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基本法律问题(共6篇)由网友“周律师”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小额信贷基本法律问题,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小额信贷基本法律问题
摘 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建立为标志,现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发展至今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
我国将小额信贷作为“扶贫、创业、繁荣经济”的重要手段为我国引进和推行,对解决我国落后地区人口贫困问题和弥补我国扶贫政策的缺陷两大问题作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随着小额信贷自身发展,法律缺位而引起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因此,加强对小额信贷的立法研究,完善小额信贷立法已成为小额信贷顺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要探讨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和法律关系基本法律问题。
关键词:小额信贷;法律特点;法律关系
1 小额信贷界定
1.1 小额信贷的定义及性质
由于各国国情和小额信贷模式的不同,国际上对于小额信贷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在《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中提出“小额信贷为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服务、汇款、担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务”。
笔者认为,他对小额信贷的定义符合世界小额信贷的现状。
通过对各国现代意义小额信贷的总结可以发现,小额信贷本身具有以下特点:(1)属于无抵押信用贷款;(2)贷款金额小;(3)以扶贫为首要目标,为家庭创造基本收入以维持生计、帮助企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包括对公益项目的支持,如(贫困人口的)医疗、教育。
不过,由于各国的经济模式和金融成熟度的不同,现在国际上对小额信贷提供产品的目的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小额信贷只用于生产,而不应用于消费;另一种则认为小额信贷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生产型的经济活动,还应包括小额的消费信贷。
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即小额信贷除了农村扶贫信贷,还应包括着眼于能够帮助自身发展的无抵押的个人消费信贷、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
首先,就小额信贷本身而言,顾名思义,它就是无抵押、金额小的信用贷款。
而我国现有的`贷款类型中,无论是农村扶贫信贷或是个人消费信贷,无论是助学贷款还是大学生或下岗职工创业贷款都具有前面所提到的特征,都属于小额信贷的范畴。
其次,就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现实国情而言,我国的小额信贷体系在城镇和农村面临着完全不同的状况,我们必须区别对待。
最后,就小额信贷专门法律规制来说,法律本身必须具备的稳定性决定了在制定该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
如今,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准入资格和营业范围规制问题除了考虑扶贫性因素外,还应考虑商业性因素已经是一个共识。
1.2 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
1.2.1 小额信贷属于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以贷款有无担保(或担保的方式)为标准,将传统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小额信贷,不论是扶贫型的还是发展型的,其服务对象都是传统信用评估中信用值较低的人群,因此,小额信贷虽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从表面上看极为相似,但实质却完全不同。
小额信贷以无抵押为其首要特征,显然也不属于担保贷款。
小额信贷中的小组互助、互保的制度设计与法律中的“担保”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属于第三人且必须具有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而小组联保制度中的小组成员则均是借款人,同时也不具备一定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
通过对小额信贷要件和原则的研究,我们发现它实质上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非常类似,项目融资担保是指仅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
首先,两种贷款中,贷款人对项目本身以外的其它资产和收益都没有追索权。
其次,两者所提供担保都是以借款所购财产进行担保,即以将来的财产设定担保,这一特点在农村小额信贷和创业小额信贷中更为突出。
第三,虽然原因不同,但是项目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原则在小额信贷中也非常适用。
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建设多需要大资金,承担高风险,且建设周期长,变现性不良好,因此,贷款人和借款人单方承担风险非常不现实。
所以,为保证贷款人的债权,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以某种形式在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其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这就是风险分担原则。
小额信贷虽没有明确提出这项原则,但是其运作却一直在该原则的指导下。
借贷方作为贫困人口,他们的特殊性、脆弱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单独承担风险责任,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也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以及为小额信贷提供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估的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它从本质上将小额信贷与传统贷款区别开来。
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小额信贷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存在的巨大差别。
项目融资担保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利益,减轻政府和担保人的责任,避免发展中国家陷入债务危机的一种融资形式;而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标的信用活动。
因此,小额信贷是一种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1.2.2 法律调整的相对独立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小额信贷是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无论信贷产品和信贷方式都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活动。
从法律角度分析,它的要件不同于传统贷款要件。
因此,小额信贷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都为小额信贷单独制定了法律。
1.2.3 许可经营范具有广泛性
传统法律理念中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因此传统贷款的许可经营范围是局限在货币金融的范畴内的,而小额信贷的许可经营范围与传统贷款相比更具有广泛性。
小额信贷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产品既包括传统贷款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包括传统贷款所不具备的非金融服务,如提供项目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2 小额信贷法律关系
小额信贷法律规范应当是调整小额信贷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各种主体之间因小额信贷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小额信贷关系。
而小额信贷关系除了包括小额信贷领域内各种相关主体之间的小额信贷交易关系,还应当包括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类主体之间的调控和监管关系,即小额信贷管理关系。
从法律性质上讲,小额信贷交易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主体而言,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就客体而言,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的服务;就内容而言,是贷款人对借款人享有债权,即依法到期收回贷款本息或收取其它服务费用的请求权,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债务,即向贷款人归还本金、利息或对其享有的其他收费服务付费的义务。
小额信贷之债和传统贷款之债一样,也是合同之债。
贷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借款合同来确定。
小额信贷管理法律关系则是国家或其授权的监管机关在对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业务及借贷市场实施监管过程中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具体包括: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主体资格的管理关系、对小额信贷业务行为的规制关系以及小额信贷机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关系。
由此可见,这是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范畴, 应适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篇2:小额信贷发展探讨论文
最新小额信贷发展探讨论文
一、小额信贷的起源和发展
小额信贷是信贷机构向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主要是低收入客户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也是扶贫的重要手段。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对过去金融扶贫方式存在问题的反思。以往,贫困人口被视为不具信用,同时考虑到较高的操作成本及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服务。为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空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及国际发展机构协助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指导思想、政策和项目执行机构存在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发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和传统的政府贴息贷款项目相比,小额信贷已显示出巨大的优势:第一,高还款率。成功小额信贷项目的平均还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户率。小额贷款能保证100%的贷款最终达到农户手中;第三,贷款对象是弱势群体,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第四,市场化运作;第五,重视针对贫困妇女的服务。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在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实践。数以千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中去。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GRAMEENBANK),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及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穷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从扶贫来看,存款服务可以帮助穷人增加储蓄,从而克服资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当穷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贷款服务则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从而最终摆脱贫困。
二、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发源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发展与银行有两种方式的联系: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从小规模的项目逐步成为独立机构,进而发展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第二种类型为正规的国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逐步服务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户,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东欧的试点;改革后的蒙古农业银行等。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千差万别,以各种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和正规金融机构等。
1。非政府组织模式: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格莱明乡村银行创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上仍为非政府组织。到末,格莱明已经拥有1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明为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自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援助资金的注入,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格莱明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实行连续放款政策。经营机构本身实行商业化管理,特别是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和泰国(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独立营业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3。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该模式开始于1991年,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是完全由社员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机构。它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合作银行是一个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员拥有并管理,每个社员有一票的投票权来选举合作社的负责人。
村银行是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它采用经济民主化的方式运作,提供市场利率的贷款是其主要业务。村银行与社区合作银行的区别在于村银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银行小组就是由10—50人组成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每周或每两周开一次会,小组会为自己提供三种基本服务:(1)提供小额自我就业贷款来开办或扩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种储蓄激励和一种积累储蓄的方法;(3)建立一个提供互助帮助并鼓励自立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系统。村银行小组的成员相互担保彼此的贷款并在组织内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国批发式小额信贷机构PKSF独具特色,是一个成功的自主性批发小额信贷机构,受到了国际小额信贷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崇。为了集中管理国内外捐助机构和政府的扶贫资金,并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设立了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该基金会注册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7亿美元,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其董事会成员由7名独立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员由政府推荐,另外4名成员由15人组成的理事会推选(格莱明乡村银行总裁尤诺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仅对符合其标准的合作机构提供能力建设和免于担保的小额信贷批发业务。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纳189家合作机构,通过他们为213万贫困农户提供了1。65亿美元的小额贷款。PKSF通过现场调查,审计和提交会计报表对合作机构实行监督,并帮助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PKSF这一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的设立,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推广,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也大幅度减少了国际和国内用于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设计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小额信贷市场,PKSF的合作机构才能不断创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续发展也得到相应保证。
三、小额信贷成功的经验
成功的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机构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具有可持续性,二是项目有一定的覆盖率。所谓可持续性是指小额信贷从信贷操作中取得的收入能够抵补其操作费用、资金成本、贷款损失、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还能够有项目扩展的盈余资金。所谓覆盖率就是项目服务于特定的人群比例。
事实上,只有那种符合客户需要的,根据他们的特点所设计的金融业务才能持续。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才能实现,也就是要建立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确保高的贷款偿还率;同时贷款利率能补偿成本和风险。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来持续地扩展为穷人服务的金融市场。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利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组合来降低贷款的风险:小的贷款规模,通常起始于50美元;短的贷款期限,大抵适合于3—12个月的周期;奖励按时还款以将来有权使用更高的额度;必需的存款保证金,与借款数额成比例;定期的小组会议;逾期还款处罚,例如收费,拒绝给予更高的贷款额度;培训借款者金融和商业经营方面的技能;反映风险因素的利率。在评估贷款申请时,根据申请人的资产,或申请项目预计的现金流,或申请人的信用。就放款的方法,有对个人放款,对小组放款,或在村级建立代办机构或二级信用机构。就金融产品而言,提供比较灵活的满足借款人需要和存款人需要的产品。
缺乏正式的抵押品,如土地和房屋,这是贫困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障碍。小额信贷是以非传统的方式处理抵押担保和风险方面的关键问题。当商业银行放贷时,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穷人没有有价值的抵押品,这使得他们被排除在商业信贷市场之外。小额信贷机构依靠抵押品的替代形式进行贷款。社会担保是最常见的替代方式,并且被用于村银行模式和小组联保型借贷。通常对抵押的替代为组成连带小组。建立小组并承担本小组成员还款责任是给成员贷款的条件,小组成员相互担保各自的贷款。这种方法的实现能使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的作用。小组往往有5—8个人。逐步增加贷款额是抵押的另一种替代。在下一贷款周期能获得更多贷款的保证,有利于鼓励还贷。此外,以低收入阶层为目标群体的小额信贷项目多采用直接担保形式或小组联保和直接担保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动产抵押形式也是一些小额信贷机构采取的办法。
四、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以使贫困农户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信贷产生兴趣并投入可观的资金开展试点项目。政府扶贫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投放给贫困农户。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试验,客观上提出了中国如何建立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的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垒大户的挫折以后,重新进行了市场定位,把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但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仍有许多地方需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都是补贴型的小额信贷,与国际小额信贷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自发开展小额信贷,也就无法创新。此外,农村信用社从事小额信贷已开始对一些操作相对规范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构成竞争的压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银行的贴息支农再贷款,成本较低,贷款利率也远低于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户借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还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小额信贷等现象。
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是农村金融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在农村发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不但有助于创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有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民和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试点小额信贷组织是整体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改革起促进作用,尤其有利于促进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要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应制订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等。
篇3:小额信贷公司实习报告
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市金融办和区经贸委的指导和大力协助下,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各位股东的鼎力支持下,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工作目标,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经营业绩,在短时间内为公司业务稳定、高效、良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
回顾和总结20**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章立制,确保业务有序发展。
良好的制度管理是一个公司持建章立制,确保业务有序发展。续、稳定、长久发展的保障。我公司面对成立时间短、人员结构新、业务处理水平相对较低的不利局面,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发展业务的同时不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业务规范运作,在公司成立初期,我们就组织制定了《贷款管理办法》、《财1务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实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保障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以抓培训为基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公司成立后,我们以抓培训为基础,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面对新公司、新人员,缺流程、缺经验的客观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以尽可能短的时间适应工作需要。一是抓好职业道德培训,引导相关人员端正态度,明确定位,找准方向,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二是学习理解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适用到实际工作中;三是抓好业务学习。鉴于新进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有的放矢的开展了信贷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促使从业人员在业务操作方面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三、努力开拓市场,用足用好经营资金。
半年来,公司从领导到员努力开拓市场,用足用好经营资金。工齐心协力,利用一切可能的关系和方式主动营销,选择了一批较为理想和相对稳定的客户,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和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做好存量资金计划安排的同时,对即将到期的贷款也按月度实施调度,进行计划安排,保证此部分资金占用上的衔接,尽可能降低资金闲置。同时为扩大经营资产规模,争取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由市商业银行借款三千万元,保证了经营的连续性。
四、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强化风险防范,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防范则做好市场客户的选择,这也是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首要条件,对每一笔贷款均落实好有效担保,为贷款的安全提供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同时,2我们要求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所有手续合法、齐全、有效。基于以上办法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自开业以来办理的所有业务均未产生不良,也没有发生拖欠利息的现象,保证了经营资金良好循环。
回顾过去的一年,公司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业务经营方面,市场得到拓展,效益实现稳定;方面,市场得到拓展,效益实现稳定;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在经营风险控制上得以明显提高;客户服务越来越细致周到,在做在经营风险控制上得以明显提高;客户服务越来越细致周到,到风险控制和双赢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到风险控制和双赢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快捷务。经过开业以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实践,各项工作不断向好,但存在的经过开业以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实践,各项工作不断向好,诸多问题亦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诸多问题亦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业务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存量贷款结构不尽合理,当前存量贷款结构不尽合理,需要逐步调整;需要逐步调整;贷后管理相对滞后,贷后管理相对滞后,风险预警防范有待加强等。风险预警防范有待加强等。
**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经过开业以来一继续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培训工作员工技能水平段时间多形式的培训,公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初步适应了业务经营的需要,但距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实际问题的把握和处理上认识不够,层次不深,处理方式不得当,容易产生纰漏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并保证学习培训工作的连续性。一是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学习活动,提高业务人员独立办理业务的操作水平;二是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爱岗敬业的人生价值观,有一个端正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努力开拓市场,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努力开拓市场,积极调整资产结构。
为了资金占用和保障经营开拓市场调整资产结构效益,前期在市场客户的开拓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使我们的客户群相对集中,散小客户占比很低。按照对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结构的要求,我们的贷款客户结构还不够合理,这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尽可
篇4: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论文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论文精选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即对贫困者的覆盖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兼容,继而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
[2]杜晓山等主编,《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5
篇5:中国小额信贷国际高峰论坛征文启事
中国小额信贷国际高峰论坛征文启事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将于今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办中国小额信贷国际峰会及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年会等系列活动。
今年是第十二届中国小额信贷峰会,将办成国际论坛,主题是“开放与融合”。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国内小额信贷的不断壮大,与全球小额信贷发展趋势逐渐融合,表现在:
1、小额信贷融合到普惠金融体系的生态之中;
2、金融技术创新与金融业务创新融合;
3、金融的商业性与社会性融合。联盟将邀请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领域的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人士举办国际高峰论坛,分享信息,交流经验,探讨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的国际发展趋势。为给在这个领域有研究和有成就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交流的机会,联盟特启动“普惠金融的开放与融合”征文活动。
该活动作为 年中国小额信贷国际高峰论坛的'系列活动组成部分。联盟将给优秀论文作者提供在峰会演讲或交流机会。被选文章将刊载于年会论文集中,并上传联盟官方网站的电子图书馆。优秀文章将被推荐到联盟参与的人民银行研究所主办的《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和《互联网金融通讯》等刊物发表。
征文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小额信贷及普惠金融的开放与融合;
二、征文对象:小额信贷行业相关各类机构和各方人士(包括小额信贷受益客户)。联盟会员机构文章优先录用。
三、征文截止日期:20 10月31 日;
四、征文要求:
1、内容以“开放与融合”为主题,可包括:
1)小额信贷如何融入到普惠金融体系;
2)如何让金融服务有效覆盖最底端市场;
3)金融科技如何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4)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
5)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6)普惠金融模式创新;
7)小额信贷客户保护和金融教育;
8)普惠金融体系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2、文章体裁不限:论文、报告、散文、随笔等。字数 到5000 字;
3、文章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套改。谢绝广告式软文。
4、请注明作者详细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文章请标注主题词(可多选)并提供简短概要。
五、投稿方式:以电子版(.DOC)形式投稿,发送至联盟官方邮箱:info@chinamfi.net;
六、联盟享有投稿文章的使用权。推荐到第三方机构发表时将征求作者意见;
七、联盟秘书处拥有本次征文活动的解释权。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处
2016 年 7月 21 日
篇6:小额信贷:慈善金融产品范式
小额信贷:慈善金融产品范式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志愿者,出于对小额信贷事业的热爱,两年来我作为志愿者参与了中国小额信贷学生联盟,在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领导下做了一些工作.
作 者:牟丽萍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刊 名:中国西部 英文刊名:WEST CHINA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 关键词:★ 小额信贷感悟范文
★ 信贷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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