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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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征文(推荐10篇)由网友“柚子里咯”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征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征文

篇1:泉州海丝文化征文:海上丝绸之路

海上丝绸之路,又名陶瓷之路,是陆上丝绸之路的延伸,形成于宋元时期,形成主因是因为中国东南沿海山多平原少,且内部往来不易,因此自古许多人便积极向海上发展。这条航线由于运输货物的不同,又有许多别称。随着阿拉伯半岛及东南亚香料的输入,这条航线又被称为“香料之路”。

丝绸之路是当时对中国与西方所有来往通道的统称,实际上并不是只有一条路。除了陆上交通以外,还有一条经过海路到达西方的路线,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不仅仅运输丝绸,而且也运输瓷器、糖、五金等出口货物,和香料、药材、宝石等进口货物。

海上丝绸之路从先秦到秦朝,再到两汉,再到三国的孙权,再到魏,晋,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海丝的起点是泉州,中世纪宫廷音乐“活化石”南音,被海外游子视为最亲切的乡音。德化器瓷、惠安石雕、鲤城木偶头、安溪乌龙茶、永春老醋等土特名产,闻名遐迩,是馈赠亲朋挚友的上乘礼品,远销海内外。

由于时代的变迁,海上丝绸之路自1842年鸦片战争开始后就走到了尽头,留给后人的则是一个又一个谜团。一些研究学者普遍认为,郑和下西洋使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海上丝绸之路”得到了更为彻底的贯通,也是证明历史上存在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依据之一。

海丝文化历史悠久,虽说经历过衰败,但依然那么的挺拔,它虽说被腐败不堪的大清帝国厉行禁海,被关起繁荣富强的大门,但它还是顽强地撑了下来。

历史就是历史,我们无法改变,我们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使海丝再次复兴,使贸易往来再次昌盛。

海丝,我们将让你再次复生,回到那繁荣富强、属于你的时代!

篇2:《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利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是指泉州历史上反映由海外通商贸易、对外文化交流引起的各种活动的史迹遗址、遗物,主要有航海与通商史迹,多元文化史迹和城市建设史迹等三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

历史上反映泉州海上通商贸易的港口、航海设施,外贸商品生产基地、设施;体现东、西方文化交流成果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体现泉州城市建设,海、陆交通发展成果的古建筑、古遗址等。

第三条 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工作,落实保护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主动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等工作。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现场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

第四条 市、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规划工作。

各级发改、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行政执法、林业、水利、工商、旅游、物价、海关、港口、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有关保护工作。

第五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并依法享有开发运用的权利。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义务,对破坏、损害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申报评定

第七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按保护级别,分为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海丝史迹,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海丝史迹,其他统称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名录由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人民政府从中遴选申报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世界文化遗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及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实行滚动管理。需要调整的,由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请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以向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名录调整的书面建议。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

第八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评定标准由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辖区内的申报点进行论证,提出评定意见。

第九条 新纳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评定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历史文化价值突出,县级人民政府未申报的,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后,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

第十条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普查,对发现的海丝文物进行登记,报省或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一年内设立标志说明,纳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数据库,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属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应及时提出建议,申报评定为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

第十一条 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请。申请应附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县级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向本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对县级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评定建议不服的,可以向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县级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应承担的保护责任。

县级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整理并保存上述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规划,明确保护措施,并依法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指导和依据。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保护管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变更。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配备5人以上专业人员,负责开展辖区内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日常巡查保护监管。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每个史迹点要配备3人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文物、文化遗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进行保护管理;

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按文物有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保护标志,树立界碑(桩)。

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应当与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衔接,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区域纳入城市规划,在规划中体现。

第十五条 遗产区和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建设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遗产区和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保护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依法报批。并符合保护管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

缓冲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保护管理规划,不得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不得建设危害遗产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开展影响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并依法报批。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景观风貌或危及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或界碑(桩)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损毁遗产保护设施、保护标志或界碑(桩);

(二)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

(三)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四)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日常监测巡视制度,建立日常保护档案和应急预案;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及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或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文物本体进行修缮,对文物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遗产景观和历史风貌。

第十九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修缮,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沿用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等。修缮方案应当严格按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并依法报批。

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修缮全过程,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缮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条 对可能属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地下埋藏或者水下遗存的区域,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勘察,划定地下或者水下遗产的保护范围。

在前款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事先报经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

在其他区域发现可能属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文物遗迹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文物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遗产区内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商业经营活动。合理安排游客流量,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影响或破坏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

第二十二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防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遗产设施、场所的用电、用气、用火等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开展应急自救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传承与运用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应依法依规报批。

第二十四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运用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应当尊重所在场所的宗教习俗和民间风俗;不得危及史迹安全,不得破坏历史风貌。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结合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自身特点,通过文化展示、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产业进行保护性利用。

第二十五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参观人数和参观时间。

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经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暂缓开放。

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门票。

第二十六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展示的具体工作。展示应当以史迹本体为主,突出其历史文化内涵并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或者讲解服务。

第二十七条 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一)国有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使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非国有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三)没有管理单位的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市、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与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保护管理责任人变更时,应当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管理责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修缮、保养及安全管理;

(二)遵守国家有关治安、消防法律法规,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落实安全、消防措施。

(三)不得改变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保证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完整;

(四)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不得擅自对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发现危害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安全的险情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研究,组织培训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标识、史实、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传承和保护知识,增强群众传承和保护意识。

第三十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继承、保护和弘扬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相依存的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和保存文化、艺术、工艺珍品。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海丝史迹专题博物馆(展示馆、陈列室),出版、展示、宣传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文化作品等。

第三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及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提高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日常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发现对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破坏或损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不符合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迁建或者依法拆除;造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器材装备配备,保障执法巡查和执法办案需要。

第三十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主体责任,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县两级政府应当依法将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遗产的规划、保护、管理、修缮、监测、展示、利用、研究、宣传和培训。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泉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专项资金,由泉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保护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社会基金,向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社会基金进行捐赠,捐赠款物专门用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评估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二)擅自迁移、拆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

(三)擅自修缮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明显改变原状的;

(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造成破坏的;

(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变更本地区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规划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建立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记录档案和应急预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第四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已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公布为海上丝绸文物保护史迹世界文化遗产和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保护,其保护级别应与已公布的文物级别一致。

第四十七条 历史上反映泉州航海与通商,多元文化和城市建设成果的可移动文物和以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为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受到保护。具体规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对保护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和奖励规定及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 月 日起施行。

篇3:《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立法焦点

焦点1 今年年度立法计划 目前已编制完成

去年起,泉州拥有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同时采取广集民意与面对面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意见相结合方式,进一步研究筛选出各方意见比较集中、具有泉州地方特色、符合泉州立法需求、立法难度相对较小、群众容易接受的10个立法项目。

“既考虑了初具立法权的立法能力问题,也考虑到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构架问题。”陈力平说,我市20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已编制完成,其中城乡管理与建设类3部,环境保护类3部,历史文化保护类4部,具体是1个审议项目、4个预备项目和5个调研项目。

焦点2 泉州立法条例 今年两会将审议

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程序包括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公布等。

“立法条例为地方立法工作定规矩,关系到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对于建立健全我市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陈力平主任说,与立法法是“管法的法”一样,立法条例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依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从去年4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人员开始着手起草立法条例草案,并多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依法进行审议。

目前,《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审议,并提交市委研究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审核把关。今年“两会”期间,将重点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

焦点3 泉州首部实体法 最快9月可公布

“《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作为第一部实体法立法项目,是今年立法计划中的审议项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相关法规草案。”陈力平说,去年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落实立法计划项目工作会议,有关起草单位和相关单位近20个市直部门参加,会上要求制定法规起草工作方案,明确提交法规草案的时间表。预计第一部实体法将于今年4月份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部实体法一般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表决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向社会公布。”陈力平主任说,按照以往市里双月开人大常委会,省里单月开人大常委会,如果审议工作一切顺利,今年9月份或者11月份就可向市民公布。

焦点4 城管立法已纳入今年年度立法计划

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是民生热点问题,有很多市民拨打热线,希望能为城市管理立法。

“城管何时立法?城市随意摆摊设点问题何时能有效解决?城市配套设施何时能配套健全?”昨天上午,家住市区丰泽新村的王小姐就针对城管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对此,陈力平表示,“城管”在中国各个地方都是个热门问题,媒体也都很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也有把这个问题考虑到立法计划当中。“有关城市管理的立法已被定为年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我们已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年6月份提出相关草案的初稿。草案要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才能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陈力平说。

焦点5 餐饮环境污染防治 待时机成熟可立法

近年来,泉州餐饮业蓬勃发展,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油烟、异味、污水、垃圾、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日前,早报联合泉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发起“畅通城市血管”特别行动,并针对如何解决餐馆油烟直排问题召开座谈会,会上大家呼吁为餐饮业立法。

陈力平表示,在最初研究筛选出的22个立法项目中就包含了《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但在综合考量后,没将其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当中。下半年市人大法工委也将考虑的立法计划,待时机成熟,会考虑为其立法。

篇4:海上丝绸之路阅读及答案参考

海上丝绸之路阅读及答案参考

综合性学习。(6分)

近日,学校开展“走近‘海上丝绸之路’”活动,请你参加并完成以下任务。

活动一:下面是陈教授与学生的一段对话,请在横线处补写恰当内容。(2分)

学 生:陈教授,您好!我是校报小记者,想请您介绍一下“海上丝绸之路”。

陈教授:好的!“海上丝绸之路”指的是古代海上的重要贸易通道。当时我国的商人从东南沿海港口出发,将中国的丝绸、陶瓷、茶叶等物产通过船只运往海外,又带回了香料、毛织品、玻璃器皿、象牙等异域珍品。

学 生: ▲

陈教授:这个问题提得好!“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不仅对当时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农业商品化的推进、民族工业的兴起提供了便利条件,更对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融合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宁波当时就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之一。

活动二:下列材料是宁波成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部分有利条件,请简要概括。(2分)

材料一:宁波位于东海之滨,它南通闽、粤,东临日本,北与朝鲜半岛遥遥相望。

材料二:宁波人历来活跃在国际商贸舞台,他们走南闯北,开拓新领域,创造了许多奇迹。据不完全统计,现有73000多宁波籍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64个国家和地区。

材料三:春秋战国时,宁波港已成为我国著名九大港口之一;唐朝时期,跻身四大名港行列;宋元年间,又是三大对外贸易港口之一;清朝时,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如今,宁波港拥有了“洋洋东方大港”的美誉。

有利条件: ▲

活动三:本次活动需要一则宣传语,请从下列三副对联中,选择你认为最能体现宁波“海

上丝绸之路”特色的一项,并简述理由。(2分)

A.七千年河姆渡骨哨鸣响 八百里四明山云茶飘香

B.三江竞帆,招揽九天日月 东海涌浪,吞吐五洲风云

C.香樟如盖,郁郁兮摇翠 山茶似焰,灼灼兮飞红

我选择 ▲ ,简述理由: ▲

参考答案:

6.活动一:例:陈教授,“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带来的只是物质的流通吗?例:陈教授,“海上丝绸之路”还有其他方面的作用吗?(2分,内容1分,符合对话情景1分)

活动二:如:宁波地理条件优越,人们勤劳、勇敢,富有创新精神,宁波港的历史非常悠久。

(2分,每点1分,三点中答出两点,意思符合即可)

活动三:此题为开放题。例:选择A项,理由是这副对联选取了“河姆渡的骨哨”、“四明山的云茶”,突出了宁波的历史悠久、物产丰饶的特色。选择B项,理由是这副对联形象生动地展现了宁波“海上丝绸之路”“三江竞帆”“东海涌浪”的壮美景象,而“招揽九天日月”“吞吐五洲风云”也紧扣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的意义和作用,意蕴深厚,意味深长。(2分,选择B项并合理阐述得2分,选择A项并合理阐述得1分,选择C项不给分)

篇5:海上丝绸之路途经之地

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外国交通贸易和文化交往的海上通道。海上丝路萌芽于商周,发展于春秋战国,形成于秦汉,兴于唐宋,转变于明清,是已知最为古老的海上航线。中国海上丝路分为东海航线和南海航线两条线路。南海航线,起点主要是广州和泉州。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最早叫法,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远洋航线。途经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与外国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海上大通道。

中国境内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有广州、泉州、宁波三个主港和其他支线港组成 。

篇6:海上丝绸之路的作文500字

炎炎夏日,烈日当头。作为一个在外读书的泉州人,我们深感家乡文化的博大精深,但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发展需要,泉州传统文化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变迁当中,显得如此黯淡无光,不论是优雅婉约的南音梨园,还是铿锵振振的高甲木偶,他们在民间的舞台已经大量萎缩,似乎只能在申报世遗、展示城市名片的时候会被当作牌子拿出来举一举,喧哗过后它们仍然寂寂无声地隐退市井,难得抛头露面了。

作为一个泉州人,我们为家乡高速发展的经济而骄傲,但是我们深知文化是一种根源,是一个城市高速发展的根本,没有了文化作为根基,就犹如一个空中楼阁,正是因为这个家乡情结激起了我们要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的决心,也因此我们选择了泉州——我们的故乡,将泉州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及弘扬作为我们的实践课题,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家乡的文化。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我们希望通过实践能激起家乡的青年人对于家乡文化的重视。

泉州是一个有着浓厚民风民俗的古老城市。俗话说:“地下看西安、地上看泉州。”这是泉州悠久文化历史的见证。众多文化广博而无争地并存于泉州,是我们泉州人的骄傲!

篇7:海上丝绸之路的作文500字

这是一条跨越大海的路,他把中国与世界连接。在这条路上,中外使臣执节往返,各国商人赍货逐利,宗教信徒舍身弘法……这条路,就是海上丝绸之路。

海上丝绸之路起源于两千多年前,主要有两大干线组成:一是由中国通往朝鲜半岛及日本列岛的东海航线,而是由中国通往东南亚及印度洋地区的南海航线。“海定则波宁。”我的家乡宁波,是一个海洋文化深厚的海上丝绸之路城市。在宁波博物馆一楼,我探访了海上丝绸之路的美丽记忆——“留洋”回来的文物。

“时间以一种方式悄悄流逝,但时间的记忆却会以多种的形式保存下来。”海底的记忆也是不可磨灭的,陶碟、陶碗、陶盆、瓷片、金香炉、古代钱币……在一个展柜里,一个名为“长沙窑褐绿彩奔鹿纹执壶”引起了我的关注。它的皮肤是象牙色的,在壶嘴的下方,画着一只疾驰的小鹿,褐绿相间的花纹,细小乌黑的眼睛不仔细看很容易就以为这也是鹿身上的一个花纹,蹄子撒开,使得路上扬起一阵阵尘土。头微微昂起,望着后方。只在等待落后于自己的伙伴吗?是在遥望天敌有没有追上吗?还是……引起了我的无限遐想。

在另一个展厅的玻璃柜中,放着一个蓝白相间的瓷罐,罐身上印着一条张牙舞爪、耀武扬威的龙,弓着身子,铜铃似的眼睛直逼前方,仿佛要放射出金光刺穿乌云,冲出阴霾。两只利爪微微伸出,似乎要与黑暗势力兵戈相见。

海洋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时间会无情的过去,但美丽的记忆会永恒。”一个文物背后必定有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大海中还藏有许多美丽的记忆,等着我们去开发、研究。

篇8:海上丝绸之路的作文500字

海上丝绸之路,又名陶瓷之路,是陆上丝绸之路的延伸,形成于宋元时期,形成主因是因为中国东南沿海山多平原少,且内部往来不易,因此自古许多人便积极向海上发展。这条航线由于运输货物的不同,又有许多别称。随着阿拉伯半岛及东南亚香料的输入,这条航线又被称为“香料之路”。

丝绸之路是当时对中国与西方所有来往通道的统称,实际上并不是只有一条路。除了陆上交通以外,还有一条经过海路到达西方的路线,这就是所谓的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不仅仅运输丝绸,而且也运输瓷器、糖、五金等出口货物,和香料、药材、宝石等进口货物。

海上丝绸之路从先秦到秦朝,再到两汉,再到三国的'孙权,再到魏,晋,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海丝的起点是泉州,中世纪宫廷音乐“活化石”南音,被海外游子视为最亲切的乡音。德化器瓷、惠安石雕、鲤城木偶头、安溪乌龙茶、永春老醋等土特名产,闻名遐迩,是馈赠亲朋挚友的上乘礼品,远销海内外。

由于时代的变迁,海上丝绸之路自1842年**战争开始后就走到了尽头,留给后人的则是一个又一个谜团。一些研究学者普遍认为,郑和下西洋使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海上丝绸之路”得到了更为彻底的贯通,也是证明历史上存在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依据之一。

海丝文化历史悠久,虽说经历过衰败,但依然那么的挺拔,它虽说被腐败不堪的大清帝国厉行禁海,被关起繁荣富强的大门,但它还是顽强地撑了下来。

历史就是历史,我们无法改变,我们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使海丝再次复兴,使贸易往来再次昌盛。

海丝,我们将让你再次复生,回到那繁荣富强、属于你的时代!

篇9:海上丝绸之路的作文500字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两千多年前开始逐渐形成的“海上丝绸之路”,跨越浩瀚的大海,将中国与世界各地连接起来。

我的家乡宁波,取自海定则波宁,具有悠久深厚的海洋文化。它就是中国最主要的“海上丝绸之路”城市之一,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在中国的海岸线上。

一走进宁波博物馆一层的名为《跨越海洋》的展厅,就能感受到海洋的气息。整个展厅以大海的蓝色为主色调,陈列着各种当年的货物。有丝绸,茶叶,瓷器,香料等等。看到它们,我的眼前就仿佛出现了那一艘艘高大宏伟的货船,正拉响汽笛,准备越洋过海,将货物远销他乡。

展厅里最多的要数瓷器了,各种形式,各种用途,看得人真是眼花缭乱。在岁月的侵蚀下,有的支离破碎,有的显得伤痕累累,有的依旧光彩照人。有的色彩绚丽,有的古朴典雅,有的雕刻精美。我不禁要赞叹我们祖先的技艺之高超。

时间飞快的流逝,时代在改变,眨眼就到了科技发达的今天。它们几千年来默默地注视着这个世界,真是历尽沧桑。如今仿佛像我们述说着它们那不平凡的经历。在一个展台里,静静地躺着几块瓷片,瓷片上调着精美的花纹,可见它原来是件不错的艺术品。这不免让人觉得可惜,也使人展开无限的联想。它是怎么碎的?它原来将运往哪里?它是干什么用的……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猜想,但是这一切我们以无从考证。

海上丝绸之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中外互通有无友好往来,各国商人获取利益,传播宗教与信仰……这一切都是大海功劳,海洋是我们人类的宝库!它还需我们继续开发和研究!

篇10:泉州德育网征文

徐老师是一位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好老师。有一次语文期中测试,我们没有考好,心里很难受。徐老师看出来了,用热情慈祥的目光望着我们,鼓励我们不要泄气,继续努力,争取下次取得好成绩。同学们听了,心里都热乎乎的。

多么可亲可敬的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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