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策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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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策略研究论文

篇1: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策略研究论文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策略研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引发的金融托媒逐渐将商业银行传统的支付以及中介职能边缘化。这给主要依靠资本利得为生的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冲击。但是,金融技术的革新也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策略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指出其对传统银行信贷业带来的冲击,并提出通过优化信贷管理策略来应对冲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贷管理;商业银行

风险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商业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与风险紧密相关。对于银行资产业务中占比最大的信贷业务,由其带来的风险管理问题一直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从信用敞口的结构来看,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占表内信用风险敞口的比重都是最大的。对于信贷风险的管控,不仅与银行内控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关,还深受外部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在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传统商业银行的生存状态。如何适应形势复杂多变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实现信贷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是银行经营不变的主题。

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现状

(一)不良贷款率的上升

自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在拨备覆盖率方面,不同银行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银行坏账风险亦趋扩大。引发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原因,一方面与经济进入下行周期,经济增速放缓有关。事实上,,中国GDP实际增幅为7。4%,创中国经济发展30年以来的新低。另一方面,在经济逆周期阶段,中国经济所面临的房地产、钢贸、制造业以及零售业等产能过剩,以及基于在复杂的宏观经济状况下,信息不对称强化银行逆向选择行为等问题都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客观因素。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以及中国银监会所发布的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风险信息进行披露。虽然各家银行都披露了各自风险管理情况,但各家银行在披露信息的口径和详细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较为全面。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各自存在不足。值得强调的是在信用风险披露项目中,不良贷款结构是大部分银行信息披露的盲点。此外,相比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制度建设披露较为简单,各个银行风险制度建设程度规模参差不齐。

(三)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结构的不均衡

从信贷投向规模来看,公司类贷款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而个人类贷款的比重较小。,19家上市银行的公司类贷款占据总贷款和垫款净额之和的70%到80%。这直观的反映了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业务选择性偏向。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信贷业的冲击

(一)网络信贷蚕食传统银行信贷业市场份额

据统计,截至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20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相比20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虽然从成交规模来看,互联网贷规模不会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依据20人民银行年度统计,全国19家上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和垫款净额之和为48。34万亿元)造成大规模冲击,但是其业务规模增长速度以及运营平台数量增加速度依然可观。足见投资者对网贷市场不断上升的关注度与不断高涨的投资热情。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相比,网络信贷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去中介化,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使得网络信贷在信贷服务种类、额度、服务效率以及用户体验上具备更多的优势。传统的贷款业务流程主要依据严格的审批流程,从贷款业务受理开始逐级向上审批。这种业务流程不仅审批周期长而且需要占用相对较多的人力资源。此外,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更倾向于公司类客户,尤以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为主。因此,针对与大型企业相比财务透明度低、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微企业,其信用意识缺乏所造成的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不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的商业银行现有信用评级体系。都使得商业银行较难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进行合理的风险管控,以致于造成此类贷款投放占比较小。因此,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很难为此类客户提供借贷服务便利的最大化。相比之下,网络借贷能够绕开传统的金融中介,并以借贷平台为担保为客户提供更符合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信贷产品、灵活的额度选择、便捷的审批流程以及个性化金融服务情景设计。这从根本上瓦解了商业银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集成规模优势。

(二)金融托媒影响下的传统银行信贷资源规模以及期限结构的变化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聚拢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然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产品以其低门槛、高流动性以及操作的便利性引发了商业银行的低成本存款流失。依据人民银行的数据统计,截至年,全国商业银行存款流失达到8967亿元。事实上,从网络信贷余额来看,截至年12月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4394。61亿元,而年年底总体贷款余额为1036亿元,增长幅度为324%。此外,从网络贷款各年平均期限趋势来看,网络借贷的平均期限介于6个月到7个月之间。逐渐趋于稳定的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使得网络信贷产品与相同期限的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形成竞争关系。从信贷业务成本上看,网络信贷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实现了业务成本的最小化以及运行效率的最大化。

三、关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新思考

虽然,网络信贷模式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模式相比具备众多优势,但仍然存在弊端。其一,在于相关监管法律的缺失;其二,在于网络信贷对于信贷风险的可控性有限;其三,网络安全存在风险隐患。这些网络信贷模式的劣势正好能为我们提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竞争力提供有利借鉴。

(一)实现从以“信贷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服务理念的转变

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服务是以不同种类的信贷业务划分为基础来提供给客户的。这种服务划分方式从本质上将客户需求与银行信贷业务服务相剥离,容易使得银行忽略客户需求,阻碍信贷业务服务的进步。事实上,银行是以提供金融服务来实现盈利的企业,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服务管理理念有助于银行更深层次地挖掘客户需求,优化客户体验。具体来说,一方面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惠普金融的理念,重视弱势客户群体的需求,服务大众群体。同时开发更多的创新产品,实现教育培训、农业生产、医疗保健、旅游美食等信贷需求场景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通过多样化的银行营销手段最大化的发挥“自媒体”的宣传效应。

(二)借助网络平台突破技术瓶颈实现借贷业务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金融产品与网络渠道的对接。然而,在这种对接的背后缺少严格的法律监管以及有效率的风险管控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自身相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手段来弥补这样的缺陷。这样不仅能够通过整合互联网数据和支付信息对用户征信提供依据。同时也实现了整个贷款流程的信息网络化,以及简单化。在这种互联网技术与新型银行金融服务的结合之下,解决了以往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尤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申请难”、“批准难”、“用款难”、“还款难”以及“再借难”等各种金融服务难题。提高了客户体验满意度,也更加易于用户使用习惯的养成。

(三)建立以大数据资源库为支撑的信贷风险评估管控体系

要实现前文中所提出的银行信贷服务理念的转变以及信贷业务的创新是以建立大数据资源库为前提的。在此基础之上完善信贷风险评估管控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后台运营的复杂化、数据化、模型化的风险识别、审核、控制以及技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拥有新的突破。以建立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相对应的风险评级标准体系为例,这其中包括对小微企业这一特殊而独立的借贷对象借贷行为、行业评价指标、区域经济指标、贷款地理分布以及贷后跟踪分析。

四、小结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激励了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模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贷业务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利,最大化发挥自身集成效益。为客户提供符合个性化服务需求同时更加便捷、优质的信贷服务。

参考文献:

[1]王诗琪。P2P借贷平台对银行网贷业务的启示[J]。经济视野,2014:(18,P313)

[2]徐洪艳。从大数据视角反思商业银行信贷管理[J]。商,2014:(47,P161)

[3]刘萍,薛广艳。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4:(卷16期期6,P101—104)

[4]陆岷峰,虞鹏飞。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转型战略的创新驱动力[J]。南都学坛,2015:(卷35期3,P102—108)

篇2: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论文

关于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论文

一、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模式

商业银行实施信贷的管理制度也一直呈现与时俱进的态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具体的管理制度。而且高效的和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信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市场发展的水平的提升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对信贷管理的目的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通过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实施有效的分散和化解风险的目的。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收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实施规避风险的目的。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对信贷资金进行集中和分散的管理,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也可以有效保护好银行和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因素探析

企业在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导致银行呆账、坏账增多,极大地影响了银行企业的自身发展。虽然政府层面对此也给予了很好的政策支持,但是对银行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出现了严重的亏空。导致大部分资金没有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损害了银行自身的利益。所以企业的低效管理和经营是银行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银行信贷风险主要还有几方面的因素,信贷文化内控、营销、管理体系缺陷等三种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意识不强,以及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出现的矛盾,从而诱发信贷风险的出现。没有风险意识或风险意识不强,都可能导致管理上的疏忽,使风险容易钻空子。在目前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中,依然是沿用多年前的管理制度,没有突破传统的管理理念,沿用传统的管理形式。对于当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国际国内大气候、大环境的变化缺乏适应,不能很好的利用和解读贸易政策,导致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滞后。在营销方面,由于银行大力提倡创新金融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服务等意识增强,信贷产品的多样化,也使得银行在营销方面出现了一些风险因素,导致影响银行自身的建设和完善。目前银行信贷制度不完善,管理和执行力度不足,也是导致风险因素提高的直接原因。信贷制度不完善的后果是管理上的漏洞出现,一些人员会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损害银行自身利益的活动。一些客户的信息银行无法或者不能完全掌握,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都是导致风险出现的重要因素。

三、健全和完善当前银行信贷制度的思考

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是无法控制风险的发生的,也无法保证银行企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很好掌握企业的发展经营信息,也不能有效控制贷款的呆账风险。缺乏风险意识更使得内部管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而导致风险的存在和出现。

(一)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通过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从而控制信贷风险的出现是一项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风险的预警制度,这也是基于银行资金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而定。银行企业要对企业的信贷信息精细考察和周密判断,形成最为科学的信贷评估体系,在充分评估后,确定企业的贷款信誉,再实施贷款。尤其是企业的贷款资料,一定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严格审核制度,在经过严密的审核之后,在确定是否给予贷款,保证贷出去的款能够按时收回。

(二)重视贷款信息的完善

在银行管理中,对企业的信贷信息掌握,也是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在银行内部,要加强统一管理,个部门之间要充分协调,将贷款信息进行综合,整合各部门的信息,充分评估。提高信息搜集、整合、分析的意识,在充分做好评估工作之后才可以实施贷款。建立企业信息整理和评估的专门机构,由信贷中心负责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发展的信息,是实施信贷安全的基本保证。不掌握企业的发展信息,就不能准确评估信贷风险,也就不能保证资金按时回收,从而影响和损害银行自身的利益。

篇3: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研究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研究论文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大举登陆国内金融市场,商业银行的竞争趋于白热化。面对严峻的挑战和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市场营销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那么商业银行应如何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同业的先进经验,采取怎样的市场营销策略,笔者将结合国内外同业、本人所在单位的情况、网络教育学院四年的金融专业进修心得及十多年的工作经验,作如下探讨:

一、市场营销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

㈠市场营销的内涵

市场营销(marketing)一词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拉尔夫•斯达•巴特勒于1991年首创。目前大家普遍认同的市场营销定义是美国西北大学教授菲利普•科特勒于1994年作出的,即:市场营销是指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①。

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市场营销的主体包括一切面向市场的个人和组织,营销的客体不仅包括货物和劳务,更强调消费者所注重的价值以及对营销者所拥有价值的交换,营销活动已经由单纯的销售扩展到生产前对产品的构想,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定价、分销、促销等方面的综合谋划,营销活动已经由一个单纯以经营者利益为目标的交易过程或管理过程,发展到以多方利益为目标,建立、维持、巩固关系的过程,营销的核心是交换,只有通过交换,即通过提供他人所需所欲之物来换取自己所需所欲之物的过程才是营销,它将市场营销界定为一个社会和管理过程,强调企业在营销中不仅要注重自身的利益,还要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的实质其实就是营销主体了解消费者的需求,设计出适合这种需求的产品并以符合消费者的方式传递给消费者,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市场营销观念主张一切经营活动要从市场出发,以需求为中心,采取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即4P理论)相结合的组合营销方式,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去实现利润。市场营销也可以看作是一个企业对待企业、消费者和社会三方的利益分配时的态度问题,它是随着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程度逐渐发展起来的。中国市场营销的发展轨迹是与改革开放,特别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现在,我国市场营销实践和理论经历了引入、传播和中国化三个不同阶段并由学术界引入、企业界应用和政府界推动而步步深入。现在市场营销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经济术语,市场营销已经不只用于产品营销,许多服务企业如我们商业银行,还有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都开始应用市场营销原理,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利用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向客户或者说消费者来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特点

国外银行界把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定义为:把可盈利的银行服务引导流向经选定的用户的管理活动②。可盈利的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代理支付、结算、委托业务等各种有偿服务,它们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收益,这些服务就是商业银行的营销产品;经选定的用户表明是商业银行的目标市场,商业银行为目标市场中的客户提供服务。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提供有关服务的金融企业,它同样面对顾客,并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市场营销观念适用于商业银行这样的服务业。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产品和服务不可分、安全优先”等方面的特殊性,使之不同于工业企业的产品,也不同于一般性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一般企业营销更为复杂。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利用资金的资源优势,通过营销手段组合,以可盈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目标是全方位拓展业务,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加和扩大服务范围,保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盈利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它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核心是向目标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形成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主要是金融服务,按照现代营销的理论,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属于服务营销。市场营销工作紧紧围绕客户的需求,按照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地理环境、自身资源、竞争对手情况等因素,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细分,明确市场定位,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研发并向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和价格适宜的服务。说到底,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核心是让客户对金融服务买帐,能否让客户买帐的关键,就是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或者说是产品能否不断创新,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能否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所以说,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核心是向目标市场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形成竞争优势。

2、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注重关系营销,培育、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在营销中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营销理念,在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工作中体现的更加明显,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服务行业,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客户。有效识别客户,培育、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是影响市场营销效果和效率的重要因素。银行界普遍认同一个“二八定律”,即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客户,商业银行依赖高效的市场开发和客户营销工作,可以寻找出贡献度较大的那部分优质客户,准确判断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潜在优质客户群体,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和客户发展规划。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实施关系营销,不是简单的“拉关系、走后门”,而是善于不断的发现并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客户关系管理的针对性,对大中小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服务,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稳固客户关系,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篇4: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策略探究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营销策略;创新性

摘要: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大银行、外资银行因为有着本质不同的特性,因而它在营销策略上也应同国有大银行、外资银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必须采取一些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性营销策略。

1中小商业银行营销存在的问题

(1)营销网点设置的盲目跟风,单网点效益差。目前中小商业银行极少考虑整体经济效率问题,通常只是仅仅考察绝对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网点分布多寡等较为直观的数量指标,没有足够注重自己的运作成本——效益比的提升。而且通常的考核也只是依据总量考核,所以中小商业银行尤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扩建自己的网点,盲目跟风建设,实行粗放式的扩张,在诸多银行已经进入的城市竟相设置网点。

(2)管理架构设置传统,机构运行效率低下。中小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上要么依据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方法进行设置,要么根据临时需要设置机构尔后重叠运作,由于不能很好的解决机构设置中的内部沟通问题,致使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3)人才引进和运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例如不顾市场需求片面增加一些“国外专家”的引进,忽视对本土文化精通人才的引进等,这都将严重影响经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4)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并与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有些脱离。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中小商业银行尚未达到真正的商业化,只经历了不长的市场竞争风险期,其内部经营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所有权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致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普遍存长远目标与责任不明确,经营行为短期化。因而,不关心市场营销和经营业绩也就自然了。目前中小商业银行业务量占的比例不大,其营销意识的缓慢发展大大影响了其他商业银行体系营销观念的树立与策略的实施。

(2)西方营销管理观念和策略在国内经济生活中尚未得到广泛地重视和运用。工商业市场营销观念和策略主要还只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受到一定重视,广大中西部地区市场基本处于卖方市场,市场营销观念淡薄,即使有,也只是浅层次的广告、公关、削价等策略。历史上,服务业在应用营销管理方面要落后于工商业,因而,在国内经济生活中尚未树立完整的营销理念时,银行业营销观念自然受,到限制。但是,这一点又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可以主动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从国孙同业引进先进的营销技术与理念,形成适合自身的`银行营销策略。

(3)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抑制了营销观念的应用。这主要因为,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仍然比较严格,金融活动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金融业、银行业的竞争规则和秩序也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致使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多以不规范、不正当的形式进行,业务的正常创新和营销策略的应用自然受到抑制。

(4)在经济政策开放条件下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应该是特色化经营,中小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其内部条件和外部因素慎重选择市场营销战略。根据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和国有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的现状,中小商业银行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实施特色营销战略

3中小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一般性营销策略

3.1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实施不同的策略

(1)稳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集团客户或上市公司。这类客户规模大,其对金融业务的需求具有批发的特点。同时较一般企业而言,其除了有传统的存、贷、汇银行业务需求外,还伴随有资本运作、对外融资、商人银行、财务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办理这类客户的金融业务既可获得规模效益,又可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取得综合收益。但与此同时,这类客户的上、下游企业分布广、时空跨度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而且要求银行提供的服务必须更加贴身、灵活。这就要求各中小商业银行必须尽快落实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运作机制,如客户经理制等;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他们既要具备前台业务操作技能,又要具有后台管理能力,既要精通金融行业,又要熟悉产业状况,既要知晓银行业务流程,又要了解生产工序环节,既要熟悉资金市场的基本原理,又要通晓资本市场的基本运作,对跨学科的知识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在具体客户的选择上要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筛选,量不在多而在精。然后加大各银行总行直接经营力度,集中有限的资金,对拟重点扶持的客户进行合理的投入,确保用好每笔资金。再辅以科技手段,以网络结合网点给企业提供从上游到下游,从外部到内部,全流域、多方位的贴身个性化服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与企业相互参股,以最大限度地密切银企关系,发展培育自身稳固健康的客户群体。

(2)私人银行业务客户。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个人金融资产在全国总金融资产中的比重逐年上升,而且凭着服务与技术的不断进步,该市场潜力巨大的很。此外个人对金融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个人消费观念与结构的改变都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供种类齐全的、定制性的金融服务。如开展各种个人代收费项目,提供理财工具和最佳的个人投资组合,获取较理想的个人融资等等。可以说,市场需求非常旺盛。目前,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近两年取得了引人瞩目的发展,但其规模、品种、功能还十分有限,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市场空白比较多;尤其是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环境较好,不像对公业务,有许多政策保护着国有银行的利益和指定给国有银行的大客户。私人银行业务是以其服务的优势、技术手段的先进、方便、快速、安全而进行市场的分配。可以说在这个市场面前,国内所有的银行基本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对规模较小的中小商业银行,无疑是一个业务发展的突破口和难得的市场争夺战机。

3.2相关产品的策略

一般的银行业产品主要有各种存款、贷款或开立信用证等,中小商业银行要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在做好这些产品整合的同时,紧跟市场需求,向国际先进同业学习,以客户为中心,以科技手段为先导,为客户提供贴身化、个性化的产品,做好市场创新、产品创新、政策创新、工具创新。可以采取货币融资产品与资本融资产品的连结,短期融资产品与长期融资产品的连结,权益性投资与资本性投资的连结,金融同业间产品的连结,金融产品同产业产品的连结等方式,不断推出创新业务品种,将中间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商人银行业务、表外业务、对私银行业务作为自身的业务特色,建立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比较竞争优势。

3.3制定价格策略

虽然目前我国仍然实行固定价格或允许在固定价格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的金融产品定价模式,如: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等。但人民币利率自由化是长期趋势,因此适当的根据自身的特点调整某些项目的价格,上下浮动一定比例来利于本银行的业务。

3.4有利的促销策略

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市场影响力较小,极大地束缚了市场拓展工作,因此进行必要的促销策略是很有效果的拓展方式。如在节假日里或国家的某项政策出台时立刻进行有效的促销宣传活动,主要在新闻媒体广告或室外视觉广告上陪合一定的商业活动。各中小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对促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际上促销过程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积累过程,与银行现实的资产、负债业务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前者的意义还甚于后者。因此,此项工作务必要做到高水准、高起点、立意新、创意好。

篇5: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策略探究

(1)加强本银行的企业文化。一个前进的民族,必然有一种生机勃勃、昂扬向上的精神;一个改革的时代,必然有一种积极健康、开拓奋进的推动力;一个发展的企业,必然有一种团结拼搏、不断创新的文化。企业文化主要是通过精神和文化的力量,从管理的深层规范企业的行为,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服务。银行企业文化建设只有贯穿到银行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的全过程,才能更有效地促进银行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提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银行企业文化建设是实施企业文化管理的基本途径与基本手段。每个企业都有属于自身的企业文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强大压力下生存的中小商业银行要想企业的发展好,员工们能上下一心的去工作,文化是不得不提到的东西。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地域优势或是政策优势来挖掘文化的潜质服务于自身,这样文化的作用才能够显现出来。

(2)重点支持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为突破口,打造自己的市场份额。例如广东发展银行它的营销策略和定位就十分的准确,在武汉它向20余家民营企业授信6亿元。当其在武汉的分行成立时,又与湖北田野集团、武汉东湖软件公司、武汉猫人服饰等多家家民营企业,签订了超过3亿元的贷款合同。其中,授信额最大的达到了4000多万元。作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重要举措,新成立的武汉分行将全面推出广发行“民营100”的金融服务方案,针对其“创业、成长、扩张”的不同阶段,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财方案据介绍,广东发展银行各地分行在创新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产品、化解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题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广发行“民营100”金融服务方案就是打造一个为民营企业提供百分之百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平台,派出100个客户经理,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每年选择100家民营企业,重点为其服务。其他的中小商业银行应该以广东发展银行为模型,再根据自身的资产和地区影响力制定出一套支持民营企业的具体可实施性方案。

(3)社区理财服务为老百姓带来家门口的金融服务实惠。因为社区是最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消费群体庞大,中小商业银行可在在社区推广一些特色服务,例如发行集存取款、缴费、消费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卡业务,社区业主可通过卡实现个人外汇交易、银行卡转账、代缴物业管理费、市话、手机费等一系列银行自助服务。

篇6:商业银行营销策略分析论文

摘要:基于深入改革开放的影响下,具备成熟营销策略的外资银行业已进入我国的市场。鉴于此,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以客户作为向导,有效地应用市场营销科学,积极地通过社会经济联系网络,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和拓展市场,制定跟自身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营销策略。为此,该文阐述了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上面临的问题,以及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问题;策略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营销来讲,不管是其发展现状,还是其发展过程,都有别于西方社会。如此的差距在我国融入WT0后愈加显著。为此,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彻底地转变营销思想,持续地提升市场营销能力,进而使最大的商业银行价值实现,从而取得世界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地位。下面,笔者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以及商业银行的营销策略进行了分析。

1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上面临的问题

1.1市场营销思想存在滞后性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竞争而言,其并非产品间的竞争,而是营销思想间的竞争。在管理商业银行的整个过程中,营销思想都一直渗透其中,其务必遵循以客户的需要作为核心、以实现理想的经济效益作为目的、以市场作为向导的思想,并且要确保真正地贯彻实施,并非口头上的和形式上的。当今,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当中,依旧面临着一系列滞后的思想,像是把推销与营销等同看待,不开发客户,而是被动地等待,要么是对营销思想产生误解,感觉营销就是拉关系、打广告等。滞后的市场营销思想紧紧地围绕推销、生产,并非客户的实际需要,不懂得去拓展市场,不懂得激发客户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可以强化客户跟银行间的密切联系。

1.2不能够深入地调研市场和细分市场,不熟悉客户的实际需要

我国的商业银行会将市场当成是一个整体,一般实施的市场营销策略是无差异性的,倘若视所有的市场为目标市场,那么常常难以实现理想的营销效果。商业银行对于营销策略的制定,都是首先调研目标市场,会根据顾客的行为与心理、人口现状、地方特点等的不同之处,再细分市场,从而使异样的消费群体形成,再最终选用一个跟自身适宜的群体充当目标市场。倘若银行的市场调研不是非常完善,那么就难以获得清晰的群体需求信息;倘若细分市场,那么银行的市场定位会比较容易缺少方向和变得十分模糊,这样一来,产品难以有效地进入市场。这是由于银行未能够以客户作为视角和给客户制定适宜其需要的产品。

1.3商业银行的营销组织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根本所在是组织机构,其也是商业银行有效地体现市场营销策略的一个前提条件。国外一些城市的银行都根据顾客群体存在的差异性设置有关的部门,从而开展银行的市场营销。在开发银行产品方面,都是结合客户的信息与市场需要设计产品,以成本预期提供报价方案,且要求客户经理向客户进行推销。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的职能互相影响、互相依存,一起建构了市场营销组织的主线。而针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讲,依旧实施纵向直线的管理模式,监督与管理注重一致性,在向外提供服务的时候,各个部门之间缺少一致性与系统性的服务指标,难以提升服务效率,服务能力难以实现客户的要求,这不利于体现市场营销的功能。另外,在分销渠道上,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依旧凭借网点开展柜面服务,然而因为受到宣传推广不到位、功能缺少、环境比较差等一系列要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

篇7:商业银行营销策略分析论文

2.1紧紧地围绕客户,实现客户的实际需要

由于受到我国经济体制的制约,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是国有专业银行的过渡,因此较难消除固有的经营思想。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影响下,固有的经营思想不利于我国发展商业银行,务必彻底地进行转变,应当增强以市场作为向导和以客户作为核心的市场营销思想观念。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务必跟客户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从而跟客户的不同要求相符合。例如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银行将大众化的服务指标提供给普通客户的过程中,也应当将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提供给高端和重点客户。为此,银行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务必立足于客户的实际要求,在客户和市场上转移注意力,以分析、探索客户的实际要求,对潜在的顾客群体进行挖掘,以及开发出可以符合客户需要的产品。

2.2清楚职责,健全营销组织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应当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紧紧地围绕顾客,调整运行模式与组织机构,根据细分的市场设置有关的部门,应当注重客户实际需要的'探究、竞争对手发展现状的探究,以及竞争对手在管理营销模式和研发产品上的长处、亮点,应用矩阵组织方式,在营销策划一个实际项目的过程中,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拓展和开发此项目,且清楚职责和提升效率。在这一点上,相比较于小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够借鉴的方面非常多,也需要比较大的改革。

2.3有效地执行客户经理制,以使各种不同的服务实现

客户经理制指的是银行通过内部的培训,培养出大量专业素质强的营销工作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进行全面推广,进而密切地联系客户与银行之间。如此的体制可以使商业银行的体制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当前时期的客户经理制已经逐渐地发展为以市场作为向导、以客户作为核心、对内以客户经理充当客户前台和服务中心,创建一种“一线服务于客户、二线服务于一线、全面互动和影响”的市场竞争体系。当然,现代商业银行一贯实施的一种营销模式就是客户经理典型的个性化服务模式的制定。借助如此的一对一模式服务,能够实现尤为显著的服务效果。总之,客户经理制的实施可以实现稳固市场关系的创建,最大程度地挖掘客户的市场潜能,从而使紧紧地围绕顾客的市场营销方式得以实现。

2.4客户经理考核体系的创新

客户经理制在商业银行实施之后,应当制定和营销工作者特点相适应的激励考核机制与管理机制,进而激励客户经理拓展市场。客户经理拓展业务的一种目标和向导是考核激励体系。在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当中,客户经理属于典型的“坐商”,并且在传统意义上的主导为规模考核的考核激励体系之下,客户经理会通过相同的时间对大企业进行追逐,而不注重对小微市场和中小市场的细分。而当前形势下下,要想使客户经理善于充当“行商”,就务必具备有效的考核策略加以激励。为此,商业银行能够逐步地忽视规模考核,而逐步地重视创立考核,重视优化资本约束条件影响下的经济资本,从而使资产收益能力提升。能够通过下面的公式体现创立考核:银行业务的创利=业务规模×(单笔利率-基准利率)×转移定价-风险资产耗用;客户经理收入=创利×X%-五险一金-个税。事实表明,执行真正的风险防范和多劳多得的考核激励策略,可以调动客户经理的市场营销积极主动性。

3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挑战和机遇,想要抗衡外资银行,就务必增强市场营销观念,时时刻刻以顾客作为向导与核心,这样才可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作者:齐会征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朱文馨.可口可乐瓶身包装的跨文化营销策略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13):304-305.

[2]唐小鹏.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零售企业微信营销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6(13):63-64.

[3]曹思琳,解江浩.对国外成熟汽车市场营销策略的分析与借鉴[J].知识经济,2016(2):61.

篇8: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策略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年金业务策略研究

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帐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

摘要:中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4亿,“银发经济”扑面而来,养老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作为养老金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既是商业银行发展轻资产业务、获取轻资产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服务养老经济、捆绑公司零售客户的重要渠道,并且还是延伸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和功能视角的重要平台。对于当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而言无疑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业务门类。本文从年金的内涵和制度基础入手,在分析了我国年金业务的市场环境、竞争主体和业务模式后,又对美日商业银行的年金业务策略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年金业务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年金;养老保险;老龄化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及制度基础

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机制,是在现行的退休薪酬替代率不足的背景下,由企业自愿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缴费,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补充养老安排,具有薪酬递延、滚动收益、税收筹划以及弹性激励四大功能。其宏观层面理论基础为20世纪40年代英美福利经济学观点,微观层面的理论基础则分为企业层面的劳动报酬理论、延迟工资理论和部分人力管理学说观点,以及参与者层面的生命周期理论和消费理论。

我国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和拉美地区的做法,采用四角色的治理安排,受托、账管、投管和托管角色各自分离,相互制衡,以确保年金个人账户做实、投资保值、交易安全等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补充养老制度的试点,到目前为止基本形成了一套保障企业年金运行的制度体系,包括基本管理办法(劳社保20号令)、企业和个人税优、参与主体的牌照管理、资产管理及保障、外部监管等,这些制度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年金制度的政策框架。

二、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现状

(1)市场环境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进程加速,人口净下降阶段即将来临,而作为社会养老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却因为历史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无法满足我国未来庞大的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社会统筹过多、个人账户空账、资金积累低于通胀、显性和隐形债务巨大等问题是养老金业务发展的基本市场环境[1]。作为国家主导、企业参与的企业年金,自20正式启动以来,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截至二季度,年金建立企业74797个,参加职工2308万人,积累基金8862.86亿元。年金参保企业数约占同期全国企业数的0.3%。年金参保职工数约占同期参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7%①。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群体较多分布在央企、外资企业和中型企业。建立年金的企业比例并不高。这一方面受企业效益、自身建立意愿以及员工短期心理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现行社保体制中基本保障负担偏大、年金税优力度不强以及年金推广方式的影响。

基于年金从设立到发展均与我国人力资源保障状况紧密相连,为促进年金业务发展,国家也在不遗余力的释放政策红利。如为适应新的资管环境变化, 年4 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及《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前者放宽了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为解决年金个人纳税问题,2013 年12 月,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采用EET模式将个人年金纳税义务递延到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实现了税收递延,减轻了企业和员工的税负,激发了企业设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的并轨, 年1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势必将带动企业年金市场新一波的快速增长,扩大商业银行的年金业务规模。

(2)竞争主体分析

目前,全国共有年金管理机构34 家、57 个资格,其中,受托资格10 个、账管资格17 个、投管资格20 个、托管资格10 个②。商业银行持有的年金牌照为3张受托牌照、10张托管牌照和10张账管牌照。商业银行按照牌照持有的区别分化为三资格年金牌照和双资格年金牌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情况见表1。可以看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形成了年金业务的第一梯队,其他6家银行除了民生银行发展年金业务相对靠后以外基本处于相当的水平线上。

由于一段时期里年金市场的发展预期低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判断,因此年金业务争夺显得异常激烈。一方面表现在新设年金项目上,成熟企业往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业务选择,商业银行间经常展开激烈的关系竞争、方案竞争与价格竞争;另一方面,受各家银行考核指标与市场增量空间有限的影响,存量的年金业务竞争成为又一争夺的领域,在企业年金业务续作过程中各项资格转移的情形时常发生。从竞争促进服务的角度看,年金业务争夺有利于各家商业银行寻找设计更为丰富的养老金产品;但同时过度竞争的后果也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交易成本的提升。

(3)业务模式分析

年金业务属于轻资产业务,是在不占用商业银行任何资本的情况下创造的轻资本收入,因此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各家银行业务模式的相同点与差异点均很凸显。

业务模式的相同点:首先是中后台集中,这一点与年金业务后台营运操作的专业度有很大关系,与一般资金和账户管理不同,年金基金管理和账户管理一般建立在专业系统之上,操作流程、管理方式、资金投向、信息披露均有专门的协议进行约定,且规模化操作是降低边际成本的选择,所以各家商业银行的年金业务中后台均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其次是重点合作渠道选择。年金按照缴费规模区分为单一年金和集合年金计划,在单一年金计划中,商业银行一般根据市场竞争的局面联合自身合作相对稳定的重点渠道客户,而在集合年金计划中则更是通过标准化的角色设置将各自的.合作关系相对固化,比如1+3,2+2等模式。最后,在客户年金业务的营销上基本上按照从行内资源客户到借助合作渠道寻找客户两种路径同时进行的方式来展开。且营销工具基本为授信撬动、关系捆绑加产品方案营销。

业务模式的不同点:首先,资格牌照的不同使得各自的考核导向和角色重点具有差异,具有受托资格的商业银行其竞争对手是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年金受托管理上相对于发展成熟的保险公司而言还居于相对劣势,因此,有资质的银行受托人会在受托人竞争中将重点客户自身受理,而中小客户则采用受托外包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操作成本。其次,基于自身客户类型和银行业务特点,年金的行业客户分布也呈现差异化,各家商业银行一般在信贷投入相对较大的领域获得了年金业务的捆绑,如某国有行在铁路、烟草行业,某股份制银行在石油、汽车行业的年金客户覆盖相对集中就分别与其业务投向密不可分。最后,在养老金产品供给和增值服务环节,各家商业银行的产品类型基本为结合本行零售、公司产品和联合外部合作渠道的产品而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三、国外商业银行开展年金业务的策略比较

(1)美国企业年金制度下的商业银行策略

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主要由始于1978年401(K)养老计划组成。该汁划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批准,之后允许公司雇主单独在税前依据雇员薪金的特定比例向某一金融机构缴款,由该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雇员未来的养老金。20世纪80 年代,美国立法公布了商业银行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合法资格,由于美国商业银行的投行属性,投资者服务构成了其养老金业务的核心部分和关键盈利驱动因素。克林顿大金融法案出台后,商业银行具备提供一揽子企业年金服务的资格。

美国从事投资者服务的大银行通常将业务分为两大块: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交易前和部分交易中服务――以投资决策为核心的信托和非信托业务;投资服务、公司机构服务等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非信托服务。一般来讲,大银行更多同时从事信托与非信托业务;而中小银行更多从事信托业务,而将部分或全部托管业务外包给大银行。因为从技术和成本上看,托管等中后线处理更需规模和系统支持。这导致托管业务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银行,比如富国银行。由于综合化经营能力的区别,美国的大银行更趋向于提供DB(Defined Benefit)和DC(Defined Contribution)计划混合的完全退休方案服务,而中小银行则主要提供DC计划服务[2]。

客户服务模式方面,一是大公司养老金支付金额巨大,同时也有完整严密的管理系统,它们可做到每日监控其资产投资状况,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随时保持联络,对其投资需求迅速反应。银行通常安排专门团队提供客户服务,并采取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并将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分离。如道富的大客户业务分为两部分:客户关系经理,确保客户满意和交叉销售;后线运作,会计和交易处理等。二是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资产分散,对银行监督松散,银行往往采取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合二为一的模式,通过客户关系经理将客户要求和运作对齐。

(2)日本企业年金制度下的商业银行策略

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主要由三大支柱构建而成,一是公共年金制度又称国民年金;二是企业补充年金制度;三是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主要有两类: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企业雇员和公务员等依据身份不同而分别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

10月,日本国内通过了“确定缴费年金法案(日本401k计划),并于4月生效。导入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日本年金投资状况不理想,年金制度改革需求迫切;二是日本终身雇佣制度的逐渐瓦解和职业流动的增加;三是日本会计制度国际化所带来的“时价会计基础”的推广,使企业背负的中长期年金负债问题表面化。该法案还授予了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基金资产进行运营管理的资格。

长期以来日本的养老模式奉行“国家中心主义”原则,政府主导着养老资金的管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均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共济年金则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政府甚至承担了厚生年金的全部管理费用。且承担资金运作的是厚生省内部的养老经办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尽管在投资管理上采用市场化投资策略,并聘请外部专家制定投资组合方案,但其投资管理仍摆脱不了政府干预。长期以来,在投资决策上执行政府的意志,大部分资金以购买债券、国内股票、住宅投资等形式被政府借回用于公共项目的建设。由于年金大部分投资于国内资本市场,20世纪90年代日本产生了严重金融泡沫并最终破灭,股票市值下跌,资产大幅度缩水。随着年金制度改革的推行,目前日本商业银行在年金业务上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初步改善,年金收益率开始回升。同时由于日本人面临高龄化社会比较久,其年金延伸的金融商品发展较早,健康医疗不动产投资信托、老人年金与医疗保险结合、遗嘱信托(Will Trust)等产品也得到了较好的运用。

四、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策略建议

(1)将年金业务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相结合

企业年金业务的服务对象是有建立补充养老制度需求的企业及其员工。从大环境上看,企业建立年金是满足职工养老的补充保障需求,从企业发展自身来看,年金方案则是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不仅涉及激励的公平效率原则,而且还包含薪酬体系设计、岗位价值评定、特别贡献衡量、中人缴费补偿、离退人员管理等一系列的内容。因此商业银行的年金业务服务首要的第一原则就是必须充分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了解其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和现行的薪酬待遇体系,使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障、税收优惠筹划、员工弹性激励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嵌入与发挥[3]。

(2)将综合经营与专业拓展相结合

年金业务的开展需借助各个参与资格的配合与互动。具有受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资格优势,未有受托资格的商业银行则应该发挥自身金控平台或捆绑渠道的优势,其目的就在于可以提供年金受托、投资、托管和账户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提供一揽子服务是商业银行开展年金主动营销的关键。

同时,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定位和优势的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大客户在实际的合作方选择中往往采用平衡各家商业银行的做法,因此银行在年金业务开展发挥综合化优势的同时需要在专业服务方面加强拓展。比如领先的账户管理系统、个性化的托管营运服务、收益及安全性平衡的后端资产对接、专业的受托方案设计、流畅的监管沟通服务等。

对于国际先进银行在投资者服务上的理念和功能则需要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积极尝试拓展,一是将服务视角向前延伸,积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二是加大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数据信息的分析,为年金投资服务提供支撑;三是争取在投管人牌照上形成突破,实现商业银行年金业务真正的综合经营。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成立,建行将原有的养老金业务从建行体系中剥离,建信养老将作为建行集团开展养老金业务的统一平台。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已开始向养老金投资核心业务迈进。

(3)将延伸营销与产品创新相结合

年金营销需要本着链式思维,一方面做好年金业务本身的流程服务。商业银行应本着帮助企业实现最优化年金计划落地的原则,在员工理念导入与宣讲、缴费方案与激励措施、角色选择与分工、流程审批与合同签署、投资咨询与资产对接、待遇支付和增值管理、信息披露与持续改进等方面加深客户的服务体验。另一方面要向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前后端服务进行延伸。一是利用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金融产品资源,做好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服务;二是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信息和系统资源帮助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年金基金资产的增值上实现进一步的提升。

年金业务产品除了标准化的年金组合以外,还需要加大创新、丰富其产品配置,如弹性福利计划、类年金产品、医疗和健康保障产品、养老社区服务、专属养老金银行卡类产品、养老类融资和借贷产品、互联网模式下的投融资理财服务、养老金专属理财等。

(4)加强内控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开展年金业务过程中需要承担年金资金和账户营运的操作风险,因此完善的内控体系也构成了年金业务发展的重要策略保障。除了正常的岗位分离、风险审查、严格授权和集中营运以外,还需要定期接受内外部开展的内控审计,以帮助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年金业务对市场、产品和营运人员的专业化要求很高,一支稳定的有战斗力的专业队伍是商业银行发展年金业务的重要基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在稳定的人员数量和持续提升的人员素质两块基石上。对于年金业务人员的培养需要持续稳定的培训机制和资源投入,并且需要在人员业务激励上做好机制安排。

参考文献:

[1]石莹,赵建.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市场发展与商业银行养老金业务策略[J].理论学刊,(6).

[2]陆晓明.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业务[J].银行家,2013(12).

[3]翟永会.企业年金缴费率和替代率测算―――基于不同类型企业缴费能力的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

篇9:商业银行市场化研究

商业银行市场化研究

新经济浪潮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深刻影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经济面对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加残酷.面对市场规则、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国的银行业怎么办?唯一的答案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全面市场化.

作 者:余传威 YU Chuan-wei  作者单位:丹东市建设银行中心支行,辽宁,丹东,118000 刊 名:辽宁财专学报 英文刊名:LIAONING FINANCIAL COLLEGE JOURNAL 年,卷(期): 4(2) 分类号:F832.33 关键词:商业银行   市场化   战略   功能  

篇10:银行信贷管理的论文

银行信贷管理的论文

【摘要】文章通过对中、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调查分析与差异比较,提出了中国应借鉴国外银行的先进做法,尽快建立适应国际化竞争的信贷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信贷管理;风险防范;差异;对策和建议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是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信贷风险。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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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一兵.美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浅谈[J].新金融,1995,(6).

篇11:商业银行分立重组的研究论文

有关商业银行分立重组的研究论文

摘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重组改制旨在提升市场竞争力;分立重组是银行面临的首要的最大法律风险;通过分立进行重组改制是合法现实的选择;此种分立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遵循法律并有所突破;分立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司分立银行重组法律风险债权债务

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了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基于种种考虑,采取分立重组这种特别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是金融的核心,而金融又是一国现代经济的核心,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占到国内银行资产总量的60%,关乎国计民生,它的一举一动都必须有所遵循。因此,商业银行的分立重组就显得特别敏感,也就必须更加严格的遵循现有法律框架,进行规范运作,避免先天不足,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创造良好氛围,为公开上市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创造高起点,发挥后发优势。

一、分立重组的基本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商业银行管理的日益进步,对银行业务和管理的法律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法律分析保障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银行信誉,显得日益广泛和重要。

商业银行的分立重组在本质上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把国有银行变成国家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使其产权明晰,从根本上解决单一所有制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经营者越位的弊端,建立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迟迟迈不开步伐,恰恰是因为产权改革的敏感性。无论是注资充实资本,还是剥离不良资产,依法进行分立重组都是一家银行恪守信誉、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和前提。具体到银行分立重组本身,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有助于维护银行的商誉,符合银行客户、市场及整个社会对银行的要求,客观上也会吸引其他投资者,有利于公开上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银行业的风险分为八类,法律风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类,在银行管理经营活动中必须引起重视,也必须引起银行监管者的重视。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现行法律不完善、不明确以及法律修改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使交易行为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等原因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业务合法合规,乃至于更进一步对业务提出在合法框架内符合业务需要的方法和措施的建议,都需要对银行面临的所有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分立重组法律风险的分析,是确认新的股份公司制银行合法合规的基础,也是防范法律风险最关键的前提。

分立重组中要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

1.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普遍评价。企业依法设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形式也应当然不能例外。所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国有独资,规模庞大,要同时满足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2.满足监管方的要求。为了满足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合规政策和流程规定,以确保在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情形发生时,银行管理人员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在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的情况下,不健全的法律势必赋予监管部门更多的发挥空间,何况银行业又属于目前国内进行准入条件限制的特殊行业,影响国计民生,对它严格监管无可厚非。

3.满足债权人的需求。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广大的存款人。按照通例,国有商业银行由过去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乃至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公开募股上市,按照法律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况且分立形成的新的银行公司会承接所有的主营债务,债权人利益受到的影响微乎其微。

4.考虑股东及投资者的预期。遵循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分立决议要充分反映大股东的意志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完成发起设立之后,要严格遵照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充分尊重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对反对股东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

二、商业银行分立重组的程序

综合国内现行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分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新设分立,另一种方式是派生分立。如果商业银行属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分立方式应就上述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不能突破,否则,如果属于新的分立方式,或者对于二者界定不清,势必导致要修改现行法律,要征得立法机关的同意,要寻求合理合法的依据。

新修正的《商业银行法》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依据法理,除特别法作出特别规定、应予优先适用外,其余事项均应适用一般法。这些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革的法律依据。现代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重要法律根据是《公司法》,商业银行的分立也适用《公司法》。

分立不涉及其他公司,在程序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分立程序主要是:

(一)公司分立决议与批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作为金融业核心的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法》第227条)。

(二)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是公司设立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承担公司债务的保障,因此,进行公司分立,必须合理、清楚地分割原公司的财产,对于派生分立,是原公司财产的减少,对于新设分立,完全是公司财产的重新分配。

(三)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185条第2、3款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四)登记

公司派生分立,必然出现原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主要是注册资本的减少等变化和新公司的产生;新设分立中,必然出现的是原公司的解散和新公司的产生。因此,公司分立时,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对此,《公司法》第188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都作了具体要求。要注意的是,在公司分立时产生的新公司是独立经济核算的法人,按企业法人登记程序办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它不同于公司的分公司,也不同于公司的子公司,因为公司分立实质是财产上的分割。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一旦发布分立重组公告,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则包括:发布分立公告;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法律角度下的分立公告即是一种通知行为,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背景叙述、分立公告、对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通知、债权债务处理的安排等。由于商业银行客户数量庞大,根据重要性原则,逐一通知所有债权债务人是不现实的,只能选择通知和公告通知。

三、商业银行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安排

作为法人的银行分立后,消灭或变更原法人,设立新法人,因分立而消灭的法人,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合同法》第80条、84条、88条、9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可以概括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以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约定承担

约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约定债权、债务具体应由哪几方承担。约定承担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由分立后的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即由单一的一方承担;另一种情况是约定由分立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即按份承担。按份承担债权、债务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债权债务若要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担,须具备以下条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立,这是产生按份承担的必要条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后,才能产生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按照约定的分担方法分享权利,承担义务。2.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的债权债务须为同一可分的给付。可分的给付是指一个给付可分为数个给付而无损于其性质或价值,可分给付的内容必须统一。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互相约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份分担。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份分担的必要条件。至于如何按份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则无关紧要。

(二)法定承担

法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债权债务,但它们所分享的债权性质属于连带债权,所分担的债务也为连带债务。合同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采用分立的手段来逃避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在这一点上争议也颇大。近年来,有的学者认为公司分立后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按承接的资产比例来承担债权债务,而不当然地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说法有点突破传统民法的理论,但由于更符合现代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也广为人们所接受。持有这种观点的理由为:企业分立后根据各自承受的资产成了两个独立的法人,原先的债权债务在分立时已经由分立后的企业根据资产的承受比例约定各自承担,债务人也没有异议(如有应在公告期间提出),为什么还要对原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79条规定,“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在这个概念下,分立后的公司并不当然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商业银行分立后,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主营业务是不同的。这相应的导致新公司的承继能力和债权债务范围的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安排只能遵从法律规定,其利益会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保护。本着上述原则,新公司可以按照分立协议,确定新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承继情况。对外互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和债务,因为新公司仍属于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有着严格限定,而且由于双方的关联关系,互相担保既与法律冲突,也不合适。总之,分立重组并不是债权关系的变更,不需要做任何的变更手续。与原银行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企业或者集团的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因分立重组发生变化。原有合同将继续有效,一般客户不需要因分立重组重新办理手续,新业务可按照现行手续进行办理。

针对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债务人可能借银行分立之机,以债权变更不符合有关法律为由,逃避银行债务。因此,对公告通知或者选择通知中的持有债务安排异议的债权人,接到选择通知的可以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没有接到函件的可以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原银行将依法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要求。分立后,新公司将按照分立公告中的债务承继安排,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商业银行分立中债权人的抗辩权,它是指债权人(主要是存款人)的权利在公司的分立得不到满足时所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抗辩权。根据《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分立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公司的分立就不能成立。但是,债权人对公司的分立所能主张的权利也仅限于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除此以外的其他阻挠公司分立的权利请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针对债权人提出的权利要求,主要的对策是:区分正常业务与债权人的权利要求。

四、现行法律框架下的选择

在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基础上,将其改组成由国家金融投资公司代表国家控股、其他法人单位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重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许可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国家股东、其他法人股东可以将其所持股权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国家可先绝对控股,后相对控股);同时组建若干商业银行投资基金,吸收自然人资金组成基金法人对银行进行参股。最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上市的商业银行。这是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需求,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由于无先例可循,许多做法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就必须依法规范操作,不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通过分立的方式实现整体改制的目标,依法合规是国有商业银行重组改制的重要原则。分立不是分拆,改制不应当是从区域或业务分类对一家银行进行分拆,而应当是对全部商业银行业务进行整体改制。通过分立的方式实施整体改制是现行法规框架内规范的操作方式。过去,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尚未真正转变成为《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也没有自觉地贯彻执行《公司法》。市场灵活多变,造就了公司法的相对不确定性,即便是西方的发达市场国家,也在努力适应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

当前,国内现行法律对于商业银行分立重组过程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健全明确,缺乏特别规定,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绝不同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重组,适用法律亦有所不同。一直以来,在中央层级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我国都没有制定和颁布一部系统地指导各类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性和程序性规定,《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程序性规定更是过于简单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分立重组过程中,取得国家信用和政府支持就显得非常关键,征求国家立法及司法部门的意见并取得支持至为关键。分立重组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定主营业务是不同的,这会同时导致两者承继的能力和债权债务范围的不同,而债权人的利益也会伴随重组后新银行公司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以及实力的壮大而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保护。同时,充分利用分立重组的契机,作为依法规范恪守信誉的全新商业银行,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好债权债务人的正当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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