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精选5篇)由网友“jova”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7月起,工伤保险行业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重新确定各行业费率政策。新基准缴费标准总体水平下调约32.27%,一年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
a工伤风险类别细分为八类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在体现风险互济的基础上,还要反映不同行业间的工伤风险程度。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的显着特征,也是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保障职工职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市工伤保险原来按低风险行业、较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3类风险类别缴费,其划分比较粗,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目前各国民经济行业的真实风险差别,难以充分发挥利用行业差别费率这一经济杠杆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的作用。
而国家最新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依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为一类,批发业、餐饮业等为二类,食品制造业、娱乐业等为三类,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四类,家具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为五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为六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核燃料加工业等为七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八类。
“此次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b新基准费率总体下调超30%
据介绍,9月,我市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去年10月起至今年6月30日止,我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据测算,月至今年6月可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去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与去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我市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按基准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该负责人介绍,最低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由0.4%降至0.14%,最高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由1.2%降至1.14%;各国民经济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标准,均比原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相比,我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1.86%左右;一类至四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30%,五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40%。
c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不会降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每年都会随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自然增长。
d工伤发生率越低
缴费费率有望越低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按照规定,今后我市将根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该负责人表示。
篇2:深圳一到十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的60%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发放伤残津贴。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的70%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发放伤残津贴。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一、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享受的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的75%,直至本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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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D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0-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接触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篇4:宜宾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27个月
9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一级到四级工伤的职工,因此,一级到四级工伤职工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但每月的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并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享受以下待遇:
篇5:宜宾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
五级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
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70%
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个月
1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8个月
12个月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五级到六级的,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劳动者,但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时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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