人。

1、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做好结帐、对帐工作,保证帐帐相符。

2、负责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公司内部所有报表。

3、负责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

4、对公司存货、资产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改善管理等措施。并编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年报)。

第三条设出纳岗位一人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每笔业务必须经过会计人员的审核、编制记帐凭证,出纳才能办理款项的收付,记帐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的印章,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注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并每日结出余额,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月末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提出查询。

3、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要确保资金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4、妥善保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催收销售货款工作。

6、每笔业务发生收款时,应由出纳员开收款收据,即交由会计编制记帐凭证,以便及时记帐。

7、负责办理总经理、财务主管交办的临时性业务。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现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全体工作人员执行。

第一条一般规定

1、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财务部是代表公司对外结算债权、

债务的唯一机构。未经授权和委托,任何人无权处理有关资金收支的工作,任何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并应对其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任。

2、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以律已,不谋私利,如发现有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假公济私,贪污舞弊,监守自盗等行为,一律加倍处罚,严惩不贷。因此,会计与出纳必须明确分工,各施其职,相互制约,即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按照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指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的帐)的原则进行工作。每月终盘点现金,双方核对现金、存款帐目,并将存在问题向上级报告。

3、凡是支付款项必须取得合法的、有效的单据,经手人应该在单据上签名、盖章、整理好单据,经有权审批的领导批准,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并符合支付原则,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款项,如手续不全,内容有错或可疑,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4、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不致流失,凡是公司的资产都应设置帐簿登记,由专人负责管理。会计与管理人员按情况规定月、季、年终盘点一次,进行财产清查。对于损坏、变质或短缺情况,由直接责任人(或使用人)提出报告,经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5、强化公司管理,公司与外界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最终由财务部负责执行,财务部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档案。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执行,以维护公司的经济权益。

第二条资金的管理

1、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

1、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

2、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3、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4、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元以下,不是使用一次而是多次重复使用,使用其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用具和物品。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批权限及各种程序办理,不能擅自购买,否则作违反反纪律处理。

2、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低值易耗品手续,方能领用并成为当然的保管人,妥为保管,如使用人调离岗位,应办理移交手续,年底前对实物进行盘点,核对帐目,检查财产实际情况。

3、低值易耗品如因使用人的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价值大小,如若发现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占为已有,更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费用开支管理

二、办公费

1、购买办公用品、用具等均由行政人事后勤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列出清单,交行政后勤部统一处理。严禁各部门擅自购买,并要严格控制其开支金额。

2、凡购买所有的物品,均须办理验收入库,并按审批权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方能报销。行政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按部门或个人建立低值易耗品辅助台帐,及时登记领退情况,职工离开本公司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丢失和损坏的物品,要其本人赔偿。

三、借款程序

1、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主管签字。

2、财务部主管按用途、计划、实际开支情况审核。

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部门主管、财务部意见以实际需要另外审批。

4、会计人员根据各级主管审批借款单填制记帐凭证。

5、出纳员根据会计凭证给予付款,借款人签名。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将票据粘贴好,填写内容、金额,送部门主管、主管经理。

2、财务部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各级主管的联签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批示。

4、会计人员根据各级主管批签的票据进行核算,填制记帐凭证。

5、出纳员要报销人或收款人签字,根据记帐凭证付款或冲帐,实行多退少补。

第五条存货管理

一、建立以仓库工作为基础,生产、采购参与管理,财务给予监督的存货管理体系。

二、建立存货月终(每月最后一天)盘点制,并填制盘点表。

三、仓库工作,在实物管理上,仓库管理员必须处理好日常工作,做好货物的收进、发出及登记工作。

第六条往来帐款管理

1、会计人员要正确、及时地做好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核算工作。

2、反映债权、债务的存在和坏帐情况,定期清理各种往来帐款,每月与客户核对,防止坏帐损失。

3、应分别将不同单位的名称和个人姓名设立明细帐户,并及时催收货款或清偿材料款。要与客户每月对帐。

第七条销售管理

1、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条款及时结算货款,监督检查销售收入的回收、保证合同履行。合同一式三份,财务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客户一份;

2、认真进行销售核算、严格按规定的先开单后发货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切实做好收发工作,详细核对品种项目,防止差错。

3、签订销售合同,先收取30%订金。

4、本规定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凡此之前的所有有关的财务规定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后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补充增加。

篇12: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来客对口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接待,陪客人数一般限制在1D3人,严禁一客多陪。

二、坚持精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抽名烟、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标准。

三、坚持来客接待审批制度。凡来客接待均由有关业务股室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向局长提交“来客接待审批单”,局长签署同意后方准接待,否则有关费用由接待人自费。

四、坚持来客接待由主管局长和秘书股统一安排。

1、成立司机班,由后勤统一管理。

2、小型轿车司机每月定补100元,微型面包司机每月定补50元。设年终安全奖每人300元。

3、司机下午5点半交汽车钥匙,早8点领钥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机值班,(接送领导和路政值班,按司机值班编排)。

5、车辆限额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长安之星每月250升。由总务跟车加油。

6、修车由司机申请,班长和股室领导把关,主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总务跟车修理。

7、实行每月一日例会制,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8、其它事项仍按公路局(20XX)52号文件和安全合同及原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施行,施行后由全局干部职工监督,举报一次经核实后奖举报人现金5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篇13: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x按上级规定设立兼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所有收支帐务,做到依法立帐、正确核算、严格管理。

二、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2、建立健全会议报表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

三、费用开支报销程序:开支计划请示―局长同意―经办人办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出纳付款。

1、旅差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办公室登记,差旅费报销实行每月按规定标准填报一次,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从严查处。

2、文英复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赶制的,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统一结算,办公室主任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列支。

3、通讯费:按区委、政府的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单位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具体承办。

4、招待费:各种接待,须事前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手在标准内开支;标准由局长确定。凡不事前请示或超标开支的由经手人自负。

5、小车修理费。小车修理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一同到修车单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须事前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局长审批后出纳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回单位5天内必须结清手续。出纳员要加强现金保管,严禁现金丢失和被盗,对现金不存银行、私自放在办公室而被盗,后果自负;出纳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不能“白条顶库”,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7、工作人员不准用单位资产等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8、票据管理。xx使用的票据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据。不得白条收款。购买和使用票据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经手人,每月结一次帐据,每年十二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清查使用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局长。

9、单位任何经费的开支,未经领导同意,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发生的费用及白条报销费用,一律不予以审批报销做帐。购买办公物品和生活招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两人以上经手。

10、公共财物管理。财物分为固定财物和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财物有小车、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空调机、电话机、饮水机、电脑设施等;日常办公用品有纸、笔、墨水、文具、书籍、电脑打印机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登记管理。每年底由办公室对固定财产进行一次清理。

购置办公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日常办公用品由各室、股、队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部门领用登记。

篇1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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